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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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章程范文

校企合作章程范文

校企合作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之间在人才培养、科研创新、产学研合作等方面的合作关系。

旨在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双方资源共享,提高学校人才培养的质量和企业创新发展的能力。

第三条校企合作的目标是建立长期稳定、互惠共赢的合作关系,实现人才培养、科研创新及产学研合作的有机结合,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优质人才和创新成果。

第四条校企合作的原则是平等互利、开放共享、协同发展、互补优势。

第二章合作内容第五条学校与企业可以在以下方面开展合作:(一)人才培养:学校为企业提供实习、实训和就业资源,企业为学校提供实践教学和顶岗实习岗位。

(二)科研创新:学校与企业共同开展科研项目,合作研究并共享科研成果。

(三)职业教育: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继续教育等项目。

(四)产学研合作:学校与企业联合开展产学研一体化项目,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

第三章合作方式第六条校企合作的方式灵活多样,可以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合作关系。

(一)联合办学:学校与企业共同协商、策划、举办研究生、本科专业等联合培养项目。

(二)实习、实训基地:学校与企业合作搭建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

(三)科研平台:学校与企业共同建设科研平台,提供实验设备和科研资金支持。

(四)技术转移:学校与企业合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

(五)产学研平台:学校与企业合作共建产学研平台,推动科研成果与产业发展的融合。

第四章合作机构第七条本校设立校企合作中心,负责统筹协调校企合作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校企合作中心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和完善校企合作政策、制度和管理办法。

(二)与企业进行合作洽谈并签订合作协议。

(三)组织推进校企合作项目的具体实施和落地。

(四)建设和管理校企合作基地、创新中心等合作平台。

(五)及时跟踪、评估校企合作项目的效果和效益。

校企合作章程

校企合作章程

校企合作章程一、前言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开展教育、科研、人材培养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为了规范校企合作行为,促进双方合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章程。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校企合作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学校和企业之间的互利共赢,实现教育与产业的深度融合,推动科技创新和人材培养,提高教育质量和企业竞争力。

2. 原则:(1) 互惠互利:双方合作应基于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推进发展。

(2) 公平公正:合作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双方权益。

(3) 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应建立在长期稳定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合作项目。

(4) 优势互补:双方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和互补互助。

三、合作领域校企合作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人材培养: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实习、实训、双向培养等项目,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2. 科研合作: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科研项目,共同解决行业难题,推动科技创新和技术转移。

3. 产学研合作: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产学研结合的项目,共同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推动产业升级。

4. 人材引进:学校与企业合作引进优秀人材,共同培养和利用高层次人材。

四、合作机制1. 合作协议:学校与企业在合作前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和合作内容,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2. 联席会议:学校与企业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就合作项目的发展、问题和需求进行沟通和商议。

3. 项目管理:合作项目应设立专门的项目管理团队,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推进,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4. 绩效评估:学校与企业应定期对合作项目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合作的依据。

五、合作保障1. 资金支持:学校和企业应根据合作项目的需要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2. 人员支持:学校应派遣专门的负责人员负责校企合作事务的协调和管理,企业应提供相应的人员支持。

3. 资源共享:学校和企业应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和互补,共同推进合作项目。

校企合作章程

校企合作章程

校企合作章程一、背景和目的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之间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教育培训、科研创新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

为了促进校企合作的深入发展,确保合作双方的权益和利益,制定本章程。

二、合作范围1. 教育培训合作: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项目,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2. 科研创新合作: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科研项目,共同研发新技术、新产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

3. 人才培养合作: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人才培养项目,共同培养适应企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

三、合作方式1. 签订合作协议:学校与企业在合作项目确定后,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2. 建立合作机构:学校与企业可以共同设立合作机构,负责具体的合作事务管理和协调。

3. 建立合作基金:学校与企业可以共同设立合作基金,用于支持合作项目的开展和发展。

四、合作流程1. 合作洽谈:学校与企业进行合作意向的初步洽谈,明确合作目标、内容和方式。

2. 项目规划:双方共同制定合作项目的详细规划,包括项目目标、实施计划、资源需求等。

3. 资金筹措:根据合作项目的需求,确定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4. 项目实施:按照合作协议和规划,学校和企业共同实施合作项目,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5. 评估总结:合作项目结束后,学校和企业进行项目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合作机制1. 联席会议制度:学校和企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合作事宜、解决问题。

2. 信息共享机制:学校和企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交流合作进展、需求和问题。

3. 人员交流机制:学校和企业建立人员交流机制,促进师资、学生和企业员工的互动与交流。

六、合作成果共享1. 知识产权保护:学校和企业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双方共同保护和享有。

2. 成果分享机制:学校和企业共享合作项目的成果,包括技术成果、经济效益等。

3. 奖励机制:学校和企业设立奖励机制,对合作项目中取得的突出成绩进行表彰和奖励。

校企合作章程

校企合作章程

校企合作章程1. 背景介绍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之间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教育、科研、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活动。

为了规范校企合作关系,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2. 目的和原则2.1 目的:校企合作旨在促进学校与企业之间的互利共赢,提高教育质量,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

2.2 原则:2.2.1 平等互利原则:学校与企业在合作中应平等互利,相互尊重,共同推动合作项目的开展。

2.2.2 依法合规原则:校企合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合作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2.3 公开透明原则:校企合作的信息应公开透明,双方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和成果。

2.2.4 长期稳定原则:校企合作应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发展,互惠互利。

3. 合作内容和方式3.1 合作内容:3.1.1 教育合作:学校与企业可以开展教学实习、校企合作课程、双师教学等教育合作项目。

3.1.2 科研合作:学校与企业可以共同申请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合作、共享科研成果等科研合作项目。

3.1.3 人才培养合作:学校与企业可以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计划、提供实习就业机会等人才培养合作项目。

3.2 合作方式:3.2.1 签署合作协议:学校与企业在开展合作前应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作内容、合作期限等事项。

3.2.2 建立合作机构:学校与企业可以共同建立合作机构,负责协调合作项目的开展和管理。

3.2.3 成立联合实验室:学校与企业可以共同成立联合实验室,用于开展科研合作和技术创新。

4. 合作管理与评估4.1 合作管理:4.1.1 设立合作管理机构:学校与企业应设立合作管理机构,负责合作项目的实施、监督和评估。

4.1.2 管理人员培训:学校与企业应定期组织合作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升管理水平和能力。

4.1.3 合作项目跟踪:学校与企业应定期跟踪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合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4.2 合作评估:4.2.1 绩效评估:学校与企业应定期对合作项目进行绩效评估,评估指标包括合作成果、双方满意度等。

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章程

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章程

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国家级重点技师学院评估标准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院校“校企双制”办学指导意见>的通知》(粤人社[2012]178号)等文件规定,为了加强校企密切联系、校企深度合作、校企文化交融,向企业、行业、社会培养和输送与地方产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共建长期的人力资源供需、培养、协作关系,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名称: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

第三条委员会性质:是学院的管理咨询机构,是学院与各知名企事业单位联系的桥梁与纽带。

致力于加强学校与企业、行业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办学模式、实习就业、订单培养、产教研结合、技术咨询、项目开发等方面的合作,是探索和落实“校企双制、工学结合”的平台。

委员会应遵循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客观规律,按照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布局、企业实际需求及学校培训资源现状,为学校高技能人才培养战略规划、专业建设、校企合作等献计献策,促进学校发展。

第四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学院校企合作办公室。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设名誉主任若干名,主任1名、副主任3 名、秘书长1名,委员若干名。

名誉主任由政府部门领导、知名大型企业总裁、职业教育专家等知名人士担任,主任由学院院长担任,副主任由企业代表担任,秘书长由学院分管校企合作办公室的院领导担任,委员由政府部门领导、企业、行业代表和学校人员担任。

企业、行业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第六条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及聘用程序1、根据学院需要,在充分酝酿、反复筛选、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本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

2.、任职资格:(1)热心关注技工教育,愿以相应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学校发展战略咨询、专业技术指导、校企双制建设,能出席有关会议。

(2)具有较强的政策水平、理论实践能力及相关实践经验。

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章程

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章程

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下列文件成立学校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一批立项建设学校名单的通知》和《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

第二条性质:是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咨询机构,是企事业单位参与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机制,是学校与企事业单位联系的桥梁与纽带,是探索政、校、企以及产学研相结合模式的合作平台。

第三条运行机制:“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融入、学校组织”。

形成“四方联动、校企融合、工学一体”的校企合作长效运行机制,促进办学模式创新、加快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促进产学教一体,加快建设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的步伐。

第四条宗旨:通过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互相提高、共同发展为原则,充分发挥学校的办学优势和技能人才培养能力,为企业提供更多高技能人才,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同时,借助行业、企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的社会实践平台和人才需求导向,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满足社会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需求,达到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赢的效果。

第五条目的:充分发挥政、企、校三方的优势,在技能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开展合作。

充分发挥学校的人才培养优势,为合作单位提供人才培训和产品加工、研发服务;协助合作单位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政企合作,提供人才需求信息,为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学校更好地发展。

第六条活动方式:通过定期会议、参观考察、高层会商的方式,加强委员会委员间的联系,增进委员间的相互了解。

加强学校与企业在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模式、办学模式和评价模式、创新教学内容、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全面合作。

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两篇

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两篇

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两篇篇一: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创新办学模式、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校企合作、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工作,中卫职业技术学校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委员会章程。

第二条委员会的名称:中卫职业技术学校校企合作委员会,简称“校企合作委员会”。

第三条委员会的性质:本委员会是中卫职业技术学校与区内外知名企业和各类私人企业联系的桥梁与纽带;致力于推进学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顶岗实习、实习就业、实训基地建设、订单式培养,产品开发、技术咨询、项目申报等方面的全面合作;是创新办学模式、探索产学一体化的校企合作平台。

第四条委员会的原则: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促进学校与企业进行深层次校企合作,共同培养应用型人才,打造职业教育品牌。

第五条本委员会的活动方式:通过定期会议、参观考察、高层会商的方式,加强委员单位间的联系,增进相互了解。

第六条本委员会办公地点:设在中卫职业技术学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委员会设名誉理事主席若干,聘请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和社会专业权威人士担任。

校企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第八条委员会主任由中卫职业技术学校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学校领导,委员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委员单位负责人担任。

第九条校企合作委员会委员单位以中卫职业技术学校邀请与企业自愿加入相结合的办法产生。

由意愿加入的单位填写“中卫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委员会委员单位登记表”,并加盖公章,经委员会审核同意,即成为委员会委员单位。

第十条校企合作委员会下设校企合作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日常办公机构,设办公室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一名,校企合作开发部,校企合作管理部,工作人员若干名。

校企合作章程

校企合作章程

校企合作章程一、背景介绍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之间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教育、科研、实践等方面的合作项目。

校企合作有助于提升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同时也能够为企业提供人材培养和科研支持。

为了规范和推动校企合作的发展,制定本章程。

二、合作目的1. 促进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深度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2. 推动校企合作项目的开展,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3. 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科研合作,推动科技创新和产学研结合;4. 建立长期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共同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三、合作方式1. 学生实习就业合作:学校与企业签订实习就业协议,为学生提供实习和就业机会;2. 教育培训合作: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各类培训项目,提升学生的专业技能;3. 科研合作:学校与企业共同开展科研项目,共享研究成果;4. 人材培养合作:学校与企业合作培养优秀人材,共同推动人材培养计划的实施;5. 产学研合作: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产学研项目,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四、合作机制1. 建立合作联络机制:学校与企业建立合作联络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沟通和交流;2. 设立合作项目管理机构:学校与企业共同设立合作项目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的策划、实施和评估;3. 确定合作项目责任人:学校和企业各指定一位负责人,共同负责合作项目的推进和管理;4. 确定合作项目的权益分配机制:学校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作项目的权益分配机制,并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5. 建立合作项目评估机制:定期对合作项目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五、合作保障1. 资金保障:学校和企业根据合作项目的需要,共同提供资金支持;2. 人员保障:学校和企业根据合作项目的需要,共同提供人员支持;3. 设备保障:学校和企业根据合作项目的需要,共同提供设备和实验室支持;4. 法律保障:学校和企业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确保合作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

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

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作委员会的名称:校企联合工作委员会,简称校企合作委员会。

第二条本委员会的性质:本委员会是深圳一职与深圳多家公司相关的企业联系的桥梁和纽带;致力于加强学校与各公司及其它企业在人才培养、职工培训等方面的全面合作;探索产、学、研相结合道路的合作平台。

第三条本委员会的目的和宗旨:以互惠互利为原则,进行深层次,多模式的校企合作的探讨与实践;充分发挥的办学优势和理事单位的生产技术优势,合力打造合格的技能性人才;增强理事单位的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第四条办公地点:本委员会办公地点设在。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本委员会采取理事会制度,由理事长单位和理事单位组成;为理事长单位,参加委员会的公司及其它企业为理事单位。

根据需要聘请集公司领导为理事长或高级顾问。

第六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1.制定和修改委员会的章程;2.制定委员会内部的管理制度;3.筹备、召开委员会年会4.推选理事长、聘请顾问;5.决定委员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七条本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其办公地点设在。

具体负责日常联络、宣传、组织等工作。

第八条本委员会实行年会制,年会有理事会授权秘书处负责召集。

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三章理事单位成员第九条理事单位成员以邀请与公司自愿加入相结合的办法产生。

理事单位成员须填写“校企合作委员会理事单位登记表”,并加盖公司公章。

具有一定规模且承认本委员会章程的企业,原则上均可加入本委员会。

第十条理事会单位成员的权利:1.享有发展建设的信息知情权;2.享有参加本委员会组织的各种活动;3.享有毕业生选拔的优先待遇;4.享有与共同进行订单式人才培养、职工培训合作的权利;5.其它权益。

第十一条理事单位成员的义务:1.遵守本章程,执行理事会的决议;2.与保持密切联系,维护互助合作关系;3.成为学生的实习基地;4.向推荐兼职教师;5、协助开展专业技术发展调研及其他活动;第十二条理事单位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由秘书处通过退出手续予以注销。

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

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

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创新办学模式、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校企合作、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工作,信息工程学校学校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委员会章程。

第二条委员会的名称:信息工程学校校企合作委员会,简称“校企合作委员会”。

第三条委员会的性质:本委员会是信息工程学校与省外知名企业和各类私人企业联系的桥梁与纽带;致力于推进学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顶岗实习、实习就业、实训基地建设、订单式培养,产品开发、技术咨询、项目申报等方面的全面合作;是创新办学模式、探索产学一体化的校企合作平台。

第四条委员会的原则: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促进学校与企业进行深层次校企合作,共同培养应用型人才,打造职业教育品牌。

第五条本委员会的活动方式:通过定期会议、参观考察、高层会商的方式,加强委员单位间的联系,增进相互了解。

第六条本委员会办公地点:设在信息工程学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委员会设名誉理事主席若干,聘请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和社会专业权威人士担任。

校企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第八条委员会主任由信息工程学校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学校领导,委员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委员单位负责人担任。

第九条校企合作委员会委员单位以信息工程学校邀请与企业自愿加入相结合的办法产生。

由意愿加入的单位填写“信息工程学校校企合作委员会委员单位登记表”,并加盖公章,经委员会审核同意,即成为委员会委员单位。

第十条校企合作委员会下设校企合作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日常办公机构,设办公室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一名,校企合作开发部,校企合作管理部,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十一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修改委员会的章程及委员会部的管理制度。

大学校企合作章程模板

大学校企合作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促进产学研结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高等教育政策,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参与合作的大学(以下简称“甲方”)与参与合作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第三条本章程旨在明确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合作顺利进行,实现合作共赢。

第二章合作目标第四条合作目标:1.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2.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3. 深化产学研合作,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双方综合实力。

4. 促进大学与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升双方社会影响力。

第三章合作内容第五条合作内容:1. 人才培养合作:- 甲方根据乙方需求,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开设相关课程。

- 乙方提供实习、实训、就业机会,为学生提供实践平台。

- 双方共同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

2. 科研合作:- 甲方提供科研设施和实验条件,支持乙方开展科研活动。

- 双方共同申报科研项目,合作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

- 甲方为乙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帮助乙方解决技术难题。

3. 资源共享:- 乙方为甲方提供实习实训基地、实验室、设备等资源。

- 甲方为乙方提供图书、信息、人才等资源。

4. 文化交流:- 双方定期举办学术交流、技术研讨等活动,促进学术交流与信息共享。

- 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文化、管理经验等方面的培训。

第四章合作机制第六条合作机制:1. 合作委员会:由甲方和乙方各派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合作计划、协调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2. 项目组:针对具体合作项目,由甲方和乙方相关人员组成项目组,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3. 联络员制度:双方指定联络员,负责日常沟通和联络工作。

第五章合作期限第七条合作期限为____年,自双方签署本章程之日起生效。

第六章违约责任第八条如一方违反本章程,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校企合作章程

校企合作章程

校企合作章程一、背景介绍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之间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共同开展教育、科研、人材培养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为了规范校企合作的行为,明确双方的权责,特制定本章程。

二、合作目的1. 推动产学研结合,促进科技创新与技术转化;2. 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3. 加强教师培训与专业发展;4. 促进企业与学校资源共享,实现互利共赢。

三、合作内容1. 学术交流与合作学校与企业可以开展学术研讨会、学术讲座、学术论坛等活动,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

2. 实习与就业学校与企业可以建立实习基地,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增强实践能力。

同时,企业可为优秀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

3. 人材培养与合作学校与企业可以共同制定人材培养计划,提供专业培训、实践项目等资源,培养适应企业需求的人材。

4. 科研合作与技术转化学校与企业可以共同开展科研项目,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促进产学研结合。

5. 资源共享与互助合作学校与企业可以共享教育资源、科研设施和专业技术等,相互支持、合作共赢。

四、合作机制1. 签订合作协议学校与企业在建立合作关系前,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与责任。

2. 成立合作机构学校与企业可以共同成立合作机构,负责协调、推进合作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3. 设立工作小组学校与企业可以设立校企合作工作小组,负责具体项目的推进、协调与沟通。

4. 定期沟通与评估学校与企业应定期召开合作会议,进行合作项目的沟通与评估,及时解决合作中的问题。

五、合作保障1. 提供经费支持学校与企业可以共同出资,设立合作基金,用于支持合作项目的开展。

2. 提供人力支持学校与企业可以派遣专职人员或者专家顾问,提供合作项目的技术支持与指导。

3. 提供资源支持学校与企业可以共享教育资源、科研设施和实验室等,为合作项目提供必要的支持。

六、合作成果与评估1. 合作成果学校与企业应共同努力,推动合作项目的实施与落地,取得可量化的合作成果。

2. 合作评估学校与企业应定期进行合作项目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项目发展、效果评价等,以确保合作的持续改进。

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

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

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职业技术学院**学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落实教育部若干关于职业教育文件精神,通过校企合作、产学结合,加强学校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所急需的高素质、高技能的高端专门人才,共建长期的人力资源供需协作关系,服务于企业的产业调整、技术升级和文化建设,促进学校、企业和学生和谐进步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的性质: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作,在**公司内部设立的“厂中校”,完成学生部分课程教学和专业技能培养的一种教育组织形式,是校企合作和产学结合的专门机构,是企业参与高职院校管理的一种机制。

第三条**学院运作原则: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

具体地说,一是加强校企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二是进行产学结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三是坚持互惠互利,实现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赢。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院设立领导机构,设名誉院长2人,院长1人、副院长2人、委员6人,共同组成校企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1名、教学管理与培训科、学生管理科、技术服务科科长各2名。

名誉院长由**学院校领导和**公司领导担任,院长由**公司副总兼任,副院长由**公司人事负责人和**学院机电学院机电系系主任兼任,委员由公司相关部门领导及**学院机电学院主管学生管理的负责人和实训实习带队教师兼任。

办公室主任由**公司人员担任,教学管理与培训科、学生管理科、技术服务科科长均由双方各1人兼任。

第五条委员会主要职责:1、制定和修改委员会的章程,制定委员会内部管理制度;2、筹备组织召开委员会年会;3、推选**学院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名单;4、依据企业需求和人才培养需要,拟订年度学生培养计划;5、加强专业岗位调研,制订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推进课程建设、优化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6、建设较为稳定的专业共建基地、人才培养基地、师资培训基地和学生就业基地;7、决定委员会其它事项。

理工大学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

理工大学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

理工大学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一、总则1.1 编制目的本章程的编制目的是为了规范理工大学(以下简称“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同发展和互利共赢。

本章程旨在建立并规范校企合作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与权限,为校企合作提供明确的指导。

1.2 名称本组织的正式名称为“理工大学校企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1.3 定义1.3.1 校企合作:学校与企业之间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等领域开展的各种合作交流活动。

1.3.2 委员会成员:指被授予委员会成员身份并参与委员会活动的学校和企业的代表。

二、组织结构2.1 委员会成员2.1.1 委员会成员包括学校和企业的代表。

学校代表由学校校长指定,企业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指定。

2.1.2 不同学科、行业、地区的代表应在委员会成员中得到合理反映,以确保委员会的多元化和广泛代表性。

2.1.3 委员会成员按期限任命,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2.2 主席团2.2.1 委员会设主席团,由学校和企业各派代表组成。

2.2.2 主席团成员由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与委员会成员一致。

2.2.3 主席团主席由学校校长担任,副主席由企业法人担任。

2.3 秘书处2.3.1 委员会设秘书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运行和事务处理。

2.3.2 由学校确定秘书处的常设机构,并派驻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三、职责与权限3.1 职责3.1.1 组织并推动校企深度合作项目的开展,促进双方的产学研合作。

3.1.2 技术交流和合作项目的拓展,提升双方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3.1.3 审议校企合作项目,并对合作项目进行评估、验收。

3.1.4 大力推动企业参与学校的教学、实验实习、科研和社会服务活动。

3.1.5 搭建校企沟通交流平台,促进信息共享和资源互通。

3.2 权限3.2.1 制定校企合作的整体发展规划和计划。

3.2.2 确定校企合作的政策、标准和流程。

3.2.3 提出对校企合作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协助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

校企合作机构章程

校企合作机构章程

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全国职教工作会议精神,培养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技术应用性人才,促进产学结合,加强学校的专业建设和实习基地建设,加强学校与用人单位的合作,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向企业输入所需应用型技术人才,共建长期的人力资源供需协作关系,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企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校企委)的性质:是学校与企业联合办学的一种教育形式,是学校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产学结合的管理咨询机构,是企业参与职业学校管理的一种机制。

第三条校企合作原则: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

具体地说,一是加强校企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二是进行产学结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三是坚持互惠互利,实现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赢利。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校企合作委员会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成员若干人。

组长由系主任兼任,副组长由系副职兼任,成员由校企合作单位的负责人及专业教师和负责招生就业的教师兼任。

校企委员会办公室常设实习厂办公室。

第四条校企委主要职责:1.制定和修改委员会的章程,制定委员会内部管理制度;2.筹备组织召开委员会年会;4. 推选委员会名誉主任及相关负责人;5.依据市场及企业需求,拟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标准及规模;6.加强专业调研,研究修订实施性专业教学计划,推进专业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7.建设较为稳定的专业实训实习基地,提高专业技能训练水平;8.确立学生的就业方向,为毕业生实现高质量就业奠定基础;9.决定委员会其它事项。

第五条校企委员会办公室职责:1.负责制订校企委年度工作计划、下发通知、撰写总结等日常工作;2.负责组织校内各教学单位与实习实训基地、企事业单位、政府有关部门的实习实训联络、协调和安排;3.负责调查、了解和掌握社会、企事业单位和实习实训基地人才需求信息;4.负责实习实训基地的确定、协议签署、相互合作等事宜;5.负责反馈实习实训基地对实习学生和学校建设的意见和建议;6.校企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校企合作章程

校企合作章程

校企合作章程一、背景介绍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教育和产业的发展。

为了规范和促进校企合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合作目标1. 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教育教学与产业需求的对接。

2. 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人才。

3. 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三、合作内容1. 实习实训项目:学校与企业共同确定实习实训项目,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提升实践能力。

2. 人才培养计划:学校根据企业需求,制定相关的人才培养计划,培养适应企业需求的人才。

3. 专业课程合作:学校与企业合作开设专业课程,提供企业实践案例和导师支持,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

4. 科研合作项目:学校与企业共同申请科研项目,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转移,促进产学研结合。

5. 人才引进与就业:学校与企业合作,为企业提供优秀人才推荐,为学生提供就业机会和职业发展指导。

四、合作机制1. 合作协议:学校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2. 联席会议:学校与企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合作事宜和解决合作中的问题。

3. 项目管理:学校与企业建立项目管理机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监督。

4. 信息共享:学校与企业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交流合作需求和成果,促进合作的深入发展。

5. 评估考核:学校与企业定期进行合作评估和考核,评估合作效果,及时调整合作策略。

五、合作成果1. 学生就业率提升:通过校企合作,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和就业岗位,提升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2. 科技创新成果:学校与企业共同开展科研项目,取得科技创新成果,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

3. 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学校根据企业需求,优化人才培养计划,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优秀人才。

4. 产学研结合:学校与企业的合作促进产学研结合,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六、合作保障1. 资金支持:学校与企业共同筹措合作经费,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实施。

校企合作章程

校企合作章程

校企合作章程一、背景介绍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之间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教育、科研、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为了规范校企合作的行为,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二、合作目的1. 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促进教育教学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2. 推动科研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的融合。

3. 共同培养高素质的人才,满足企业的人才需求。

三、合作方式1. 实习实训合作: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实习实训活动,提供实践机会,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2. 项目合作: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科研项目,共同攻关,推动科研成果的应用。

3. 人才培养合作: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人才培养项目,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培养适应企业需求的人才。

四、合作内容1. 实习实训合作:a. 学校提供实习机会,企业提供实习岗位和实践指导。

b. 学校与企业共同制定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和要求。

c. 学校与企业定期开展实习成果评估,对学生的实习表现进行评价。

d. 学校与企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提供必要的实践设施和条件。

2. 项目合作:a. 学校与企业共同确定科研项目的研究方向和目标。

b. 学校与企业共同组建研究团队,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任务。

c. 学校与企业共同制定项目进度安排和研究计划。

d. 学校与企业共同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3. 人才培养合作:a. 学校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培养目标和要求。

b. 学校与企业共同开展专业课程教学,提供实践教学环节。

c. 学校与企业共同组织实践活动和讲座,促进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

d. 学校与企业共同进行学生评估和学业指导,提供就业咨询和推荐。

五、合作机制1. 学校与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校企合作的开展。

2. 校企合作委员会由学校和企业的代表组成,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合作事宜。

3. 学校与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明确合作的内容、方式、期限和责任。

4. 学校与企业建立信息共享和沟通渠道,及时交流合作需求和问题。

校企合作章程

校企合作章程

校企合作章程一、背景介绍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之间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教育、科研、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项目。

本章程旨在规范校企合作的各项事务,促进双方合作的顺利进行。

二、合作目标1. 提升教育质量:通过与企业合作,学校能够更好地了解市场需求,调整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教育质量。

2. 加强科研合作:学校与企业合作进行科研项目,共同推动科技创新,提高科研水平。

3. 促进人才培养:通过校企合作,学生能够接触实际工作环境,提高实践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

三、合作形式校企合作可以采取以下形式之一:1. 实习实训项目:学生在企业进行实习实训,提升实践能力。

2. 产学研合作项目:学校与企业共同开展科研项目,推动科技创新。

3. 人才培养合作项目:学校与企业合作培养具有市场需求的人才。

四、合作内容1. 教育合作:a. 学校提供教学资源和师资力量,企业提供实际案例和行业经验,共同开展教育培训项目。

b. 学校与企业共同制定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确保教学内容与市场需求相匹配。

2. 科研合作:a. 学校与企业共同申请科研项目,共享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

b. 学校与企业共同建立科研实验室或中心,提供科研设备和场地支持。

3. 人才培养合作:a. 学校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包括课程设置、实习安排等。

b. 学校与企业共同开展就业指导和职业规划,提供就业机会和实习岗位。

五、权责分配1. 学校责任:a. 提供教学资源和师资力量,保证教学质量。

b. 组织学生参与校企合作项目,监督实施情况。

c. 维护学生权益,解决学生在校企合作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

2. 企业责任:a. 提供实践环境和工作机会,培养学生实践能力。

b. 提供专业指导和职业规划,帮助学生顺利就业。

c. 合理安排实习实训项目,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3. 共同责任:a. 双方共同制定校企合作项目的目标、计划和进度。

b. 双方共同评估校企合作项目的效果和成果,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进。

校企合作章程

校企合作章程

校企合作章程一、背景与目的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之间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教育、科研和产业发展的一种合作模式。

为了促进校企合作的深入发展,明确双方的权责关系,制定本章程。

二、合作原则1. 相互尊重原则:学校与企业应相互尊重、平等商议,共同推动合作事项的实施。

2. 公平公正原则:合作双方应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合作,确保各方利益的平衡。

3. 互利共赢原则:学校与企业应在合作中实现互利共赢,共同促进教育、科研和产业发展。

三、合作范围1. 人材培养合作:学校与企业可以共同开展实习、就业指导、双向培养等人材培养合作项目。

2. 科研合作:学校与企业可以共同开展科研项目、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等科研合作项目。

3. 产学研合作:学校与企业可以共同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推动科技成果向产业转化。

四、合作机制1. 合作协议:学校与企业在开展具体合作项目前,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目标、责任、权益等事项。

2. 合作机构:学校与企业可以共同设立合作机构,负责协调双方的合作事务,提供支持和服务。

3. 项目管理:合作双方应建立健全的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和有效管理。

五、合作保障1. 资金支持:学校与企业可以根据合作项目的需要,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

2. 人员支持:学校与企业可以派遣专业人员参预合作项目,提供相关技术和专业支持。

3. 设施支持:学校与企业可以共享实验室、设备等科研和教学资源,提供相应的设施支持。

六、合作评估与调整1. 合作评估:合作双方应定期进行合作项目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项目发展、成果达成情况等。

2. 合作调整:合作双方在评估的基础上,可以进行合作方式、合作内容等方面的调整,以提升合作效果。

七、合作解除与终止1. 合作解除:合作双方可以商议解除合作关系,解除合作前应履行相应的解除程序和义务。

2. 合作终止:合作双方可以商议终止合作项目,终止合作前应履行相应的终止程序和义务。

八、争议解决合作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商议解决;如商议不成,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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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创新办学模式、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校企合作、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工作,信息工程学校学校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委员会章程。

第二条委员会的名称:信息工程学校校企合作委员会,简称“校企合作委员会”。

第三条委员会的性质:本委员会是信息工程学校与省外知名企业和各类私人企业联系的桥梁与纽带;致力于推进学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顶岗实习、实习就业、实训基地建设、订单式培养,产品开发、技术咨询、项目申报等方面的全面合作;是创新办学模式、探索产学一体化的校企合作平台。

第四条委员会的原则: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促进学校与企业进行深层次校企合作,共同培养应用型人才,打造职业教育品牌。

第五条本委员会的活动方式:通过定期会议、参观考察、高层会商的方式,加强委员单位间的联系,增进相互了解。

第六条本委员会办公地点:设在信息工程学校。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本委员会设名誉理事主席若干,聘请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和社会专业权威人士担任。

校企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第八条委员会主任由信息工程学校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学校领导,委员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委员单位负责人担任。

第九条校企合作委员会委员单位以信息工程学校邀
请与企业自愿加入相结合的办法产生。

由意愿加入的单位填写“信息工程学校校企合作委员会委员单位登记表”,并加盖公章,经委员会审核同意,即成为委员会委员单位。

第十条校企合作委员会下设校企合作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日常办公机构,设办公室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一名,校企合作开发部,校企合作管理部,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十一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委员会的章程及委员会部的管理制度。

(二)筹备、召开委员会年会。

(三)推选委员会名誉主任及相关负责人;
(四)决定委员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校企合作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制订校企合作委员会和学校校企合作年度工作计划、下发通知、撰写总结等日常工作;
(二)负责组织开展学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科技合作、实训基地建设、产学一体化、技术咨询、项目申报等方面的合作事项;
(三)负责统筹开发和管理校外校企合作单位;
(四)负责统筹开发和管理实习实训基地的确定、协议签署、相互合作等事宜;
(五)负责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三条校企合作委员会实行年会制,每年召开一次,年会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召集,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三章校企合作容
第十四条人才培养合作。

学校可根据企业需求开展订单培养,按企业的要求培养急需的技能人才;企业可在学校设立奖学金、奖教金,为学校提供实习实训基地或联合培养基地。

第十五条队伍建设合作。

企业为学校提供教师锻炼场所和方便条件,为学校选派兼职教师;学校为企业培训在职人员,组织兼职教师培训。

第十六条产学一体化合作。

共同开发校企合作企业、经济实体, 组织学院参与委员单位在职技术人员培训、在职学位进修。

第十七条顶岗实习、实习就业、实训基地合作。

委员单位均为中卫职业技术学校定点挂牌的实习实训基地,牌名统称:中卫职业技术学校校企合作基地。

学校每年定期向委员单位派送顶岗实习、实习就业的学生,并聘请委员单位的专业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第四章委员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八条委员单位可参与指导学校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课程体系、课程标准和教学改革等教学活动,使学校的教学更切合企业实际需求。

第十九条委员单位需确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联络员。

根据工作需要,联络员及时与校企合作办公室联系,
介绍本单位的最新情况,商谈双方进行合作的项目。

委员单位变更联络员或联系方式时,应及时通知校企合作办公室。

第二十条委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优先取得和利用本委员会的技术信息或资料。

(二)参加本委员会组织的各种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三)优先招收学校毕业生就业
(四)优先与学校共同进行人才培养、科研合作。

第二十一条委员单位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委员会章程,执行委员会的决议。

(二)维护委员会的合法权益。

(三)保持与中卫职业技术学校的密切联系,协助学校与各委员的相互合作;协助学校开展技术调研及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

(四)优先接受学校毕业生就业。

(五)及时向委员会反馈本单位的人才需求情况。

(六)向中卫职业技术学校推荐兼职教师。

(七)协助中卫职业技术学校开展专业技术发展调研及其他活动。

(八)开展如专业(或方向)共建、实训中心共建、课程共建等合作项目。

第二十二条委员单位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委员会,由校企合作办公室通过退出手续予以注销。

第二十三条委员单位如有严重损害委员会利益或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可取消其委员资格。

第五章经费来源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委员会的主要经费来源
(一)政府和学校的资助。

(二)学校每年给予校企合作专项经费用于管理校企合作的日常工作。

(三)企业合作中的企业赞助或企业校企合作专项费用。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委员会应建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财务制度,经费仅在委员会业务活动围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财务收支实行独立核算。

经费使用年度预决算,经费管理办法另行文。

第二十六条委员会根据本章程为委员单位提供的技
术咨询、培训等项目,由学校或相关项目实施单位与委员单位另行签订合同,项目的实施和经费的使用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委员会委员单位介绍及合作情况将随
时上传至,包括校企合作动向、科研合作成果及人才培养成果等。

详情请查阅中卫职业技术学校。

第二十八条信息工程学校将向企业委员单位授牌:“信息工程学校校企合作基地”。

企业委员单位向学校授牌:“×××人才培养基地”。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信息工程学校校企合
作办公室。

校企合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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