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西宁市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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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学校法制教育组织管理机构的通知

关于成立学校法制教育组织管理机构的通知

**发〔2017〕67号
**镇中心小学
关于成立学校法制教育管理组织机构的通知
全体教师:
为进一步落实上级创建“平安校园”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师生的法制安全意识,规范师生的法制安全行为,让教师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学生知法、懂法、守法,特成立学校普法管理组织机构。

一、成立学校普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镇中心小学校长)
副组长:**(**镇人民法庭厅长)
组员:** ** ** **
- 1 -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学校普法宣传教育的监督、指导、考核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普法工作办公室
主任:** (副校长)
副主任:**(教导主任)
成员:各班班主任
普法工作办公室是学校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做好教育法律法规的各项工作安排及资料的收集整理。

做好依法治校的统筹协调工作,在推进依法治校工作中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

**县**镇中心小学
20**年*月*日
- 2 -。

关于成立普法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普法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部门:
认真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深入开展“六五”普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全面落实“六五”普法工作目标任务,经我酒店研究决定,成立伊河酒店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喻峰
副组长:魏涛
成员:刘艳琴张新琴安凤英
刘文化向学武陈凤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刘艳琴兼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1.组长(党支部书记)要亲自挂帅,把“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2.分管副总为第二责任人,第二责任人对本单位社会治安负总责,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领导责任制,切实承担起普法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的政治责任。

酒店普法领导小组负责干部职工“六五”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把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

真正把“六五”普法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纳入酒店文明建设考核内容,与单位的业务、职工的责、权、利、誉、评先、奖金实行全面考核挂钩,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罚,全面推进“六五”普法工作落在实处。

伊河酒店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29•【字号】宁政办〔2015〕239号•【施行日期】2015.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政办〔2015〕23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29日西宁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市县(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5〕17号)和《中共西宁市委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宁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宁发〔2015〕10号),设立西宁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会计代理机构执业资格审批职责。

2.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将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职责下放至县区财政部门。

(三)整合的职责将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管理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厅(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四)加强的职责1.加强调整完善市级对县区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职责。

2.加强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职责。

3.加强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收费标准,清理规范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基金项目职责。

4.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建立规范合理的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制度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财政工作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财税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执行市与县区及相关企业的有关分配政策,鼓励公益事业发展;推进预算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改革。

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确保普法教育工作在我县全面深入开展,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领导小组组成1. 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等为成员。

2. 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相关部门抽调。

第三条领导小组职责1. 研究决定普法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普法教育工作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2. 制定和实施普法教育工作的规划和计划,明确普法教育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3. 协调解决普法教育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普法教育工作顺利进行。

4. 督促检查普法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对普法教育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5. 推广普法教育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提高普法教育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第四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1. 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确定的普法教育工作任务,协调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的工作。

2. 收集、整理普法教育工作的相关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3. 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工作的调研和培训,提高普法教育工作队伍的业务水平。

4.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领导小组会议制度1.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普法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3. 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确定。

4. 领导小组会议决议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执行情况。

第六条成员单位职责1.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普法教育工作的职责,制定并实施本部门的普法教育工作计划。

2. 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共同推进普法教育工作,解决普法教育工作中的问题。

3. 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普法教育工作情况,积极参加领导小组组织的活动。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全市中小学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全市中小学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全市中小学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3.07•【字号】宁政办〔2017〕29号•【施行日期】2017.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全市中小学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为妥善解决中小学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妥善解决中小学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教师〔2017〕4号)精神,现就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王剑锋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高云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刚市教育局局长成员:郑兴建市监察局副局长齐春岭市公安局副局长周奎市人社局副局长林琳市财政局总会计师王永年市编办副主任徐洁市总工会副主席张西荣市妇联副主席马金凤市信访局副局长赵琴市档案局副调研员于江洪城东区政府副区长王海斌城中区政府副区长于志玲城西区政府副区长尚西宁城北区政府副区长李海军大通县政府副县长张荣湟中县政府副县长杜培文湟源县政府副县长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督导、协调推进解决中小学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有关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王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推进解决中小学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汇总梳理上报全市工作情况,并根据省上政策要求,及时动态调整工作;负责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完成专项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任务。

专项领导小组成员职责:监察部门负责对申请人员身份认定、待遇核定与补助金发放全部过程监督检查,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纠错查处;公安部门负责户籍认定工作;编办、人社部门负责核实申请人员现有身份、在编情况,建立审核认定人员生活补助台账及发放补助金;财政部门负责补助金审核和拨付工作;工会、妇联、信访部门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来信来访、政策咨询、权益维护等工作;档案部门负责协助做好身份及工作年限核定工作;各县区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具体落实身份认定、待遇核定与补助发放等工作。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工作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权益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工作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权益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工作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权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06•【字号】宁政办〔2017〕199号•【施行日期】2017.10.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工作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权益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和《青海省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表彰奖励规定》,先后涌现了一大批见义勇为的先进人物,见义勇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进一步推进平安西宁、幸福西宁建设,根据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见义勇为工作,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事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加强见义勇为工作的认识加强见义勇为工作,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省、市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青海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对党绝对忠诚,坚决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绝对一致,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自觉践行创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着力推进“四个转变”,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内在要求;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向上向善向美”社会新风尚的重要载体;是践行“枫桥经验”,依靠发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必然之需。

全市各县区(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各部门单位充分认识加强见义勇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民本意识,进一步增强见义勇为工作的自觉性、责任心。

二、明确和规范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标准和推荐程序见义勇为行为是指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之外,有制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妨害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制止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制服、抓获通缉的罪犯、犯罪嫌疑人,或者协助侦破重大犯罪案件中表现突出的;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财产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而不顾个人安危,表现突出的和其他应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的行为。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青政办[2014]92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青政办[2014]92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青政办[2014]9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省政府决定对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作相应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人员组成通知如下:一、青海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晓省委常委、副省长副组长:巨伟省政府副秘书长黄文俊省金融办主任力本嘉省公安厅副厅长成员: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委宣传部、省综治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审计厅、省金融办、省地税局、省广电局、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省体育局、省旅游局、省信访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工商联、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青海证监局、青海保监局有关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金融办,负责承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青海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王晓省委常委、副省长副组长:巨伟省政府副秘书长黄文俊省金融办主任成员:省法院、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牧厅、省审计厅、省金融办、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省国税局、财政部驻青专员办、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省农信联社有关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金融办,负责承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青海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晓省委常委、副省长副组长:巨伟省政府副秘书长黄文俊省金融办主任成员: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金融办、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有关负责人。

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22•【字号】宁办发[2006]15号•【施行日期】2006.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办发[2006]15号)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机关单位、西宁警备区、武警西宁支队:《西宁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西宁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进西宁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和《西宁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现就西宁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试点单位(共12个村1个镇)1、大通县:景阳镇甘树湾村,桥头镇南关村,塔尔镇塔尔湾村;2、湟中县:拦隆口镇班中营村;3、湟源县:日月乡山根村,城郊乡河拉台村;4、城西区:殷家庄村;5、城东区:杨沟湾村;6、城北区:严小村,吧浪村;7、城中区:红光村;8、城南新区:逯家寨村。

同时,市上选定多巴镇为试点镇,并把北山特大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海湖新区开发建设和“城中村”改造纳入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步骤(一)宣传动员阶段(2005年12月8月)由市、区(县)、乡镇在试点村宜讲建设新农村的重大意义、内容等,开展群众宣传、动员工作。

(二)制定规划阶段(2006年1月--2006年6月)由各区(县)对试点村进行调查摸底,科学制定切合实际的村镇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推进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推进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推进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5.24•【字号】宁政办〔2016〕90号•【施行日期】2016.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推进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西宁市推进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24日西宁市推进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部署,推动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青海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把加强最薄弱环节作为优先任务,把调整资源配置作为根本措施,把创新体制机制作为重要保障,以质量和公平作为改革的发力点,着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努力改变教育供给结构,构建普及、优质均衡、多元可选择的教育供给侧结构,统筹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供需匹配。

加强统筹,系统谋划城乡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针对教育供需失衡问题,减少教育无效供给,扩大教育有效供给,确保各项政策相互配套、相互支撑、形成合力,提高教育供给结构对需求结构的适应性,使教育供给能力更好满足群众教育需要。

——问题导向。

抓住质量与公平的关键问题,着眼于矫正教育供需结构错配和要素配置扭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改变单一教育供给结构,不断完善教育服务体系。

——改革创新。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29•【字号】宁政办〔2015〕248号•【施行日期】2015.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29日西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市县(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5〕17号)和《中共西宁市委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宁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宁发〔2015〕10号),设立西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整合的职责将市委统战部对台工作职责划入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二)加强的职责加强围绕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做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推动西宁与国(境)外的交流合作,促进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外事、侨务及港澳台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外事、侨务及港澳台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外事、侨务和港澳台事务的协调、管理。

(二)组织接待来宁访问的重要外宾、进行公务活动的各国外交人员和重要华侨华人、港澳台人士;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的重要对外交往事宜;指导各县(区)各部门对外宾、华侨华人和港澳台人员的接待工作。

(三)负责审核各县(区)各部门公派团组或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台或邀请外国人、港澳台人士来宁访问事项。

(四)负责公民在国(境)外的领事保护工作和外国人在宁的领事协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宁开展活动进行管理;负责管理外国专家、留学生及外资单位和中外合资单位中外籍人员的涉外事项。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进一步加强国际友好城市工作意见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进一步加强国际友好城市工作意见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进一步加强国际友好城市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12•【字号】宁政办[2014]104号•【施行日期】2014.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进一步加强国际友好城市工作意见的通知(宁政办〔2014〕10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西宁市进一步加强国际友好城市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5月12日西宁市进一步加强国际友好城市工作的意见为更好地配合国家总体外交,贯彻落实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和青海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关于开展国际友好城市(以下简称“友城”)工作的相关要求,加快我市对外开放步伐,充分挖掘和有效利用我市国际友城资源,拓展我市与国际友城的务实交流与合作,配合实施“向西开放”、“走出去”、“请进来”和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战略,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升我市国际知名度,结合我市外事工作实际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现就进一步加强西宁市国际友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国际友城工作的重要意义西宁市的国际友城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青海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经过短短几年的努力,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

国际友城和友好交流城市数量由2009年前的2对发展到了15对。

友城范围从亚洲扩展到了北美、欧洲等地区。

与国外友城开展了经贸、文化、教育、旅游等方面的广泛交流与合作,友城工作为我市对外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并已逐渐成为我市对外交往与合作的主渠道。

二、明确友城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西宁市的国际友城工作按照“态度积极、步履稳妥、友好当先、注重实效”的方针和“立足周边、面向发达国家、联系世界各地”的思路,在对外交流中充分利用青藏高原独特的民族文化和生态文化资源,从务实合作入手,打造“世界凉爽城市--西宁”品牌,建立“凉爽城市”多边合作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向国外公众介绍中国和平发展、互利共赢、共享繁荣的政治理念和西宁市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巨大变化,弘扬“包容诚信、务实创新”的西宁精神,展示夏都西宁改革开放的新形象。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11•【字号】青政办[2010]214号•【施行日期】2010.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0]214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九月十一日青海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二○一○年九月)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根据教育规划纲要和我省教育发展实际,决定在部分地区和学校开展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动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以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结合我省各级各类教育发展实际,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形成有利于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全省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业教育能力建设、高等教育质量提高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和进展。

二、主要目的按照“解决突出问题,缩小发展差距,加大改革力度,打造若干亮点”的总体要求,从关键和薄弱环节入手,着力破除制约教育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和突出矛盾,着力提高各级各类教育办学质量,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办学体制、管理体制、保障机制等方面的系统改革,积极探索制定办好各级各类教育的政策措施,为全面深入推进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积累经验。

三、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制约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

认真分析研究我省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的现状,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把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与否作为检验教育改革成效的根本标准,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合格人才、满足和适应社会经济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29•【字号】宁政办〔2015〕238号•【施行日期】2015.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政办〔2015〕23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29日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5〕17号)和《中共西宁市委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宁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宁发〔2015〕10号),设立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挂西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政府日常工作的综合服务工作。

承办市政府及办公厅公文和领导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办理各类公文的受理、拟办、运转、印发、报备、归档、清理工作;承办市政府各类会议的会务组织和会议研究事宜、决定事项的记录、纪要以及部署落实工作;承担市政府日常工作运转的政务、事务保障服务。

(二)组织参与调查研究工作。

围绕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改革、重点工作开展专题调研,提出贯彻实施、促进改革、推动工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三)负责联系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军区及驻军、武警部队、群团组织;协调市政府各部门相关事宜;指导县区政府业务工作。

(四)承办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研究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负责督促检查工作;对市政府重点工作及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报告真实情况,提出督查建议,促进工作落实。

青海省西宁市第一中学

青海省西宁市第一中学

青海省西宁市第一中学
佚名
【期刊名称】《中学数学教育:中学教师版》
【年(卷),期】2004(000)010
【摘要】青海省西宁市第一中学创办于1920年,是西宁市乃至青海省建校时间最长的学校之一。

目前学校占地面积17911.2平方米,建筑面积达18184.06平方米,绿化面积1881.6平方米。

学校现有高初中教学班39个,在校学生3013名,教职员工161人,其中:中学高级教师37人,中学一级教师72人,曾获得国家、省、市先进教师称号的近20人。

教师队伍中涌现的西宁市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12人。

【总页数】1页(PF00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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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一、负责全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水平,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监督的能力,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二、领导小组要认真研究制订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解决普法经费、工作人员等问题,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提供组织、经费保障。

三、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领导小组会议要做好会议纪录,必要时,要起草会议纪录。

四、领导小组成员除带头学法、用法外,还应完成普法工作的法制讲座任务,把法制教育和思想首先教育紧紧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家紧紧结合起来,把法制教育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紧紧结合起来,促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五、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村干部学法,每季度不少于1次。

3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一、贯彻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的决定、决议和有关批示意见。

二、负责草拟五年普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对正在实施的规划、计划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

三、对普法工作五年规划、年度计划的实施进行督查。

四、开展调研活动、总结推广“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

五、组织协调各村开展普法试点工作。

六、定期向上级报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

七、完成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4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一、在县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依法治乡工作.二、认真贯彻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根据国家民主法制建设进程,提出推进依法治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建议.三、定期听取村委会,法律宣传员,调解员人员工作汇报, 掌握依法治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依法治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四、按照县党委、政府的要求,对法制宣传教育,法治服务体系建设及法律监督等工作提出意见.五、定期向县党委、政府报告工作,提请县党委、政府研究解决依法治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5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为了全面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适用于本乡党委、政府、事业单位的负责人。

国家宪法日教育活动个人感悟范文

国家宪法日教育活动个人感悟范文

国家宪法日教育活动个人感悟范文国家宪法日教育活动个人感悟范文【篇一】国家宪法日教育活动个人感悟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理解《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假设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我校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宪法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在全校形成坚持党的领导、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浓重气氛。

为坚持党的领导、推进依法治国、建立法治中国,全面深化“法治即墨”建立作出新的奉献。

一、活动主题“弘扬宪法精神、建立法治即墨”。

二、宣传重点(一)宪法知识宣传教育。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的法律地位、法律、法律效力。

全面贯彻施行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立社会法治国家的根本保障。

开展“12·4”宣传教育活动,要把宪法及宪法知识作为重点,抓出特色、亮点和成效。

(二)中国特色社会法律体系宣传。

深化宣传中国特色社会法律体系的根本构成、根本特征和主要内容,宣传国家根本法律。

(三)教育法律法规宣传。

广泛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老师法》、《未成年人保x等法律法规,进步师生守法、用法意识。

三、主要活动1、营造一个良好的宣传教育气氛。

各班级出好一期国家宪法日教育宣传专题黑板报。

2、充分利用校园播送、宣传栏等做好12月4日国家宪法宣传日主题教育活动。

3、利用升旗仪式国旗下的讲话时间,进展一次全校师生参加的守法宣誓活动。

4、开展一次主题班会。

各班级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宣传日的契机,在认真学习的根底上,召开一次“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主题班会,对学生开展《宪法》的宣传教育。

确保全校班班有活动,个个都参加,师生都受教育。

5、请法制副校长进展一次有关宪法的知识讲座。

6、观看与宪法宣传有关的教育影片。

形成一种共识: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表达;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最本质的特征;坚持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人民群众的利益所在、幸福所系。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文字号】宁政[2014]137号
【发布部门】西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7.11
【实施日期】2014.07.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宁政〔2014〕1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经研究决定,成立西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予波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闫树江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张东强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张谦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汪彦明市政府秘书长
李盛华市政府副秘书长、信访局局长施永新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孔令栋市发改委主任
杨小民市经委主任。

宪法日宣传教育心得体会10篇

宪法日宣传教育心得体会10篇

2022宪法日宣传教育心得体会10篇2022宪法日宣传教育心得体会(精选篇1)一、领导重视,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为开展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及国家宪法日宣传系列活动,__区安监局局长及各党组成员启动系列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安排布置系列宣传活动,明确参加系列宣传活动的人员、车辆,所要宣传的法律法规知识,购买和印制相关宣传资料。

二、围绕规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为维护宪法权威,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我局以“学习贯彻党的__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为主题开展了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集中宣传活动,积极弘扬法治精神,掀起了学法、普法的高潮。

(一)、制定方案,突出主题,加强领导为全面落实党的__大和__届四中、五中、__全会精神,落实《中共贵港市委关于全面推进贵港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贵港法治建设进程,进一步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我局制定出切实可行的《__区安监局__年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并按照方案认真贯彻实施,开展相关活动。

(二)、突出重点活动,开展“12.4”宣传12月4日当天下午,我局人员走上街头在__镇__街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活动,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宣传资料及矿山安全生产宣传资料等3种资料,制作展板1块,并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

三、完善总结,提高法律知识。

通过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学习贯彻党的__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为活动主题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不但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掀起学法、守法的法制宣传热潮,而且进一步增强了我局干部职工的的法制意识和权利意识,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促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022宪法日宣传教育心得体会(精选篇2)12月4日是我国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大力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为积极贯彻实施“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我县围绕“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x”这一活动主题,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云南教育:视界》
【年(卷),期】2016(0)18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中西部地区教育发展。

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家通过实施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营养改善计划、校舍安全工程、农村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改善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对口支援、定向招生等重大举措,推动中西部教育迈上了新台阶。

但由于自然、历史、社会等多方面原因,
【总页数】8页(P22-29)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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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魁 久 市 文 化 广 播 电 视 局 副 局 长
林志 红 市 政 府 法 制 办 副 主 任
马 伟 福 市 总 工 会 党组 副 书 记 副 主 席

赵 子 莹团 市 委 副 书 记
张 西荣市 妇 联副 主 席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设在 市 司 法局 戴 彦 朝 同 志 兼 任 办 公 室 主 任 李 国 权 祁延 民 同 志 兼 任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二 ) 领 导 小 组 办 公室 工 作 职责 。

根 据 领导 小 组安 排部 署 承 担领 导 小 组 日 常 工 作 组 织 召 开相 关 会议
, ; ;

开展 全 市 法 治 宣 传 和 骨 干 培 训 工 作 负 责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先 进 评 选 工 作 完 成 领 导 小 组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为进

步 完善 普 法 宣 传 教 育 机 制 加 强 对全 市 普 法 教育 工 作 的 组 织 领 导 经市 政 府 同 意 决定 成 立 西



宁 市 普法 教 育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现 将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及 主要 职 责 通 知 如 下


领导 小 组 成 员 长 潘 志 刚 市 政 府 副 市 长

西 宁 市 人 民 政府 办 公 厅
20











马 海龙 市 民 政 局 副 局 长
祁 延 民 市 司 法局 副 局 长 刘
红 市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保 障局 党委 副 书 记 纪 委 书 记 副 局 长
、 、





西 宁 市 人 民 政府 公 报

20






祁 化 仍 市 农 牧 和 扶 贫开发 局 党 委 副 书 记 纪 委 书 记
, ,


马 祯 青 同 志 任 办公 室 专 职副 主 任
二 工 作职 责



办 公 室 成 员 由 成 员 单 位相 关处 室 负 责 人组 成



领 导 小 组 工 作职 责


贯 彻 落 实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和 省 委 省 政府 市 委 市 政 府关 于 推进 法治 宣 传 教
李 国 权市 委宣 传 部 常 务 副 部 长
崔 梅 香 市 委 统 战 部 副 部长
李小 荣 市 人 大法 制 委 员 会 主 任
华 三 春市 政 协社 会 和 法 制 委 员 会 主 任
张 世 俊 市 直 机 关 工 委 副 书 记 纪 工 委 书 记
: :

副 组 长 刘 海彦 市 委 副 秘 书 长

波 市 委 政 法委 副 书 记
车 向 贤 市 政 府 副 秘 书 长
戴 彦 朝 市 司 法 局 局 长

员 林

磊市 委 组 织 部 常务 副 部长

胡 良 云 市 纪 委 副 书 记 监 察 局局 长

黄 正 涛 市 法 院 副 院 长 刘 万里 市 检 察 院 副 检 察长
甘 占 荣 市 经 信 委 党 委 副 书 记 纪 委 书 记


常 玉 峰 市 教 育局 副 局 长
汪 永春 市 民 宗 委 副 主 任

琳 市 财 政 局 总 会 计 的 重 大 决策 部 署 研 究 制 定 全 市法 治 宣 传教 育 和 依法 治 理 规划 决议 制 度 指 导 和 督 促 全 市 各 县



区 市 直 各 单位 各部 门 普 法 依 法 治 理 工 作 全 面 推进 全市 依 法 治 市 和 法 治 政 府 建设

屯 政 府 夺公

f女 件

西 宁 市
人 民 政 府 公报

20 1 6



西宁市人 民政府办公 厅
关 于 成 立 西 宁 市 普 法 教 育 工 作领 导 小 组 的 通 知
宁政 办

20 1 6


36

各 县 区 人 民 政府 市 政府 各 局 委 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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