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借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知识点总结
借款利息支出的涉税处理
2019年第10期(总第226期)财税探讨借款利息支出的涉税处理吴晓燕(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贵州凯里556000)摘要:企业借款利息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存在差异,本文结合税收法律规定,通过举例分别从借款利息支出资本化、借款利息费用化的税会差异分析及处理进行研究。
关键词:借款利息支出;涉税处理一、借款利息支出资本化的涉税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现举例说明如下:例题1,A企业为扩建厂房向B企业拆借资金1500万元,年利率10%,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6.9%。
厂房扩建工程于12个月后完工。
会计上应计入厂房扩建成本的借款费用:1500×10%=150(万元),在会计处理上,先将借款费用150万元计入“在建工程”;完工时转入“固定资产”。
而在税法处理上计入厂房扩建成本的借款费用:1500×6.9%=103.5(万元)。
会计与税收的差异:150-103.5=46.5(万元),需在影响损益的期间进行纳税调整。
企业在备查簿中登记两者之差46.5万元。
在资产使用期间,会计上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计提折旧,税收上按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对会计折旧额与计税折旧额之间的差额,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
例题2,甲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开发建造商品房向其他企业拆借资金1500万元,年利率10%,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6.9%。
开发项目于12个月完工。
会计上应计入开发成本的借款费用:1500×10%=150(万元),在会计处理上,先将借款费用100万元计入“开发间接费用”,然后分配计入“开发成本”;完工时转入“开发产品”。
在税收上计入开发成本的借款费用:1500×6.9%=103.5(万元)。
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
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利息支出是指企业或个人为了融资或借款而支付的利息费用。
在税收政策中,利息支出可以作为税前扣除项目,降低纳税基数,减少税负。
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将利息支出列入可扣除项目,以减少纳税额的规定标准。
在我国,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是税收政策中的重要内容,对于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活动有着重要的影响。
首先,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的设定是为了鼓励企业和个人进行投资和融资活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和个人需要进行融资活动来支持生产经营和个人消费。
而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的设定,可以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投资和融资的积极性。
通过将利息支出纳入税前扣除项目,可以减少纳税额,增加企业和个人的实际收入,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
其次,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的设定是为了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金融市场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经济的运行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而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的设定,可以降低企业和个人的融资成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同时,通过税前扣除的方式,可以引导资金流向,促进金融资源的配置,降低金融风险,增强金融市场的稳定性。
再次,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的设定是为了促进税收的公平和合理。
税收是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着重要作用。
而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的设定,可以减少企业和个人的纳税额,降低税负压力,提高纳税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同时,通过税前扣除的方式,可以促进税收的公平和合理,避免因利息支出而产生的税负过重的现象,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的设定是为了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需要不断推动经济的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而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的设定,可以降低企业和个人的融资成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的发展。
通过税前扣除的方式,可以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促进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会计经验:利息支出所得税税前扣除全面解读
利息支出所得税税前扣除全面解读利息支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片面理解纳税人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在对借款利息支出进行汇算时,往往只关注利息支出是否符合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即利率的规定。
但这样的理解计较片面。
影响企业借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金额,不仅仅是利率,还有其他因素。
影响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首要因素:注册资本《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关于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此规定,如果企业的认缴资本未能按约定及时到位,一旦存在企业有借款融资行为,那么实收资本和认缴资本之间的差额对应的借款数的利息,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需要进行应税所得的调增。
举例:A企业2015年1月份注册,认缴资本为200万元,2015年实际到位100万元,其余100万注册资金承诺2015年12月底投资到位,但直到2016年12月底,该投资款依然没有到位。
2015年7月,该企业因为经营需要,从银行贷款300万元,目前一直在使用该笔贷款。
该企业2015年度、2016年度该企业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如何进行纳税调整?1、A企业承诺在2015年12月底投资到位,在此之前借得的资金300万元的利息支出符合税前扣除的标准,在2015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该予以足额扣除;2、A企业2016年度按照承诺应该足额的注册资金到位,但该企业未能投资到位,因此实收资本和认缴资本之间的差额100万元对应的借款数的利息,在2016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得税前扣除,应该做应税所得调增处理;3、A企业认缴的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其借入的资金300万元,其中除了实收资本和认缴资本之间的差额100万元对应的借款数的利息不能税前扣除外,其余200万元的借款利息可以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
借款利息税前扣除标准
借款利息税前扣除标准借款利息税前扣除标准是指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对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但是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标准。
首先,借款利息税前扣除标准适用范围是指对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这些借款主要包括购房贷款、个人经营性借款、个人生产经营所得借款等。
对于购房贷款支付的利息支出,可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对于个人经营性借款和个人生产经营所得借款支付的利息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其次,借款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具体条件是指在享受借款利息税前扣除的过程中,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标准。
首先,借款利息支出必须是合法合规的,不能是违法所得;其次,借款利息支出必须有明确的用途,不能是用于非法活动或者个人消费;再次,借款利息支出必须有相关的票据和凭证,以便税务机关进行核查。
再次,借款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具体金额是指在享受借款利息税前扣除的过程中,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确定具体的金额标准。
对于购房贷款支付的利息支出,可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确定具体的金额标准;对于个人经营性借款和个人生产经营所得借款支付的利息支出,可以按照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金额予以扣除。
最后,借款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申报流程是指在享受借款利息税前扣除的过程中,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个人需要在每年的纳税申报时,将符合条件的借款利息支出填入相应的表格中,并提交相关的票据和凭证。
税务机关在核查无误后,可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予以扣除。
综上所述,借款利息税前扣除标准是指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对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在享受借款利息税前扣除的过程中,个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确定具体的金额标准,并按照规定的申报流程进行操作。
利息税前扣除标准
利息税前扣除标准利息税前扣除标准是指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将个人获得的利息所支付的利息支出在税前扣除的一定标准。
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设定,对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具有重要的影响,也是税收政策的一部分。
下面将就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设定是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和经济发展情况而定的。
一般来说,国家会根据通货膨胀率、利率水平、市场利率等因素来确定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具体数值。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税收政策的调整,利息税前扣除标准也可能会有所变化。
其次,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设定对个人纳税人具有重要的影响。
如果利息税前扣除标准较高,个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更多的利息支出,从而减少应纳税额;反之,如果利息税前扣除标准较低,个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的利息支出就相对较少,应纳税额也会相应增加。
因此,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设定直接关系到个人的税负水平。
再次,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调整需要综合考虑税收政策的稳定性和公平性。
一方面,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设定需要与国家的税收政策相一致,保持税收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另一方面,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设定也需要考虑到个人纳税人的实际情况,保证税收政策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最后,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设定需要与其他税收政策相协调。
在税收政策的整体框架下,利息税前扣除标准需要与其他相关政策相协调,避免出现政策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确保税收政策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总的来说,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设定是税收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具有重要的影响。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综合考虑国家税收政策、经济发展情况和个人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合理设定利息税前扣除标准,以保证税收政策的稳定性、公平性和有效性。
利息费用在汇算清缴中的纳税调整
利息费用在汇算清缴中的纳税调整企业的利息费用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进行债权性融资支付的资金占用费,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利息费用属于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的费用,可以按照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
利息费用税前扣除的处理方式有两种:资本化处理和费用化处理。
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够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因此符合税法规定的利息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而对于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利息费用,需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
借款费用资本化借款费用是作为资本化支出还是收益性支出处理?如果税法与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同,则通常会产生时间性差异。
现比较如下:1、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的资产范围。
原会计准则规定,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的资产范围主要限于固定资产;新会计准则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涉及资产的范围,包括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通常为一年及一年以上)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可见,在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方面,会计与税收之间总体趋于一致。
2、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范围。
原会计准则规定,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才可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新会计准则规定,除了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之外,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也允许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各章考点总结
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各章考点总结《税法二》的难度在五科中属于较为容易的科目,只有九章,而且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占正本教材的70%,将这两个税种掌握好了,基本这个科目也就可以了,其他的税种非常简单,记住征税范围、应纳税额计算和税收优惠基本就差不多了,下面针对每一章的学习进行一个系统分析,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本科目共九章,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两个所得税(企税与个税),在此会以各种题型给予考察,特别是计算题和综合题;第二部分是财产、行为税,共计7个税种,其中较为重要的是土地增值税与印花税,对于土地增值税会与企业所得税结合一并给予考察,两者对于计税依据的确定也有着一定的区别,要注意区分。
下面通过章节的重要程度给予依次总结个章节的学习方法。
1企业所得税非常重要的一章,定位于综合题,其次还会通过单选题和多选题给予考察。
1.征税对象、税率及纳税义务人的划分要会掌握各种所得来源的确定。
注意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标准(登记注册地or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两者只要满足一个则为居民纳税人;其次判定出纳税人的身份之后接着确定征税范围及适用的税率,这样我们就向前迈出万事开头难的第一步。
还有居民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征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税。
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此部分非常重要,考试中主要得分值点基本都在这儿,下面我们会从收入总额的确定、扣除项目的确定、不得扣除项目、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这几方面给予分别分析。
(1)收入总额收入总额中注意今年新增的企业接收政府和股东划入资产的所得税处理。
其次对于采取不同销售方式下销售收入实现的确定及特殊情况下提供劳务收入的确定,还有结合会计,确定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及视同销售收入的总和,作为确定广宣费、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计提基础。
(2)税前扣除原则和范围①工资、薪金支出注意“合理”和“据实”两个关键字。
注意一下企业因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的处理。
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
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利息支出是指借款人支付给贷款人的利息费用,它是借款人为使用贷款资金所支付的报酬。
在税收政策中,利息支出可以作为税前扣除项目,减少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纳税负担。
那么,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首先,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个人在取得利息所得时,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利息支出。
具体来说,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取得利息所得支出的利息支出额列入扣除项目,即利息支出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予以扣除。
其次,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是受到一定限制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利息支出额在计税前予以扣除,但是扣除的标准是有限制的。
具体来说,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其取得的利息支出额在计税前予以扣除,但是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取得的利息所得额。
再次,对于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还需要注意一些特殊情况。
例如,对于购买首套房贷款支付的利息支出,我国税法规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且没有限制金额。
这就意味着,购买首套房贷款支付的利息支出可以全部在计税前予以扣除,无需受到利息所得额的限制。
最后,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在不同情况下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具体操作时,纳税人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相关税法规定,合理计算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金额,以确保合法合规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总的来说,利息支出作为税前扣除项目,可以有效减少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降低纳税负担。
但是在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纳税人需要了解相关的税法规定,合理计算扣除金额,避免因为不当操作而引发税收风险。
希望本文能对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有所帮助。
企业间借款利息限额扣除标准
企业间借款利息限额扣除标准
企业间借款利息限额扣除标准可以分为以下几个要点进行详细介绍:
借款利息的性质:
企业间借款利息属于企业的财务成本,是企业为筹集资金所支付给其他企业的利息支出。
利息扣除标准:
1.企业之间借款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
算的数额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这意味着,如果企业之间的借款
利率没有超过金融机构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那么这部分利息支出
是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
2.企业之间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的数额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之间的借款
利率超过了金融机构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那么超过部分的利息支
出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
注意事项:
1.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将所有形式的利息支出合并计算,
并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扣除。
2.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借款方式,以降低利息负担。
3.企业应保存相关凭证和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以上是关于企业间借款利息限额扣除标准的详细介绍。
企业间借款的相关涉税事项【经验】
企业间借款的相关涉税事项敲黑板啦!企业间资金拆借有哪些相关的涉税事项呢?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小编花了大力气来整理,有案例、有政策、有提醒!还在等什么,准备开始啦~~~晨曦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团公司的母公司,(以下简称为晨曦贸易公司)为一般纳税人。
2017年,晨曦贸易有限公司发生以下几项资金拆借业务:一、有偿借款(一)非关联企业借款立红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立红贸易公司)是一家独立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于2017年3月1日向晨曦贸易公司借款1000万元(该笔借款用于费用化支出),合同约定该笔借款于2018年2月28日偿还,年利率为6%,并按月支付利息,2017年3月31日,立红贸易公司向晨曦贸易公司支付了当月的利息5万元。
解析: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且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针对该笔贷款服务,晨曦贸易公司应向立红贸易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即使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立红贸易公司也不得对其进行抵扣,若抵扣需于抵扣当期对该笔进项税额进行转出。
(二)集团公司统借统还山高贸易公司是晨曦贸易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为同一集团内的母子公司)。
2017年4月1日,晨曦贸易公司向银行贷款了5000万元,年限为3年,年利率为6.6%,按月支付利息。
当日,晨曦贸易公司收到该笔贷款时,将其中的500万元以统借统还的形式借给山高贸易公司(债资比小于2:1),统借统还贷款合同中签订的年利率为6%,年限为2年,按月支付利息。
(假设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年利率为6%)解析:(1)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
借款利息税前扣除要点
借款利息税前扣除要点
以下是 8 条关于借款利息税前扣除要点:
1. 嘿,你晓得不,借款利息税前扣除可不是随便就能搞的哟!就比如说你找朋友借了笔钱用于公司经营,那这利息咋个能在纳税前扣除呢?这可得搞清楚相关规定才行呀!
2. 哇塞,要记住哦,只有合法的借款利息才能税前扣除呀!就好像你去买东西,得是正规渠道的才行,不然咋保证质量呢,借款利息也一样哦!
3. 哎,不是所有的借款利息扣除都一样的啦!就如同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点,不同来源的借款利息扣除规则也有不同呢,可别搞混啦!比如银行借款和民间借贷在扣除时就有区别呢。
4. 嘿呀!借款用途也很重要哇!要是你借的钱用来干不正当的事儿,那利息还想税前扣除,门都没有!就像你拿着工具去做事,但用错了地方,能有好结果吗?
5. 注意啦注意啦!关联方之间的借款利息扣除可要小心谨慎哟!这就好比亲戚之间帮忙,也得按规矩来不是,不能乱了套呀。
比如某公司和它的关联企业之间的利息扣除就得特别关注。
6. 天呐,借款利息税前扣除的时间点也别搞错啦!可别像个糊涂虫一样,该扣除的时候没扣除,那不就亏了嘛!好比坐火车,错过了时间可就上不去啦。
7. 哇哦,还要关注有没有超过规定的利率标准哟!要是超高了,那多出来的利息可不能税前扣除哦。
这就跟跑步比赛,超出了跑道可不算成绩呀!
8. 记住咯,扣除借款利息要留存好相关凭证呀!没证据咋能证明你这利息该扣呢。
就好像打官司没证据能赢吗?肯定不行的呀!总之,搞清楚这些要点,才能让借款利息税前扣除顺顺利利的,别稀里糊涂的哟!。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税前扣除借款利息时要注意哪几点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税前扣除借款利息时要注意哪⼏点问题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由于⽣产经营的产品⽐较特殊,需要周期性地占⽤⼤量的资⾦,因此难免在其⽣产经营过程中要经常性地发⽣借款⾏为。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的借款利息⽀出影响到的主要税种有企业所得税和⼟地增值税。
但如何才能合理、合法地税前处理借款利息,⼀些纳税⼈并不⼗分清楚。
店铺⼩编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税前扣除借款利息时特别要注意以下三点:所得税前不要重复扣除完⼯前的利息⽀出《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条规定,企业为建造开发产品借⼊资⾦⽽发⽣的符合税收规定的借款费⽤,可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归集和分配,其中属于财务费⽤性质的借款费⽤,可直接在税前扣除。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应⽤指南》规定,符合借款费⽤资本化条件的存货,主要包括企业(房地产开发)开发的⽤于对外出售的房地产开发产品、企业制造的⽤于对外出售的⼤型机械设备等。
这类存货通常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建造或者⽣产过程,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
这就是说,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为开发房地产⽽借⼊资⾦所发⽣的借款费⽤,在房地产完⼯前,应计⼊有关房地产的开发成本。
在房地产完⼯后,应计⼊财务费⽤,千万不要把已在开发成本列⽀的借款费⽤再从财务费⽤中重复税前扣除。
举例说明,A房地产开发公司2008年1⽉从某银⾏取得3000万元贷款⽤于宜居苑⼩区的开发,年利率5.31%,期限为1年。
2008年10⽉31⽇,宜居苑⼩区全部竣⼯。
据统计,截⾄2008年末,宜居苑⼩区累计完成销售50%。
则A房地产开发公司2008年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利息⽀出为92.925万元。
其中,属于列⼊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出=3000×5.31%×10÷12÷2=66.375(万元)。
属于列⼊财务费⽤的利息=3000×5.31%×2÷12=26.55(万元)。
企业所得税扣除-----利息费用、借款费用、汇兑损失
企业所得税扣除-----利息费用、借款费用、汇兑损失一、利息费用利息=本金×利率×期限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
例1:甲居民企业 2021 年发生财务费用 40 万元,其中含向非金融企业借款 250 万元所支付的年利息 20 万元(当年金融企业贷款的年利率为 5.8%)。
解: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税前扣除额利息=250×5.8%=14.5(万元)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实际支付利息 20 万元财务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14.5=5.5(万元)3、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的扣除A、限额扣除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本金的限定。
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的规定标准:金融企业,为 5:1其他企业,为 2:1B、据实扣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企业能证明关联方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C、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债权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2、乙企业向关联企业甲公司借款 4800 万元,1 年期,甲公司对本企业投资额 2000 万元,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5%,关联方借款利率 6%。
例3:丙企业注册资本 1000 万元,2021 年从位于境内的母公司借款 2200 万元,按照同期同类金融企业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132 万元。
母公司 2021 年为盈利年,适用所得税税率 25%。
借款费用知识点总结
借款费用知识点总结在现代社会中,借款已经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在面临资金周转困难时,都会选择借款来解决问题。
然而,借款并非没有成本的,借款费用是借款的一项重要成本,也是借款人需要了解的知识。
本文将从借款费用的定义、类型、计算方式、影响因素和如何降低借款费用等方面进行详细的总结。
一、借款费用的定义借款费用是指借款人在获得借款资金时所需要支付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利息、手续费、罚息等。
借款费用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为提供资金融通服务而向借款人收取的报酬。
二、借款费用的类型1. 利息利息是最基本的借款费用,是借款人使用资金而支付的报酬。
利息的计算通常是按照借款本金乘以利率再乘以借款期限来进行计算,不同的借款方式和利率计算方式会对利息产生不同的影响。
2. 手续费手续费是借款人在借款过程中需要支付的一种费用,通常包括贷款手续费、保证金、信用调查费等。
手续费的数额不固定,通常根据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来确定。
3. 罚息罚息是指借款人未按时偿还借款所产生的额外费用,通常是按照逾期未偿还金额的一定比例来计算。
4. 其他费用除了上述几种常见的借款费用外,还会有一些其他的费用,如担保费、评估费、咨询费等。
这些费用是根据具体的借款合同和借款条件而定的。
三、借款费用的计算方式1. 利息的计算方式利息的计算方式通常分为简单利息和复利利息两种。
简单利息是按照借款本金乘以利率再乘以借款期限来计算利息数额的方式,而复利利息则是利息按照利息的计算周期加入到借款本金中进行计算。
一般来说,借款合同中会明确规定利息的计算方式和计算周期。
2. 手续费的计算方式手续费的计算方式通常是按照借款金额的一定比例来确定,比如0.5%的手续费率就是指借款金额的0.5%作为手续费。
3. 罚息的计算方式罚息的计算方式通常是按照逾期未偿还金额的一定比例来确定,比如逾期未偿还金额的1%作为罚息。
四、借款费用的影响因素1.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越大,产生的借款费用就会越高。
企业所得税记忆口诀
【重点背诵】企业所得税准予税前扣除的项目归集一、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具体解题】①工资已计入成本费用→不作纳税调整;②工资未计入成本费用→直接扣除。
二、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规定标准以内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
标准为:(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注意: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全额扣除。
三、社会保险费(1)按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2)新增内容:企业为在本企业受雇的全体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以内,准予扣除。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3)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四、利息费用(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3)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的扣除:①标准之一: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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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借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知识点总结
1、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2、企业取得企业商业承兑汇票,到开户银行票据贴现,银行贴现利息高于同期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利息,能不能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因此,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3、企业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是否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一)金融企业,为5:1;(二)其他企业,为2:1。
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4、房地产企业借款利息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的利息支出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企业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而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借款费用,可按企业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