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检验质量技术监督及工作过程追究
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思考
加强检验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对船舶检验人员进行系统性的培训,包括专业 技能、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提 高其综合素质和检验能力。
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对船舶检验人员的专业 能力和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和评估,确保其具备 承担船舶检验工作的资质和能力。
对不符合要求的检验人员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如重新培训、调岗等,保证检验队伍的整体 素质和水平。
检验人员素质不高
• 船舶检验工作需要专业的检验人员来完成,但当前船舶检验 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检验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一些检 验人员可能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无法准确判断船舶的安全 状况,这将对船舶的安全和质量带来潜在的风险。因此,需 要加强对检验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技 术水平。
03
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于保障船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推动船 舶检验行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只有通过加强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才能 够更好地推动船舶检验行业的健康发展。
加强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的合作与创新
加强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的合作是提高船舶检验质量的重要途径。通 过加强与船级社、航运企业等相关方的合作,可以共同推动船舶检验质 量的提高。
推广先进的检验技术和设备
01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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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船舶检验技术和 设备的研发和投入,引 进先进的检验技术和设 备,提高检验的准确性
和效率。
对现有的检验技术和设 备进行升级和改造,以 满足不断变化的船舶检
验需求。
加强船舶检验人员对先 进技术和设备的培训和 使用,使其能够更好地 应用于船舶检验工作中
。
加强社会监督和参与
船舶检验质量监督处罚规定
警告
对存在一般问题的船舶检 验机构进行口头警告,要 求其改正错误。
浅谈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
浅谈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摘要】船舶检验是保证船舶能够稳定安全运行的重点工作,做好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是提高检验水平的有效途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详细论述如何做好船舶检验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关键词】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一、前言船舶安全问题的出现原因有很多,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做好平时的维护和检验工作,因此,为了降低船舶出现故障的概率,提高船舶运行的安全性,必须要提高船舶的检验质量。
二、加强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性据统计,国内因船舶质量问题引发的重大人为事故频发,均是由于质量检测时疏忽而造成的,“吉长春货”四艘投入使用的货船相继出现影响恶劣的质量问题,均是船体发生断裂问题,以“吉长春货5016”为例,在松花江榆树江桥码头起航后掉头时因船体质量不堪承重而断裂沉没,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而其影响不仅是经济上的牵连,而是损害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民众、承运商对船舶业安全问题的质疑,影响了社会稳定。
为了响应和谐社会构建的号召以及维护、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船舶业的质量安全问题被提上了议事日程,加强质量检验和监督管理能够保证航运业健康稳定地发展。
三、船舶检验的种类船舶检验按其性质分为三大类:1、船舶法定检验:船舶法定检验,英文名称:statutory survey,法定检验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主管机关颁布的技术规范(法规),以及船旗国政府批准接受、承认或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条约),由主管机关下设的船舶检验机构或主管机关委托、授权、指定的检验机构对船舶、海上设施和船运货物集装箱实施的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要求的检验活动。
2、船舶入级检验:船舶入级检验,英文名称:class survey,其他名称:船级检验,船东为保险和市场竞争的需要,为取得某船级社的船级而自愿申请该船级社进行的检验。
(一)入级检验。
系指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管理人在法定检验的基础上为了保险和航运市场竞争的需要,向船级社申请入级,由船级社对船舶、海上设施和船运货物集装箱是否符合船级社发布的船舶入级规范的检验活动。
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思考
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案例分析
04
该案例介绍了某船厂在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方面的实践,包括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检验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实施严格的检验程序等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效果,提高了船舶的质量和安全性。
总结词
该船厂高度重视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流程。同时,加强了对检验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了他们的专业水平和责任心。在检验程序方面,该船厂实施了严格的检验程序,确保了船舶的质量和安全性。这些措施的实施,有效地提高了该船厂的船舶检验质量,为船舶的安全航行提供了保障。
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思考
汇报人:
2024-01-03
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概述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内容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策略
目录
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案例分析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展望
目录
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概述
01
船舶检验是指对船舶和海上设施的结构、性能、系统和设备进行测试、评估和证明的过程,以确保其满足规定的安全、环保和性能标准。
03
对船舶检验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每个环节都符合规定要求,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保证船舶检验质量。
强化船舶检验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制定详细的质量管理规定和标准,明确各环节的职责和要求,确保船舶检验工作有序进行。
建立完善的船舶检验质量管理体系
提高检验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确保他们具备足够的检验能力和知识储备,能够准确、全面地完成船舶检验工作。
加强船舶检验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流程优化和快速响应,提高管理效率。
结合船舶检验质量监督做好船舶检验工作
结合船舶检验质量监督做好船舶检验工作【摘要】船舶检验是保障船舶安全运营的重要环节。
本文从船舶检验的重要性和质量监督的作用出发,探讨了如何结合船舶检验和质量监督来做好船舶检验工作。
首先要建立健全的船舶检验制度,加强对检验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他们具备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运用先进的检验技术和设备,提高检验效率和准确性。
加强船舶检验质量监督体系建设,确保检验结果的真实可靠。
不断推动船舶检验工作持续改进,提高检验水平和质量。
结论强调了船舶检验工作的重要性和质量监督的不可或缺性,为保障船舶安全运行提供了坚实基础。
【关键词】船舶检验、质量监督、船舶检验制度、培训、监督、检验技术、检验设备、质量监督体系、持续改进、重要性。
1. 引言1.1 船舶检验的重要性船舶检验是船舶行业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其主要任务是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和航行。
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和危险,如沉船、火灾、碰撞等,如果船舶检验不到位或者质量不合格,将直接影响船舶的安全性和航行的稳定性,甚至可能引发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船舶检验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船舶检验能有效地保障船舶的安全性和性能稳定性,避免发生意外事故,保护海上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船舶检验也能提高船舶的运行效率和经济效益,延长船舶的使用寿命,降低维修成本,增加船舶的竞争力。
船舶是海上运输的重要交通工具,其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质量,因此船舶检验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船舶检验是确保船舶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只有加强船舶检验工作,做好质量监督,才能有效地保障船舶的安全运行,实现海上运输的安全高效发展。
船舶检验的重要性是不可替代的,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和关注。
1.2 质量监督在船舶检验中的作用质量监督在船舶检验中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
船舶检验是确保船舶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而质量监督则可以帮助确保船舶检验工作的质量和可靠性。
质量监督可以通过对检验人员的培训和监督,建立健全的检验制度,运用先进的检验技术和设备,加强检验质量监督体系建设等方面来提高船舶检验工作的水平。
最新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最新船舶检验管理规定最新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检验管理,规范船舶检验服务,保障船舶检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船舶检验活动及从事船舶检验活动的机构和人员的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船舶检验是指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检验。
军用船舶、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以及从事石油天然气生产的设施的检验,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舶检验管理。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对船舶检验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开展船舶检验监督工作。
第二章船舶检验机构和人员第四条船舶检验机构是指实施船舶检验的机构,包括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验船公司(以下简称外国验船公司)。
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审批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或者外国验船公司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规定的验船机构审批条件作出是否予以审批的决定。
予以审批的,同时应当明确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验船公司的检验业务范围。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应当向社会公布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业务范围。
第五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按照A、B、C、D四类从事船舶法定检验:(一)A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包括国际航行船舶、国内航行船舶、水上设施、船运货物集装箱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二)B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国内航行船舶的法定检验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三)C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船舶的法定检验;(四)D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小型船舶,以及封闭水域内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千瓦的货船和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千瓦的客船的法定检验。
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思考
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执行与监督
01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船舶检验机构应遵守国际海事组织和各国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船舶检验工作的合规性。
02
加强内部管理
船舶检验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船舶检验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03
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的技术和方法
船舶检验是确保船舶安全的重要环节,包括船舶的初次检验、期间检验和特别检验等。在检验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申请检验、提交资料、现场检验、出具检验报告等环节。
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的技术手段还包括对船舶的设计、建造、使用等环节进行全面的了解和分析,以便更好地掌握船舶的性能和质量情况。
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的技术手段
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的信息化平台可以有效地提高检验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该平台可以通过数据库管理的方式,将船舶的基本信息、检验记录、维修保养记录等进行统一管理。
船舶检验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检验机构和人员
02
船舶检验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还包括专业的检验机构和人员,他们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以确保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检验流程和方法
03
船舶检验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还包括规范的检验流程和方法,以确保检验的公正、公平和一致性。
现状
目前,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已经得到了广泛的重视和加强,各种法规和标准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和监督。专业的检验机构和人员队伍也在不断壮大,检验技术和方法也在不断提高和完善。
xx年xx月xx日
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思考
CATALOGUE
目录
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概述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的技术和方法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的实践和案例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的改进和发展建议结论与展望
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程序
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程序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检验质量的监督管理,促进船舶检验质量的提高,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检验条例》、《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船舶检验机构及验船人员工作过错追究办法》,制订本程序。
第二条本程序适用于在海事管理机构登记船舶的检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称中国海事局)是实施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
中国海事局派出的各船检管理处、各直属海事局负责在本辖区内依照本程序对船舶检验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船舶检验质量存在或可能存在问题的信息按来源分为以下四种情况:(一)船舶检验质量日常管理性抽查或专项检查等活动(以下简称“抽检”);(二)利益相关单位或个人举报、有关媒体报道、上级领导批示或相关单位移交等(以下简称“举报”);(三)船舶登记、船舶安全检查以及其他现场监督管理活动;(四)事故调查。
第五条船检管理处抽查发现的船舶检验质量问题,由该管理处负责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第六条举报反映的船舶检验质量问题,由接报单位负责转报至中国海事局。
中国海事局根据问题的严重性和影响范围决定直接负责或按管理分工批转由有管辖权的船检管理处或直属海事局负责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第七条海事管理机构在实施船舶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船舶技术状况存在重大缺陷且经安全检查人员初步判定认为与船舶检验质量有关的,所在直属海事局应在检查结束后48小时内将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抄送船籍港所在地直属海事局或船检管理处(由地方海事局登记的船舶)。
船籍港所在地直属海事局或船检管理处接到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后,应在2日内书面回复来函单位确认收悉,同时抄报中国海事局。
对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列明的相关缺陷,应视具体情况对该船的检验质量开展调查,并视调查结果做出处理;对决定不进行调查的,应在回复来函单位的确认收悉函中说明理由。
第八条海事管理机构在办理船舶登记或实施船舶安全检查以及其他现场监督管理活动中发现船舶存在下述问题,所在直属海事局应在对船舶采取相应措施后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船籍港所在地直属海事局或船检管理处(由地方海事局登记的船舶),由其负责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一)船舶检验证书不完整或证书记载内容与实船技术状况明显不一致或者明显不符合有关船舶检验或监督管理规定;(二)船舶检验证书的展期或签署明显违反法规规定或者明显为越权签发;(三)船舶载重线以及勘划的永久性标志明显不合理或不符合要求;(四)船舶配备使用的主要产品和机械设备并非为符合要求的船用产品;(五)新建或改建船舶使用了报废船舶拆解的配件或设备。
关于船舶检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船舶检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各海事处:实施对船舶检验质量的长效监督管理,是海事执法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打造船舶营运和防污染“安全链”的重要环节。
根据部局对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2007船舶检验质量年”活动,就今后的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海事处领导要分工专人负责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做到年度有方针目标、季度有工作安排和月度上报《船舶检验质量监督情况汇总表》。
二、工作要点1 将船舶检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融合在日常的海事执法监督管理工作中去。
做到“四个结合”,主要与船旗国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相结合;同时与政务中心窗口船舶证书的查验相结合;与海事调查,事故处理工作相结合;与受理的合理举报相结合。
2 船舶检验质量监督检查的船舶为:重点是国内“四客一危”船舶,同时加强对地方船检检验的大型船舶,自卸船和大舱口船以及多用途集装箱船的船检质量的监督检查。
3 检查指标:各海事处船检质量检查的指标应大于对中国籍船舶安全检查艘数工作指标的5 %。
在政务中心窗口证件查验,海事调查事故处理及有关举报中发现的船检质量问题应统计入《船舶检验质量监督情况汇总表》上报。
4各海事处应指定专人专岗及时输入《船舶检验质量监督情况汇总表》电子文档,于每月26日1200时前通过局内网发送至船舶检验管理处,同时将每条船舶的《船检质量问题检查表》连同存在的船检质量问题的复印件,照片等“客观证据”,按年度流水号收集成“一船一档”,于每月30日前送交船舶检验管理处。
5 各海事处对检查中发现的船检质量有疑问、发现严重和重大缺陷问题、合理化建议等,可随时与船舶检验管理处进行沟通和协调,管理处在获取有关船检质量问题的信息后,将通过专项协调手段与全国各有关船检管理处、辖区各有关船检机构进行协调,采取纠正船检质量问题、消除安全隐患的措施,并及时给相关海事处反馈情况。
协调用表见:附件1船检质量协查案件申请单6 对发现船检质量的重大缺陷问题和有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海事处和个人,局年度业务工作考核时对该海事处适当加分。
船舶检验机构及验船人员工作过错追究办法
船舶检验机构及验船人员工作过错追究办法(2008年修订)浏览次数:5872发布日期:2011-08-22 15:54:13 [放大缩小默认]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船舶检验机构及验船人员的监督管理,督促船舶检验机构及验船人员正确履行法定检验职责,提高船舶检验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和《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交海发…2000‟586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取得资质认可证书、具有中国籍船舶检验发证权的船舶检验机构和取得资格证书、从事中国籍船舶法定检验工作的验船人员资质方面的过错追究。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各区域船检管理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本办法的具体实施。
经授权的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本机构职责范围内船舶检验质量问题的调查工作。
第二章工作过错分类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作过错”系指船舶检验机构或验船人员在实施法定检验过程中,由于故意、过失或疏忽,导致违反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工作过错分为一般工作过错、严重工作过错和重大工作过错。
第六条一般工作过错,系指下列具体行为:(一)在检验中,未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出现漏审、漏检,错审、错检等问题;(二)未按规定的检验程序和项目进行检验;(三)所检验发证的船舶档案中必要的技术资料不全;(四)因检验原因导致证书与实船不符或证书上出现原则错误;(五)执行船舶建造检验时,对船用产品持证情况检查不严格;(六)未严格按规定履行规范免除手续;(七)未严格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所检验船舶的焊工和无损检测人员的证书有效性进行核查;(八)未严格执行收费规定,改变收费标准;(九)其他由主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一般工作过错。
第七条严重工作过错,系指下列具体行为:(一)因存在第六条所列行为而导致船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二)未经检验登记部门委托进行检验或被委托单位检验后未按规定向委托方转交船检技术资料;(三)因检验方面的问题导致船舶发生一般事故;(四)超越所持证书范围开展检验业务;(五)使用无证人员或持过期证书人员从事检验业务;(六)违反主管机关管理性规定从事检验业务;(七)其他由主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严重工作过错。
结合船舶检验质量监督做好船舶检验工作
结合船舶检验质量监督做好船舶检验工作1. 引言1.1 背景介绍船舶检验是确保船舶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之一,对于保障船舶安全、维护航运秩序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随着航运业的不断发展壮大,船舶数量和种类不断增加,船舶技术、设备也在不断更新换代,因此对船舶进行定期检验成为必不可少的举措。
在船舶检验中,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确保船舶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对于预防船舶事故的发生,保障航行安全至关重要。
船舶检验质量监督作为船舶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检验工作准确有力的重要保障。
通过加强船舶检验质量监督,不仅可以提升检验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还可以进一步保障船舶安全,维护航运畅通。
在当前航运行业发展背景下,加强船舶检验质量监督已经成为一项迫切的需求,也是完善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举措。
结合船舶检验质量监督做好船舶检验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
1.2 研究意义船舶作为重要的交通工具,在海洋运输和贸易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在船舶运行过程中,船舶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是至关重要的信息。
而船舶检验作为保障船舶安全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其质量监督更是关乎航运安全与发展的大局。
通过对船舶检验质量监督进行研究,可以为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科学的管理手段和方法,提高船舶检验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加强船舶检验质量监督也有助于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保障船舶在航运过程中的安全性,提升整个航运行业的形象和发展水平。
本研究对于加强船舶检验工作、促进航运事故减少、确保航运安全、保障航运畅通以及航运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也将对相关从业人员提高专业素养和提升工作效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2. 正文2.1 船舶检验的重要性船舶检验的重要性在于保障船舶运行安全、维护船舶良好状态、提升船舶运营效率和降低事故风险。
船舶是承载货物和人员进行海上运输的重要交通工具,其安全性直接关系到船员和货物的安全。
通过检验可以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船舶在海上航行过程中不会发生意外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24.03.29•【文号】海船检〔2024〕33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海船检〔2024〕33号各直属海事局:为加强船舶检验监督管理,提升船舶检验质量,我局研究制定了《船舶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24年3月29日船舶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工作,提升船舶检验质量,根据《船舶检验管理规定》《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验船公司及其开展的船舶检验活动的监督。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简称中国海事局)负责对船舶检验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开展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船舶检验监督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并且不断进行知识更新。
第二章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监督第五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监督包括日常监督和年度监督检查。
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由船舶检验机构所在地直属海事局负责,所在地无直属海事局的,由负责船舶检验区域协调的直属海事局负责。
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日常监督包括对投诉、举报、海事监管等涉及的船舶检验有关工作的监督,由直属海事局结合具体监督事项按有关规定实施。
第六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的年度监督检查由所在地直属海事局实施;所在地无直属海事局的,由负责船舶检验区域协调的直属海事局实施。
原则上每年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船舶检验机构进行一次年度监督检查。
本年度开展或者拟开展船舶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复核或者省级渔船检验机构业务范围核定的,当年可不开展年度监督检查。
A类船舶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和年度监督检查由中国海事局组织实施。
结合船舶检验质量监督做好船舶检验工作
结合船舶检验质量监督做好船舶检验工作船舶检验是确保船舶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
对于船舶检验的质量监督非常重要。
本文将着重阐述如何结合船舶检验质量监督来做好船舶检验工作。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船舶检验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的船舶检验标准是做好船舶检验工作的前提。
船舶检验标准应当基于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其中,应当包括船舶建造、修理、改装等方面的检验,并设定相应的检验周期和检验内容。
二、培养专业检验人员船舶检验是涉及技术、经验和深度的工作,需要具备丰富的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检验人员。
因此,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加强人才培养,针对不同的检验领域、检验类型和检验要求,提供相应的培训和学习机会,不断提高人员的专业能力,保证检验工作的质量和准确性。
三、严格按照检验标准进行检验船舶检验工作应当按照制定的检验标准进行,不得有偏差和随意性。
针对不同类型的船舶,要有不同的检验方案,并按照检验周期和检验频次进行检验,坚持按时检验和定期检验。
四、增强检验数据和信息管理数据和信息管理是做好船舶检验的重要保证。
检验机构应建立船舶检验的数据和信息管理系统,对检验数据进行统一管理和记录。
船舶检验报告、安全性评估、检查记录、维修计划等信息应当准确记录并保存,便于后续查证和工作跟踪。
五、加强船舶检验的质量监督为了确保船舶检验工作的规范和准确性,需要加强船舶检验的质量监督。
监督机构应当对船舶检验机构进行监管,督促检验机构合规运营,并加强对检验人员进行考核和评估。
同时,监管机构还应当加强对船舶检验工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总之,船舶检验质量监督是保证船舶安全运输的重要措施。
正确的检验标准、专业的人员配备、严格的检验程序、准确的数据信息管理以及强有力的质量监督机制,都是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只有全面地落实上述措施,才能够保证船舶检验工作规范化、准确、科学,进而保障船舶安全运输。
规范船检业的重要举措——解读《船舶检验机构及验船人员工作过错追究办法》
在市 场经 济 下使 个 别验 船机 构养 成 了 官僚 主义 作 风 , 良莠 不 齐 的验 船师 队
2 8 中国船 检 第 6 期 20 02 6
河船 舶 或是 远航 船舶 ,除 了一 些人 级
界 定的部 门_
主要是原海毫
维普资讯
验工 作 的船 级社 ,像 俄 罗斯 船舶 登 记 局 ( RS) 虽 然也 分为 内 河 、 , 海船 的船 舶登 记 局 ,但 并不 构成 一个 相互 竞 争
的市 场 ,因此 ,他 们也 就不 存在 我 国 海事 界 目前 所面 临 的这 一 问题 。也 就
最 后刘 处 长 强调 , 这个 办法 》 是
出相 应 的 规 定 , 重 点 加 强 新 j
舶检 验机 构 及验 船 人员 工 作过 错追 究
办法 ,对 于这 一 办 法 的 出 台 ,各
督机 制 势在 必行 。交通 部 出台 的这 一
办法 ,就 是为 了加强对 船 检 机构 及
验 船 机 构反 响 较 为强 烈 。本 刊 专访 交
为 了适 应 我 国 当前 现 状 应 运 而生 的 , 从某 方面 讲它 并 不完 美 ,还 是有 弊端 的 。船检 市 场 的存在 ,在增 强船检 机 构和 验船 人 员服务 意 识 的同 时 ,也削 弱 了他们 的严 格 把关 意识 ,若 长 此 以 往 ,就 会 造成 法 定检验 被 扭 曲的 不 良
域船 检管理 处 , 不会 另行设立专 门机构
或 部门 。也就是说 ,海事局在 努力促进 船 检事业 发展 的同时 , 也将 继续加强监 督 ,努力 建立 良好 的船检 工作程序 。 涉及 到 大家 最为 关 心 的追究 处罚 决 定 的 问题 ,刘 处 长谈 到 ,就 国家 海 事 局 的职 能来 讲 ,它 只 拥有 对船 检机 构进行 资 质认 可 的权 限 ,相 应 的也就 只承 担资 质认 可 范 围 内的责 任 。例 如 在 办 法》中的第 十条 、 十一 条 , 第 分 别 提 到 了对船 检 机构 和验 船 人 员的 工 作 过错 追 究方 式 ,其 中最高 处罚 也 只 是 达 到 了 吊销 资 质认 可 证 书 、吊销 适 任 证 书的 高度 ,并 没有 进一 步 的经 济 处 罚 甚或 刑事 惩 罚 。而 且 ,即使 验船
论船舶检验机构及验船人员工作过错追究办法
论船舶检验机构及验船人员工作过错追究办法随着我国船舶业的快速发展,船舶检验机构及验船人员的工作质量对于保障船舶安全、维护国家海洋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检验机构及验船人员承担着不可替代的责任,但是在实践中难免出现失误。
为了保障船舶安全、维护公平正义,船舶检验机构及验船人员的工作过错也应该追究。
本文将从船舶检验机构及验船人员的职责以及工作过错的追究办法两方面进行探讨。
一、船舶检验机构及验船人员的职责1. 船舶检验机构的职责船舶检验机构是专门从事船舶认证检验工作的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1)对船舶及船舶设备的设计、制造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
(2)对船舶及船舶设备进行检验评估,确保其符合国际、国内船舶认证要求。
(3)为船舶提供完善的技术服务和咨询,全程指导船舶制造、修改和维护等工作。
2. 验船人员的职责验船人员属于船舶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主要职责包括:(1)实施船舶验船工作,对船舶的结构、设备、装置、资料等进行检查、测量、核实,审核办理各类证书文件。
(2)检验和审核船舶文件,对船舶设计文件、建造文件、试航文件、海试文件等资料进行跟踪审核。
(3)编制验船报告及批准证书,把验船结果记录在船舶检验报告中,根据检验结果进行发证工作。
二、船舶检验机构及验船人员工作的过错追究办法1. 工作质量不良如果船舶检验机构或验船人员的工作质量不达标,可能会对船舶的安全性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员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方面,船舶检验机构及验船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防止整改不力、审查不严,造成船舶安全隐患或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监督机制,一旦发现不良行为应及时进行严厉惩处,并进行必要的补救措施。
2. 贪污受贿和徇私舞弊在运行过程中,有些船舶检验机构及验船人员可能会因个人私利而掩盖或纵容不合格情况,这对船舶造成了巨大的危害。
结合船舶检验质量监督做好船舶检验工作
结合船舶检验质量监督做好船舶检验工作船舶检验是保障船舶安全、保护人类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一环,是海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现代海洋运输业中,船舶检验质量监督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能够有效地做好船舶检验工作,需要全面了解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同时还需要注重船舶检验质量监督,以确保在船舶检验过程中各项工作的公正、准确、可靠。
以下是结合船舶检验质量监督做好船舶检验工作的一些关键点。
一、确保标准化操作船舶检验工作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来进行操作,以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在检验过程中,各项工作需要进行标准化操作,包括检验前准备、检验操作、检验报告编写等环节。
在检验过程中,需要科学合理地选择检验方法和手段,尽可能地避免主观因素对检验结果的影响。
同时,在检验初期还需要对船舶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确保检验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二、注重数据管理和信息共享船舶检验工作需要对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进行管理,这不仅有助于保证数据的安全可靠,还可以方便检验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在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共享时,需要注意数据的保密性和安全性,同时确保必要的信息共享和沟通。
三、加强质量监督和管理船舶检验工作的质量监督和管理是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的重要保障。
在检验过程中,应加强对检验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各项工作的公正、准确、可靠。
同时,还可以采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如信息化管理系统等,对检验工作中涉及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四、强化技术培训和人员素质船舶检验工作需要进行技术培训和人员素质提高,以确保检验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在培训和素质提高中,应注重知识的系统性和实践性,将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相结合,以提高检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同时,还需要定期对检验人员进行考核和评估,以衡量其工作能力和素质水平,以便对其进行有效的专业发展和提高。
总之,结合船舶检验质量监督做好船舶检验工作是一项复杂而严密的工作,需要遵循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注重数据管理和信息共享,加强质量监督和管理,同时强化技术培训和人员素质。
结合船舶检验质量监督做好船舶检验工作
结合船舶检验质量监督做好船舶检验工作船舶检验工作是保障船舶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其中质量监督是确保船舶检验工作顺利进行和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
结合船舶检验质量监督,是为了提高船舶检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船舶和船员的安全,促进航运行业的健康发展。
以下就结合船舶检验质量监督做好船舶检验工作进行探讨。
船舶检验质量监督要加强对检验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检验人员是船舶检验工作的执行者,其技术和业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船舶检验工作的质量。
必须加强对检验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船舶技术知识、检验方法和流程等方面,使其能够全面掌握船舶检验工作的要求和规范。
要加强对检验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其不断提高和进步。
船舶检验质量监督要健全规范的操作流程和标准。
在船舶检验工作中,流程和标准的规范化是确保检验工作顺利进行和有效实施的基础。
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制定完善的操作流程和标准,明确各项检验工作的具体内容、要求和步骤,使其能够科学合理地开展。
要严格执行流程和标准,杜绝随意性和主观性的干扰,确保检验工作的客观、公正和真实。
船舶检验质量监督要加强对检验设备和工具的管理和维护。
在船舶检验工作中,各种检验设备和工具是不可或缺的工具,其性能和状态的好坏直接关系着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必须加强对检验设备和工具的管理和维护,建立健全的档案和台账,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保证其性能和状态的良好。
要严格执行使用规程,杜绝随意性和滥用,确保检验设备和工具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船舶检验质量监督要加强对检验结果的复核和评估。
在船舶检验工作中,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是保障船舶安全运行的首要条件,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必须加强对检验结果的复核和评估,建立健全的评估机制和程序,对各项检验结果进行逐一复核和评估,保证其客观、准确和可靠。
要加强对检验结果的跟踪和分析,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和完善检验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分析
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摘要:检验机构做好船厂质量控制工作,造船厂的基层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报检制度,加强施工队自检,提高厂检的严格程度,才能全面优化整体的检验质量。
关键词: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措施前言随着船舶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船舶检验工作受到了更多的关注,为保证水上生命财产安全,要积极整合机械故障管理模式,确保机械故障处理工作都能顺利落实。
1船舶检验中常见船舶机械故障原因主要是从零部件质量、工作人员检查等方面进行分析,全面评估可能造成船舶机械故障的原因。
(1)零部件质量不达标。
正是因为船舶运输行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船舶建设行业的利润空间也在增大,但是,受到自身发展理念误差的影响,过于关注近期的经济效益,难免会出现船舶零件建设材料选择方面的偏差,出现质量不达标的零部件流入船舶建设工程中的现象,这就必然使得船舶质量参差不齐。
一旦船舶零部件的质量不能满足应用要求和标准,就会影响船体结构的稳定性,使得船员或者是货物的安全受到影响。
(2)工作人员检查不到位。
正是因为船舶零部件种类较多且类型复杂,加之故障问题存在一定的不可预见性,一旦工作人员没有落实规范合理的船舶检验工作,就会对其应用安全造成影响。
比如,多数船舶检验工作中工作人员没有对船舶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和监督管理,仅仅是表面化的检查,无法深入到实际工况分析中就会对船舶运输的安全造成影响。
另外,受到工作人员检查技能水平以及专业素质的影响,船舶故障检查工作依旧还存在很多漏洞,由于工作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有限,相应故障出现后无法及时排除故障就会对船舶的使用效果产生影响。
2强化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措施2.1提高船舶检验人员的综合素质船舶检验人员的理论知识、检验技术、职业道德、工作经验等会直接影响船舶的检验水平,进而影响船舶安全,要想提高船舶安全,首先要从检验人员的综合素质入手,通过专业培训提高船舶检验人员的知识和技能,利用作风建设来发展船舶检验人员的职业道德,不断丰富船舶检验人员的工作经验。
结合船舶检验质量监督做好船舶检验工作
结合船舶检验质量监督做好船舶检验工作船舶检验质量监督是保障船舶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全国船舶检验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科学性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做好船舶检验工作,以下是一些相关建议。
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建立健全船舶检验质量监督机制。
在组织机构上要严格遵守规范,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利,同时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要注重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和规程,明确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检验过程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检验人员的专业素质。
船舶检验工作对检验人员的专业能力要求较高,需要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可以通过组织专业培训班、组织考试和评定准入标准等方式,提高检验人员的水平。
要建立健全人员考核制度,对检验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估,进一步提高其工作质量和水平。
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船舶检验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船舶检验涉及到船舶质量和船舶主人的权益,必须要保证检验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可以通过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检验工作和检验结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船舶检验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船舶检验工作涉及到大量的数据和信息,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进行信息化建设。
可以建立统一的数据管理平台,集中管理和统计各类数据,方便工作人员进行查询和分析。
要加强数据的共享和交流,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要做好船舶检验工作,需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专业素质,加强监督管理,以及加强信息化建设。
只有通过这些措施,才能更好地保障船舶质量安全,促进船舶检验工作的科学发展和提升。
结合船舶检验质量监督做好船舶检验工作_1
结合船舶检验质量监督做好船舶检验工作发布时间:2021-01-22T15:15:37.787Z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26期作者:赵正林孙正敏[导读] 摘要:随着航运和造船业的快速发展,船舶检验工作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前所未有的机遇。
扬州辅臣船舶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江苏扬州 225000摘要:随着航运和造船业的快速发展,船舶检验工作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前所未有的机遇。
只有不断完善自己,与时俱进,才能更好地发挥它的巨大作用。
提高造船质量和检验质量已成为大势所趋。
只有这样,中国造船业才能走在世界前列,也将迎来未来的长足发展。
关键词:船舶检验;质量监督;措施加强船舶检验质量监督是保证船舶检验质量、提高船舶运行安全的重要措施。
就目前的监管情况来看,我国船舶检验质量的监管主要由专门的监管机构进行。
要进一步提高监督效能,还必须依靠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此外,随着检查技术的不断进步,加强对监督工作的技术支持也是不可或缺的。
我相信,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国船舶检验质量监督工作将不断完善,船舶运行安全将得到人们的再次信任。
1船舶检验质量监督检查分析1.1船舶检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定位船舶法定检验管理是国家事权,做好船舶检验质量监督工作,有利于主管机关验证已实施的检验管理措施的有效性,并结合发现的问题对现行管理制度和政策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同时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船舶检验机构或验船师的责任问题也可做出相应的追究。
船舶检验质量监督可以结合海事机构对船舶的安全检查一并进行。
1.2船舶检验工作和船舶安全检查的关系船舶安全检查和船舶检验的目的都是保证船舶运行的安全性,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船舶安全检查是日常例行检查,是对船舶检验工作的延伸和补充。
船舶安全检查不仅涉及船舶配员、登记、操作,还涉及到船舶技术规范等方面,通过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可以提高船舶日常保养的状态水平。
船舶安全检查中,执行人员对船舶检验证书记录真实性的认定、对船舶技术状况的判断等都会成为船舶检验工作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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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工作过错责任界定和处理 工作过错责任界定 1.验船人员独立行使职权,在船舶检验过程中做出处理决定 造成工作过错的,由该验船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2.验船人员二人及以上共同行使职权,在船舶检验过程中做 出处理决定造成工作过错的,由主办人员负主要责任,其 他人员负次要责任。 3.经有关领导审核、批准做出处理决定造成工作过错的,审 核批准的领导负主要责任,验船人员负次要责任;因审核、 批准的领导改变验船人员的合理意见造成工作过错的,由 审核、批准的领导负全部责任。 4.由于验船人员对事实的认定错误,导致审核、批准的领导 失误造成工作过错的,验船人员负主要责任,审核、批准 的领导负次要责任。 5.由于验船人员故意隐瞒事实,导致审核、批准的领导失误 造成工作过错的,验船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6.经船舶检验机构领导集体研究做出的处理决定造成工作过 错的,主持研究的领导负主要责任,其他参与研究的领导 和验船人员负次要责任。
第五章工作过错追究程序 工作过错的监督检查方式: 1.检查:船检管理部门在船舶检验质量日常管理性抽查(对 验船机构进行不定期检查)或专项检查等活动中发现的; 2.举报:利益相关单位或个人举报、有关媒体报道、上级领 导批示或相关单位移交等; 3.海事现场监管:海事部门在船舶登记、船舶安全检查以及 其他现场监督管理活动; 4.事故:船舶发生事故,在事故调查中发现。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或者加重对工 作过错的追究: (1)被调查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真 相; (2)不配合有关调查,阻碍对工作过错责任调 查和追究; (3)对检举、控告、申诉人打击报复。
第三章工作过错追究的原则和方式 原则:实事求事,有错必纠,重证据,重调查以及教育与惩处 相结合。 过错追究方式: 对验船人员工作过错追究方式包括: (1)警告;(2)暂停检验资格;(3)注销验船人员注册 证书。 对船舶检验机构工作过错追究方式包括: (1)警告;(2)暂停或限制检验发证权或者降低检验资质; (3)取消检验资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注销验船人员注册证书,禁止其 从事船舶检验工作,或者取消责任船舶检验机构检验资质: (1)捏造、隐瞒事实或采取各种方式妨碍、阻挠管理机关 调查; (2)故意对明令禁止检验的船舶、产品或设施实施检验; (3)与关联方串通,编造虚假材料、虚构检验事实; (4)拒不执行管理机关的过错追究决定。
(二)违规转籍。违规转籍即不按海事局《国内航行船舶变 更船舶检验机构管理规定》要求的程序流程、项目内容、 机构权限进行检验机构的变更和检验,从而导致船舶的技 术状况下降或失去可追溯性。 1.有关要求: 变更船舶检验机构的工作程序必须在船舶检验机构间完成, 不同隶属关系的船舶检验分支机构间不得直接变更船舶检 验关系。变更船舶检验机构要求的《船舶变更船舶检验机 构信息沟通表》、《船舶检验历史概况》和《船舶检验信 息备忘录》必须通过省级船舶检验机构间直接交换,船舶 技术档案保存在原船检验机构。转入船舶检验机构应在签 发船舶检验证书前,对船舶实施初次检验。
二、当前船舶检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大船小证”。 即船舶的主尺度、吨位、主机功率等 参数实际情况大,但证书记载的小,证书不能真实地反映 船舶真实状况。 1.有关要求: 船检机构应当真实客观地对船舶及其设备状况进行记载, 如确认对船舶及其设备状况在实质上与证书所载情况不符 时。 2.主要表现形式: “大船小证主要表现为证书记载的船舶船长、型宽、型深 及吃水干舷等船舶主尺度与实船不符,记载的证书吨位与 实船不符,主机功率与实船不符等。产生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船东在船舶改建增大后,隐瞒事实,不申请检验,持 原证书航行,造成船证不符,产生大船小证;二是少部分 检验机构为了吸引检验业务无原则的满足船东要求,采取 在证书上减少船长、型宽、型深的办法,减少船舶吨位, 或是更改主机功率。
7.验船人员因擅自改变经领导审核、批准的处理决定造成工 作过错的,由该验船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8.在追究验船人员工作过错的同时,相应追究其所在船舶检 验机构的责任。 工作过错责任处理 对验船人员和船舶检验机构过错的责任处理,根据过错的大 小、情节和承担的责任分别按下列规定执行: (1)对验船人员的一般工作过错记l—2分,严重工作过错记 5—10分,重大工作过错记20—30分。 在一自然年内,当验船人员的记分累计满10分时,给予警 告;累计满15分时,暂停检验资格3—6个月;累计满30 分时,注销验船人员注册证书,并在三年内不允许其重新 注册。
工作过错分类 分为:一般工作过错、严重工作过错和重大工作过错。 1.一般工作过错,系指下列具体行为: (1)在检验中,未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出现漏审、漏检, 错审、错检等问题; (2)未按规定的检验程序和项目进行检验; (3)所检验发证的船舶档案中必要的技术资料不全; (4)因检验原因导致证书与实船不符或证书上出现原则错 误; (5)执行船舶建造检验时,对船用产品持证情况检查不严 格; (6)未严格按规定履行规范免除手续; (7)未严格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所检验船舶的焊工和无损 检测人员的证书有效性进行核查; (8)未严格执行收费规定,改变收费标准; (9)其他由主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一般工作过错。
船舶质量技术监督及工作过错 追究
一 工作过错追究依据及内容介绍
依据:交通运输部2008年9月12日印发的《船舶检验机构及 验船人员工作过错追究办法》(2008修订)。 “工作过错追究办法”分为六章三十条。 第一章总则界定了适用范围;对取得资质认可证书,具有中国 籍船舶检验发证权的验船人员和检验机构进行工作过错追 究。 第二章工作过错分类,“工作过错”系指船舶检验机构或验 船人员在实施法定检验过程中,由于故意、过失或疏忽, 导致违反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
2.主要表现形式:
违规转籍船舶转籍主要表现为未通过省级机构进行检验 关系变更,未经初次检验或降低要求进行检验发证,从而 使达不到质量要求的船舶违规进入市场。产生的主要原因 是不法船东或业主为掩盖质量不达标等问题,利用有些船
检机构的管理松懈、或是收买利用机构的验船人员不按照
《国内航行船舶变更船舶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 不反映真实情况的信息沟通、不客观公正地初次检验,从
工作过错的调查处理: 调查:组成调查组,一般请省级船检机构陪同,必要时可请专 家参与。查阅检验档案,询问检验人员;实船调查;收集证据; 交换意见;形成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部;经部局同书”通知当事检验机 构和验船人员; 当事检验机构和验船人员接到通知后如有 异议,可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解释或说明,管理机构应进 一步核查。如无异议,应即发出“船舶检验工作过错决定 书书”通知当事检验机构和验船人员,并通报其上级管理 机构,必要时通报地方政府。
3. 产生的危害: 少数检验机构及其验船人员为了不正当利益,对一些没有 资质或超资质船厂建造的船舶实施异地检验,导致了存在 严重安全隐患的低标准船舶进入市场。一般普通货船建造 检验必检项目是212项,异地检验因为距离远、时间难安 排、信息不畅通等因素使得上船检验次数和时间减少,必 然对船舶的建造质量存在把关不严,而导致船舶建造质量 恶化。如某船检机构对在某一无资质的船厂建造的“中海 集”轮实施异地检验,在整个船舶建造检验过程中,只上 船两次,共计三天,导致该船舶存在无损检测报告不合格, 多个设备无船检证书等缺陷。
(2)对船舶检验机构的一般工作过错记1—2分,严重工作 过错记5—10分,重大工作过错记30—40分。 在一自然年内,当船舶检验机构的记分累计满20分时,给 予警告;累计满40分时,暂停检验发证权3—6个月或者直 接限制检验发证权或降低检验资质。船舶检验机构被暂停 检验发证权后,经整顿仍没有达到主管机关要求的,限制 其检验发证权或降低其检验资质,或者直接取消其检验资 质。 (3)主动承认并及时纠正检验过错,积极挽回损失和影响 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对工作过错的追究。
3.产生的危害: “大船小证”问题会造成国家税费的流失,由于船证不符 影响海事、船闸等管理部门的工作、严重的会导致安全事 故,人为地扰乱市场秩序,不公平竞争,损害了合法利益。 “大船小证”问题在部分地区较普遍,2009年在交通运输 部的统一部署下在全国开展的“大船小证”的专项治理中, 某辖区检查船舶9572艘,总吨超5%的船舶为3732艘,约 占39%。“大船小证”造成的事故时有发生,给广大人民 生命财产和国家公共设施安全带来很大的危害。2006年8 月31日,“鄂仙桃货0368”船在三峡船闸下行时,艏尖舱 进水搁浅,发生了船闸停运近13个小时的阻航事故。在对 该船的验船质量情况调查中发现,该船存在“大船小证” 问题。总长:实船90.20m/证书86.46 m ;吃水:实船 4.35m/证书4.20m ;干舷:实船0.85m/证书0.60m ;总吨 位:实船2096/证书1551。
而使违规船舶流入市场牟利。
3.产生的危害:
转籍过程会产生了许多验船质量问题,如在转籍过程中,
船检证书等档案均被恶意更改的“大船小证”问题,套 用没有关联性船舶转籍(套牌);虚构所谓改建事实进 行改建检验问题等等,给航行带来安全隐患,严重破坏 检验秩序,导致低质量船舶、报废船舶违规流入市场。
(三)更改船龄。更改证书上记载的船龄,从而使人为地延 长船舶营运时间。 1.有关要求: 船舶建造必须记录建造日期,改建船舶按照交通部海事局 交海发(2000)226号文《关于加强船舶改装检验工作的 通知》要求,改建后检验证书建造日期记录原日期,在证 书上另外记录改建日期,原没有记录建造日期、无法确定 船龄的船舶,按交通部交海发(2002)48号文《关于处 理国内航行船舶建造日期不详问题的通知》要求复核确定 船龄。 2. 主要表现形式: 更改船龄的船舶实船表现为状况老旧,钢板锈蚀、机电设 备老旧、电气设备老化,与证书记载的船龄存在明显差异。 其产生的原因为:由于营运船舶有强制报废年限,故而船 龄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了船舶的安全性能和船舶的价值。少 数船东与验船人员合伙在船舶检验过程中,伪造船舶的档 案资料,更改船舶的建造日期,使船舶的证书上的船龄小 于实际船龄,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