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两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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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繁荣发展我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适应我国,特别是福建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与高等教育发展对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需要,发挥我省高校社会科学研究的优势,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高校社会科学研究的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效能,促进高校社会科学研究多出成果,出好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按科学发展的规律组织和开展科学研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作为主攻方向,加快发展新兴边缘交叉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综合研究,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规律,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学科建设和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教育厅组织实施的高等学校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福建省教育厅科技处具体负责高校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制定全省高校社会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2、组织和指导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评奖、立项资助、中期检查及成果验收;3、筹措高校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经费;4、制定和修改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五条省教育厅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学科评审组,其职责是:1、对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资助建议;2、参与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中期检查和成果验收;3、其它有关工作。

第六条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本校的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本校社科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协助教育厅做好社科项目的评审、中期检查和成果鉴定验收;2、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协调、处理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3、做好本校社科研究项目的成果宣传、推广和应用。

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或课题,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科技经费使用效率,保证项目管理工作科学和公正,确保各类科技计划目标的实现,推动全市科技进步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参照《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是指有具体目标和时间要求,列入福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科技局)年度计划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推广活动。

第三条项目管理的原则:明确职责,规范权限,严格程序,精简高效,公正公开。

并严格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科技局下达,福州市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五条项目立项一般应包括发布指南、项目申请、专家评议、行政审批、签订合同五个基本程序。

第六条科技局计划管理部门在启动项目申请工作前,应根据本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经济、社会、科技发展的需要,制定并以文件形式或在互联网上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包括:项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主要任务,重点领域和预期目标等,提出项目申报的时间、渠道、程序、方式及项目申报所需的材料、附件等要求。

第七条各申请单位可按《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申请。

项目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和良好的资信;(二)在相关研究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三)具有为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和自筹部分经费的能力;(四)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五)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

第八条申请项目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经其主管部门(市直为委、办、局或公司,县、市、区为当地科技主管部门或市级以上各类工业区、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审查、推荐,并签章。

第九条申请的项目,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应当根据国家、省有关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同一项目申请单位或同一项目负责人在同一年度内不得以同一项目内容申报不同类型的同级科技计划。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项目批准号学科分类项目类别课题名称负责人姓名负责人所在单位填表日期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制年月修订声明本申请鉴定结项的研究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享有宣传介绍、推广应用本成果的权力,但保留作者的署名权。

特此声明。

成果是否涉及敏感问题或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是□否□成果是否涉密:是□否□项目负责人(签章)年月日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年及以后的省社会科学规划各类项目鉴定结项申请,如年度项目、后期资助项目。

凡达到闽社科规办〔〕号《关于年度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的项目,才可以申请鉴定结项。

二、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如实地填写表内栏目。

无内容填写的栏目填写“无”;所填栏目不够用时可加附页;凡选择性栏目在选项上打“√”。

三、“主题词”栏需填写反映成果内容的个以内关键词;“最终成果简介”的写法和要求见《鉴定结项审批书》内该栏目的“主要内容与要求提示”。

四、报送纸单面打印的《鉴定结项审批书》,《结项鉴定书》包含:最终成果简介、公开发表的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并按《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成果鉴定结项管理实施细则》要求装订成册。

同时,将《鉴定结项审批书》、《结项鉴定书》的电子版(版)以项目负责人姓名为文件名压缩打包发至我办邮箱()。

以上材料的纸质版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五、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柳兴路号省社科联,电话:邮政编码:。

一、数据表备注:课题组主要成员应与立项申请书一致,如有变化需在申报结项材料中附上经省社科规划办批复的《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二、总结报告鉴定结项成果名称 主 题 词预期成果形式 最终成果形式计划完成时间 年 月 日 实际完成时间年 月 日变更情况成 果 字 数 千字 报送成果套数是否计划出版(计划)出版时间、单位 获 奖 情 况 转摘、引用情况结 项 种 类 .正常 .提前 .延期 .免于鉴定 .申请中止或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主要成员简况项目负责人姓 名性 别 民 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行政职务 专业职称 研究专长学 历学 位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手机)(宅) (办)课 题组 主 要 成 员姓 名单 位职称 承担任务联系电话主要内容提示:.项目预期研究计划的执行情况;.成果研究内容及方法的创新程度、突出特色和主要建树;.成果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以及社会影响和效益 .成果存在的不足或欠缺,尚需深入研究的问题等。

福建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福建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金(以下简称省社科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推动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参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闽政〔2014〕53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社科项目资金来源于省财政拨款,是用于资助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省社科项目资金管理,应当以出成果、出人才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规律、依法规范、公正合理和安全高效的原则,突出理论创新和实际贡献,在简政放权的同时,注重规范管理、改进服务,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创造良好条件和宽松环境,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四条项目责任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项目资金应当纳入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项目资金开支范围第七条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

项目资金支出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八条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图书(包括外文图书)购置费,资料收集、整理、复印、翻拍、翻译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等。

(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调查、访谈、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支出的费用。

(三)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的费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9.09•【字号】闽科规〔2022〕9号•【施行日期】2022.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闽科规〔2022〕9号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增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责任主体的科研诚信意识,把教育引导和制度约束结合起来,弘扬科学家精神,坚守诚信底线,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研究制定了《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9月9日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福建省科研诚信建设,增强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相关责任主体的科研诚信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3号)《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第19号令)《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的通知》(国科发监〔2022〕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设立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全过程,具体包含项目的指南发布与申报受理、评审与立项、实施与验收、监督与评价等过程。

第三条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客观公正、自律监督、奖惩并举、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科研诚信责任主体包括本办法第二条所列事项的项目承担单位与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组成员、咨询评审专家、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实施细则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实施细则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实施细则(2016年4月制定)第一条 项目鉴定结项工作是省社科规划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这项工作是科学评价项目成果,提高项目成果质量,促进多出优秀成果、多出优秀人才的重要手段和保障。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社科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工作,严把项目成果“出口关”,根据《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2015年6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坚持公正、民主、科学,遵循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律,增强创新观念和服务意识,严把项目成果“出口关”,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做好项目成果鉴定验收工作,严把成果政治方向关,加强学风建设,严把成果学术质量关,注重诚信,崇尚精品,努力营造有利于理论创新和人才成长的学术研究环境,促使成果鉴定结项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第三条 做好项目鉴定结项的组织工作。

省社科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工作由省社科规划办负责组织实施,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结项材料及最终研究成果的审核和报送工作。

最终研究成果的鉴定采取双向匿名通讯鉴定或集中鉴定的方式,分类组织实施。

第四条 做好项目鉴定结项的审核工作。

科研管理部门要本着对省社科规划项目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核项目研究成果。

科研管理部门要协助省社科规划办做好项目鉴定结项申请材料和经费决算的审核工作,切实做到严谨高效。

重点审核项目最终成果的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是否公开出版、是否符合研究计划和学术规范,《鉴定结项审批书》填写是否规范,主要阶段性成果是否真实以及是否与项目研究相关,审核结项审批书与立项申请书的成果名称、成果形式、成果字数、原计划完成时间、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的信息是否一致等。

重大项目要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上发表不少于2篇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重点项目要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上发表不少于1篇与708709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至少公开发表1篇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符合免于鉴定的项目除外。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指南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指南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指南一、2017年(含)以后的各类省社科项目(一)结项要求1.年度项目达到以下条件,才能申请结项(1)基础研究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为论文集的项目,重大项目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至少要公开发表5篇以上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上发表不少于2篇;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至少要公开发表3篇以上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上发表不少于1篇。

(2)基础研究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项目,实施项目查重检测。

对2017年度(含)以后项目实施最终成果通过知网进行查重检测后再办理鉴定结项。

查重检测率达到20%的项目将予以退回。

(3)应用研究项目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的项目,其核心观点或重要对策建议原则上须入选《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要报》才能结项。

2.后期资助项目申请结项条件(1)基础研究后期资助项目,最终成果要在规划办指定的出版机构正式出版后才能结项。

(2)应用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公告(一)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与课题一致的研究报告才能结项。

(3)获得应用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公告(二)立项的项目,无需办理结项手续。

(二)免于鉴定条件2017年(含)以后的省社科规划年度项目成果达到下列要求之一的,可以免于送同行专家鉴定:(1)重大项目成果在权威期刊(权威期刊名单以省社科规划办每年发布的期刊为准)上发表2篇以上(含2篇)学术论文的,《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摘视同在国家级权威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项目成果得到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采纳的;(2)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成果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发表2篇以上(含2篇)学术论文的,或项目成果得到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采纳的;(3)年度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为专著的可以先出版后结项,由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可以给予免鉴定结项(具体出版社参照每年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名单);(4)项目成果获得我省设区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的,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奖励的。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1年度课题指南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2011年5月目录0.说明 (3)1.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 (5)2.应用对策研究 (7)3.福建地方历史文化研究 (11)4.学科体系建设研究 (13)说明一、申报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2011年度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中心,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相结合,大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和科研方法创新,繁荣发展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为实现福建省“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

二、申报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基础理论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着力推出高质量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三、本年度课题指南设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应用对策研究、福建地方历史文化研究、学科体系建设研究四个专题。

项目申请者在填写《申请书》封面的“学科分类”栏目时均按一级学科填写,其中应用对策研究项目须同时在一级学科后用括号注明“应用对策研究”,如:应用经济(应用对策研究)。

本年度项目类别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含青年博士扶持项目)。

四、申报者必须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凡在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即取消项目负责人三年的申报资格,已获准立项的一律按撤项处理。

五、最终研究成果为论文、研究报告的,一般要在一年内完成;除特殊情况外,专著要在二年内完成。

六、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实行信誉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严格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最终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

项目最终成果或阶段性成果在公开出版时须在显著位置注明“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字样,未按要求注明的不予结项。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系统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系统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系统项目负责人使用手册2019年11月10日修订一、平台个人用户角色说明平台在设计之初,应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要求,项目负责人用户登录账号首次登录可在登录后完善个人信息,增加数据完整性便于项目负责人进行相关业务在线办理。

所以,如果您要作为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您首先需要拥有项目负责人的账号密码,如往年您已申报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项目,账号密码可通过项目责任单位获取,登录完善个人信息及项目信息;如首次登录请在系统首页进行个人账号注册,经责任单位和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审批可使用账号密码登录系统。

二、个人用户注册1.登录网址在浏览器中输入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系统的访问网址,网址为:http://220.160.53.10:8010,然后点击键盘上面的回车键,就可以正常访问到系统(如图1)。

图12.登录系统点击“项目中后期管理”的图片进入中后期管理系统,见图2。

图23.个人用户注册如您还没有项目负责人的账号,请点击用户登录区中的橙色按钮“个人用户注册”,进入注册页面,在注册之前,您需要仔细阅读并同意平台用户注册协议,见图3。

图3要进行注册,您必须在图3所示页面最下方点击蓝色按钮“同意用户协议”,此后您才可以进入注册页面,见图4。

图4填写完基本信息,您只需要点击下方“提交”按钮,即可成功提交注册申请,如您无法确认本单位名称,请和单位管理员进行联系以确认准确名称,避免注册到错误的责任单位,耽误单位管理员审核您的注册申请。

三、用户登录1.登录平台个人用户登录请打开下图所示页面,或者直接在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http://220.160.53.10:8010进行访问,您在登录之前,必须先由责任单位审核通过您的注册申请,否则您将不能登录系统(责任单位审核通过您的注册申请时,系统会给您发送邮件和短信通知,请及时关注)。

在用户登录处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蓝色“登录”按钮即可登录系统。

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1.09.27•【文号】财教[2001]142号•【施行日期】2001.09.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4月10日,实施日期:2007年4月10日)废止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01年9月27日财教〔2001〕142号)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教育、艺术、军事学科规划领导小组:根据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修订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二00一年九月二十七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下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下称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根据《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助经费,是指国家社科基金直接用于资助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的经费。

第三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称全国社科规划办)根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和国家社科基金情况,提出年度计划的资助项目数和资助总金额,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称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下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每年评审一次。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重点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3]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重点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3]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重点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重点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3]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闽各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重点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月5日省重点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为加强省重点项目的建设管理和协调推进工作,确保重点项目建设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省重点项目的分级和分类(一)省管项目和市管项目。

省有关单位(包括中央驻闽机构、在闽央属企业,下同)负责建设的项目,跨设区市项目及铁路、高速公路项目列为省管项目,由省有关部门(单位)为主负责推进,项目实施情况作为考核省有关部门(单位)的依据;其余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列为市管项目,由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为主负责推进,项目实施情况作为考核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依据。

(二)考核类项目和服务类项目。

国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项目以及特许经营的民营和外资项目列为考核类项目,即对此类项目建设单位的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和参建单位的业绩信誉情况进行年度考评;其余项目列为服务类项目,不进行年度考评。

二、省重点项目分级管理和建设单位职责(一)分级管理单位职责。

省有关单位和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作为重点项目分级管理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跟踪、检查、监督所管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对项目投资完成等进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将实施进展情况报送省重点办和有关单位;2.配合省重点办抓好相关项目协调、检查、监督等工作,开展考核类项目建设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参建单位业绩信誉情况考评工作;3.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认真执行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甲供甲控工作;4.加强沟通联系,对于本级职能内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告省重点办和省相关职能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版)

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版)

项目类别:A类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B类项目();委托项目()
学科分类:____________
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申请书
课题名称
项目负责人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福建省教育厅制
二O一二年
填表说明
一、申请书封面栏目由申请人用中文填写,项目类别在()内打“√”,学科分类按以下所列填写。

1、马哲和政治学(马列、科社、党建、哲学、政治学);
2、经济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统计学);
3、社会学;
4、法学;
5、历史学(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
6、文学语言(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与传播学);
7、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
8、管理学;
9、教育学心理学;
10、美术学音乐学;
11、体育学;
12、其它(人口学、民族问题研究、国际问题研究、闽台关系研究)
二、申请单位指项目负责人所在高校。

三、本申请书填写内容用计算机打印,A4纸双面复印左侧装订一式2份。

四、凡递交的申请书及附件一律不退还,请申请者自行复制留底。

一、基本数据表
二、项目设计论证。

2015年度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立项公示名单

2015年度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立项公示名单

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
《政治学》中的法治思想与全面依法治国研 究 朱熹诚信思想对构建当代诚信社会的作用研 究 闽台“文化记忆”活态存在的意义与时代价 值研究 市场细分理论视域下福建省体育产业结构优 化研究 福建省校园足球公共政策绩效评价研究 老龄化背景下福建省农村老年人体育需求和 参与研究 城市营销视域下城市体育赛事选择、发展理 论与实证研究 同城化背景下闽南体育文化旅游产业集群化 发展研究 福建自贸区闽台体育文化产业对接与合作的 研究 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大学体育综合改革研究 陈征经济思想的当代价值研究 福州城市旅游的动力机制与对策研究 福建自贸区对台服务贸易开放模式研究 经济新常态下福建中小企业基于互联网+转型 发展研究 福建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研究 平潭自贸区国际休闲旅游新业态培育路径研 究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背景下福建省农村土地 产权制度改革研究 “一带一路”战略下福建与东盟 油气产业合作研究 福建自贸区与台湾自由经济示范区对接研究 福建智慧城市活化数据共享机制研究 大数据视阈下中国CPI编制方法及优化对策研 究 公务消费信息公开数据质量评估研究 福建自贸区政府职能转变制度红利研究 腐败治理中政党主导与公众参与的耦合机制 研究
20 21 22 23
应用经济 (对策研究) 应用经济 (对策研究) 应用经济 (对策研究) 语言学
重点项目
福建劳动资源扭曲配置状况、影响及其对策 研究
柏培文 黄书猛 蔡雪雄 杜开怀
厦门大学 集美大学 福建பைடு நூலகம்会科学院 厦门大学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后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社会科学界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后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社会科学界

附件: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后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12月)第一条根据《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后期资助项目(以下简称省社科规划后期资助项目)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社科规划后期资助项目是省社科规划项目主要类别之一,与其他类别的省社科规划项目具有同等学术地位。

第三条省社科规划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围绕我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及党的建设等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中有理论高度、有实践价值的应用对策研究成果,进一步强化和突出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应用性和政策性研究,努力使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在建设“思想库”“智囊团”上有更大作为,发挥更大作用,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

第四条申请的省社科规划后期资助项目成果要强化问题导向,紧贴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突出研究的前瞻性、现实性和针对性,具有一定的理论高度和实践价值,能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的研究成果。

第五条申请的社科规划后期资助项目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第六条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称省社科规划办)常年受理省社科规划后期资助项目的申报。

第七条申请省社科规划后期资助项目立项的条件:1、提供的决策咨询报告或省社科规划在研项目阶段性研究的理论观点、决策建议,入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要报》的;2、提供的决策咨询报告或省社科规划在研项目阶段性研究的理论观点、决策建议,由省社科规划办编制成省社科联《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要报》(以下简称《成果要报》),通过《成果要报》的形式报送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党政领导,并得到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党政领导批示并被采纳的;3、提供的决策建议提案通过省社科联报送有关部门。

其中,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在全国“两会”上被全国人大大会主席团确定为立案“议案”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代表建议被全国人大主任会议确定为重点督办代表建议的;省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在省“两会”上被省人大大会主席团确定为立案“议案”的,省人大代表提出的代表建议被省人大主任会议确定为重点督办代表建议的。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项目负责人或所在单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签章):
年月日
项目负责人所在科研管理部门意见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意见
签章
年月日
签章
年月日
变更事由(延期须写明项目以往延期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已发表的阶段性成果;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写明新项目负责人的性别、出生时间、研究方向、职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相关领域近年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等情况;变更项目管理单位须由调出、调入单位签署意见并写明调入单位的户名、账号、开户银行;变更课题组成员须写明原课题组成员,再写明变更后的课题组成员的性别、出生时间、研究方向、职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如写不下请另加页):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项目名称
批准号
项目负责人
工作单位
原完成时间
原成果形式
联系电话
(办)(宅)(手机)
变更内容:
□变更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管理单位□改变最终成果形式
□改变项目名称□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延期半年或以上
□延期两次以上□自行中止项目□撤项
□调整经费预算□变更或增补课题组成员□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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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两级管理办法(2006年1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我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管理工作,加强和完善省社科规划办和项目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间的两级管理,使社科规划项目的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促进社会科学研究多出优秀成果,多出优秀人才,总结多年管理工作的经验,结合新的情况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社科规划项目,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

第三条社科规划项目的管理,必须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积极探索、努力遵循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律,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勇于理论创新,以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为三个文明建设服务,为促进我国、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健康发展服务。

第四条社科规划项目面向全省,公开申报,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第二章规划和选题第五条国家社科基金研究课题的选题,主要以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及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室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五年规划要点和年度课题指南的方式进行。

省社科研究规划的选题,主要以省社科规划办发布的课题指南的方式进行。

课题指南的发布时间在每年的第二季度。

课题指南的制定,由省社科规划办向有关专家、学者和实际部门广泛征集研究课题,经汇集整理后,报省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社科规划项目的选题,要以我国、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作为主攻方向,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规律,注重基础研究、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积极推进理论创新,支持具有重大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的抢救和整理工作。

第七条国家社科基金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每年评审一次。

省社科研究规划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每年评审一次。

其余则根据实际需要立项少数滚动项目。

社科规则项目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专著等,研究报告、论文的完成时限一般为1年,专著一般为2-3年。

除重要的基础研究外,鼓励以研究报告、论文为项目的最终成成果形式。

第八条省社科规划少数重要研究课题,以特别委托项目的方式,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或省社科联党组审定,单独立项,委托研究。

第九条省社科规划项目设合作项目,其选题、申报和评审办法与资助项目的要求相同。

合作项目从每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入围项目中选取,立项数量视当年申报数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申报和评审第十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自年度课题指南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申报,期限一般为三个月。

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自课题指南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申报,期限一般为一个月。

第十一条申请社科规划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1、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且在福建省内工作。

2、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请重点项目,必须是完成过省、部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申请省社科研究规划一般项目,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4、申请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此前负责的相同级别的社科规划项目已经结项。

在研的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负责人可以同时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申请省社科研究规划青年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不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6、申请合作项目,须有出资单位的经费资助证明。

第十二条《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及有关申报材料,申请人可在全国社科规划办网页或省社科联社科规划网页上下载,或向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索取。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及有关申报材料,申请人可在省社科联社科规划网页上下载,或向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索取。

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并承诺提供研究条件和承担项目的管理任务及信誉保证。

在申报期内,将本单位审查合格的申请书统一送交省社科规划办审核。

省社科规划办负责审核《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和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并签署意见,按有关规定上报全国社科规划办。

省社科规划办按规定的标准,收取项目评审补偿费。

第十三条申请人所在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社科规划项目的申报工作。

应及时组织公开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上报省社科规划办。

第十四条申请人所在单位须对项目申报工作进行认真的组织和指导,切实提高申报质量。

对申请书填写内容应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进行认真审核。

申请书所填写内容必须打印。

第十五条社科规划项目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组织评审。

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评审,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组建若干个学科评审组,集中统一评审。

必要时,也可先进行通讯初评。

第十六条批准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由全国社科规划办委托省社科规划办通过有关科研管理部门向项目负责人发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通知书》。

立项时间从当年7月1日算起。

批准立项的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由省社科规划办通过有关科研研管理部门向项目负责人发出《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立项通知书》。

立项时间以立项通知书为准。

第四章经费管理和使用第十七条省社科规划办及时转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通知书》及《回执》,及时下发《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立项通知书》及《回执》。

项目所在单位应及时将立项通知书转发项目负责人,使其明确有关管理规定与要求。

认真填写《回执》,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回执》寄送省社科规划办,无特殊情况,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办理拨款手续。

全国社科规划办和省社科规划办在接到《回执》后,将项目经费按相应比例拨给项目研究成员个人。

项目所在单位应对立项项目建立管理档案。

第十八条项目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重点项目一般拨款三次,立项当年以《回执》为凭,拨付资助经费的40%,次年以检查合格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为凭拨付30%,其余30%为预留经费。

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一般拨款二次,立项当年以《回执》为凭,拨付资助经费的70%,其余30%为预留经费。

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一般拨款二次,立项当年以《回执》为凭,特别委托项目、重点项目拨付资助经费的三分之二左右,其余为预留经费;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拨付资助经费的二分之一左右,其余为预留经费。

预留经费在项目验收结项后拨付,未通过验收结项的,不予拨付,并适当追回已拨出的经费。

第十九条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按计划在经费使用范围内自主支配项目经费。

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1、管理费:指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提取的管理费。

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分配比例为3比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管理费。

2、资料费:指开展项目研究所需的资料收集、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购置费等。

3、内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工作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开支的差旅费,其标准参照国家规定执行。

涉及港、澳、台的调研差旅费须经全国社科规划办或省社科规划办审批。

4、小型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小型研讨会的经费开支。

5、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购置和使用费:因项目研究确需使用计算机,而项目负责人又确无计算机或其所在单位没有配置或无法提供计算机的,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批准后,可以购置一台计算机,其所有权归所在单位。

计算机使用费指上网费、录入费以及用于项目研究的资料查询、信息交流等上网和软件费用等。

6、咨询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提取额一般不得超过项目资助经费的8%。

7、印刷费:指为项目研究成果的印刷费、打印费和誊写费等。

第二十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成果鉴定费由全国社科规划办拨付。

根据本办法第三、九条分级鉴定办法,重点项目最终成果的鉴定专家劳务费由全国社科规划办核定拨付;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的成果鉴定费由全国社科规划办委托省社科规划办拨付,每位鉴定专家的劳务费根据最终成果形式和字数掌握在300-800元。

省社科研究规划重点项目的成果鉴定费由省社科规划办拨付。

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的成果鉴定费省社科规划办委项目所在的单位拨付,鉴定费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每位鉴定专家的劳务费根据最终成果形式和字数掌握在200-500元。

第二十一条项目研究成果通过验收后,其资助经费结余(包括预留经费)可用于项目研究成果的出版补助,或由项目负责人继续用于开展其它社会科学研究工作。

第二十二条项目进行过程中,凡有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项目重要事项变更者,暂停经费的开支使用。

或由项目负责人继续用于开展其他社会科学研究工作。

第二十三条项目负责人因工作调动等原因更换科研管理部门及财务管理部门,须经调出、调入单位和省社科规划办同意。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应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

第二十四条对因项目负责人出国、生病、死亡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研究的项目,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经费的剩余部分;对按本办法第三十五条予以撤消的项目,追回已拨经费。

第二十五条合作经费项目的经费筹集、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及本管理办法的规定。

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管理。

第二十六条项目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对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检查和监督。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所在单位财务管理部门清理历年收支帐目,如实编制《项目结项审批书》中的经费决算表,以备上级管理部门检查。

第二十七条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省社科规划办负责对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提供资助经费,并受全国社科规划委托,对我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行使监督、检查的职责;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对项目资助经费实施具体管理,按财务制度要求,对项目资助经费的预算、决算和开支情况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财务管理部门应妥善保存项目经费帐目和单据,以备上级财务、审计部门和全国社科规划办、省社科规划办的检查。

对于社科规划项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地方和部门可给予配套资金予以支持。

第五章项目的中后期管理第二十八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年度检查制度,检查项目的进度、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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