跆拳道品势比赛规则(最新,包含品势中常用动作地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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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条目的
本规则是中国跆拳道协会(CTA)根据世界跆拳道联盟(WTF)
跆拳道品势比赛规则而制定的,是中国跆拳道协会及其所属团体会员单位主办或组织的品势跆拳道竞技所使用的统一
规则,目的是保证竞赛公平顺利地进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中国跆拳道协会及其所属团体会员举办的各
类跆拳道品势比赛。如需改动有关条款,须经中国跆拳道协会认可。
第三条比赛场地
比赛场地为12米×12米水平、无障碍物、正方形的场地。比赛场地应铺设有弹性的、平整的、经中国跆拳道协会制定或推荐的专用比赛垫子。必要时,比赛场地可根据实际需要置于高于地面0.5~0.6米的平台上。为保证运动员的安全,比赛场地边界线外应有与地面夹角小于30度的斜坡。
一、比赛场地的划分
(一)将12米×12米的正方形场地内成为比赛区。
(二)比赛场地四周的外缘线称为警戒线。
二、位置
(一)裁判员数量:7名裁判员。
(二)主裁判员位置:1号裁判员席。
(三)运动员位置:在比赛场地中心点向3号警戒线方向1米处。
(四)记录员席:位于2号警戒线中央向外2米处。
(五)执行员位置:在赛场内1号警戒线与4号警戒线交点处向选手位置1米处。
(六)教练员位置:3号警戒线与4号警戒线交点处向场地外3米处。
第四条运动员
一、运动员资格
(一)在中国跆拳道协会注册的团体会员及个人会员;(二)当年度在中国跆拳道协会注册;
(三)根据比赛要求,持有韩国国技院授予的品、段位或中国跆拳道协会颁发的级别证书;
(四)符合竞赛规程各年龄组要求。
二、比赛服装
身着白色道服,并且是中国跆拳道协会认可的品牌。
三、药物控制
(一)禁止使用或服用被国际奥委会禁用的药品;(二)中国跆拳道协会认为需要时可进行药检,以确认运动员是否违反规定,任何拒绝药检或药检证明触犯有关规定者,将取消其比赛成绩,并将比赛成绩顺序递补给其后的运动员,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对该名运动员进行处罚;(三)组委会有义务保障药检工作;
(四)中国跆拳道协会关于违禁药物的其他规定。
第五条比赛的种类一、个人比赛
(一)男子个人赛
(二)女子个人赛
二、混双比赛
三、团体比赛
(一)男子团体赛
(二)女子团体赛
第六
条组别划分及竞赛内容
一、世锦赛比赛组别划分及竞赛内容(见下表)
注:1、个人比赛一般在同年龄组运动员之间进行。必要时,可把相邻两个组别合并产生一个新的组别。任何运动员在一次赛事中只允许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2、混双比赛的参赛运动员为同年龄组的男、女运动员各一人。
3、团体比赛的参赛运动员为同年龄组、同性别的3~5名运动员。
第七
条比赛方式
一、中国跆拳道协会主办的全国性竞赛每个组别至少有5(组)
运动员参赛,不足5名的根据情况可与临近组别合并。二、比赛方式按下面方式划分
(一)单败淘汰制
在没有电子打分器的情况下,采用单败淘汰制。
(二)CUT OFF制
在使用电子打分器的情况下,采用CUT OFF制。
1、预赛:从各组别第一指定品势中抽选一种进行比赛;根据预赛得分高低,从参赛运动员中选拨出前50%人数的运动员进入半决赛。
2、半决赛:从各组别第二指定品势中抽选一种进行比赛;根据半决赛得分高低,选拨出前8名运动员进入决赛。
3、决赛:从各组别第二指定品势中排除半决赛制定的品势后,抽选两种品势比赛,取两套品势的平均分,根据决赛得分高低选出前3名。
注:世界锦标赛则是从各组别所有竞赛规定品势中任意抽选一种,再自动连接下一套品势进行初赛,如初赛抽中高丽,则表示初赛要打高丽、金刚两套品势。然后再按上以形式,在排除已抽出品势后,抽取半决赛、决赛的品势,每一阶段打两套品势,取两套品势的平均分决定运动员名次再进入下一轮比赛。
第八条比赛时间每场比赛时间为1分30秒;决赛时,在两套品势之间休息1分钟。(世锦赛则是在每阶段比赛每套品势间休息一分钟。)
第九条抽签
一、抽签方式包括电脑抽签和人工抽签两种;
二、抽签在中国跆拳道协会官员及有关人员组织下,在比赛开始前的参赛队、领队代表会议上进行;
三、抽签结果在代表会上当场公布;
四、没有参加抽签仪式的参赛队必须完全接受抽签结果。
第十
条犯规行为与处罚
一、犯规行为由场内主裁判判罚。
二、处罚分为警告(KYONG-GO)和扣分(GAM-JEOM)。
三、教练员及运动员有下列行为时,主裁判员将依据其行为对大赛的消极影响程度对其进行警告或扣分处罚,其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运动员或教练员有不良言行;
(二)运动员或教练员打断比赛进程或使用过激言语、严重违反体育道德;
(三)运动员违背竞赛规则或故意不服从裁判员的判分结果;
(四)为了影响裁判员或执行员的判断而煽动群众;(五)其他影响比赛进行或产生恶劣影响的行为。
四、主裁判下达“警告”( KYONG-GO)或“扣分”(GAM-JEOM)而暂停比赛时,比赛时间根据主裁判员发出“暂停”(SHI-GAN)口令的同时而暂停,直到主裁判发出“继续”(KYE-SOK)口令,比赛继续进行。
第十
条比赛程序
一、运动员检录
比赛检录员在比赛检录处按出场顺序进行运动员检录,每次10场比赛(比赛开始1分钟内未到场的运动员将取消其比赛资格)。
二、身体及服装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