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深圳地铁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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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2019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定义 (4)
第三章单位和部门职责 (6)
第四章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验收 (9)
第五章单位(子单位)工程初步验收 (10)
第六章单位工程验收 (14)
第七章项目工程验收 (17)
第八章专项验收 (18)
第九章竣工验收 (19)
第十章缺陷责任和保修 (20)
第十一章罚则 (21)
第十二章附则 (22)
附件: (23)
附图1: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工程初步验收程序框图 (24)
附图2: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程序框图 (25)
附表1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工程初步验收申请表 (26)
附表2 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工程初验合格证书 (27)
附表3 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单位工程验收申请表 (28)
附表4施工总结报告 (30)
附表5质量评估报告 (34)
附表6业主代表工作报告 (40)
附表7单位工程实体/合同商务/档案验收组检查意见表 (44)
附表8竣工验收报告 (46)
附表9验收整改意见处理报告 (52)
附表10质量保修书 (53)
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工程验收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编制本验收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城市轨道交通、枢纽等新建、改建、扩建、代建的通信系统、信号系统、供电系统(含变电所、接触网(轨)等)、火灾报警系统(FAS)、设备监控系统(BAS)、轨道等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工程的验收。站台门、自动扶梯及电梯、自动售检票系统(AFC)、地铁列车、工程车等系统的验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依据的规范、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设计、概算、预算文件。
(三)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
(四)批准或确认的招标文件及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监理等合同文本。
(五)国家、省、市及行业颁布的工程技术标准、质量标准、规范及其它有关规定等。
(六)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与工程验收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验收分为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同时,还应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的专项验收。
单位工程的验收按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进行验收。
第二章定义
第五条参建单位及部门定义
建设单位: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地铁集团”),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授权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深铁建设”)全面履行建设单位职责。
勘察单位:负责所验收工程的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负责所验收工程的工点设计单位和总体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以合同形式委托、实施工程监理职责的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实行标段、工区两级管理的标段施工单位以及联合体项目的联合体牵头人。
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合同标段施工单位或按合同约定实行标段、工区两级管理的工区施工单位以及联合体项目的联合体成员。
监测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负责监测服务工作的单位,即第三方监测单位。
验收委员会:建设单位设置的负责验收管理的决策机构。
验收委员会办公室:验收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一般设在验收管理部门。
验收管理部门:深铁建设指定负责工程验收管理业务的部门。
安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深铁建设指定负责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业
务的部门。
工程管理部门:深铁建设指定负责工程管理业务的部门。
设计管理部门:深铁建设指定负责工程设计管理业务的部门。
合同管理部门:深铁建设指定负责工程合同管理业务的部门。
运营管理部门:地铁集团指定的负责工程运营管理业务的部门,包括深铁运营、深铁物业、深铁置业或者其它工程接管部门。
档案资料管理部门:地铁集团指定的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管理业务的部门。
第六条检验批、分项和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第七条单位(子单位)工程初步验收
指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后,由监理单位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资料,检查工程质量和合同执行情况,确定工程是否达到规定的验收标准和合同要求。
第八条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是指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并经初步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审查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的竣工资料,
检查工程质量和合同执行情况,确定工程是否到达规定的验收标准和合同要求。
第九条项目工程验收
项目工程验收是指各个单位工程验收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试运行之前,确认建设项目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文件及标准要求,是否满足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行要求的验收。
第十条专项验收
专项验收是指为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的验收。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是指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试运营之前,结合试运行效果,确认建设项目是否达到设计目标及标准要求的验收。
第三章单位和部门职责
第十二条验收委员会负责:
(一)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统一领导深铁建设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期间各项重要验收与交接管理工作,包括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政府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以及建设项目移交运营后的遗留问题整改工作。
(二)领导验收委员会办公室开展验收与交接的日常工作,审定验收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有关验收与交接工作重大方案包括审批各阶段、各层级的验收工作计划与交接工作计划、工程验收与交接管理办法、政府专项验收方案、文件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