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07年“安全生产
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规定
郑州国家⾼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规定郑州国家⾼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录第⼀章总则第⼆章体制与管理第三章规划与建设第四章创新与服务第五章促进与保障第六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法⽬的]为了保障和促进郑州国家⾃主创新⽰范区核⼼区的建设与发展,充分发挥郑州国家⾼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范和带动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适⽤范围]郑州国家⾼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新区)内的管理服务、规划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发展、⾦融创新以及社会环境建设等活动,适⽤本规定。
本规定适⽤的地域范围包括市⼈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批复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由郑州国家⾼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统⼀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法原则]⾼新区按照简政放权、⾼效便捷、权责⼀致的原则,促进全⾯有序发展。
[发展⽬标]坚持创新驱动和开放先导战略,加快建设开放创新先导区、协同创新集聚区、动⼒转换引领区、创新创业⽣态区和依法治理先进区,发挥⾃主创新引领辐射带动作⽤。
第五条 [创新创业]⿎励各类主体创新创业,⽀持有利于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先⾏先试,营造⿎励创新创业、宽容失败的发展氛围,增强市场活⼒和发展动⼒。
第⼆章体制与管理第六条[法律地位]管委会是市⼈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在其管理区域内⾏使省辖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关⾏政管理权限以及相当于区级的社会⾏政管理职能。
[管理体制]⾼新区实⾏职能有机统⼀的⼤部门制,建⽴有利于⾼新技术产业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政管理体制和运⾏机制。
第⼋条[职责]管委会主要履⾏下列职责:(⼀)组织编制、实施管理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利⽤规划、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投资项⽬进⾏核准、备案;(三)负责管理区域内的⼟地管理、财政、发改、科技、商务、统计、⼯信、建设、住房保障、⼈防、园林、农业、林业等⼯作;(四)负责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城市管理、⼈⼒资源和社会保障、⽂化、教育、体育、卫⽣、⾷品药品监管、安全⽣产、环境保护、民政、民族宗教、司法⾏政等⼯作;(五)为管理区域内各类主体创新创业提供政策⽀持和公共服务;(六)履⾏省、市⼈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管区服务管理范围的通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管区服务管理范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2.01.06•【字号】郑开管办[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管区服务管理范围的通知(郑开管办[2012]1号)各局、办,各管区,各有关单位:根据高新区党委、管委《关于设立石佛等5个管区的决定》(郑开〔2011〕26号)精神,为进一步统筹协调发展好各项社会事业,更好服务郑州高新城建设,现就管区服务管理范围及职能通知如下:一、服务管理范围(一)所辖区域1.石佛办事处(石佛管区):原欢河村界--郁香路--池北路--沉沙池北边界--引黄干渠--翠竹街--瑞达路--科学大道--垂柳路--瑞达路--陇海铁路支线--药厂街--科隆路--化工路--中原区界--金水区界--惠济区界合围区域(不含瑞达社区及划归中原区桐柏路办事处化工厂家属院和中原制药厂家属院),以及合围区域外所辖行政村集体土地。
2.沟赵办事处(沟赵管区):连霍高速--西四环--冬青西街--紫竹路--玉兰西街--须水河--科学大道--红松路--化工路--中原区界--荥阳市界合围区域(不含连霍高速南榆林行政村的小榆林自然村),以及合围区域外所辖行政村集体土地。
3.梧桐管区:科学大道--西四环--冬青西街--紫竹路--玉兰西街--须水河--科学大道--红松路--化工路--科隆路--药厂街--陇海铁路支线--瑞达路--垂柳路--陇海铁路支线合围区域,以及合围区域外瑞达社区、所辖行政村集体土地等。
4.枫杨管区:西四环--科学大道--瑞达路--翠竹街--引黄干渠--沉沙池北边界--池北路--郁香路--原葛寨村界--原岳岗村界--原庄王村界--原郭村村界合围区域,以及合围区域外所辖行政村集体土地。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郑开管[2008]69号
【发布部门】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08.09.25
【实施日期】2008.09.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郑开管[2008]69号)
各局、办,石佛、沟赵办事处,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吸取深圳“9.20”火灾事故和登封“9.21” 煤矿瓦斯突出特大事故教训,切实做好高新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省、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安委会和郑州市建设委员会的紧急部署,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此项大检查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郑州高新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时连渠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孙君甫管委会建设环保局局长
成员:李明高新区工程质量监督站(安监站)副站长李延中高新区新城区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徐宏伟高新区建设工程管理处主任
李荣让高新区拆迁办公室主任
赵辛岭高新区石佛办事处主任
梁中法高新区沟赵办。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通报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通报安全文明施工,给你我的生命多一份保障。
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安全文明施工检查通报,仅供参考!关于对在建工程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检查情况的通报提要:从检查的总体情况来看,各单位项目管理运行平稳,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质量安全生产意识较以往有了提高保护”、末端开关箱“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等规定执行不到位,开关箱采用插头、插座做活动连接,一头多接、私拉乱接的现象依然存在,特别是移动式开关箱设置不稳固,个别的直接悬挂在外脚手架体上。
下一步工作要求1、各工程公司、直属项目部要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做到机构人员到位,制度完善,责任层层落实。
通过“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加大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同时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工作,切实提高安全管理人员与施工一线作业人员的业务技术能力和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目前,各地即将开展建设工程综合执法大检查,各工程公司、直属项目部要高度重视,针对本次检查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按照检查组所提意见和建议逐一进行督促整改落实,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施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要做到纵向检查到边、横向检查到底,不留死角,确保集团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发展。
、针对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特别是要注意对商品砼容易产生裂缝;模板支撑系统搭设不规范;后绑梁钢筋整体放置造成梁钢筋位移、梁柱钢筋节点处钢筋绑扎混乱、柱箍筋漏放的质量缺陷,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缺陷。
同时也要求各工程公司加大对联营项目的监管,强化项目施工过程的控制,履行好自己的管理职责。
、加强针对汛期、雷雨季节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安全实际,重点做好汛期深基坑、大模板的支护工作,同时,要对起重机械、施工用电、脚手架基础和拉接、排水沟渠、疏散通道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建立健全防汛预案工作体系,设专人值班,组织落实好设备、物资、人员等救援措施,并进行抢险救援演练,确保汛期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郑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2007年)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文件郑建文〔2007〕8号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转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郑东新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及有关单位:现将《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古建园林工程、拆除工程应严格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
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购置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即《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三、郑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测算、核定工作。
县(市)、上街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其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测算工作,测算后报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
未经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算、核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建设工程不得计取现场考评费。
四、安全管理机构应对发包单位支付及承包单位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五、发包单位申请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时,应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提交安全管理机构,未提交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六、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在编制施工图(概)预算和投标报价时应按规定单独列项并足额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在施工合同书中单独列项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额以及费用的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19•【字号】郑政办[2007]23号•【施行日期】2007.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办〔2007〕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郑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规范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救援工作中的职责,及时有效地实施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国发〔2005〕11号)、《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39号)、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2006〕83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郑政〔2005〕5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参照郑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1)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造成10人以上重伤,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和《郑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的其他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07.05.31•【字号】郑开管文[2007]105号•【施行日期】2007.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郑开管文[2007]105号)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高新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郑州高新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52号),为了有效预防、迅速有序地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建立健全我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增强对突发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病,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般包括:(一)突发性食物中毒;(二)食用染疫动植物及其产品引发或可能引发重大食源性疾患;(三)食用被污染食品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的传染病暴发与流行;(四)食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食品在生产、流通、消费等过程中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食源性疾患;(五)滥用违禁农药、化肥和药物等致使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违反国家规定滥用或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级原料生产食品;使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低价回收过期食品重新加工食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深受危害;(六)其他不明物质引发或可能引发的重大食源性疾患情况。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2007年工作总结的通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2007年工作总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08.02.14•【字号】郑开管[2008]5号•【施行日期】2008.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2007年工作总结的通知(郑开管[2008]5号)各局、办,石佛、沟赵办事处,各有关单位:《郑州高新区2007年工作总结》已经党政联席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回顾本单位、本部门2007年工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以便更好地推动2008年高新区重点工作。
二○○八年二月十四日郑州高新区2007年工作总结2007年,郑州高新区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
一、经济发展实现新跨越1.主要经济指标同比增长30%以上全年完成GDP42.71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0.65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33.3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8.73亿元;完成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28.2亿元,为年度计划的 101.2%,同比增长35.8%;本级财政收入实现6.7亿元,为年度计划的100%,同比增长 30.6%;实际利用外资5322万美元,为年度计划的 100.9%,同比增长30.5%;利用域外资金15.5亿元,为年度计划的103.3%,同比增长62.6%;出口创汇18000万美元,为年度计划的158.2%,同比增长90.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6亿元,为年度计划的79.3%,同比增长6.98%;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8.8亿元,为年度计划的106.7%,现价同比增长26%,可比价同比增长17%。
2.加大招商力度,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广泛拜访和邀请国内500强企业、知名高新技术企业,吸引了海尔集团、三一重工、713研究所等知名企业、单位到我区投资;抓住第二届中博会、华商大会、厦洽会、郑交会等机遇,开展主题招商,收集了大量企业投资信息;聘请招商顾问,积极与中介机构合作,与河南路通国际公司合作创立了高新区国际工业园。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1988-2007)清理结果的通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1988-2007)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公布日期】2008.09.27
•【字号】郑开管[2008]71号
•【施行日期】2008.09.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1988
-2007)清理结果的通知
(郑开管〔2008〕71号)
各局、办,石佛、沟赵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高新区依法行政水平,按照市政府要求,根据《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郑开管文〔2008〕91号),管委会组织对高新区建区以来至2007年底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出规范性文件393件。
经审查,管委会决定:
一、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代替的,以及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的264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
二、对适应当前情况并仍然执行的105件规范性文件,宣布继续有效。
三、对部分条款不适应当前实际情况但仍然对当前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25件规范性文件,重新修订。
附件:1.郑州高新区规范性文件清理(1988-2007)废止文件目录
2.郑州高新区规范性文件清理(1988-2007)继续有效文件目录
3.郑州高新区规范性文件清理(1988-2007)修订文件目录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0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0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07.05.26•【字号】郑开安字[2007]6号•【施行日期】2007.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0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郑开安字[2007]6号)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事业单位: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南省广播电视局、河南省总工会、共青团河南省委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200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精神,以及郑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0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在全区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紧紧围绕“落实年”和“攻坚年”总体部署,突出综合治理这条主线,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推动全区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为构建和谐高新区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综合治理,保障平安。
三、时间安排2007年6月1日至30日,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为6月10日。
四、组织领导成立区“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
组长:廖义芝管委会副主任、安委会常务副主任副组长:周爱荣经济发展局局长、安监局局长霍梅旭管委办公室主任成员:郑爱民监察审计局局长阮勇财政局局长王军亮规划国土局局长孙君甫建设环保局局长付国乾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向珍社会事业局局长李延中社区管理局局长史新民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冯振海工会副主任韩松教育局局长徐顺喜市政局局长王彬房管局局长王飞创业中心主任包万民新材料园主任刘华大学科技园主任孙聚岭光机电园主任张长江中部软件园主任杨海洋生物园主任赵明远石佛办事处副主任孙建刚沟赵办事处副主任王山林公安分局副局长刘国权质监分局局长胡继芬工商分局局长浮立光消防大队教导员赵江供电局局长杨新宽电信局局长吕向阳邮政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安监局,安监局副局长马朝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工作。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08.03.24•【字号】郑开管文[2008]31号•【施行日期】2008.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开管文[2008]31号)各局、办,石佛、沟赵办事处,各有关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工作要求,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办发明电〔2008〕15号精神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豫政明电〔2008〕2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郑政文〔2008〕42号)精神,根据我区实际,管委会制定了《郑州高新区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部署,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郑州高新区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在2007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全区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顺利完成我区全年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排查范围、内容和方式(一)排查治理范围:全区范围内各部门、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包括:1.冶金有色、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2.道路交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3.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幼儿园、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型场所;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设备、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5.易受大风、暴雨、洪水、暴雪、雷电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6.近年来发生过事故的单位。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评选高新区2007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评选高新区2007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08.01.05•【字号】郑开管[2008]1号•【施行日期】2008.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评选高新区2007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郑开管[2008]1号)区内各有关单位:2007年,高新区各单位紧紧围绕工作目标,开拓创新,奋力拼搏,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成绩。
为表彰先进,树立楷模,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职工积极进取,奋发向上,高新区党委、管委研究决定开展评选2007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表彰比例先进单位的评选范围为:高新区管委会各局办、所属企事业单位、石佛办事处、沟赵办事处、市直派出机构,名额按参评单位的20%确定。
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上述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名额按参评人数的15%确定。
二、评选组织成立2007年度高新区评先工作领导小组。
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张建国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翟幸福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党政班子成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管委会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评先工作具体事务,沈文波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评选条件(一)先进单位1.积极组织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
2.为基层和企业服务的指导思想明确,服务态度好,办事效率高。
3.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全面完成责任目标和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4.精诚团结、识大体、顾大局、整体观念强,和兄弟单位、部门配合好。
5.勤政廉洁、重视精神文明建设。
(二)先进个人1.努力学习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工作积极,任劳任怨,圆满完成各项工作;勇于开拓进取,创新创业,争创一流。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08.12.01•【字号】郑开管文[2008]221号•【施行日期】2008.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开管文[2008]221号)各局、办,石佛、沟赵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高新区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郑州高新区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08〕28号)、《河南省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豫安委〔2008〕28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明电〔2008〕61号)的有关精神,有效遏止事故发生,稳定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管委会决定从即日开始,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行为的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和任务以“隐患治理年”为主线,以打击五类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为重点,以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降低事故总量为目标,以稳定我区安全生产形势为目的。
通过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解决当前我区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强化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意识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增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进一步净化安全生产环境,确保全年安全生产任务顺利完成。
二、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对象(一)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二)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活动、死灰复燃的单位;(三)烟花爆竹违法经营、储存行为;(四)蓄意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的单位;(五)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关闭取缔指令的单位。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安全
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郑开安字[2007]3号
【发布部门】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07.04.12
【实施日期】2007.04.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郑开安字[2007]3号)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2007年4月11日12时30分左右,位于高新区银屏路22号的河南兴泰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发生爆炸事故,造成多人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有关领导和高新区管委会非常重视,当天下午立即召开了区内约200家企业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安全大检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大检查活动的内容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按以下三种方式开展:
(一)企业自查。
即日起,高新区各企、事业单位立即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开展自查,自查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及执行情况;特种设备年检、特种工持证上岗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管理情况;消防设备情况;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落实整改情况。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大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郑开管文[2009]71号
【发布部门】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09.05.14
【实施日期】2009.05.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郑开管文[2009]71号)
各局、办,石佛、沟赵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进入四月份以来,我市建筑行业连续发生了4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5人死亡,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
为有效遏制建筑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势头,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09〕85号)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工程实际,经研究决定,立即开展全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09年5月15日起至5月31日。
二、检查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建设工程(含市政工程)。
三、检查内容及重点
1.各施工、监理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情况;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开展情况;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监理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履行职责情况;施。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表彰200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表彰200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公布日期】•【字号】郑开管[2008]8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表彰200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郑开管[2008]8号)2007年,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管理,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认真整改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努力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确保了高新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为鼓励先进,经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决定对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0个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樊长兴等50名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2008年工作中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再创佳绩。
希望高新区各单位以先进为榜样,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郑州高新区200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单位(20个)1.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正星科技有限公司3.郑州锅炉有限责任公司4.郑州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5.郑州梧桐石化有限责任公司6.高新区公安分局7.高新区消防大队8.高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9.高新区工商分局10.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1.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环保局12.高新区管委会社区管理服务局13.高新区管委会机关事务管理局14.高新区行政执法分局15.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管理办公室16.高新区光机电产业园管理办公室17.高新区石佛办事处18.高新区沟赵办事处19.高新区石佛办事处兰寨村委会20.高新区沟赵办事处郭庄村委会二、先进个人(50名)樊长兴浮立光周云声王山林刘新杰马朝伦王德敏曲波付国乾赵明远史新民慕仰春李明孙建刚郭伟宋卫平高正起孙西营申会军赵飞周建军王锡郑魏智权买艺敏申远丹金山付玲徐宏伟张进李广辉张相东赵建勋李丽君金国玺张宁缑长梅朱亚军冯振海张金顶王燕玲王强白星付明杰刘剡刘富群潘峰周长喜杨永河王建伟余金花。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做好2007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郑开管[2008]2号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做好2007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正文:----------------------------------------------------------------------------------------------------------------------------------------------------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做好2007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郑开管[2008]2号)各局、办、委,石佛、沟赵办事处,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我区2007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郑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郑政文〔1997〕216号文)和郑州市委组织部、郑州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7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郑人公〔2007〕115号)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订了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7年年度考核工作安排。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2007年年度考核工作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公务员法》和省、市关于公务员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有关规定为依据,本着注重实绩、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考察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年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开拓创新、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充分发挥年度考核在人事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努力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二、考核的范围和对象管委会机关、办事处及各级事业单位科级及科级以下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驻村(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员由市驻村(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负责考核。
2007年度的军队转业干部由现工作单位负责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转业时的鉴定,无大问题者,一般定为称职(合格)等次。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表彰2007年度股份制改造企业的决定-郑开管[2008]11号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表彰2007年度股份制改造企业的决
定
正文: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表彰2007年度股份制改造企业的决定
(郑开管[2008]11号)
2007年,高新区企业进一步加快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筹集社会资金、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结构调整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等功能,积极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造转型,为推动企业上市奠定了良好基础。
经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决定对郑州明泰实业有限公司等3个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公司予以通报表彰,并对其法人代表给予奖励。
希望受到奖励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做好企业下一步的上市工作,迎来企业自身的跨越式发展,带动高新区区域经济的发展。
其它企业要以三家公司为榜样,开拓创新,努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进行股份制改造,积极谋求上市迎发展,为高新区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2007年度股份制改造企业名单及法人代表的奖励金额
1、郑州明泰实业有限公司,奖励法人代表20万
2、郑州威科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奖励法人代表20万
3、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奖励法人代表20万
——结束——。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表彰2007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表彰2007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08.06.16•【字号】郑开管[2008]55号•【施行日期】2008.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表彰2007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郑开管[2008]55号)2007年,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稳定低生育水平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目标,开拓进取,务实创新,建立和完善了以满足群众需求为中心,融宣传教育、科学管理、综合服务于一体的工作机制,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人口控制目标和工作任务,同时也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发扬成绩,推动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管委会研究,决定对沟赵办事处等2个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特殊贡献单位,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12个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先进单位,金色嘉园社区等13个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村(居)委会,中国人民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理学院等9个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公共单位,付玲等36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决定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特殊贡献单位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对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先进单位各奖励人民币3000元,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村(居)委会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公共单位各奖励人民币500元,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个人每人奖励200元。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及先进工作者戒骄戒躁,再接再厉、更加努力地抓好工作落实。
其他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开拓进取,求真务实,争取在2008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取得好成绩,为推动高新区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附件:郑州高新区2007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特殊贡献奖:(2个)沟赵办事处、石佛办事处。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明确有关职责分工的通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明确有关职责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07.01.24•【字号】郑开管办[2007]2号•【施行日期】2007.01.2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明确有关职责分工的通知(郑开管办[2007]2号)各局、办,石佛、沟赵办事处,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制,统筹安排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经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组长:李建民高新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副组长:廖义芝管委会副主任穆勇管委会副主任成员:周爱荣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霍梅旭管委会办公室主任翟纯厚公安分局局长胡继芬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局长高彦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局长徐顺喜市政管理局局长李向珍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局长乔国显消防大队大队长王德敏石佛办事处主任聂鑫沟赵办事处主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烟花办),地点设在区安监局,由周爱荣兼任主任,工作人员从安监局、公安分局、工商局、行政执法局、石佛、沟赵办事处6个单位抽调,集中办公。
二、领导小组职责烟花爆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分析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形势,研究解决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区烟花办职责:研究提出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受理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群众举报;对各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安全检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事故调查;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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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07年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郑开安字[2007]6号
【发布部门】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07.05.26
【实施日期】2007.05.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0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郑开安字[2007]6号)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南省广播电视局、河南省总工会、共青团河南省委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200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精神,以及郑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0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在全区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紧紧围绕“落实年”和“攻坚年”总体部署,突出综合治理这条主线,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群
众,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推动全区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为构建和谐高新区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综合治理,保障平安。
三、时间安排
2007年6月1日至30日,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为6月10日。
四、组织领导
成立区“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
组长:廖义芝管委会副主任、安委会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周爱荣经济发展局局长、安监局局长
霍梅旭管委办公室主任
成员:
郑爱民监察审计局局长
阮勇财政局局长
王军亮规划国土局局长
孙君甫建设环保局局长
付国乾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向珍社会事业局局长
李延中社区管理局局长
史新民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冯振海工会副主任
韩松教育局局长
徐顺喜市政局局长
王彬房管局局长
王飞创业中心主任
包万民新材料园主任
刘华大学科技园主任
孙聚岭光机电园主任
张长江中部软件园主任
杨海洋生物园主任
赵明远石佛办事处副主任
孙建刚沟赵办事处副主任
王山林公安分局副局长
刘国权质监分局局长
胡继芬工商分局局长
浮立光消防大队教导员
赵江供电局局长
杨新宽电信局局长
吕向阳邮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安监局,安监局副局长马朝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