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张掖市综合治税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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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9.30•【字号】张政办发〔2019〕102号•【施行日期】2019.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张政办发〔2019〕10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鉴于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变动,为方便工作联系,现就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调整通知如下:谢又生市长: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

负责审计方面工作。

主管市审计局。

联系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委编办。

成广平常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

负责发展改革、财政税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军民融合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监管、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机关事务管理、外事、政务服务、驻外办事机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政府国资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地震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联络处)、市城市综合开发办公室、市城投集团公司。

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联系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委老干部局、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委机要和保密局、市党政专用通信局;联系市税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支队。

张勇副市长: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工业园区、非公有制经济、“双创”示范、金融、银行、保险业等方面工作,指导市直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投融资工作。

协助分管财政税收、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工作。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97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97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97号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张掖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25日张掖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要求,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改革,推动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深入开展,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和企业办证,根据《甘肃省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总体目标。

按照房屋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全过程“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工作要求,以群众和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为工作理念和目标,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技术,以数据共享促进办事流程优化和业务协同,实现房屋交易、税务、登记等部门间后台打通、数据联通,实现全业务、全过程“五个一次”,即:一次取号排队、一次提交材料、一次进行初审、一次缴纳税费、一次完成受理。

实现“四个转变”,即:变群众前台多次跑为部门后台数据跑,变多部门串联审查为部门间并联办理,变多头出具意见为统一出具办事结果,变群众上门领证为自主选择领证。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开展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开展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开展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30•【字号】张政办发〔2020〕23号•【施行日期】2020.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开展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张掖市开展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30日张掖市开展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求,加快释放受疫情影响的消费市场潜能,充分发挥消费券杠杆效应,进一步激发广大群众的消费热情,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强劲回补,实现全市消费稳定增长,推动经济全面复苏,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内容(一)开展全城热购行动。

鼓励引导广大群众在限额以上入库商场超市使用消费券购物消费,激发市场活力,消费券在商家自主折扣基础上使用。

(二)开展金张掖美食行动。

鼓励引导广大群众和游客在限额以上入库餐饮企业使用消费券消费,促进本地餐饮业恢复增长,消费券在商家自主折扣基础上使用。

(三)开展家电欢乐购行动。

鼓励引导广大群众在限额以上入库家电零售店使用消费券消费,促进家电销售,消费券在商家自主折扣基础上使用。

(四)开展消费扶贫行动。

鼓励引导广大群众使用消费券在全市本土电商平台购物消费,促进贫困户自产农特产品和扶贫产品销售,增加贫困群众收入,消费券在商家自主折扣基础上使用。

(五)开展住房消费促进行动。

综合利用各项政策措施,促进住房市场消费(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六)开展畅游金张掖行动。

鼓励市内收费景区门票打折优惠,向市内外旅游者推出特惠旅游产品,促进旅游市场消费,激发旅游市场活力。

(七)开展汽车嗨购行动。

公安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范文3篇

公安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范文3篇

公安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范文3篇始终坚持把公安工作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谋划,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推进,要求全警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力服务县域经济发展。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安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范文的内容,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借鉴或帮助。

公安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范文1为扎实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全面落实各项目标任务,民乐县公安局按照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张掖市优化营商环境季调度年评价办法(试行)等3个办法的通知(民政发[2021]69号)和民乐县委办公室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乐县贯彻落实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任务分解清单的通知(民办发[2021]7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局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报告如下: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安排部署为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我局制定印发了全面深化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曹文斌任组长,其他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指挥中心,由局党委副书记、政委郑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谢弢、政工监督室主任宁旭东,指挥中心主任魏辉春兼任副主任,督察大队、治安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网安大队、交警大队、法制大队、禁毒大队、刑侦大队、经侦大队、森林警察大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贯彻落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国务院、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分析存在的不足,明确重点任务,充分发挥各部门警种的职能作用和主观能动性,进一步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建立服务企业护航警官机制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完善了护航警官制度,制定了民警联系服务企业工作制度,按照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的原则,持续落实甘肃公安双十条相关要求,对照任务分工,主动作为,治安部门对我县招商引资项目和重大工程项目进行了摸排梳理分工,并确定22人担任护航警官,确保任务落实到人。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张掖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副主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张掖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副主

市 国资 办 主任 市 工 商 局 局长
市 国税 局 局 长 市 地税 局 局 长
领导 小组在市 政 府金 融办 下设办 公室 ,负
责 处理 日常事 务 , 周 维 军 兼 任 办 公 室 主任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若 因人 事 变 动 和 分 工 变 化 , 由 接 任 人
员 自行替 补 , 不 另 行 文 。
张政 办发 〔
各 县 区 人 民政 府 , 市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 市直 及 省 属驻 张 有 关 单 位


鉴 于人 事 变 动 和 工 作需 要 , 根 据 《张 掖 市 科
学技术奖励办法 》 有 关 规 定 , 市政 府 同 意 市 科 技
年 月

张 掖 市 人 民政 府 公 报
YAO
王 明坤
甘 州 区 副 区长
马 有祯 王东升 张吉 寿
王 永新
周维军
市政 府 办公 室副 主 任 市政 府 金 融 办 主任 市 发改 委 主 任 国家级 张掖 经 济技 术 开 发 区 主任 、 市工 信 委 主任


伏世祖 丁荣 善


甘 州 区审 计 局 局长
张永刚 徐 晓
甘州 区 国资 办 主任 市 工 商局 党 组 成员 、甘 州 区 工 商局 局 长
兰 州 中心支 行 副行 长 李 文 瑞 , 甘 肃 省 银 监 局 副 局长 贾 瑞 , 我 市 领导 陈克 恭 、黄泽 元 、

黄 泽元 、张健 、 赵惠琴 、 柳 延 福 带领 市 政府 办 、教 育 、公 安 、交 通 运 输 、 卫生等部 门负
李 飞舟 石 建平
张满红 满旭峰
人行张掖市 中心支行行长 张 掖 银监 分 局 局 长 市 国土 资 源局 副 局 长 、 甘 州 区国 土资 源 局 局长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张政办发〔2019〕116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张政办发〔2019〕116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张政办发〔2019〕1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张掖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1月25日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3日张掖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监督,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的出台,确保全市行政机关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根据《立法法》《甘肃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本市、县区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有关机构和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文件。

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市、县区人民政府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含经本级政府批准、同意,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市、县区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有关机构和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审议、发布、备案、评估、清理以及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张政发〔2014〕129号---中国·张掖张掖市政府门户网站

张政发〔2014〕129号---中国·张掖张掖市政府门户网站
2007.7.23
51
张掖市生产经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
市政府
张政发〔2007〕97号
2007.7.27
52
张掖市黑河流域湿地管理办法
市政府
张政发〔2005〕122号
2005.9.25
53
张掖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张房金委发〔2004〕号
2004.5.17
54
张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张市建建〔2012〕41号
2012.3.1
89
张掖市三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实施方案
张市建〔2013〕63号
2013.3.19
90
张掖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抽查抽测管理办法
张市建建〔2012〕44号
2012.3.1
91
张掖地区黑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市财
政局
张地财农〔2001〕127号
41
张掖市市直单位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
市政府
张政办发〔2005〕242号
2005.12.27
42
关于认真落实普通高校毕业生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
张政办发〔2013〕267号
2013.12.17
43
张掖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市政府
张政发〔2006〕148号
2006.12.10
44
2005.12.7
11
张掖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市政府
张政办发〔2011〕13号
2011.5.9
12
张掖市重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市政府
张政发〔2005〕61号
2005.5.9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张政办发〔2020〕16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张政办发〔2020〕16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正文:----------------------------------------------------------------------------------------------------------------------------------------------------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张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2020年4月3日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20日张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张掖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以下事项:(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法规对前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事项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废止失效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废止失效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废止失效市政府行政规范性
文件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张掖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1.05
•【字号】张政发〔2017〕3号
•【施行日期】2017.01.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废止失效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
决定
张政发〔2017〕3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废止失效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
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99号)要求,市政府对张掖市人民政府成立以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形成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对《张掖市科学
技术奖励办法》等7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对《张掖市企业投资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张掖地区城镇户籍制度改革意见》等4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失效。

附件:1.保留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5日附件1
附件2
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3。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15•【字号】张政办发〔2017〕84号•【施行日期】2017.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17〕84号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属驻张各单位:《张掖市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15日张掖市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精神,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7〕63号)要求,现就我市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市和建设法治张掖目标,以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为基本取向,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规范,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试点范围及基本原则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方案要求,在全市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及归口政府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此次试点,主体层次多、范围广,而且涉及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种类各有侧重,推进中必须把握以下三个原则。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规划管理局张掖市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规划管理局张掖市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规划管理局张掖市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05•【字号】张政办发[2007]254号•【施行日期】2007.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规划管理局张掖市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07〕254号)甘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规划管理局制定的《张掖市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五日张掖市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市规划管理局 2007年10月30日)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城市规划区“城中村”改造工作,进一步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根据张掖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市区“城中村”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善群众生活环境、推进城市化进程为目的,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优化组合、合理布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使“城中村”通过“五个转变”真正成为城市居民社区,实现“城中村”与城市的融合发展。

二、总体目标从2007年到2009年,用三年时间,对张掖市西南片控规范围内15个行政村56个合作社分期分批完成改造或整治,使城市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从根本上解决脏、乱、差问题,改变农居混杂的管理体制,改善城市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逐步实现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就业社会化、管理社区化。

三、主要任务以加快农村城市化为目标,大力推进“五个转变”。

一是“城中村”农民转变为居民。

将“城中村”村民的农业户口全部转为非农业户口。

二是村委会转变为社区居委会。

撤销原村委会建制,建立新的社区居委会。

三是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

在“城中村”农民成建制转为城市居民后,村行政管辖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二条第五款的规定,一次性转为国有土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23•【字号】张政办发〔2017〕174号•【施行日期】2017.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17〕174号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现将《张掖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23日张掖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7〕27号)和《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随机抽查办法》(省政府第129号令)《甘肃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制度,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依法监管。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检查事项,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全面推行随机抽查。

科学监管。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杜绝过度执法、选择性执法和执法扰民,提高执法效能、避免不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科学性、简约性。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张政办发 〔2018〕56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张政办发 〔2018〕56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张政办发〔2018〕56号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张掖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4日张掖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属地监管责任,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甘肃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区)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科学评价、奖罚分明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负责,具体抓好组织落实。

第五条考核工作从2018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1次。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容,组织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制定具体考核细则,明确考核指标、项目和分值,年度考核于次年3月初开始,3月上旬前结束。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六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程序规定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程序规定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20•【字号】张政办发〔2020〕17号•【施行日期】2020.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程序规定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张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程序规定》已经2020年4月3日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20日张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程序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行为,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需要进行听证的,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遵循公平、高效、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除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由决策承办单位、有法定职权单位或市政府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听证机关)依照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召开。

听证机关可以委托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组织组织听证。

第五条听证机关依照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提出听证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听证机关为两个以上的,可以联合召开听证会,也可由市政府指定一个听证机关组织召开。

第六条听证会参加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

第七条听证主持人由听证机关指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一)参与拟定行政决策方案的负责人;(二)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三)其他可能影响听证会公正性的。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等五项制度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等五项制度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等五项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19•【字号】张政办发〔2015〕75号•【施行日期】2015.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等五项制度的通知张政办发〔2015〕7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张掖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等五项制度已经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19日张掖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条为创新行政复议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效率和社会公信力,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依法行政,根据《甘肃省行政复议若干规定》《张掖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张掖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是市政府成立的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研究解决复议应诉工作体制机制建设重大问题,审议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等工作的议事机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落实上级和市政府有关行政复议工作的决定、决议精神,研究解决全市行政复议工作中涉及体制、机制变革等重大事项;(二)制定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相关制度、规则等;(三)审议市政府及市政府部门办理的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影响较大、法律关系复杂、专业性较强、难度较大的行政复议案件;(四)监督指导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五)定期总结行政复议工作,对行政复议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

主任委员由市政府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市长兼任,副主任委员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兼任,委员由常任委员和非常任委员构成,常任委员由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非常任委员由遴选的熟悉法律的相关行业专业人士担任。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行政审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举报办法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行政审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举报办法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行政审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举报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19•【字号】张政办发〔2016〕134号•【施行日期】2016.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行政审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举报办法的通知张政办发〔2016〕1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部门、单位:《张掖市行政审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举报办法》已经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19日张掖市行政审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举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措施落地,畅通公众投诉“绿色”通道,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对行政审批主体的监督管理,杜绝审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发生,努力提升政府服务效能,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举报行政审批范围内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第三条行政审批事项举报奖励活动,应当遵循方便群众、适当奖励的原则。

第四条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章举报内容及方式第五条行政审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表现情形有下列之一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进行举报:(一)对下放调整的审批事项不承接、不承办的;对审批事项、办事流程不公示的;(二)对精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仍在审批的;或违法设定行政审批事项的;(三)非法设立有偿服务、咨询程序的;(四)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受理而不予受理的;或不予受理又不告知理由的;(五)对申请资料不全而未一次性全面书面告知补充事项的;(六)未在规定或者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事项或未告知办理结果的;(七)对已审批项目负有事后监管职责的部门因不履行监管职责或监管不力,造成负面影响的;(八)对涉及不同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不按规定及时主动协调,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或者本部门完成审批环节后不按规定移交或拖延移交其他部门的;(九)违法准许中介机构或者其他组织、人员从事审批代理活动的,对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实施的行为不依法监督的;或强行向申请人推介中介机构的;(十)擅自搭车收费,或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或向申请人搞摊派、拉赞助的;(十一)向申请人索取钱物或变相索要其他好处的;(十二)有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张政办发 〔2018〕86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张政办发 〔2018〕86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张政办发〔2018〕86号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05号)和《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14〕208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15年开始,在市政府本级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的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在甘州区政府开展完全集中行政复议权的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在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18年在临泽、高台、山丹、民乐、肃南五县全面推行完全集中行政复议权的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领域除《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国税、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国家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外,各县政府其他有法定行政复议权的部门全部纳入集中范围。

实行完全集中行政复议权的决定由县政府发布,决定发布前,按照现行体制办理案件;决定发布后,由县政府集中统一行使行政复议权。

二、试点内容(一)建立组织机构。

各县政府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根据实际和需要临时组成案件议决委员会,审议具体案件;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政府法制机构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可由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兼任。

张掖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张掖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管理办法-张掖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张掖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管理办法-张掖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张掖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管理办法正文:----------------------------------------------------------------------------------------------------------------------------------------------------张掖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张掖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9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市长2015年9月19日张掖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工作,营造文明、整洁、有序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管理各项事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部门负责、公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

县(区)人民政府主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环保、城管执法、食品药品监管、公安、交通、建设等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城郊乡镇人民政府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环境卫生整治管理实行责任区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做好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第二章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第五条建立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县(区)建设、城管执法、环卫部门负责城市综合管理,全面落实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目标。

(一)整顿沿街市容秩序,落实清扫保洁和定时收集垃圾制度,实行全天候保洁,垃圾清运车辆密闭运输,杜绝沿街遗撒。

(二)公园、广场、车站和道路两侧及绿化带内无散乱垃圾,无瓜果皮核、纸屑、塑料袋、杂草、污水等。

(三)主要街区保持市容整洁,无乱设摊、乱占道、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拉挂、乱堆放等现象。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2.06•【字号】张政办发〔2018〕15号•【施行日期】2018.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秩序正文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张政办发〔2018〕15号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现将《张掖市“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抽查实施细则(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6日张掖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规范联合抽查行为,提高市场监管效能,强化市场自律与社会监督,根据《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随机抽查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开展联合抽查,适用本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是指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两个以上部门联合检查,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将抽查结果在法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联合抽查制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

第四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机制,是各级政府推行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不可替代行政专业性检查,更不能替代职能部门监管。

第五条联合抽查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监管、公开透明、属地管理、监管主体与抽查主体相一致,统筹安排、综合实施,谁检查、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

统筹安排、综合实施,是指由市、县(区)根据行政机关、法定授权组织职能和工作需要,确定若干由发起部门和联查部门组成的本辖区随机联合抽查工作的部门群,发起部门制定联合抽查计划并牵头实施,联查部门密切配合,按照抽查计划,实施联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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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 照 执行

张 掖 市 人 民 政府 办公 室
20 1 6






张掖 市 综 合 治 税 工 作 办 法 试 行





为 切 实加 强 税 费 征 收 管 理 工 作 控 质 量 增 加 财 政 收 入 根 据 市 委 办 市 政 府 办





理 财 思 路 深 化 收支 两 条 线 改 革 建 立 和 完 善 化应 用 共 享 平 台

建 立 税 源 信 息 传 递共 享 制 度


收费 基金


录 清单 制 度



录 清 单 实 行 常 态 化 公 建 立 涉税 信 息 综 合 数 据 资 料 库



构建全 面 实

( 、


加 强 宣 传引 导

各 县 区 政 府 市 政府
( )

保 障 措 施 有 关部 门 要 充 分 利 用 各 类 新 闻 媒 介 加 强 对 五




加 强 组 织领 导


各 县 区 政 府 市 政 府 证 合








码 登 记 制 度 改 革 的 宣 传解 读
S H IZ
H E NG F U B AN G O N GS H


W E N J A N 市

政府 办公室 文 件






码 登 记 制 度 改 革 涉及 的 法 律 法 规 中 出 现 的 重 大 问 题 确 保 新 旧 证 照 平 稳 过 渡



技术 标 准 业 务 流 程 文 书 规 范 信 息 传 输 等 各

开 动 态 化 管 理 及 时根 据 政 策 的 调 整 进 行 更 新 时 动 态 的 税 源 监 控 信 息 网 络 实 现 对 税 源 全 方
( )
张政 办 发

20


〕 1
62

各 县 区 人 民 政 府 市 政 府各 部 门 市 直 及 省 属 驻 张 各单 位
( )



市 国 税 局 制 定 的 《 张 掖 市 综 合治 税 工 作 办 法 试 行



已 经 市 政府 研究 同 意 现 予 以 批 转


请认 真



有 关部 门 要 建 立 健 全 五 证 合






码 登 及 时 回 应 社 会 关切
, ,

引 导 企业 和 社 会 公 众 了 解

记 制 度 改革 协 调 工 作 机 制 明 确 部 门 分 工 加 强 改 革 政 策 营造 推 动 改 革 落 地见 效 的 良 好 氛 围




( )

强 化 制 度保 障


各县 区 政府 市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要 加强 业 务 培 训


使 办 事 窗 口 工 作 人 有 关 部 门 要 认 真 梳 理 五 证 合




码 登


员 准 确 把握 改 革要 求 熟练 掌 握业 务 流 程 和 工 作 记 制 度 改 革 涉 及 营 业 执 照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税
各 级 财政

税 务 部 门 要 严 格 执 行 织 管 理 协 调 监 督 和 指 导




明确 各部门 责任


国 家 的 税 收 法 律法 规 和 各 项 税 费 政 策
, ,

加 大 税 建 立 考核 通 报 制 度 形 成 综合 治 税 大 格 局

各成

务 稽 查 和 征 管 力 度 规 范 案 件 审 理 防 止税 收 流 员 单 位 要 指 定 专 门 科 室 负 责 此 项 工 作 并 明
协 同 配 合 形 成 工 作合 力
, ,

同 时 要 及 时 督 促 检 张 掖市 人 民 政府 办 公 室
, ,
查 加 强 对 改革 进 度 的 跟 踪 了 解 协 调 解 决 改 革 2 0





27

张 掖 市 人 民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批 转张 掖 市 综 合治 税工 作 办 法 试 行 的 通 知

规 范 税 费 征 收 秩 序 堵 塞征 管 漏 洞 提 高 税 收 管 《 关 于 加 强 全 市 财源 建设 的 意见 》 制 定 本 办 法
, , ,

23
市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
第二条
SH

Z H E N GF U B A NG O N GS H I W E W I A N




严禁 擅 自 多 征 缓 征 减 征 免 征 各 项 税 费 确 专 人 负 责 综 合 治 税 信 息 的 采 集





传 输 及反 馈

及时 对税 收 优 惠 政 策 进 行 清 理


加 大 欠 税 清 缴 工 作


各县 区 政 府 也要 成立 相 关 机构 抓 好工

宣 传 力 度 鼓 励 企业用 足用 活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府综 合 治 税 领 导 小 组 协 调 安 排 部 署 财政 牵 头
第三 条

非 税 收 人 管理 部 门 要 进
“ ”


步 拓 展 国 税 地 税 等 部 门 配 合 搭 建 全市 综 合 治 税 信 息


力 度 坚 决 防 止 新 欠 做 到 应 收 尽 收 坚 决 不 收 作 落 实


过 头 税 第 八 条

建 立 涉 税 信息 共 享 机 制

要 严 格 落实 税 收优 惠 政 策


加 大 政 策 咨 询




搭 建 综合 治 税 信 息 共 享 平 台



市政
, ,
务功能 真正实现


个窗

对外

站 式 办 结 的 各 个 环 节 衔 接 顺 畅 确 保 工 作 责 任落 实 改革



加 强办 事 窗

人 员 力 量 和 绩 效 考核


健 全 行 政 顺 利 推 进



相 对人评议 评 价 制 度 不 断 提升 窗 口 服 务能 力
规 范 提 高 服务 效 率 加 强 办 事 窗 口 服务 标准 化 务 登 记 证 社会 保 险 登记 证 统 计登 记 证 的 规范





规 范 化 建设 突 出 问 题 导 向 进
, ,

步完善窗


服 性 文件 及 时 进 行 修 订 和 完 善 努 力 使 改 革 涉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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