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关于续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竣工
竣工验收和工程收尾阶段的管理措施

竣工验收和工程收尾阶段的管理措施本协议旨在明确竣工验收和工程收尾阶段的各项管理措施,以确保工程顺利竣工并按照双方达成的合同要求进行收尾工作。
一、竣工验收管理措施1. 竣工报告及资料•承建方应在工程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竣工报告,并将相关完成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记录、测试报告、设备清单等提供给业主方。
•业主方应在收到竣工报告及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对工程进行验收。
2. 验收标准•验收标准应符合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等要求。
•如出现不符合约定标准的情况,承建方应负责整改,并重新提交相关报告和资料。
3. 竣工验收费用支付•业主方应在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竣工验收费用。
4. 竣工验收证书•经双方认可的竣工验收后,业主方应向承建方出具竣工验收证书,并签署相关备案手续。
•竣工验收证书应明确工程的完工时间、质量评估、竣工资料的归档等内容。
二、工程收尾阶段管理措施1. 工程清理•承建方应在竣工验收后的15个工作日内,对工程现场及周边进行清理,恢复至原状。
2. 设备维护和保养•承建方应对交付的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如出现设备故障,承建方应及时处理并提供相应的维修服务。
3. 资料归档•承建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对工程相关资料进行归档保存,至少保存5年。
4. 问题整改和售后服务•若在工程收尾阶段出现问题,承建方应及时处理并提供相应的整改措施。
•承建方应提供合理的售后服务,解答业主方对工程使用和维护的相关问题。
5. 工程保修期•工程保修期为竣工验收合格后的12个月。
•在保修期内,如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承建方应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6. 争议解决•如在工程收尾阶段出现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工程收尾完毕。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修改与补充均应经双方书面协议,并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竣工交接 质量保修承诺及保证措施

竣工交接质量保修承诺及保证措施(一)竣工交接一、工程的竣工与移交1.1工程的竣工工程项目按照要求和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所规定的施工内容全部完成,经验收鉴定合格,达到交付使用的条件。
竣工日期: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检验为合格工程的签字日期。
1.2工程的移交工程移交:指竣工办理手续,交付建设单位使用。
移交日期:指竣工工程办理手续,交付建设单位使用的签字日期。
1.3交工验收的准备工作1.3.1完成收尾工作。
1.3.2收集整理竣工验收资料。
1.3.3移交工程的预验收。
1.3.4工程的收尾工作。
工程接近移交阶段,不可避免会存在一些零散、分散、量小、面广的未完成项目,这些项目的总和与竣工准备工作、善后工作共称为收尾工作。
1.4收尾工作主要有1.4.1组织有关人员逐步、逐段、逐部位地进行查项,检查施工中有无丢项、漏项。
一旦发现丢项、漏项,立即确定专人定期解决,并在事后按期进行检查;1.4.2保护成品和进行封闭。
对已经全部完成的部位或查项后修补完成的部位,要立即组织清理,保护好成品,设置专职成品保护巡逻人员,防止损坏成品或丢失零件,每一个场地的装修和设备安装一旦完毕,就要立即派人巡逻,甚至派专人按层段加以看管;1.4.3有计划地拆除施工现场的各种临时设施和暂设工程,拆除各种临时管线,清扫施工现场,组织清运垃圾和杂物;1.4.4有步骤地组织材料、工具以及各种物资的回收、退库或向其它施工现场转移和进行处理工作;1.4.5修补工作。
工程在频繁交叉施工的过程中,必然会造成一些成品损坏或污染;在不同工程施工中,它们各自工作之间的“结合部”也会出现一些不完善的缝隙。
在工程收尾时,必须进行修补;1.4.6清理工作。
工程施工的目的之一,就是给建设单位以美的感观,清洁、整齐就是美感的要素,因此清理工作也是工程项目收尾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1.5收尾工作的组织收尾工程量小、面广,易被忽视,结果交工日期一再拖延。
为了保证按时交工,在组织收尾工程时应注意:1.5.1加强计划的预见性,提前安排“结合部”工作;1.5.2接近竣工时,提前对照设计图纸和预算项目核对已完成工程,列出未完成项目;1.5.3交工前组织预检,逐个房间查明所有未完成项目,并用“即时贴“在现场标明其部位;1.5.4争取得到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配合,避免因建设单位供料延误引起“甩项”,工程变更早作决定,不临时追加;1.5.5组织若干专业班组,按收尾项目不同类型分别扫尾。
如何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与竣工日期争议处理

如何对建设⼯程竣⼯验收与竣⼯⽇期争议处理
【建筑⼯程合同】建设⼯程竣⼯验收与竣⼯⽇期争议的处理
1、竣⼯验收。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九条,建设⼯程竣⼯后,发包⼈应当根据施⼯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验收。
验收合格的,发包⼈应当按照约定⽀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程。
建设⼯程竣⼯经验收合格后,⽅可交付使⽤;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
2、隐蔽⼯程的验收。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条规定,隐蔽⼯程在隐蔽以前,承包⼈应当通知发包⼈检查;发包⼈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可以顺延⼯程⽇期,并有权要求赔偿窝⼯、停⼯等损失。
3、竣⼯⽇期争议。
根据《适⽤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百七⼗⼆条规定,当事⼈对建设⼯程实际竣⼯⽇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建设⼯程经竣⼯验收合格的,以竣⼯验收合格之⽇为竣⼯⽇期。
(2)承包⼈已经提交竣⼯验收报告,发包⼈拖延验收的,以承包⼈提交验收报告之⽇为竣⼯⽇期。
(3)建设⼯程未经竣⼯验收,发包⼈擅⾃使⽤的,以转移占有建设⼯程之⽇为竣⼯⽇期。
工程合同到期续签规定文件

工程合同到期续签规定文件工程合同续签规定文件范本甲方(业主):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商):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于[原合同签订日期]签订了编号为[原合同编号]的《建设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现基于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对原合同进行续签,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规定:一、续签原则1. 续签合同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双方意愿,平等互利,诚实守信。
2. 续签内容应明确具体,确保工程项目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 续签过程中的任何变更都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作为续签合同的一部分。
二、续签条件1. 原合同项下的工程项目已按计划完成或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继续执行。
2. 甲乙双方均认为有必要延长合同期限或调整合同内容。
3. 续签合同不得违反原合同的基本精神和已经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续签内容1. 工程范围:详细列出续签合同涵盖的工程范围,包括新增、减少或修改的内容。
2. 工期调整: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重新确定合理的工程进度和完成日期。
3. 价格条款:对工程款项、支付方式及时间等进行重新协商,确保价格条款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4. 质量保证:维持或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明确双方的质量责任。
5. 违约责任:对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设定明确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四、续签程序1. 双方应提前[指定时间]就续签事宜进行沟通,并形成初步共识。
2. 续签草案应由双方共同起草,并在[指定时间]内提交对方审阅。
3. 双方应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续签合同的审阅并提出修改意见。
4. 最终版的续签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其他事项1. 续签合同一经签署,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续签合同中未尽事宜,按照原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
3. 本续签规定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续签规定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
工程施工联系续签

工程施工联系续签工程施工合同续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行业中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它规定了施工单位和业主之间的责任和权益。
然而,在实际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有时需要延长施工合同的有效期限。
本文将探讨工程施工合同续签的程序、注意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续签合同的程序1. 双方协商工程施工合同即将到期时,施工单位和业主应当进行合同续签的协商。
双方应明确合同续签的意向、期限和具体附加条款等,确定续签的条件。
2. 撰写续签合同一旦协商一致,双方需要撰写续签合同。
续签合同的格式应延续原合同的条款,同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续签合同应明确续签期限、付款方式、质量标准等具体内容,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3. 签订合同续签合同的签订需要有双方的授权代表参与并签字,确保双方的意愿明确。
签订后,各方应自行保留原合同及续签合同的副本。
二、注意事项1. 合同条款的调整在续签合同过程中,可能需要对原合同的条款进行调整。
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重点关注的条款包括续签期限、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付款方式等。
2. 法律法规的遵守在签订续签合同的过程中,各方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例如,施工单位应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合同条款应符合相关规定,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合同履行的监督合同续签后,各方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履行义务。
业主有权对施工单位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的达到要求。
同时,施工单位也应要求业主按时支付合同款项。
三、相关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期限达成续签协议,并办理合同续签手续。
2. 施工许可证制度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许可证,以确保施工单位的合法性和施工质量。
综上所述,工程施工合同续签是在合同期限即将到期时需要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施工中关于工期与质量的规定与监督方法

施工中关于工期与质量的规定与监督方法在任何施工项目中,工期和质量都是至关重要的因素。
工期的合理安排和质量的严格监督对于项目的成功完成和客户的满意度至关重要。
因此,在施工过程中,我们需要制定明确的工期规定和质量监督方法,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展和优质交付。
以下是关于工期与质量的规定与监督方法的讨论。
一、工期规定1. 合同约定: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工期要求、工期里程碑和交付时间。
2. 进度计划: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包括各阶段的工作内容、持续时间和关键路径,以确保工期控制的可行性。
3. 涉及方沟通:与项目相关的各方进行沟通,确保他们对工期的期望和要求与实际情况一致。
4. 变更管理:及时评估所有可能的变更,评估其对工期的影响,并在必要时进行调整。
二、工期监督方法1. 施工进度报告:定期编制施工进度报告,记录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进度之间的差距,并提出调整措施。
2. 现场检查:定期进行现场巡查,确保施工活动按照计划进行,并尽早发现并解决可能影响工期的问题。
3. 监理团队:聘请专业的监理团队对施工工期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活动符合工期规定。
4. 协调与合作:与各相关方保持紧密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努力解决任何可能导致工期延误的问题。
三、质量规定1. 法律法规:遵守当地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和施工质量标准,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2. 合同约定: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质量标准和验收要求。
3. 施工规范:制定详细的施工规范和工艺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标准进行。
4. 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质量控制计划、工作指导书等,确保每个工作环节都按照质量要求进行。
四、质量监督方法1. 现场检查:定期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施工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2. 验收测试:进行必要的验收测试,确保施工成果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3. 经验总结:根据历史数据和案例经验,总结质量问题和解决方法,并加以应用。
4. 监理团队:与专业监理团队合作,对施工质量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加强工程监督与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加强工程监督与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随着工程项目数量的增加,工程质量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加强工程监督与检查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如何加强工程监督与检查,以保证工程质量的合规性进行探讨。
一、建立健全监督与检查机制为了加强工程监督与检查工作,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与检查机制。
这一机制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设立专门的监督与检查部门:在工程管理体系中设立专门负责监督与检查工作的部门,明确其职责和权限,确保监督与检查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2. 建立监督与检查制度:制定相关制度,明确监督与检查的要求、程序和标准,确保监督与检查工作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3. 完善监督与检查人员的培训机制:加强对监督与检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确保监督与检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加强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监督与检查为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需要在工程施工的全过程中进行监督与检查。
具体而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健全施工管理体系:建立科学的施工管理体系,明确施工各环节的责任和要求,确保施工过程的规范性和可控性。
2. 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督与检查:通过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视和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施工质量的合规性。
3. 强化工程质量的监测与评估:建立工程质量的监测与评估体系,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工程质量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三、加强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监督与检查为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需要加强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监督与检查。
具体而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健全材料与设备采购管理制度:制定材料与设备采购的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的标准和程序,确保采购的质量安全和符合要求。
2. 强化材料与设备的质量检验:加强对材料与设备的质量检验,确保其质量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3. 加强材料与设备的使用和保养管理:加强对材料与设备的使用和保养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关于关于续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竣工

辽建[2006]45号关于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构续签委托书的通知各市建委、局: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构工作实行委托制度的通知》(辽建发[2001]73号)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构进行了委托,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委托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委托书》已到期,且在此期间国家和省相继出台了一些相关的规定,故委托书内容也应进行相应调整。
为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与本地区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设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续签委托书。
委托书文本由省建设厅制定,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单位、受委托单位各存一份,报省建设厅备案一份,具体由各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报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请各市按照通知要求,于2006年3月底前完成这项工作。
附件:1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委托书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委托书二00六年二月十四日抄送:各市工程质量监督站、辽河工程质量监督站辽宁省建设厅办公室二00六年二月十四日打字:殷铭欣校对:高壮(共印60份)附件1: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委托书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要求,现委托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主要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进行规划和管理;制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3、掌握工程质量动态,及时、准确地向上级部门报告工程质量状况。
4、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5、负责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工作。
6、在工程保修期内对保修工作进行监督。
7、负责指导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
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监督工作的通知(2015.7.23)

潭建质安监字[2015]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监督工作的通知站各科、室、组:为贯彻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和市住建局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以及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监督工作管理,确保稳步提高工程质量,减少质量投诉数量,根据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5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验收监督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分部工程验收监督1、分部工程验收监督工作要求(1)本通知所称的分部工程,是指按有关规定需单独进行质量验收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等三个分部工程;(2)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监督由分管节能监督工作的站领导批准,组织相关监督人员开展中间验收和分部工程验收监督工作;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监督工作,经工程项目分管站领导批准,由项目监督科(组)进行验收监督工作;(3)申报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除应满足质量验收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已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阶段达标验收工作,且达到了合格及以上等级的规定;(4)主体结构分部验收需提交的资料应包含《结构实体楼板厚度监督检测表》(详见附件1)和《湘潭市公共建筑及住宅小区有线电视系统验收意见表》(详见附件2);(5)地基基础质量检测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预拌混凝土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
2、分部工程验收监督程序(1)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监理单位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责任监督工程师申报进行该分部质量验收监督,并填写《分部工程验收监督申报单》(详见附件3);(2)相关监督科(组)和责任监督工程师确认该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由分管站领导(或分管节能监督工作的站领导)在《分部工程验收监督申报单》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验收监督;(3)在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存在工程实体质量问题和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问题时,应立即发出《分部工程验收整改通知》(详见附件4),要求相关责任主体单位限期进行整改;(4)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整改情况。
《建筑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工程质量监管、整改与服务管理办法》

关于审批、发布《建筑工程竣工交付后工程质量监管与服务管理办法》的请示房产公司:按照公司安排,我部已完成《建筑工程竣工交付后工程质量监管与服务管理办法》的编制,并吸收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现已初步定稿。
我部提请公司审批、发布执行。
妥否,请批示。
附件:《建筑工程竣工交付后工程质量监管与服务管理办法》工程管理部二O一六年一月四日建筑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工程质量监管、整改与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应急维修工程分类第三章组织管理机构与智能部门职责第四章应急维修处理方式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编制部门:工程管理部编制时间:二O一六年一月五日《建筑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工程质量监管、整改与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1.1 为了进一步做好建筑工程竣工交付后,工程质量监管、整改、服务等方面工作,规范工程质量监管、整改与服务流程、职责,不断提高富临品牌美誉度,提升业主满意度,特制定《建筑工程竣工交付后工程质量监管与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1.2 用词定义:应急维修处:工程管理部下设的、具体负责建筑工程应急维修的职能机构。
设置维修主管一名、维修员数名。
项目组:工程管理部派驻各个开发建设项目负责工程管理的职能机构。
设置工程主管一名、专业工程师数名。
质量技术处:总师办下设的具体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技术的职能机构。
设置处长一名、专业工程师数名。
1.3 建筑工程竣工后质量监管与服务时限:1.3.1 基础与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合理年限。
1.3.2 防水工程为五年,土建、装修、水电安装工程为两年,景观绿化工程为三年,其它工程为二年;合同另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
1.3.3 超过1.3.1-2条约定期限出现的质量通病与瑕疵,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处理。
1.4 适用范围:公司开发建设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
第二章应急维修工程分类2.1 分类2.1.1 第一类:土建、初装修、水电安装、钢结构、室外综合管网与附属设施、景观绿化工程等质普通量通病与瑕疵。
工程合同到期续签规定文件

工程合同到期续签规定文件一、续签条件1. 合同到期前六十(60)天,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关于是否续签合同的意愿。
2. 若甲方希望续签合同,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15)天内提出书面回应。
3. 续签合同应基于原合同条款,除非双方另有新的协商结果。
4.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合同条款,双方应至少提前三十(30)天召开会议,协商一致后方可签署新合同。
二、续签流程1. 甲乙双方应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市场环境,共同评估续签合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 确定续签意向后,双方应各自指定代表,就新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详细讨论。
3. 讨论达成一致后,由法务部门或专业律师起草新合同文本,并交由双方审阅。
4. 双方在仔细审阅无误后,约定时间地点举行签约仪式,正式签署新合同。
三、权利与义务1. 续签期间,甲方应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及时提供必要信息和支持。
2. 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确保工程进度和安全生产。
3. 双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合同约定,维护对方合法权益。
四、违约责任1. 如一方未能履行续签合同中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违约方需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证明,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五、争议解决1.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合同指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3. 仲裁裁决为终局性,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六、其他事项1. 本续签规定文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另行商定。
3. 本续签规定文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续签工程合同规定

续签工程合同规定根据原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的约定,甲方(委托方)与乙方(承包方)就_________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合作已接近尾声。
鉴于双方对本项目的满意程度以及后续发展的需求,经友好协商,决定对原合同进行续签。
续签工程合同(以下简称“本续签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新的合作期限、工作范围、质量标准、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以确保项目的持续稳定运行。
一、续签条件1. 原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已履行完毕,且双方确认无任何遗留问题。
2. 双方同意基于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必要的条款进行修订和补充。
3. 双方均认可本次续签的必要性,并愿意继续遵守合同约定,共同推进项目进展。
二、续签内容1. 本续签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2. 续签期间,乙方将继续负责本项目的施工、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行业标准。
3. 甲方将按照新约定的支付方式,按时支付工程款项给乙方。
4. 对于工程变更、追加工作量或特殊情况的处理,双方应协商一致后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三、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工作进度和质量,要求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报告和资料。
2. 乙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程质量,及时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
3. 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工程的合法合规进行。
四、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本续签合同的任何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具体违约责任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五、其他事宜1. 本续签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本续签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续签合同的解释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与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书一、工程概况由重庆市欣宏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大昌镇滨洲湖畔商住小区工程项目,位于巫山县大昌镇深圳路126号附1号。
建设单位为巫山县滨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质勘察单位为中铁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荆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监理单位为重庆亚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督机构为巫山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材料试件检测单位为巫山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测所。
该工程为七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1550.983m2,工程总造价为3329万元,建筑物长度144m、宽度28.81m、高度25.2m,底层层高4.8m、标准层层高3m,基础型式为混凝土独立桩基础。
该工程于2012年10月18日开工,至2014年9月20日完成并进行了初验收;且工程档案资料完整、齐全,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
我公司对初验提出的整改项目在2014年10月20日已全部整改完成至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至此,我公司已按施工合同的要求完成了约定的承包内容。
二、工程范围:工程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的工程土建、装饰、给排水、电气、消防系统工程等级所有工程内容。
竣工条件具备情况:1、该工程已按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
经自查工程质量合格,符合竣工验收条件。
2、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已整理就绪,经监事审查符合要求。
3、工程所用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混凝土和水电安装材料质量保证证件齐全,符合相关规定。
4、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的试(检)验报告齐全,真实有效。
5、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和公司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合部整改完毕,达到规范规定要求。
6、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均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完整,主要功能项目抽查结果符合相关规范规定,观感质量综合评价为好。
7、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三、质量控制措施我公司在承接此工程后,马上组织精干力量,挑选比较优秀的管理人员组成项目经理部,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
工程项目续签合同规定最新

工程项目续签合同规定最新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工程项目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减少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通常会签订工程合同。
然而,由于工程项目周期较长,受市场环境、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需要续签的情况。
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续签合同的行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法规对此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一、工程项目续签合同的条件1. 合同履行期限届满,需继续履行合同的;2. 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未完成,且双方同意继续完成的;3. 因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原因,双方同意调整合同内容的;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程项目续签合同的程序1.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签订书面续签合同。
2. 续签合同应当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明确续签合同的期限、工程内容、工程价款、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事项。
3. 续签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对续签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并在备案文件上加盖公章。
4. 续签合同经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续签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三、工程项目续签合同的特殊规定1. 对于政府投资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在项目批准文件中明确项目续签的相关规定,包括续签的条件、程序、期限等。
2. 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对续签合同的签订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
3. 对于工程项目中的关键岗位、关键技术人员,项目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双方当事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四、工程项目续签合同的争议处理1. 双方当事人在续签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项目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2. 项目主管部门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工程项目续签合同的争议处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质监问答

什么叫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统称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可以责令限期整改。
对其中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安全隐患的,督促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发现工程竣工验收中有违反建设工程管理规定行为的,有权责令整改,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职责有哪些?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履行下列职责:1)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对本市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2)监督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3)对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影响重要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和室内环境质量进行监督检查;4)对建筑工程实体和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预拌混凝土及相关设备进行监督检查;5)监督建筑工程的桩基、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验收和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6)对建筑工程的重大质量事故参与调查和监督处理;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哪些工程应办理质量监督手续?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3)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除外。
工程质量监督程序是什么?1)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持相关文件和资料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2)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要求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并书面通知有关单位;3)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质量监督人员应当按照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4)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5)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监督;6)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工程主管部门(以下称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工程续签合同法律规定

工程续签民法典律规定
续签合同应当明确指出其为原合同的延续。
在合同开头部分,应写明“本合同为XXXX年
XX月XX日签订的《XXXX工程合同》的续签合同”,并注明原合同的编号、名称和签订日期。
这样可以避免因混淆不同合同而导致的法律纠纷。
续签合同应对原合同中的条款进行确认或修改。
如果双方同意维持原合同的全部条款不变,应在续签合同中明确说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原合同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如果需
要对原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应在续签合同中列明具体的修改或补充内容,并
确保这些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续签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续签合同中,应详细列出甲方和乙方在工程
续建过程中的职责、工作范围、工期要求、质量标准、验收程序等方面的具体约定。
同时,还应明确双方在违约情况下的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赔偿的计算方法。
第四,续签合同应规定争议解决机制。
在续签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
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如协商解决、调解解决、仲裁解决或诉讼解决等。
还应约定争议解决
的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
第五,续签合同应注意风险防范。
在续签合同中,应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如政
策变化、市场波动、自然灾害等,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同时,还应约
定双方在风险发生时的分担原则和责任划分。
续签合同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签订续签合同时,双方应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
如有需要,可咨询专业律师的意
见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到期续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到期续签1. 合同到期前的准备工作在合同到期前,双方应对工程的进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情况,以确定是否需要续签合同。
同时,还需要对施工单位的资质、信誉、实力等方面进行评估,确保其能够完成剩余的工程任务。
在评估的基础上,双方可以商讨是否需要继续合作,并就续签合同的相关事宜进行初步协商。
2. 续签合同的方式合同到期续签可以通过直接续签、重新招标或委托其他单位等方式进行。
直接续签是指在合同到期前双方就续签的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续签后按原合同继续执行。
重新招标是指双方在合同到期后重新进行招标,选择新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委托其他单位则是指委托原施工单位的分包商或其他单位进行施工。
不同的续签方式有其各自的优缺点,双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方式。
3. 续签合同的内容在续签合同时,双方需要对原合同中的条款进行评估,有必要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新的合同应包括工程范围、工程期限、工程质量、工程价格、支付方式、安全保障、交底资料和工程完工验收等内容,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保障。
双方在商定合同内容时应注重明确责任和权利,防范可能发生的纠纷。
4. 续签合同的程序续签合同的程序包括协商、讨论、修改、签署等环节。
在续签合同过程中,双方应保持沟通畅通,遵循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充分考虑对方的意见和建议,尊重彼此的合法权益。
在签署合同前,双方应仔细审核合同条款,确保没有漏洞和歧义,以避免后续的风险和纠纷。
5. 续签合同的注意事项续签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和合法性,双方应严格按合同规定履行,不得擅自更改或违约。
其次是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和保障措施,双方应明确支付时间、方式和金额,并妥善处理支付风险。
再次是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双方应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最后是变更和索赔处理,双方应明确变更和索赔程序,避免争端发生。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到期续签是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需要双方积极协商、充分沟通,制定合理的续签方案,确保工程能够按时顺利完成。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竣工验收及后续服务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竣工验收及后续服务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竣工验收及后续服务管理办法12.1竣工验收管理12.1.1竣工验收及后续服务管理内容1、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1、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分阶段结算及竣工结算等工作;2、负责完成为保证本工程顺利通过最终竣工验收而所必须的相关分项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规划、质检、人防、防雷检测等)的全部工作;3、按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和建设单位要求,负责组织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移交、报送并进行正确性审核及签字确认;4、负责组织竣工图编制并进行最终审核并签字确认;5、负责配合项目审计公司开展工程审计工作;6、负责办理向甲方的工程整体的移交工作;7、配合相关公司的进驻,负责组织对物业管理公司人员进行系统使用和设备使用培训;8、负责完成项目后评价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目标评价、项目实施过程评价、项目效益评价、项目影响评价和项目持续性评价等。
12.1.2竣工验收准备2、组织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成立竣工验收小组,编制项目竣工验收计划,督促各施工单位限期完成。
对竣工收尾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要部位要做好检查记录。
3、按照项目竣工验收计划督促和配合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工程质量评价,整理各项交工文件及技术资料,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批准书、土地、规划批准文件、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工程概(决)算书、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提出交工报告。
4、按照项目竣工验收计划对工程的收尾、修补、成品保护、资料整理、场地清扫等内容进行检查核对,确保竣工收尾工作满足有关要求。
5、完成项目竣工收尾计划后,将按工程建设验收标准的规定先内部组织预验收,检查各项工作是否达到了验收的要求,对各项文件、资料认真审查,通过预验收,找出不足之处,进行整改,并分析、汇总预验收意见及资料。
12.13组织现场竣工验收1、在内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向建设单位及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发出预约竣工验收的通知书,说明拟交工项目的情况,商定有关竣工验收事宜;2、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会同政府管理部门进行项目各单体的验收工作。
建质〔2013〕171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十)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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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建[2006]45号
关于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构续签委托书的通知
各市建委、局: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构工作实行委托制度的通知》(辽建发[2001]73号)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构进行了委托,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委托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委托书》已到期,且在此期间国家和省相继出台了一些相关的规定,故委托书内容也应进行相应调整。
为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与本地区的工程质量监
督机构和设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续签委托书。
委托书文本由省建设厅制定,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单位、受委托单位各存一份,报省建设厅备案一份,具体由各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报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请各市按照通知要求,于2006年3月底前完成这项工作。
附件:1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委托书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委托书
二00六年二月十四日
抄送:各市工程质量监督站、辽河工程质量监督站
辽宁省建设厅办公室二00六年二月十四日打字:殷铭欣校对:高壮(共印60份)
附件1: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委托书
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要求,现委托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进行规划和管理;制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3、掌握工程质量动态,及时、准确地向上级部门报告工程质量状况。
4、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5、负责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工作。
6、在工程保修期内对保修工作进行监督。
7、负责指导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
8、负责本地区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管理工作。
9、负责本地区工程质量检查人员的管理工作。
10、对评优、荐优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11、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12、参与建设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成果鉴定。
13、其他:
主要工作内容
1、受理建设单位申请,为其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按规定收取监督费。
2、对所监督的工程项目实行以抽查和巡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并将检查结果定期公布。
3、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4、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5、对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以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文件和资料进行监督检查。
6、对混凝土预制构件及预拌混凝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7、对在质量检查、质量监督、事故处理等过程中发现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监理等单位的不良记录负责记录并核实。
8、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检查。
9、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0、监督有关责任方工程保修期内履行保修责任和义务情况。
11、参与工程质量投诉、举报的处理。
12、监督指导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评优和荐优工作。
13、定期向委托的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情况。
14、其他:
基本工作权限
1、有权进入施工现场并进行检查,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2、在进行工程监督管理时,发现涉及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时有权责令进行检测。
3、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有权下发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改正或局部停止施工等强制措施;发现有违反有关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章的,有权责令整改并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具体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施工。
4、涉及到对工程参建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资质、资
格处罚时,有权向颁发资质证书和资格证书的机关提出建议。
5、其他: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为三年,自委托书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受委托方
建委(局) 工程质量监督站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2: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委托书
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要求,现委托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备案工作的法规、规章。
2 建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台帐。
3 受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对符合竣工验收备案要求的,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备案手续。
4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或其它方式,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建设单位停止使用,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5 对违反竣工验收备案规定的,记入不良记录。
6 其他:
主要工作内容
1 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及监督机构报送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进行审查。
文件齐全、符合要求的,经手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
件核查表》上签字、负责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2 报送的文件不符合有关备案要求时,应向建设单位退回文件,并发出整改通知单。
3 应将备案文件整理成册,归档保存。
4 其他:
基本工作权限
1 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建设单位停止使用,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2 发现建设单位采取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无效,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具体组织实施对其经济处罚。
3 发现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具体组织实施对其经济处罚。
4 按规定记录并上报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不良行为。
5其他: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三年,自委托书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受委托方
建委(局)工程质量监督站
年月日年月日
空格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