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工党校发20092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2013年全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2013年全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公布日期】2009.12.09•【字号】宁党办[2009]107号•【施行日期】2009.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2013年全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09]107号2009年12月9日)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区党委各部委,区直各厅局委办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各大中型企业、大中专院校党委:《2009-2013年全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09-2013年全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根据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2009-201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精神,结合我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章为重点,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紧贴党员实际,大规模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全方位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为实现我区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基本要求坚持把增强党性作为第一任务,将理想信念教育与能力建设贯穿始终。
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广大党员,引导党员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把增强党性与提高能力统一起来,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把握党员需求,分类施教,在服务中加强教育培训,在教育培训中体现服务,激发党员参加教育培训的主动性、积极性,使广大党员愿意学、学得懂、用得上、用得好。
中组发〔2009〕2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9〕2号)字体大小:大| 中| 小2010-04-17 18:56 - 阅读:109 - 评论:0中共中央组织部文件(中组发…2009‟2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现将《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干部,是我们党干部工作的优良传统和重要经验。
改革开放以来,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各级党政领导机关选拔了大批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具有专业知识的优秀干部。
同时,也应该看到,党政领导机关干部队伍来源比较单一、经历比较简单、素质结构不尽合理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是加强党政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从干部结构上保证党政领导机关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战略举措。
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目标要求今后,中央党政领导机关要注重从市(地)级以下党政机关选拔优秀干部,省级和市(地)级党政领导机关要注重从县级以下党政机关选拔优秀干部;市(地)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还要注重从国有企业,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生产一线选拔优秀人才,以逐步改善党政领导机关干部队伍结构,形成优秀人才到基层和生产一线去、党政领导机关干部从基层和生产一线来、良性互动的正确用人导向。
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实绩突旧、群众公认的优秀基层干部和人才选拔到党政领导机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宁政发[2009]40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宁政发【2009】40号2009年3月17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09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9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一)经济持续快速增长,预期目标基本实现。
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98.5亿元,比上年增长12.2%,人均GDP达到17686元。
三次产业增加值分别增长7.2%、14.3%和11%。
完成地方一般预算收入95亿元,增长18.8%。
外贸进出口总额18.8亿美元,增长19%,其中出口12.6亿美元,增长15.8%。
(二)三次产业全面发展,产业结构继续优化。
粮食总产量达到329万吨,再创历史新高。
完成工业增加值490亿元,增长14.1%,工业占GDP的比重达到44.6%。
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85亿元,增长22%。
旅游业实现总收入40.3亿元,增长28.2%。
全区城市化率达到45.5%。
(三)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
组织实施了16个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两项科技成果获国家科技进步奖。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正式列为国家重点开发区。
全区煤炭产能达到5000万吨,电力装机达到1000万千瓦,煤化工产能达到350万吨。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重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重点调研课题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宁委办发[2009]15号【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3.18【实施日期】2009.03.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重点调研课题的通知(宁委办发〔2009〕15号)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今年是新中国成立和南京解放 60 周年,是改革开放30年发展又一个新的起步之年,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一年,也是负重拼搏、克难闯关,化危为机、争取先机的关键一年。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切实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有效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全市重点调研课题印发给你们。
望围绕市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提出的全年工作总体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完成所承担的重点调研课题以及自定的调研课题,为开创全市又好又快发展新局面做出积极的贡献。
对各单位形成的重点调研课题,《南京调研》、《调查研究报告》将予以优先刊发,对课题落实情况将在年底进行讲评通报。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政研室)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研究室)2009年3月18日附:2009年全市重点调研课题1、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任务的研究承担部门:市委办公厅(政研室)、市政府办公厅(研究室)、市发改委、市统计局2、对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的调查与思考承担部门:市委办公厅(政研室)3、南京解放60周年的成就、经验与展望的研究报告承担部门:市委办公厅(政研室)4、南京投资拉动经济增长机制的研究承担部门:市政府办公厅(研究室)5、国家产业振兴规划与南京产业结构升级研究承担部门:市发改委6、基于历史机遇期的南京城市转型发展战略研究承担部门:市社科院7、培植壮大企业集团,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承担部门:市经委8、建立健全“保增长、促转型”联动机制研究承担部门:市委党校9、南京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新路径探索承担部门:市政府国资委10、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突破口研究承担部门:市经委。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的通知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公布日期】1995.09.06•【文号】中发[1995]11号•【施行日期】1995.09.06•【效力等级】条例•【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组织建设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发布日期:2008年10月29日实施日期:2008年10月29日)废止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的通知中发〔1995〕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现将《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1995年9月6日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要求的党校教育体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校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国共产党的党校是在党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一个重要部门。
第三条各级党委要把党校办成轮训和培训党员领导干部,培养党的理论队伍,学习、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阵地,成为干部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第四条党校的教育方针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研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为中心,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忠诚于马克思主义、德才兼备的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人才。
第五条党校的基本任务:(一)轮训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二)培训中青年党员领导干部;(三)培训意识形态部门的领导干部和理论骨干;(四)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对学员在校期间进行考核考察;(五)围绕国际国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科学研究;(六)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宣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宁工办〔2010〕2号 关于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校园值班安排的通知
宁工办〔2010〕2号关于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校园值班安排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为了切实做好校园值班工作,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现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对校园值班工作作出以下安排。
一、东校区1、学校总值班设在东校区,值班人员为校领导,值班时间为24小时,由院办负责安排。
2、部门中层干部每天有1人值班,时间为19:00—22:30,地点在各自办公室,由学生处负责安排。
3、各学院(经管、人文、外语、国交、交通与物流)领导、辅导员每天有1人值班,时间为19:00—22:30,地点在行政楼129房间(学校值班室),由学生处负责安排。
4、保卫处每天有1人24小时值班,地点在保卫处值班室,1由保卫处负责安排。
二、西校区西校区值班包括有关部门负责人、各相关学院领导、辅导员,具体要求为:1、部门中层干部每天有1人值班,时间为19:00—22:30,地点在学校保卫处,由学生处负责安排。
2、各学院(电信、建工、化工、机械、理学院)领导、辅导员每天有1人值班,时间为19:00—22:30,到学校保卫处签到后在各自学院、生活区值班,由学生处负责安排。
3、保卫处每天有1人24小时值班,地点在保卫处值班室,由保卫处负责安排。
三、雅戈尔校区由成教学院负责安排。
四、注意事项1、本学期校园值班工作从2月26日起实行。
2、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如确因有事不能正常参加值班的,必须事先确定同级人员替代,并报保卫处。
3、值班人员应在值班时间到校园内巡查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及时处理有关事务,遇有重大事情,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向学校总值班、保卫处报告。
4、各学院和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安排值班的,请自行安排,并报保卫处备案。
2二Ο一Ο年二月二十六日主题词:学校管理值班安排通知抄送:市教育局、市高校办。
宁波工程学院院长办公室2010年2月26日印发共印11份3。
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机制的改革和探索
1 我 国 全 日制 工 程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培 养 机 制 的 现 状
1 1 优 秀生 源数量 较少 , . 生源 整体质 量有 待提 高
程与传统的全 E制学术型研究 生和非全 日制专 t 业 学 位研 究 生 均 有 不 同 之 处 。全 日制 工 程 硕 士
专 业 学 位研 究 生 作 为 全 日制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的
第 2 第 2期 4卷 21 0 1年 4月
常 州 工 学 院 学 报
r a a gz o n t t fTe h ol y t
VO12 No. .4 2 Ap . 01 r2 1
全 日制 工 程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究 生 培养 机 制 的改 革 和 探 索
虞翔 汪信 张建宇 夏 欢
( 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 江苏 南京 20 9 ) 10 4
摘 要 : 过对我 国全 日制 工程硕 士 专业 学位研 究 生教 育现 状 的分析 , 通 在分 析和借 鉴 美、 、 法 日等 教 育 强 国的 专业 学位 研 究生教 育发展 的基 础上 , 出探 索和研 究如何 规 范和 完善 我 国全 日制 工程 提
内容 。
工学的调剂考生。推荐免试生的生源质量是全 日 制工程硕士生源 中质量最有保障的一部分 , 调剂 考生则相对质量不高。20 0 9年全 日制工程硕士
计划 招 生 3万 人 , 工 学 考 生 中调 剂 录取 18万 从 .
收稿 日期 :001 ・7 2 1 ・20
基金项 目: 国工程硕士教育研究课题 (0 9一Z 0 2 全 20 D- 1 )
作者简 介: 虞翔 (9 7 17 一
)男 , , 实习研究员 。
宁政发[2009]49号 市政府印发《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宁政发[2009]49号市政府印发《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发稿时间:2009-03-05 阅读次数:2317)市政府印发《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行为,保证项目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政府资金廉洁和安全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各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货物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以本市各级、各类财政性资金、政府专项资金(基金)、政府融资(借贷)资金等投入建设的项目。
第三条发展改革、建设、交通、水利等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各自法定职责,负责对相关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本款所列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的,应同时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暂停项目执行或者通知有关部门暂停资金拨付。
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范围、对象、标准进行监管,会同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部门对项目概、预、决、结算进行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办理资金拨付及暂停手续。
审计机关负责依法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和监督。
行政监察机关对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察对象实施监察,对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法调查处理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条招标人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法规政策中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之前应做好的准备工作和应具备的条件规定,主要包括: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招标的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已完备等。
关于开展2010年度教职工岗位考核与校内津贴发放及年度岗位调整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0年度教职工岗位考核与校内津贴发放及年度岗位调整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考核工作是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聘任的基础与依据。
现就开展2010年度岗位考核与岗位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一、年度岗位考核与校内津贴发放工作1、教学(实验)科研岗位的考核工作以《宁波工程学院教学(实验)科研岗位设置、聘任及考核细则》、《宁波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宁波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宁波工程学院科研工作量积分计算办法》、为准实施,采用年度考核与聘期目标综合考核相结合原则。
2、职员、工勤岗位的考核工作以《宁波工程学院中层干部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宁波工程学院职员和工勤岗位设置、聘任及考核细则》为准实施。
3、绩效考核工作以《宁波工程学院第四轮岗位聘任和校内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工党发[2009]38号)附件《宁波工程学院校内津贴管理发放办法》为准,主要结合各学院年初的聘任考核细则进行实施。
4、其他规定:(1)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优秀人数不超过12%。
当年未完成教学或科研业绩要求的年度平均值的,不能定为优秀。
(2)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者,扣发10%全年岗位津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者(包括教师业绩考核为E),扣发20%全年岗位津贴。
(3)科研岗位的业绩考核进行年度统计。
科研团队的年度及聘期考核采用公开汇报制,具体由科技处负责。
(4)辅导员考核具体由学生处负责。
(5)考核结果(数量和质量)作为晋升薪级工资、实施奖惩、聘任、职级变动的依据。
(6)担任学院党政领导、机关处室负责人的干部,如同时兼聘教学(实验)科研岗位的,其教学(实验)科研工作也要按规定进行考核。
(7)经组织批准在校外挂职的教学科研实验人员和职员,在挂职期间,根据挂职单位的书面评价意见,按职员岗位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8)当年脱产进修人员,必须附上个人进修小结,并由进修所在单位出具书面鉴定意见,作为年度考核的直接依据。
中共南京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的意见
中共南京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25•【字号】宁委发[2010]9号•【施行日期】2010.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南京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的意见(宁委发〔2010〕9号)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中发〔2008〕13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的意见》(苏发〔2009〕9号,以下简称《意见》),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党校工作的重大意义党校是在党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加强党校工作是新形势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现实需要。
全市各级党委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党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办好党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党校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作用、党的理论武装工作的重要阵地作用、推进党的理论创新的生力军作用、建设学习型政党的积极推动作用、促进领导干部加强党性锻炼的熔炉作用,围绕我市“坚持科学发展、奋力走在前列”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战略任务,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和领导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为实现南京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全市各级党校要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全国、全省党校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化教学科研改革,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努力开创党校工作新局面,为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明确党校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任务党校工作的总体要求。
银金学组发[2009]2号
银金学组发[2009]2号关于印发银川市金凤区开展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第二阶段安排意见的通知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党委(党组、党工委),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各试点单位党组织:现将《银川市金凤区开展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第二阶段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银川市金凤区委员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2009年5月8日主题词:学习实践活动第二阶段安排意见通知抄送:区、市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第一指导检查组、银川市指导检查组全体成员共印100份金凤区开展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第二阶段安排意见根据《金凤区开展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的总体安排部署,现就分析检查阶段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目标要求围绕征求意见、找准问题、分析原因、理清思路、明确方向5个方面的主要任务,抓好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形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2个环节,找准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和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突出问题,形成符合科学发展的典型案例和不符合科学发展的典型案例,深入分析问题根源,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理清科学发展思路。
二、工作任务分析检查阶段从2009年5月上旬开始至2009年7月上旬结束,重点抓好2个环节。
(一) 精心组织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2009年5月9日至 6月10日)1、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围绕“影响金凤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如何促进科学发展”等方面,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利用“三条通道”(一把手信箱、征求意见箱、信访电话),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直接和间接服务对象、上下级部门和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的意见。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设计《征求意见表》或《调查问卷》,采取“一问一答”的形式,做好质量控制,杜绝形式主义。
区委组织召开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党员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征求对四套班子及成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南京工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南京工业大学人才资源部
南京工业大学文件南工校人[2009]43号南京工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为深化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合理配置学校人力资源,全面落实高校岗位聘用制,进一步加强学科队伍建设,优化教职工队伍的结构,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人通[2009]1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与聘用的实施范围(一)学校在册在岗的事业编制教职工适用本办法。
(二)学校各类雇员制人员的岗位聘用与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上述人员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辅导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系列评聘与管理。
二、岗位设置与聘用的原则(一)科学设岗、宏观调控。
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类岗位,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
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以教师队伍为主体,逐步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三)按岗聘用,规范管理。
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度改革,完善人才遴选、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加强规范管理,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
(四)分类指导,协调发展。
区别不同类型岗位及不同学院、不同学科的发展情况、队伍建设状况实行分类指导,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三、岗位设置方案(一)岗位总量根据学校各类在校生规模、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学校中长期事业发展需要,经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审核批准,拟设置岗位总量为3139个(其中专职科研岗位100个)。
(二)岗位比例在学校设置的岗位总量中,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77%,其中,教师岗位(含辅导员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6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15%;管理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18%;工勤技能岗位不超过5%。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2009年规章制定和调研项目计划的通知-甬政发[2009]6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2009年规章制定和调研项目计划的通知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2009年规章制定和调研项目计划的通知(甬政发[200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人民政府2009年规章制定和调研项目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立法工作,保证立法质量,承担规章项目起草、调研任务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明确责任,确保起草、调研、论证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互相支持,妥善协调解决起草、调研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市法制办要加强对规章起草、调研工作的督促、指导,认真做好规章草案的审核、修改工作,对列入规章制定计划的项目,要及时提请市政府审议;对列入规章调研计划的项目,经过调研、论证,如条件比较成熟,确有必要出台的,也可提请市政府审议。
对计划外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办理,因情况变化需临时增加规章制定项目的,由市法制办研究、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决定。
宁波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宁波市人民政府2009年规章制定和调研项目计划┏━━━━━━━━━━━━━━━━━━━━━━━━━━━┳━━━━━━━━━━━━━━┓┃一、制定项目(共9件)┃起草单位┃┣━━━━━━━━━━━━━━━━━━━━━━━━━━━╋━━━━━━━━━━━━━━┫┃(一)宁波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市轨道交通指挥部┃┣━━━━━━━━━━━━━━━━━━━━━━━━━━━╋━━━━━━━━━━━━━━┫┃(二)宁波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市质监局┃┣━━━━━━━━━━━━━━━━━━━━━━━━━━━╋━━━━━━━━━━━━━━┫┃(三)宁波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市建委┃┣━━━━━━━━━━━━━━━━━━━━━━━━━━━╋━━━━━━━━━━━━━━┫┃(四)宁波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市信息产业局┃┣━━━━━━━━━━━━━━━━━━━━━━━━━━━╋━━━━━━━━━━━━━━┫┃(五)宁波市城乡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市规划局┃┣━━━━━━━━━━━━━━━━━━━━━━━━━━━╋━━━━━━━━━━━━━━┫┃(六)宁波市渔山残留列岛屿国家级海洋生态特殊保护区管┃┃┃理办法┃市海洋渔业局┃┣━━━━━━━━━━━━━━━━━━━━━━━━━━━╋━━━━━━━━━━━━━━┫┃(七)宁波市地方志管理办法┃市地方志办公室┃┣━━━━━━━━━━━━━━━━━━━━━━━━━━━╋━━━━━━━━━━━━━━┫┃(八)宁波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市文广新闻出版局┃┣━━━━━━━━━━━━━━━━━━━━━━━━━━━╋━━━━━━━━━━━━━━┫┃(九)宁波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办法┃市法制办┃┣━━━━━━━━━━━━━━━━━━━━━━━━━━━╋━━━━━━━━━━━━━━┫┃二、修改项目(共2件)┃起草单位┃┣━━━━━━━━━━━━━━━━━━━━━━━━━━━╋━━━━━━━━━━━━━━┫┃(一)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市城管局┃┣━━━━━━━━━━━━━━━━━━━━━━━━━━━╋━━━━━━━━━━━━━━┫┃(二)宁波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市人防办┃┣━━━━━━━━━━━━━━━━━━━━━━━━━━━╋━━━━━━━━━━━━━━┫┃三、调研论证项目(共5件)┃牵头单位┃┣━━━━━━━━━━━━━━━━━━━━━━━━━━━╋━━━━━━━━━━━━━━┫┃(一)宁波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市城管局┃┣━━━━━━━━━━━━━━━━━━━━━━━━━━━╋━━━━━━━━━━━━━━┫┃(二)宁波港口岸线管理办法┃市港口管理局┃┣━━━━━━━━━━━━━━━━━━━━━━━━━━━╋━━━━━━━━━━━━━━┫┃(三)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市规划局┃┣━━━━━━━━━━━━━━━━━━━━━━━━━━━╋━━━━━━━━━━━━━━┫┃(四)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五)宁波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管理办法┃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结束——。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09]28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09.02来自23施行日期2009.02.23
文号
宁政办发[2009]28号
主题类别
机关工作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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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效能建设方面。重点反映推进阳光政务,强化政务服务中心功能;降低行政成本;加强廉政建设;转变作风,狠抓工作落实等方面的举措和成效。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信息报送工作网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参谋助手和“耳目”、“喉舌”的作用。要认真落实政府分管领导负总责,办公室主任具体抓,所属部门和全员办信息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加强信息队伍建设,建立自治区、市、县(区)、乡(镇)信息报送单位垂直畅通,办公室和其他职能部门信息点横向沟通的信息工作网络,扩大信息报送范围,提高信息报送质量。要采取多种形式,不断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信息捕捉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综合归纳能力,为高质量地完成信息调研工作提供保证。
(四)完善制度,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工作的主动性。今年,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对信息报送工作的考核办法进行了修改,不仅考核各市县(区)、各部门政务信息的采用量,而且要考核信息报送数量,对连续一周不报送信息或不在规定时间内交付约稿的单位在年度考核中将扣除一定的分值。各市县(区)、各部门要加强信息工作的制度建设,把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纳入地市、部门的年度考核指标。各信息报送单位要根据自治区政府和各市县(区)、各部门在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及时反馈工作动态,增强政务信息的时效性;主动了解分析上级机关对政务信息的需求,增强政务信息的预见性;要加强沟通协商,增强政务信息的针对性;要深入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增强政务信息的准确性。特别是要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国办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的约稿任务。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8•【字号】宁政发[2009]60号•【施行日期】2009.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09]60号2009年4月28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予以印发,请各地、各部门按照工作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确保2009年各项改革任务的完成。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我区推进跨越式发展的关键一年。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和我区经济发展的严峻形势,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破解难题,增强活力,为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一)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
要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优化组织结构、提高行政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
进一步推进政企、政资、政事以及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继续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立政府问责制度,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市政府学习会学习计划》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市政府学习会学习
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甬政办发[2009]69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3.23
【实施日期】2009.03.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市政府学习会学习计划》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9〕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2009年市政府学习会学习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2009年市政府学习会学习计划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有关规定,特制定2009年市政府学习会学习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实施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和市委“六大联动、六大提升”战略,围绕实现扩内需、调结构、抓转型、重民生、促和谐、保增长的要求,结合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大力加强理论学习,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努力提高领导干部理论水平、知识水平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能力,建设学习型政府。
二、学习内容
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市政府重点工作,主要安排经济、法律、科技、文化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具体安排见附件)。
三、参加人员
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各县(市)、区长;市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其他市级有关单位负责人。
<。
宁波市经委关于下达2009年度全市工业投资和技术进步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宁波市经委关于下达2009年度全市工业投资和技术进步指导性计划的通知正文:---------------------------------------------------------------------------------------------------------------------------------------------------- 宁波市经委关于下达2009年度全市工业投资和技术进步指导性计划的通知各县(市)、区经济发展局(发展与改革局):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创业创新倍增计划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8〕37号)精神,加快我市工业转型升级,根据市政府工作目标,确定2009年全市工业投资计划800亿元,限额以上工业投资755亿元,限额以上技改投资480亿元,规模以上企业新产品产值1470亿元,工业新产品试产计划项目1500项。
为尽快落实年度计划,现将有关指标分解至各县(市)、区,要求各地尽快抓好落实,确保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2009年各地工业投资和技术进步指导性计划二〇〇九年二月五日附件2009年各地工业投资和技术进步指导性计划限上工业投资(亿元)限上技改投资(亿元)新产品产值(亿元)新产品试产计划(项)全市75548014701500余姚6756185250慈溪11855240250奉化302380120宁海53529212031 20 46 80 鄞州108 76 280 280 镇海91 24 110 80 北仑64 50 210 120 海曙114 30 江东22 13 20171696 100 高新区835050保税区39272520开发区8239大榭29255210其他3428510——结束——。
宁波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全市工会信息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的通知-
宁波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全市工会信息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结果
的通知
正文:
---------------------------------------------------------------------------------------------------------------------------------------------------- 宁波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全市工会信息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各园区总工会,市总机关各部室:
根据市总工会《全市工会信息工作目标管理办法》,现将2009年度全市工会信息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结果通知如下:
一、一等奖(10个)
慈溪市总工会江东区总工会镇海区总工会
奉化市总工会余姚市总工会高新区总工会
市建设工会市总组织部市总宣教部
市总法工部
二、二等奖(3个)
象山县总工会市直属基层工会市总机关党委
三、三等奖(4个)
市教育工会市总经济部市总女工部
市总财务部
四、优秀信息员(17名)
慈溪市总工会陈迪
江东区总工会王亚莉
镇海区总工会汪凯
奉化市总工会许祯
余姚市总工会周国强项江川象山县总工会陈如吉
市建设工会方向东
市直属基层工会张晔
市教育工会胡国员
高新区总工会茅海虎
市总组织部邱伟钢
市总宣教部童密芳
市总法工部王吉祥
市总经济部张楠
市总女工部周桂娣
市总财务部蒋秉娟
市总机关党委王倞聃
附件:2009年度信息采用情况统计表(略)宁波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0年1月13日
——结束——。
后发〔2009〕9号关于在岗教职工申请增发交通补贴事宜的通知
关于在岗教职工申请增发交通补贴事宜的通知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根据校后发(2009)9号《南京邮电大学交通补贴发放及交通车管理暂行办法》,为做好在岗教职工申请增发交通补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在岗教职工可申请注销电子乘车卡,按200元/月发给交通补贴(即增发120元/月),未注销者仍按80元/月标准发给交通补贴并持卡乘车。
独立核算单位的在岗教职工注销乘车卡后,学校根据所在单位意见,可代发交通补贴。
二、集中申请办法:1、请各单位下载并填写好本通知附件1中的“集中办理教职工注销电子乘车卡增发交通补贴申请表”,申请注销电子乘车卡教职工于2010年1月11日前将电子乘车卡交到所在单位,并在申请汇总表上签名。
2、各单位于2010年1月13日前将集中办理申请及汇总表纸质及电子文档和电子乘车卡一并送后勤管理处校园管理科(仙林校区行政办公南楼345室),逾期送达按个人申请办法办理。
3、后勤管理处会同人事、财务等部门审核后上网公示一周,无异议的,2010年1月起执行200元/月新标准,由财务处打入教职工的工资卡。
三、个人申请办法:本次集中办理交通补贴申请后,如有教职工需申请注销电子乘车卡增发交通补贴,请先到“学校主页”>“后勤管理处”>“下载专区”中下载并填写好“教职工注销电子乘车卡增发交通补贴申请表”(附件2),由所在单位先进行审核,于每月20日—25日将申请表、电子乘车卡交到后勤管理处校园管理科(仙林校区行政办公南楼345室),后勤管理处会同人事、财务等部门审核后上网公示一周,无异议的,自申请次月起按200元/月发给交通补贴。
四、凡注销电子乘车卡的教职工乘坐交通车,一律投币4元/次乘车。
五、电子乘车卡如因遗失或其他原因无法交还,需缴纳20元/张的工本费,缴纳过工本费补办的乘车卡交还时,不影响二次使用的,可凭补办收据退还工本费。
六、凡已办理领取增发交通补贴的教职工如需重新申请电子乘车卡(不领取增发交通补贴),需在“学校主页”>“后勤管理处”>“下载专区”中下载并填写好“教职工重新领取电子乘车卡申请表”(附件3),由所在单位先进行审核,于每月20日—25日间将申请表交后勤管理处校园管理科(仙林校区行政办公南楼345室),后勤管理处会同人事、财务等部门审核后上网公示一周,无异议的,重新发放学校电子乘车卡,自申请次月起按80元/月发给交通补贴。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院士工作站和专家服务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院士工作站和专家服务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3.28•【字号】•【施行日期】2012.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院士工作站和专家服务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宁东管委会,区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现有人才作用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若干规定(试行)》(宁党发〔2009〕47号),2009年以来,自治区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和重大工程先后建立了22个院士工作站和25个专家服务基地,柔性引进的100多名院士、知名专家被聘为自治区特聘专家,并通过多种方式直接或间接服务我区经济建设,为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做出了积极贡献。
今年9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将在“2012中国(宁夏)-阿拉伯国家博览会”大框架下继续举办2012中国(宁夏)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合作洽谈会。
为进一步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加快宁夏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引领作用,请具备设立院士工作站和专家服务基地条件的单位,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宁人社发〔2010〕20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专家服务基地管理办法》(宁人社发〔2010〕204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出书面申请,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建立院士工作站和专家服务基地。
新建院士工作站和专家服务基地将在“2012中国(宁夏)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合作洽谈会”上授牌,并对建立院士工作站和专家服务基地的载体单位每年给予经费资助。
已经建立院士工作站和专家服务基地的产业(领域)原则上不再重复建立。
各市、县(区),区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地、本部门、本单位院士工作站和专家服务基地的申报工作,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宁夏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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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工党校发﹝200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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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37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
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党校分校:
为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党校拟举办第37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员选荐
各总支、支部在推选学员时要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预先公告,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坚持自愿报名、从优选拔。
确定名单时张榜公示,将选拔工作与教育监督工作结合起来。
本期培训原则上以本科生大一大二大三、专科生大一大二为主,人数控制在学生数的30%左右。
各学院推荐学生名单报所在学院党总支,并报宣传部备案。
教职工以党总支为单位,直接到宣传部报名,名额视报名情况而定。
二、培训内容
本期培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七大报告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为主要内容,以学院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三促三带”活动为抓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教育,通过培训,使他们更加了解党,热爱党,加深对党的认识和对国家大政方针的理解,进一步
端正入党动机。
三、时间与形式
本期培训由各分校按计划组织实施,时间拟从2009年3月中旬开始,至4月下旬结束(培训内容见附件),具体培训时间和教师由分校自行决定。
党校教学以学员自学、课堂授课和讨论交流为主进行,鼓励各分校在完成基本要求、任务的前提下,辅之形式多样的学习实践活动。
教员要布置复习思考题,学员要自觉完成,各小组对讨论要做好讨论记录,报班主任审阅。
四、考核办法
各分校按教学计划,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结合新时期的特点开展各项教育活动。
培训结束后,学员必须参加由党校统一组织的结业考试,时间为4月20日。
结业成绩由课堂考查成绩、考试成绩和结业论文成绩三部分组成,成绩合格者统一发给结业证书。
学习期间成绩考核和表现优异者授予党校优秀学员荣誉称号。
五、其它
非教学单位的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由宣传部安排到相关分党校学习。
各分校学员推荐登记表、授课表(教员安排、具体授课时间与地点等)、在3月11日前notes上报宣传部或电子邮件发送到xcb@。
附件:第三十七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安排表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培训入党积极分子通知
抄送:党委书记郭华巍,纪委书记陈方猛,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工部、社科部。
中共宁波工程学院委员会党校 2009年2月18日印发
附件:
第三十七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安排表
(注:安排表可自行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