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包贷款业务
打包贷款现场检查方法及技巧
打包贷款业务说明打包贷款是指出口商收到进口商银行机构开来的信用证后,以信用证正本做抵押,从银行机构获取贷款并专门用于该信用证项下出口货物的生产或采购支出的一种短期融资行为。
其特点是:1.出口方银行机构向出口商提供的一种装船前资金融通;2.贷款只可用于抵押信用证项下出口货物的原材料准备、加工或成品货物的采购、运输等;3.以信用证汇款作为还款来源,资金封闭式管理,风险相对较低。
业务操作流程资格审查借款人除满足流动资金贷款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进出口业务经营权;2.具有稳健的经营作风,稳定的进出口贸易渠道和良好的贸易记录;3.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查询显示与银行机构往来记录良好,无垫款、逾期借款及欠息。
提交材料1.在银行机构有贸易融资额度的出口商要提交如下材料:①打包贷款申请书;②企业近期的财务报表;③出口合同、批件及国内采购合同(如有)正本或复印件;④开证行开立以出口商为受益人的适用UCP600的正本信用证及修改(如有修改)正本。
首次办理时,借款人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贷款卡以及借款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非银行机构贸易融资额度授信客户要提交的材料,除上述之外,另需提交:①经银行机构认可的包括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等有效的担保措施(授予信用额度的除外);②银行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合规性审查合规性审查包括审查报批材料齐全性、审查信息充分性、审查内容一致性和格式规范性。
审查结束后,受理人员将合规的项目提交审批。
审批贷款审批人员在阅读审查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在按照《法人授权书》或转授权文件规定的信贷授权权限内审批打包贷款业务。
另外,国际业务部门还要审核评价以下内容:1.开证行的资信状况、经营作风等;2.进口商的经营作风以及在银行机构的业务记录情况;3.进口国的外汇管制方面的政策等;4.信用证真实性和信用证条款;4455.出口业务是否符合我国的外贸政策和外汇管理政策。
出口打包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x银行出口打包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我行出口打包贷款业务的管理,完善和规范打包贷款的业务操作,防范打包贷款的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维护银行信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出口打包贷款是指贷款申请人(出口商/借款人)在接到境外银行开来的有效信用证后,在货物出运前,在组织出口商品生产和流通的过程中,为解决其临时性资金短缺,以信用证正本交给我行,同时向我行申请该信用证项下短期贸易融资。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行各级有外汇业务经营权的业务机构(以下简称业务机构)办理出口打包贷款业务。
第二章打包贷款的对象资格和条件第四条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格:1.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年检手续;2.必须是具有进出口业务经营权的各类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3.资信状况和经营效益良好,无不良记录的公司;4.原则上要求申请人在我行开有基本存款帐户或一般结算帐户;5.对外履约信誉好,制单质量好,能按期、按质、按量完成生产和交货计划。
第五条打包贷款的条件 1.凭以申请打包贷款的信用证,必须是我行认可的、资信状况良好的境外银行所开立的以申请人为受益人的无不利条款的不可撤销的正本信用证;2.申请打包贷款的信用证,原则上应由我行通知并核实真实性。
如使用他行通知的信用证办理打包贷款,应要求申请人承诺将以后的修改正本均交我行;3.出口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4.即期、远期信用证均可申请打包贷款。
第六条原则上开证行的评级应符合以下条件:按照穆迪(或标准普尔)评级标准,其长期债务评级标准一般不得低于 Baa3(或标准普尔 BBB-),短期债务评级一般不得低于 P3(或标准普尔 A-3)。
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如果申请人跟我行合作时间较长,进出口双方属于长期合作伙伴,商品属于长期稳定经营的商品,在提供符合我行有关规定的担保的情况下,可适当叙做。
国际贸易融资简介
国际贸易融资简介目录第一部分出口贸易融资业务一、打包贷款 (1)二、出口押汇 (3)三、出口票据贴现 (5)四、出口商票融资 (6)五、出口信保融资 (7)六、出口单据质押贷款 (9)七、自营福费廷 (10)八、收付通 (11)第二部分进口贸易融资业务一、减免保证金开证 (12)二、提货担保/提单背书 (14)三、进口押汇 (16)四、进口代付 (18)五、假远期信用证 (20)六、低风险进口融汇通 (21)七、收付通 (22)第三部分国内信用证及其融资业务一、国内信用证 (23)二、国内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 (24)三、国内信用证项下买方押汇 (25)四、国内信用证项下卖方押汇 (26)五、国内信用证项下议付 (27)第四部分退税贷款、应收账款融资及其他业务一、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 (28)二、应收账款融资 (30)第一部分出口贸易融资业务一、打包贷款一、产品定义出口押汇,系指出口企业凭符合条件的正本信用证、出口合同/订单等,向我行申请用于出口货物备料、生产和装运等履约活动的短期贸易融资。
二、准入条件1.客户信用等级须为A级以上(含),仅办理低信用风险业务的除外。
2.客户或客户核心管理层从事国际贸易2年以上(含),在各银行、海关、外管局的信誉记录良好,未发生过重大经营失误、不履约等情况。
3.客户与贸易对手合作情况良好、稳定,未发生重大贸易纠纷,无不良履约行为(新客户除外)。
4.对于从事期货交易的客户,客户信用等级须为AA级以上(含)。
5.对于产品附加值较低的简单加工企业、贴牌代工企业,客户信用等级须为AA 级以上(含)。
6.如果信用证要求的运输单据为非物权凭证(空运单、铁路运单等)或非全套物权凭证,生产型客户在我行信用等级应为AA级以上(含)。
7.办理订单融资业务,生产型客户应在我行信用等级AA级以上(含)。
三、产品主要规定1. 业务范围:信用证、跟单托收以及汇款方式项下的打包贷款(跟单托收或汇款项下打包贷款亦可称为订单融资)。
最新第九章__打包贷款
第九章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第一条为规范业务操作,促进打包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我行信贷业务及贸易融资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打包贷款系指我行为支持出口商/卖方按期履行合同,出运交货,根据出口商/卖方的资信状况和信用证情况,向收到信用证的出口商/卖方提供的用于采购、生产、装运信用证项下货物的短期融资。
打包贷款属于贸易融资的一种。
第三条打包贷款必须纳入我行对客户统一授信的管理范围之中,按照一般流动资金贷款的标准和流程进行审查审批,占用我行对客户已核准的打包贷款授信额度。
打包贷款额度串用规则按照第三章《授信额度与产品》第五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打包贷款的部门分工客户管理部门负责打包贷款业务的市场拓展及营销,目标客户的选择;按规定进行打包贷款业务贷前调查,准备客户授信审批材料;负责打包贷款业务贷后管理,负责跟踪卖方客户经营情况等。
授信审批部门按照我行信贷管理相关规定为客户核定相应的授信额度。
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打包贷款业务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贸易金融部门负责对信用证条款及开证行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出具专业意见;负责提示信用证交单,监控已交单议付的信用证项下收汇情况。
第五条申请叙做打包贷款的申请人、基础交易及信用证需符合以下条件及要求:1、申请打包贷款的客户应为经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工商管理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的内外贸易经营者(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或工商管理部门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2、出口项下,基础交易中的出口商品不属于国家禁止出口的商品,不涉及反倾销调查和贸易争端;如属于国家限制出口的商品,应提交有关机构同意出口的证明文件。
3、信用证本身及代理行需要符合如下条件:(1)已经证实真实,信用证正本及所有修改提交我行保管,且具有真实贸易背景。
(2)开证行符合我行代理行政策,资信良好,无无理拒付或其他不良记录;开证行所在国家或地区政治经济局势稳定。
出口押汇与打包贷款
出口押汇:出口押汇就是信用证受益人把信用证项下单据交给议付银行,银行在审单无误后寄单索汇,并在收到开证行偿付前预先把款项垫支给信用证受益人打包贷款:一、打包贷款的对象和条件:二、打包贷款的额度、利率、期限:三、打包贷款的申请:出口信用证打包贷款(又称信用证抵押贷款)是指企业(出口商)如采用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以收到的信用证正本作为抵押和还款凭据,向银行申请的一种装船前出口融资。
该项业务主要用于对生产或收购出口商品及其从属费用提供资金融通。
一、打包贷款的对象和条件:I、对象:企业(出口商)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即可凭海外银行开来的以企业为受益人的有效信用证正本,向银行申请叙做出口信用证打包贷款。
II、条件:企业如需办理打包贷款,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应当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且经营作风良好,无违法违规和违约等不良行为记录;2、企业须有出口亏损弥补来源,有齐全的生产销售计划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3、企业所持的有效信用证正本需由资信良好的海外银行开立,不可撤销,且信用证条款必须经放贷银行核准,抵押信用证项下的出口单据必须交银行进行议付;4、企业应向银行提供有关外销合同,如属代理出口须提供代理协议,以便银行了解有关贸易背景;5、企业应向放贷银行提供财务报表,以便银行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
二、打包贷款的额度、利率、期限:1、打包贷款的额度:最高为信用证金额的80%。
2、打包贷款的币种:人民币和国际上主要可兑换货币;3、打包贷款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币种利率执行,计息采取利随本清的方式;4、打包贷款的期限:自放款之日起至信用证有效期后一个月,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三、打包贷款的申请:I、打包贷款可向银行各分支行的国际结算部门或直接向总行国际业务部贸易科提出申请。
企业须填写<<打包贷款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及担保方式等,并加盖公章及有权人签字。
银行打包贷款管理办法 模版
银行打包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行打包贷款业务,切实防范风险,提高运作质量,促进打包贷款业务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政策,以及本行信贷业务相关管理制度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打包贷款是指本行以出口商收到的正本信用证作为还款来源,用于解决出口商装船前,因支付收购款、组织生产、货物运输等资金需要而发放的短期贸易融资。
第三条打包贷款业务纳入全行统一授信管理。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四条总行国际业务部是本行打包贷款业务的统一管理部门,负责对打包贷款业务进行制度制定、业务指导、检查监督。
第五条总行授信审批部负责打包贷款业务授信额度的核定,负责本行各级经营机构授权范围之外打包贷款业务的审批。
第六条本行各级经营机构在授权范围内,根据授权依本办法办理打包贷款业务。
第三章打包贷款的对象和条件第七条打包贷款的对象。
打包贷款适用于经常性发生国际贸易,具备一定的出口规模,拥有良好的进出口经营记录与资信状况,具有到期偿还打包贷款能力,银企配合意愿强的客户。
第八条除符合本行客户准入、信用评级、额度授信有关条件,申请打包贷款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二)在本行开立人民币或外汇存款账户;(三)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良好,贸易背景真实,收付汇记录良好;(四)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到期偿还打包贷款的能力;(五)与本行和其他银行的信贷业务往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六)在本行有对应的贸易融资授信额度(低风险业务除外);(七)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出口商品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在申请人生产经营范围之内;(八)所持的有效信用证正本需由总行认定资信良好的国外银行开立,不可撤销,信用证条款必须经本行核准;(九)本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四章打包贷款的要素第九条打包贷款的币种可以为人民币或外币,一般为人民币。
打包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打包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一、引言
打包贷款业务是指将多个贷款项目合并为一个整体,形成一个
打包贷款产品,为客户提供更加灵活和便利的贷款服务。
为了规范
和管理打包贷款业务,保障金融机构和客户的权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从事打包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信托公司、担保公司等。
三、打包贷款的定义
打包贷款是指将多个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按照特定的规则进行
组合,形成一个整体,客户可以根据自身需求申请该整体贷款产品。
四、打包贷款的申请与审批
1. 客户申请:客户可以向金融机构提交打包贷款申请,申请材
料包括贷款申请表、相关资产证明材料等。
2. 风险评估:金融机构会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包括财
务状况、还款能力等,以确定客户是否符合打包贷款的条件。
3. 贷款审批:金融机构会根据客户的申请情况和风险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客户的打包贷款申请。
五、打包贷款的管理与监督
1. 贷款合同:金融机构和客户在办理打包贷款业务时,应签订
贷款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还款方式等。
2. 贷款利率:打包贷款的利率应根据市场情况和客户信用状况
确定,金融机构需公示贷款利率,确保公平公正。
3. 贷款余额管理:金融机构需及时跟踪和管理打包贷款的余额,确保贷款余额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4. 还款管理: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还款管理制度,确保客户
按时还款,如客户出现逾期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5. 监督检查:金融监管部门对打包贷款业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
的监督检查,确保金融机构的运营活动合规、稳健。
六、客户权益保护。
银行打包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打包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我行打包贷款业务管理,规范打包贷款业务,根据监管部门要求,经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概念及原则(一)基本概念:打包贷款是指我行以出口商收到的信用证项下的预期收汇款项作为还款来源,用于解决出口商装船前,因支付收购款、组织生产、货物运输等资金需要而发放给出口商的短期贷款。
(二)担保贷款的借款人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拥有进出口业务经营权的法人实体。
(三) 原则:发放打包贷款应遵循“真实贸易背景、审核客户资信、注重履约能力、加强风险控制”的原则。
二、办理条件申请打包贷款的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我行流动资金贷款条件的客户;2.提供我行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抵押的进出口企业;3.在我行已核定了贸易融资综合授信额度;4.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三、融资金额、期限、利率及手续费率(一)融资金额:打包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80%。
我行的优质客户,贸易活动连续,履约记录良好的客户,可根据具体情况,放宽到信用证金额的90%。
(二)期限:打包贷款期限为自放款之日起至信用证有效期后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展期:当信用证出现修改最后装船期和信用证有效期时,打包贷款可办理一次展期,展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
(四)利率:人民币打包贷款,贷款利率按流动资金基准利率上浮30%执行。
四、贷款受理与调查(一)借款人申请打包放款时,应向我行提供以下资料:1、不可撤销信用证正本及出口销售合同,代理出口的借款人应提供出口商品代理协议;2、国家限制出口的商品,应提交国家有权部门同意出口的证明文件;3、贷款人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叙做打包贷款的出口信用证应满足以下条件:1、信用证是不可撤消、非转让的;2、信用证不包含对贷款人不利的条款;3、信用证不包含限定他行议付的条款;4、修改信用证有效期需报经贷款人审核同意;(三)贷款人在收到借款人的申请资料后,应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调查核实。
打包贷款管理办法
打包贷款管理办法工银皖发…2002‟653号转发总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打包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现将总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打包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各二级分行、省分行营业部、亳州市支行: 的通知》(工银发[2002]29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行信贷管理部反映。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2002年12月31日印发,1,1800000工银发…2002‟299号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打包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为进一步加强对打包贷款业务的管理,总行制订了《中国工商银行打包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行信贷管理、公司业务和国际业务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做好打包贷款的审查与管理工作。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总行反映。
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2,中国工商银行打包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打包贷款业务管理,切实防范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总行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拥有出口业务经营权的法人实体。
贷款人是指总行及授权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打包贷款是指我行以出口商收到的信用证项下的预期收汇款项作为还款来源,用于解决出口商装船前,因支付收购款、组织生产、货物运输等资金需要而发放给出口商的短期贷款。
第四条发放打包贷款应遵循“真实贸易背景、审核客户资信、注重履约能力、加强风险控制”的原则。
第二章借款人条件第五条申请打包贷款的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我行评定信用等级为A-(含)以上的法人客户或经营正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正值的未评级法人客户;(二)信誉良好,具有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四)能及时、准确地向贷款人提供相关贸易背景资料和财 ,3,务报告,主动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五)提供我行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符合我行信用贷款条件的法人客户外)。
银行打包贷款作业指导书 模版
银行打包贷款作业指导书
1、目的和范围
为规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打包贷款业务管理,防范信贷风险,规范打包贷款操作,根据《银行打包贷款管理办法》,制订本作业指导书。
本文件适用于本行打包贷款业务的操作及风险控制。
2、定义、缩写和分类
(1)打包贷款,是指本行以出口商收到的正本信用证作为还
款来源,用于解决出口商装船前,因支付收购款、组织
生产、货物运输等资金需要而发放的短期贸易融资。
(2)协议凭证,是指打包贷款当事人在本行办理打包贷款业
务中所使用的协议凭证,包括打包贷款申请书、打包贷
款合同等。
(3)有权经办部门,是指总行国际业务部和分行经营部门有
权经办打包贷款的部门。
(4)经营机构国际业务部,是指总行国际业务部结算部和分
行国
际业务部门。
3、职责与权限。
银行如何防范不法贷款中介包装贷款
如何防范不法贷款中介包装贷款2024年3月摘要本报告旨在探讨如何防范不法贷款中介包装贷款的问题。
通过深入调查和分析,报告总结出了一些不法贷款中介包装贷款的常见手法和风险点,并提出了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和建议。
同时,报告还对当前防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展望了未来的工作方向。
关键词:防范,贷款,中介,包装目录第1章引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 概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 不法贷款中介包装贷款的常见手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2章不法贷款风险点.. (2)第3章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不法贷款中介欺诈风险 (4)第4章不法贷款中介主要作案方式 (6)第5章结论与展望 (11)5.1 结论 (11)5.2 进一步工作的方向 (12)参考文献 (15)第1章引言1.1概述1.1.1背景分析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转变,贷款消费、贷款经营已成为人们首选的方式。
高利贷的民间借贷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抛弃,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银行贷款来解决资金问题。
然而,随着贷款市场的不断发展,一些不法贷款中介机构也随之产生。
这些不法机构常常通过自己在银行有熟人,贷款好审批做诱饵,通过包装借款人资料以收取中介费的方式来欺骗消费者,甚至侵吞借款人全部资金使其掉入贷款陷阱。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范不法贷款中介包装贷款的风险,本报告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讨论:常见手法、风险点、防范措施和建议、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展望。
1.1.2 不法贷款中介包装贷款的常见手法虚增贷款金额:不法中介通过虚构或故意隐瞒贷款申请人的真实信用状况,将贷款金额虚增至高于实际信用额度,从而骗取更多的贷款金额。
降低贷款门槛:不法中介通过伪造或篡改贷款申请人的资料、证明文件等方式,将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包装成符合条件的人,帮助他们获得低利率、高额度的贷款。
打包贷款业务
打包贷款业务打包贷款业务(一)什么是打包贷款打包贷款是指商业银行以出口商收到的信用证项下的预期收汇款项为还款来源,用于解决出口商船前,因支付收购款、组织生产、货物运输等资金需要而发放给出口商的短期贷款。
(二)打包贷款的特点打包贷款,必须以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为基础,我行不办理无商品或劳务交易的打包贷款。
(三)打包贷款的签发对象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四)打包贷款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打包贷款申请人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2、客户经营正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正值的法人客户。
3、信誉良好,具有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能及时、准确的向贷款人提供相关贸易背景资料和财务报告,主动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5、提供我行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等。
(五)打包贷款申请人申请打包贷款时需向银行提供以下资料。
借款人申请打包放款时,除应符合我行流动资金贷款条件外,应同时向我行提供以下资料:1、不可撤销信用证正本及出口销售合同,代理出口的借款人应提供出口商品代理协议。
2、国家限制出口的商品,应提交国家有权部门同意出口的证明文件等其他资料。
(六)办理打包贷款的出口信用证应满足以下条件:1、信用证是不可撤消、非转让的,信用证及修改正本必须在我行抵押,付款期在90天以内。
2、信用证开证行需是国际上较知名、实力较强的银行,如果开证行实力较弱,需有实力较强的银行保兑;信用证索汇路线清晰,信用证要求提交全套物权单据;信用证运输单据不得为非物权单据。
3、信用证不包含对贷款人不利的条款。
4、信用证不包含限定他行议付的条款。
5、修改信用证有效期需报经贷款人审核同意;(七)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1、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应符合我行有关短期贷款条件的规定。
2、审核出口信用证项下贸易背景相关资料须真实。
打包贷款业务流程
打包贷款业务流程
1、申请。
客户向我行信贷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及审查。
我行国际业务部门认真审核信用证及其内容,信贷部门负责了解客户资信及履约能力等。
3、签订合同。
我行信贷部门与客户签订《打包贷款合同》等法律文件。
4、落实担保手续。
客户落实第三方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办理有关担保登记、公证或抵押物保险、质物交存银行等手续。
5、贷款审批。
6、贷款发放。
7、贷款回收。
客户按照信用证条款按时发货后,备齐信用证要求的单据交我行办理议付,收到开证行支付的出口货款后,首先用于归还打包贷款本息,余款再为客户入账。
如果客户未出运货物或出口单据遭开证行拒付,客户应筹集资金以按时归还银行打包贷款。
出口押汇进口押汇打包贷款
出口押汇出口押汇是指企业(信用证受益人)在向银行提交信用证项下单据议付时,银行(议付行)根据企业的申请,凭企业提交的全套单证相符的单据作为质押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参照票面金额将款项垫付给企业,然后向开证行寄单索汇,并向企业收取押汇利息和银行费用并保留追索权的一种短期出口融资业务。
出口押汇的对象及条件I、对象:企业如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以信用证作为出口结算的方式,即可凭信用证项下的出口单据向银行申请叙做出口押汇。
II、条件:企业如需向银行申请叙作出口押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应在申请行开立人民币或外币往来帐户,办理进出口结算业务,并在押汇融资业务项下核算一切收支;2、企业资信良好,履约能力强,收汇记录良好,具有一定的外贸经验;3、出口的商品应为企业主要出口创汇产品,适应市场需求,国内外进销网络健全畅通,并能取得必要的配额及批文;4、企业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按时向银行报送财务报表,接受银行对您的企业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实时审核。
出口押汇款项应用于合理的资金周转需要;5、开证行及偿付行所在地政局及经济形势稳定,无外汇短缺,无特别严格外汇管制,无金融危机状况,且开证行自身资信可靠,经营作风稳健,没有故意挑剔单据不符点而无理拒付的不良记录;6、信用证条款清晰完整且符合国际惯例,经银行认可无潜在风险因素。
转让信用证银行原则上不予办理出口押汇;7、叙作出口押汇的单据必须严格符合信用证条款,做到单单一致、单证一致。
对远期信用证项下的出口押汇,须在收到开证行承兑后方可叙作。
出口押汇的币种、利率、期限出口押汇的币种为单据原币种,押汇利率按照国际金融市场的状况、申请行筹资成本、开证行资信风险等因素确定。
押汇金额比例由银行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最高额为单据金额的100%,银行预扣银行费用、押汇利息后,将净额划入企业帐户。
如实际收汇日超出押汇的期限,银行将向企业补收押汇利息。
即期出口押汇期限按照出口收汇的地区及路线来确定,远期信用证押汇期限为收到开证行承兑日起至付款到期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止。
打包放款业务操作规程
打包放款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本行信用证项下出口打包贷款,以下简称“打包贷款”,业务的管理~规范操作、防范风险~促进本行贸易融资业务健康有序地发展~推动和发展我行出口结算业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本操作流程.第二条打包贷款~系指出口地银行为支持出口业务~根据借款人的要求~将境外银行开具的以借款人为受益人的正本信用证、正本修改书,如有,作为质押~对借款人发放的用于生产或采购该信用证项下出口货物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第三条本操作流程适用范围为符合本行本外币贷款管理办法的打包贷款。
第二章打包贷款的对象及条件第四条凡在本市有关工商部门注册且住所在本市的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以下简称借款人,~在生产、出口商品过程中有合理的流动资金需求~符合下列条件~均可向本行申请打包贷款:1、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依法登记注册~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通过年检,2、已办理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通过年检的有效的贷款卡,3、在本行开立有人民币或外币帐户,对国外履约能力好、效益好~在本行有半年以上结算往来或已有一定出口结算量的客户,4、具有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能力,5、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自负盈亏~财务状况良好~有足额注册资本,6、出口货物在国际市场看好或国际市场价格比较稳定,7、由资金实力雄厚、资信良好的开证行开出、自由议付、没有不适宜条款、索汇有保障的不可撤销信用证~且印押相符、付款期限一般在90天以内~其所在地政局稳定~无政治经济或金融危机.第五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贷款:1、借款人经营不佳并有不良贷款业务记录,2、出口货物不在借款人经营范围内,3、信用证开证行所在国政局不稳、经济状况异常,4、经查实信用证开证行及进口商的资信和经营作风不佳或在本行有不良记录,5、信用证的开证行陷于经营危机,6、信用证限制在出口商所在地的其他银行议付,7、信用证类型较为特殊~如可撤销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等风险较大的信用证, 8、信用证索汇路线复杂~影响及时安全收汇,9、信用证中单据要求苛刻~或本行不能控制物权,10、远期信用证,11、无真实贸易背景。
项目贷款包装方案
项目贷款包装方案一、介绍项目贷款包装方案是指为了将项目申请贷款向金融机构提交时,对项目进行充分的包装和呈现,以增加项目的吸引力和可靠性,提高贷款申请的成功率。
本文将介绍项目贷款包装方案的重要性、基本要素以及编写过程。
二、项目贷款包装的重要性项目贷款包装过程中,将项目的关键信息和价值优势充分呈现给金融机构,可以有效提高贷款申请的成功率。
以下是项目贷款包装的重要性:1.提高项目吸引力:通过包装,准确而生动地展示项目的市场前景、收益预期、盈利模式等关键信息,从而吸引金融机构的注意力。
2.增强可信度:充分展示项目的潜力、团队实力、市场研究报告等项目基本信息,增加项目的可信度,使金融机构对项目的认可度更高。
3.减少贷款风险:通过完善的包装,充分展示项目的盈利能力、市场竞争力、风险控制能力等,减少金融机构的担忧和风险感知,提高贷款申请的成功率。
三、项目贷款包装的基本要素项目贷款包装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基本要素:1.项目概述:简要描述项目的规模、发展方向、所处行业以及市场前景等。
2.团队实力:介绍项目团队的核心成员及其从业经验、专业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等。
3.市场分析:对项目所处市场进行深入分析,包括市场规模、增长趋势、竞争对手分析等。
4.盈利模式:详细阐述项目的盈利方式、收入预测和成本控制等关键信息。
5.项目风险:客观地分析项目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
6.资金用途:明确贷款的资金用途,包括资金投入阶段、运营阶段等具体的资金支出计划。
7.还款能力:通过财务数据、财务模型等方式展示项目的还款能力和现金流预测。
四、编写项目贷款包装方案的过程编写项目贷款包装方案的过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收集项目信息:收集项目相关信息,包括公司资料、市场报告、财务报表等。
2.明确项目目标:明确项目申请贷款的目标和需求,确定贷款的金额和期限等。
3.制定项目贷款方案: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金融机构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贷款方案,包括还款方式、担保方式等。
信用证贷款流程是怎样的?
信⽤证贷款流程是怎样的?出⼝信⽤证打包贷款是出⼝地银⾏对信⽤证受益⼈提供的⼀种短期融资,是基于银⾏可接受的信⽤证发放的,⽤于信⽤证项下货物采购、⽣产和装运的专项贷款。
还款来源为信⽤证项下出⼝收汇打包贷款是⼀种装船前短期融资,使出⼝商在⾃有资⾦不⾜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办理采购、备料、加⼯,顺利开展贸易。
在国际贸易中,信⽤证是最主要的结算⼯具,出⼝⽅拿到对⽅开具的信⽤证后,如果急需资⾦⽤于原来采购,可以⽤信⽤证去。
⼀般来说,对于信⽤级别⾼的企业,银⾏可以最⾼按照信⽤证⾦额的80%发放贷款。
那么,信⽤证贷款流程是怎样的?下⾯我们⼀起通过本⽂了解下。
⼀、信⽤证贷款流程是怎样的?出⼝信⽤证打包贷款是出⼝地银⾏对信⽤证受益⼈提供的⼀种短期融资,是基于银⾏可接受的信⽤证发放的,⽤于信⽤证项下货物采购、⽣产和装运的专项贷款。
还款来源为信⽤证项下出⼝收汇。
打包贷款是⼀种装船前短期融资,使出⼝商在⾃有资⾦不⾜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办理采购、备料、加⼯,顺利开展贸易。
1、申请打包贷款的出⼝商,应是信⽤证的受益⼈;2、打包贷款通常不超过信⽤证⾦额的80%;3、每笔放款通常不超过3个⽉;4、申请办理打包贷款需提交:书⾯申请、国外和国内、正本信⽤证等;5、需与银⾏签订《(打包贷款)》;6、凭以放款的信⽤证以融资银⾏为通知⾏,且融资银⾏可以议付、付款;7、信⽤证中不含有出⼝商⽆法履⾏的“软条款”;8、申请打包贷款后,信⽤证正本须留存于融资银⾏;9、出⼝商发货并取得信⽤证项下单据后,应及时向银⾏交单。
⼆、信⽤证贷款注意事项是什么?出⼝信⽤证打包贷款是出⼝商与国外采购商签订后,国内出⼝商收到采购商银⾏开来的信⽤证,由于信⽤证有银⾏付款信⽤在内,未来出⼝商销售回款有⼀定的保证,因此⼀般情况下银⾏接受出⼝商在此笔信⽤证项下进⾏贷款(信⽤证不能)⽤于出⼝商备货使⽤。
以后⽤信⽤证回款归还银⾏打包贷款。
1、打包贷款应注意考察国外进⼝商和开证银⾏的资质,防⽌未来恶意拒付款的现象发⽣;2、还要对信⽤证的条款进⾏审查,避免由于信⽤证中的不利条款造成银⾏损失;3、另外还要要对出⼝商进⾏⼀定的审查,审查其还款能⼒,资信情况,防⽌内外勾结骗贷款。
国际贸易短期融资方式
(五)抵押贷款(Mortgage)
抵押贷款是为满足出口商生产出口商品而进行采购、积累预定出口商品储备 的需求,用其国内货物作抵押而从银行取得贷款。
二、进口贸易融资
(一)进口开证额度(Limits for Letter of Credit)
所谓开证授信额度是开行为进口商在开立信用证方面提供的一种信用支 持。
1.销售分户账管理 2.债款回收 3.信用销售控制 4.坏账担保 5.贸易融资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课程
国际金融
第八章第三节
第三节 国际贸易短期融资方式
一、出口贸易融资 二、进口贸易融资 三、对中间商的短期贸易融资 四、国际保理(Factoring)
一、出口贸易融资
(一)打包贷款(packing Loan)
打包货款是指出口地银行为支持出口商按期履行合同、出运交货,向收 到合格信用证的出口商提供的用于采购、生产和装运信用证项下货物的专项贷 款。
兑交单时,出口托收押汇的放款期相对较长。
(三)出口贴现(Discount)
银行有追索权地买进已承兑的远期票据,这种融资方式就叫做贴现。 远期信用证项下的已承兑汇票和跟单托收项下的已加具保付签字的远期汇票。
(四)无抵押品贷款(Credit)
无抵押品贷款是在出口商获得外国订单后,银行向其提供的,以其自身信用为 担保的,用于生产出口商品的贷款。
三、对中间商的短期贸易融资
(一)可转让信用证融资(Transferable Letter of Credit Financing)
在可转让信用证项下,第一受益人是中间商,它可以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使用 权转让给第二受益人,即真正出口商品供应商。
(二)背对背信用证融资(Back-to-Back Letter of Credit Financ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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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包贷款业务
(一)什么是打包贷款
打包贷款是指商业银行以出口商收到的信用证项下的预期收汇款项为还款来源,用于解决出口商船前,因支付收购款、组织生产、货物运输等资金需要而发放给出口商的短期贷款。
(二)打包贷款的特点
打包贷款,必须以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为基础,我行不办理无商品或劳务交易的打包贷款。
(三)打包贷款的签发对象
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四)打包贷款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打包贷款申请人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2、客户经营正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正值的法人客户。
3、信誉良好,具有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能及时、准确的向贷款人提供相关贸易背景资料和财务报告,主动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5、提供我行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等。
(五)打包贷款申请人申请打包贷款时需向银行提供以下资料。
借款人申请打包放款时,除应符合我行流动资金贷款条件外,应同时向我行提供以下资料:
1、不可撤销信用证正本及出口销售合同,代理出口的借款人应提供出口商品代理协议。
2、国家限制出口的商品,应提交国家有权部门同意出口的证明文件等其他资料。
(六)办理打包贷款的出口信用证应满足以下条件:
1、信用证是不可撤消、非转让的,信用证及修改正本必须在我行抵押,付款期在90天以内。
2、信用证开证行需是国际上较知名、实力较强的银行,如果开证行实力较弱,需有实力较强的银行保兑;信用证索汇路线清晰,信用证要求提交全套物权单据;信用证运输单据不得为非物权单据。
3、信用证不包含对贷款人不利的条款。
4、信用证不包含限定他行议付的条款。
5、修改信用证有效期需报经贷款人审核同意;
(七)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1、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应符合我行有关短期贷款条件的规定。
2、审核出口信用证项下贸易背景相关资料须真实。
3、借款人的出口履约制单能力及收汇情况良好。
4、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出口商品不涉及反倾销调查和贸易争端等。
5、已叙做打包贷款的信用证业务必须向我行交单,在偿还我行打包贷款前,可办理出口押汇;借
款人在取得押汇款项后,须等额偿还我行打包贷款。
(八)打包贷款额度、期限与利率
1、打包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80%。
2、打包贷款期限为自放款之日起至信用证有效期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当信用证出现修改最后装船期和信用证有效期时,打包贷款可办理一次展期,展期期限最长不超过原贷款期限。
3、人民币打包贷款,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同档次短期贷款利率执行;外币打包贷款,贷款利率按我行外汇贷款利率的有关规定执行。
4、打包贷款的期限,打包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六个月,依据客户资金周转实际情况,双方合理确定承兑期限。
5、人民币打包贷款率按人民银行同档次短期贷款利率执行;外币打包贷款,贷款利率按我行外汇贷款利率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打包贷款发放
在借贷双方办理打包贷款前要及时办妥贷款发放手续。
属于担保贷款的,签订担保合同;需依法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的要办理抵质押登记,并签订借款合同,填写《借款借据》,银行发放贷款,企业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
(十)打包贷款的还款
打包贷款一般采用一次性还款或分期还款方式,借款人应根据信用证项下合同履行及收汇情况,将资金存入存款账户中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