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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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哪几种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哪几种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哪几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党员违反纪律规定的,对党员可以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而纪律处分可以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5种。

关于党员处分种类的问题,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党员处分种类分为几种1、对违纪党员进行纪律处罚的,纪律处分可以分为:(1)警告;(2)严重警告;(3)撤销党内职务;(4)留党察看;(5)开除党籍。

2、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条。

二、纪律处分原则包括哪些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

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

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2、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4、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5、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对违纪党员进行纪律处罚的,纪律处分可以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5种。

党的纪律处分有哪五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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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纪律处分有哪五种试题:?答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相关阅读】党的纪律处分有哪几种?党组织对于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按照党章的规定,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视其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党章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对党组织的纪律处分分为改组和解散两类。

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能够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做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受到改组处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中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者外,均作为自然免职,由上级党组织任命或者由相应的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选举新的领导机构成员。

受到解散处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履行重新登记手续。

错误严重,丧失共产党员条件的,开除党籍;不起党员作用,不贴合共产党员条件的,不予登记,宣布除名;贴合共产党员条件的,应当予以重新登记,对其中犯有错误的,还应当根据其错误性质、情节给予处分。

(1)警告。

警告是党内五种纪律处分中最轻的处分。

一般对在工作上由于经验不足,或一时疏忽偶尔违反党的纪律的,或对错误虽属于思想品质方面,但错误性质和造成的后果不严重的,给予这种处分。

受到警告处分的党员,仍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2)严重警告。

严重警告是党内五种处分中的轻处分,但比警告处分要重。

一般指党员所犯错误性质和程度比警告处分严重,但构不成撤销党内职务(或无党内职务又构不成留党察看)处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仍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Word(完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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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Word(完整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第三条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

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党的五种纪律处分

党的五种纪律处分

党的五种纪律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实施党纪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

警告,是指党组织和党的纪检机关对违纪党员提出告诫,指出其行为的危害性,促使其认识错误,引起警觉,防止再犯此类错误的一种党纪处分。

它是最轻的一种党纪处分,适用于错误较轻,但必须给予党纪处分的违纪党员。

严重警告,是指党组织和党的纪检机关对违纪党员提出严重告诫,指出其行为的危害性,责令其认识错误,不得再犯此类错误的一种党纪处分。

它是重于警告的一种党纪处分,适用于所犯错误比较严重的违纪党员。

撤销党内职务,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的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担任的党组织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职务。

这是重于严重警告的党纪处分,是党内的重处分之一。

它适用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并且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党员。

留党察看,是指党组织和党的纪检机关对于那些严重违犯党的纪律,但尚未完全丧失共产党员条件的党员,在作出开除其党籍处分决定之前,给予一定的考察期限,敦促其彻底改正错误的一种党纪处分。

这是党纪处分中仅低于开除党籍的一种重处分。

它适用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但尚未完全丧失共产党员条件的违纪党员。

开除党籍,是指党组织和党的纪检机关对严重违犯党的纪律,已丧失共产党员条件的党员,取消其党籍,将其开除出党的组织的一种党纪处分。

这是党内的最高纪律处分。

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党员,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同时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2015-10-22 15:50:00来源: 人民网(北京)《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第三条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

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纪律处分》六大纪律

《纪律处分》六大纪律

《纪律处分》六大纪律1.引言1.1 概述概述纪律处分是一种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和约束的制度。

无论在哪个组织或社会团体中,都需要有一套统一的规章制度,以确保成员可以遵守规则、维护组织的利益和形象。

纪律处分作为这套制度的一部分,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纪律处分的主要目的是惩罚那些违反规定或进行不良行为的人员,并通过这种方式来维护组织的纪律和秩序。

这些纪律处分规定了一系列的行为准则和违规行为的种类,一旦成员违反这些准则,就会获得相应的惩罚。

纪律处分可以分为六大纪律,也就是对六类不同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这六大纪律包括:第一,违反组织章程和规章制度的纪律处分。

这种违规行为通常是指不服从组织的决策安排,或者故意违反了组织规定的行为。

这类违规行为会被视为对组织权威的挑战,因此需要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来维护组织的权威和声誉。

第二,违反岗位职责和工作纪律的纪律处分。

这种违规行为包括不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力、违反工作纪律等。

岗位职责和工作纪律是组织运作的基础,如果成员不履行或违反这些职责和纪律,就可能会造成组织运转不畅,甚至影响整体工作效率。

第三,违反纪政纪的纪律处分。

这类违规行为通常是指员干部在内政治生活中的不良行为,如违反章、纪等。

纪政纪的遵守对于维护的团结和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对于违反纪政纪的行为,必须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违反社会公德和道德规范的纪律处分。

社会公德和道德规范是社会公众行为的底线,任何违反这些规范的行为都会受到舆论的谴责和批评。

组织作为社会的一部分,必须对违反社会公德和道德规范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以示警示和教育作用。

第五,违反法律法规的纪律处分。

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和遵守者,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组织对于成员的违法行为必须进行纪律处分,并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六,违反安全纪律和职业操守的纪律处分。

安全纪律是组织和职业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任何对安全规定不遵守或职业操守不良的行为都会对组织和他人造成危害。

党的纪律处分条例

党的纪律处分条例

党的纪律处分条例(总则)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

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

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第四条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第六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七条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八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第九条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十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第十一条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一)改组;(二)解散。

第十二条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党的纪律处分条例

党的纪律处分条例

文章来源:/Content-4387.htm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tiwen.htm 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党的纪律处分条例(总则)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

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

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第四条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第六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七条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八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第九条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文章来源:/Content-4387.htm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tiwen.htm 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第十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教案教育和文化局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第五章其他规定第二编分则第六章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第七章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第八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第九章贪污贿赂行为第十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第十一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第十二章失职、渎职行为第十三章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第十四章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第十五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第三编附则[1]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

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

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第四条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第六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七条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八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党的纪律处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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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党的纪律处分有
答案:
党的纪律处分有(1)警告;(2)严重警告;(3)撤销党内职务;(4)留党察看;(5)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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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纪律处分有哪几种?
党纪处分是对违反纪律的党员采取的必要的教育手段和处罚手段。党章规定的党纪处分有五种,也能够说是五个不一样的层次: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由整理]
(5)开除党籍是党内最高处分。适用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造成很坏影响,严重损害党和国家的利益,给党的形象和工作带来重大损失,或者犯了错误不改正,抵制党组织的教育,背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全丧失共产党员条件或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党员,其党内职务自然终止。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务必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应分别不一样状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如果以后本人向党组织提出重新入党申请,除规定不得重新入党者外,经过党组织长期考察和严格审查,贴合党员条件的能够重新入党。
(3)撤销党内职务是重于警告和严重警告的处分,是一种比较重的党纪处分。这一处分适用于那些所犯错误性质、情节严重,不宜再担任党内职务的违纪党员。撤销党员在党内的领导职务包括:各级党委委员、常委、书记、副书记,党组成员、书记、副书记,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组组长、副组长,以及党员在各级党委办事机关中担任的副科长以上的领导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员,党组织在做来源分决定时,应明确是撤销一切职务,还是撤销某一具体职务。
(4)留党察看是仅低于开除党籍的党纪处分,是党内重处分之一。这一党纪处分适用于严重违犯党纪,但尚未完全丧失共产党员条件,需要给其改正错误的机会,以便党组织继续考察的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其受处分前所担任的党内职务自然撤销,但不是附加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无需再履行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手续。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违反党纪处分等级排序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违反党纪处分等级排序

违反工作纪律
违反工作纪律
违反工作纪律
第一百二十一条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 警告或者严重 撤销党内职务 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 警告
违反工作纪律
第一百二十四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 警告或者严重 (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 撤销党内职务 警告 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 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 警告或者严重 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 撤销党内职务 警告 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警告或者严重 撤销党内职务 警告
违反政治纪律
对其他参加人员,
警告或者严重 撤销党内职务 警告
违反政治纪律
第五十条 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 警告或者严重 撤销党内职务 、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以外的其他参加人员 警告
违反政治纪律
第五十四条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 警告或者严重 撤销党内职务 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之外的其他参加人员 警告
违反廉洁纪律
第八十二条 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 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 警告或者严重 取私利的。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 撤销党内职务 警告 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 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 第八十三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 警告或者严重 、消费卡等,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 撤销党内职务 警告 金、消费卡等的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 之一:(一)经商办企业的;(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 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 警告或者严重 券投资的;(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五)在国 撤销党内职务 (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六)有其他违反有 警告 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 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 活动谋取利益的。

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_参考资料正式版

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_参考资料正式版

《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
试题:
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
答案:
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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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法规室: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

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

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推荐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此外,根据《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PPT课件

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PPT课件

(五)有其他 立功表现的;
(六)本条例 分则中另有规 定的。
坚持从严治党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因故意犯罪被依 法判处《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法》规定的主 刑(含宣告缓刑)的;
2.单处或者附加 剥夺政治权利的;
3.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 有期徒刑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 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 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 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坚持从严治党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七条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做到宽严相济。
第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坚持从严治党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 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 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警告
严重警 告
撤销党 内职务
留党察 看
开除党 籍
坚持从严治党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改组;解散。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 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三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 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 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 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我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Word[完整版]

我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Word[完整版]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第三条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

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纪律处分》六大纪律

《纪律处分》六大纪律

《纪律处分》六大纪律摘要:一、引言二、纪律处分的定义和目的三、六大纪律的具体内容1.政治纪律2.组织纪律3.工作纪律4.群众纪律5.生活纪律6.廉洁纪律四、违反六大纪律的后果五、如何加强六大纪律意识六、结论正文:一、引言纪律是任何一个组织和团队正常运转的基础。

在我国,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是党的事业发展的保证。

为此,我们需要深入了解党的纪律处分,以更好地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

二、纪律处分的定义和目的纪律处分是指对违反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的党员、干部进行的一种处罚措施。

其目的在于教育犯错者,维护党的纯洁性和团结统一,确保党的事业不断发展壮大。

三、六大纪律的具体内容1.政治纪律:坚决维护党的领导和党的事业,不得反对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不得违背党的决策部署。

2.组织纪律:严守党的组织原则,服从组织安排,不得阳奉阴违、擅离职守,不得违反组织决定。

3.工作纪律: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

4.群众纪律:密切联系群众,不得损害群众利益,不得违反群众意愿。

5.生活纪律:树立良好的道德品质,不得腐化堕落、奢侈浪费,不得损害党的形象。

6.廉洁纪律:严守廉洁自律,不得接受贿赂、侵占公私财物,不得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

四、违反六大纪律的后果违反六大纪律的党员、干部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

这些处罚不仅对个人产生严重影响,还会对党的事业带来损害。

五、如何加强六大纪律意识1.深入学习党的纪律规定,增强纪律意识。

2.自觉接受党的监督,主动汇报工作和个人情况。

3.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严守党纪国法,做到清正廉洁。

六、结论党的六大纪律是党的生命线,严格遵守六大纪律是每名党员、干部的责任和义务。

党的5种纪律处分_党的纪律处分有多少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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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5种纪律处分_党的纪律处分有多少种 党的5种纪律处分的规定,⼤⼤的加强了党的纪律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下⾯是⼩编收集整理的三篇党的5种纪律处分范⽂,欢迎⼤家阅读。

党的5种纪律处分范⽂篇⼀ 视其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党员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

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可不可以继续担任党内职务? 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原来担任党内职务的,如果⼯作需要⽽⼜称职的,可以继续担任原来的职务。

如果在本单位不适合再担任现任职务的可以调整到其他单位任职;如果受到上述处分,⼯作⼜不称职的,可以采取免职的办法,另⾏分配适当的⼯作,但不能视为是纪律处分,⽽应视为正常的⼯作调动或调整。

撤职和免职有何区别? 撤职和免职是有原则区别的。

撤职,是对于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的⼀种纪律处分。

免职,则属于⼲部任⽤的⼀种制度,不是纪律处分。

在某些情况下,有的党员犯了错误受到处分后,党的组织免去其现任职务,这是正常⼲部任免,不能视为纪律处分。

开除党籍和除名有何区别? 开除党籍是党的最⾼纪律处分,适⽤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丧失共产党员条件的党员。

除名是指党组织按照党章规定注销党员在党内的名籍,即取消党员资格。

除名不是⼀种纪律处分,是党组织处臵不合格党员的组织措施,对退党、劝告退党以及⾃⾏脱党的党员都可以除名。

党组织对被除名的⼈不应该歧视或打击,应热诚的团结、帮助他们。

给予党员纪律处分应履⾏哪些⼿续? 党员违反了党的纪律,需要给予纪律处分时,应履⾏下列⼿续: (1)、必须经过⽀部⼤会讨论(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报党的⼏层委员会批准。

(2)⽀部⼤会讨论对党员处分时,⽆特殊情况,应通知受处分党员到会,允许本⼈申辩,也允许其他党员为其申辩。

(3)党组织对党员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同本⼈见⾯,认真听取其说明情况和申辩。

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

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2018年修订,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第三条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

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

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纪律处分条例分类整理)8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纪律处分条例分类整理)8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五十八条‎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六十条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一条‎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第六十三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四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六条‎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七条‎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九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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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

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

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

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

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

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

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

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

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党员受到党纪追究,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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