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实施前后采购合同签署注意事项?
营改增后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营改增后签订合同注意事项营改增是指我国从2024年5月1日起,将原有的货物增值税和营业税合并为一种增值税的税制。
营改增的实施对于企业的经营和合同签订有一定的影响。
下面是营改增后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第一,合同条款的修改营改增后,企业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根据新的税法规定合理地调整合同条款。
营改增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即从销售额中扣除进项税额后缴纳增值税。
因此,在合同签订时,应明确增值税的纳税基数、税率、进项税额等相关内容,确保合同条款清晰明了,能够适应营改增后的税收政策要求。
第二,合同中的发票要求营改增后,企业需要向购买方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在合同签订时,应明确合同双方对发票的要求,包括发票的种类、税率、开票的时间和方式等。
同时,还需要注意发票的有效期和开票金额的正确性,以避免纳税人无法正常开票或发票金额与合同金额不符的问题。
第三,合同中的税务风险分担由于营改增后税务政策的变化,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合理分担税务风险。
例如,由于发票有效期的限制,如果合同约定了超过有效期的开票时间,企业可能无法获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无法完成纳税申报。
因此,在合同中可以约定由哪一方承担因税务风险而导致的损失。
第四,合同的解决纳税争议的条款由于税法规定存在多种解释的情况,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加入解决纳税争议的条款,以避免因税务问题而导致的纠纷。
这些条款可以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仲裁或诉讼,并明确由哪一方承担解决纳税争议所产生的费用。
第五,关注营改增的相关政策作为企业经营者,签订合同时应密切关注营改增的相关政策。
税收政策是一个动态变化的领域,企业需要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的最新变化,以便及时调整合同条款和经营策略,避免因政策调整而导致的风险和损失。
综上所述,营改增后签订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合同条款的修改、合同中的发票要求、税务风险分担、解决纳税争议的条款和关注营改增的相关政策等。
企业在签订合同前应充分了解相关税收政策,与对方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共识,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营改增后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
营改增后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营改增是指从营业税制度转变为增值税制度的税制。
在营改增后,企业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一些事项,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以下是营改增后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1.税务登记信息的变更:企业在营改增后需及时将税务登记信息进行变更,包括税务登记证、纳税人识别号等。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核实对方的税务登记信息,并在合同中明确注明。
2.发票管理:营改增后,企业需要按照增值税的规定进行发票管理,包括合规的开票、存档、报税等事项。
在签订合同时,可以明确约定发票的开具和接收等事项,并约定如何解决因发票问题导致的争议。
3.税率调整:营改增后,不同行业的增值税税率可能有所调整。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适用的税率,以避免后续出现税收纠纷。
4.合同条款修改:营改增后,合同中的税金相关条款需要进行相应的修改。
税务部门对营改增后的合同条款进行严格审核,双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5.税收风险评估:营改增后,企业需要评估自身的税收风险,包括涉税合规风险、纳税申报风险等。
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应共同进行风险评估,并约定相关责任和补偿方式。
6.纳税申报义务:营改增后,企业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在签订合同时,可以要求对方提供纳税申报证明,以确保对方的纳税义务履行情况。
7.合同履行过程:营改增后,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税,避免因税收问题导致的合同纠纷。
双方应妥善保留相关税务凭证和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备案或报送。
8.税收征管政策的变化:营改增后,税收征管政策可能会发生变化。
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和掌握最新的税收政策,以避免由于政策变化而导致的合同履行问题。
9.处理税收异议:营改增后,企业对税务部门的税收处理决定有异议时,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诉和复议。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可以约定相关的异议处理方式,以确保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营改增后合同签订的一些注意事项,企业在签订合同前应充分了解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相应的合同条款,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权益的平衡。
营改增后工程施工合同
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工程施工合同的注意事项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范畴。
这意味着,建筑企业在提供建筑服务过程中,将不再缴纳营业税,而是改为缴纳增值税。
在此背景下,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涉及到诸多税务问题。
本文将结合营改增政策,探讨营改增后工程施工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合同签订前的税务风险评估1. 了解政策法规: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前,企业应充分了解国家和地方关于营改增的政策法规,确保合同内容符合税收政策要求。
2. 评估税务风险:企业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评估税务风险,如税率变动、进项税额抵扣等,以便在合同中作出合理约定。
3. 选择计税方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企业应在合同中明确计税方法,避免后期因计税方法不一致而产生纠纷。
二、合同条款的税务设计1. 税率约定:合同中应明确约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如11%、9%等。
同时,考虑到政策调整可能性,合同可约定在税率变动时,双方如何调整合同价款。
2. 税款支付:合同应约定税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确保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合理分配税负。
3. 发票开具: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发票种类、开具时间及数量等,确保企业合规开具发票,避免因发票问题导致的税务风险。
4. 进项税额抵扣:合同应约定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如何处理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确保企业合理利用进项税额,降低税负。
5. 税务争议解决:合同中应约定税务争议的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税务管理1. 合规开具发票: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合规开具增值税发票,确保发票真实、合法、有效。
2. 进项税额管理:企业应加强进项税额管理,确保进项税额合法合规,避免因进项税额问题导致的税务风险。
3. 税务申报:企业应按照税收法规,按时申报增值税,确保税务合规。
4. 合同变更税务处理:如合同发生变更,企业应关注税务处理,如税率变动、计税方法调整等,确保合同变更后的税务合规。
“营改增”合同管理需要关注
的行为。当然,在实际签订合同时仍需要根具体情况 进行设定。
4、对于分批交货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为 了做到三流一致,防止出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 形 ,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在收货当期开具该批次货物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涉及到分期付款的,基于 防范虚开增值税发票风险考虑,在需方实际收到供方 的货物时,供方产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义务。如 果货物不是分期交付,则分期付款行为并不会影响增 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 六、跨期合同处理
2、合同必须约定由供应方提供其发出货物的出 库凭证及相应的物流运输信息。如果货物由供应方指 定的第三方发出,为了避免三流不一致、导致虚开发 票的行为,需要明确供应方提供与第三方之间的采购 合同等资料。
3、对于委托第三方支付和收款等三流不一致的情 形,可以通过签订三方合同的方式减少风险,或者也 可通过约定由第三方付款的方式来解决,但需要提供 相应委托协议,以防止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法律后果非常严重,最 高会面临无期徒刑处罚,因此合同条款中应当特别加 入虚开条款。约定如开票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 法或涉嫌虚开,开票方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必 须明确不能免除其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3、另外,增值税发票有 180 天内认证的要求, 合同中应当约定一方向另一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的,一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等方式 在发票开具后及时送达对方,如逾期送达导致对方损 失的,可约定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营改增”实施之后,采购合同签署的5个注意事项
三、合同条款的审读 (1)明确物资采购付款方式及账期; (2)制订采购频率与价格控制范围; (3)审查合同条款是否明确; (4)审读合同中违约金、罚金、适用法律、 管辖范围、知识产权、保密条款等内容; (5)审核采购协议、质量协议之间是否有 矛盾; (6)明确物资交货检验方式及收货条件; (7)审核质量保证条款。
四、合同总价设定 所有的采购合同都必须设置总价,若不能即时即时准确确定也 应暂估一个价格,后期再按实调整,如实际结算价超过总价的较大金额设备时如须支付预付款,须审核预付款是 否超过合同总价的10%; (2)合同签订后7日内可进行预付款,须由供方提供并交付 相应金额的银行无条件履约保函; (3)质保金一般为10%合同标的额,待设备质保期结束后归 还,应在合同签订前明确质保金归还方式,避免法律纠纷。
“营改增”实施之后,采购合同签署的 5个注意事项
一、采购方案的确定 (1)确定采购内容,材料类型、机具设备 种类等,编制采购计划; (2)编制标底,组织公开招标,审核挑选 确定供方名单; (3)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册。
二、供方资质审查 (1)审核供应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资信文件; (2)须严格审查合同相对方资信情况,公司工商登记 是否在册,注册资金等信息; (3)对供应商的履约能力进行评估; (4)审查对方是否存在异常经营的情况以及经营范围; (5)需核实代理人的身份,确定其有签订合同的代理 权限。
营改增后签订合同应注意事项
营改增后签订合同应注意事项营改增是指企业增值税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从旧的营业税制度转变为增值税制度。
营改增对于企业来说,带来了许多变化和调整,包括签订合同方面。
下面是营改增后企业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和抵扣问题在营改增后,企业的销售、采购等交易要使用增值税发票,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需要关注合同方是否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外,企业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确认对方是否是具备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的合法主体,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纳税安全。
同时,企业还要注意自身的增值税抵扣权利。
根据增值税法的规定,企业只有在购买商品货物或者接受劳务、服务等行为时,能够获得增值税发票并进行抵扣。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企业要关注对方是否可以提供符合税法要求的发票,并确保自身符合抵扣条件。
二、税率变化和合同约定营改增后,企业所交纳的增值税税率发生了变化,不同的行业和商品税率也存在差异。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企业应该明确税率的适用情况,特别是对于长期合同,要考虑到税率变更对合同的影响。
对于已经签订的合同,双方应该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补充协商,明确税率的适用,并对价格和税款进行调整。
同时,还要关注合同中关于发票、税率等条款的约定,并避免出现模糊、矛盾的情况,以避免后续的纠纷。
三、计税方式和征收环节问题在营改增后,增值税的计税方式发生了变化。
从原来的营业税计税转变为增值税计税,对不同行业的计税方式有相应的规定。
在签订合同时,企业应该明确计税方式的适用情况,特别是对于需要计税方式进行调整的合同,要及时与合作方进行协商和调整。
另外,征收环节问题也是需要注意的。
增值税的征收环节包括增值税的收入、进项和即征即退等环节。
在签订合同时,企业要了解对方所处的征收环节,以便根据征收政策进行合同的约定。
四、其他注意事项除了以上几点,营改增后企业在签订合同时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优化合同条款:合同条款要清晰明确,避免模糊、歧义的情况,以减少后续的纠纷和争议。
营改增下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营改增下合同签订注意事项营改增是指中国税制中,将营业税逐步取消,并转为增值税的一项措施。
营改增对合同签订方面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
在运营下,合同签订方面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深入了解新政策:营改增的实施涉及到税率、计税方式等方面的变化,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需对新政策有深入的了解。
特别是合同中涉及到税收方面的条款,需要根据新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规划。
2.税务登记信息的核对:由于营改增后,原本适用营业税的纳税人需进行增值税的税务登记,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双方需要核对对方的税务登记信息,确保合同的稳定和合法性。
3.合同条款的调整:营改增后,原本适用营业税的合同条款和计算方式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对于合同中的税收费用,需要根据新政策进行明确和规划。
同时,也需要对原有的纳税人资格、抵扣政策等进行调整和完善。
4.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在营改增后,涉及到增值税的交易必须开具增值税发票。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需要明确发票的开具方式以及开票时间等相关事宜,确保后续的纳税和发票管理的合规性和顺利性。
5.税务风险的评估和规避:营改增后,税务风险也随之增加。
合同签订方需要对相关税务风险进行评估,并通过合理的规避措施降低风险。
例如,在合同中增加责任免除条款,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从而规避潜在的税务争议和纠纷。
6.合同的可行性和变更:营改增对原有的合同进行了较大的影响,有些合同条款需要进行调整和变更。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需要评估合同的可行性和可变性,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同时,也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变更条款和程序,便于后续的合同管理和调整。
7.纳税筹划和合规性:营改增后,企业需要进行更加精细化的纳税筹划和税务管理,以提高企业的合规性和经营效率。
在签订合同前,双方需要充分了解企业的纳税筹划状况,确保在签订合同时符合税务法规和相关政策。
总结起来,营改增对合同签订带来了诸多变化和挑战。
合同签订方需要深入了解新政策,核对税务登记信息,调整合同条款,明确发票开具方式,评估和规避税务风险,确保合同的可行性和变更性,同时也需要进行纳税筹划和合规性的规划和管理。
营改增对经济合同签订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营改增对经济合同签订的影响第一要注意的是审查对方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目的是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营改增签订合同时就考虑提供服务的对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通常一般纳税人就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就可以获得更多的进项税抵扣,而剩余的款项才作为成本。
第二合同里面现行的增值税的价税分离需要明确约定。
增值税从税法设计上属于价外税,那么价税自然会分离,抵扣也不存在问题。
但问题的前提是由于双方根本没有约定清楚,就有可能会发生争议。
目前增值税规定,一般纳税人应当向对方开具增值专用发票,即便里面没有明确说明是不是要开正规发票,也可以依据现行的税法(财税〔2016〕36号)要求对方依法开具专用发票进行进项抵扣。
如果价款里面含不含税不明确,这个风险就高了。
由于价款含不含税没有约定,真实的含税支付代价,像例子中说的一个是100元一个是106元,最终即便是诉至法院,无论输赢,双方的合作也会产生不愉快。
价格的部分到底含不含税实质上决定了交易的真实价格水平,因为税金是要用来做抵扣的。
因此在评标过程中,它一定会对价格部分产生影响,非价格部分影响可能不大。
增值税,一般的主要的成本项目,人、机械费、材料、管理费、辅料等等这些成本费用哪些是含税的哪些是不含税的就需要提前讲清楚。
人机材这些成本费用中,如果对方没有办法从施工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就意味着它的成本下降的幅度不大;如果施工单位可以拿到充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它的成本下降的幅度就比较厉害。
在施工单位里面,人工成本往往没有多少进项税可以用于抵扣。
例如人工成本,成本下降的幅度就微乎其微。
第三对合同的影响,要注意税率不同,要分别核算。
税法规定,兼营不同种税率的服务或者劳务的,应当对它的销售额进行分开核算,对应不同的税率,如果不分开,税务机关有权就高的税率来进行征收增值税。
分开税率分开核算是有必要的,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已经明确,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后签订工程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营改增后签订工程合同应注意的事项1.合同价是否含税,税率是多少,这个一定要说清楚,避免以后由于这个约定不明确双方扯皮造成涉税风险。
2.开具发票的各类约定:开具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因为只有专用发票可以抵扣,普通发票是不能抵扣的3.发票开具的时间:试点实施方法第45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销售款或者是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那么现在我们存在这种情况:和甲方说好付款后钱还没有拿到手,但是先把票开出去了,在营业税下没有什么影响,改成增值税以后,只要开票纳税义务发生了,就要交税,如果我们还像之前那样先开票后拿钱就需要我们挪用其他的资金来开票,带来了资金的压力,所以在合同中要注明开票与支付工程款时间要统一4.关于工程中分包,工程中是否有甲方指定的分包,分包哪些专项工程,分包队伍是否有专业的施工资质,工程结算是否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约定通过总包方结算并开票,若建设单位直接与分包方签订合同,则此部分工程量应从总工程量中剔除,因为你多计就要多交税5.施工水电费的约定,一般情况下工地的临时用水用电都是接到甲方项目总表下的这个分表计量,施工单位索取不到该项发票,得不到抵扣,现在我们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施工单位单独挂表单独开票单独计量或者业主给施工方开具营业税专用发票6.对于甲供材料的约定,首先是工程是否有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他供什么内容,金额是多少,再来我们可以和甲方协商将这个甲供材改为甲控,这样的话物资供应方向施工企业开具发票,同时施工企业将该部分的记入产值取得进项进行抵扣,那增值税负担将大的降低,也可以协商甲方向乙方移送建材时,应当按照购买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是平价开具发票甲方不会多交税,建设单位呢,也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常用抵扣率——钢材水泥电缆这些工业产品17%的抵扣率;商品混凝和地材3%;电费17;水费13% ;运输费用是11%;设计监理勘察的这些服务类的是6% 以上抵扣税率可以看出钢材水泥它是远远高于11%的一个税率,但是商混和地材也是远远低于我们11% 那么就是在跟甲方签订合同中这个甲供材料肯定钢材安装用的一些线材、管材之类的甲方肯定要甲供,那么这就是施工单位和甲方的博弈过程7.合同中约定的罚款,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违约带来的甲方的罚款,是加在直接成本里还是减掉收入,如果在原来的话我们都是加的成本里,但营改增之后,应该是减掉收入更为有利,因为减掉收入相应销项税就会减少,我们的税负就会降低8.质保金:营改增之前我们通常按照工程结算款一次性给甲方把工程款票据一次性开过去了,然后在甲方的账面显示是欠我们这个欠款质保金5%、10%左右,营改增之后,我们要和甲方约定,付多少款我们就开多少票,而不能先开票再付款,这样也减轻我们的资金压力9.拆迁补偿及青苗补偿费的涉税影响,营改增以后增值税实行凭票抵扣进项税,但拆迁补偿,青苗补偿往往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取得相关的合同及收据。
【法律】合同签订必注意的5个细节、10个事项、23个坑
合同签订必注意的5个细节、10个事项、23个坑!营改增后签合同注意的5个细节营改增政策全面实施后,企业管理的规范性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税负水平。
企业在合同条款方面谨慎操作,对防范税务风险尤为重要。
以下是合同条款中应明确的要点,以及施工企业如何签合同更省税,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明确合同价格条款增值税为价外税,应当在合同中就合同价款是否包含税金做出明确约定,避免后期产生争议。
合同价款需明确合同含税总价、合同价(不含税部分)及税款金额,如果签订含税价款,一定要附加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税率的限制,否则对项目成本影响很大;如果签订的是不含税价,企业将根据发票类型,决定付款金额。
具体约定形式为合同及其他补充文件中所指“价款”或“价格”,如无特别说明,均指含税价格,包含增值税税款及其他所有税费。
二明确有关税务信息条款在合同中,应当就纳税主体信息、应税行为种类及范围、适用税率等内容进行详细约定,确保合同主体信息与发票记载信息一致,同时明确不同种类应税行为的范围及适用税率,从而避免履约过程中产生争议,实现甲方的合法合规进项税额抵扣。
(一)纳税主体信息条款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纳税主体身份及计税方式,并约定乙方纳税主体身份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具体约定形式:1、乙方为(1)一般纳税人;(2)小规模纳税人。
甲方纳税人识别号:乙方纳税人识别号:2、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应税行为的计税方式为(1)一般计税;(2)简易计税。
3、若乙方纳税主体身份发生变更,应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二)应税行为种类、范围及适用税率条款具体约定形式:本合同项下应税服务种类及金额(以含设计的分包合同为例)1、工程设计,金额:(以乙方实际提供的服务为准),适用税率:6%;2、工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装、修缮、装饰等),金额:(以乙方实际提供的服务为准),适用税率:11%。
三明确开具发票的义务及具体要求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乙方的开票义务以及发票质量要求、开具与送达时间、发票遗失、发票记载项目变更等情形及其处置措施,通过做好前期风险防范,规避履约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相关争议,切实做到防范风险于未然。
营改增后合同管理应注意的十个问题
的意注十个题问营应增改后合管同理集团所属各单位:建筑业营改增已于5月1日起全面实施,为有效防范“营改增”后的涉税法律风险,及时应对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现将有关合同管理中的注意事项通知如下:一、合同中应明确纳税人身份根据纳税人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健全程度,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计算增值税时,一般纳税人按照适用税率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征收率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按照财税〔2016〕36号文的规定,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例如,房地产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或者出租房地产老项目;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等)。
由于两者在增值税计税方法、税率(征收率)上存在差别,其增值税税负也有所不同,纳税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身份。
对于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而言,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则应按照规定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合同中应明确纳税人身份,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复印件作为合同的附件。
同时,应明确开具发票的类型、能否抵扣、开具日期、送达期限等内容,并就开具发票所造成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损失赔偿金。
二、注意合同标的、数量、质量变更的税务处理如果合同标的发生变更,则可能涉及到混合销售、兼营的风险,纳税人需要关注发生的变更是否对其有利。
必要时,需要在合同中区分不同项目的价款。
合同变更,需要区分情形,如果涉及到标的品种、数量、单价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则应作废、重开、补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付款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则可以由收款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收款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价款或报酬应含税增值税为价税分离税种,不得计入营业收入和利润表,从商业交易的惯例来看,交易价款应该包含税款,合同中明确交易价款为含增值税价款,可以减少交易双方围绕增值税可能发生的争议营业税制下,未取得收入不用缴纳营业税。
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的合同签订应重点关注哪些内容
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的合同签订应重点关注哪些内容问题: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的合同签订应重点关注哪些内容?回答:1. 合同审批的一般流程合同签订时,公司内部的审批流程多层一般包括:①经办人和合同签约签约市级谈判,草拟合同初稿;② 经办行政部门领导审批;③法务部门审批;④财务部门审批;⑤总经理(副总经理)审批;⑥董事长审批。
如审批过程中的某一环节出现异议,则需返回经办人或经办部门,与合同签约单位重新协商。
最终意见由最高级别意见决策者做出。
2.财务人员审核合同的关注要点财务人员审核服务合同时,应通读合同,重点关注财、税两方面,即合同涉及投资金额方面的准确合理性和税收考量的科学性。
同时,还成功进行应对合同整体风险因素进行把控,并提出专业意见。
3.营改增后应关键点关注的服务合同签订要点营改增以后,企业必须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调查或进行了解,分析企业的中游供应商,其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否提供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退税能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及税率高低。
同时,热议需高度关注合同的相关涉税相关条款。
涉税条款的内容包括主要包括:明确合同相对人的主体身份,其是一般纳税人即常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必须写入合同,并要求合同相对人提供税务登记证件的复印件附件合同的作为。
明确协议相对人开具发票明确指出的类型、能否抵扣、开具日期、送达期限等内容,并就开具发票所造成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损失赔偿金。
业务运营过程中,涉及到商务合同的修改、补充等行为,必须做出明确的约定,其对税款、税率的影响,对增值税投资体制的要求,应一并在合同中作出约定。
销售环节的合同不仅要关注上述细节,还应在合同中明确区分混合分辨销售、兼营行为,并对发票的开具作出乙方,防止虚开发票的行为,避免因发票开具产生的违约责任。
对于销售折扣、折让、退回等行为,以及相应的税务消极影响、截叶毡片字发票的开具等均应作出明确的约定,将风险降至最低。
还想用学习更多财税知识?猛来看上市公司李老师讲解的房地产企业票据、合同、账务、报表实训吧!李老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二十余年财税工作经验,历经会计师事务所、企业会计、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等工作岗位,实战经验丰富,对企业财务管理尤其是房地产行业的财务管理行业组织工作有深入研究。
营改增后签订采购合同 千万别忽略这6个控税技巧
营改增后签订采购合同千万别忽略这6个控税技巧
佚名
【期刊名称】《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
【年(卷),期】2017(000)002
【摘要】<正>营改增以后,合同非常重要,必须要通过合同来降税。
一旦合同签订,施工企业所应承担的税款金额就确定了。
采购合同如何签订,决定了工程成本如何核算,决定了工程结算时利润的多少。
因此,企业管理层在签订采购合同时,一定要慎重。
下面总结了6个比较常见的、往往又容易被忽略的控税要点,供大家参考.1、在合同中明确:如果供应商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是假的或虚开的,被相关部门查出,一切责任
【总页数】2页(P29-3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22
【相关文献】
1.营改增企业签订销售合同使用不含税价的探讨 [J], 高莹;
2.浅议建筑业“营改增”后合同的签订技巧 [J], 闫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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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实施前后采购合同签署注意事项
存量采购合同的处理原则
根据我国“营改增”最新政策动态,金融业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营改增”。
实施后,公司将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这对公司存量采购合同有什么影响呢?作为采购经理人,我们在这个过程中又该注意什么呢?
①对于分期付款的采购合同,如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在商务可行的前提下,将除预付款之外分期付款的开票时点和付款时点在合理范围内安排到“营改增”以后。
②对于本年尚未支付、“营改增”实施前需要一次性支付的采购合同(如全年的租赁合同),考虑在主合同允许的情况下,通过补充协议等形式,对于款项的支付及发票的取得日期进行重新约定,如将按年支付修改为按月度或季度支付。
③对各采购合同,在主合同允许的条件下,考虑是否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对主合同条款进一步说明。
明确合同项下不含税价及税款金额(不可笼统的签订为含税价)
约定“营改增”后供应商需提供自行开具或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者主要针对小规模纳税人)。
各单位应与供应商充分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如供应商无法提供约定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考虑与供应商协商增加相应的赔偿条款(如降低采购价格)。
试点前新签采购合同的处理原则
分期付款形式的采购合同
应按照付款进度分期取得发票,尽量避免在支付预付款(部分款项)阶段就全额取得发票的情况;在合理范围内尽量降低预付款比例。
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付款日的采购合同
将取得发票时点和付款时点在合理范围内安排到“营改增”实施后(如分期付款采购合同中需要安装验收后支付的款项)。
房屋租赁合同
在合理范围内,新签合同的支付方式尽量约定为分月度/季度支付并同时取得相应金额的发票,避免半年/全年付款并一次性取得发票。
基建项目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如有付款,按合同执行;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付款日期的,在合理范围内(如付款比例不超过实际完成工作量),将采购业务取得发票时点和付款时点在合理范围内安排到“营改增”实施后。
在合同中分别明确约定价款及税款金额(不可笼统签订为含税价);并约定“营改增”后供应商需提供自行开具或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后面主要针对小规模纳税人)。
更多采购干货关注采购从业者微信公众号应与供应商充分做好沟通工作,如供应商无法提供约定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考虑与供应商协商增加相应的赔偿条款(如降低采购价格)。
“营改增”知多少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
营业税是对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通常情形下按照营业额全额征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根据纳税人身份不同区分一般计税方式和简易征收方式计税。
二、增值税纳税人身份
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可能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三、增值税计税方式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指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规定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一般而言是按照销售收入乘以应用税率计算。
进项税额,是企业业务活动中发生各项支出,取得增值税进项税票(或其他票证)后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进项抵扣的金额。
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按不含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3%计算。
四、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发票分为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服务提供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服务接收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凭证。
采购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而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用于增值税进项税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普通发票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税率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