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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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法人

第五节法人
承担民事义无务的资格。 根据法律的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法人的
成立,终于法人的消灭。
2020/12/29
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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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人的民事权利的特征
1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的开始与终止不同。
2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内容不同,受到许多限制。
公法人是依据宪法、行政法为依据所设置的法人; 而私法人则是依据私法所设置的法人。
(1)解决纠纷的方式不同。 (2)能否行使或分担国家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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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根据法人成立的基础为标准,可将私法人分为社团 法人与财团法人。
社团法人是以成员的组合而成立的法人,其成立的 基础在人。社团法人既可谋取公共利益为目的,也 可以追求盈利为目的。前者如各种协会等,后者如 各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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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又称法人代表,是指经法 律或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1)法定代表人的资格是法定的,由法律、 章程规定的方式产生。
(2)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 责人。
(3)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从事业务活动 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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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人
上海政法学院 民法学课题组制作
教学要求
了解:法人设立程序和原则;非法人组织的种类;法 人机关的种类及职能。
理解:法人的本质;各种法人分类的意义;法人与自 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法人与自然人的民事行 为能力的区别;法人的终止和清算;非法人组织与法 人的关系。合伙的内部关系;入伙和退伙的条件和后 果。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管理,保障社会团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补办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由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七条(内容省略,已在上文中提及)
第七章信息安全和保密
第二十八条社会团体法人应当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会员及活动参与者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使用相关信息。
第二十九条社会团体法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保密制度,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进行保密,确保信息安全。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所称的社会团体法人,是指以非营利为目的,由成员自愿组成,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法人组织。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由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补办登记手续。
第四十条本条例施行期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检查或年度检查不合格;

工程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项目法人建设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各类工程项目的法人建设管理工作,具体包括法人建设的组织、管理、监督等方面。

第三条公司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需求,不断完善和改进法人建设管理制度,确保其有效运行。

第二章法人建设管理机构第四条公司应当设立法人建设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的法人建设管理工作。

法人建设管理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公司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的要求。

第五条公司法人建设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和完善法人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流程;(二)组织开展法人建设培训和考核工作;(三)指导和监督项目单位开展法人建设管理工作;(四)处理项目单位提交的法人建设管理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第六条公司法人建设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法人建设管理相关档案和信息系统,确保法人建设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法人建设管理人员第七条公司应当配备专业的法人建设管理人员,他们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且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法人建设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协助法人建设管理机构开展管理工作;(二)指导和监督项目单位开展法人建设管理工作;(三)提出法人建设管理改进建议并协助实施;(四)协助处理项目单位提交的法人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第九条公司应当定期对法人建设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四章法人建设管理流程第十条公司的法人建设管理应当按照相关政策和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具体包括:(一)项目单位提交法人建设管理工作计划和年度报告;(二)法人建设管理机构审核和批准计划和报告;(三)项目单位执行计划,并按照报告中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四)法人建设管理机构监督和检查项目单位的执行情况;(五)年终总结和评估工作效果。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相关制度和流程,规范和细化法人建设管理的各项工作,确保其顺利实施和有效完成。

公司法人章管理制度

公司法人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印章管理,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运营,维护公司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印章,包括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法人章等。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章印章的种类及用途第四条公章:代表公司对外行使权力,用于签署重要合同、法律文件、证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第五条财务章:用于处理公司财务事务,如银行业务、开具发票、报税等。

第六条合同章:用于签署合同文件,确保公司与其他各方之间的合法合规。

第七条发票章:用于开具增值税发票和其他财务票据,确保公司财务记录准确、合规。

第八条法人章:代表公司在法律上的身份和授权,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保管和使用。

第三章印章的使用与管理第九条印章的使用范围:(一)公章:用于公司对外签署的重要文件、合同、证书等。

(二)财务章:用于公司财务事务,如银行业务、开具发票、报税等。

(三)合同章:用于公司签署合同文件。

(四)发票章:用于开具增值税发票和其他财务票据。

(五)法人章:用于表示公司在法律上的身份和授权。

第十条印章的使用需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审批:使用印章需经过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专人保管:印章由专人保管,不得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

(三)按规定使用:按照印章使用范围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

(四)责任追究:因印章使用不当导致公司损失,责任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印章的保管:(一)公司设立印章保管室,由专人负责印章的保管。

(二)印章保管人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

(三)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移交登记表。

第四章印章的备案与变更第十二条公司印章需在工商、公安、开户银行等机关进行备案登记。

第十三条印章变更时,应向备案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五章印章的销毁与报废第十四条印章损坏、遗失或不再使用时,应及时销毁或报废。

《民法总论》作业

《民法总论》作业

《民法总论》作业第一章民法概述一、辨析题(辨别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1、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

2、《民法通则》是我国制定的民法典。

3、民法的调整对象是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4、民法的渊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主要包括制定法、习惯、判例和法理等。

5、民法是完全私法。

二、不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到四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有关民法的性质概括,正确的有()A.程序法 B.实体法C.私法D.权利法2、下列属于民法调整对象的有()A.债权 B.空气C.汽车 D.房屋3、下列属于民法渊源的有()A.宪法B.法理C.法律解释D.判例4、下列属于现代民法的有()A. 1912年1月1日起生效的《瑞士民法典》B.1942年的《意大利民法典》C.1922年的《苏俄民法典》D.1900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德国民法典》5、民法的任务有()A.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B.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C. 确立正确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准则D.保护私人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三、简答题1、民法的含义是什么?2、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是什么?3、民法为什么是私法?四、论述题1、论述我国民法的发展。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一、辨析题(辨别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1、民法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同样的法律权利、履行同样的法律义务。

2、平等原则表明民法的根本特征,从而将民法与其他部门法区别开来。

3、民法意思自治原则,即《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的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想做什么事就做什么事,任何单位、个人都无权干涉。

4、民法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不得违背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基本原则。

5、民法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一切民事主体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只要不超过其正当界限,均合法有效。

二、不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到四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民法的基本原则有()A.平等原则B.意思自治原则C.公平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2、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有()A. 指导功能B. 约束功能C. 补充功能D. 限权功能3、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有()A. 指导民事主体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B. 解释民事法律行为C. 解释和补充法律规范解释和补充法律规范D. 评价和补充民事法律行为4、下列属于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有()A.赌博B. 限制经济自由的行为C. 违反公正竞争的行为D. 违反性道德的行为5、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有()A. 民事主体资格(民事权利能力)平等B. 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C. 民事主体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D. 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三、简答题1、权利滥用的构成要件是什么?2、概括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

第五章 法人〔习题〕

第五章 法人〔习题〕

第五章法人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是()。

A、上海铁路局B、北京市邮政局C、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D、广州白云机场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在性质上属于()。

A、机关法人B、社会团体法人C、基金会法人D、事业单位法人3、法定代表人变更以后,原订立的合同()。

A、一律无效B、应继续履行C、经追认后有效D、部分有效4、企业法人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其他原因而进行清算时,企业法人()。

A、主体资格消灭,不能进行民事活动B、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民事活动C、主体资格不消灭,仍然可以进行各种民事活动D、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清算范围以外的民事活动5、法人设立登记具有()。

A、生效效力B、对抗效力C、生效效力或对抗效力D、生效效力和对抗效力6、甲公司因业务发展分立成丙公司和丁公司,双方并且约定,原欠某银行的100万元贷款由丙公司负责偿还。

后由于丙公司无力偿还该笔贷款而发生纠纷。

依法,该笔贷款应如何偿还?()A、由丙公司偿还B、由丁公司偿还C、由丙公司和丁公司连带偿还D、由丙公司或丁公司偿还7、甲企业系国有企业,经营不善,其上级主管部门市工业局决定撤销该企业,并成立了清算小组,清算时发现乙公司尚欠甲企业货款20万元,如果起诉要求乙公司偿还货款,应以谁为原告?A、甲企业B、市工业局C、清算小组D、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为财团法人的是()。

A、某公司B、某基金会C、某合作社D、某寺院2、下列机构为法人机关的是()。

A、某公司的销售科B、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厂长C、某公司的董事会D、某企业的工会3、在我国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

A、企业法人B、社会团体法人C、社团法人D、财团法人4、在我国,法人设立的方式有()。

A、命令设立B、发起设立C、募集设立D、捐助设立5、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的,应及时向登记机关登记并进行公告。

()A、分立B、合并C、增加注册资本D、减少注册资本三、名词解释1、法人2、企业法人3、机关法人4、事业单位法人5、社会团体法人6、社团法人7、财团法人8、营利法人9、公益法人 10、法人机关11、法定代表人 12、法人合并 13、法人分立四、简答题1、法人的本质特征有哪些?2、比较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中国政法大学王卫国教授民法讲义

中国政法大学王卫国教授民法讲义

第五章 法人
5.1 概述 5.2 法人的成立 5.3 法人的民事能力 5.4 法人的变更和终止
5.1 概述
法人的概念、沿革及特征 法人是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 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 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本质 拟制说、否认说、实在说
法人的分类
法人的制度价值
社团法人:筹集资本、永续存在、 分散风险、成员自治
法人的行为能力
法人的行为能力,是指法人通过自己 的独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 义务的能力。
法人的责任能力
法人的责任能力,是法人据以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4 法人的变更和终止
法人的变更
法人的变更是指在法人的存续期间内, 法人在组织机构、性质、活动范围、 财产或者名称、依据、隶属关系等重 要事项上发生的变动。
1.1 民法的概念与属性
民法的语源: 民法的意义:
实质民法——作为部门法的民法 形式民法——民法典
民法的私法属性
公私法划分的依据(利益说、主体说、意思 说)
区分的相对性
在私法上,占据主导地位的是那些自由的、 无须说明理由的决定;而公法上则是受约束 的决定
私法自治(对立法、司法的影响)
批评:法典编纂追求的是形式理性, 其编排方式与价值判断无涉。
4.2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权利能力是可以享有权利以及负担义 务的能力。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4.3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2.1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2.2 民法基本原则分论2.1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民法复习资料第五章法人

民法复习资料第五章法人

第五章法人(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是()。

A北京市人民政府B新华社C上海市人民医院D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2根据我国《公司法》,下列何者不可能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A董事长B执行董事C经理D监事3关于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司考)A仅对其合法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B仅对其符合法人章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C仅对其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承受其法律后果D仅对其符合法人登记的经营范围内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4住所地在长春的四海公司在北京设立了一家分公司。

该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北京实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实达公司的楼房一层,年租金为30万元。

现分公司因为拖欠租金而与实达公司发生纠纷。

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司考)A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法律责任由合同的当事人独立承担B该分公司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又无四海公司的授权,租赁合同无效C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承担D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及其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5关于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司考)A自然人和法人都享有人格权B自然人和法人人格权受侵害时都可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C自然人与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同D各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同6德胜公司注册地在萨摩国并在该国设有总部和分支机构,但主要营业机构位于中国深圳,是一家由台湾地区凯旋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的法人企业。

由于决策失误,德胜公司在中国欠下700万元债务。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司考)A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B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和萨摩国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C无论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能否清偿,凯旋公司都应承担连带责任D当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凯旋公司承担补充责任7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两公司,约定由乙公司承担甲公司全部债务的清偿责任,丙公司继受甲公司全部债权。

第五章 法人

第五章  法人

2.法人否认说:法人只是多数自然人或财产的集体, .法人否认说:法人只是多数自然人或财产的集体, 并不存在独立的法人。具体有目的财产说、 并不存在独立的法人。具体有目的财产说、受益人主 体说、 体说、管理人主体说 3.法人实在说:法人不是法律拟制出来的主体,也不 .法人实在说:法人不是法律拟制出来的主体, 是法律的虚构,而是客观存在的实体,和自然人一样, 是法律的虚构,而是客观存在的实体,和自然人一样, 有自己的意思能力, 有自己的意思能力,能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 是一种独立的民事主体。 具体有有机体说、 务,是一种独立的民事主体。 具体有有机体说、组织 体说(通说)。 体说(通说)。 问题: 问题:拟制说与实在说的区别
二.我国对法人的分类: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 我国对法人的分类: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的区分意义 1,企业法人 , 是指以营利为目的, 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法 人。 1)企业法人的特征: )企业法人的特征: A.以营利为目的; .以营利为目的; B.独立从事营业活动; .独立从事营业活动; C.具有独立的财产; .具有独立的财产; D.依核准登记程序而成立; .依核准登记程序而成立; E.企业法人的能力受其经营范围的限制; .企业法人的能力受其经营范围的限制; F.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我国企业法人的种类: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 、具有 )我国企业法人的种类: 法人资格的集体所有制企业 、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 业 、具有法人资格的外资企业 、具有法人资格的联营 企业 、公司
4,社会团体法人 , 是指由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 是指由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 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1)社会团体法人的特征: )社会团体法人的特征: A.依法自愿成立; .依法自愿成立; B.社会团体法人从事的事业十分广泛; .社会团体法人从事的事业十分广泛; C.不以营利为目的; .不以营利为目的; D.拥有独立的财产或经费; .拥有独立的财产或经费; E.以其独立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以其独立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2)我国社会团体法人的种类:协会、学会、联合会、 )我国社会团体法人的种类:协会、学会、联合会、 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 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 注意: 注意:社会团体法人和社团法人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88.06.03•【文号】国务院令第1号•【施行日期】1988.07.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国务院令(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已经1988年5月13日国务院第四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88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1988年6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制度,确认企业法人资格,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取缔非法经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一)全民所有制企业;(二)集体所有制企业;(三)联营企业;(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五)私营企业;(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

第三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章登记主管机关第四条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第五条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全国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8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8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制度,确认企业法人资格,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取缔非法经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一)全民所有制企业;(二)集体所有制企业;(三)联营企业;(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五)私营企业;(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

第三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章登记主管机关第四条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第五条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全国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完整word版)民法学知识点整理

(完整word版)民法学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民法的概念和适用一、名词解释:1、Kii: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法的渊源:是民專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二、简答题:♦民法调整对象: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平等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

2、人身关系:与人身不町分离,基丁•彼此人格和身份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3、财产关系:民爭主体之间基于财产而发生相互间的法律关系,包括财产支配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民法的性质:1、民法是权利法:民法的眾要内容是规定和保障民半主体的合法民爭权利;民法的规范冬为授权性规范:民法是实现人权的手段。

2、民法是公私混合法:民法原则上是私法,但并罪全然是私法,因为民法总则中关丁•人格和身份等规定,是不以当事人的介意加以变更,为了保护弱者而规定的,属于强行法,即公法。

但民法人部分规定仍属于町以以当爭人合意加以变更的任意性规定,因此民法是公私混合法。

3、民法是市民法:市民是私法概念,真有自利性。

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

♦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渊源是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1、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行为规范,它是鍛典型的成文法。

(包括民法典、其他有权机关的民爭立法文件)2、习惯:己经在社会中出现并经长期反复适用,为一般国民法律意识所接受的行为规范。

3、判例:公开的、只令先例拘束性、彼普遍化的,由校高级别法院制定或认町的法院判决。

4、学理:经法院采用的法学家就民法问题的观点。

事理之性质:是案件中作为确定出弔人权利义务关系之依据的有关卞实本身的规定。

同法族的外国法:占罗马法以及现代人陆法系诸国的民法,尤其是德国民法。

5、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没右•规泄而适用国际惯例。

民法的适用范用:民法的适用范闱指民法的效力。

1、对人的适用范围: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法人和合伙。

2、对空间的适用范围:我国领土、领空、领海以及我国驻外使馆和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

水利项目法人工作手册

水利项目法人工作手册

水利项目法人工作手册第一章绪论。

1.1 本手册的目的。

水利项目法人工作手册是为了规范水利项目法人的工作行为,明确工作职责和权利,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水利项目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水利项目的健康发展而编写的。

1.2 适用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所有水利项目法人,包括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管理、水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法人单位。

1.3 定义和术语。

在本手册中,以下术语的定义如下:水利项目法人,指在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管理、水环境保护等领域从事法人活动的单位。

工作职责,指水利项目法人应当承担的工作任务和责任。

工作权利,指水利项目法人依法享有的工作权益和权力。

工作规范,指水利项目法人应当遵守的工作规则和标准。

第二章法人基本情况。

2.1 法人名称。

水利项目法人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合法的登记注册手续。

2.2 法人性质。

水利项目法人的性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合法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资质。

2.3 法人组织架构。

水利项目法人应当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2.4 法人经营范围。

水利项目法人的经营范围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和技术能力。

第三章法人工作职责。

3.1 水利工程建设。

水利项目法人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应当承担以下工作职责:(1)编制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和方案;(2)组织水利工程设计和施工;(3)监督水利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4)完成水利工程验收和移交。

3.2 水资源管理。

水利项目法人在水资源管理领域应当承担以下工作职责:(1)编制水资源调查和评价报告;(2)组织水资源开发和利用;(3)监测水资源的量和质;(4)保护水资源的生态环境。

3.3 水环境保护。

水利项目法人在水环境保护领域应当承担以下工作职责:(1)编制水环境保护规划和方案;(2)组织水环境治理和修复;(3)监测水环境的质量和污染源;(4)保护水环境的生态平衡。

第四章法人工作权利。

4.1 合法权益。

事业单位法人章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法人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法人章的管理,规范使用,保障事业单位合法权益,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依法设立的事业单位法人章的使用、保管和监督。

第二章法人章的设置与制作第三条事业单位法人章是事业单位法人的标志,由单位名称、法定标识、印章规格等内容组成。

第四条法人章的规格和材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印章制作单位制作。

第五条法人章的设置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法人章的使用第六条法人章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代表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承诺书等法律文书;(二)代表事业单位领取、收受文件、证件、奖金、奖品等;(三)代表事业单位进行诉讼活动;(四)其他需要使用法人章的事项。

第七条使用法人章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使用,不得滥用;(二)一事一用,不得重复使用;(三)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使用;(四)确保法人章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使用法人章,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填写《事业单位法人章使用登记表》。

第四章法人章的保管第九条法人章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损坏或被盗。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保管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法人章的保管。

第十一条保管法人章应采取以下措施:(一)设置专用保险柜,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二)定期检查法人章的保管情况,确保安全;(三)保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责任心;(四)建立法人章使用和保管记录。

第五章法人章的监督与检查第十二条上级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法人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法人章使用和保管责任制,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章的使用和管理,确保法人章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发挥作用,维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

法人责任制度模板

法人责任制度模板

标题:法人责任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法人的责任,加强法人的内部管理,提高法人的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法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法人责任,是指法人应当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四条法人应当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对其经营活动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章法人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方式第五条法人责任的种类包括:(一)民事责任,是指法人因违法行为导致的损害,应当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二)行政责任,是指法人违反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的行政处罚责任;(三)刑事责任,是指法人违反刑法规定,应当依法追究的刑事责任。

第六条法人承担责任的方式包括:(一)财产责任,是指法人应当以其全部财产承担的赔偿责任;(二)非财产责任,是指法人应当承担的声誉、信誉等方面的损失。

第三章法人责任的认定和追究第七条法人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应当依法进行,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八条法人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应当依据下列程序进行:(一)调查取证,收集与法人责任相关的证据;(二)责任认定,依据法律法规和事实,认定法人的责任;(三)责任追究,依据法律法规和责任认定结果,追究法人的责任。

第四章法人责任的减免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法人的责任:(一)法人依法履行了合同义务,但对方当事人原因造成损失的;(二)法人依法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三)法人依法向受损方赔偿损失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法人的责任减免,应当依法进行,并报经有权机关批准。

第五章法律责任的执行和监督第十一条法人承担的法律责任,应当及时履行。

法人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的,有权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法人履行。

第十二条法人承担的法律责任,应当接受监督。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社会团体是指由同一行业、专业、兴趣、志愿等群体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

为了规范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管理,保障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保持社会团体的独立性和活力,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登记主体社会团体的法人登记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办理。

全国性社会团体的法人登记由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登记条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备明确的组织机构和章程;2.具备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的目的和活动;3.具备良好的声誉和社会影响力;4.具备足够的财务保障和财务管理能力。

第四章登记程序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申请登记:申请人应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和相关材料;2.审查材料:登记机关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3.公示:对通过审查的申请材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4.办理登记:经过公示期后,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颁发社会团体法人证书。

第五章登记管理社会团体法人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登记管理:1.社会团体法人应当及时向登记机关报告组织机构、财务状况等相关信息的变更;2.社会团体法人应当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活动和财务报告,并接受登记机关的监督检查;3.社会团体法人应当按照规定投入一定比例的财力、物力和人力,开展公益事业和社会服务活动;4.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公开社会团体法人的登记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

第六章法人注销社会团体法人应按照以下情况进行注销:1.解散:社会团体法人解散需按照章程规定进行,经过登记机关批准;2.合并或分立:社会团体法人可以依法进行合并或分立,需经过登记机关批准;3.其他原因:社会团体法人出现其他违法行为或者不再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机关可以作出注销决定。

第七章法律责任对社会团体法人违反登记管理条例的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包括警告、罚款、吊销法人登记证书等处罚措施。

第八章附则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对已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应当依据本条例及时进行整改,符合规定的不需重新登记。

法人印鉴管理制度

法人印鉴管理制度

法人印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人印鉴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法人印鉴的安全和合法性,促进法人机构的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人印鉴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法人机构的印鉴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法人印鉴必须由法人机构申请到法人登记机关批准后方可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

第四条法人印鉴由法人机构统一管理,不得外借、乱放、私自拆卸或篡改。

第五条法人印鉴的使途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法人机构的规章制度,不得私自挪作他用。

第六条法人印鉴丢失或损坏,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备案并补办相关手续。

第二章法人印鉴的管理第七条法人印鉴使用单位为法人机构,由法人机构的主管单位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法人印鉴的管理。

第八条法人印鉴的管理人员须遵守法人机构的规章制度,严格履行法人印鉴的保管和使用职责。

第九条法人印鉴的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法人印鉴的数量和使用情况,确保法人印鉴的安全和合法性。

第十条法人印鉴的管理人员有权对法人印鉴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一条法人印鉴的管理人员应做好相关的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法人印鉴的丢失、被盗或被篡改。

第十二条法人印鉴的管理人员应配备相应的管理设备和工具,如印章箱、密码锁等,确保法人印鉴的安全。

第十三条法人印鉴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法人印鉴的档案管理制度,将法人印鉴的使用情况和相关记录进行归档。

第三章法人印鉴的使用第十四条法人印鉴的使用范围应限定在法人机构的正常业务范围之内,不得跨越使用。

第十五条法人印鉴的使用单位须审查申请使用法人印鉴的文件和内容,并经主管人员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法人印鉴的使用人员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法人机构的规章制度,不得私自使用法人印鉴。

第十七条法人印鉴的使用人员应确保法人印鉴在使用过程中不被他人盗用、篡改或损坏,并对使用法人印鉴的内容负领导责任。

第十八条法人印鉴的使用人员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将法人印鉴归还到规定的地点,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

民法复习资料第五章法人

民法复习资料第五章法人

第五章法人(-)单项选择题1下列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是()。

A北京市人民政府B 新华社C 上海市人民医院D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2 根据我国《公司法》,下列何者不可能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A董事长B 执行董事C 经理D 监事3关于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司考)A仅对其合法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B 仅对其符合法人章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C 仅对其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承受其法律后果D 仅对其符合法人登记的经营范围内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4住所地在长春的四海公司在北京设立了一家分公司。

该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北京实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实达公司的楼房一层,年租金为30万元。

现分公司因为拖欠租金而与实达公司发生纠纷。

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司考)A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法律责任由合同的当事人独立承担B 该分公司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又无四海公司的授权,租赁合同无效C 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承担D 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及其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5关于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司考)A自然人和法人都享有人格权B 自然人和法人人格权受侵害时都可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C 自然人与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同D 各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同6德胜公司注册地在萨摩国并在该国设有总部和分支机构,但主要营业机构位于中国深圳, 是一家由台湾地区凯旋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的法人企业。

由于决策失误,德胜公司在中国欠下700万元债务。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司考)A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B 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和萨摩国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C 无论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能否清偿,凯旋公司都应承担连带责任D 当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凯旋公司承担补充责任7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两公司,约定由乙公司承担甲公司全部债务的清偿责任,丙公司继受甲公司全部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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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人格与独立责任之间是否具有直 接联系? 从各国的立法例看,两者之间没有直接联 系。如在罗马法上,法人在获得独立人格后, 与其成员的人格相分离,成为不同的民事主体, 但未涉及法人成员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中世 纪教会法对法人成员的有限责任则持明确的否 认态度。在《日本民法典》中,公司均为法人, 而无限公司的股东承担无限责任,故法人人格 与其成员的有限责任之间没有联系。
(二)我国法人的设立原则
1、企业法人的设立原则 有限责任公司:准则主义。 股份有限公司:核准主义。 非公司企业法人:许可主义。 2、机关法人 特许主义。 3、事业单位法人 特许主义。 4、社会团体法人 特许或许可主义。
三、法人的变更 (一)变更的方式 合并、分立、性质等登记事项的 变更。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特点在于:与其民事权 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通 常由法人机关(代表人)或代理 人实现。 问题:超经营范围订立的 合同效力如何?
现有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42条:“企业法人应当在核 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合同法司解》第10条:“当事人超越经营 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 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 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50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 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 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三、法人的本质 1、法人拟制说。以萨维尼为代表。 2、法人否认说。可分为三种: 无主财产说 受益人主体说 管理人主体说 3、法人实在说。
第二节 法人的成立、变更与终止
一、法人成立的条件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二、法人设立的程序
(一)法人设立的原则 包括自由设立主义、特许设立主义、 许可设立主义、准则设立主义及强制设 立主义。
二、法人的分类
(一)以设立目的及法律依据为标准, 可以将法人区分为公法人和私法人。 (二)以成立基础为标准,可以将法 人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三)以活动目的为标准,可以将法 人区分为营利法人、公益法人和中间法 人。 (四)我国法律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 与非企业法人。
• • • • • • •
结论:法人独立人格之花结不出独立责任之果。
问题二:股东承担无限责任的公司还是法人吗? 《日本民法典》第53条:公司分为无限公司、两 合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三种。第54条:公司为法人。 第80条:(无限公司)公司财产不能偿还公司债务时, 各股东负连带责任。可见,股东负无限责任的公司仍 为法人。《德国商法典》虽后来将不在法人之列的无 限公司和两合公司分离出去,但从法院的判决推断, 上述两种公司仍被作为法人来理解。 结论:无限公司仍属于法人。
三、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一)如何理解“有限责任”?是法人的 责任还是投资人的责任? (二)确定标准 1、经营活动说 《民法通则》第43条:“企业法人对它的 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 承担民事责任。” 2、法人名义说
《民通司解》第58条:“企业法人的法定 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 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 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执行职务说 《民诉意见》42条:“法人或者其他工作 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 讼,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问题一:法人拥有独立人格之花必定会结 出独立责任之果吗? 1、如何理解法人的独立责任 大陆法系各国制度学说均无法人独立责任 一说,此规定为《民法通则》首创,其与法人 成员有限责任具同一含义。独立责任说是转轨 时期一种国家本位思想和企业自主观念的混合 产物。在《民法通则》颁布之前的1984年10月 20日,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 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要使企业真正 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 成为具有一定权 利和义务的法人。”为给以“两权分离”为方 向的国企改革提供法律依据,涵义相近且内容 清晰的有限责任制通过模糊化处理和术语转换, 摇身一变成为一个新概念——独立责任。
四、法人的终止 • (一)法人消灭的原因
1、依法被撤销 2、解散 3、被宣告破产 4、其他原因。
• (二)消灭的程序 • 1、解散和清算 2、注销登记
第三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
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 • • • • 受到性质及法律、法规的限制。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1、民事权利能力的产生与消灭的时间不同。 2、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不同 3、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不同 4、限制不同
(三)关于法人人格否认 1、含义
通说认为是指在具体法律关系中,基于特定 事由,否认法人的独立人格,使股东在某些场合 对法人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法律制度。有学者称 之为“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个案打破”。英 美法称之为“刺破公司面纱”。其适用情形包括: ①公司与公司股东的人格混同。表现在财产上、 组织管理上、所营事业上甚至在利益上出现混同, 不分彼此。②滥用公司形态以逃避法律或合同义 务。③公司资本不足。④股东对公司过激控制。
2、我国的现有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 开办的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 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法复[1 994]4号)规定,企业开办的 企业被撤销、歇业或者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条例》第 22条规定视同歇业后,其债务承 担问题应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 理:
(1)企业开办的企业领取了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实际上 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根据《民法 通则》第48条的规定,应当以其 经营管理或者所有的财产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
第五章
第一节
法人
法人制度概述
一、法人的含义及特征
法人即具有独立主体资格,能够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的组织。 法人的典型代表是公司。公司形式的发展 史是: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的特征在于三个独立:
独立的主体(独立组织)

拥有独立的财产或者经费;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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