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的规定(环发[2000]85号)
环境保护部关于生产和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建设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生产和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建设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1.23•【文号】环大气〔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关于生产和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建设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大气〔201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根据我国政府批准加入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及其有关修正案,除特殊用途外,我国已淘汰受控用途的哈龙、全氯氟烃、四氯化碳、甲基氯仿和甲基溴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正在逐步削减受控用途的含氢氯氟烃的生产和使用。
为实现《议定书》规定的履约目标,依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禁止新建、扩建生产和使用作为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剂、清洗剂、加工助剂、气雾剂、土壤熏蒸剂等受控用途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建设项目。
二、改建、异址建设生产受控用途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建设项目,禁止增加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能力。
三、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化工原料用途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建设项目,生产的消耗臭氧层物质仅用于企业自身下游化工产品的专用原料用途,不得对外销售。
四、新建、改建、扩建副产四氯化碳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四氯化碳处置设施。
五、本通知所指消耗臭氧层物质具体见《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0年第72号)。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原《关于禁止新建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设施的通知》(环发〔1997〕733号)、《关于〈关于禁止新建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设施的通知〉的补充通知》(环发〔1999〕147号)、《关于严格控制新(扩)建四氯化碳生产项目的通知》(环办〔2003〕28号)、《关于严格控制新、扩建或改建1,1,1-三氯乙烷和甲基溴生产项目的通知》(环办〔2003〕60号)、《关于禁止新建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作为加工助剂生产设施的公告》(环函〔2004〕410号)、《关于严格控制新(扩)建项目使用四氯化碳的补充通知》(环办〔2006〕15号)、《关于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含氢氯氟烃生产项目的通知》(环办〔2008〕104号)、《关于严格控制新建使用含氢氯氟烃生产设施的通知》(环办〔2009〕121号)、《关于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含氢氯氟烃生产项目的补充通知》(环办函〔2015〕644号)同时废止。
1月18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布
1月18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二批)》(环发[2001]6号)。
1月20日国家环保总局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方案》(环发[2001]8号)。
2月1日国家环保总局印发2001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环发[2001]12号)。
2月12日国家环保总局发文对拟命名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行公示制度(环发[2001]15号)。
2月17日国家环保总局发文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第一批)名录(环发[2001]17号)。
2月22日国家环保总局印发地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批办法(环发[2001]21号)。
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纲要》提出环境保护奋斗目标,要遏止生态恶化,加大环保力度,提高环境质量。
3月20日国家环保总局批准10个地区为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试点3月30日为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环保总局发布《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
4月16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布《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I I)》、《车用压燃式发电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等三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5月8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局长令第九号)和2001年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推广项目5月28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环发[2001]78号)。
6月5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布《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试行)》。
6月19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布《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局令第10号)。
6月22日国家环保总局和农业部联合发布了《中国渔业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公报显示,当前我国渔业生态环境的总体情况良好,部分水域受到营养盐、有机物、石油类和重金属等不同程度的污染,局部水域污染较严重。
7月2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布“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11号)。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97号――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97号――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0.12.21
•【文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97号
•【施行日期】2010.12.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0年第97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我部对2008年3月环境保护部成立以来以及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先后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2010年9月30日前发布的继续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对未列入本目录的其他文件的效力发生争议的,我部将根据《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关于环保部门主要职责的规定、《环境保护法规制定程序办法》、《环境保护法规解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继续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继续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淘汰项目答疑记录
ODS项目答疑记录1.关于清洗行业,如何去工商局检索企业?(阳泉市环保局)环保部高老师:清洗行业包括医疗器械(一次性针头、注射器等的生产,医院不属于调查对象)、电子清洗(电视、手机等精密电子产品的液晶面板、液晶条、电路板等)、金属清洗(压缩机、马达、电机等)。
田琦教授:调查涉及企业检索检索关键词生产企业化工企业聚氨酯泡沫制冷、保温、太阳能、电器、海绵挤出聚苯乙烯泡沫保温、PS/PE管材、保温板材、制冷、建材房间空调空调、制冷、热泵、冰箱工商制冷空调、制冷、热泵清洗行业数控、电器、印刷、制冷维修空调维修、家电维修、汽车维修、制冷甲基溴农药2. 制冷维修行业调查范围,调查年度?(忻州环保局)调查具有法人代表的维修企业,下游维修点或家庭式维修点可以忽略。
调查表要求企业报送2009年至2013年全部数据。
3. 备案表报送时间?(晋城市环保局)根据《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销售和使用备案管理的通知》(晋环发﹝2014﹞123号)规定,备案表每年10月31日前提交,但由于该制度今年刚刚出台,2014年按12月15日前提交,调查报告也是截止12月15日,调查数据统计到2013年。
4. 新建汽车4S店需要提交材料?(太原市环保局-万柏林区)新建汽车4S店需在环评阶段向环保厅备案。
按照《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销售和使用备案管理的通知》(晋环发﹝2014﹞123号)规定需填报“山西省HCFCs受控用途使用企业备案表”及证明材料。
汽车空调需灌注制冷工质,在维修、保养过程中需要更换或补充制冷剂,因此汽车4S店属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使用企业。
5.冷库建设项目需要哪些手续,是否禁止使用R-22做制冷工质?高老师:冷库需灌注制冷工质,因此属于ODS使用单位,按规定需办理备案手续,使用量在100吨以上在环保部备案,100吨以下在省环保厅备案;目前工商制冷领域要求逐步淘汰R-22,但没有规定禁止使用,鼓励企业使用R600A、氨等低消耗臭氧层潜能值、低全球变暖潜能值物质。
臭氧层
基本概述
•
臭氧在大气中从地面到70千米的高空都有分布,其最大浓 度在中纬度24千米的高空,向极地缓慢降低,最小浓度在极 地17千米的高空。20世纪50年代末到70年代就发现臭氧浓 度有减少的趋势。1985年英国南极考察队在南纬60°地区观 测发现臭氧层空洞,引起世界各国极大关注。 臭氧层的臭氧浓度减少,使得太阳对地球表面的紫外辐 射量增加,对生态环境产生破坏作用,影响人类和其他生物 有机体的正常生存。关于臭氧层空洞的形成,在世界上占主 导地位的是人类活动化学假说:人类大量使用的氯氟烷烃化 学物质(如制冷剂、发泡剂、清洗剂等)在大气对流层中不 易分解,当其进入平流层后受到强烈紫外线照射,分解产生 氯游离基,游离基同臭氧发生化学反应,使臭氧浓度减少, 从而造成臭氧层的严重破坏。为此,于1987年在世界范围内 签订了限量生产和使用氯氟烷烃等物质的蒙特利尔协定。另 外还有太阳活动说等说法,认为南极臭氧层空洞是一种自然 现象。关于臭氧层空洞的成因,尚有待进一步研究。
产生危害
• 10多年来,经科学家研究;大气中的臭氧每减少1%。照射 到地面的紫外线就增加2%,人的皮肤癌就增加3%,还受到 白内障、免疫系统缺陷和发育停滞等疾病的袭击。现在居住 在距南极洲较近的智利南端海伦娜岬角的居民,已尝到苦头, 只要走出家门,就要在衣服遮不住的肤面,涂上防晒油,戴 上太阳眼镜,否则半小时后,皮肤就晒成鲜艳的粉红色,并 伴有痒痛;羊群则多患白内障,几乎全盲。据说那里的兔子 眼睛全瞎,猎人可以轻易地拎起兔子耳朵带回家去,河里捕 到的鲜鱼也都是盲鱼。 推而广之,若臭氧层全部遭到破坏,太阳紫外线就会杀 死所有陆地生命,人类也遭到“灭顶之灾”,地球将会成为 无任何生命的不毛之地。可见,臭氧层空洞已威胁到人类的 生存了。 臭氧是一种温室气体,它的存在可以使全球气候增暖。 但是,臭氧与其它温室气体不同,这是自然界中受自然因子 (太阳辐射中紫外线对高层大气氧分子进光化作用而生成) 影响而产生,并不是人类活动排放产生的。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部分标准清单
47
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第一批)
1998-12-25
1998-12-25
48
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防治水污染技术政策的规定
1995
49
国务院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的规定
1984-9-27
1984-9-27
国发[1984]135号
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6-05-15(修改)
1984-11-1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摘录)
1982-12-4
1982-12-4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991-6-29
1991-6-29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1999-12-25(修改)
2000-4-1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1997-03-14(修改)
1998-12-27
1999-1-1
国务院令第256号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2000-1-29
2000-1-29
国务院令第278号
52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998-12-27
1999-1-1
国务院令第257号
53
森林防火条例
1988-1-16
1988-3-15
国务院令
54
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
1986-1-12
1999-12-30
经贸部第16号
29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
1999-11-10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8号
30
关于公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试行)的通知
中国化学品名录汇总
中国现有化学品名录《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是为配合《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7号)实施而公布的“已在中国生产或者进口的现有化学物质名单”的更新版,其收录范围指自1992年1月1日至2003年10月15日期间,为了商业目的已在中国境内生产、加工、销售、使用或从国外进口的化学物质。
其收录的化学物质指任何有特定分子标识的有机物质或无机物质,包括:①整体或部分地由化学反应的结果产生的物质或者天然存在物质的任何化合物;②任何元素或非化合的原子团。
化学物质包括元素、化合物(含其中的添加剂及杂质)、副产物、反应中间体、聚合物,但不包括混合物、制品(剂)和物品,也不包括下列分属其他有关部门管理的物质:①农药(当作为农药生产、加工进口或销售时)②烟草及烟草制品③放射性物质④军工产品⑤食品、食品添加剂、医药和化妆品(当它们分别作为食品、食品添加剂、医药、化妆品、医药或化妆品生产、加工、进口或销售时)。
本名录数据库收录了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的名录收录和增补申报的全部化学物质,包括:1995年核心名录编制(1995年版核心名录);1996~1997年第一次增补申报(正式版《名录》);1999~2000年第二次增补申报(2000年版《名录》);2001~2002年第三次增补申报(2002年版《名录》);2003年第四次增补申报(2003年版《名录》);2003~2004年第五次增补申报(2004年版《名录》);2004~2005年由总局个案处理的补充收录(2005年版《名录》);2006~2007年8月底按总局12号文补充收录的全部物质信息(IECSC 2007版);2007~2008年12月底按总局12号文补充收录的全部物质信息及所有具有化学文摘号的物质结构式图片(IECSC 2008版);2008~2009年10月底按总局12号文补充收录的全部物质信息及所有具有化学文摘号的物质结构式图片(IECSC 2009版);2009~2010年10月底按总局12号文补充收录的全部物质信息及所有具有化学文摘号的物质结构式图片(IECSC 2010版)。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使用、销售、维修、回收等活动备案管理规范(2020修订稿)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使用、销售、维修、回收等活动备案管理规范(修订稿)根据国务院《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和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环函〔2013〕179号)的有关规定,凡是涉及生产、销售、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以下简称ODS),维修含ODS制冷设备、灭火系统,从事ODS回收、再生利用和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配额申请或备案。
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企业办理配额申请和备案管理规范工作明确如下:一、备案范围(一)HCFCs受控用途年使用量在100吨以下的使用企业办理年度使用备案,受控用途主要指制冷、泡沫、工业清洗行业。
(二)HCFCs及其混合物年度经销量在1000吨以下的销售企业办理年度销售备案;涉及含HCFCs混合物的,按比例折算单种物质及其量进行申报。
(三)从事ODS维修、回收、销毁等经营活动的企业。
主要指从事含ODS制冷空调设备维修企业、机动车拆解企业、废弃电气电子产品拆解回收企业,以及专门从事ODS回收、再生利用或销毁企业。
以上ODS指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化学品,经营单位涉及行政许可的需凭证经营。
二、备案流程(一)在省生态环境厅备案管理的相关单位,应于每年11月31日前登录“广东环保ODS企业信息申报管理系统”进行在线申报,填报企业相关资料。
企业应按系统填报要求按时、据实填报,不得拒报、虚报、漏报和瞒报,也不得擅自变更统计范围和内容。
(二)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在企业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广东环保ODS企业信息申报管理系统”对省厅备案类企业资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提交省厅备案。
(三)对备案材料齐全、符合备案系统提交要求的企业,我厅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备案,并定期公布备案企业名单。
三、备案管理(一)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中心和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依照《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负责管辖范围内相应备案管理;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规定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或开展维修、报废等经营活动时未按照规定对ODS进行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行为依法查处。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3.12.29•【文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2010年4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3号公布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3年12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销售和使用第三章进出口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理,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义务,保护臭氧层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消耗臭氧层物质,是指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化学品。
《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和公布。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前款所称生产,是指制造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活动。
前款所称使用,是指利用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的生产经营等活动,不包括使用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产品的活动。
第四条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商务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逐步削减并最终淘汰作为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剂、清洗剂、加工助剂、杀虫剂、气雾剂、膨胀剂等用途的消耗臭氧层物质。
2022年-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高分题库附精品答案
2022年-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高分题库附精品答案单选题(共50题)1、某设区的市级海域开发利用规划中包括围填海等可能造成水生生物不良影响的工程,依据《规划环评条例》和环发【2013】86号文件内容《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严格环评管理的通知》的内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规划应当编制规划环评报告书并综合评估水生物种资源的损失和长期影响B.该规划应当编制规划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并综合评估水生物种资源的损失和长期影响C.该规划应当编制规划环评报告书并全面评估对洄游性水生生物和种群结构的影响D.该规划应当编制规划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并全面评估对洄游性水生生物和种群结构的影响【答案】 B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
A.一级保护区B.二级保护区C.三级保护区D.其他等级保护区【答案】 A3、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安全分类存放和无害化处置措施的规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制度B.矿山企业应当减少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贮存量C.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其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D.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答案】 D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所指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对()的统称。
A.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及相应的审批意见B.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C.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D.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应的审批意见【答案】 B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 。
A.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环评单位征求公众意见B.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评单位应当在编制完成后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C.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D.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可依公众申请,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事项外的全文【答案】 C6、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下列规划中,属于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的是()A.地方铁路建设规划B.某地区城际铁路网建设规划C.设区的市级以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D.设区的市级以上矿产资源勘查规划【答案】 D7、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对于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未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延期验收的建设单位,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其进行的处罚是()。
中国臭氧层保护政策法规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外经办 熊康 20XX年X月
国务院对加入公约的批复
1989.7.14 国务院批准我国加入《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 文件:(国函[1989]49号) 1991.5.1 国务院批准我国加入《蒙特利尔议定书》伦敦修正案 文件:(国函[1991]123号) 2003.4 国务院批准我国加入《蒙特利尔议定书》哥本哈根修正案
关于严格控制新、扩建或改建1,1,1-三氯乙烷和甲基 溴生产项目的通知(环办2003)
关于禁止新建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 生产设施的通知主要条款(1)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地不得新建、扩建或改 建为下列生产装置(线):
➢ CFC-11及哈龙化学品生产装置; ➢ 以CFC-11为发泡剂或制冷剂的冰箱、冰柜、汽车空调
CFCs生产配额许可证(5)
对超配额生产的惩罚
➢ 对超配额生产者,除行政处罚外,停发其下年度许可证,直至取
消获得多边基金资助的资格。SEPA和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可 调整使用不能有效组织生产且不进行配额交易的持证企业的配额 量
驻厂督察员制度
关于对全氯氟烃产品生产企业实行驻厂督察的实施办 法(环经函[2002]58号) 2001.12.11
CFCs生产配额许可证(2)
配额的审批:
➢ 第一年,根据1999年国家配额总量和招标结果,核定各企业1999 年生产配额并发放许可证。其后各年根据企业上年度配额量、配 额交易情况及企业执行许可证情况和下一年度招标结果,确定企 业下年度配额量。
➢ 确定标准是:已由SEPA通过招标确定的将在下年度全部停止其某 种CFCs生产的企业,其该种CFCs生产配额量为零;部分停止的企 业,仅核定相应生产部分的年度配额量;企业某种CFCs生产配额 总量扣除其减少量后仍超过下年度国家配额总量时,将在企业现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 家 环境 保 护 总局 关 才加 强 消耗 臭 氧层 物 质 淘 汰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环发 [0 74 2 0 )0号
各省、 自治 区 、 辖市 环境保 护 局 ( ) 直 厅 :
期抽查工作 : 生产 O S D 以及副产 O S D 的化工
二、 工作 任务 及责 任分 工
( ) 生产领 域 的监 管措施 一 对1对新 、 扩建项 目的管理措施。 、 改、 禁止 全氯氟烃 、 哈龙 、 四氯化碳 、 甲基氯仿 、 甲基 溴生产项 目; 改 、 新、 扩建 甲烷氯化物生产项 目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 。2 嘞隋全 氯氟烃、 哈龙、 四氯化碳、 烷氯化物( 甲 副产四氯 化碳) 、 甲基氯仿、 甲基溴、 含氢氯氟烃生产企业 申报登记和管理措施。3 对非法生产的监督 、 举报和处罚措施( 设立举报热线 ) 。
一
企业 ; 使用 O S D 作原料的企业 ; 使用四氯化碳 作化工助剂的企业 ; 使用 C C、 F s甲基氯仿和 四氯化碳作为溶剂的企业 ; 使用 C C 作为发 Fs 泡剂的泡沫生产企业 ; 使用 C C 作为制冷剂 Fs 和发泡剂的家用 电器 ( 冰箱、 冰柜、 冷热饮水 机) 生产企业。 我局已将获得履约资金支持的 企业名单 登 载在 相关 网站 _ ht'i ne — E(t J c s. p/ e O l Z e rc ) O . ̄N , No 请各级环保部门 及时反馈检查结 果 ,如发现 这些企业确有 违规行 为 ,经核实 后, 我局将给予经济处罚。
维普资讯
请和使用办法等事项将另行通知 。 联系人: 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王锷一
电话 : 1 )6 5 2 8传 真 : 1)6 5 2 8 ( 06 5 6 7 0 ( 06 5 6 4 0
中国已经实施的ODS控制政策法规文件
27
1999.6.30
关于拆除CFC生产设备并补偿停产损失的通知(环经函[1999]71号)附件:企业名单
国家环保总局
28
1999.7.23
关于发放1999年度全氯氟烃产品(CFCs)生产配额许可证的通知(环控发[1999]30号)
国家环保总局
29
2000.3.2
关于用作化工原料的ODS生产和建设管理的建议(国石化规军发[2000]306号)
国家石化局
哈龙
30
1990.9.17
关于暂停新增消防车、灭火器等产品生产厂点的通知(公通字[1990]92号)
公安部、机械电子工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31
1994.11.11
关于在非必要场所停止再配置哈龙灭火器的通知(公通字[1994]94号)附件:非必要配置哈龙灭火器的场所
公安部、国家环保局
32
国家机械工业局
清洗
63
1998
关于抓紧开展替代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的通知(电子科[1998]35号)
电子工业部
烟草
64
2000.12.5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开展氟利昂(CFC-11)淘汰工作的通知(国烟科[2000]782号)附件一:CFC-11消费配额管理办法;附件二:烟草行业拆除CFC-11烟丝膨胀装置实施办法
广东省消防总队
46
1999.2.1
关于逐步淘汰哈龙固定灭火系统和哈龙灭火器有关问题的通知(公消[1999]031号)
公安部消防局
47
1999.4.9
关于发放1999年度哈龙灭火剂生产配额许可证的通知(环控发[1999]13号)
国家环保总局
48
1999.6.17
2019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法律法规真题
2019 年《相关法律法规》真题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B、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环境影响评价C、只有建设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才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D、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战略发展规划,不得组织实施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开发利用资源的环境保护有关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B、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要时要制定并实施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C、引进外来物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D、研究、开发和利用生物技术,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3、某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中弄虚作假,致使建设项目投产后造成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该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下列关于该机构环境污染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不承担环境污染的责任B、承担环境污染的责任C、与造成环境污染的其他责任者分别承担责任D、与造成环境污染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B、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C、企业事业单位制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必须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核D、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工作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防治环境污染和危害的说法,正确的是()。
A、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B、严格限制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C、严格控制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D、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态保护红线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的是()。
中国化学品名录汇总
中国现有化学品名录《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是为配合《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7号)实施而公布的“已在中国生产或者进口的现有化学物质名单”的更新版,其收录范围指自1992年1月1日至2003年10月15日期间,为了商业目的已在中国境内生产、加工、销售、使用或从国外进口的化学物质。
其收录的化学物质指任何有特定分子标识的有机物质或无机物质,包括:①整体或部分地由化学反应的结果产生的物质或者天然存在物质的任何化合物;②任何元素或非化合的原子团。
化学物质包括元素、化合物(含其中的添加剂及杂质)、副产物、反应中间体、聚合物,但不包括混合物、制品(剂)和物品,也不包括下列分属其他有关部门管理的物质:①农药(当作为农药生产、加工进口或销售时)②烟草及烟草制品③放射性物质④军工产品⑤食品、食品添加剂、医药和化妆品(当它们分别作为食品、食品添加剂、医药、化妆品、医药或化妆品生产、加工、进口或销售时)。
本名录数据库收录了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的名录收录和增补申报的全部化学物质,包括:1995年核心名录编制(1995年版核心名录);1996~1997年第一次增补申报(正式版《名录》);1999~2000年第二次增补申报(2000年版《名录》);2001~2002年第三次增补申报(2002年版《名录》);2003年第四次增补申报(2003年版《名录》);2003~2004年第五次增补申报(2004年版《名录》);2004~2005年由总局个案处理的补充收录(2005年版《名录》);2006~2007年8月底按总局12号文补充收录的全部物质信息(IECSC 2007版);2007~2008年12月底按总局12号文补充收录的全部物质信息及所有具有化学文摘号的物质结构式图片(IECSC 2008版);2008~2009年10月底按总局12号文补充收录的全部物质信息及所有具有化学文摘号的物质结构式图片(IECSC 2009版);2009~2010年10月底按总局12号文补充收录的全部物质信息及所有具有化学文摘号的物质结构式图片(IECSC 2010版)。
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发布《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发布《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1.10.25•【文号】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0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0号关于发布《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的公告为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修正案规定的义务,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和《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共同修订了《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现予以公告。
自2021年11月1日起,对《名录》中所列物质实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
凡从事《名录》中所列物质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必须按照《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经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向商务部或受商务部委托的发证机构申领进出口许可证,凭进出口许可证办理通关手续。
原《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一批)》(环发〔2000〕10号)、《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二批)》(环发〔2001〕6号)、《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三批)》(环发〔2004〕25号)、《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四批)》(环发〔2006〕25号)、《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五批)》(环发〔2009〕161号)、《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六批)》(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7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海关总署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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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的规定》的通知(环发[2000]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外经贸委(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环发[1999]278号)的要求,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制定了《关于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关于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的规定》
二〇〇〇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关于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的规定
第一条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缔约国之间的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以下简称受控物质)的进出口经营活动;向《议定书》第5条第1款国家可进出口新生和回收的受控物质;向《议定书》第2条国家只能出口回收的受控物质。
第三条根据国际履约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以及我国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进展情况,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会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和颁布《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对列入《名录》中的物质,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第四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海关总署联合设立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设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第五条受控物质进出口是指《名录》所列物质以任何贸易方式(包括无偿提供、捐赠等方式)进出境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申请进出口受控物质的企业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
第七条企业进出口《名录》所列的物质(包括纯物质和任何含这些物质的混合物),须经管理办公室审查批准。
第八条根据《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及国家行业淘汰计划,管理办公室确定国家受控物质年度进出口配额,并根据当年某种受控物质实际出口情况,适时对该种受控物质年度进口配额进行调整。
对没有特殊规定的物质,管理办公室将根据企业申请的数量和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确定其出口配额。
第九条每年的十一月份,管理办公室确定下一年度各种受控物质的进出口配额总量,同时受理企业下一年度进出口配额申请。
第十条申请受控物质进出口配额的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配额申请书(附件1,2)
(二)提交相应的受控物质上一年度的进出口、销售和使用情况的证明。
(三)第一次申请进出口配额的企业,应提交1995-1997年受控物质的进出口、销售和使用情况的证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经其授权的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文件(正本复印件)。
管理办公室在受理受控物质进出口配额申请时,可以向申请人提出质询和要求补充有关材料。
第十一条出口回收的受控物质的企业在提交出口申请时,必须向管理办公室提交有效的回收证明。
第十二条管理办公室在受理企业受控物质进出口配额的申请后,依法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企业,确定其相应受控物质的进出口配额量;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不予下发配额。
第十三条在国家下发的年度配额指标内,进出口企业需要分批次进出口受控物质时,应填写进出口计划表(见附件1,2),并根据进出口计划填写分批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申请单(见附件3,4),按批向管理办公室提交进出口受控物质书面申请。
第十四条管理办公室根据分批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申请单,审批和签发进出口审批单(附件5,6)。
进出口审批单实行一单一批制,有效期为三个月。
第十五条出口回收的受控物质的容器上,必须贴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一印制的“回收的消耗臭氧层物质”标志,并准确标示物质名称和含量。
第十六条企业持进出口审批单,向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申领进出口许可证,中央管理的企业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进出口许可证。
第十七条进出口许可证实行一证一批制,每份进出口许可证只能报关使用一次。
进出口许可证的申领和管理按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的有关进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执行。
海关凭进出口许可证监管验放。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海关总署根
据各自的职责分工进行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略)
1 《进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配额申请书》
2 《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配额申请书》
3 《分批进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申请单》
4 《分批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申请单》
5 《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口审批单》
6 《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出口审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