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采购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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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采购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计划管理,发挥采购计划龙头作用,提高采购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直属企业及基层企业的采购计划管理。
第三条采购计划按阶段分为采购需求计划、采购执行计划和采购工作安排。
采购需求计划是指由采购需求单位提出的、未经最终审核通过的采购计划,包括年度需求计划和追加计划。
采购执行计划是指最终审核通过的、满足规定条件后可以实施的采购计划。
采购工作安排是对实施采购执行计划的具体工作安排,包括实施范围、日期和地点等内容。
第四条采购计划实行“集中管理、分级实施、滚动调整、批次安排”的原则。
集中管理是指采购计划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统一审核、统一制定采购策略。
分级实施是指:集团公司组织范围内的采购计划由集团公司组织实施;分子公司组织范围内的采购计划,由分子公司组织实施;基层企业组织范围内的采购计划,由基层企业组织实施。
滚动调整是指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对采购计划进行补充和完善。
批次安排是指按批次实施采购工作安排。
第二章计划申请第五条基层企业根据上报的年度投资、生产检修技改等计划,编制年度需求计划,经本单位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并平衡利库后上报分子公司。
第六条分子公司汇总基层企业及本部的年度采购需求计划,由分子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进行预审,经本单位采购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
第七条采购执行计划需要补充调整的,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以追加计划的形式进行补充和完善。
追加计划的上报、审核流程与年度需求计划相同。
第八条临时采购计划是指未列入采购执行计划,由于国家利益、政府要求、不可抗力等因素,按照集中采购管理流程无法按期完成而又必须按期完成的采购。
临时采购计划必须书面申请(格式见附件2),按照采购组织范围由集团公司或分子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紧急采购是指故障处理、事故抢修、抗灾抢险等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为避免损失扩大而采取的应急采购。
大唐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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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规定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的招标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控制工程造价,提高集团公司的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原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等部门联合发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直属企业的水电、火电、风电及其他工程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及以大代小技术改造)的招标。
第三条集团公司的工程招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预招标工作的正常进行,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招标工作可委托有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拟自行招标的,应按照原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规定报请有关部门核准。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全系统的工程招标进行监管,各分、子公司负责对所管理和所属项目的工程招标进行监管,各项目公司具体组织各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
第二章招标的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成立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对工程招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计划与投融资部、财务与产权管理部、安全生产部、工程管理部、审计部和监察局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办公室,挂靠工程管理部。
第六条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审定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的有关规定、办法、程序和范本;(二)决定工程招标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三)对于集团公司重点监督管理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招标计划、资格预审结果、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名单和评标报告等主要环节进行审核监督;(四)审批各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人员组成;(五)授权招标办公室进行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的有关具体工作。
大唐集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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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集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大唐集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原材料的采购供应,特将实施步骤规范如下:二、申购及检验部门:序号名称申购检验部门1车间/工程原材料、物料设备、零配件类生技部生技部、供应部2办公用品、非生产用品行政部行政部、供应部3广告、宣传类行政部行政部、供应部(备注:采购,仓库统称供应部;工程,车间统称生技部)三、采购程序:1、项目工地操作程序:各项目部申报----经项目经理(负责人)汇总填制签认《采购计划单》(一式三份)------交主管副总(总工)审批------交供应部采购。
2、公司采购操作程序:各部门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制订月计划并填制《采购计划单》(一式三份)---报公司总经理或车间主任审批——交仓库核验——仓库没货需采购者,由仓库汇总——报供应部采购——供应部、生计部检验合格后入库3、仓库、生计部应负责进厂原材料质量检验、确认。
4、非计划性采购(突发事故或生产计划突然改变而进行的采购)或大宗固定资产采购:由相关部门部填写《采购单》---报公司总经理或分项目经理审批---供应部购买---检验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四、入库:1、入库前的检验控制程序:a质量检验:必须由计划人,生计部及仓库管理员共同验收,凡不合格均不可办理入库手续。
否则,根据情节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罚。
b入库手续的检验:所有材物料入库时均必须符合以上规定后方可办理相应入库手续。
2、库存量的管理方法:仓库配合车间核算出常用物资量佳库存量,保证生产的良性运转,且保障不占用过多流动资金。
a最低库存量:最低库存量到最低限时,由仓库管理员依实际生产情况上报申购计划并填写《采购单》。
(车间生产小组长见到主任签字的作业通知单后开始备货。
平时每套产品至少备有20套库存量,气溶胶至少有200套库存量。
)b最高库存量:应根据生产及仓库实际情况予以执行。
c所有设备常用配件及必备物资应根据实际生产运行情况以保持最低库存量。
e.介于产品的特殊性及行业的特殊要求,主要原材料入库时配套应有相关的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中国大唐集团采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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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采购管理规定一、引言中国大唐集团作为中国能源行业的重要企业之一,拥有庞大的采购需求和规模。
为了确保采购工作的高效性、透明度和合规性,制定本《中国大唐集团采购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采购目标1.确保所采购的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资格符合企业的需求和标准;2.提高采购过程的效率和透明度;3.促进供应商和承包商的竞争,降低采购成本;4.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内标准。
三、采购流程1.采购需求确认–由各部门提出采购需求,并明确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和质量要求。
2.供应商选择–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需求,通过公开招标、谈判或询价等方式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在供应商选择过程中,应注重公正、公平和竞争性原则。
3.采购合同签订–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交付时间、付款方式、质量标准和违约责任等条款。
–采购合同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尤其是关于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规定。
4.采购执行及验收–采购部门按照合同要求安排采购物品的交付和验收工作。
–验收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确保交付物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5.供应商绩效评估–采购部门对供应商的绩效进行评估,包括交货及时性、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
–绩效评估结果作为供应商选择的参考依据。
四、采购管理职责1.采购部门的职责–负责制定和执行采购计划,并组织采购过程的实施。
–维护供应商数据库,对供应商进行管理和评估。
–负责协调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2.各部门的职责–提出采购需求,并明确采购物品的规格和质量要求。
–协助采购部门组织供应商选择、采购执行和验收工作。
–提供供应商绩效评估的相关数据和信息。
五、采购监督与审计1.内部监督–通过内部审核和抽查等方式,确保采购过程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对违反规定的采购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2.外部审计–定期进行采购过程的外部审计,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对重大采购项目和问题进行重点审计,确保采购的合规性和效率性。
六、违规行为处理1.发现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上级负责人和纪检部门。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定完整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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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定1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发挥集团公司整体优势,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系统招标采购工作实行三级管理。
一级集中招标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集中招标采购由分子公司管理;三级招标采购由基层企业管理。
第三条招标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的物资类、工程类(包括施工、单项工程承包、工程总承包等)和服务类的国内和国际招标工作。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成立各级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负责招标采购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是负责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一)审议有关招标采购管理基本制度;(二)研究确定招标采购工作重大事项;(三)审核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计划;(四)审核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评标结果;(五)处理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事项。
第七条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及标准;(二)归口管理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计划;(三)负责一级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结果备案工作;(四)负责组织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会议;(五)办理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物资管理部。
第八条总部各部门主要职责:物资管理部负责物资类招标采购管理,组织实施物资类一级集中招标采购。
安全生产部负责按部门职责审核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计划;负责电力生产及其他管理范围内项目(以下简称电力生产项目)的工程类和服务类的招标管理;组织实施电力生产项目工程类和服务类的一级集中招标采购;配合实施电力生产项目物资类的一级集中招标采购,负责相关的技术审查,配合商务审查。
大唐集团制〔2014〕30号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集中采购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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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集团制〔2014〕30号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集中采购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4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集中采购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集中采购计划管理,提高采购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的集中采购计划管理。
第三条集中采购计划包括采购需求计划、采购执行计划和采购工作安排。
第四条集中采购计划管理实行年计划、季调整、月安排。
第二章需求计划和执行计划第五条基层企业根据上报的年度投资、生产检修技改等计划,编制年度需求计划,经本单位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并平衡利库后,将集中采购范围内的年度需求计划上报分子公司。
第六条分子公司汇总基层企业及本部的年度需求计划,经本单位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并平衡利库后:(一)一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年度需求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审核;(二)二级集中采购年度执行计划中,属于集团公司必须招标范围的,上报集团公司备案;(三)下达二级集中采购的年度执行计划。
第七条集团公司汇总分子公司及总部的年度需求计划,由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进行预审。
其中:规划发展部负责审查年度需求计划所涉及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计划营销部负责审查年度需求计划所涉及的项目是否符合投资管理要求;财务管理部负责审查年度需求计划所涉及项目的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科技信息部负责审查年度需求计划所涉及的项目是否符合集团公司信息化规划要求;其他部门按部门职责进行预审。
第八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预审通过的年度需求计划编制一级集中采购年度执行计划,提交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审定并平衡利库后,随集团公司年度综合计划一并下达。
第九条特殊情况下,年度执行计划需要补充的,按季度以追加计划的形式对年度执行计划进行调整。
追加计划的上报、审核流程与年度需求计划相同,其中:(一)一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追加计划审核通过后,纳入一级集中采购的年度执行计划;(二)二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追加计划审核通过后,纳入二级集中采购的年度执行计划,属于集团公司必须招标范围的,同时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物资分级采购管理办法(【2009】11号文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物资分级采购管理办法(【2009】11号文附件)](https://img.taocdn.com/s3/m/5be48f7c227916888486d7a6.png)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物资分级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物资采购管理,通过分级采购,发挥规模优势,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保障安全生产,明确职能责任,建立适应集团公司成为世界500强的先进物流体系,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物资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备品配件管理办法》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网上采购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三级责任主体对生产物资的分级采购管理。
第三条生产物资分级采购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发挥集团化优势,实现整体效益最大化原则;(二)分级管理,三级责任主体各司其职原则;(三)集中招标采购和网上采购原则;(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监督原则。
第二章职能和分工第四条集团公司职能(一)贯彻国家关于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制定集团公司生产物资分级采购管理办法;(二)确定集团公司生产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目录,定期组织关于生产物资分级采购的统计分析和改进修订工作;(三)根据基层企业按期上报的生产物资采购计划,确定集团层面生产物资采购方案,组织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四)构建与生产物资分级采购相适应的资金结算体系;(五)负责对生产物资分级采购工作的监督指导,进行考核与评价。
第五条分、子公司职能(一)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生产物资分级采购管理办法,对本公司生产物资采购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管理;(二)督促指导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对集团层面集中招标采购计划的报送工作;(三)监督指导所管理和所属企业自行采购物资的网上采购工作;(四)负责对所管理和所属企业的生产物资分级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价。
第六条基层企业职能(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生产物资分级采购管理办法;(二)按时上报集团公司层面集中招标采购计划,计划须准确可靠并有很强的实效性;(三)组织实施集团公司集中招标采购以外物资的网上自行采购工作;(四)参与集团公司与分、子公司生产物资分级采购管理其他相关工作。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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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范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工作,提高供应保障能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供应商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包括物资供应商、施工或服务承包商(火电厂燃料及其运输供应商除外)。
第四条集团公司供应商实行分类管理,根据采购需求,将供应商分为注册供应商、准入供应商和战略供应商。
(一)注册供应商:是指通过集团公司指定的电子商务平台按要求提交资质材料并完成登记注册的供应商;(二)准入供应商:是指注册后提交申请并通过准入审核的供应商;(三)战略供应商:是指与集团公司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供应商。
第五条供应商管理工作遵循“‘三公’原则、统一管理、动态考核、严进刚出”的原则。
(一)“三公”原则:即“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是指将供应商管理全过程信息在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内公开(法规禁止或与集团公司另有约定除外),通过规范合理的供应商管理流程及有效的监督机制,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利,保障所有供应商享有均等的机会;(二)统一管理:是指由集团公司建立统一的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凡是参与集团公司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均应纳入供应商管理信息平台统一管理;(三)动态考核:是指通过日常管理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供应商整体实力、采购活动参与情况、合同履约情况、奖惩情况等方面的综合量化考评,实现对供应商的动态考核;(四)严进刚出:是指严格执行供应商的注册、准入、选拔、考评及处理制度,大力培育优质供应商,持续优化供应商结构,提升供应质量,控制供应风险。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一)审议供应商管理基本制度;(二)研究确定供应商管理工作重大事项;(三)审定重点品类采购项目准入及战略供应商;(四)审定严重及以上不良行为供应商处理结果。
大唐集团制〔2014〕29号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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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集团制〔2014〕29号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范招标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的国内招标和国际招标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采购管理单位,一级集中采购指集团公司,二级集中采购指分子公司。
本办法所称采购需求单位,是指提出采购需求的单位。
第四条集团公司招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组组建第五条招标采购工作应组建招标工作组。
一级集中采购的招标工作组由集团公司负责组建,成员由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和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的相关人员组成。
二级集中采购的招标工作组由分子公司负责组建,成员由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和物资公司的相关人员组成。
非集中采购的招标工作组由采购需求单位负责组建,成员构成自定。
第六条集团公司根据标的情况下达一级集中采购的招标工作组组建原则,明确组长、副组长、成员所属单位及人员数量。
分子公司、物资公司按照组建原则推荐人选,上报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招投标中心)确定。
二级集中采购的招标工作组人选,由分子公司参照上述办法自定。
非集中采购的招标工作组人选,由采购需求单位自定。
第七条工作组成员名单确定后,组长、副组长人员一般不得变更,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需经工作组组建单位批准。
各相关单位应当保证工作组成员履行职责所需的时间和工作条件。
第八条招标工作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主要职责:(一)审查资格预审委员会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二)确定资格预审和评标工作安排;(三)负责组织资格预审,编制资格预审结果上报材料;(四)协调处理评标过程中的技术商务问题;(五)检查评标结果,编制评标结果上报材料;(六)完成招标工作组组建单位交办的其他事宜。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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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制度摘要】业务类别公司治理与管控适用范围公司全系统废止说明无内容概要为加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公司非招标管理,规范非招标采购行为,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相关制度和要求制定《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本《办法》共分八章六十七条,解释了非招标采购的概念及方式,明确了非招标采购四种方式的总体要求、采购组织及管理程序。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国际)非招标采购管理,规范非招标采购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是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的方式进行的物资类、施工类和服务类采购。
采取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必须符合集团公司、大唐国际采购管理规定的适用条件。
第三条采购标的合同估算价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或符合紧急采购条件的采购,可以参照本办法,简化采购的组织、方案、文件及流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唐国际本部、各专业(区域)公司及基层企业的非招标采购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采购人,是指提出采购项目、进行非招标采购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采购管理单位,一级集中采购指集团公司,二级集中采购指大唐国际。
本办法所称采购需求单位,是指提出采购需求的单位。
第六条非招标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及有效竞争的原则。
第二章采购组织第七条服务类、物资类及施工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非招标采购,应组建采购工作组。
第八条一级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工作组由集团公司负责组建,成员由集团公司、大唐国际、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和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的相关人员组成。
二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采购,工作组由大唐国际负责组建,成员由大唐国际、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和物资公司的相关人员组成。
集中采购范围外的采购,工作组由分子公司或基层企业负责组建,成员由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和物资公司的相关人员组成。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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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发挥集团公司整体优势,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的采购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的管理范围、组织形式、采购方式、采购计划、采购实施、采购审核、采购合同等全过程管理。
本规定所称物资是指用于集团公司生产、建设、经营的除燃料外的设备、材料、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
本规定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包含这些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
本规定所称服务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采购对象,包括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咨询等。
第四条集团公司系统采购工作实行两级集中、三级管理。
一级集中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集中采购由分子公司管理;三级采购由基层企业管理。
第五条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是负责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一)审议有关采购管理基本制度;(二)研究确定采购工作重大事项;(三)审定一级集中采购计划;(四)审核一级集中采购结果;(五)审议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事项。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领导担任,成员由总部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及标准;(二)归口管理一级集中采购计划;(三)负责一级集中采购结果备案工作;(四)负责组织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会议;(五)办理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
第八条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主要职责:(一)负责集团公司物资类采购管理;(二)按部门职责审核一级集中采购计划;(三)组织实施物资类一级集中采购;(四)负责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五)负责集团公司采购专家管理;(六)负责集团公司设备监理管理;(七)负责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职责;(八)负责对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物资类采购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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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发挥集团公司整体优势,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的采购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的管理范围、组织形式、采购方式、采购计划、采购实施、采购审核、采购合同等全过程管理。
本规定所称物资是指用于集团公司生产、建设、经营的除燃料外的设备、材料、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
本规定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包含这些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
本规定所称服务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采购对象,包括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咨询等。
第四条集团公司系统采购工作实行两级集中、三级管理。
一级集中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集中采购由分子公司管理;三级采购由基层企业管理。
第五条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是负责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一)审议有关采购管理基本制度;(二)研究确定采购工作重大事项;(三)审定一级集中采购计划;(四)审核一级集中采购结果;(五)审议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事项。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领导担任,成员由总部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及标准;(二)归口管理一级集中采购计划;(三)负责一级集中采购结果备案工作;(四)负责组织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会议;(五)办理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
第八条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主要职责:(一)负责集团公司物资类采购管理;(二)按部门职责审核一级集中采购计划;(三)组织实施物资类一级集中采购;(四)负责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五)负责集团公司采购专家管理;(六)负责集团公司设备监理管理;(七)负责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职责;(八)负责对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物资类采购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九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主要职责:(一)负责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及其他管理范围内项目(以下简称电力生产项目)的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管理;(二)按部门职责审核一级集中采购计划;(三)组织实施电力生产项目工程类和服务类一级集中采购;(四)配合实施电力生产项目物资类一级集中采购,负责相关的技术审查,配合商务审查;(五)负责对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电力生产项目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十条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主要职责:(一)负责集团公司电力基建及其他管理范围内项目(以下简称电力基建项目)的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管理;(二)按部门职责审核一级集中采购计划;(三)组织实施电力基建项目工程类和服务类一级集中采购;(四)配合实施电力基建项目物资类一级集中采购,负责相关的技术审查,配合商务审查;(五)负责对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电力基建项目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煤炭产业部主要职责:(一)负责集团公司煤炭、化工及其他管理范围内项目(以下简称煤炭、化工项目)的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管理;(二)按部门职责审核一级集中采购计划;(三)组织实施煤炭、化工项目工程类和服务类一级集中采购;(四)配合实施煤炭、化工项目物资类一级集中采购,负责相关的技术审查,配合商务审查;(五)负责对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煤炭、化工项目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其他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范围内项目的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管理;组织实施管理范围内项目工程类和服务类一级集中采购;配合实施管理范围内项目物资类一级集中采购。
同时:规划发展部负责审核列入一级集中采购计划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计划营销部负责审核列入一级集中采购计划的项目是否符合投资计划要求。
财务管理部负责审核列入一级集中采购计划项目的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审计部负责对采购工作进行审计。
监察部负责对采购制度执行情况及采购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分子公司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制度;(二)制定分子公司采购管理制度;(三)负责二级集中采购工作;(四)配合一级集中采购工作;(五)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三级采购工作。
第十四条基层企业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和分子公司采购管理制度;(二)制定基层企业采购管理制度;(三)编制上报集中采购需求计划;(四)负责三级采购工作;(五)配合集中采购工作。
第十五条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成立采购领导小组,负责领导采购管理工作。
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十六条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应明确采购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采购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议和决定。
第三章管理范围第十七条集团公司采购工作三级管理范围:一级集中采购:列入一级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统一审核、统一平台操作。
二级集中采购:列入二级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由分子公司统一组织、统一审核、统一平台操作。
三级采购:一级和二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由基层企业组织和审核。
一级和二级集中采购目录分别由集团公司和分子公司编制,以文件形式下发,动态调整。
第十八条集中采购实行统一操作平台,由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负责实施。
第十九条对采用工程总承包建管模式的项目,按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执行。
由集团公司系统内部单位承包的系统内部项目,一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
第二十条一级集中采购,集团公司可以根据情况授权分子公司组织采购;二级集中采购,分子公司可以根据情况授权所属基层企业组织采购。
一级集中采购授权分子公司组织后,分子公司不可再授权所属基层企业。
第四章组织形式第二十一条集中采购工作的组织形式主要包括:(一)统谈分签:是指集团公司或分子公司组织实施采购,由采购需求单位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二)统谈统签:是指集团公司或分子公司组织实施采购,由集采配送单位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再由集采配送单位与采购需求单位签约结算。
一级集中采购采取统谈统签方式的,由物资公司作为集采配送单位;二级集中采购采取统谈统签方式的,由分子公司确定集采配送单位。
(三)统谈长协:是指集团公司或分子公司组织实施长协采购,与供应商签订长期采购协议,确定标的、价格、质量、周期、渠道等有关内容,采购需求单位按协议执行采购。
统谈长协主要用于采购频次高、通用性强、易于形成规模优势、单一来源等采购需求。
第二十二条按照集中采购的组织形式,集中采购目录分为A、B、C三类,其中:目录A实行统谈分签;目录B实行统谈统签;目录C实行统谈长协。
第二十三条三级采购工作由基层企业自行组织实施。
第五章采购方式第二十四条采购方式分为招标和非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非招标方式主要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竞价等。
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系统必须招标范围如下:(一)工程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物资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可在集团公司系统必须招标范围基础上制定分子公司和基层企业必须招标范围。
第二十六条机电产品的采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国际招标:(一)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或国家融资项目需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二)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三)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国际招标的机电产品。
第二十七条以招标方式采购时,原则上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集团公司系统内部审批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单位批准。
采用国际邀请招标的,应当报集团公司批准并向商务部备案。
使用国外贷款的,还应经国际贷款机构同意。
第二十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采取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一)集团公司必须招标范围外的;(二)集团公司必须招标范围内,重新招标后有效投标人仍不足三个的;(三)集团公司必须招标范围内,存在国家规定可不进行招标或不适宜招标等特殊情况。
其中(二)、(三)情况,应按照采购管理范围经相应管理单位批准,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应事先完成审批、核准。
第六章采购计划第二十九条集中采购工作实行计划管理。
采购需求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需求计划,集团公司和分子公司按采购管理范围审核后逐级下达采购计划。
第三十条需求计划包括年度需求计划和追加计划;采购计划包括年度采购计划、季度采购执行计划和月度采购工作安排。
第三十一条基层企业以年度综合计划、财务预算和项目进度安排为基础,平衡利库后提出全年采购需求,编制上报一、二级集中采购年度需求计划。
第三十二条分子公司接收一、二级集中采购年度需求计划,预审并平衡利库后:(一)编制一级集中采购年度需求计划,于11月30日前上报集团公司。
其中:工程类和服务类年度需求计划上报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物资类年度需求计划上报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
(二)编制下达二级集中采购的年度采购计划。
第三十三条集团公司接收一级集中采购年度需求计划后,各相关部门预审并平衡利库,同时按管理权限编制年度采购计划。
年度采购计划由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
第三十四条年度采购计划内标的发生重大变化,或未列入年度采购计划需要新增采购需求的,由基层企业按年度需求计划流程上报追加计划,其中:(一)一级集中采购追加计划原则上按季度审批,经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审定后正式纳入一级集中采购的年度采购计划。
(二)二级集中采购追加计划经分子公司审定后正式纳入二级集中采购的年度采购计划。
第三十五条基层企业依据年度采购计划,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季度采购执行计划建议,上报分子公司审查后:(一)分子公司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将下个季度的一级集中采购执行计划建议上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审查后按照集中规模、批量整合的原则编制下达下一季度一级集中采购执行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