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 副本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中山市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2000)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中山市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200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9.15•【字号】中府[2000]72号•【施行日期】2000.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中山市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府[2000]72号)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对1997年9月5日颁发的《中山市收费管理规定》(中府[1997]85号)的有关条款作如下修改:一、第七条修改为“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在一定时期内汇集并公开全市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逐步完善两证、一票、一卡制度,并实行调费咨询听证制度。
收费单位必须设立收费公示牌或价目表,悬挂在本单位办公场所(经营场所)或交缴费用场地的醒目位置。
收费公示牌和价目表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监制,内容应包括收费名称、收费依据、计价单位、等级或规格、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项目,并注明收费责任人及投诉电话。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市价格主管部门举报乱收费行为,对收费公开进行社会监督,新闻传媒单位有权对收费公开进行舆论监督”。
二、增加一条作第八条“对收费公示牌、价目表实行动态管理。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发生变更调整的,经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后,应及时在收费公示牌或价目表上更改调整。
对取消的收费项目和调整的收费标准,要严格按批准文件规定的时间执行,不得拖延或提前执行。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如需变更调整的,应及时在收费公示牌或价目表上更改调整。
”三、增加一条作第九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向居民或村民收取或代收的各项费用必须实行收费公开,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收费管理,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有关价目表中的主要内容进行核实,确保收费的合法性。
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规定范文
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保障公共停车资源的合理利用,便利交通出行,维护城市交通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停车场管理第二条停车场应当符合规划、施工和使用的要求,确保停车场建设安全、有效。
第三条停车场应当明确停车位数量,并配备相应的停车标识,保证车辆顺利停放。
第四条停车场应当建立完善的收费系统,包括道闸、收费机等设备。
第五条停车场应当设立相应的停车场管理员,负责管理停车场的日常运营和维护。
第三章收费标准第六条停车场应当按照相关部门规定的价格制定收费标准,并严格执行。
第七条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公正,不得歧视任何车辆或个人。
第八条停车场应当明确不同时间段的收费标准,并在明显位置公示,以便车主知悉。
第四章收费方式第九条停车场应当提供多种支付方式,包括现金支付、刷卡支付、移动支付等。
第十条停车场可以采用预付费或后付费的方式进行收费,但应当明确告知车主并公示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停车场应当配备合适的收费设备,确保收费过程顺利进行。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二条车主未按规定支付停车费用的,停车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如限制车辆出入、暂扣车辆等。
第十三条停车场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诉举报机制,接受车主的投诉并及时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的停车场管理者,由相关部门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停车场管理者应当对停车场的经营情况进行定期自查,确保管理规范。
第十六条停车场管理者应当依法纳税,按时向国家财政部门缴纳停车场相关税费。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山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
小车室内车位
元/辆·月
300.00
2
小车露天车位
元/辆·月
170.00
3
摩托车室内或有篷车位
元/辆·月
30.00
二
临时停泊
1
小车室内车位
6时至24时
பைடு நூலகம்元/辆
5.00
24时至次日6时
元/辆
10.00
2
小车露天车位
6时至24时
元/辆
5.00
24时至次日6时
元/辆
7.00
3
摩托车室内或有篷车位
6时至24时
5.00
元/辆
1.00
24时至次日6时
元/辆
1.50
三、安全文明小区停车场所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一
月租车位
1、此标准为最高标准,下浮不限。
2、摩托车不得收费。
3、同一车辆在24小时内多次进出,最高收费不得超过24时至次日6时的标准。
1
提供夜间值勤服务
元/辆·月
中山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
一、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物流园区和专业市场等配套停车场以及设在城市郊区地段的露天停车场,其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1
小车
1、此标准下浮不限。设施齐备的停车场以及室内车位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可在此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并报市物价局核准后方可执行。
100.00
2
提供昼夜值勤服务
元/辆·月
150.00
中山停车场收费
消费满100元可免费4小时
●首2小时收费5元,超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24小时内最高收20元。
●消费满100元可免费停车4小时。
●另外,除利和工商行联名信用卡外,利和广场的电子会员卡———银卡、金卡、钻卡持有者也有优惠:银卡,2小时内免费;金卡,3小时内免费;钻卡,4小时内免费。
●值得注意的是,免费优惠只能在利和广场营业时间内享用,如果是早上10:00前进入停车场的,则不能凭小票等免费。
兴中广场
消费60元免费停2小时
看电影可停3小时
●凭CGV影院电影票,停车3小时内免费;3小时后收费5元,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
●凭60元消费小票,可获2小时停车免费优惠,2小时后收费5元,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
永旺君悦店
首2小时内免费
●首2小时内免费,3小ຫໍສະໝຸດ 内收费5元,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24小时内最高收费20元。
●凭永旺(吉之岛)消费满100元的小票,可免费3小时。
远洋广场
消费60元或持大信通卡
3小时内免费
●1小时内免费,1小时至3小时收5元,3小时至4小时7元,往后每小时加收2元;24小时内最高收25元。
●凭60元消费小票,或大信通卡、大信通app的,可获3小时停车免费优惠。
石岐大信新都汇
消费60元或持大信通卡
两小时内免费
●超过半小时后收费,两小时内收费4元;超过2小时3小时内,收费5元;超过3小时4小时内,收费7元;随后每小时加收2元,24小时内最高收费25元。
中山停车场收费
假日广场从5月1日起调整停车服务收费。其中,从凌晨00:00至早上9:59收费最贵,满15分钟收10元/辆,满30分钟后递增,5元/15分钟,照此类推,封顶60元/辆/天;过夜车辆(跨日停放)按60元/辆/晚收费。
中山停车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一、总则1. 为规范中山市停车管理,维护城市交通秩序,保障市民出行安全,根据《中山市停车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山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停车场及其它停车设施。
二、停车设施管理1. 停车场建设:新建、改建、扩建的停车场,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2. 停车收费管理:依法施划的道路人工或自动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政府定价,具体收费标准见《中山市停车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
3. 停车设施维护:停车场运营单位应定期对停车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完好、安全。
三、停车秩序管理1. 停车泊位:道路停车泊位仅供12座以下(含本数)小型客车和1.75吨以下(含本数)轻型货车停放。
2. 免费停车:停车不超过半小时的免费,超过半小时的按实际停放时间计费。
首小时后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费,收费按上述标准累加计算。
3. 停车缴费:路内停车泊位智慧化改造主要采用低位视频和地磁PDA两种方式。
车主可通过停车小票扫码缴费,或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APP或车位二维码等多种方式自主缴费。
4. 特殊车辆:对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执行公务的军警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救灾抢险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费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5. 新能源汽车:装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车辆实行八折优惠。
四、违法行为处理1. 乱停车:对违反停车规定,乱停车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2. 超时停车:对超时停车的行为,由停车场运营单位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3. 故意破坏停车设施:对故意破坏停车设施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五、其他1.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实施细则由中山市停车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实施细则以中山市正式发布的文件为准。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一、总则1. 为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维护停车秩序,促进城市交通有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各地区、各类机动车停放服务场所(以下简称停车场)。
3. 停车场包括室内停车场、室外停车场、地下停车场及其他合法设立的停车场。
4. 停车场应当依法依规办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经营许可。
二、收费标准5. 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应当公示于场内显著位置,并向公众充分公开。
6. 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停车场所在区域、周边交通设施及停车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7. 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可以根据停车时间长短、停车车型等因素进行差异化定价,但不得歧视机动车所有人。
8. 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应当合理确定最低收费标准和最高收费标准,不得有价格过高、价格虚高等不正当收费行为。
三、支付方式9. 停车场应当提供多种支付方式,包括现金支付、刷卡支付、移动支付等,在满足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方便车主选择。
10. 停车场支付设施应当正常运行,不得有任何故障或者拒绝接受合法支付方式。
四、发票管理11. 停车场应当合法开具停车费发票,提供给车主。
12. 发票应当真实、准确、合法,并且包含停车费收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等基本信息。
13. 停车场应当像合法纳税人一样,按时足额缴纳相关税费,并不得出现逃税、偷税等违法行为。
五、监督管理14. 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停车服务收费的法律法规,保证停车服务收费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15. 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停车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对不合规停车场进行严厉处罚。
16. 停车场应当接受社会监督,接受公众投诉,并及时受理、处理。
六、违法行为处理17. 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对停车场内发生的违法行为进行及时处理,采取警告、罚款、限制停放等措施,维护停车场秩序。
18. 停车场管理单位不得将违法行为误认为一般停车管理的问题,不得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
通告停车场收费通告_0949文档
2020通告停车场收费通告_0949文档EDUCATION WORD通告停车场收费通告_0949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教育,就是实现上述社会功能的最重要的一个独立出来的过程。
其目的,就是把之前无数个人有价值的观察、体验、思考中的精华,以浓缩、系统化、易于理解记忆掌握的方式,传递给当下的无数个人,让个人从中获益,丰富自己的人生体验,也支撑整个社会的运作和发展。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尊敬的业户:根据,《中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价〔20xx〕57号)、《中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中价〔20xx〕)及《xx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第WJ01Z0108Z0000086号),xx管理处将从20xx年4月15日起对小区一期架空车库的停放车辆进行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一、月租车位1.汽车室内车位:250元/月;2.摩托车室内或有篷车位:25元/月3.电动自行车室内或有篷车位:15元/月4.自行车:7元/月二、临时停泊1.汽车室内车位(6时至24时):5元,24时至次日6时加收2元;2.摩托车(6时至24时):1元,24时至次日6时加收0.5元;3.电动自行车(6时至24时):0.5元,24时至次日6时加收0.5元。
4.自行车(6时至24时):0.5元,24时至次日6日加收0.5元。
特此通知如有疑问敬请垂询!管理处联系电话:6xxxxxx8/6xxxxxx6xx管理处二0xx年四月六日各位住户:为了规范小区车辆管理,根据的要求,并结合小区实际,本小区住户车辆均入地下车库统一停放,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非机动车辆统一将小区住户非机动车辆规划停放于小区正大门左侧地下室,并提供有偿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如下:停车服务费(预收一年费用):1、摩托车.00元/辆·月;2、电瓶车.00元/辆·月;3、自行车.00元/辆·月;3、赛车.00元/辆·月;4、临时停放车辆:.00元/辆·次;二、机动车辆统一将小区住户机动车辆规划停放于地下室,并提供有偿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如下(预收一年费用):(一)包月停车服务费:元/辆·月(不含租金);(二)临时停放停车服务费:.00元/辆·次,过夜.00元/辆·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模版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模版1. 目的和范围本规定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的收费管理,保障停车服务的公平性和便利性。
本规定适用于各地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场所。
2. 收费标准2.1 机动车停放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各地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定期进行调整。
2.2 收费标准应合理公平,不得存在价格歧视行为,并应公布在停车场入口或其他显著位置,以便车主查阅。
2.3 收费标准应根据停车场的地理位置、使用率、服务配套设施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3. 收费方式3.1 机动车停放服务的收费方式可以采用计时收费、包时收费或其他合理形式。
3.2 计时收费的单价应按照规定时间段内的收费标准计算,超出规定时间段的部分则按照超时费率计算。
3.3 包时收费的收费标准应合理确定,并提供购买不同时间段内停车服务的选项供车主选择。
4. 收费管理4.1 停车场的收费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收费管理系统,确保收费的准确性和便捷性。
4.2 停车场应设立收费员或自助收费系统进行收费,收费员或系统应具备相应的计费设备和收费软件,并保证收费过程的安全性。
4.3 收费员在收费过程中应准确计算停车费用,并及时向车主提供有效的收费凭证。
4.4 停车场应安装监控摄像设备,记录停车场内的停车情况,并确保收费数据的真实性。
5. 收费异议处理5.1 如车主对停车费用有异议,应在停车后及时向停车场管理人员提出。
5.2 停车场管理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核实停车费用,并向车主提供合理解释。
5.3 如车主仍对停车费用有异议,可以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投诉,并由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6. 法律责任6.1 对于未按照规定收取停车费用的停车场,交通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可能处以相应的罚款。
6.2 收费员如存在收费不准确、收费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6.3 对于故意占用停车位、非法收取停车费用等违规行为的车主,交通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罚。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WORD文档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WORD文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维护停车秩序,保障市民停车需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区域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并依法适用于行人停车区和临时停车区的收费管理。
第三条停放服务收费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歧视性收费或搞垄断。
第四条停放服务收费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及时公布停车收费标准和具体收费时间,保障用户知情权。
第五条停车收费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管理系统,提高服务效率,减少停车拥堵。
第二章停车收费标准第六条停车收费标准应根据机动车停放区域、停车时长等综合因素确定,以保证公平。
第七条不同类型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应在规定范围内制定合理的价格。
第八条政府部门可以通过竞标或定价的方式确定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允许具备相关资质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参与竞争,提高收费效益。
第九条停车收费标准应该经过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和批准,并保证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第十条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等公共机构设立的停车场,收费标准应明确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收费方式与时间第十一条停车收费方式可以采用计时收费、时段收费或者车位收费等合理方式。
第十二条收费时间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要充分考虑相关政策和市场需求,合理确定收费时段。
第十三条收费方式和时间应公示,并及时进行调整和通知公告,确保公众知晓。
第十四条停车收费应提供多种支付方式,包括现金支付、刷卡支付、移动支付等。
第十五条收费人员应确保计费准确、公平,遵守相关规定,不得索取或接受非法费用。
第四章监督与执法第十六条监督部门应定期对停车场的收费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并公示处理结果。
第十七条监督部门应建立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以及这些投诉事项。
第十八条违法停车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依法对不按规定收费或超范围收费、乱收费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不按照规定公布停车费用标准的,由停车收费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等处罚。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广东省物价局2009年10月27日以粤价〔2009〕236号发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行为,保护车主和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合理引导停车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提供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并收取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的各类经营行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合同、协议、约定等形式向他人提供自有停车位,并收取相关费用的,收费标准适用本办法第七条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资质,维护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防止车辆毁损、灭失;车辆交付停车场停放保管后,停车场经营者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毁损或者灭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在保证交通畅通,不影响社会治安环境的条件下,鼓励设置临时性免费停车场所,鼓励社会公益性场所提供免费机动车停放服务。
第六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实施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应当有利于贯彻执行政府交通管理政策和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停车场的建设;遵循合理补偿经营成本、依法纳税、保本微利的原则,综合考虑停车场的设施等级、服务功能、服务对象、地理位置、市场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实行区别定价,按照简明清晰、科学合理、便民利民的要求设定收费方式及标准,并依法组织价格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第七条依据下列规定,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一)室内专业停车场(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兴建的除外)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
室内专业停车场是指由以提供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为主营业务的经营者,设置在建筑物内,但非建筑物配套,具有独立产权,所有停车位均有顶盖遮拦,具备防晒、防雨功能的停车场。
中山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中山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一、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物流园区和专业市场等配套停车场以及设在城市郊区地段的露天停车场,其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府指导价标准指导价标准四、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口岸配套停车场、公交枢纽站及轻轨换乘站停车场、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场,以及设在城市市区地段的露天停车场,其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政府定价标准五、交通违章、肇事或故障及公物仓储中心等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政府定价标准后附:东区中天商务写字楼、天晴汇府商业楼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复函中山市物价局关于东区中天商务写字楼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复函中价函〔2013〕247号中山市三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报来关于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申请收悉。
根据〘关于印发贯彻〖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价〔2010〕130号)及〘关于公布中山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的通知〙(中价〔2010〕134号)精神,现备案如下:此复函有效期三年。
请到我局换领〘收费许可证〙,并实行收费公示。
中山市物价局关于天晴汇府商业楼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复函中价函〔2013〕160号中山市豪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报来关于天晴汇府商业楼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申请收悉。
根据〘关于印发贯彻〖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价〔2010〕130号)及〘关于公布中山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的通知〙(中价〔2010〕134号)精神,现备案如下:此复函有效期三年。
请到我局换领〘收费许可证〙,并实行收费公示。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发文字号】粤价[2001]109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物价局【发布日期】2001.05.22【实施日期】2001.07.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广东省物价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7年12月18日实施日期:2008年7月1日)废止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二00一年五月二十二日粤价〔2001〕109号)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根据国家计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2000〕933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广东省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实施。
各地在贯彻实施和制定具体收费标准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社会各方的承受能力,要从有利于启动汽车消费出发,对现行过高的收费标准要降下来。
执行中遇到新的问题,请及时报我局。
广东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保护车主和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计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省政府《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我省境内利用场地为车主(驾驶员)提供机动车停车位和保管服务,并收取停放服务费的停车场经营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实施收费的机动车停车场应依法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取得经营资格。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我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
中山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中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停车设施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2017〕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设施经营者利用依法设立的停车设施(含场地、泊位等,下同),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并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各类经营行为。
第三条【部门职责】市发展改革局是本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市住建、交通、公安交警、规划、工商、财政、税务、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协同市价格主管部门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分级管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政策,负责核定本实施细则第六条定价范围内的市管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各镇区受市价格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核定本辖区除市管外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第五条【管理原则】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应坚持改革创新,改进政府定价规则和办法,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合理调控停车需求.坚持市场取向,依法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逐步缩小政府定价管理范围,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建设停车设施.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第二章停车收费管理第六条【定价范围】以下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具体价格管理形式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中山停车场收费
●2小时内,凭当日消费满60元小票或大信通卡,即可免费。
●3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凭大信通卡可免费。
利和广场
消费100元可免费停车3小时
●满45分钟后开始收费,2小时以内5元,后每小时递增1元。车主可以绑定利和微信公众号,实现手机自助缴纳停车费。
●实际上只要凭一张当天在利和广场单笔消费满100元的小票,到一楼服务台办理免费手续,即可免费停车3小时。
京华世纪广场
消费满100元可免费4小时
●首2小时收费5元,超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24小时内最高收20元。
●消费满100元可免费停车4小时。
●凭CGV影院电影票,停车3小时内免费;3小时后收费5元,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
●凭60元消费小票,可获2小时停车免费优惠,2小时后收费5元,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
永旺君悦店
首2小时内免费
●首2小时内免费,3小时内收费5元,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24小时内最高收费20元。
●凭永旺(吉之岛)消费满100元的小票,可免费3小时。
●另外,除利和工商行联名信用卡外,利和广场的电子会员卡———银卡、金卡、钻卡持有者也有优惠:银卡,2小时内免费;金卡,3小时内免费;钻卡,4小时内免费。
●值得注意的是,免费优惠只能在利和广场营业时间内享用,如果是早上10:00前进入停车场的,则不能凭小票等免费。
中山市停车场条例
中山市停车场条例【发文字号】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5届〕第21号【发布部门】中山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8.01【实施日期】2020.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二十一号)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5月27日表决通过的《中山市停车场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7月25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8月1日中山市停车场条例(2019年5月27日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19年7月25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规范停车场经营和管理,倡导文明停车,促进交通和谐发展,保障停车场经营者、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道路旅客运输车辆、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停车场除外。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统筹全市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火炬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翠亨新区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好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备案和管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划设和调整、停车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配建停车场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市停车场专项规划等工作。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保障市民的停车需求,维护交通秩序和停车场秩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收费标准1. 停车场应当根据所在地区、停车位数量、停车场设施等因素,合理制定停车收费标准。
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方便车主了解。
2. 收费标准应当具有公平、合理性。
停车场经营者不得将收费标准与车辆的品牌、车型、驾驶员的身份等因素挂钩。
3. 收费标准应当与停车场提供的服务相对应。
停车场经营者应当提供适当的停车位数量、安全防护设施、便利设施等,以保障用户的停车需求。
三、收费方式1. 停车场可以采用时间收费方式或根据停车时长收费。
2. 时间收费方式应当合理,不得设置过高的出场费用。
停车场经营者应当提供明确的计费规则,方便车主了解。
3. 根据停车时长收费时,停车场应当设置计时器,确保计时准确。
四、计费规则1. 时间收费方式下,停车场应当设定合理的计时单位,不得设置过短的计时单位以增加收费金额。
2. 时间计费单位可以根据停车场的特殊情况进行调整,但应当合理。
3. 超过一定停车时长后,停车场可以按照递增的方式进行收费,确保停车场的周转率。
五、优惠政策1. 停车场可以针对特定车主设置优惠政策,如残疾人、军人等。
优惠政策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停车场应当公示优惠政策,并在收费过程中予以执行。
六、收费监管1. 停车场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停车收费经营许可证。
未经许可的停车场不得进行收费。
2.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停车场经营者的监管,对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停车场进行罚款、暂停经营等处罚。
七、争议解决1. 停车场经营者应当设立客户服务中心,接收车主的意见和投诉。
对于车主的合理要求和投诉,应当及时解决。
2. 对于停车费用的争议,车主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
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查清事实,对合理的投诉给予相应的处理。
八、法律责任1. 对于违反规定收取过高停车费用的停车场,相关部门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中山停车场收费标准
中山停车场收费标准
中山停车场是一个为市民和游客提供便利停车服务的地方。
为了规范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我们特制定了以下收费标准,以便让大家更清楚地了解停车费用的计算规则。
首先,停车费用将根据停车时间来计算。
停车时间以每小时为单位计算,不足一小时的部分按照一小时计算。
停车费用将根据不同的停车时段和停车场位置有所不同。
在白天时间(上午8点至晚上8点),停车费用为每小时5元。
在晚上时间(晚上8点至次日上午8点),停车费用为每小时3元。
同时,我们还提供了全天停车优惠,即每天最高收费不超过50元。
此外,我们还对不同类型车辆的收费标准进行了规定。
小型车辆(轿车、小型SUV等)的停车费用按照以上规定收费,而大型车辆(客车、货车等)的停车费用将根据车辆大小和停车时间进行适当调整。
停车场内还设有VIP停车位,VIP会员可享受更低的停车费用和更优质的停车服务。
VIP会员的停车费用将根据其会员等级和停车时长进行计算,具体收费标准将在会员卡内详细说明。
对于临时停车的车辆,我们也提供了临时停车收费标准。
临时停车费用将根据停车时间和车辆类型进行计算,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停车场入口处公示。
最后,我们提醒车主在停车时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车辆,并遵守停车场的规定和秩序。
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我们建议车主在停车时注意停车场的相关提示和指引,遵守停车场的交通规则,保持车辆整洁和安全。
希望以上收费标准能够为大家提供便利和参考,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共同遵守停车场的规定,共同维护好停车场的秩序和环境。
感谢大家的支持和配合,祝大家停车愉快!。
中山站停车场收费标准
中山站停车场收费标准
中山站停车场是中山市内一个重要的交通枢纽,每天都有大量的车辆在此停放。
为了规范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如下收费标准:
一、停车场收费时间。
中山站停车场的收费时间为每日24小时,不设节假日。
二、停车场收费标准。
1. 小型车(轿车、小型SUV等),每小时5元,24小时封顶50元。
2. 大型车(客车、货车等),每小时10元,24小时封顶100元。
3. 摩托车,每小时2元,24小时封顶20元。
4. 长期停车,停车时间超过24小时的,按照每日50元的标准计费。
三、优惠政策。
1. 车主办理月租车位的,可享受每月停车费打8折的优惠。
2. 残疾人车辆免费停放,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免费停车时间,凭相关车票或购物小票,停车时间在1小时内的,可免费停车。
四、支付方式。
1. 现金支付,停车场设有人工收费点,可使用现金支付停车费用。
2. 手机支付,支持支付宝、微信等移动支付方式,方便快捷。
3. 月租车位,支持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办理月租车位业务时需缴纳押金。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停车场内禁止超速行驶,严禁酒后驾车。
2. 停车场内禁止乱扔垃圾,保持停车场环境整洁。
3. 停车场内禁止非法乞讨、兜售物品等行为。
4. 停车场内有24小时保安巡逻,确保车辆和人员安全。
以上即为中山站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希望广大车主遵守停车场规定,文明停车,共同营造良好的停车环境。
同时,停车场也将不断优化服务,提升管理水平,为车主提供更加便捷的停车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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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保护车主和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物价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凡在我市辖区内利用场地为车主(驾驶员)提供机动车停车位,并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的各类经营行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定价形式。
(一)室内专业停车场(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兴建的除外)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
室内专业停车场是指由以提供停车服务为主营业务的经营者,设置在建筑物内,但非建筑物配套,具有独立产权,所有停车位均有顶盖遮拦,具备防晒、防雨功能的停车场。
(二)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物流园区和专业市场等配套停车场、居民住宅区的停车场所及设在城市郊区地段的露天停车场的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经营者应在市物价局制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根据停车场所在区域、停车供求状况、停车场建设和经营管理成本等因素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市物价局备案后执行。
(三)以下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标准由市物价局依法制定。
⒈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口岸配套停车场、公交枢纽站及轻轨换乘站停车场、路内人工停车场和咪表自动停车设施等停车场、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场,以及设在城市市区地段的露天停车场的停车服务收费。
⒉机动车辆因交通违章、肇事或故障等原因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暂扣、拖曳至指定停车场停放产生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第三条在保证交通畅通,不影响社会治安环境的条件下,鼓励设置临时性免费停车场所,鼓励社会公益性场所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第四条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内设停车场,原则上不得收费,确需收费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取得经营资格后,按不高于政府定价的同类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核定。
第五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免收停车服务费:
(一)进入居民住宅区停车场停车不超过60分钟的;
(二)进入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与居民住宅区共用的停车场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
(三)进入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口岸等配套停车场,以及其它经批准允许收费的各类停车场(不含咪表自动停车设施及第(一)项、第(二)项所列停车场)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
(四)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及市政工程抢修车辆。
第六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依据下列规定区别车型大小和不同时段计费。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按摩托车、小车、大车、超大型车四个类型区别计费。
小车为载重2吨以下(含2吨)或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的各种机动车;大车为载重2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或载客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超大型车为载重10吨以上的各种货车。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可以按次、小时、天、月为单位计费,停放时间连续计算,不足整数的按整数计。
以"天" (由车辆进入停车场起开始计算,连续24小时为1天)为计费单位的,同一车辆在同一天内多次进出停放,只能按一天收费。
(三)机动车停放服务时段分为夜间、白天和昼夜,不同时段实行不同收费标准。
居民住宅小区的停车场,同一车辆在24小时内多次进出停放,按一次计费,最高不得超过24时至次日6时的标准。
第七条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机动车停车场,必须履行有关审批手续,携带有关机动车停车场的资料(批文、证照及经营成本情况等),到市物价局申领收费证明,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所有机动车停车场收取停放服务费应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在停车场进出口显眼位置,用标价牌标明停车服务内容、停放服务费标准、计费方法、免费停车时限、投诉举报电话12358。
第九条机动车停车场收取停放服务费应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照章纳税。
第十条市物价局依法加强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进行监督检查。
对无证经营、不实行明码标价、超出政府指导价的收费和擅自变更政府定价收费标准的,依法查处。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2002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1.中山市安全文明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2.中山市物业服务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3.中山市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停车场和设在市区内地段的露天停车场收费标准
4.中山市城区道路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5.中山市交通违章、肇事、故障或公物仓储中心等车辆保管费标准
附件1:
中山市安全文明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附件2:
中山市物业服务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注:大车、超大型车车辆停放收费标准可在以上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报市物价局核准后方可执行。
附件3:
中山市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停车场和设在市区内
地段市的露天停车场收费标准
附件4:
中山市城区道路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5:
中山市交通违章、肇事、故障或公物仓储中心等车辆保管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