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操作流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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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核与复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核与复审

(3) 企业科技人员和研发人 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 员的比例 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 研发活动与研发费用占 企业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 销售收入的比例 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5000万,不低于6%;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5000万∽2亿,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2亿,不低于3%。 其中:境内研发费占研发费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专家
(广东:5个技术专家, 2个财务专家)
中介机构
(省科技厅网站公布名单)
8
各机构的主要职责:
(1) 领导小组:(决策层)
确定全国高企认定工作方向, 审议高企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2) 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管层)
提交高企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组织实施对高企认定工作的检 查; 负责高企认定工作的专家资格 的备案管理; 建立并管理“高企认定管理工 作网”( ); 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件著作权、集成电话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2)企业必须对其主要产品(服务)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特别是非自 主研发的知识产权,须同企业主营业务紧密关联,确实在企业应用和转 化。 3)企业自评时,须注意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要达到评分标准。 4)通过5年以上独占许可或转让等方式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必须由国家知 识产权部门备案并出具证明材料,如“独占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手 续转移合格通知书”等;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权属人必须为申报企业本 身,不能为法人或参与研发人员。 5)申报时的知识产权须真实有效,且在认定后三年内保证其有效性。
协调、解决认定及相关政策落 实中的重大问题;
裁决高企认定事项中的重大争 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工 作; 对高企认定工作出现重大问题 的地区,提出整改意见。

了解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申报认定细则

了解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申报认定细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申报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重点)一、政策规定政策之一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规定:(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政策之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指引”)第三条认定条件(一)年限《认定办法》第十一条“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是指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当年”、“最近一年”和“近一年”都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企业申报前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含申报年);“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指申请前的365天之内(含申报年)。

政策之三“指引”第三条认定条件(六)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

二、具体情况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研发费用与收入发生明细及计算如下:情形一:单位:万元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规定,2018年度销售收入25000万元,进三个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本表2016-2018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为1630万元,销售收入总额45000万元,比例为3.6%。

符合比例要求。

情形二:单位:万元四.研究开发费用会计科目设置研发支出可以作为一级科目进行核算,也可以在管理费用下面设研发费用进行核算。

如果财务软件支持项目辅助核算,建议按研发项目进行项目辅助核算。

高企认定工作系统用户使用手册(安徽省市级注册认定机构版).

高企认定工作系统用户使用手册(安徽省市级注册认定机构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工作系统用户使用手册(地方注册认定机构用户版)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1、总纲本手册主要针对地方注册认定管理机构用户,主要包括:企业注册管理、信息查询、信息统计管理等功能。

2、登录地方注册认定机构用户在认定系统中“管理入口”输入本单位的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登录,如图2-1所示:图2-13、注册认定业务处理认定业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模块:1、返回首页;2、企业注册管理;3、信息查询4、信息统计;5、退出登录。

3.1、返回首页点击“返回首页”,系统自动跳转到登录后的欢迎页面。

3.2、企业注册管理1、功能说明企业注册管理是提供给注册机构对企业注册信息进行审核、激活及管理的功能模块。

包括企业注册信息审验功能、企业撤销注册、企业核心信息变更处理功能。

2、操作流程点击“企业注册管理”标签,会看到“企业注册信息审验”、“企业撤销注册”、“企业核心信息变更”三个子菜单项。

如图2-2所示。

图2-23.2.1企业注册信息审验1、功能说明企业注册信息审验是提供给注册机构对于企业注册信息进行审验,并填写审核信息和激活企业,管理企业进行下一步申报工作处理的功能模块。

2、操作流程点击“企业注册信息审验”,进入任务列表,点击列表中的待审核企业名称,如图2-3所示。

图2-3打开项目详细信息页面,审查各栏目填写是否正确和完整(这里重点审查股权结构是填写是否正确),如图2-4-1所示图2-4-1将审查结果填写在“意见具体内容”栏,选择审核处理意见后点击“保存”,如图2-4-2所示:图2-4-2返回信息审验页面中企业列表,勾选企业名称前的复选框,点击“发送”。

如图2-5所示:图2-53.2.2企业撤销注册1、功能说明企业提交撤销注册申请并提交给注册机构后,注册机构登录此模块,将显示出变更申请信息,该模块提供给注册机构处理企业撤销注册申请,并可以在此提交处理意见。

2、操作流程企业提交撤销注册申请后,会显示在“企业撤销注册”子菜单项中。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工作系统用户使用手册(浙江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工作系统用户使用手册(浙江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工作系统用户使用手册(浙江版)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目录1注册和登陆 .......................................................... 错误!未指定书签。

2找回用户名和密码 .............................................. 错误!未指定书签。

3企业申报功能介绍 .............................................. 错误!未指定书签。

3.1返回首页 ........................................................ 错误!未指定书签。

3.2企业信息注册登记 ........................................ 错误!未指定书签。

3.2.1注册信息修改 .......................................... 错误!未指定书签。

3.2.2核心信息变更 .......................................... 错误!未指定书签。

3.2.3企业名称变更申请 .................................. 错误!未指定书签。

3.2.4撤销注册 .................................................. 错误!未指定书签。

3.3高企认定申报 ................................................ 错误!未指定书签。

3.4高企复审 ........................................................ 错误!未指定书签。

3.5查询高企证书 ................................................ 错误!未指定书签。

高新技术认定标准_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高新技术认定标准_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高新技术认定标准_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一、背景描述高新技术认定是指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认定,以鼓励和支持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的发展,推动经济的转型升级。

高新技术认定标准是对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进行评估和认定的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是对高新技术认定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的文件。

二、高新技术认定标准为了确保高新技术认定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高新技术认定标准。

以下是高新技术认定标准的主要内容:1.技术创新研发能力:企业应具备独立开展技术创新研发的能力,包括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自主研发的新产品等。

2.技术创新投入: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的投入应达到一定比例,包括研发经费、研发人员数量等。

3.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企业应能够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市场价值,包括研发成果的商业化、产业化程度等指标。

4.知识产权运营:企业应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营,包括申请专利、著作权、商标等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

5.国际合作与交流:企业应具备与国际合作伙伴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的能力,包括国际合作项目数量、国际专利申请数量等。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是对高新技术认定工作的具体管理要求和操作流程的指导文件,以确保高新技术认定工作的规范和透明。

以下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主要内容:1.组织架构和职责划分:明确高新技术认定工作的组织架构和人员职责,包括高新技术认定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的设立等。

2.申报材料要求:明确高新技术认定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要求,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技术创新能力、技术创新投入、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信息。

3.流程和时间节点:明确高新技术认定工作的流程和时间节点,包括申报材料准备、初审、现场核查等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

4.评审方法和标准:明确高新技术认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包括专家评审、实地考察、评审结果公示等内容。

5.审批和认定结果发布:明确高新技术认定的审批程序和结果发布方式,包括认定结果的公示、抽查核实等内容。

国科发火[2008]172号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火[2008]172号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其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八年四月十四日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附件)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二)协调、解决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工作;(四)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提出整改意见。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工作指引解读(PPT-62页)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工作指引解读(PPT-62页)

二、认定程序的变化
流程
国科发火【2008】172号
国科发火【2016】32号 对比分析
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
与原先相
许可合同)、生产批文,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比基本一
提出认 定(提 交资料
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 (查新)材料、产品质 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
科研项目立项证明 、 科技成果转化、研究 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
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三、后续管理的变化
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5年第76号公告) 备案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2.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优惠享受时点:预缴享受 备案时点:年度备案(不迟于年度汇缴纳税申报时)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3.年度研发费专账管理资料(研发费用辅助账); 4.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 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及占销售收入比例 6.研发人员花名册; 7.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及工作指引解读
2017年6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新旧政策对比
政策背景
2016年1月29日,国家科技部联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 了修订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 32号),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国科发火〔2008〕172 号作 废)
(四)企业从事研发
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 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 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 低于10%
条件放宽,对科 技人员的学历不 做限制,只要能 提供相关专业技 能证明即可
一、认定条件的变化
国科发火【2008】172号
国科发火【2016】32号

国科发火〔2016〕195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国科发火〔2016〕195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称《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6年1月1日前已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称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依然有效,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按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发生2008版《认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况,且有关部门在2015年12 月31日前已经做出处罚决定的,仍按2008版《认定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认定机构5年内不再受理企业认定申请的处罚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三、本指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同时废止。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一、组织与实施二、认定程序三、认定条件四、享受税收优惠五、监督管理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功能及操作提要七、附件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组织与实施(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认定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

高企认定操作流程图

高企认定操作流程图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工作系统用户使用手册(企业用户版)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总纲“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一期(以下简称工作系统)建设胜利竣工,并于2010年2月24日14点整正式投入试运行,并于2010年8月3日正式通过验收,于2011年2月28日正式完成2010年申报工作,该系统在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应急系统(以下简称应急系统)单机版的基础上升级为在线的为企业、各类中介机构、专家、国家和地方各级科技、财政和税务管理部门等提供共同参与、协同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工作平台,从统一申报、评审、认定、核准、复审、税政落实、监督检查等工作流程全面支撑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同时,该系统将通过一定的信息收集、跟踪调查、状态监控、预警和分析等手段为各级管理部门提供政策调整与决策支撑依据。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以下简称:“高企认定管理”)2011工作安排,拟于2011年3月1日正式开通2011高企认定申报功能,申报容将在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及指引文件的基础上对填报容进行年度切换。

同时为便于高企认定管理的进一步统一组织,2011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将取消单机版填报功能,统一采取网上填报功能,请各认定管理单位及时做好高新技术企业2011的申报管理工作。

本手册主要针对企业用户,用于网上企业用户注册、申报、查询等容,同时支持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应急系统)的企业用户通过“密码找回”功能进入本系统进行工作。

1注册1.1功能说明企业注册主要适用于使用工作系统进行在线注册企业用户的功能模块。

1.2操作流程用户在申报系统中点击“注册”,如图1-1所示:图1-1进入申报系统注册页面,仔细阅读并接受企业注册承诺书,点击“下一步”,填写账号基本信息,如图1-2所示:(红色*号为必填选项),填写完毕,点击(注册用户)完成操作。

图1-22找回密码2.1功能说明找回密码主要针对已注册企业(包括应急系统的企业)进行密码找回的功能模块。

高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工作系统用户使用手册浙江版

高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工作系统用户使用手册浙江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工作系统用户使用手册(浙江版)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目录1注册和登陆1、打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如图1-1所示。

图1-12、点击“企业申报”,如图1-2所示。

图1-23、点击“注册”,如图1-3所示。

图1-34、仔细阅读并接受企业注册承诺书,点击“下一步”,如图1-4所示。

图1-45、填写注册信息,红色*号为必填选项,填写完毕,点击“注册用户”完成操作,如图1-5所示:图1-56、输入用户名、密码、认证码,点击“登陆”,如图1-6所示:图1-67、点击“企业信息注册登记”标签,出现“注册登记表填报”和“注册信息修改”两个子菜单项。

如图1-7所示。

图1-78、点击“注册登记表填报”,进入企业注册登记表填报页面。

请按照各项相应的标准,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后,建议先点击“保存”,然后再点击“选择注册机构并提交”,如图1-8所示。

图1-89、系统自动跳转至选择注册机构页面,选择注册机构(选择企业所在地认定机构),点击“提交”。

如图1-9所示。

图1-9注意事项:提交后可进行企业注册登记表下载并打印,等待注册机构审验激活后,方可进行企业申报工作。

2找回用户名和密码1、打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如图2-1所示。

图2-12、点击“企业申报”,如图2-2所示。

图2-23、点击“密码找回”,如图2-3所示。

图2-34、填写系统注册号、税务登记号、法人代码(其中的“-”不能输入)和附加码,如图2-4所示。

图2-4注意事项:提交后系统会将企业登录用户名和密码重置链接一起发送到企业邮箱(注册时所填写的邮箱)里,请务必在30分钟内处理邮件,否则会失效,需重新找回。

若出现“该企业信息不存在”的提示,如图2-5所示,则表明系统注册号、税务登记号、法人代码三组数据输入时有误,请联系所在地方认定机构核对三组数据。

图2-53企业申报功能介绍当企业被注册机构审验激活后,方可登陆进行申报工作,申报主要包括以下功能:1、返回首页;2、企业信息注册登记;3、高企认定申报;4、高企复审5、查询高企证书;6、查询审批进度;7、企业自评;8、退出登录。

高企认定申报系统操作说明ppt课件

高企认定申报系统操作说明ppt课件

02 用户注册与登录流程
用户注册步骤及注意事项
填写用户信息,包括用户名、密 码、邮箱等
完成注册后,系统将发送一封确 认邮件至注册邮箱
进入系统首页,点击“注册”按 钮
阅读并同意服务条款
注意事项:用户名和密码应妥善 保管,避免泄露给他人;确保所 填写的邮箱地址准确无误,以便 接收系统发送的重要信息。
审核结果反馈及处理方式
审核结果反馈
高企认定机构将对信息修改申请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 通过高企认定申报系统反馈给企业。
处理方式
审核通过的,企业可按照反馈意见对相关信息进行修改完 善;审核不通过的,企业需根据反馈意见进行补充材料或 情况说明,并重新提交申请。
注意事项
企业应及时关注审核结果反馈,按照要求进行处理;如有 疑问或异议,可通过系统向高企认定机构提出咨询或申诉。
申报资料问题
提供资料上传格式、大小限制等问题的解答。
评审流程问题
解答评审进度查询、结果公示等评审流程相 关问题。
技术支持与服务
提供系统使用指南、在线客服、电话支持等 技术支持与服务渠道。
06 后期管理与维护服务支持
数据备份恢复策略部署
定期数据备份
为确保系统数据安全,将定期对数据库进行完整备份, 并妥善保存备份文件。
高企认定申报系统的建设,是落实国家高企认定政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具 体举措。
系统目标与功能定位
系统目标
打造一个高效、便捷、安全的高企认定申报平台,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在线服务。
功能定位
该系统主要定位于高企认定申报工作的在线化管理,实现了企业信息填报、材料上传、审核管理、数据统计等核 心功能。同时,该系统还提供了政策宣传、在线咨询等辅助功能,方便企业更好地了解高企认定政策和申报流程。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依据_概述及解释说明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依据_概述及解释说明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依据概述及解释说明1. 引言1.1 概述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是政府对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企业进行支持和激励的重要措施。

作为一个新兴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在推动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科技进步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因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成为了企业申请认定的依据和指南。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从引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依据概述、认定文件解释说明以及认定文件的作用和影响四个部分详细探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的相关内容。

最后,结论部分对主要观点进行总结,并提出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的意义、未来发展趋势以及面临挑战时应采取的对策建议。

1.3 目的本文旨在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进行全面介绍和解读,帮助读者了解该认定制度背后的法律法规依据、政策性文件解读以及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说明等方面,深入理解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程序和材料要求。

同时,通过分析认定文件的作用和影响,读者能够清楚地了解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可能享受到的政策支持、技术创新能力证明与宣传效果增强以及市场竞争力提升等方面的好处。

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依据概述2.1 高新技术企业定义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核心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科学技术含量和知识密集程度,依靠自主研发创新能力为核心竞争力的企业。

其主要特征包括具备自主知识产权、高水平研发人员和创新团队、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等。

根据相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需满足一定的产权比例、人员结构以及研发投入等条件方可进行认定。

2.2 认定标准和程序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不同行业、不同时期的科技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通常认定标准会涵盖企业的科研开发活动、研究成果转化、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能力等方面。

在申请认定过程中,一般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如企业资质证明、研发投入情况证明、专利申请及授权书等,并经过评审委员会或认定机构进行审核。

2.3 申请材料和审核流程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需要提交一系列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科技项目情况、知识产权状况、财务状况等。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申报流程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申报流程
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 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范围(六)
(5)装备调试费
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引发的进一步研 究开发活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 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 定新方法及标准等)所发生的费用。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进行的常 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 能计入。
申办对象应具备的条件(六)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 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 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 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不低于70分)。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指企业作为权利人在中国内地(不含港、 澳、台地区)注册的,近三年内通过自 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 或通过5年以上的全球排他性独占许可方 式拥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核 心技术发挥支持作用的、受到中国法律 保护的自主知识产权。
研发保险费用等; ——为研究开发活动而发生的差旅费; ——未纳入以上项目的其他小额费用。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范围(十)
3.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是指企业内部的研究开发活动实际支出
的全部费用,加上(如有)委托境内的 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 术专业服务机构等进行的研究开发活动 所支出的费用,不包括委托境外机构完 成的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要占 全部研发费用的60%及以上。
[说明] 1.同一科学技术成果(专利、版权、技
术使用许可证、注册的软件版权、集成 电路布图设计)在国内外的申请只记为 一项。 2.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以正式技术合同 为准。
各单项指标的测算依据(六)
3.此项评价可计入技术诀窍,但价值较 小的不算在内。从产品或工艺的改进表 现来评价技术诀窍等的价值大小(企业 可以不披露具体内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方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方案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介绍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业。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意义1、享受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获得各级政府部门的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

2、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实现了由区域政策向产业政策的转移,扶持和鼓励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3、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科技研发管理水平,重视科技研发,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能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提供有力的资质,极大地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无论是广告宣传还是产品招投标工程,都将有非常大的帮助。

4、是一个难得的国家级资质认证,对依靠科技立身的企业更是不可或缺的硬招牌。

(二)、申请认定的条件1、属于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领域;2、企业注册成立满1年;3、投入一定比例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的收入占总收入的60%以上;4、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三)、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所需的基本材料1、申请人企业主体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2、研发费用及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3、财务报表;4、知识产权证书(专利、计算机版权证书等);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

(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期限及有效期每年3月至10月申报,办理期限6-8个月。

有效期为三年(使用期间无需另交费用),有效期满可以提出复审申请。

二、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程序(一)、认定管理机构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根据《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主要开展下列工作:1.负责受理本地区企业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请;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查;确定认定(复审)企业;2.根据本所规定专家的条件和要求,负责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专家库的建立和维护;3.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有关举报,并做出相应处理;4.接受企业或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核申请,并进行复核。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1.05.04•【文号】国科火字〔2011〕123号•【施行日期】2011.05.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称《工作指引》)中关于复审及更名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2011年复审及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更名工作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工作,按照《认定办法》有关规定,现制定《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管理工作规程(试行)》(详见附件),请各地遵照执行,并将试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

二、复审工作(一)鉴于2008年认定工作启动时间较晚,为配合税收清缴时间进度,2011年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由各地方认定机构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确定,已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尽早开展复审工作。

(二)复审的条件、程序和组织依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三)复审应与新认定分开不同批次进行公示、报备。

各地方报备的复审企业不超过三批,并于2011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年复审报备工作。

(四)通过复审的企业必须在企业原认定证书到期前公示,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开始时间按复审公示时间计算,颁发重新编号的证书。

(五)2011年参加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如发生名称变更,已完成更名审批程序的,可进行复审。

复审前发生更名但未提出更名申请的企业,可以在复审时一并提出更名申请,企业按变更前名称(附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提交更名材料和复审材料(名称变更申请书和认定申请书(复审)及相关附件)。

国科发火〔2016〕32号-认定管理办法

国科发火〔2016〕32号-认定管理办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1—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2—(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四)建设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

流程描述:1、了解企业相关信息:在工作启动前查看申报企业公司网站,了解企业基本信息;电话联系客户,询问相关申报指标。

2、发送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表:将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客户,并电话通知客户确认。

(见附表)3、企业信息反馈后,制定申报方案:针对客户返回的信息,制定申报基本思路与方案。

4、指导企业网上注册及申报事项,技术、财务、管理制度等内容明确分工:去企业,指导企业进行网上注册,系统填报等事项;并将申报材料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等内容进行明确分工。

指导企业与当地科技局联系,确定申报事宜。

网上注册:选择注册机构(选择当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5、确定RD,PS,科技成果转化:RD研发项目的选择:(1)获得国家、省、市科技等部门立项的项目;(2)获得知识产权或通过鉴定的项目,获得创新型产品称号的项目;(3)自选项目(尽可能能提供企业内部的立项报告、检测、查新的项目)。

注意:技改项目与中试以后的项目不能作为研发项目。

PS产品的选择:选择符合高新技术领域的产品,按种类、型号等来区分,也可由技术类别来区分。

科技成果转化:根据情况列出科技成果转化名称(自主研发或引进的具有先进性的产品、生产设备、检测设备、管理软件或技术)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可提供以下资料:(1-7为证明能力强的材料)(1)县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验收文件(2)专利证书或者受理通知书,软件著作权(3)查新报告、检测报告(4)产品鉴定证书或高新技术产品、国家新产品认定证书(5)与其他企业或高校的技术开发合同(6)项目验收报告(生产批文)、测试报告(7)企业标准备案、发表论文(8)产品销售合同发票或订单(用户使用报告)(9)产品照片企业缺少材料:可建议企业补充查新报告、技术开发合同、内部测试报告、内部验收报告、用户报告、产品照片等。

6、编写技术部分、财务、附件材料准备:根据确定的RD,PS,科技成果转化编写技术部分、财务审计,并准备相关附件。

将标题段落附件二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基本流程

将标题段落附件二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基本流程

将标题段落附件二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基本流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标题: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基本流程详解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而要成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就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和认定。

接下来,将详细介绍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的基本流程,希望能对有意向的企业提供帮助。

一、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企业需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才能申请认定。

通常来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包括: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企业科技活动强度高,研发投入占比明显;企业具有较好的科研人员队伍;企业产品属于高新技术产品等。

二、申请材料准备在确定符合条件后,企业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

一般来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研发机构情况、研发项目情况、专利申请情况、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财务情况等。

企业需要将这些材料整理齐全并逐一提交给认定机构。

一旦准备完备,企业就可以将申请材料交给相应的认定机构进行审查。

在提交材料时,企业需要注意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所提交的材料没有造假或遗漏。

提交后,认定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一般会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结果通知。

四、认定现场审核初审合格后,认定机构会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主要是对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包括企业的研发能力、科技人员队伍、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等方面。

企业需要根据要求配合现场审核工作,确保全面、真实地展示企业的情况。

五、获得认定结果经过现场审核后,认定机构将对企业的认定结果进行评定。

如果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标准,认定机构将发放认定证书,并将企业列入高新技术企业名录。

企业一旦获得认定结果,即可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和优惠政策。

在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基本流程中,企业需要严格按照规定逐一完成各项手续,确保申请过程的顺利进行。

企业还需要保持科技创新活跃,不断提升自身的研发能力和实力,才能更好地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高新企业认定的流程

高新企业认定的流程

高新企业认定的流程一、高新企业认定的流程高新企业认定是指向申请人发放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这是一个综合性的审批流程。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企业认定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申请材料收集和整理2. 技术成果审核3. 企业能力评估4. 听证会5.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申请材料收集和整理在进行高新企业认定之前,企业首先要收集、整理并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一般情况下,应收集有关企业的法律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组织架构图等必要的资料,同时还要准备企业的财务报表、研发投入情况、高新技术产品开发情况和市场销售情况等必要的材料,以便能够全面展示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发展情况。

二、技术成果审核企业申请高新企业认定后,认定机构将对企业的技术成果进行审核,审核主要针对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的成果,如新产品开发情况、技术研发投入情况、技术转让情况等。

审核过程中,企业应当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证明材料,以便认定机构能够对企业的技术成果进行真实、准确的审核。

三、企业能力评估在审核技术成果后,认定机构将对企业的经营能力进行评估,主要考察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管理水平、科技研发水平、市场销售情况及企业未来发展潜力等。

评估过程中,企业可以通过提供财务报表、经营报告、产品报告等文件,以及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论证会等方式,来证明企业的能力水平,以获取认定机构的认可。

四、听证会听证会是认定机构对企业申请认定的一种重要程序,一般由专家小组组成,通过对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以及对企业负责人进行问答,以评估企业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可行性,以确定企业是否符合认定要求。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在听证会结束后,认定机构将对企业的认定申请进行认定,当企业获得认定机构的认定时,认定机构将会向企业发放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同时也会将企业登记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以便企业能够享受相应的政策和支持。

总之,高新企业认定是一个综合性的审批流程,其中包括申请材料收集和整理、技术成果审核、企业能力评估、听证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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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称《认定办法》)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下称《重点领域》)的规定,为明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中各相关单位的职责,确定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费用归集标准,明晰各指标内涵及其测度方法,确保认定管理工作规范、高效地开展,特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称《工作指引》)。

各相关单位应依据《认定办法》、《重点领域》,结合本《工作指引》,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依照《认定办法》、《重点领域》,结合本《工作指引》所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一、领导小组和认定机构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由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及认定机构的主要职责见《认定办法》。

二、认定与申请享受税收政策的有关程序(一)认定1.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

认为符合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进行注册登记。

2.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附1),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认定机构。

认定机构应及时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并将用户名和密码告知企业。

3.准备并提交材料。

企业根据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按要求将下列材料提交认定机构:(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附2);(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3)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组织审查与认定(1)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按技术领域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相关专家,并将电子材料(隐去企业身份信息)通过网络工作系统分发给所选专家。

(2)认定机构收到专家的评价意见和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后,对申请企业提出认定意见,并确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

上述工作应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

5.公示及颁发证书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

公示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实处理,属实的应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示无异议的,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审批备案汇总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由认定机构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具体认定流程如下图所示:6.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二)复审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企业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申请书同附2),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2.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须提交近三个会计年度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复审时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审查,重点审查第(四)款。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第十一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并由认定机构重新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初次申请办理。

(三)申请享受税收政策1.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当年起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和《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四)复核对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及其相关税收政策落实产生争议的,凡属于《认定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情况的企业,按《认定办法》规定办理;属于对是否符合第十条(四)款产生争议的,应组织复核,即采用企业自认定前三个会计年度(企业实际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至争议发生之日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与同期销售收入总额之比是否符合《认定办法》第十条(四)款规定,判别企业是否应继续保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中介机构和专家(一)中介机构1.中介机构的条件(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全年月平均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3)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相关政策。

2.中介机构的职责(1)接受企业委托,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2)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其参与认定工作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二)专家1.专家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在中国大陆境内居住和工作。

(2)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重点领域》内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4)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2.专家库及专家选取办法(1)专家库内的专家应具备《重点领域》内相关技术专长。

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相关技术领域内熟悉子领域技术的专家数量不少于评审所需专家的5倍。

(2)建立专家聘任制度,专家库内的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并由认定机构将专家备案表(附3)统一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认定机构根据企业主营产品(服务)所属技术领域,随机抽取该领域专家开展认定工作。

3.专家职责(1)审查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的要求。

(2)按照独立公正的原则对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情况、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及主营业务等进行评价,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价表》(附4),按要求上传给认定机构。

(3)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附5),按要求上传给认定机构,为认定机构提供咨询意见。

4.专家纪律(1)应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对企业进行评价。

(2)不得压制不同观点和其他专家意见,不得做出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评价。

(3)不得披露、使用申请企业的技术经济信息和商业秘密,不得复制保留或向他人扩散评审材料,不得泄露评审结果。

(4)不得利用其特殊身份和影响,采取非正常手段为申请企业认定提供便利。

(5)未经认定机构许可不得擅自进入企业调查。

(6)不得收受申请企业给予的任何好处和利益。

四、研究开发活动确认及研究开发费用归集测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强度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重要环节之一。

企业须按规定如实填报研究开发活动(项目)情况表;同时企业应正确归集研发经费,由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一)研究开发活动的确认1.研究开发活动定义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

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是指企业在技术、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进步,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进步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从事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企业按照上述定义判断是否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项目),并填写附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二、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

2.判断依据和方法认定机构在组织专家评价过程中,可参考如下方法对企业申报的研发活动(项目)进行判断:(1)行业标准判断法。

若国家有关部门、全国(世界)性行业协会等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提供了测定科技“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技术、产品(服务)”等技术参数(标准),则优先按此参数(标准)来判断企业所进行项目是否为研究开发活动。

(2)专家判断法。

如果企业所在行业中没有发布公认的研发活动测度标准,则通过本行业专家进行判断。

判断的原则是:获得新知识、创造性运用新知识以及技术的实质改进应当是企业所在技术(行业)领域内可被同行业专家公认的、有价值的进步。

(3)目标或结果判定法(辅助标准)。

检查研发活动(项目)的立项及预算报告,重点了解进行研发活动的目的(创新性)、计划投入资源(预算);研发活动是否形成了最终成果或中间性成果,如专利等知识产权或其他形式的科技成果。

在采用行业标准判断法和专家判断法不易判断企业是否发生了研发活动时,以本方法作为辅助。

3.高技术服务业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企业为支持其在高新技术服务业领域内开发新产品(服务)、采用新工艺等,而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方面取得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的活动;或从事国家级科技计划列入的服务业关键技术项目的开发活动。

对其判断标准与四、(一)、1及2款定义的一般性研究开发活动(项目)标准相同。

4.研究开发项目的确定研究开发项目是指“不重复的,具有独立时间、财务安排和人员配置的研究开发活动”。

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是以各个研发项目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测度并加总计算的。

(二)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企业应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并填写附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五、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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