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为持有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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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为持有协议书(样本)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为ABC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BC”)日后生产经营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所有的ABC股权交由乙方代为持有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标的股权
1.1 本次由乙方代为持有的标的为甲方在ABC中占公司总股本%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共计股,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元。
1.2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已经以自己的名义持有前项所述标的股权,标的股权的实缴出资金额为人民币元,剩余应缴出资额为人民币元。
1.3 甲方通过增资、送配股等形式新增的股权,视为标的股权,依照本协议的规定一并由乙方代为持有。
第二条出资额的缴纳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应于年月日前缴纳全部剩余应缴出资额,具体缴纳方式如下:
(1)甲方于年月日前补缴人民币元的出资额,由甲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与乙方,由乙方代为缴纳。
(2)甲方于年月日前补缴剩余人民币元的出资额,由甲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与乙方,由乙方代为缴纳。
(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出资款项后,于个工作日及时代为缴纳,不得拖延。
第三条特别声明
3.1 乙方在此确认并声明,本协议规定的股权出资款项均由甲方提供并由乙
方以自己的名义代为缴纳,股权实际所有人为甲方,乙方依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股权。
3.2 乙方在此确认并声明,因标的股权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可依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该收益。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4.1 甲方作为标的股份的实际拥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根据ABC公司章程的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股权所有者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表决权、知情权、查账权、参与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所赋予的全部权利。
4.2 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分红、送配股等形式的因标的股权而产生的全部收益。
4.3 甲方通过乙方了解ABC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及利润分配方案等;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ABC每季度、半年及年度财务报表,季度财务报表应当在该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
4.4 甲方通过乙方参与对ABC的管理。
4.5 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放弃送配股、增资等权利,甲方放弃该等权利的,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根据该书面通知办理相应手续,逾期未通知的,视为甲方未放弃该等权利。
4.6 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5.1 乙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代为持有甲方股权,并接受甲方监督。
5.2 代为持有期间内,乙方作为标的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
5.3 在标的股权的范围内,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授意行使法律及ABC 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股东权利,体现甲方的意志,且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5.4 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标的股权。
5.5 代为持有期间内,乙方应当保证标的股权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及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标的股权或收益上设立质押或其他类似负担。
5.6 因乙方原因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的,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第六条标的股权的收益
6.1 因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处置。
6.2 代为持有期间内,乙方代甲方收取因标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的,乙方应当在收到该收益后7 个工作日内,将该收益交予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6.3 产生的收益转化为股权的,视为标的股权,依照本协议由乙方代为持有。
第七条代为持有股权的费用
7.1 本次委托为无偿委托,乙方不得就此委托事项向甲方收取报酬。
7.2 代为持有期间内,因代为持有股权产生的有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标的股权的转让
8.1 代为持有期间内,甲方有权随时将全部或部分标的股权及相关股东权益转移至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方名下,乙方应无条件予以积极配合。
8.2 甲方转让标的股权的,应当出具载明转让时间、转让价格、转让股份数等的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书面通知后,应当严格按照书面通知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8.3 乙方代为收受股权转让款的,应于收到股权转让款后7 个工作日内将该款项交予甲方。
8.4 因标的股权的转让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保密约定
9.1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以及本协议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9.2 任何一方违反本保密约定的,应承担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9.3 本保密约定的效力独立于本协议,不受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变更、无效或终止的影响;本保密约定长期有效。
第十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如乙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受托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第十一条特别约定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转让所持有标的股权以外的股权的,甲方有权要求将标
的股权以同等条件一并转让,乙方有无条件协助、配合的义务。
第十二条其他
12.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2.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根据甲方指示,乙方将代为持有的所有标的股权及收益转予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后,本协议终止。
12.4 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ABC注册登记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5 本协正本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ABC留存副本壹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