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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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14年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官方版)

华中师范大学2014年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官方版)

华中师范大学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2014.6目录第一部分华中师范大学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总则———————4第二部分华中师范大学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招生简章2014年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62014年教育硕士(E d.M)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72014年公共管理硕士(M P 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92014年农业推广硕士(M A E)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10附件:1.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类别及代码、全国联考考试大纲2.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3.考生上传电子照片标准4.报名登记表(样表)5.报名工作流程图华中师范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简介华中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首批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从1903年建校至今,华中师范大学已有百余年的办学历史。

我校现有8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2个湖北省一级重点学科、国家文理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2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全国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文化部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1个,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化研究中心1个。

目前,我校拥有13个博士后流动站, 1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所拥有的学位授权学科专业涵盖了哲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等十大学科门类。

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迅速,现有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1 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4个,包括教育硕士、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农业推广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社会工作硕士、翻译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应用统计硕士、应用心理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工程硕士。

2014华中师范大学计算机专业硕士录取名单

2014华中师范大学计算机专业硕士录取名单
史文祥
081203
计算机应用技术
B
15
105114121448407
刘影
081203
计算机应用技术
B
16
105114121433835
袁策书
081203
计算机应用技术
B
17
105114121448414
陈讲清
081203
计算机应用技术
B
18
105114121448398
刘璐
081203
计算机应用技术
郝发婷
081203
计算机应用技术
B
24
105114121433834
胡珏鹏
081203
计算机应用技术
B
25
105114121448396
吕冰
081203
计算机应用技术
B
26
105114121433838
朱子男
081203
计算机应用技术
B
27
105114121448427
冯鹏
081203
计算机应用技术
李炜
083500
软件工程
A
5
105114121433802
刘盛英杰
081202
计算121433819
刘凤娇
081203
计算机应用技术
A
7
105114121448421
陈忠忠
081203
计算机应用技术
A
8
105114121448402
张亚力
081203
计算机应用技术
A
9
105114121433820
毛琪玥
081203

华中师范大学贫困研究生认定及分类资助管理办法

华中师范大学贫困研究生认定及分类资助管理办法

华中师范大学贫困研究生认定及分类资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认定和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每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同时,在做好合理分配资助资源的基础上,着力提升贫困生的个人素质、确保贫困研究生的健康成长。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是指研究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研究生。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认定标准和工作机构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分为生存型困难、生活型困难和发展型困难三类:生存型困难是指从家庭获得的经济支持很少,衣食缺乏保障,温饱尚未解决;生活型困难是指依靠家庭能够解决基本衣食问题,但还处在较低的水平,营养、体面和一些基本生活需要还无法完全保证;发展型困难是指依靠家庭基本解决了生活问题,但在改善学习条件,发展和完善自我能力与素质时还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

分类及条件如下:1、认定为生存型困难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1)具备1个A类条件(2)具备2个B类条件(3)具备1个B类条件+2个C类条件(4)具备4个C类条件2、认定为生活型困难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1)具备1个B类条件(2)具备2个C类条件3、认定为发展型困难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情况:具备1个C 类条件(C5除外)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时应重点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研究生本人或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困难类型须同时结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进行。

第六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一)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认定工作由研工部统一领导。

(二)各学院成立以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党委书记为组长、研究生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2)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2)

享受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条件:
一等奖
A、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素质良好,能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B、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思想修养,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C、学习勤奋,一学年各科成绩在80分(含80分)以上;
D、积极投身科研,大胆创新,科研成果优秀
三、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且扣发其当月普通奖学金50%
——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
——考试作弊者;
——未经批准,开学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者;
——无故旷课达12学时以上者;
四、其他违反校规这依有关规定处理
五、其他
a) 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除有合同规定者外,不享受普通奖学金。但可享受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文科博士研究生在当年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方面的学术论文两篇(含两篇)以上,其中要有一篇在指定的20种权威期刊上;理科博士研究生要在指定的26种权威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方面的学术论文一篇。
——文科硕士研究生在当年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方面的学术论文两篇(含两篇)以上;理科硕士研究生要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含一篇)以上。
D、积极投身科研,大胆创新,有一定的科研成果
——文科博士研究生在当年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方面的学术论文两篇(含两篇)以上,其中要有一篇在核心期刊上;理科博士研究生要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含一篇)以上。
——文科硕士研究生在当年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方面的学术论文两篇(含两篇)以上;理科硕士研究生要在当年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方面的学术论文一篇(含一篇)以上。
(一)享受普通奖学金的条件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实施办法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实施办法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实施办法为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形成研究生教育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校院两级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及研究生培养机制综合改革的有关精神,特制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实施办法。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等级、标准、评定比例1.优秀奖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奖:博士研究生3000元,硕士研究生2000元;二等奖:博士研究生2000元,硕士研究生1500元;三等奖:博士研究生1000元,硕士研究生1000元;2.三个等级总计按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研究生总数的15%——20%比例评定。

(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遵守学术道德、恪守学术诚信;4.学习勤奋刻苫,成绩优秀。

各奖学金等次一学年各科成绩要求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自行制定;5.积极投身科研,大胆创新,有高水平科研成果或创新实践成果。

硕士生、博士生各奖学金等次的科研成果要求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学科要求自行制定。

博士研究生和学术型研究生要突出科研成果,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要突出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和实践成果。

研究生科研成果要求华中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身份(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可以认定为研究生第一作者);刊物级别以学校科研部门认定的标准为准。

二、研究生单项奖(一)单项奖评定对象单项奖评定对象为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研究生。

评定比例按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研究生总数的10%——20%计算。

(二)单项奖类别1.社会公益奖2.优秀论文奖3.学习优秀奖4.科技成果奖5.学生工作奖(三)单项奖学金奖励标准奖励金额为100—500元/人(四)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1.社会公益奖(1)积极参加学校等单位组织的各种政治性、文艺体育等类型校园文化活动,表现突出并做出了显著贡献;(2)在“三助”工作中,吃苦耐劳,表现突出并做出了显著贡献;(3)在其他社会公益活动做出了显著贡献。

华中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华中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为了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培养质量,根据《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方案》和《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文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文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一、奖学金评定原则1、以提高综合素质为衡量标准,鼓励和提倡研究生积极进取,开拓创新,调动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积极性,真正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引导研究生在思想品德、业务学习、科研实践、动手能力等方面都得到提高和发展。

2、奖学金评定以各专业为单位,只在本专业内进行评定滚动。

3、评定过程和结果应公开、公正和公平。

二、奖学金评定机构文学院成立由院长、书记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各学科硕士研究生指导组长及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为组员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

三、奖学金的评定范围正式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纳入奖学金评定范围,但委培、在职、定向培养研究生不参与奖学金评定;本学年度不在校的研究生无参评资格。

四、奖学金的指标数及分配1、奖学金指标数,以当年招生录取时研究生院下达的公费指标额为准。

2、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学费和生活费。

奖学金划分为A类、B类、C类三个等级A类(全额奖学金):免全年学费,享受每月生活补助。

B类(半额奖学金):免一半学费,享受每月生活补助。

C类(半额奖学金):免一半学费。

D类:全自费五、奖学金评定考核的内容和方式(一)一年级奖学金评定考核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考核在研究生录取工作中统一进行。

免试推荐的学生一般给A 类奖学金,如果在复试中专业笔试分数低于60分,则降为B类奖学金;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根据其入学考试初试、复试成绩计算后的总成绩,按专业排序后确定本专业奖学金等级名单,直接上报校研究生院。

(二)二、三年级奖学金评定考核的内容和方式1、奖学金等级名额以专业为单位,与第一学年保持不变。

华中师范大学奖学金获奖名单

华中师范大学奖学金获奖名单

院系 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 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 法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 化学学院 教育学院 教育学院 教育学院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历史文化学院 历史文化学院 历史文化学院 历史文化学院 历史文化学院 历史文化学院 历史文化学院 历史文化学院 历史文化学院 社会学院 社会学院 社会学院 社会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数学与统计学学院 数学与统计学学院 数学与统计学学院 数学与统计学学院 数学与统计学学院 体育学院 外国语学院 文学院 文学院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刘微 赵王义 张樊 张亮 张锐 吴水林 徐程 冯启元 王帅 陶偲 程佩 金晓耕 宋艳秋 李鸿 徐啸 唐鑫 陈枫帆 丁理
李玉洁 孙大明 曾仲权 欧阳敏 孙萌 刘伟 游歌云 徐晓攀 许晓龙 党永杰 胡登良
序号 1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姓名 蒋华雄 罗逍 李永平 唐健 詹小慧 张礼琴 陈珍 谢泽文 杨晨临 黄梦杰 王路芳 滕媛 陈力朋 俞渊铭 刘天权 刘梦恒 刘迪 李娟 张义德 刘桂兰 王文涛 王鸿 卢思熙 杨兴永 许蕾 赵春光 杜靖 郭茹星 马兴惠 苏莎莎 钱梦琴 安真真 弓姗姗 王用利 占铃鹏 付宇 陈闪 王健 曹睿成 易宗慧 赵丽姝 殷瑜雪 郑浩 欧平兰 赵凝 刘晓

生科院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有关规定

生科院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有关规定

生科院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学校相关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面向我院全日制研究生,其中包括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延期毕业博士研究生和少数民族计划研究生均可参评。

除少数民族计划研究生外的定向、委培研究生和留学生不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主要考查我院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学习、科研、政治思想、日常表现、获奖、遵守学术道德和参与公共服务情况。

第三条我院研究生在学期间只能各获得一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不可兼得优秀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第四条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以当年学校下达的指标数为准。

二年级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分别参评,名额分别占当年学校下达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数的20%和80%。

博士研究生不分年级统一参评,名额为当年学校下达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数。

第五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参评基本条件第六条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4. 学习成绩优异,位于当年各专业研究生中期考核成绩排名前30%;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者优先考虑。

第七条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1.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2.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纪律处分者;3.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四、评审组织第八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党委书记、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院学位委员会成员、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秘书组成,负责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规则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心理学院2014级研究生积学奖学金公示名单

心理学院2014级研究生积学奖学金公示名单
一等
党清秀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1党清秀,李英,张宝山(2016).不同类型人际关系对青少年抑郁情绪的影响——自尊和性别的作用.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 24(1), 69-73.
2 Bi, Y., Dang, Q., Li, S., Guo, J., & Zhang, B. (2016). The Effect of Overconfidence on Persistent Behavior The Mediation Effect of “I Think I Can Do It” Rather Than “I'm Attracted To It”. Psychological Reports, 118(1), 138-153.
准备中:
6Mengxing Liu, Xiaojuan Wang, Hua Shu, Jianfeng Yang, Jason D. Zevin, (In preparation) Neural Basis of Story Comprehension Cross Chinese and English.
心理学院2014级研究生积学奖学金公示名单
根据《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相关要求,经个人申请,导师推荐,依据科研成果、学业成绩、社会服务等方面,经评审小组评议,现将2014级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选的结果公示如下,以上名单如有异议,请于12月5日中午12:00前将问题反映给张宝山老师。
3、过分自信对坚持行为的影响:可行性而不是吸引力的中介作用.党清秀,毕研玲(通讯作者)第十八届中国心理大会论文摘要
4、康茜,项周蕾,党清秀,张宝山.被)
一等
张庆垚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Zhang, Q., Zhang, L., & Li, C. (2017). Attachment, Perceived Parental Trust and Grandiose Narcissism: Moderated Mediation Models. Personality and Individual Differences. Advance online publication./10.1016/j.paid.2016.09.013

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细则

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细则

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细则(修订)总则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特制定我院研究生评奖评优细则。

一、评选对象凡取得华中师范大学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二、三年级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申请者获奖的基本条件是: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但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不能参加评选:1、学位课程有补考、重修者学位课程有补考、重修的;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包括数据造假、学术剽窃、论文一稿多投等;4、未按学校要求履行每学期注册手续者;5、参评过程中提供不符事实的信息;6、本人未提出申请者;7、一学期无故缺勤累计2周以上者;8、违反研究生宿舍管理规定的。

二、申请和评选时间每年评审一次,时间为当年九月至十月。

三、评选细则特别说明:所有成果成绩的有效计算时间为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严格按照所获证书和发表文章上注明时间为准)。

计算每个人的基本成绩、科研成绩和学生工作与社会实践加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综合成绩作为评选标准:综合成绩=基本成绩+科研成绩+学生工作及社会实践加分+导师评分(注:若综合成绩平分,则以导师评分为序,次以科研加分为序,再次以基本成绩分为序,最后以学生工作及社会实践加分为序。

)1、基本成绩学业成绩的计算方法:设各科成绩为Ai(i=1,2,3……),相应的该科学分为Bi(i=1,2,3……),则学业成绩= ∑Ai*Bi/∑Bi(精确至四位小数)。

华中师大明年取消公费研究生 设立奖学金制度

华中师大明年取消公费研究生 设立奖学金制度

华中师大明年取消公费研究生设立奖学金制度
从明年起,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不再区分公费和自费,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含博士、硕士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

研究生招生指标不再平均分配,而是向研究水平高的导师倾斜。

16日下午,华中师大召开研究生改革会议,该校全面启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从2010年起,确立导师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导师对研究生既负有培养的首要责任,也负有资助的责任。

在研究生招生中,该校将招生计划的5%作为宏观调控名额,每位导师招收研究生须提供资助经费,经费按3年计算,一次性划拨到学校专门账户,用于资助研究生。

同时,华中师大将给研究生提供高额奖助学金,分为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类别,得奖的研究生由校方与其导师共同确定。

其中,学业奖学金,相当于以前的公费研究生获得的资助,比如获一等奖学金的博士生,每年可得12000元培养费,硕士研究生可得8000元培养费。

华中师大还将加大"助研"、"助教"和"助管"岗位的助学金。

其中,助管岗位和助教岗位每年按照10个月发放,津贴标准分别为每月300元和350元。

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管理办法

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管理办法

华中师范大学文件华师行字〔2011〕208号关于印发《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内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管理工作,完善学生经济资助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成人成才,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华中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行字〔2005〕67号)、《华中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行学字〔2006〕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来的形势发展和工作实践,对原有的《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华师行学字〔2007〕45号)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华师行学字〔2007〕45号文件即行废止。

附件: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二○一一年五月四日2011年5月4日印发 主题词:学生 奖学金 励志奖学金 助学金 管理 办法 华中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共印5份)录入:黄河 校对:王涛附件: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管理工作,完善我校学生经济资助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成人成才,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华中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行字〔2005〕67号)、《华中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行学字〔2007〕4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社会和学校为鼓励全体学生勤奋进取,特出资设立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

同时设立助学金,用以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在校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需要。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参考方案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参考方案

附件1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参考方案一、参考权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应综合考虑“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等四个方面的表现,各考核项目参考权重标准如下表所示。

各类考核项目权重(Wi)表计量单位:%1234因培养类别不同、各学习阶段的要求不同,其权重系数可有所侧重。

培养单位可对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的权重进行±10%的调整。

二、计分说明(一)思想品德(S1)满分100分,由自评分数与测评计分组成。

1.自评部分最高20分,由研究生本人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基本要求,进行自评。

2.同班同学互评、导师评价最高各30分,辅导员评价最高20分,具体计分项由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决定,主要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素质综合表现。

3.获得各类表彰(S3、S4已获计分除外)、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集体活动和其他有突出表现的,应给予适当计分。

计分时应对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奖励适度区分分值。

(二)学习成绩(S2)以本学年学分绩点成绩为依据。

(三)学术成果(S3)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科研成果获奖、发明专利等。

1.成果期限各项科研成果的认定以奖学金评选截止日已发表为准,需提供原件。

2.作者署名凡本专业导师组中任何一名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为研究生独撰;专著著者应为著作封面的作者,致谢栏中提及者或著作章节中未明确标明者,均不加分。

3.期刊分类论文分类参照我校科研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核心期刊目录》分类原则,发表在增刊、专刊上的科研论文不计算在成果之内。

期刊目录原则上以《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工程索引(光盘核心版)》(EI)、《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入选期刊的以上一年度9月份公布版本为基础。

4.成果计分(1)在学校科研部认定的一类、二类、三类权威期刊发表论文(见附件3),独撰者(本专业导师组任何一位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视同独撰,下同),计100分;在一类、二类权威期刊发表论文另外进行特别嘉奖,分别计20分、10分(嘉奖分不加权,直接计入总分)。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2014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2014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结合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制定我院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条评选范围表现优异的二年级(含)以上的在籍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不含延期毕业、定向、委培等在职培养类型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学籍当年,可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二条奖励额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第三条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实践能力突出。

第四条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其中两条1. 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研究生品德模范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 上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

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10%。

3. 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所发表的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研究生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4.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5.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信息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滚动评定条例

信息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滚动评定条例

信息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滚动评定条例全日制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实行滚动评定,一学年一评,各专业奖学金等级比例不变。

从当年9月开始实行新一学年奖学金分配。

一、奖学金类别奖学金分为以下四类:A类(全额奖学金):免交学费,享受每月普通奖学金和公费医疗。

B类(半额奖学金):交一半学费,享受每月普通奖学金和公费医疗。

C类(半额奖学金):交一半学费,不享受每月普通奖学金和公费医疗。

D类:学费全额自费,不享受每月普通奖学金和公费医疗。

第二、三学年各类奖学金中,是否享受公费医疗,以第一学年为准。

二、奖学金评定标准1、各学年奖学金评定依据(1)第一学年根据入学录取成绩由高到低及各专业奖学金等级比例评定奖学金。

(2)第二学年根据第一学年的政治思想表现和学习成绩计算个人得分,在各专业内依个人得分高低评定奖学金。

个人得分计算方法如下:C = P+S其中,C为个人得分;P为第一学年公共课和专业学位课的学分成绩得分;S为第一学年思想政治表现得分。

(3)第三学年根据第二学年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计算个人得分,在各专业内依个人得分高低评定奖学金。

个人得分计算方法如下:C = P+K+S其中,C为个人得分;P为第二学年课程的平均学分绩;K为第一、二学年科研成果得分;为S为第二学年思想政治表现得分。

2、相关规定(1)少数民族骨干生、单考生不参加滚动奖学金的评定,以第一学年为准;(2)由于学校划拨奖学金名额时不包括委培生,故委培生不享受奖学金;(2)受到校级警告或其以上处分的,取消当年评奖学金资格。

三、得分计算方法1、学习成绩得分计算方法(1)第一学年成绩得分P j=∑p i w i/∑w i其中,P j为第j个学生的学习成绩得分;p i为第i门公共课或专业学位课成绩;w i第i门课程的学分。

(2)第二学年成绩得分P j’ = P j– ( P kj – P kjmin)其中,P j ’为第j 个学生的学习成绩得分;P j 为第j 个学生的平均学分绩(P j =∑p i w i /∑w i );P kj 为第k 个专业方向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的均值(P kj =∑P j / n ,n 为第k 个专业方向学生数);P kjmin 为P kj 的最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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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文件
华师行字〔2014〕140号
关于印发《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结合实际工作,学校制定了《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并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
华中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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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和培养质量,吸引优质生源,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长效、多元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学校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与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

二、主要内容
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三部分组成。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及单项奖学金和专项(社会资助)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助研助教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助学金、特殊困难救助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荣誉称号包括优秀研究生、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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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生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3万元/生·年,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2万元/生·年。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名额及资金由国家下达,评选按照《关于印发<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华师行字〔2012〕649号)执行。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的完成学业。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组织评审并公示后,提交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3.研究生优秀及单项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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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优秀及单项奖学金主要奖励二年级以上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单项奖学金奖励标准为0.01—0.05万元/生·年,奖励比例由各培养单位视具体情况确定,由院级院财力承担。

研究生优秀及单项奖学金评选按照《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师行字〔2013〕443号)执行。

4.研究生专项(社会资助)奖学金
研究生专项(社会资助)奖学金包括中凯研究生奖学金、章开沅奖学金、蔡勖研究创新基金、余家菊奖学金、辞修奖学金、鼎利通信奖学金等。

其评选办法、奖励标准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二)研究生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覆盖我校无固定收入的全部全日制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万元(各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提高额度),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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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

每年按照10个月发放,最多按3年计。

2.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
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学校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5%比例设置“三助”岗位。

导师给获得助研岗位的每名研究生支出津贴额度按照学科不同、研究生类别不同而不同;助教岗位津贴按照每年10 个月发放,助教岗位津贴标准为500元/月,由院级财力承担;助管岗位津贴按照每年10 个月发放,助管岗位只在硕士研究生中设置,助管津贴标准为500元/月。

3.研究生特殊困难救助金
学校设立研究生特殊困难救助金,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研究生生活有困难或者研究生本人发生突发重病等情况。

研究生特殊困难救助金来源于学校研究生教育事业收入,预算标准为20元/生·年,对于研究生一般困难补助给予500-1000元,个人发生重大疾病、家庭重大变故等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困难补助标准为2000-5000元,特殊情况下给予困难补助10000元左右。

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由研工部视实际情况发放。

各培养单位可视财力状况,参照本标准资助本学院经济困难生。

4.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
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按照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三)研究生荣誉称号
研究生荣誉称号包括优秀研究生、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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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毕业研究生等。

获得研究生荣誉称号的个人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不发放奖金。

研究生各类荣誉称号的评定根据学校研究生评优评先相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
1.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范围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获得奖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在国家财政专项拨款的基础上,为保证新奖助体系的实施,在原有基础上,学校将逐年增加研究生奖助资金投入。

3.本办法从2014年9月开始实施,原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生活补助)停止发放,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本办法的学业奖学金制度从2014年9月新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开始实施,之前入学的研究生仍按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办法执行。

4.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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