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生育津贴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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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结算单单位名称:
申请津贴类别: □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
说明:生产后2个月凭此表领取生育津贴,提供出生证明的复印件
生育津贴如何申报?
答:区内的定点医院:
产假结束并医院与社保经办机构结账后,参保人员所在单位应填写《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申报相关的津贴。并持以下资料:
1、生育津贴:医学出生证明,出院小结,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流产(引产)津贴:人流病历、结婚证,本人身份证,三项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护理假津贴:医学出生证明、本人身份证及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以上业务申报时单位必须提供盖有财务章的收款收据,收款收据的背面应注明单位名称﹙全称﹚、账号及开户银行,经办人的联系方式。收据的排头写:武汉市东西湖区劳动保障规划财务管理中心。产假休完后申报资料,1-16日申报的资料,若资料齐全,当月30日前支付到位;17-22日申报的资料,若资料齐全,次月15日前支付。
区外的定点医院:
参保人员所在单位应填写《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开好盖有财务章的收款收据随同医疗费用资料申报
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时间?
答: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护理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津贴申领手续。
十、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的核算标准是如何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