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星级考评标准(大唐集团制〔2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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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标准化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8〕20号)

三制标准化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8〕20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轮换与试验制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8}2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发电企业运行管理,统一、规范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轮换与试验制(以下简称三制)管理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制的标准化工作必须做到定时间、定线路、定设备、定标准,做到表格化,使各项工作明确、具体、可操作、可检查、责任到人。

各发电企业要加强对“三制”标准化作业的管理,做到有检查、有考核、有监督,持续改进。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基层企业。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职责(一)提出“三制”标准化作业的管理办法,总结集团公司系统的先进经验,改进管理,全面提高系统的管理水平。

(二)对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直属企业“三制”标准化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提出考核意见。

第五条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职责(一)按照集团公司的总体部署,认真抓好所管理和所属发电企业“三制”标准化作业的落实;(二)对所管理和所属发电企业“三制”标准化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及时解决“三制”标准化作业中存在的问题;落实“三制”标准化作业的奖惩;(三)不断总结所管理和所属发电企业“三制”标准化作业的经验,向集团公司提出改进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六条发电企业“三制”工作责任制(一)行政正职作为本企业“三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企业“三制”的标准化作业工作;(二)生产副职作为“三制”标准化作业的分管负责人,对“三制”标准化作业的组织管理和质量负责;(三)总工程师作为“三制”的技术负责人,对“三制”制度、标准的起草、制定和完善等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四)发电部作为“三制”的组织、管理、实施部门,负责“三制”标准化作业的制度、标准的起草牵头工作,负责“三制”标准化作业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对“三制”标准化作业的质量负责;(五)“三制”的标准化作业要实现计算机管理,并与运行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整合;(六)安全监督部门对“三制”的标准化作业执行情况负有监督责任;设备技术管理部门对“三制”标准化作业的技术管理、对设备的检修维护质量和消缺及时性负有管理责任。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同做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各级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等及职能部门,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原则、基本要求、责任界面划分、编制程序与内容、责任落实与追究。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各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第七条“党政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行政正职外出离开本地期间,企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一岗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各级行政副职(安全总监)履行分管(协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大唐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大唐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二○一一年八月目次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7)4 一般要求 (8)4.1 原则 (8)4.2 建立与保持 (8)4.3 评定与监督 (8)5 核心要求 (9)5.1 目标 (9)5.2 组织机构和职责 (10)5.3 安全生产投入 (12)5.4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13)5.5 教育培训 (14)5.6 生产设备设施 (17)5.6.1 设备设施管理 (17)5.6.2 设备设施保护 (20)5.6.3 设备设施安全 (21)5.6.4 设备设施风险控制 (28)5.6.5 设备设施防汛、防灾 (46)5.7 作业安全 (48)5.7.1 生产现场管理 (48)5.7.2 作业行为管理 (50)5.7.3 标志标识 (55)5.7.4 相关方安全管理 (56)5.7.5 变更管理 (57)5.8 隐患排查和治理 (57)5.9 重大危险源监控 (59)5.10 职业健康 (60)5.10.1 职业健康管理 (60)5.10.2 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61)5.10.3 职业健康防护 (61)5.10.4 职业危害申报 (63)5.11 应急救援 (63)5.12 信息报送和事故调查处理 (65)5.13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66)前言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规范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委托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组织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编制,考虑到电力发展、科技进步以及伴随新技术应用而出现的新课题,提出了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项目,规定了发电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信息报送和事故调查处理以及绩效考评和持续改进等十三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以适应当前电力系统发展的客观需要。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大唐集团制42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大唐集团制42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大唐集团制…2005‟4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调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

第三条对集团公司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奖惩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规定坚持“奖惩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对安全生产成绩优异的单位、集体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事故责任单位、各级有关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责任的划分,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领导干部的奖惩,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第五条为贯彻执行本规定,各单位应建立安全奖励专项基金以及相应的基金管理制度。

第二章表彰与奖励第六条集团公司每年对安全生产业绩突出的分支机构、子公司,直属企业,基层企业等先进单位以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集团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集团公司不定期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各单位可随时申报,其中直属企业直接向集团公司申报,分支机构、子公司所属企业应通过其上一级企业向集团公司申报,由集团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处分第八条发生特大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的划分,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给予以下处分:(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给予经济处罚,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二)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公司,下同)籍处分;(三)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二年的处分或开除厂籍的处分;(四)对事故责任车间的领导给予行政降级直至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对给予行政降级或撤职处分的,同时给予2000~2500元的经济处罚;(五)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正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并给予1500~2000元的经济处罚;(六)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其他领导、职能(职权)部门领导、技术专工的处分,按事故责任的划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七)对事故责任单位直接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有关领导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并给予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八)对事故责任单位直接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集团公司职能部门领导、技术专工,按事故责任的划分,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30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30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2008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国家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制度的实施,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自上而下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共同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包括对电力安全生产过程中人身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设备安全的监督。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和各发电企业、多种产业企业以及从事电力生产工作的多种经营企业。

第二章体系第五条集团公司系统母公司对分公司、上级单位对直属单位直接实施安全生产监督,行使全部的安全生产监督职能。

第六条母公司通过董事会明确各项安全监督职能,对所管理的子公司实施安全生产监督。

第七条对委托代管的企业和单位根据代管协议行使安全生产监督。

代管协议中未明确的部分,应按分公司和直属单位同等对待。

第八条集团公司的分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对有关企业行使安全生产监督职能。

第九条系统各企业对长期在生产现场从事运行、维护工作的外委队伍(以下简称长期外委队伍)及其他发包工程队伍按照双方签定的安全协议行使安全生产监督职能。

第三章机构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是本企业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代表母公司和上级单位行使安全生产监督职能。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必须设立安全监督机构,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监督人员。

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如果有煤化工、煤矿等高危多种产业企业的,专职安全监督人员不得少于2人。

各发电及其他多种产业企业必须设立二级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

其他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多种经营企业和专业公司,由其母公司或上级单位决定是否应设立安全监督机构;不设安全监督机构的,必须设专职安全员。

二级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是指该机构直接隶属公司和企业,不隶属于任何其他部门和机构。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安全生产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安全生产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的荣誉奖励2、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八大制度《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八大制度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百制度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制度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6、事故度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制度7、安全生问产事故管理制度8、安全生产奖惩制度(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扩展资料:《中华人民答共和回国安全答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企业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怎么制定?目前,各企业都有不同的安全奖惩规定和考核办法。

如有意可到我百度文库里来查看参考,有关资料。

4、企业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奖惩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核内容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因工伤亡控制指标(按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按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要求)。

4.创建文明工地指标。

第三条管理目标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要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环境目标,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大唐集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2008年度)

大唐集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2008年度)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二○○八年七月目录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28号) -------- 4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30号) ------- 24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大唐集团制〔2005〕42号)--- 32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41号)415.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大唐集团制〔2005〕33号)--- 486.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25号)737.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8〕18号)798.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32号)869.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29号)9210.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大唐集团制〔2005〕14号)-------------------------------------------- 1011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止人员误操作管理办法(中国大唐制〔2008〕19号)1081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轮换与试验制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8}20号)---------------- 11913.安全生产监督例行工作表(安生〔2005〕73号) ------------------------- 1381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新厂新制发电企业外委用工安全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2007〕21号)-------------------------------------------- 15115.关于对有关现场作业人员实施现场准入工作的通知(安生〔2007〕28号)15516.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8〕22号)15817.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汛工作规定(大唐集团制〔2005〕55号) ----------- 17518.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星级考评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8〕23号)-------------------------------------------- 180 19.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星级考评标准(大唐集团制〔2008〕24号)18520.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任务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8〕21号) ------ 22921.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大唐集团制〔2007〕7号) ------------ 23322.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26号) ------------- 31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2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员工在电力生产中的人身安全,保证安全可靠发电,维护电网稳定,制定本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008版)一、填空:1、制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是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员工在电力生产中的人身安全。

保证安全可靠发电,维护电网稳定。

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的管理体制制定。

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用于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4、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5、发电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四级控制:企业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和电网事故;车间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人身重伤和事故;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人身轻伤和障碍;个人控制失误和差错,不发生人身未遂和异常。

6、集团公司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其管理范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管理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负全面责任。

7、集团公司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其管理范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管理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负全面责任。

8、各企业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9、总工程师对本企业生产、基本建设、多种产业与多种经营等领域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10、集团公司系统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11、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应依据国家、相关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12、集团公司系统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13、集团公司系统党政工团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围绕统一的部署,依靠群众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各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第七条“党政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行政正职外出离开本地期间,企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一岗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责。

第十二条各企业职能(业务)部门承担其职能(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是全系统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接受国家政府相关部门的领导、监管,对分子公司、直属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使领导、监管责任,对基层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有指导、监督的责任。

具体职责如下:(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标准,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考核落实情况;(二)制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监督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分解目标并组织实施;(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督促两个体系各司其职,充分发挥作用,保障安全生产;监督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安伍,构建管理体系,及时总结分析,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构建隐患识别、评估和防控、治理体系,实施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

(十一)监督分子公司、直属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全过程,确保其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环保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十二)按照集团公司有关事故调查的要求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负责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十三)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负有事故责任的进行责任追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精)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精)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同做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各级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等及职能部门,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原则、基本要求、责任界面划分、编制程序与内容、责任落实与追究。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各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第七条“党政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行政正职外出离开本地期间,企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一岗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各级行政副职(安全总监履行分管(协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第九条各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应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办法》 大唐集团制[2005]61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办法》  大唐集团制[2005]61号

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年6月9日大唐集团制〔2005〕61号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直属企业:为规范集团公司系统的生产运行管理工作,提高运行管理水平,保证发电设备能够在安全、经济、可靠、环保的状态下运行,集团公司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3〕44号)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基层企业的生产运行管理工作,提高发电企业的运行管理水平,健全责任制,保证发电设备能够在安全、经济、可靠、环保的状态下运行,根据发电企业的生产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集团公司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并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基层企业。

第三条运行管理的目标与任务:(一)运行管理是发电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运行管理工作通过对生产运行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保证电力生产的安全、经济、可靠、环保,实现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最大化;(二)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优化监控参数,调动和发挥运行人员的积极性,合理利用资源,努力降低消耗,保证电能、热能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电网及热用户的需求;(三)服从调度命令,严守调度纪律。

牢固树立“保人身、保电网、保主设备”的思想意识,确保电力生产安全;(四)单机容量1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应参加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的全国火电机组竞赛活动;(五)各项安全、可靠、经济、环保指标应达到国内同类型机组的先进水平,力争接近或达到国际同类型机组的先进水平。

第四条运行管理工作的要求:(一)有一个通畅高效、快速反应的生产运行指挥系统;(二)有一套标准规范、符合现场实际的运行规程制度;(三)有一支训练有素、胜任工作、爱岗敬业、纪律严明的运行队伍;(四)有一个文明、良好的生产运行工作秩序和环境。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

大唐集团制〔2005〕31号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2005年版)》的通知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直属企业:现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2005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2005年版)二OO五年三月九日主题词: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 规定 通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2005年3月9日印发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2005年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预防安全生产危急事件(以下简称危急事件)的发生,减轻危急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的实际制定,用于规范集团公司危急事件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和各基层企业。

第四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防御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本规定中的危急事件是指影响企业安全生产,并对企业安全生产构成重大威胁的洪水、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企业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重大及以上或对电网影响较大的设备、电网事故等。

第六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危急事件的预防、报告、救援、处理及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第七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实行行政正职负责制,各企业的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

第八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动员全体职工,并积极依靠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做好。

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和各发电企业的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参与危急事件发生后紧急救援的义务。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促进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臵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制度,用于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目标、基本原则、管理规范和管理要求。

第四条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党政工团各级组织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围绕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部署,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以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为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目标,贯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基本要求,实行安全生产工作分级管理原则。

第六条各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划及规章制度,保证“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以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为重点,以“制度落实,责任落实”为手段,通过“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流程化和信息化,培育和建立具有大唐特色的安全生产体系。

第七条各企业在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考核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应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第八条各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中,考评等级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中,考评等级

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中,通常会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运行状况以及安全生产成果等方面进行评估和考评。

考评等级一般分为以下几个等级:
1. 优秀等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运行良好、安全事故少、安全成果显著,且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

2. 良好等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相对完善、安全生产运行较好、安全事故较少、安全成果较为明显,但仍有一定改进空间。

3. 合格等级:企业基本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运行一般,安全事故发生率在一定控制范围内,但仍需进一步加强管理。

4. 不合格等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健全,安全生产运行状况较差,安全事故频发,安全成果较少,且未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

考评等级的划分会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因此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企业在考评等级评定中的等级结果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安全生产信誉和各项相关政策的落地实施。

7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08版)

7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08版)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08版)一、填空题1、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发、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2、发、承包方安全监察部门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施工,要随时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情况,及时纠正,并按规定给予惩处。

3、承包方所有工作人员不得有所承包工程的职业禁忌症。

4、承包方焊工、起重机械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5、承包方必须自觉接受发包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对发包方提出的技术和安全方面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6、承包方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设备的不安全情况,除按规定逐级上报外还必须立即报告发包方。

7、集团公司系统的电力生产、多种产业工作应充分挖掘、利用集团公司系统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来完成。

确需要利用系统外人力资源的,必须采用对外发包工程的方式,严禁雇佣临时工。

8、集团公司系统各对外发、承包工程单位要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规范企业的电力生产、多种产业发、承包工程和用工管理。

9、“电力生产工作”是指发电、输变电、供电、电力调度、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设等有关的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生产性管理工作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业扩、用户电力设备的安装、检修和试验、输煤、除灰等工作。

10、“多种产业工作”是指非电力生产为主业的工作。

11、“集团公司系统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包括集团公司系统主业、多种经营等,隶属各企业管理的检修公司、燃料公司、实业公司等二级公司。

12、“临时工”指与企业的雇佣合同期2年以下(不含2年)或无固定工作岗位的外来用工人员。

13、集团公司系统对外发、承包工程必须由企业统一管理,严禁以车间、班组、部门或个人名义发、承包工程。

安全生产星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星级管理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

2. 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3. 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升,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制度内容1. 安全生产星级评定(1)评定等级:将企业安全生产分为五个星级,分别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和一星级。

(2)评定标准:1)五星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达到行业领先水平,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无重大隐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员工安全意识强。

2)四星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达到行业平均水平,近三年内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无重大隐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员工安全意识较强。

3)三星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基本符合行业要求,近三年内无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无重大隐患,安全生产责任制基本落实,员工安全意识一般。

4)二星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近三年内发生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存在一定隐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力,员工安全意识较弱。

5)一星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严重不达标,近三年内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存在严重隐患,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员工安全意识差。

2. 安全生产星级评定程序(1)企业自评:企业根据本制度要求,对照评定标准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2)专家评审: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专家对企业自评报告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3)公示公告:评审结果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核发证书:公示无异议后,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为企业核发相应星级的安全生产星级证书。

3. 安全生产星级管理(1)五星级企业:保持领先水平,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2)四星级企业:巩固现有水平,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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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星级考评标准
(大唐集团制〔2008〕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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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重大危险源星级考评企业必备条件从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中自动采集,个人必备条件由企业安监部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审核填报。

重大危险源管理不安全事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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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企业是否发生上表所列不安全事件由重大危险源月度监控报表中自动采集。

重大危险源管理星级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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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标准化星级评定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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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票管理星级考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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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述必备条件信息从生产任务管理信息系统中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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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检定修星级考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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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点检定修必备条件信息从EAM系统中自动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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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检定修星级考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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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能值班星级考评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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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措管理星级考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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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措管理星级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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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监控管理星级考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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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企业必备条件是否满足可从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自动采集,个人必备条件由设备部根据实际如实审核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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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企业不安全事件信息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自动采集。

技术监控管理星级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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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连续6个月评定星级为三星的企业、部门、班组和个人,其当月的星级就为四星;连续6个月评定星级为四星的企业、部门、班组和个人,其当月的星级就为五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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