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培训讲义精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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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相关法律知识培训资料PPT共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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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满足过人的 好斗的 本能, 但它同 时还满 足了人 对掠夺 ,破坏 以及残 酷的纪 律和专 制力的 欲望。 ——查·埃利奥 特 12、不应把纪律仅仅看成教育的手段 。纪律 是教育 过程的 结果, 首先是 学生集 体表现 在一切 生活领 域—— 生产、 日常生 活、学 校、文 化等领 域中努 力的结 果。— —马卡 连柯(名 言网)
13、遵守纪律的风气的培养,只有领 导者本 身在这 方面以 身作则 才能收 到成效 。—— 马卡连 柯 14、劳动者的组织性、纪律性、坚毅 精神以 及同全 世界劳 动者的 团结一 致,是 取得最 后胜利 的保证 。—— 列宁 摘自名言网
15、机会是不守纪律的。——雨果
46、我们若已接受最坏的,就再没有什么损失。——卡耐基 47、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 48、书籍把我们引入最美好的社会,使我们认识各个时代的伟大智者。——史美尔斯 49、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孙洙 50、谁和我一样用功,谁就会和我一样成功。——莫扎特

合同法讲义 最强整理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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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其特征为:①是一种合意;②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③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

2合同的要素:①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②各方当事人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③各个意思表示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当事人达成了一致的协议。

3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 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法律适用:在适用法律时,有名合同直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无名合同则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合同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4双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是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在法律上区分单、双务合同的意义:①在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方面不同;②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③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5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其区分的意义:①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②义务的内容不同;③主体要求不同。

6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其区别: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合同即告成立,实践合同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才能成立。

7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是指订约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自己设定权利,使自己直接取得和享有某种利益。

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是指在特殊情况下,订约当事人并非为了自己设定权利而是为第三人的利益订立合同,合同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的特征:①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他不必在合同上签字,也不需要通过其代理人参与缔约;②此种合同只能给第三者设定权利,而不能为其设定义务;③此种合同的订立,事先无需通知或征得第三人的同意。

《合同法》培训讲座

《合同法》培训讲座
按份责任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按照约定的比例 或法律的规定,对违约行为承担按份责任。
连带责任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对违约行为承担 连带责任,即一方违约时,守约方可以向 其中一方或双方同时主张权利。
单独责任
一方当事人对自己的违约行为独立承担责 任。
05
合同争议解决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协商
双方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解决争议。
06
合同法实践案例分析
案例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总结词
合同履行问题
详细描述
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涉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未能按约定 时间交付房屋,买方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
案例分析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房屋构成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法院最终判决卖方赔偿买方损失。
案例二:劳动合同纠纷
总结词
劳动权益保护
详细描述
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例,涉及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不公平待遇,如 加班工资未支付、晋升机会被剥夺等。
案例分析
劳动者有权要求雇主支付加班工资、提供合理的晋升机会等。法院最 终判决雇主赔偿劳动者损失,并给予相应的劳动权益保护。
案例三: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01
总结词
货物损失赔偿
02
详细描述
一起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例,涉及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损失,
合同法培训讲座
contents
目录
• 合同法概述 • 合同的种类和形式 • 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 合同违约与救济 • 合同争议解决 • 合同法实践案例分析
01
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的定义和特点
定义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基础知识培训专题培训课件

合同法基础知识培训专题培训课件
(一)口头 (二)书面
标准合同的条款
二 如何订立合同——订立合同的主体
什么是合同主体
合同的主体是指参与合同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承担以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根据《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根据该条的规定,只 有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有订立合同的资格。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简单的说就是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简单的说就是能够从事某一行为的资 格。 民事权利是生而有之,而民事行为则是与其年龄和智力因素相关。 《民法总则》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 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法基础知识培 训
目录
一 合同的概述
二 如何订立合同
三 合同的履行
四 合同履行过程中常 见的问题及解决办 法
合同的概述

(1)合同的概念: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特点:合同中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并应坚 持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主体的 法律风险点
合同相对人为法人的职能部门、 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或直
属机构,缺乏履约能力
我方代理人未经授权或授权终止 后仍进行签约。
二 如何订立合同
合同主体常见问题及案例分析
合同相对方地位认识错误
B
A是某某行业大型公司,B是A下属子公 司。甲公司欲向B公司出售一批产品, B公司经营每况愈下,但考虑到A公司 经济实力雄厚,仍与甲公司签订合同, 甲公司在交付货物后,迟迟没收到货款, 据悉B公司经营状况恶劣已无力支付剩 余货款,甲公司随即要求A公司支付剩 余货款。

合同法培训讲稿0710

合同法培训讲稿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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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甲方☺☺乙方共同学习吧!
《合同法》讲座基本内容
第一部分(理论):合同和合同法基本知识
第二部分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重点法条串讲
第三部分(实践) :合同管理与风险防范
第一部分 合同和合同法基本知识
第一部分
合同和合同法基本知识
第一部分 合同和合同法基本知识
一.合同和合同法的概述 二.合同的订立 三.合同的效力 四.合同的履行 五.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六.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 七.合同责任
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 ☞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
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 用合同法的调整。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形式 合同的订立,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二、抗辩权的行使 ☞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
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 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 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 (二)可撤销合同的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 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当事人请求变更合同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 构不得撤销。 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时效限制的。
☞(三)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被撤销的合同,同无效合同一样,自始没有法律 约束力。
(二)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合同的价格履行规 则

企业培训合同法讲义共47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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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合同法讲义
16、人民应该为法律而战斗,就像为 了城墙 而战斗 一样。 ——赫 拉克利 特 17、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 ,并非 因为他 们愿意 做出这 种行为 ,而是 惟恐自 己会成 为这种 行为的 牺牲者 。—— 柏拉图 18、制定法律法令,就是为了不让强 者做什 么事都 横行霸 道。— —奥维 德 19、法律是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 。—— 托·伍·威尔逊 20、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 义是财 富。— 财富 ❖ 丰富你的人生
71、既然我已经踏上这条道路,那么,任何东西都不应妨碍我沿着这条路走下去。——康德 72、家庭成为快乐的种子在外也不致成为障碍物但在旅行之际却是夜间的伴侣。——西塞罗 73、坚持意志伟大的事业需要始终不渝的精神。——伏尔泰 74、路漫漫其修道远,吾将上下而求索。——屈原 75、内外相应,言行相称。——韩非

合同法培训2024年

合同法培训2024年

合同法培训2024年合同目录第一章:合同法概述1.1 合同法的定义与调整对象1.2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3 合同法的功能与作用第二章:合同的成立2.1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2.2 合同的形式与内容2.3 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第三章:合同的效力3.1 合同的生效条件3.2 合同的无效与可撤销3.3 效力待定的合同第四章:合同的履行4.1 履行的原则与方式4.2 履行抗辩权4.3 履行的保障措施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5.1 合同的变更条件与程序5.2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5.3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第六章:违约责任6.1 违约行为的认定6.2 违约责任的形式6.3 违约责任的免除与限制第七章:合同争议解决7.1 协商与调解7.2 仲裁解决机制7.3 诉讼程序与规则第八章:特殊类型合同8.1 买卖合同8.2 租赁合同8.3 居间合同第九章:国际合同法概述9.1 国际合同法的特点9.2 国际合同的法律适用9.3 国际合同争议的解决第十章:合同的法律规制与监管10.1 合同法律规制的目的与手段10.2 合同监管机构与职能10.3 违反合同法的法律责任第十一章:合同风险管理11.1 合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11.2 合同风险的预防与控制11.3 合同保险与风险分散第十二章:合同的信息化与电子合同12.1 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12.2 电子合同的操作规范12.3 电子合同的安全管理第十三章:合同法实务操作13.1 合同的起草与审查13.2 合同的签订与备案13.3 合同的执行与监督第十四章:合同法培训总结14.1 培训内容回顾14.2 合同法的应用实践14.3 签字栏、签到时间、签订地点合同法培训2024年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合同法概述1.1 合同法的定义与调整对象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因合同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1.1.1 合同法的界定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变更、解除以及违约责任等。

合同法培训(PPT 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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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格式合同的效力

由于格式合同在订立的时候未与对方进行必
要的协商,从而使制定者在制定时为了自身的利
益尽量使自己的权利较多,责任更少,从而很容
易产生对对方当事人利益的侵害。合同法第四十
条对存在这种严重违反公平原则的合同加以规定
并确认其无效。本条从以下三个方面确认:
1、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五种情形 之一的,该格式合同无效;
• 案例一

2011年10月,辽宁某公司委托其业务员张某到北京购买计
算机100台。张某在与销售商北京某电脑公司洽谈时,电脑公司
销售人员称其公司销售的喷墨打印机很便宜,如果与计算机一起
购买,可以给辽宁公司一个较低的价格,张某在与其他商家的相
同商品进行对比后,认为该公司的喷墨打印机的价格确实很便宜,
便用盖有本单位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该电脑公司签定了一份买卖
• (二)格式合同的特征 • (1)要约对象的广泛性或持续性; • (2)格式合同承诺内容的确定性; • (3)格式合同的高效性和低成本性; • (4)格式合同当事人双方经济地位的不平衡
性;
• (5)格式合同条款具有事先确定性和普遍性。
• (三)格式条款提供者的义务
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 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 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 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 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 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 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 有效。”因此,张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代理行为有效,其后果直接有辽宁某公司承 担,辽宁公司不能以张某超越授权为由拒绝 支付打印机部分的价款。但辽宁某公司因此 受到的损失,有权向张某追偿。

合同培训讲义

合同培训讲义

合同培训讲义第一部分合同的概念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天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革、终止平易近事权力义务关系的协定。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定,有用其他司法的规定。

解读:1.1 该概念所揭示的合同法原则。

1.1.1 “平等”一词揭示了合同法的“平等原则”;1.1.2 “平易近事”一词揭示了合同法的“自愿原则”;1.2 该概念明白签订合同的主体有:天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1.2.1天然人:基于出身而为平易近事权力和义务主体的人。

天然人的才能包含权力才能和行动才能。

依照一小我是否具有正常的熟悉及确信才能以及损掉这种才能的程度,把天然人分为有行动才能人、无行动才能人和限制行动才能人。

①有行动才能人。

在司法上能为完全有效的司法行动的人。

平日以精力健全的成年工资有行动才能人。

《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公平易近法公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平易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平易近事行动才能,能够自力进行平易近事活动,是完全平易近事行动才能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平易近,以本身的劳动收入为重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平易近事行动才能人。

②无行动才能人。

不克不及为有效司法行动的人。

他们不克不及因其所为司法行动取得权力和承担义务。

一样包含:少小人;不克不及自力处理本身事务,经法院宣布为损掉行动才能的精力病患者。

《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公平易近法公则》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克不及辨认本身行动的精力病工资无平易近事行动才能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平易近事活动。

同时规定,无行动才能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③限制行动才能人。

只有部分行动才能的人。

公平易近已达到必定年纪而未达法定成年年纪,或者公平易近虽达法定成年年纪但患有不克不及完全辨认本身行动的精力病,不克不及自力进行全部平易近事活动,只能进行部分平易近事活动的才能。

上述两种人,统称为限制平易近事行动才能人。

《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公平易近法公则》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平易近事行动才能人,能够进行与他的年纪、智力相适应的平易近事活动;其他平易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赞成。

企业培训合同法讲义

企业培训合同法讲义

企业培训合同法讲义pptxxx年xx月xx日•合同法总述•合同的种类与形式•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合同的变更与终止•违约责任与救济•培训合同的特殊规定•实际案例解析目录01合同法总述合同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订立、履行、变更、终止民事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定义合同法具有平等性、自愿性、公平性、诚实信用性、合法性和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特点。

合同法特点合同法的定义与特点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性原则公平原则我国古代就有关于合同的相关法律规范,如“秦律·均工律”中的关于雇佣的规定。

现代意义上的合同法起步于清朝末年,中华民国时期颁布了《中华民国民法·债权编·契约》,新中国成立后,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逐渐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合同法体系。

合同法发展历程目前,我国的合同法体系已经较为完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同时,随着互联网等新兴领域的发展,合同形式和内容也不断创新和变化,未来合同法的发展趋势将更加注重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保护,促进合同的履行和纠纷的解决。

合同法现状及趋势合同法的发展历史与现状02合同的种类与形式1合同的种类23以口头协议形式订立的合同,适用于简单、小额的交易。

口头合同以文字形式订立的合同,包括合同书、信件、电子邮件等。

书面合同通过电子数据交换订立的合同,适用于电子商务和远程交易。

电子合同采用标准格式和条款订立的合同,通常用于商业交易。

正式合同简化的合同格式,只包含必要的基本要素,通常用于个人或小额交易。

合同法培训讲义

合同法培训讲义

长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法培训讲义人行部杨晖“从身份到契约”——梅因《古代法》“财富来自合同”——西方法谚法律的发展过程就是人类争取平等的过程,现在社会中或者说文明社会人们通过契约或合同成为自己设定权利和义务,法律可以看做是大多数人达成合意制定的关于社会管理的基本契约。

合同是一个商业交易的核心,是交易双方应遵守的行为规则是财富的源泉。

掌握一些实用的合同法知识对销售人员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合同法博大精深,我们只能尽可能的简化处理,本次培训主要了解以下三个问题:一、与“谁”签订合同?二、签订怎样的合同?三、怎样执行合同?与“谁”签订合同如果所有的交易都是即时完成的交易,了解交易对象是谁,他是否有信用,是否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是否有承担责任的能力就不是特别重要了。

审查合同对象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形式审查,一种是实质审查。

形式审查包括:1、验证对方营业执照,现在各个地区的工商局都开通多了网上查询的服务可以上网验证营业执照的真伪。

2、查询对方公司详细工商登记档案,相对与验证营业执照而言,这种方法可以更全面的了解对方公司,如,营业执照上不能反映的各种变更记录,股东所长股份的详细情况,自然人股东的个人情况等。

查询对方公司工商登记档案需律师。

3、合同印章审查,公司常用的印章种类有公章(有人称行政章)、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部门章等。

不少人搞不清这些公章的效力如何,他们之间有怎样的联系和区别?区分公司印章的功用,只需记住以下原则即可:公章可以代表公司的任何意志,其他公司印章仅仅代表公司意志的某一个方面,换句话说:公章的权能可以分配给其他印章,如合同专用章在公司签订合同时可以代替公章,投标专用章在公司投标时可以代替公章(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

公司印章使用的当然要慎重,签订合同时若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签名仅有公章,合同仍然可以生效,除非合同明确约定合同生效要件是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才能生效。

在合同上签章表明合同主体对合同的认可,签章一定要和合同文字描述的主体相同,这个一般不会犯错,同时要注意合同上签章的最好是公章,其次是合同章,出去特殊的几类合同外,如劳动合同可以用人事部部门章,对账确认书可以用财务部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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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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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自愿原则)
1、合同当事人有依法缔结合同的自 由;
2、合同当事人有选择合同相对人、 合同内容和履约方式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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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公平原则 1、平等原则 地位平等 权利义务的分配平等 合同主体受法律平等保护 2、公平原则 正当行使权利,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 利益。
试分析案件中的法律关系
共有4个法律关系:
甲向乙购买车,成立买卖合同。买受人甲得向出卖人 乙请求交付该车,并移转其所有权;出卖人乙得向买 受人甲请求支付价金及受领标的物。
甲不知其妻已付价款,复开支票予乙之会计,乙系无 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致甲受损害,应成立不当得利。 甲得向已请求返还其所受之利益。
(1966年——1976年) (三)我国合同制度的发展成熟阶段
(1978年----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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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甲盛情邀请乙共进晚餐,乙愉快地答应。 二人之间是否成立合同? 如果乙没有依约 赴宴,甲是否可以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例外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 其他法律的规定
2020/3/30
5
二、合同的分类
(一)以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 的名称为标准:
有名合同(典型合同) 15种
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
如宾馆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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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名合同
1、买卖合同2、供用电、水、气、热力 合同 3、赠与合同4、借款合同 5、租赁 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7、承揽合同 8、 建设工程合同 9、运输合同10、技术合 同11、保管合同12、仓储合同13、委托 合同 14、行纪合同15、居间合同
(二)承诺
1、承诺的概念和条件 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3、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5、承诺的方式符合要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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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诺的撤回
在承诺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前,承 诺人宣告取消承诺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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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信用原则 1、合同订立时,当事人负有先合同义务; 2、合同履行时,当事人应同时履行附随义; 3、合同履行后,应负后合同义务; 公序良俗原则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如订立以犯罪或帮助犯罪行为为内容的合同;
2、尊重社会公德
如以非法同居为条件进行财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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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根据合同是否需要特定 的形式和手续来划分
要式合同
不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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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以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 为标准,将合同分为
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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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合同(如担保合 同,抵押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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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立法概况 (一)我国合同制度的初创阶段
(1950年——1965年) (二)我国合同制度的停滞阶段
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 义务关系的协议。 如买卖关系、租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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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特征
1、合同的行为特征
合同是一种民事行为,是双方民事行为。
2、主体特征
合同是地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的法律行为。
3、目的特征 以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4、合同的当事人是一种债的关系 5、合同是商品交换的法律形式
——已生效的要约
要约不得撤消的两种情况: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 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 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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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失效
拒绝要约的用纸到达要约人 要约人依法撤销邀约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受要约人对邀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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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驾车不慎撞伤丙,系因过失不法侵害他人权 利,应成立侵权行为。丙得向甲请求损害赔偿。
丁救治丙,系无法律上之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 务,应成立无因管理。丁得向丙请求偿还其所 支出之医药费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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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
第四章 合同法
主要内容:
合同及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担保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合同的终止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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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甲向乙买车,价金5万元,甲不知其妻已付款, 复开具即期支票予乙之会计。甲驾车回家途中不 慎撞伤丙而逃逸,路人丁送丙赴医救治,支出医 药费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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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
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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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据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支付相应代价为标 准
有偿合同(例 如买卖合同)
无偿合同(例 如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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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根据合同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 或完成其他给付
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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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的订立程序 (一)要约
1、要约的概念和有效条件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他方发出的希望以一定条件订立合 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人-------受要约人
有效条件
1、要约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向受要约人作出;
3、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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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可以撤回, 但撤回承诺的 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 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要约的形式 口头:对话或电话 书面:信件、电报、传真等
2、要约邀请(要约引诱) 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当事人一方发出
的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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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邀请


要约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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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约的法律效力
生效时间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对要约人的效力 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 束,不得随意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 限制、变更和扩张。
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受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效力时取得承诺的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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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要约的撤回
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要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到达受要约 人之前,宣告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
——未生效的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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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撤销
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要约 人将该要约取消,从而消灭要约效力 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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