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类中增设朗诵项目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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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类中增设朗诵项目

的通知

作者:艺教网日期:2012-3-12 14:57:48 人气:15

鲁教体处函(2012)5号

各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大力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按照教育部《关于在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艺术表演类中增设朗诵项目的通知》(教体艺司函〔2012〕9号)要求,决定在我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类中相应增设朗诵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认真做好有关组织工作。

一、项目设置

在艺术表演类中增设朗诵项目。调整后的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朗诵五项。对象与分组仍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山东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鲁教体字〔2011〕13号)执行。

二、节目要求

朗诵节目的内容应符合本届展演活动主题,展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勇于探索、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

朗诵节目形式不限,须使用普通话,人数不少于2人,不超过8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三、节目报送

(一)朗诵节目与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节目一并报送。各市艺术表演节目报送数量在《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山东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鲁教体字〔2011〕13号)规定的数量上增加两个,其中,小学甲组和中学甲组必须各有一个朗诵节目。

(二)朗诵节目除报送节目光盘(DVD格式,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外,还需提交朗诵稿电子版。光盘内容和朗诵稿中均不得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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