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大全20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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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医保管理制度汇编

2018医保管理制度汇编

**市***大药房医保管理制度一.机构管理1.药房成立医保管理小组,由药房法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人员,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布置医保工作。

企业负责人负责对药房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3.监督检查本药房医保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4.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二.药品管理(一)药品导购1.药房所经营药品由企业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择优采购。

2.药房按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配备好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非基本药物品种,满足参保人员医保基本用药。

3.药房应严格按照企业相关管理制度对药品的进、存、销进行严格、规范管理。

(二)药品储存1.药品应按规定的条件储存,保证储存药品的质量。

2.药品按照规定进行分类陈列并有明显的分类标识,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处方与非处方、内服与外用分类陈列。

3.药房定期进行药品盘点工作,做到票、帐、货相符,盘点表按要求保存备查。

(三)药品销售1.规范配药行为,应认真核验其基本医疗保险证、卡,并对提供的处方进行审核,严禁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配药。

2.药品销售应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医保处方可调配、销售处方药。

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须经处方医师更正并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

处方应保存2年以上,以备核查。

3.国家规定的非处方药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

4.药品销售必须使用热敏打印机,打印与药品基本信息一致的电脑购物小票,电脑小票上按要求标注药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生产企业、批号、药房名称等反应药品质量的信息,便于药品信息追溯。

三、服务管理1.药房应加强管理,优化服务,做好基本用药目录及缺药登记,方便参保人员。

2.药房按规定设置夜间售药服务电话,提供24小时售药服务。

医保药店日常管理制度

医保药店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保药店的管理,规范药店的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及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各项配套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药店管理职责1. 药店质量负责人全面负责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医疗保险各项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对所属各定点门店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2. 药店店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对药店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熟悉医保政策及操作流程。

三、药品管理1. 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确保药品质量。

2. 严格执行药品购进、验收、储存、销售、退换货等环节的管理规定。

3. 定期对药品进行盘点,确保药品账实相符。

4. 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药品,不得擅自更改药品价格。

四、医保服务管理1. 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便捷的医保服务,确保参保人员持医保卡(IC卡)进行购药及结算的准确性。

2. 按时、准确录入并传输医保数据,保证数据的准确与完整。

3. 使用医保计算机系统,为参保人员提供规范收据和购药明细,并保存两年以上。

4. 严禁在联网接入设备安装与医保结算无关的软件,严禁联网设备与国际互联网联通,严禁在联网篡改结算数据及IP地址等参数。

五、人员管理1. 药店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职业道德,熟悉医保政策及操作流程。

2. 药店工作人员应佩戴服务标志,文明用语,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3. 药店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六、投诉与处理1. 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和处理参保人员的投诉。

2. 对投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 对药店工作人员违反医保政策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七、监督检查1. 定期对药店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药店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2.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药店限期整改。

3. 对违反医保政策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医保药店负责解释。

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版3篇

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版3篇

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版3篇为加强药店管理,树立药店良好形象提高员工素质,加强员工管理,营造良好的营业氛围,特制定如下制度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药店实行两种工作制夏天全天:上午8:00至下午6点;半天班:早上7点30至中午1点,下午1点至晚上9点。

冬天全天:上午8:00至下午5点半;半天班:早上7点30至中午1点,下午1点至晚上7点半。

不迟到早退,不无辜缺班,不擅自瓦解岗位,有事提早向大堂经理告假,只限1天,2天以上向副总经理告假。

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扣发一日基本工资,未经批准缺勤、离岗或上下班时间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

二、践行“质量第一,顾客至上”的营业观念,严格遵守继续执行道德行为规范,为顾客提供更多热情优质的服务。

三、员工上班时应统一着装,穿戴整齐大方、不浓妆艳抹、不留长指甲、不披头散发;工作服要干净整洁。

四、店内应每天早晚各搞一次卫生,并必须努力做到随脏随清扫,陈列药品的柜架必须维持干净光亮,应当按分类将药品放置整齐,所陈列商品绝无积尘,不得在营业场所随地杂物,乱吃零食,严禁究问岗位,聊天天、嬉笑嬉戏、困倦、看看小说、拎耳机听音乐等有损店员形象且与工作毫无关系的行径,辨认出一次,罚款10元。

五、有顾客时,无论手头做任何工作应立即停止,首先接待顾客。

销售药品时必须态度深入细致,思想分散,俯卧服务、面带微笑、语气豁达,并必须恰当了解药品性能、用法、用量、不洁和注意事项。

合理配搭销售,严禁倒挂销售药品,必须努力做到百问不厌,百拎有求必应,出具药品应当动作轻缓,药品碰触柜面严禁存有滑动无法抛扔,闲时必须轻易交到顾客手中,无论任何理由都严禁与顾客争执。

六、员工每天做好半小时的交接班工作,对当天本班的进货入库情况一定要与对班交代清楚,如果发现问题应该及时反映及时解决。

七、收银时必须俯卧微笑服务,努力做到唱收唱付,不出差错,下账时必须认真细致,努力做到及时准确无误,顾客返回时必须存有送来声!比如说:慢跑、您跑不好等礼貌用语;当值当天的现金、刷卡录入有误后方可以交班交账。

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范本

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取得医疗保障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确保零售药店在提供医疗保障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参保人员的用药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定点资格与管理第四条零售药店申请医疗保障定点资格,需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2. 符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要求;3. 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口碑;4. 具有与医疗保障业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服务人员。

第五条零售药店定点资格的申请、评审、公示、审批等程序,按照国家及地方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定点零售药店应遵守以下管理规定:1. 严格执行国家医疗保障政策,确保参保人员用药安全;2. 定期接受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3. 按时提交相关报表和数据,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4. 积极配合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开展医保管理工作。

第三章药品管理第七条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确保药品质量。

第八条药品采购、验收、储存、销售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 购进药品须从合法渠道、合法企业采购;2. 严格验收药品,确保药品质量;3. 药品储存条件符合国家规定;4. 药品销售实行明码标价,价格公开透明。

第九条定点零售药店在销售医保药品时,应遵循以下规定:1. 核验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证历本和社会保障卡,确保证、卡、人一致;2. 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须凭处方销售;3. 及时更新药品信息,确保药品目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服务质量与投诉处理第十条定点零售药店应提高服务质量,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通用篇)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通用篇)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通用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确保医保资金的安全使用,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第三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医药服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医保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医保政策的宣传、解释、执行和监督。

第六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药品管理制度、处方管理制度、费用管理制度等,确保医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三章药品管理第七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确保所售药品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药品采购应当从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购进,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九条药品销售应当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制度,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处方销售,非处方药在药师指导下销售。

第十条药品价格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提高药品价格。

第四章处方管理第十一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制度,确保处方药的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处方药销售应当凭医生处方销售,处方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处方格式和要求。

第十三条药师应当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十四条处方药销售应当实行实名制,确保处方药的流向可追溯。

第五章费用管理第十五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严格执行医保费用管理制度,确保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医保费用结算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结算程序和标准进行,不得擅自减免医保费用。

第十七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医保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第六章服务质量第十八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药品供应、用药指导、健康咨询等。

第十九条药店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医药知识和技能,提供准确、及时的服务。

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版

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版

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保零售药店的管理,有效保障医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医保零售药店执业许可证的药店。

第二条医保零售药店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保证药店的合法经营,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三条医保零售药店应当按照国家医保局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医保局报送有关数据和信息。

第四条医保零售药店应当积极配合医保部门的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五条医保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证照、销售记录和质量追溯等相关管理制度,确保药品流通的安全与合法。

第二章经营行为管理第六条医保零售药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药品采购和供应的管理制度。

严禁采购和销售过期药品、无批准文号药品以及假冒伪劣药品。

第八条医保零售药店应当建立药品质量追溯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药品追溯体系的要求,对销售的药品进行追溯,保障药品的质量安全。

第九条医保零售药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不良反应和药品报告制度,及时上报与药品使用相关的不良反应和药品报告,确保使用药品的安全。

第三章资料报告与监督第十条医保零售药店应当按照国家医保局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医保局报送有关数据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药品销售统计、药店收入情况等。

第十一条医保零售药店应当积极配合医保部门的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确保药店的合法经营。

第十二条医保零售药店应当接受社会监督,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第十三条医保零售药店应当定期进行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药店的规范运营。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医保零售药店,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警告、罚款、暂停营业、吊销许可证等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对于积极配合医保部门工作,贡献突出,规范运营的医保零售药店,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后需要进行修订和更新。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的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的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的管理制度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的管理制度「篇一」1、为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及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各项配套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并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遵守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医保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工作行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坚持数据备份工作,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5、准确做好医保数据对帐汇总工作,月终按照上传总额结回费用。

7、认真做好目录维护工作,及时上传增、减项目,确保目录维护工作准确无误。

及时维护计算机系统。

8、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销售管理规定:(1)设置药品拆零专柜、贵重药品专柜、精神专人管理。

(2)专卡专用,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

在提供外配处方药购买服务时,接收的应是由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开具并签名的外配处方,处方经在岗药师审核并在处方上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外配处方不准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外配处方不准调配、销售;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外配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外配处方应保存2年以上备查。

(3)非处方药可以由参保人员直接在定点零售药店根据病情进行选购调配。

①非处方药调配应当遵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掌握配药量,对有限制使用范围的非处方药,应按基本医疗保险限制使用范围的有关规定调配、销售;②参保人员选购非处方药时,药师应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

同时还应提醒参保人员使用非处方药的注意事项,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后按说明书使用。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配处方一般不能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3日用量;一次性购同类药种不超过3种。

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范文

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范文

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范文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保零售药店的经营管理行为,保障药店合法权益,提升医保药品的采购和销售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医保零售药店是指经中国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通过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向参保人员销售医保药品的企业。

第三条医保零售药店应当依法经营,遵守《药品管理法》、《医疗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四条医保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机制,确保医保药品的安全、合规销售。

第五条医保零售药店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专门区域,标示明确,便于参保人员辨识和购买医保药品。

第六条医保药品的采购、销售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不得存在违规违法行为。

第二章医保药品采购管理第七条医保零售药店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目录的要求采购医保药品,并确保采购的医保药品真实、合规。

第八条医保药品的采购应当通过合法渠道进行,不得采购来源不明的药品,不得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药品。

第九条医保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完善的医保药品采购记录和台账,及时更新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

第十条医保零售药店应当建立供应商评估制度,对提供医保药品的供应商进行考核,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第十一条医保药品的采购价格应当按照规定的价格进行采购,不得高价采购医保药品。

第十二条医保零售药店应当定期组织对医保药品的库存进行盘点,确保库存数量与实际销售相符。

第三章医保药品销售管理第十三条医保零售药店应当明确医保药品销售区域,设置医保药品专柜,并标示清晰,便于参保人员辨认和购买。

第十四条医保零售药店应当依法向参保人员出示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对参保人员的购药需求进行咨询和解答。

第十五条医保零售药店应当对参保人员提供的医保卡进行验证,并在销售医保药品时完成电子对账,确保购药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第十六条医保零售药店未验明参保人员的身份及药物过敏史时,不得出售非处方药品和处方药品。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管理制度一、概述为了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加强药品的质量控制,提高服务质量,维护良好的社会形象,制定本日常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畴本日常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相关的管理工作、服务工作。

三、管理制度1. 设立管理机构。

药店设立专责管理的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协调运作、互相配合的原则。

2. 建立标准化健康档案。

对于每个来店就诊的客人,应建立相应的电子档案,记录并保存相关信息,包括个人信息、就诊信息、用药记录等。

3. 实行标准化操作规程。

要求员工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各项业务操作,操作过程中要考虑包括与病人交流、合理用药,出售过程如需辅助的处理方式,以及遵守防伪条码信息的注册流程等。

4. 对员工进行专业培训。

药店员工应接受严格的专业培训,包括掌握药品相关的知识,了解服务流程,处理客户投诉等。

5. 定期开展内部自查。

药店应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保证药品的质量卫生和服务的效率。

6. 实行严格的审计和纪检制度。

药店应建立完善的审计和纪检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工作纰漏和失误。

7. 定期开展评估工作。

药店应定期开展评估工作,对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工作能力进行评估,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赢得客户的支持和信任。

四、其他制度1. 加强客户服务。

药店应不断改进服务水平,为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体验,建立顾客满意度调查和提升制度,积极善待顾客,提高顾客满意度。

2. 严格遵守质量卫生管理制度。

药店应严格遵守质量卫生管理制度,经常加强宣传,让员工和顾客都能了解和遵守各项质量卫生管理规定,确保向顾客售出的药品质量卫生安全。

3. 务求快捷并尽可能减小误会。

药店应在让顾客快捷地得到合适的药品的前提下,避免由于快捷机制带来的信任问题和失误等,要在处理过程中严格遵守流程,平等、友善地对待顾客。

4. 加强顾客需求调查。

药店应加强对顾客需求的调查,了解顾客的需求和反馈,及时进行改善和调整,让顾客满意。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规范药店的服务行为,保障参保人员的用药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第三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保政策,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药品服务。

二、药品管理第四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保证所售药品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和质量要求,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变质的药品。

第五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采购、验收、储存、销售、退货等管理制度,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第六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提高药品价格,损害参保人员利益。

第七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及时收集、记录、报告和处理。

三、服务管理第八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热情、周到、专业的服务,解答药品咨询,指导合理用药。

第九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严格执行医保政策,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医保结算服务,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第十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准确记录药品销售信息,为医保管理部门提供数据支持。

四、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配备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药师,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销售等工作。

第十二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

第十三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员工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促进员工提高服务质量。

五、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保结算规定,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

第十五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定期向医保管理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药品销售数据,接受医保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六、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医保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确保药店遵守医保政策和本制度。

第十七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积极配合医保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3篇)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3篇)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3篇)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精选3篇)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篇1一、门店工作人员应树立为顾客服务、对顾客负责的思想,将“顾客至上、信誉第一”作为企业经营的宗旨。

二、门店每天营业前应整理好店堂卫生,并备齐商品。

店堂内应做到货柜货架整洁整齐、标志醒目、货签到位。

三、门店员工上岗时应着装统一,整齐清洁,佩带胸卡,微笑迎客,站立服务,有举止端庄、文明的形象和良好的服务环境。

四、营业员接待顾客时应主动、热情、耐心、周到、态度和蔼,使顾客能充分感受到得到优质服务的满足和愉悦。

五、计价、收款应准确,找补的`零钱要礼貌地交给顾客,并叮嘱顾客当面点清。

六、门店应设咨询台,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七、门店应将服务公约上墙,公布监督电话,设有“顾客意见簿”,认真对待顾客投诉并及时处理。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篇2一、门店药品进货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从加盟连锁公司或受公司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货。

二、门店严禁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

三、门店在接受配送中心统一配送的药品时,应对药品质量进行逐批检查验收,按送货凭证的.相关项目对照实物,对品名、规格、批号、生产企业、数量等进行核对,做到票货相符。

四、验收时如发现有货与单不符,包装破损,质量异常等问题,应及时报告公司销售和质量管理部门,在接到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退货通知后,再作退货处理。

五、验收进口药品,应有加盖连锁公司红色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药品应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

六、药品验收合格,质管人员应在送货凭证上签上“验收合格”字样并签名或盖章。

七、药品购进票据应按顺序分月加封面装订成册,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八、门店陈列药品的货柜及橱窗应保持清洁卫生,符合药品陈列环境和存放条件,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九、门店应配备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如:温湿度计,空调或风扇等。

十、陈列药品应遵循药品分类管理的原则,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品与一般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品应分开存放,并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分类摆放。

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版

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版

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经营行为,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第三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保政策,确保药品质量和价格合理,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成立医保管理小组,负责药店的医保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保管理小组由药房店长、药师、物价收费员、计算机信息管理员等人员组成。

第六条医保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医保管理制度,监督医保政策的执行,处理医保违规行为。

第三章药品管理第七条药房所经营药品应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和医保政策进行采购、储存、销售。

第八条药房应配备符合医保政策要求的药品品种,确保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

第九条药房应建立健全药品进销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第四章处方管理第十条药房应严格执行处方药管理制度,确保处方药的销售符合医保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药房应建立处方审核制度,确保处方药的销售合理、安全。

第十二条药房应建立处方药销售记录,便于医保部门对处方药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第五章价格管理第十三条药房应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确保药品价格合理。

第十四条药房应建立药品价格公示制度,方便参保人员查询药品价格。

第十五条药房不得擅自提高药品价格,不得以虚假宣传诱导参保人员购买高价药品。

第六章服务管理第十六条药房应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参保人员购药便利、安全。

第十七条药房应建立医保咨询服务,解答参保人员关于医保政策的疑问。

第十八条药房应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参保人员对药房的投诉和举报。

第七章违规处理第十九条药房违反医保管理制度,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医保部门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条药房违反药品管理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药房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损害参保人员利益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医保药店管理制度范文

医保药店管理制度范文

医保药店管理制度范文医保药店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保药店的经营行为,加强对医保药店的管理,并保障广大群众的用药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医保药店是指经过医保定点的药店,其药品销售和服务项目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药店。

第三条医保药店的管理应当按照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管,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四条医保药店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医保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并配合相关工作。

第二章药品销售管理第五条医保药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药品销售管理规定进行操作,确保销售药品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医保药店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设立合理的药品存储区域,保证存储药品的质量,杜绝药品变质现象。

第七条医保药店应当建立完善的药品采购和入库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的药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八条医保药店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药品进行分类、标签和储存,方便患者选购和查询。

同时,药品的价格应当明码标价,不得私自涨价。

第九条医保药店应当按照医保部门的要求,向患者提供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药品,并如实记录销售药品的详细信息。

第十条医保药店应当及时报送销售药品的相关信息给医保部门,配合医保部门的药品价格监测和核销工作。

第三章服务管理第十一条医保药店应当提供符合药店标准的环境和设施,保障患者的用药环境。

第十二条医保药店应当配备合格的药师和药剂师,提供专业的用药指导和咨询服务。

第十三条医保药店应当加强对药师和药剂师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医保药店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患者的投诉和意见。

第四章违规行为处理第十五条医保药店如果发现销售的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立案处理。

第十六条医保药店如果涉嫌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医保部门有权对其处以罚款、暂停营业等处罚措施。

第十七条医保药店如果经过整改仍然存在违规行为,医保部门有权撤销其医保定点资质。

第十八条对于医保药店的违规行为,医保部门将及时公开通报,并告知相关的投诉渠道。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一、定点药店医疗保险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和加强本企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基础业务工作,严格遵守医疗保险规定制度,杜绝医保违规行为发生,特制定药店医保工作岗位职责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医保定点业务。

3.职责:药店医保岗位相关人员。

4.内容:4.1 医保领导小组的职责:建立由医保管理负责人、店长、药师、物价收费员、计算机信息管理员等人员组成的管理网络小组及医保服务质量考核小组。

负责建立医保服务管理制度和医保业务质量考核体系。

制定与医疗保险有关的管理措施和考核办法,建立药品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电脑进销存管理系统,药品账目和财务账目健全、清楚,有专人负责医保药品维护和管理。

4.2 质量负责人职责:对本企业药店的所有医保事务负责。

4.3 药店店长为本门店医保责任人职责:负责对本门店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品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按时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订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严格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应权利和服务。

规范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证、卡、病历,杜绝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违规配药。

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开具的医保专用处方配药和销售,并经本门店执业药师或药师审核后签字确认方可配药和销售;非处方药在执业药师或药师指导下配药和销售。

企业应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尽量提供适合用法的小包装药品,同时提供24小时配药销售服务。

4.3.5:为了保证医保费用结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收费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规范电脑操作,按照接收和上传各类信息数据。

4.3.6:本企业定点药店必须遵守道德规范,不得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

此外,也不得以现金、礼券或商品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是指对零售药店在医保范围内提供的药品和服务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下面是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进行简要描述:药品目录管理:医保管理部门会制定药品目录,将符合医保要求的药品列入目录,并规定其医保支付范围和限制条件。

零售药店在销售药品时必须遵循药品目录的规定,确保销售的药品符合医保政策。

医保支付管理:零售药店作为医保定点机构,可以向医保参保人员提供药品和服务。

医保管理部门会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并要求零售药店按照规定进行结算和报销。

零售药店需要与医保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结算和报销流程。

药品价格管理:医保管理部门会对医保范围内的药品价格进行管理和控制,以确保药品价格合理和可负担。

零售药店在销售医保药品时必须按照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并严禁虚高药价或其他不正当行为。

药品采购管理:医保管理部门会对医保药品的采购进行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供应稳定。

零售药店需要从合法渠道采购医保药品,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来源合法。

药店资质管理:零售药店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才能参与医保业务。

医保管理部门会对零售药店的资质进行审核和认定,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零售药店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才能提供医保服务。

医保违规处理:对于零售药店违反医保管理制度的行为,医保管理部门会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违规行为包括虚假报销、违规销售药品、超范围收费等。

医保管理部门会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可能采取罚款、暂停资格、撤销资格等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式可能因国家、地区和医保政策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以上只是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一些主要内容的概括描述,具体的细节和规定需要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指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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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金穗大药房医疗保险制度目录1、医保工作岗位职责管理制度 (2)2、医保服务管理制度 (4)3、医保退费管理制度 (6)4、药师职责管理制度 (7)5、药品购进销售管理制度 (9)6、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11)7、医保处方管理制度 (13)8、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14)9、财务管理制度 (15)10、医保刷卡管理制度 (18)11、质量信息及计算机管理制度 (20)12、定点药店医保刷卡操作流程 (21)13、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检查考核表......................附件1-31一、定点药店医疗保险管理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企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基础业务工作,严格遵守医疗保险各项规定制度,杜绝一切医保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药店医保工作岗位相关人员职责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医保定点业务3、职责:药店医保岗位相关人员4、内容:4. 1.医保领导小组的职责:4. 1. 1.建立健全由医保管理负责人、店长、药师、物价收费员、计算机信息管理员等人员组成的管理网络小组及医保服务质量考核小组。

负责建立医保服务管理制度和医保业务质量考核体系。

4.1.2.制定与医疗保险有关的管理措施和考核办法,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禾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电脑进销存管理系统,药品帐目和财务帐目建全、清楚,有专人负责医保药品的维护和管理。

4. 2.质量负责人职责:对本企业药店的所有医保事务负责。

4. 3.药店店长为本门店医保责任人职责:负责对本门店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品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4. 3. 1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按时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定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严格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应权利和服务。

4. 3. 2.规范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证、卡、病历,杜绝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违规配药。

4.3.3. 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开具的医保专用处方配药和销售,并经本门店执业药师或药药师审核后签字确认方可配药禾销售;非处方药在执业药师或药师指导下配药和销售。

4. 3. 4.企业应该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尽量提供有适2合用法的小包装药品,同时提供 24小时配药销售服务。

4. 3.5.收费员持证上岗,规范电脑操作,按照接收、上传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保费用结算及时准确。

4. 3. 6.本企业定点药店遵守道德,不得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义进行广告宣传;不得以现金、礼卷及商品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4. 3. 7.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按医保规定操作,杜绝搭配药、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等违规行为。

4. 3. 8.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做好药学服务工作。

3二、药学服务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参保人员配购药品,提倡文明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业医保零售门店3、职责:医保定点门店岗位相关人员4、内容:4. 1.门店应加强管理,优化服务,做好基本用药目录缺药登记,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

4. 2. 门店按规定设置夜间售药窗口并有服务电话,提供 24小时售药服务。

4. 3.门店在显著悬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标牌。

4. 4.营业员在岗时穿着整洁,统一着装,佩戴有照片、姓名、技术职称、工作岗位等内容的服务卡上岗。

微笑迎客、站立服务。

4. 5.营业场所应挂牌明示执业药师在岗或不在岗的药监指示牌。

4.6.营业时间内设置用药咨询台,药师应根据病情对购药参保人员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并说明用药的注意事项。

4. 7.门店应在药品标价签上盖上医保“甲类”“和乙类”的标识,方便参保人员购药。

4. 8.店堂内所有商品实行明码标价,货真价实,让顾客明明白白消费。

4. 9.销售药品时应向顾客提供销售凭证,内定应该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规格等。

4. 10.发药时核对姓名、药名、数量、讲请用法用量。

4.11.参保人员购买医保范围内的非处方药时,药师要做好用药指导和审核工作,推荐使用同效低价药品。

4. 12.建立医保配药记录登记本,登记配药日期、单位、顾客姓名、年龄、性别、配药明细、自付比例、联系方式等。

4. 13.要讲究职业道德,介绍药品应该对症下药,实事求是,不得以夸大、欺骗手段强买强卖,药品销售过程中,营业员应该如实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4用量、禁忌症和注意事项等。

不得虚假夸大宣传和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4. 14.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解释,公布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正确及时处理医保购药人员的投诉。

4. 15.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

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按照医保规定操作,杜绝不规范的配药行为。

4. 16.需热情接待来查询和投诉的顾客,并做好记录。

5三、医保退费管理制度1、目的:重视退费管理,为了堵塞经济漏洞,防止本企业医保定点药店收入流失,使本店经营活动合法、有序、规范地运行。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医保定点药店3、职责:医保定点门店岗位相关人员4、内容:4. 1.及时发现计算机程序的缺陷,防止医保收费人员利用软件缺陷,为自己或他人从事医保定点药店退费的犯罪记录。

对计算机操作系统设置权限,限制收费人员退款行为。

4. 2.一经销售出去的医保药品品种,若无质量问题一律不予退换,具体按照《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中(药品退货管理制度)执行;4. 2. 1凡是有退费的必须凭本店的销售凭证,按退货流程管理制度进行,防止利用退费手法来进行不正当活动,减少企业经济损失。

4. 3如需有退费的实行店长负责制,层层把关,签字确认,并把退费相关凭证和记录保存备查。

4. 4.加强收费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宣传,细化和强化收费员的工作责任。

4. 5.企业优化管理,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相互沟通,保证企业内部常态化管理。

明确岗位分工和职责权限,确保退费审批与门店退费审核。

4. 6.优化退费程序和流程,方便顾客退费,对各项退费的票据要有退费理由,质量负责人和店长要签字确认;收费员应做好退费工作。

4. 7.加强票据管理,票据是反映本企业医保定点药店收入最真实的凭据,堵塞财务漏洞,不断提高财务管理职能;财务负责人对票据进行保管、领用、核销、遗失处理、稽查、归档管理,票据负责人应审查票据的合理性。

4. 8.本企业总经理禾质量负责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种票据抽查。

6四、药师责任管理制度1、目的:规范本企业驻店药师对医保的操作,发挥药师的作用,推进药学服务,指导合理用药。

2、适用范围:适用于医保定点门店药学服务人员3、职责: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4、内容:4. 1.执业药师或药师资质证明必须悬挂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

4. 2.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上班时应佩戴标明有:姓名、岗位、执业资格、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4. 3.执业药师或药师要了解药品质量管理,熟悉药品知识,掌握最新药品信息。

4. 4.处方的审核:4. 4. 1审核处方时严格按照四查十对:“四查”分别为查处方、查药品、查配伍禁忌、查用药合理:“十对”是在查处方的时候要对性别、年龄;查药品的时候要对药名、规格、数量以及标签全不全;查配伍禁忌的时候要对药品的性状以及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的时候要对临床诊断。

4. 4. 2.审核处方的时限性,对过期的处方要说明情况和解释。

4. 4. 3.对有问题的处方,不得擅自更改,需经原处方医师更改和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

4. 4. 4.向参保人员提供处方药品外配服务时,药师应当做好对处方审核、用药指导和药事咨询服务等工作,对审核不规范的处方应该拒绝调配。

4. 4.5.处方应当收集、保存,对不能收集的原始处方要做好登记记录或拍照保存到药品超过有效 2 年。

对特殊药品处方的保存是超过有效 3年。

4. 5.非处方药的销售:4.5.1.向参保人员提供非处方的药品自购服务时,药师应当对参保人员购买和使用医保非处方药品进行用药指导。

74. 5. 2.对参保人员购买非处方的药品要合理指导和提供药学服务。

4.5.3. 对参保人员购买非处方药不属于医保范畴的要解释清楚,严禁介绍保健食品类、非药品类商品给参保人员消费。

4. 6.遵守执业药师或药师职业道德,规范管理和经营。

8五、药品质量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药品购进、保存、销售质量管理,确保合法经营,保证药品质量安全制定本制度2、适应范围:适用于本企业医保定点门店3、职责:门店各岗位人员4、内容:4.1.门店按照《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障办法》《萧山市基本医疗保障条例》等相关规定,配备好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非基本药物品种,满足参保人员医保基本用药要求。

4. 2.药品的采购:门店所经营药品品种采购由国家、省(自治区)、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批发企业进行业务往来;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管理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对供货企业择优采购,由批发企业配送上门。

4. 2. 1. 按照企业 GSP《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对供货企业做好首营审批禾首营药品品种的审批,并做好记录保存。

4.3.药品的收货:对医保药品品种的收货应当:核对随货同行单(票)与采购订单的一致性,随货同行单(票)核对药品实物;随货同行单(票)中记载的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生产厂商等内容,与药品实物不符的,应当拒收。

4. 4.药品的验收:对医保药品品种的验收应当:药品质量验收包括检查药品内外包装、标签、说明书、标识及所附合格证的检查;对有法定药品检验机构封签的应检查封签的完好程度。

破损、污染、渗液、封条损坏等包装异常以及零货、拼箱的,应当开箱检查至最小包装;销售退回药品必须核实确为本企业销售的药品方可验收入库。

4. 4. 1.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当及时入库或者上架陈列。

4. 4. 2.验收合格的药品品种应当及时完成电脑入库操作,做好准确无误。

4. 4. 3.验收合格的有实施电子监管码的药品时要及时扫码上传。

94. 5.药品的保管:门店保管员(陈列员)应当按照验收合格药品的质量特性和储存要求把药品陈列入相应的库房和厨柜;常温库10-30℃,阴凉库<20℃,冷库2- 8℃,湿度:35-75%。

4. 5. 1.药品按照要求采取避光、遮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

4.5.2.药品与非药品、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分库存放。

4. 5. 3.门店应当设置用于药品的验收区(黄色)、合格药品区(绿色)、不合格药品区(红色);存放药品区应当设置有:处方药品区、非处方药品、保健食品区、非药品区等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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