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现场“安全标识、设备标识”工作方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生产现场安全设施配置工作方案

批准:

审批:

编制:安全监察部

生产现场安全设施配置工作方案

根据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设施配置规范手册》,为规范配置各生产区域的安全设施(安全标识、设备标识),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请生产各有关部门认真对照工作方案,对所属生产区域的安全设施(安全标识、设备标识)进行补充完善。

1 职责

1.1 安监部负责对公司所属部门、所属生产区域的安全设施,规范化配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 各生产部门是所辖区域或分管设备安全设施的归口管理部门。

2 管理内容与要求

2.1 生产现场安全标志牌规范

2.1.1 禁止标志牌的悬挂

2.1.1.1 “禁止烟火”——悬挂在燃料泵房油罐区域、制粉系统周围场所,燃油泵房大门旁、机炉房出入主通墙壁上,蓄电池室门旁,公司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门口、电缆夹层、计算机房、档案室入口处。制氢站储氢罐区大门旁和有人出入通道口旁以及四周围墙外壁上。标志底边距地面1.5m高。(见《发电企业安全设施配置规范手册》表5-2 1)

2.1.1.2 “氢冷机组严禁烟火”——悬挂在氢冷发电机组主厂房0米层、运转层入口处和氢冷设备周围围栏或柱子上。(见《发电企业安全设施配置规范手册》表5-2 2)

2.1.1.3 “禁止带火种”——悬挂在制氢站、油库大门旁和入口处。厂内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门口入口处。标志底边距地面1.5m 高。(见《发电企业安全设施配置规范手册》表5-2 3)

2.1.1.4 “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悬挂在主变压器、高压备用变压器、高压厂用变压器和电抗器等设备的爬梯上、升压站构架、架空电力线路杆塔的爬梯上。标志底边距地面1.5m高。(见《发电企业安全设施配置规范手册》表5-2 4)

2.1.1.5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悬挂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已停电检修(施工)设备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控制室内已停电检修(施工)设备的电源开关或合闸按钮上。(见《发电企业安全设施配置规范手册》表5-2 5)

2.1.1.6 “禁止操作有人工作”——悬挂在已停运检修隔离热力系统的阀门操作手轮上。已停运检修隔离烟风系统的挡板手柄上。(见《发电企业安全设施配置规范手册》表5-2 6)

2.1.1.7 “禁止跨越”——每隔1.5m 悬挂在输煤皮带两侧防护栏杆上,面向人行通道。(见《发电企业安全设施配置规范手册》表5-2 16)

2.1.1.8 “禁止吸烟”——悬挂在其它有丙类火灾危险物质和禁止吸烟的地方。(见《发电企业安全设施配置规范手册》表5-2 18)

2.1.1.9 “未经许可不得入内”——悬挂在主控、集控、网控、计算机、通信、调度室出入口的门上。(见《发电企业安全设施配置规范手册》表5-2 20)

2.1.1.10 “禁止使用无线通信”——悬挂在发电厂具有微机保护、微机励磁调节器、热工控制装置的附近醒目处。(见《发电企业安全设施配置规范手册》表5-2 22)

2.1.2 警告标志牌的悬挂

2.1.2.1 “止步,高压危险!”——悬挂在室外工作地点的安全围栏上。因高压危险禁止通行的过道上。高压试验地点的安全围栏上。室外构架上。工作地点临近带电设备的横栏上。室外设备固定围栏上。(见《发电企业安全设施配置规范手册》表5-3 25)

2.1.2.2 “当心触电”——悬挂在临时电源配电箱上。生产现场可能发生触电危险的电器设备和线路上,如配电室、断路器上等。(见《发电企业安全设施配置规范手册》表5-3 2)

2.1.2.3 “当心中毒”——悬挂在装有联氨、氯等剧毒物品的容器上。存放和装卸联氨、氯等剧毒物品的场所。(见《发电企业安全设施配置规范手册》表5-3 4)

2.1.2.4 “当心坑洞”——悬挂在生产现场和通道临时开启或挖掘孔洞四周的围栏上。(见《发电企业安全设施配置规范手册》表5-3 6)

2.1.2.5 “当心腐蚀”——悬挂在装有酸、碱物品的容器上。存放和装卸酸、碱物品的场所。(见《发电企业安全设施配置规范手册》表5-3 7)

2.1.2.6 “当心坠落”——悬挂在高处作业搭设的脚手架栏杆上。易发生坠落事故的作业地点。(见《发电企业安全设施配置规范手册》表5-3 8)

2.1.2.7 “当心落物”——悬挂在易发生落物的地点、如:炉外起吊架、高处作业下方。(见《发电企业安全设施配置规范手册》表5-3 9)

2.1.2.8 “当心电离辐射”——悬挂在有放射源存放、使用位置附近。(见《发电企业安全设施配置规范手册》表5-3 17)

2.1.3 指令标志牌的悬挂

2.1.

3.1 “必须戴安全帽”——悬挂在生产场所主要通道入口处。(见《发电企业安全设施配置规范手册》表5-6 1)

2.1.

3.2 “必须系安全带”——悬挂在高差大于1.5m周围没有设置防护围栏的作业地点。高空作业场所。(见《发电企业安全设施配置规范手册》表5-6 2)

2.1.

3.3 “必须戴防护眼镜”——锅炉看火孔处、化学处理、使用腐蚀剂或其他有害物品的场所。(见《发电企业安全设施配置规范手册》表5-6 3)

2.1.

3.4 “配戴防护手套”——悬挂在易伤害手部的作业场所,如具有腐蚀、污染、灼伤及触电等危险的作业地点。(见《发电企业安全设施配置规范手册》表5-6 7)

2.1.4 提示标志的悬挂

2.1.4.1 “从此上下”——悬挂在检修设备或构架上下的爬梯上。(见《发电企业安全设施配置规范手册》表5-10 1)

2.1.4.2 “在此工作”——悬挂在工作地点或检修设备上。(见《发电企业安全设施配置规范手册》表5-10 2)

2.1.5 消防及其他标志牌的悬挂。

2.1.5.1 “地上消火栓”——地上消火栓应固定在距离消火栓1000mm的范围内,不得影响消火栓的使用。标志牌应固定在标志杆上,标志杆高度1000mm-2000mm。(见《发电企业安全设施配置规范手册》表8-4 2)

2.1.5.2 “地下消火栓”——地下消火栓应固定在距离消火栓1000mm的范围内,不得影响消火栓的使用。标志牌应固定在标志杆上,标志杆高度1000mm-2000mm。(见《发电企业安全设施配置规范手册》表8-4 3)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