安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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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基本要求
一、安全保卫工作任务:
1、预防为主
2、维护公司范围治安秩序
3、预防和打击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
4、保护公司,客户财产不受损害,职工利益不受损失。

二、协管员职责:
1、负责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并指引来访人员至相应位置;
2、工作中待人接物使用文明用语,细致耐心的开展工作;
3、维护公司经营秩序,确保设备、设施安全、保障领导办公安全;
4、保持警惕,防止破坏分子偷窃公私财物;
5、在公司所属范围内进行巡逻:
①确保设备,设施、公私财物的安全,
②进行防盗,预防不良人员的破坏;
③控制损耗,对设施的使用,门窗、灯光的开闭进行检查,上锁;
6、对公司范围内的各类营运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正常的使用;
7、对出入值班范围的人员和物品进行询问、核查,不符合手续的一律不得进出;符合手续的
应进行核对并记录;
8、维护好营运秩序,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处理特殊事件应沉着、果断,事毕及时报告;
10、出现偷窃、纠纷等突发事件时,应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处理,避免出现围观而堵塞交通或
殴打等情况。

三、工作仪容及接待要求
1、礼貌。

礼貌是指对客户和同事的最基本态度,工作时要站立服务,态度和蔼,使用文明用语,做到热情有礼,规范操作,不讲阴阳怪气的话;
2、上班时必须将工作牌佩戴在胸前;
3、不得将工作牌转借他人;
4、工作时间穿着公司规定的制服履行工作职责;
5、应随时保持制服的整洁,如遗失或污损制服按规定赔偿;
6、个人仪容、仪表规范:
①仪容大方,仪表端正,衣着整洁,精神饱满;
②穿工作服,戴工作证,工作牌应佩于胸前,不穿拖鞋和拖鞋式凉鞋;
③不得在公众场所吃东西,不得在工作场所内有梳头、剔牙、伸懒腰、穿脱袜子等不雅动
作;
④站立姿势要端正,背不靠墙、不靠架,不能双手插袋,叉腰,应将双手自然下垂。

立正、
稍息姿态或跨姿站立。

奖励规定:
一、凡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公司给予奖励。

1)模范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司的声誉,得客户向上级领导或公司提出赞扬;
2)品行优良,尊老爱幼,拾金不昧;
3)提出科学、合理建议,使本部门工作开展、工作效率获得显著成效;
4)保护客户、顾客生命财产安全及公司财物免受损失;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制止重大安全事故、差错事故发生的;
6)尽忠职守,大胆创新,敢于挑战重任,敢于与坏人坏事作斗争者;
7)抓获偷盗、破坏分子者;
8)在防火或其他防盗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二、违纪处罚规定:
1、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第一次整改,第二次警告,第三次开出处罚单并交由行政办公室于月
薪中执行处罚;
1)迟到或早退(3-10分钟),扣5元/次;(10-30分钟)扣10元/次;(30-60)扣20元/次;超过
1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2)工作时间在岗位上大声喧哗、聚众聊天,长时间坐岗的扣5元/次;
3)有以下行为的:叉腰、手插口袋,倚靠在墙、架上,坐或趴在桌、台上,用脚、其他物
品踢打设备、设施,扣5元/次;(如造成损坏的照价赔偿)
4)工作时间未佩戴工作牌或佩戴他人工牌的,扣5元/次;
5)工作牌里放有其他照片、图片、涂改、遮挡者,没收并扣5元/次;
2、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开出处罚单,第三那次无薪停职检讨,视态度通
知复职;
1)对待工作斤斤计较,工作态度不认真,缺乏主动性,消极怠工的,扣10元/次;
2)工作时间内,未经带班领导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扣10元/次;
3)与同事、下属、上级进行工作沟通时,在语言、行为上出现推托、讽刺、不耐烦、不理
睬、说风凉话、语气粗暴,动作粗俗者,扣10元/次;
4)在工作中遇到与公司规章制度不符的言行而未进行劝阻或不及时上报领导处理,而任由
事态发展的,扣10元/次;
5)未按交接班程序进行交接而先行下班者,扣10元/次;
6)擅自更改休假、轮值、加班安排者,扣10元/次;
7)对工作范围内的灯光、门锁控制不到位,该开的时间未开或该关闭的时间未关闭的,发
现一次扣带班班长10元/次(带班班长可扣相关队员的),若因控制不到位造成设备、物品被盗或火灾隐患等其他严重后果的,视情况予以重罚;
8)所负责区域的公司、客户财物、车辆被盗或损坏而不发现或处置不当的,扣10元/次,若
损失严重的视后果予以重罚;
9)所负责区域有明显火灾或其他安全隐患应当发现而因工作不负责任,检查不到位的,扣
10元/次,若造成严重后果的从重处罚;
10)值班对讲机的通讯必须保持畅通,发现关机一次扣10元/次;
11)乱使用电警棍电机、报警或用自卫警棍乱敲打人或其他物品,不按规定佩戴警棍、对讲
机等装备的,发现一次扣10/次元,造成后果的处罚并负责赔偿;
12)不服从或违反上级管理安排,出现顶撞上级或诋毁同事的,扣20元/次;
13)醉酒上班,工作时间内在公司范围内聚众饮酒或工作时间睡觉被本部门及其他部门领导
发现、投诉的,扣20元/次;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发现立即除名:
①盗用或滥用公司名义,牟求私利(金额达到100元以上)者;
①工作时间内因消极怠工或监督不力,给公司带来声誉和经济损失;
②连续旷工3天或1个月累计旷工3次者;
④盗窃或侵吞公司财物者;
⑤故意、恶意对公司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心理有威胁、恐吓的行为或言语者;
⑥违反操作安全规程,损害设备、设施,给公司造成极大经济损失者;
⑦工作纪律、精神面貌严重松散,举止、仪容、仪表、面目表情与公司形象严重不符者;
⑧无视、蔑视和故意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拉帮结派抵制管理人员者,对同事进行恶意攻击或
诬陷,制造事端者。

三、投诉程序:
1)如对工作安排不满意或对上级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满意的,可向上级提出意见,但不得以
此为理由停止工作或拒不执行所安排的工作;
2)带班领导或主管应将队员意见告知上司;
3)如对上级的答复仍不满意,可向公司行政办公室提出复议,但不管结果如何,前提是首
先执行工作安排或签收处罚单,如投诉复议答复为最终的,则按最终答复执行。

(附:违规处罚单样式附于手册尾页。


注:
1)工作开展中以“工作守则”中之规定为基本规则,结合本班当日工作安排进行操作。

2)工作中严禁出现违纪、违规、自作主张等情况,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必须如实报告,并按
上级领导的指示进行处理。

3)工作中有发现违反上述规定者,由部门主管上报公司后按规定处罚。

4)本规定自2010年4月1日起暂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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