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附件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定点零售药店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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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药房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不遵守操作规程,违反药房操作的,每次扣4分。
调配处方不合理者,每次扣4分。
未能完成每季度规定的考核项目,每项扣3分。
考核不合格者,不主动再次复考的,每次扣3分。
无辜不参加培训和学习的,每次扣3分。
专业技能未能通过考核的,每次扣3分。
指标与分值
考核内容与分值
评分标准
服务态度和质量
(20分)
1、对待病人热情周到,对患者做到耐心、细心、热心。(4分)
未能做好做好麻醉、精神、医疗用毒性药品的保管、使用工作,落实交接班制度的,每次扣3分。
5、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调剂人员不得调剂。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3分)
未能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调剂人员不得调剂。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的。每次扣3分。
未能按照请消假制度,提前履行请销假程序的,每次扣1分。
5、上班时间不打私人电话,干私活,打电脑游戏,不带家属值班,不扎堆聊天,不看电视及与专业无关的书籍杂志等。(1分)
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干私活,打电脑游戏,带家属值班,扎堆聊天,看电视及与专业无关的书籍杂志的,每次扣1分。
6、上班时间不脱岗,漏岗,睡岗。(1分)
上班时间脱岗,漏岗,睡岗的,每次扣1分。
7、积极参加各种与相关的业务学习和政治活动。(1分)
未能参加各种与相关的业务学习和政治活动,每次扣1分
药房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指标与分值
考核内容与分值
评分标准
岗位职责
(20分)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保证药品质量和服务质量。(3分)

药房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药房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药房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药房是医院中非常重要的部门之一,负责药品的采购、配药、发药等工作。

为了提高药房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需要对药房的绩效进行考核。

本文将详细介绍药房绩效考核的实施细则。

二、考核目标1. 提高药房的工作效率:通过考核,激励药房工作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药品配药和发药的时间。

2. 提高药品质量管理水平:通过考核,促使药房工作人员加强对药品的质量管理,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性。

3. 提高服务质量:通过考核,鼓励药房工作人员提供优质的服务,满足患者的需求。

三、考核内容1. 药品配药时间:考核药房工作人员在患者提出配药需求后的配药时间。

标准为每次配药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 药品发药时间:考核药房工作人员在患者提出取药需求后的发药时间。

标准为每次发药时间不超过5分钟。

3. 药品质量管理:考核药房工作人员对药品质量管理的执行情况,包括药品的存储、保质期管理、药品包装的完整性等。

4. 服务态度:考核药房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沟通能力,包括礼貌用语的使用、回答患者问题的准确性和耐心等。

四、考核方法1. 考核指标设定:根据考核目标和内容,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并明确每一个指标的权重。

2. 考核评分标准:根据每一个指标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评分标准,明确每一个评分等级的得分范围。

3. 考核记录:对每位药房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进行记录,包括每一个指标的得分和总得分。

4. 考核周期:设定考核周期,例如每一个月进行一次考核,以确保持续监督和改进。

五、考核结果处理1. 绩效奖励:根据每一个药房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赋予相应的绩效奖励,例如奖金、表扬信等。

2. 绩效考核结果通报:将每一个药房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通报给相关部门和个人本人,以增强工作动力和透明度。

3. 绩效改进措施: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进行跟踪和催促执行。

六、考核监督与评估1. 考核监督:设立专门的监督人员,对药房绩效考核的实施进行监督,确保考核的公平、公正和准确性。

定点医疗机构考核评分标准

定点医疗机构考核评分标准

定范围内(17分)。
超出规定标准一个百分点扣1分。
医疗费用
3、医保药品备药率一级医疗机构达95%以上,二级医疗机构达90%以上(4 分)。
3、医保药品备药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2
控制情况 (35分)
4、住院药品费用占住院总费用比例一级医疗机构不高于55%,二级医疗机 4、抽审某时间段参保人员出院结算信息,药品费用占住院总费

意图(2分)。
结算工作流程及示意图的各扣0.5分。

1、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 1、随机抽查参保患者住院病历、查网络对照看“三个目录”执

施范围及医用耗材支付目录(3分)。
行情况,每出现一例违规的扣1分。

2、住院次均费用、门诊平均处方额、门诊就诊率、门诊输液率控制在规 2、测算年度住院次均费用、门诊平均处方额、门诊就诊率,每
使用率不超过药品总费用60%(2分)。
百分点扣0.5分。
9、严格执行“七免一救助”政策(1分)。
9、执行不到位,每查实一例扣0.5分。
10、与参保患者签订外伤承诺及调查表(1分)。
10、没有签订的每查实一例扣0.5分。
合计(30分)
1、将不属医疗保险范围的列入医疗保险范围结算的每例扣1分。
5
内部管理 (11分)
2、有严格的医保财务管理制度,账目能真实反应医保收支情况(3分)。
2、没有医保财务制度的扣1分,账目不能反应医保收支情况的扣2分 。
3、合理控制转院率,一级医疗机构不超过20%,县二级医疗机构不超过15%(4分) 。
3、转院率每上升一个百分点扣0.5分。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综合评分标准(续表)

2024年度零售定点药店医保培训考核试题及答案

2024年度零售定点药店医保培训考核试题及答案

2024年度零售定点药店医保培训考核试题及答案定点管理考核试题姓名:分数:一、单选题(12题)1.《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3号)自()起施行。

A. 2021年2月1日B. 2021年3月1日C. 2021年5月1日D. 2021年6月1日2.《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自()起施行。

A. 2021年2月1日B. 2021年3月1日C. 2021年5月1日D. 2021年6月1日3.定点零售药店应配备至少()名专(兼)职医疗保障管理人员。

A. 1B. 2C. 3D. 44.定点零售药店应在每季度首月()日前(节假日顺延)将上个季度医保个人账户可支付用品的“进、销、存”数据传输至定点零售药店联网监管系统。

A. 3B. 5C. 10D. 155.定点零售药店应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参保人和社会监督。

A. 广告宣传B. 欺诈骗保C. 业务咨询D. 商家信息6.定点零售药店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注册地址和药品经营范围等重大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A. 10B. 15C. 20D. 307.定点零售药店主动提出解除医保协议的,应当提前()日向广州市医保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A. 10B. 30C. 60D. 908.定点零售药店可提出中止协议申请,经广州市医保中心同意,可以中止协议,但中止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日。

A. 30B. 60C. 90D. 1809.定点零售药店被吊销、注销()的,医保协议于上述证照被吊销、注销之日自动解除。

A. 药品经营许可证或GSP证B. 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C. 营业执照或GSP证D. 药品经营许可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10.定点零售药店自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被吊销、注销之日起,()通过医保POS机刷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扫码等方式扣划参保人医保个人账户资金。

医保局考核药店评分内容

医保局考核药店评分内容

医保局考核药店评分内容导言医保局考核药店评分内容是用于评估药店在医保服务中的绩效指标,以确保药店提供的服务符合医保政策要求,保障患者的合理用药和权益。

本文将介绍医保局考核药店评分的内容及其重要性。

1. 药店基础信息核查医保局考核药店评分的第一项内容是对药店的基础信息进行核查。

包括药店的注册信息、许可证明文件、经营范围等方面的审核。

这是保证药店合法经营的前提,也是评价药店服务质量的基础。

2. 药品价格合理性评估药品价格合理性是医保局考核药店评分的重要指标之一。

药店提供的药品应符合相应的定价政策,并且价格要合理透明,不能出现价格高于市场价的情况。

医保局会通过市场调查和价格监控来进行评估,保证患者用药的费用合理。

3. 药品采购渠道监控医保局考核药店评分中还需要监控药店的药品采购渠道。

药店进货渠道应合法合规,来源可靠可追溯,不能出现采购非法药品或渠道不明的情况。

医保局会定期对药店进行抽查和审计,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性。

4. 药店服务态度评价药店服务态度是医保局考核药店评分中的重要指标之一。

良好的服务态度和专业的药学知识是保障患者用药权益的重要保证。

医保局会通过投诉处理和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评价药店的服务质量,提高药店服务的整体水平。

5. 药品储藏及质量管理医保局考核药店评分还重点关注药店的药品储藏和质量管理。

药店应具备良好的储藏条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性。

医保局会定期抽查药店的库存情况,检查药品的保存、储存和商品期限等情况,以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和有效性。

6. 药单结算准确性考核药店的药单结算准确性也是医保局考核药店评分的重要内容。

药店的计费和结算应准确无误,符合相应的医保政策和规定。

医保局会进行审核和核对,以确保患者用药费用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结语医保局考核药店评分内容涵盖了药店合法经营、药品价格合理性、采购渠道监控、服务态度、药品储藏及质量管理以及药单结算准确性等多个方面。

这些指标的评估对于促进药店提高服务质量、合理用药和保障患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0.07.05•【字号】•【施行日期】2010.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6号)、《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文本的通知》(劳社部函[2000]3号)和《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市政府令[2008]7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和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服务的零售药店。

第三条定点零售药店的审定原则:能够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保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品种数量、质量和安全;引入竞争机制,合理控制药品服务成本;方便参保人员购药和便于监督管理。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定点零售药店的规划、资格审定、信息发布、监督管理、年审、年度综合考核及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进行专项、综合检查等工作。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以下简称《服务协议书》);对其履行服务协议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协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对其年度综合考核及专项、综合检查等工作。

第二章申请与审定第五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的条件:(一)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二)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规定的范围经营,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有健全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措施和严格规范的药品进货渠道,能确保提供的药品安全、有效。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年度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年度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年度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年度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服务质量(占比30%):评估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技术水平和诊疗效果,包括手术成功率、住院感染率、病人满意度等指标。

2.医疗费用控制(占比20%):评估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是否合理、节约,包括手术费用、药品费用、检查费用等指标。

评分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的费用控制能力和比较分析得出。

3.医生和护士的资质与培训(占比15%):评估医疗机构的医生和护士的职业资质和培训情况,包括医生和护士的执业证书、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等指标。

4.医疗设备和设施(占比15%):评估医疗机构的设备和设施的完善程度,包括医疗设备的先进性、精密度和维护情况,还有医疗环境的卫生程度等指标。

5.医疗纠纷处理(占比10%):评估医疗机构对医疗纠纷的处理能力和效果,包括纠纷处理流程的规范性和公正性,以及纠纷处理的满意度指标等。

6.信息化建设(占比10%):评估医疗机构的信息管理和电子病历等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化设备和系统的完善程度、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等指标。

7.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占比10%):评估医疗机构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处理能力和效果,包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完备性和应急演练的情况,以及突发事件处理的满意度指标等。

以上是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年度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的主要方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和补充。

不同地区和不同医保机构可能会有具体的细节和指标要求,因此具体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年度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是为了监督和评估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医疗费用控制情况、医生和护士的资质与培训、医疗设备和设施的完善程度、医疗纠纷处理能力、信息化建设进展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等关键指标。

通过年度考核,可以及时发现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改进,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药店医保服务考核制度范本

药店医保服务考核制度范本

药店医保服务考核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店医保服务管理,规范药店医保服务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所有医保定点药店。

第三条药店医保服务考核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药店医保服务考核内容包括:(一)店容店貌:门店各类证照、公告应整齐悬挂在醒目位置,门店卖场通道要保持通畅,废弃物品应及时清理,保持整洁的购物环境。

(二)人员配备:药店应配备合格的执业药师,并确保其在岗。

(三)处方管理:药店应严格按照规定装订并保存医保目录内药品外配处方,不得擅自丢弃或篡改。

(四)医保业务管理:药店应建立健全医保业务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

(五)药品管理:药店应规范药品进销存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六)费用结算:药店应准确做好医保数据对账汇总工作,确保费用结算的准确性。

(七)违规行为:药店应严格遵守医保服务协议,不得存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

第三章考核程序第五条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

定期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不定期考核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

第六条考核组由医保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药店医保服务进行全面考核。

第七条考核组应根据考核内容,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询问等方式进行考核。

第八条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应向药店反馈考核结果,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四章考核结果处理第九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一)考核合格的药店,继续享受医保定点药店待遇。

(二)考核不合格的药店,应按照考核组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享受医保定点药店待遇。

(三)经整改后,仍未达到考核要求的药店,取消医保定点药店资格。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市医保局所有。

通过以上药店医保服务考核制度范本,我们可以看出,考核制度旨在规范药店医保服务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提高医保服务质量。

药店应严格遵守制度要求,积极配合考核工作,不断提升自身服务水平,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医保服务。

药店年终考核内容

药店年终考核内容

药店年终考核内容
1. 业绩评估:考核员工在过去一年中的销售业绩,包括药品销售额、客户增长数量、目标完成情况等。

2. 专业知识:评估员工对药品知识的掌握程度,包括药品的适应证、用法用量、副作用等。

3. 客户服务:考核员工与客户的沟通能力、服务态度和解决问题的效率。

4. 团队合作:评估员工在团队中的合作精神、沟通能力和团队建设方面的表现。

5. 工作纪律:考核员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如出勤、请假、迟到早退等。

6. 库存管理:评估员工对药品库存的管理能力,包括进货、出货、盘点等。

7. 卫生与安全:考核员工对药店卫生和安全标准的遵守情况。

8. 学习与成长:评估员工在培训、自我提升和专业发展方面的表现。

9. 问题解决:考核员工在处理客户投诉、药品问题等方面的能力。

10. 工作反馈:收集员工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员工的工作满意度。

这些考核内容可以根据药店的具体情况和需求进行调整和补充。

年终考核的目的是为了全面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发现问题和不足,为员工提供反馈和激励,同时为药店的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药店医保考核评分标准表

药店医保考核评分标准表

药店医保考核评分标准表1. 背景介绍药店是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和合理用药的关键环节之一。

为了有效监管和管理药店的医保服务质量,制定一套科学合理、操作便捷的药店医保考核评分标准表是必要的。

2. 目的和意义药店医保考核评分标准表的目的在于通过评估和监督药店在医保服务方面的表现,评定药店的综合服务质量,进而促进药店提升服务水平和合理用药水平,保障群众的用药权益。

3. 评分标准内容3.1 药店基本信息•药店名称:填写药店的准确名称;•药店地址:填写药店的详细地址;•药店经营许可证号:填写药店的合法经营许可证号;•药店联系电话:填写药店的联系电话。

3.2 药品供应•药品种类丰富程度:根据药店所提供的药品种类进行打分,种类越丰富,得分越高;•药品库存情况:根据药店药品库存的充足程度进行评分,库存充足得分较高;•药品质量保证:根据药店所销售的药品是否具备合法许可证、是否过期等进行评分,符合要求得分更高。

3.3 医保服务•医保政策宣传:根据药店对医保政策的宣传情况进行评分,宣传越详细、准确,得分越高;•医保待遇结算:根据药店对医保待遇结算的操作是否规范、准确,进行评分,操作规范的得分更高;•医保理赔效率:根据药店的理赔效率进行评分,理赔越迅速、高效,得分越高。

3.4 服务态度与管理•员工服务态度:根据药店员工的服务态度和沟通能力进行评分,服务态度良好的得分更高;•药店环境整洁度:根据药店的环境整洁度进行评分,整洁度越高,得分越高;•相关管理制度:根据药店是否建立和遵守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评分,建立和遵守制度得分更高。

4. 评分方法评分采用定量评分和定性评估相结合的方法,根据不同指标权重的设定,将每个指标的得分汇总计算得出最终的评分结果。

5. 考核结果应用考核结果将作为药店医保服务能力和综合管理水平的参考依据,用于评价药店的医保服务质量,并作为相关政策制定的重要参考。

6. 结论通过制定药店医保考核评分标准表,可以规范药店的医保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合理用药水平,推动药店加强管理,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好的医保服务。

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评估细则

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评估细则

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评估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定点零售药店机构评估工作(以下简称“评估工作”)由统筹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组织实施,统筹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监督。

统筹区经办机构可按照属地原则及工作需要委托县(区、市、特区)经办机构开展评估工作,县(区、市、特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监督。

第三条评估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书面审核、现场考核、综合评估、结果公示等形式开展。

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及评估专家应当遵守评估工作纪律和廉洁保密规定,客观公平开展评估。

第二章受理条件第四条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零售药店均可申请医疗保障定点:(一)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二)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三)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四)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五)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六)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承诺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七)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零售药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点申请:(一)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一)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三)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四)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五)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零售药店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六)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检查项目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检查项目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检查项目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检查项目1·检查目的1·1 确保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1·2 保障药店提供合格的药品和优质的服务。

1·3 促进医疗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提升。

2·检查范围2·1 药店资质和许可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2 药店的管理体制和人员配备。

2·3 药品的采购、储存和销售管理。

2·4 药店的医疗保险结算情况。

2·5 药店的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

3·检查内容3·1 药店资质和许可证检查3·1·1 药店经营许可证3·1·2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3·1·3 许可证有效性和资质变更情况3·2 药店管理体制和人员配备检查3·2·1 药店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3·2·2 药店的药师和其他职业人员的资质和从业证书3·2·3 药店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情况3·3 药品采购、储存和销售管理检查3·3·1 药品采购渠道和供货商的合法性和资质3·3·2 药品储存条件和设备的合规性3·3·3 药品销售记录和库存管理情况3·4 医疗保险结算情况检查3·4·1 医保结算系统的使用情况和准确性3·4·2 药店的结算凭证和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3·4·3 医保结算费用的合理性和准确性3·5 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检查3·5·1 药店服务守则和禁忌药品的告知和警示3·5·2 药店对患者投诉和意见的处理情况3·5·3 药店的卫生和环境管理情况4·检查方法4·1 面谈法:与药店负责人、药师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面谈,了解相关情况。

药房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药房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药房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药房绩效考核是为了提高药房工作效率、优化药品管理和服务质量而制定的一套考核制度。

本细则旨在明确药房绩效考核的具体内容和实施要求,以确保考核的公平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考核指标1. 药品库存管理指标1.1 药品周转率:药房药品库存周转率的计算公式为:年药品销售总额/年末药品库存金额。

要求药品周转率达到或者超过行业平均水平。

1.2 药品滞销品比例:药房药品滞销品比例的计算公式为:滞销品种数/总品种数。

要求药品滞销品比例低于5%。

1.3 库存周转天数:药房库存周转天数的计算公式为:年末药品库存金额/年药品销售总额*365。

要求库存周转天数低于30天。

2. 药品采购管理指标2.1 采购成本控制率:药房采购成本控制率的计算公式为:(年初库存金额+采购金额-年末库存金额)/(年初库存金额+采购金额)。

要求采购成本控制率达到或者超过80%。

2.2 采购满足率:药房采购满足率的计算公式为:(有效采购定单数-采购退货定单数)/有效采购定单数。

要求采购满足率达到或者超过95%。

3. 客户服务指标3.1 处方处理时效:药房处方处理时效的计算公式为:处方处理时间总和/处方总数。

要求处方处理时效低于30分钟。

3.2 客户满意度:药房客户满意度的评估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评分范围为1-5分,要求客户满意度评分达到或者超过4分。

4. 药师绩效指标4.1 药师服务次数:药师服务次数的计算公式为:药师提供药学服务的次数。

要求药师服务次数达到或者超过200次。

4.2 药师培训学分:药师培训学分的计算公式为:药师参加的培训学分总和。

要求药师培训学分达到或者超过10学分。

三、考核流程1. 考核周期:每年度为一个考核周期。

2. 考核时间:每年度末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的绩效考核依据。

3. 考核程序:3.1 药房绩效考核小组成立: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药房绩效考核小组,负责考核流程的制定和执行。

定点药店年度考核自评表

定点药店年度考核自评表
(单位加盖公章)
日期:



10
10
10
15
违规使用专项费用的1例倒扣4分。违规收集留存 社会保障卡、证历1次倒扣10分,代刷卡并提供结 算、空划记账留存费用等1次倒扣15分。分解配药 人次或药店间串换划卡1例倒扣0.5分。 Nhomakorabea10
以药易药的1例扣2分。将个人应付变通为不付或 少付的1次倒扣10分。以药换物1次倒扣30分。
总得分=100- (扣分)=
代码 自评情况 扣分
实行法人或负责人负责制,配备专职医保管理人 员,职责与职能明确,认真贯切执行医保政策。 制定医保管理配套规章及履行协议的具体措施。 建立健全医保服务考核管理制度,对执行情况进 行必要的检查、考核。管理及奖惩措施到位,及 时查处违反医保规定的人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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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态度好,参保职工满意,建立健全医保来信 来访登记制度,无投诉或少投诉并及时妥善处理 参保人员投诉。设置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投诉 医保管理制 箱。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公示内容、药品质量价格 度建立与执 服务“三承诺”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并进行 行情况 宣传。药师执业证复印件上墙公示,从业人员持 证挂牌上岗。提供24小时配药服务,在显要位置 有夜间服务标志、门灯、门铃和联系电话,做好 夜间服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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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药品供应充足,备药率达标。严格执行物价 政策,销售药品按规定及时调价,明码标价,范 围内药品有医保标识,医保药品销售价格不得高 于现金售价。建立药品进销存电算化管理,账物 相符,进货票据与所附清单一致。医保药品单独 医保服务管 建账。不得经销“三无”药品和伪劣药品,确保 理工作情况 销售药品的安全有效,无配药差错和药品事故 认真执行医疗保险结算办法,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增长,有效使用统筹基金。不得推诿、拒收参保 人员的就医,不得将指标、定额,分解到参保人员 个人。 认真执行处方管理及服务协议有关规定并合理配 售药品。营业期间药师在岗,处方有药师审方验 方,配药后药师须在处方上签名盖章。凭处方配 售处方药,不得对附方单独配药、超限量配售药 品。不得涂改、伪造处方或假冒医师签字、签章 配药。 认真进行医保病人的身份识别,做到人证相符。 销售药品按规定在门诊病历上记载。销售票据须 由参保人员签字。认真做好代配药登记手续, 药品销售服 务情况 严格执行门诊慢性病、特殊病专项用药等有关规 定,门诊专用处方配售专项药品。规范配售药服 务行为,不得违规收集留存社会保障卡、为非定 点单位或其他等级的定点单位代刷卡并提供结算 、店患双方串通套取基金或空划记账留存费用, 不得故意分解配售药品人次或药店间串换划卡。 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及分类的有关规 定,不得将个人先付、自负变通为少付或不付。 不得以药易药、以药易物,不得将医保范围外的 药品纳入医保范围支付或将医保范围内的药品纳 入范围外支付。 其它 其它违反医疗保险政策和服务协议的情况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检查项目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检查项目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检查项目本文档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检查项目的详细说明,供参考使用。

一、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检查项目介绍1.1 简介本检查项目旨在对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1.2 检查内容1.2.1 药店基本信息核实1.2.1.1 药店名称、经营范围、地址等信息的核实1.2.1.2 药店法人、负责人及其他从业人员证件核查1.2.2 药品采购与库存管理1.2.2.1 药品采购合规性检查1.2.2.2 药品入库管理1.2.2.3 药品库存管理及过期药物处理情况1.2.3 销售和配送管理1.2.3.1 药品销售凭证查验1.2.3.2 药品销售记录查核1.2.3.3 退货和报损处理情况查看1.2.3.4 药品配送过程审核1.2.4 药店信息系统及电子数据管理1.2.4.1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1.2.4.2 电子数据备份及存储管理1.2.4.3 数据完整性和准确性的验证二、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附件1: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附件2: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许可证复印件附件3:药店从业人员证件复印件附件4:药品采购记录附件5:药品销售记录附件6:药店信息系统安全检查报告三、法律名词及注释1: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经过医疗保险机构认定的具备相关资质并与医疗保险机构签订定点协议的零售药店。

2:药店法人:指负责药店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

3:药品采购合规性检查:对药店采购药品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包括供货渠道、药品质量等要素。

4:药品入库管理:对药店药品入库程序、入库记录等进行核查。

5:销售凭证:指药店对药品销售过程中所开具的合法凭证,包括销售发票、电子凭证等。

6:药品销售记录:对药店药品销售记录的合规性进行核查,包括销售数量、金额、销售对象等信息。

7:退货和报损处理:对药店药品退货和报损处理情况进行查看和核实,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8: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对药店信息系统安全措施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包括网络安全、数据备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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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管 理
附件: 附件:
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定点零售药店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Leabharlann 考核内容 二 、标准分
扣分标准
得分
1.定点零售药店未按照规定时间与市医保中心进行结算的扣2分; 核 3 2.网上结算的定点零售药店无故不通过网上进行结算的或将不正确的结算信息进行数据申报的扣1分;
管 理
1. 未按照政策要求或未及时进行程序改造和调整的扣1分; 2. 未经过甲方同意擅自更改医保相关数据和配置信息的扣0.5分;
得分
一 、
5.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场所、服务条件、服务内容、法人代表等发生变化未及时通知市医保中心进行登 记备案的扣3分; 6.定点零售药店把个人账户基金兑换现金,用个人账户基金支付或变相支付化妆品、食品、日用品等费 用的扣3分; 7.定点零售药店发现购药人员使用伪造、涂改的医疗保险卡购药未予以制止,造成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基 金丢失的扣3分; 8.定点零售药店不配合市医保中心检查、未及时提供相关原始凭据或提供虚假资料的扣3分; 9.定点零售药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药品的扣3分; 10.定点零售药店未严格遵守医疗保险规定,替非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机构或其它单位划卡的扣5分; 11.定点零售药店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被责令限期整改二次(含二次)以上的扣5分; 12. 定点零售药店因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扣5分。
附件: 附件:
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定点零售药店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
标准分
扣分标准 1.定点零售药店未在店内显著位置悬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牌匾的扣2分; 2.定点零售药店未在店内显著位置设置定点零售药店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公示版的扣2分; 3.参保人员持卡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未能得到与用现金购药相同的药品优惠价格的扣2分; 4.定点零售药店没有为使用医疗保险卡结算的参保人员提供真实的购药明细、信誉卡的扣2分;

3. 未定时查看医保中心网站上的政策和通知的扣0.5分; 4. 内外网混连的扣0.5分; 5. 确认系统服务器系统时间准确无误,随意修改系统服务器时间的扣0.5分;
管 理
6. 未定期查看数据传输日志是否正常的扣0.5分; 7. 遇到数据库损坏、需要重新安装操作系统和由于硬件原因造成系统损坏等,需要按要求填写《操作系 统及数据库变更申请单》,并提交给医保中心信息技术管理处。数据库和操作系统重装后,必须经过计 算机部重新验收后方可开通使用,未按此经办流程办理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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