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吗-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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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考试刑法典中的自首与坦白情节论述题范例

法律考试刑法典中的自首与坦白情节论述题范例

法律考试刑法典中的自首与坦白情节论述题范例在刑法典中,自首与坦白情节是两个常见的概念,也是考试中经常出现的题目。

本文将以具体的题目为例,分析这两个概念的考点,并给出解题技巧和指导。

题目一:小明在作案后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是否可以减轻刑罚?分析:这个题目考察的是自首情节。

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犯罪事实尚未被发现或者掌握确凿证据之前,自动到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主动交代自己犯罪事实的行为。

解题技巧:在回答这个题目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首先,可以指出自首情节在我国刑法中的法律地位,即根据我国刑法第67条的规定,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次,可以举例说明自首情节的具体作用,比如可以减轻刑罚、改变定罪量刑标准等。

最后,可以结合实际案例,讨论自首情节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情况。

题目二:小红在审讯过程中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是否可以视为坦白情节?分析:这个题目考察的是坦白情节。

坦白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审讯或审判过程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查清案件事实的行为。

解题技巧:在回答这个题目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首先,可以指出坦白情节在我国刑法中的法律地位,即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的规定,坦白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次,可以举例说明坦白情节的具体作用,比如可以减轻刑罚、改变定罪量刑标准等。

最后,可以结合实际案例,讨论坦白情节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情况。

题目三:小李在作案后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这两个情节可以同时适用吗?分析:这个题目考察的是自首与坦白情节的同时适用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自首与坦白情节可以同时适用,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既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同时享受自首和坦白情节的减轻处罚。

解题技巧:在回答这个题目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首先,可以指出自首与坦白情节在我国刑法中的法律地位,即可以同时适用。

其次,可以举例说明同时适用自首与坦白情节的具体作用,比如可以更大程度地减轻刑罚、改变定罪量刑标准等。

构成坦白的条件

构成坦白的条件

构成坦白的条件坦白在刑罚的量刑情节中不仅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定量刑情节,而且还是认罪悔罪强有力的支撑,刑事辩护律师在给没有自首情节的被告人辩护时,应将坦白与认罪、悔罪的情节串联起来进行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这是律师辩护的主要技巧,其中,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应很好地利用刑法中有关坦白从轻、减轻处罚的规定,力争缓刑。

刑法规定的坦白,是指犯罪嫌疑人除构成自首以外的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刑法对坦白这一宽泛性规定,是辩护律师进行从轻处罚辩护的立足点,律师要熟练运用坦白情节进行从轻、减轻处罚辩护,就必须掌握构成坦白的条件:一、坦白的主体是犯罪嫌疑人。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然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立法上将坦白的主体限定为犯罪嫌疑人,这说明,只有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才是坦白。

刑法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主要考虑以下两点:1、将坦白的时间界限前置,更能发挥坦白的功能。

坦白越早越有利于侦查机关及时收集证据,对侦查机关早日结案的帮助越大,越能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到了审判阶段证据已经固定,被告人坦白的意义和价值大不如前,因此对于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当给予更大的奖励。

2、坦白的主体限定为犯罪嫌疑人,可以与认罪情节相区别。

《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均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这说明司法实践中,对于被告人在审判阶段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已经单独认定为认罪情节了。

刑法将坦白限制为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的如实供述,可以与法院阶段的认罪相区别。

二、坦白的实质要件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1、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行为被发现,受到司法机关调查、盘问或者讯问时,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和真实身份,或者交代司法机关尚未发觉的同种罪行。

坦白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坦白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坦白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坦白从宽,历来是刑事政策的重要内容,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争取获得司法机关的宽大处理。

那么坦白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主动坦白就会获得一定从宽处理,具体是怎样的?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坦白的法律规定及相关内容。

▲一、坦白的法律规定《刑法》第67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8号)第4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2)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3)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

”实务中掌握好坦白情节从宽处罚,应从以下几方面展开。

▲二、正确理解“坦白”的法定条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首先是指在侦查阶段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如果是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能认为是“坦白”,只能酌情给予从轻处罚。

其次,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自己罪行是侦查机关已经掌握的。

如果是侦查机关没有掌握的罪行,则要考虑是否属于投案自首,如果不属于,则按“坦白”对待。

再次,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的是自己主要的罪行。

如果只供述次要的罪行,则不能认定为“坦白”。

坦白和特别自首的区别是怎样

坦白和特别自首的区别是怎样

一、坦白和特别自首的区别是怎样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1、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之后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行为,坦白是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2、自首的犯罪分子悔罪表现较好,其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坦白的犯罪分子往往是在一定的条件下被迫认罪的,其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大;3、自首是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坦白是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

二、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特别自首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的被告人和正在报刑的罪犯。

所谓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和审判,依照法定程序对其人身自由加以一定限制或剥夺的强制方法。

它包括被采取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等,采取强制措施的未决犯和正在被执行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强制措施,因行政或民事纠纷被采取强制措施不能成为自首的主体。

所谓正在服刑的罪犯是指已经法院判决,并正在执行刑罚的罪犯(包括被判主刑或附加刑)。

2、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所谓还未掌握是指司法机关尚未知晓该罪行的主要事实,不知犯罪已发生或者司法机关虽已发现犯罪事实,但不知犯罪人是谁或者司法机关虽然对犯罪事实和犯罪人均已知晓,但不知道犯罪人就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正在服刑的罪犯。

何谓其他罪行,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本人的其他罪行是指向司法机关供述的是犯罪分子本人除司法机关掌握以外的不是同一性质的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坦白的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坦白的规定有哪些

We end all together, and then start over.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坦白的规定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都是坦白的主体。

其次,对于坦白时间的认定,只要发生在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后,进入审判阶段之前,所发生的嫌疑人对于犯罪事实的交代都能被认定为坦白。

犯罪未遂强奸未遂盗窃未遂中止审理主犯累犯政治权利刑事判决书缓期执行自首的认定犯罪嫌疑人在被羁押审讯的过程当中,往往会被告知如果坦白罪行能够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罪行本身并不严重,甚至可以免于处罚。

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坦白的规定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是如何认定坦白的主体的?对于坦白的时间又是如何界定的呢?下面一起来看一下。

一、坦白的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法释[1998]8号)第4条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属于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也就是说,该情节属于酌情从宽的坦白情节。

但《刑法修正案(八)》对这一规定没有完全采纳,差异表现在:法释[1998]8号司法解释将坦白的主体规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而《刑法修正案(八)》将坦白的主体限定为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到审判阶段才被称为“被告人”,如果在犯罪嫌疑人侦查、审查起诉阶段都不如实坦白自己的罪行,进入审判阶段在法庭上才如实坦白,实际意义已经不大。

犯罪嫌疑人在庭审中才如实供述的,属于当庭自愿认罪情节,只能酌情从轻处罚。

对于在审判前坦白的基础上,庭审中也是如实供述的,应该一并作为坦白情节处理,因为坦白情节与当庭认罪原则上不能重复评价,即对于同一犯罪事实,如果已经认定为坦白了,即使当庭认罪,也不宜再单独予以从轻处罚,此其一;其二,庭审中的如实供述是坦白的延续,属于同一个刑法量刑情节的表现,也不应当分别评价。

坦白和自首的区别有哪些,如何区分自首和坦白

坦白和自首的区别有哪些,如何区分自首和坦白

坦白和自首的区别有哪些,如何区分自首和坦白二者的区别是:1、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之后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行为,坦白是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2、自首的犯罪分子悔罪表现较好,其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坦白的犯罪分子往往是在一定的条件下被迫认罪的,其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大。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要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就可以认定为自首。

那么坦白也算自首吗?他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小编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主动投案自首犯罪人自动投案,是自首成立的前提条件,没有这个前提,就谈不上自首。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听候处理。

自动投案包括三种基本情况:1、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没有被发现的情况下自动投案;2、在犯罪事实已被发现但不知犯罪人是谁的情况下自动投案;3、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已经被发现而司法机关还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实践中,以下情况都应视为投案:1、犯罪嫌疑人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投案;2、因病、因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先以信函、电话投案;3、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罪行;4、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

5、及犯罪嫌疑人并非出于主动,而是经亲友谊规劝、在亲友陪同下投案;或者经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谊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情况,也应视为自动投案。

但是,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二、自首和坦白有什么区别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广义的坦白包括自首。

自首、立功、坦白

自首、立功、坦白

二、立功的构成条件 1.主体条件。立功的主体是“犯罪分子”,即已 经实施了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受到刑罚 处罚的人,而不论该人是否已经受到了有罪宣判或被判 处了刑罚。“犯罪分子”在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有不同 的地位和称谓,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等。 2.时间条件。立功制度跨越了刑罚裁量和刑罚执 行两个阶段。其时间终点是在刑罚执行完毕前;根据最 高法相关司法解释,其时间起点应为“到案后”,即犯 罪分子处于公安、检察院、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的控制 之下。
3、发展。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魏律》改秦汉 的“自出”、“自告”为“自首”,从此,“自首”一 词为中国历代封建王朝所采用,沿用至今。
4、完备。共和国成立后,自首制度经过漫长的沉 积,内容日益丰富,体系日趋完备。继1979年刑法后, 1997年新修订的刑法进一步完善了自首制度,将自首分 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并规定了酌定从宽处罚的情形 和法定从宽处罚的情形。
4.效用条件。立功的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并达到 法定的标准。例如,揭发、检举的他人的犯罪行为,必须 经司法机关查证属实;提供的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必须 促成案件的侦破;发明创造或者技术革新的,应当由专利 部门等有资质的部门予以认可。
三、立功的种类及其表现形式 (一)一般立功 一般立功的表现形式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 且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使司法机关得以侦破其 他案件的;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在押 期间制止他人犯罪活动的等等。 (二)特别立功 重大立功的表现形式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 行为,且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使司法机关得以 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协助 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其他有利于国家 和社会的突出表现或重大贡献等。
五、自首犯的刑事责任

自首和坦白能否并用

自首和坦白能否并用

一、自首和坦白能否并用自首和坦白不能并用。

自首和坦白是一种包含关系,自首是坦白的一种,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自首后多久判刑自首后多久判刑要根据具体案情决定审判期限。

法律快车提示您,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案件材料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应在一个月内决定是否起诉。

检察机关起诉的,法院受理后,应当在两个月内宣判,根据具体案情,可以适当延长审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自首可以取保候审吗自首满足以下法定条件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坦白是否从轻处罚

坦白是否从轻处罚

坦⽩是否从轻处罚相信很多⼈都听说过这样⼀名话,坦⽩从宽,抗拒从严,⽽这叫话应⽤的场景是公安机关问讯犯罪嫌疑⼈的时候,⽽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是可以减轻处罚的,那么坦⽩是否从轻处罚?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坦⽩是否从轻处罚我国刑法规定,犯罪以后⾃动投案,如实供述⾃⼰的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即⾃⾸是法定从轻情节?但没有规定犯罪以后被动归案,如实供述⾃⼰的罪⾏,即通常说的坦⽩是否可以从轻处罚。

坦⽩虽然不是法定的从轻情节,但作为⼀种酌定的从轻情节在司法实践中被⼴泛运⽤,“坦⽩从宽”作为⼀项刑事司法政策也长期被执⾏。

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适⽤我国《刑法》中的减轻处罚分为法定减轻处罚(也称⼀般减轻处罚)和酌定减轻处罚(也称特殊减轻处罚)。

《刑法》第63条第1款规定:“犯罪分⼦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该条第2款规定:“犯罪分⼦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据此,我国刑法中减轻处罚(包括法定减轻处罚和酌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基本适⽤规则为:减刑处罚,必须判处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刑罚。

把握减轻处罚情节的基本适⽤规则,必须注意以下问题:(1)法定最低刑,并⾮笼统地指特定犯罪的法定刑的最低刑,⽽是指与⾏为⼈所实施的特定具体犯罪相适应的量刑幅度中的最低刑。

(2)减轻处罚既包括刑种的减轻,也包括刑期的减轻。

(3)减轻处罚不能判处法定最低刑,只能在法定最低刑之下判处刑罚,否则将同从轻处罚相混淆;减轻处罚也不能减轻到免除处罚的程度,否则将同免除处罚相混淆。

除遵守减轻处罚情节的基本适⽤规则以外,对犯罪分⼦适⽤酌定减轻处罚,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犯罪分⼦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

如果犯罪分⼦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则不能适⽤《刑法》第63条第2款的规定。

(2)案件具有特殊情况。

⾄于何为特殊情况,有待必要的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刑法》复习加分口诀

《刑法》复习加分口诀

《刑法》复习加分口诀1、预备(可以从减或免除,聋哑、盲人预备族);中止(无损当免损当减);未遂(可从、减,教唆犯罪未遂心);2、胁从(应当减轻或免除,防避过当胁从族);从犯(应当从、减或免除,只有从犯享此福。

);3、自首、立功、坦白:自首可从轻、减轻处罚,罪轻可免罚;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如实供述并避免特别严重后果,才可减轻处罚;一般立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可以减、免大功扛,自首又重大立功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4、应当减轻或免除;防避过当胁从族。

(防卫过当、避险过当、胁从犯,考虑此三种没有主观恶性或主观恶性较小)犯罪中止看两眼,(鼓励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有损、无损待遇不同)无损当免损当减(刑法第24条)。

5、应当从轻或减轻;十四十八过失翁。

(14到18岁的人及已满75周岁的老年人过失犯罪的才有此待遇,我们都无法享受了哈)6、可以减轻或免除;可以减免大功扛,(要重大立功,不是一般立功,)行贿介贿快声张。

(要抢在被追诉前声张-主动交待,晚了白搭;介贿是指介绍贿赂)贪污受贿别超限,悔改过后就退赃。

(数额在5000-10000元之间者方可考虑本情节,悔改并积极退赃)尚未造成严重果,欠帐不赖诉前偿。

(恶意欠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7、可以从轻或减轻;自首立功样样行。

(自首、立功只要有一样就可以从轻或减轻了)教唆犯罪未遂心,(是指教唆未遂、犯罪未遂)老翁故意半癫疯。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已满75周岁的老年人故意犯罪的,都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8、应当、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应当从减或免除,只有从犯享此福。

(犯罪时注意别抢主犯当)可以从减或免除,聋哑、盲人预备族。

(指聋哑人或盲人以及预备犯这一族人)9、可以从轻、可以免除;坦白可以从轻罚,如实供述即为佳;若能避免特重果,可免处罚不算差。

(犯罪较轻同时还要自首)种植毒物别害怕,公安来前铲除他。

“坦白从宽”的五个要点

“坦白从宽”的五个要点

“坦白从宽”的五个要点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梁聪一、坦白指的是什么?俗话说:“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那么什么是坦白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简单来说,坦白就是如实向相关机关供述自己的罪行。

二、坦白与自首的区别?自首与坦白存在相同之处:都以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都是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都是从宽处罚的情节。

一般自首与坦白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自动投案;一般自首是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是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准自首与坦白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的罪行,是自首;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是坦白。

三、为什么要坦白?相信很多人听过“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句话,但是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前,这句话更多只是被办案机关拿来诱供忽悠大众的宣传语,甚至很多人调侃“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

在《刑法修正案(八)》后,原为酌定量刑情节的坦白正式成为了法定量刑情节,因为可以看到实实在在的好处,犯罪分子坦白的积极性也更高了。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例如,被捕的贪污犯因为如实供述而避免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减轻处罚。

四、怎样才算坦白?坦白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除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外,还应包括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前科等情况。

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身份等情况与真实情况虽然有差别,但不影响定罪量刑的,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等情况,影响对其定罪量刑的,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如实”的实质是既不缩小也不扩大自己的罪行。

坦白的意思有哪些

坦白的意思有哪些

Do what you say,say what you do.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坦白的意思有哪些坦白是指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其本质在于,如实交代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广义的坦白包括自首。

在刑事案件中我们经常会听到这样一句话叫“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坦白一般而言大致就是指将自己做得事情如实说出来,承担过错的行为。

坦白在法律规定上,是可以作为考虑量刑的一个事项,接下来,为大家整理了坦白的意思有哪些的相关资料。

一、坦白的法律定义:狭义的坦白是指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被司法人员当场抓获,被群众扭送至司法机关等不具备自动投案情节的情形),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其本质在于,如实交代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广义的坦白包括自首。

坦白有三个构成要素:1、犯罪人被动归案;2、犯罪人如实交代的是被指控的罪行;3、犯罪人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

二、法律规定:《刑法》第67条第3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三、坦白与自首的区别:(一)自首与狭义的坦白之间的相同之处是:1、二者都以犯罪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2、二者在犯罪人归案之后都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3、二者的犯罪人都具有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4、二者的犯罪人都可以得到适当的从宽处罚。

(二)二者之间也存在较大的区别:1、自首是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坦白是犯罪分子被动归案即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

2、自首的犯罪分子供述自己罪行时的态度是自动的,而坦白的犯罪分子供述自己罪行时的态度是被动的。

3、自首所交待的罪行即可以是已被发现的罪行,也只可以是尚未被发现的罪行;而坦白所交待的罪行只限于已被发觉、被指控的罪行。

4、自首是法定的从宽处罚的情节,而坦白只是酌定从宽处理的情节,并且在一般情况下自首比坦白的从宽处罚幅度要大。

刑事法中的自首与坦白从宽原则

刑事法中的自首与坦白从宽原则

刑事法中的自首与坦白从宽原则自首与坦白从宽原则是刑事法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积极的作用,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犯罪人员的改造。

本文将从自首和坦白从宽的概念、适用条件及效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自首的概念与适用条件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被追诉之前,主动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行为。

自首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主动投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被追诉之前,未被公安机关查获、被控制或监视居住,并主动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2. 如实供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应当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也需如实供述其他共同犯罪人员的情况。

3. 无其他重大犯罪:自首是指对于被告人所涉及的犯罪事实,尚无其他重大犯罪尚未揭发的情节。

二、自首的效果与意义自首的效果主要表现在减轻处罚和修复社会秩序方面。

1. 自首可减轻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自首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对于自首人主动认罪悔罪态度的一种肯定和鼓励。

2. 自首有助于改过自新:自首行为显示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对于自己犯罪行为的认识和悔过之心,这对于犯罪人员的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具有积极的意义。

三、坦白从宽原则的概念与适用条件坦白从宽原则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犯罪事实被发现前,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明案件真相的行为。

坦白从宽原则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如实供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应当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不能有故意隐瞒、掩饰或歪曲事实的行为。

2. 积极配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应当积极配合有关机关查明案件真相,提供相关证据或协助侦查工作。

四、坦白从宽的效果与意义坦白从宽的效果主要体现在量刑方面和案件办理效率方面。

1. 量刑从宽:坦白从宽原则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刑事诉讼中提供了量刑减轻的可能。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确有坦白情节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规定是什么?

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规定是什么?

Life is a circle. Some people have not walked out of the circle drawn by fate for a lifetime. In fact, every point onthe circle has a soaring tangent.(页眉可删)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规定是什么?导读:在存在着法律当中所规定的特定行为的时候,可以从轻或者是从重处罚。

比如说存在自首坦白等情况可以从轻处罚,如果存在特定的手段比较恶劣的情况可以从重处罚。

从重处罚是在处罚的种类和幅度范围内进行提高。

一、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规定是什么?在存在着法律当中所规定的特定行为的时候,可以从轻或者是从重处罚。

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重种类或者较高幅度的处罚。

它表明应受处罚的行为是严重的,只有对行为人处较重的处罚,通过加重行为人的责任,才能保持刑事处罚与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相适应。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2、累犯;3、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4、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罪的。

二、加重处罚与从重处罚的区别是什么(一)二者的限度不同1、从重处罚,是指在刑法规定的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较重的刑罚。

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情形。

2、加重处罚是指数罪并罚时,可以在所判数刑中的最高刑期以上,并可以超过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一般法定最高限度执行刑期(二)二者的刑期不同1、加重处罚是数罪并罚时在法定裁量限内叠加裁量处罚刑期,2、从重处罚是在法定裁量限内就重处罚刑期。

(三)二者的适用程度不同前者指刑法规定适用于所有犯罪的加重。

后者指只对刑事法律特别规定的某些犯罪可以加重处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1、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2、屡查屡犯的;3、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4、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5、拒不按照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6、在共同价格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胁迫、诱骗他人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我们国家的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的种类和范围进行处罚。

坦白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坦白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坦⽩的认定条件是什么依据《刑法》的规定,犯罪嫌疑⼈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讯问后,有对已被怀疑、发觉的犯罪事实供认交代的⾏为,就可以认定为坦⽩,可以从轻处罚。

关于坦⽩的认定条件是什么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你详细解答。

⼀、坦⽩的认定条件是什么1、犯罪嫌疑⼈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讯问后,有对已被怀疑、发觉的犯罪事实供认交代的⾏为,就可以认定为坦⽩,可以从轻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六⼗七条⼆、⾃⾸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民检察院或者⼈民法院投案。

1、犯罪嫌疑⼈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员投案的;犯罪嫌疑⼈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罪⾏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的罪⾏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动投案。

2、并⾮出于犯罪嫌疑⼈主动,⽽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动投案。

3、犯罪嫌疑⼈⾃动投案后⼜逃跑的,不能认定为⾃⾸。

(⼆)如实供述⾃⼰的罪⾏,是指犯罪嫌疑⼈⾃动投案后,如实交代⾃⼰的主要犯罪事实。

1、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为,认定为⾃⾸。

2、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除如实供述⾃⼰的罪⾏,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

3、犯罪嫌疑⼈⾃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的罪⾏后⼜翻供的,不能认定为⾃⾸;但在⼀审判决前⼜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

依据《刑法》的规定,犯罪嫌疑⼈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讯问后,有对已被怀疑、发觉的犯罪事实供认交代的⾏为,就可以认定为坦⽩,可以从轻处罚。

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是否可以从轻处罚

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是否可以从轻处罚

Cultivating ability must be done continuously, improving learning methods at any time, and improving learningefficiency.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是否可以从轻处罚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的这类犯罪嫌疑人当然是可以从轻处罚的,这样其实是属于坦白的,如实的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属于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情形。

但是,犯罪嫌疑人在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的情况下,不代表司法部门在证据上就可以有任何的瑕疵,证据要和所公供认的事实是吻合的才行。

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是否可以从轻处罚?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那就是对所犯罪的全部事实已经坦白承认了,对于坦白认罪现在已经是法定从轻情节了,也就是说对于坦白认罪的,法院是必须从轻处罚的。

为确保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四)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第三条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遵循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强化监督制约,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确保司法公正。

第四条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坚持下列原则: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考虑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结合认罪认罚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从宽以及从宽幅度,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确保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宽大处理的四种情形

宽大处理的四种情形

宽大处理是一种法律政策,目的是鼓励罪犯主动坦白罪行、配合案件调查,或者在特定情况下对罪犯减轻处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宽大处理的情形:
自首:罪犯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自首的罪犯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立功:罪犯在服刑期间有突出表现,如提供重要线索帮助破案、协助抓捕其他罪犯等,可以获得减刑、假释等宽大处理。

坦白:在案件调查期间,罪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配合案件调查,可以减轻处罚。

认罪认罚: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罪犯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公诉机关的指控,并愿意接受处罚。

这种行为可以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这四种情形并不是绝对的,具体是否适用宽大处理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犯罪情节、自首立功的情节、认罪态度等,来决定是否对罪犯进行宽大处理。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一、坦白从宽与抗拒从严作为一个学生,我们时常会遇到一些纠纷和问题,而在这些问题中,坦白从宽和抗拒从严这两个概念是我们常常听到的。

坦白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案件侦查和审判过程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能够得到法律的从轻处罚;抗拒从严则是指拒不认罪或者拒不配合法庭的审判程序,最终可能面临更加严重的处罚。

那么,作为学生,我们应该如何正确理解和处理坦白从宽与抗拒从严这两个概念呢?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那就是“心安理得”。

如果我们犯了错误,但是心中已经有了改过的决心,那么我们就应该选择坦白从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因为只有坦白从宽,才能够获得律师和法官的信任,从而得到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机会。

其次,我们要注意一个细节,那就是审判程序。

在面对审判程序的时候,我们一定要依法纳税,认真配合,不要有任何抗拒或者故意延误的行为。

这样不仅会影响法庭的正常审判程序,更会让自己承担更加严重的处罚。

最后,我们要牢记“自律自爱”的理念。

如果我们能够用心做事,遵纪守法,不去犯罪,那么我们就不必担心面对坦白从宽和抗拒从严这种情况。

因为只有在做到自律自爱的前提下,我们才能够牢牢把握自己的命运,不会轻易被误导。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坦白从宽和抗拒从严是两个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概念。

只有在正确处理这个关系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够避免陷入罪恶漩涡,远离犯罪的道路。

二、从学生角度探讨坦白从宽与抗拒从严作为一名学生,我们平时不会接触到太多的法律案例。

但是,学生也是社会的一份子,我们也会遇到不同的问题,面对这些问题,面对法律规定,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坦白从宽和抗拒从严这两个概念呢?首先,我们要理解“心理变化”。

通过我的观察和体验,不少同学在犯错之后,往往会走两种截然不同的路:一种是勇于承认错误,愿意接受惩罚,以此来警醒自己,防止再犯同样的错误。

而另一种则是抗拒、反感并否认。

这种态度可能会让他们暂时逃脱惩罚,但其实是在欺骗自己,同时也在自欺欺人。

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吗-有哪些规定

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吗-有哪些规定

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吗?有哪些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首先对于坦白的主体,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都是坦白的主体。

其次,对于坦白时间的认定,只要发生在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后,进入审判阶段之前,所发生的嫌疑人对于犯罪事实的交代都能被认定为坦白。

根据相关刑法规定,犯罪分子自动向公安机关如实招供自己的罪行可以减轻处罚,也就是常说的自首行为。

坦白在字面上和自首是差不多的,都有主动承认错误的意思,那么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吗?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作出解答。

▲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吗?坦白虽然不是法定的从轻情节,但作为一种酌定的从轻情节。

我国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即自首是法定从轻情节。

但没有明确规定坦白是否可以从轻处罚。

坦白虽然不是法定的从轻情节,但作为一种酌定的从轻情节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运用,“坦白从宽”作为一项刑事司法政策也长期被执行。

应当将坦白列为法定从轻情节,理由如下:1、将坦白列为法定从轻情节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坦白从宽”很容易成为一种诱供的手段。

将刑事政策法律化,能够对获取口供起规范作用。

在审判阶段,坦白作为一种酌定的量刑情节,完全依靠法官的经验,造成量刑的不统一。

将酌定情节法定化,可以使量刑更加统一。

就犯罪分子自身而言,通过鼓励、引导其认罪伏法,改过自新,使其切身体会到国家对他们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加快改造的进程,尽快回归社会。

2、将坦白列为法定从轻情节有利于司法机关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

我国刑法只把自首列为法定从轻情节,而自首规定范围较窄,条件限制较严,尤其是主动投案这一点,使很多被动归案的犯罪嫌疑人不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由于犯罪嫌疑人不如实供述,大大增加了侦查机关的破案难度,增强了公诉机关、审判机关的出庭压力和审判压力。

为提高诉讼效率,节省司法资源,就要尽可能多地采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简易审,而前提条件则是被告人认罪。

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坦白是否可以从轻处罚

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坦白是否可以从轻处罚

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坦白是否可以从轻处罚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坦白是可以从轻处罚的,在人民检察院没有正式起诉之前,犯罪嫌疑人其实还有很多的机会可以争取从轻处罚的。

很多罪犯可能在公安机关讯问阶段没有如实的供述自己的罪行,但是案件递交到人民检察院之后如果能够主动坦白,也可适当减轻处罚的。

▲一、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坦白是否可以从轻处罚?可以,坦白虽然不是法定的从轻情节,但作为一种酌定的从轻情节。

我国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即自首是法定从轻情节。

但没有明确规定坦白是否可以从轻处罚。

坦白虽然不是法定的从轻情节,但作为一种酌定的从轻情节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运用,“坦白从宽”作为一项刑事司法政策也长期被执行。

应当将坦白列为法定从轻情节,理由如下:1、将坦白列为法定从轻情节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坦白从宽”很容易成为一种诱供的手段。

将刑事政策法律化,能够对获取口供起规范作用。

在审判阶段,坦白作为一种酌定的量刑情节,完全依靠法官的经验,造成量刑的不统一。

将酌定情节法定化,可以使量刑更加统一。

就犯罪分子自身而言,通过鼓励、引导其认罪伏法,改过自新,使其切身体会到国家对他们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加快改造的进程,尽快回归社会。

2、将坦白列为法定从轻情节有利于司法机关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

我国刑法只把自首列为法定从轻情节,而自首规定范围较窄,条件限制较严,尤其是主动投案这一点,使很多被动归案的犯罪嫌疑人不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由于犯罪嫌疑人不如实供述,大大增加了侦查机关的破案难度,增强了公诉机关、审判机关的出庭压力和审判压力。

为提高诉讼效率,节省司法资源,就要尽可能多地采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简易审,而前提条件则是被告人认罪。

因此,必须通过法律的手段提高犯罪分子认罪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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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吗?有哪些规定
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首先对于坦白的主体,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都是坦白的主体。

其次,对于坦白时间的认定,只要发生在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后,进入审判阶段之前,所发生的嫌疑人对于犯罪事实的交代都能被认定为坦白。

根据相关刑法规定,犯罪分子自动向公安机关如实招供自己的罪行可以减轻处罚,也就是常说的自首行为。

坦白在字面上和自首是差不多的,都有主动承认错误的意思,那么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吗?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作出解答。

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吗?
坦白虽然不是法定的从轻情节,但作为一种酌定的从轻情节。

我国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即自首是法定从轻情节。

但没有明确规定坦白是否可以从轻处罚。

坦白虽然不是法定的从轻情节,但作为
一种酌定的从轻情节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运用,“坦白从宽”作为一项刑事司法政策也长期被执行。

应当将坦白列为法定从轻情节,理由如下:
1、将坦白列为法定从轻情节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坦白从宽”很容易成为一种诱供的手段。

将刑事政策法律化,能够对获取口供起规范作用。

在审判阶段,坦白作为一种酌定的量刑情节,完全依靠法官的经验,造成量刑的不统一。

将酌定情节法定化,可以使量刑更加统一。

就犯罪分子自身而言,通过鼓励、引导其认罪伏法,改过自新,使其切身体会到国家对他们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加快改造的进程,尽快回归社会。

2、将坦白列为法定从轻情节有利于司法机关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

我国刑法只把自首列为法定从轻情节,而自首规定范围较窄,条件限制较严,尤其是主动投案这一点,使很多被动归案的犯罪嫌疑人不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由于犯罪嫌疑人不如实供述,大大增加了侦查机关的破案难度,增强了公诉机关、审判机关的出庭压力和审判压力。

为提高诉讼效率,节省司法资源,就要尽可能多地采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简易审,而前提条件则是被告人认罪。

因此,必须通过法律的手段提高犯罪分子认罪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以上就是小编对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吗这一问题的解答,虽然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坦白作为从轻情节,但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坦白作为了一种酌定的从轻情节,所以犯罪分子坦白罪行是可以得到从轻处罚的,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娄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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