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年自治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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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公布日期】2005.08.16•【字号】新建建[2005]33号•【施行日期】2005.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新建建[2005]33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是建筑行业加强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落实以人为本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竞赛活动开展三年来,对改善建筑工人工作环境,提高建筑工人社会地位,规范建筑工地管理,减少施工扰民,降低安全事故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促进建筑安全生产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工地评选办法》及评选条件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自治区级文明工地条件》二○○五年八月十六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范文明工地评选活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标准,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境内从事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活动,评选自治区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工地(以下简称区级文明工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倡导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文化建设,鼓励施工企业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材料、先进设备,积极争创区级文明工地。

第四条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区级文明工地评选条件、程序的制定,组织区级文明工地评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区级文明工地的检查和初评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应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应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应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9.30•【字号】新安办[2014]70号•【施行日期】2014.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应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安办[2014]70号)各试点地区: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数字化、信息化,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设计开发了“自治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系统”。

为进一步推进系统应用工作,制定了《自治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应用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试点地区安全监管部门每周负责收集汇总上报所属县(市、区)和企业应用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建议。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协调与行业管理处联系人:吴俊联系电话:************(传真)。

自治区安全生产调度统计信息中心联系人:彭桂敏联系电话:************(传真)。

自治区信息管理系统项目组联系电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9月30日自治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应用试点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围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业务需求,按照“顶层设计、信息共享”的原则,组织设计开发了“自治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系统”。

为不断探索积累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全面应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自治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应用试点工作,发现和解决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在应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继续完善和优化系统,为全区应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奠定基础二、试点内容(一)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相关业务处室)1.监督指导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企业完成账号注册、基础信息录入(补录),对数据进行审核,确保录入合格率、完成率均达到1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安全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安全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化学易燃产品管理化学危险品管理【发文字号】新安办[2015]39号【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7.14【实施日期】2015.07.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新安办[2015]39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各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为进一步督促各地区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切实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5〕70号)要求,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7月14日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方案2014年12月1日,浙江省温州市化工市场三星乳胶有限公司在卸载乙酸乙烯酯料过程中不慎引发火灾,引燃槽罐车及附近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仓库,事故造成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排查和治理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周边安全距离不足、仓储与经营混杂,以及在市场内混存、分装危险化学品等问题,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范围全区范围内的所有带有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化工产品经营企业相对集中的经营交易市场或区域。

二、重点督查内容(一)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的规划选址合理规范,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科技“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新安字[2012]8号【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日期】2012.11.16【实施日期】2012.11.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科技“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新安字〔2012〕8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有关部门、企业,有关中央驻疆单位: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科技“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科技“十二五”规划科技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支撑和保障,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必由之路。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科技“十二五”规划》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结合自治区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安全生产科技现状与需求(一)安全生产科技取得积极成效“十一五”时期,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积极实施“科技兴安”战略,认真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五”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开展安全生产理论和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与装备,安全生产技术支撑能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科技队伍逐步壮大,安全生产科普宣传工作扎实推进,安全生产科技取得积极成效。

“十一五”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所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得到基本落实。

“十一五”时期各类事故和较大以上事故死亡人数比“十五”时期分别减少2850人和673人,下降17.30%和35.22%。

科技为促进自治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发挥了日益重要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作用。

1.安全生产理论和技术研究工作取得新成绩。

组织开展了《新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研究》、《光离子检测技术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中的创新应用》等安全生产理论和技术研究,获得国家安全生产科技进步二等奖4项、三等奖4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文章来源:更新时间:2016-07-1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已经2015年8月27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雪克来提·扎克尔2015年8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办法。

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国家对煤矿等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县(市)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县(市)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事故调查的组织实施。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职责。

第四条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实施事故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故调查。

上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派员参加下级人民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

第五条事故发生单位的现场工作人员负有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的责任;情况紧急时,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后一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中央驻疆企业和自治区大中型企业发生事故,还应当向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条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事故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救援预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新政办发[2007]37号【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07.03.19【实施日期】2007.03.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37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三月十九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为加强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履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原有职能基础上划入如下职能:1.自治区经贸委系统承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

2.自治区公安厅承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3.自治区卫生厅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能。

4.承担全区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审查和管理职能。

5.负责自治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二)涉及煤矿、职业卫生监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能,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7.17•【字号】新安监危化[2013]112号•【施行日期】2013.07.1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新安监危化〔2013〕112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安全监管局,各地、州、市安全监管局,自治区有关企业,中央驻疆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和《关于在全区安全监管系统集中开展“全覆盖、严执法、见实效”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新安监〔2013〕95号)要求,深入扎实开展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现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历史时期,针对当前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的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集中部署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和国务院、自治区有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部署,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作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举措。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和本单位实际,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开展一次彻底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

通过大检查,健全安全制度、强化安全措施、堵塞安全漏洞、落实安全责任,全面提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二、制定安全大检查方案,细化安全大检查内容各地、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要认真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内容和方法,明确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要求,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全覆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4〕124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4〕124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4〕124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1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措施,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有效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各地州市、自治区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

第三条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年与各地州市、自治区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以下简称责任单位)签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奖惩。

第四条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

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自治区将安全生产纳入发展成果考核评价、社会治理综合治理、文明单位创建和综合性表彰奖励体系,对责任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21•【字号】新政办发[2011]82号•【施行日期】2011.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82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结合自治区实际,制订了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自治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23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推进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的“八项重点”工作为主线,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新安监办[2014]4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新安监办[2014]4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新安监办〔2014〕48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十一”国庆节和古尔邦节即将来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在即。

为切实做好这一时期安全生产工作,严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安全监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节日期间,正处旅游旺季,车流、物流、人流增多,易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节后,即将召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

做好这一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更加重要意义,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保持清醒认识,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安排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方案,亲自带队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要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开展自查、自检,积极、主动查找各种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

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突出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和重大危险源,深入进行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为国庆节、古尔邦节以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以“六打六治”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自治区非煤矿山领域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四个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安监〔2014〕88号)要求,在加大打击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工贸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力度的同时,着力抓好道路交通、消防、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粉尘防暴专项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第12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第12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第12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5.14•【文号】2015年第12号•【施行日期】2015.05.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第12号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07〕44号),经各单位组织申报,省级、部门注册机构初审,国家注册机构审核合格,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批准下列2196名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条件的人员注册,特此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告有异议,应当以真实身份(单位提出的应当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书面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反映。

联系电话:************、84945620、64463146。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

附件: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人员名单(第五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5年5月14日附件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人员名单(第五批)一、初始注册人员北京市(23人)曹林峰陈峰陈玉华崔海明范晓东高东升高雷顾继军韩永恒何良贵晋旭李伦秦大伟史一凡童韡王成铖王海滨王景阳徐志勇杨岳斌冶正得张建刚张新超天津市(15人)陈峰陈晓莉杜学义孔祥军李明田英王筱(女)(女)(女)徐京津(女)叶旭阳张家庆张小平赵建平赵晶周童邹磊河北省(50人)曹新华柴金明迟玉红(女)封冠军高振强郭桂兰(女)姜明国靳文宝李海龙李明锋李太彬李晓琴(女)李学敏李勋李艳艳(女)李永杰李志杰林东刘海雄刘志强卢祺马程飞马欣(女)穆永刚秦颖(女)任和军沈文彬石传松宋恩帅孙景雪王代发王海鸥(女)王利鹏王永斌王之勇吴海涛邢利强邢乾辉杨术堃杨彦杰尹卫平岳国中曾强张贺伟张磊张连军张欣张越张占江赵中敏内蒙古自治区(32人)曹国兴程新求杜杰杜金房璟郭喜东贺军(女)贺瑞萍呼格吉乐姬加良贾延伟姜志有李洪洲李强李玉虎刘瑞刘战鲁福军吕美龄马利锋马树斌(女)杨笑晨于建英田继军吴力飞武海学焉世杰杨海燕(女)张宝军张关虎张玉忠朱岩安徽省(25人)柏记曹英(女)查正卫陈世培代峦董邦所关坤江运明李杰李金喜李智会刘海建倪峰牛巧芬(女)任清源石杰(女)王莹(女)隗志远徐文全薛坤薛利(女)杨新生余志德张习上仲翔天湖北省(47人)艾晨曹红艳(女)曹元洪陈道礼陈德玉陈晖陈开师丁斌俸永山何军何俊黄桂萍(女)李汉明李政祥蔺绍润刘广才刘俊刘俊杰刘铅钊刘帅军刘永明柳立新马洪清马晋利梅启和南跃雄彭世益孙勇王峰吴自立吴祚兵夏国柱夏扬魁萧律(女)熊光祥熊元庆薛夏明杨静(女)杨沁沁(女)贠志民翟晓军张汉东张慧(女)赵侃朱宏宗祥峰邹红兵广东省(58人)车琳娜(女)陈波陈成响陈衡陈辉陈万行陈文航程建立刁陆修方琦山关涛管佳林郭辉郭溯何健胡世杰黄诚岗黄国峰黄莹玮蒋小刚蓝科(女)雷本健李腊勇李林中李瑞华李兴华梁亨林凌辉刘俊伟刘永梅比苗磊欧阳冠荣彭诚宋兆德田早王程媛王履益王延军王仰东王洲山吴智鹏(女)杨忠松尹雷雷余建福袁雄文袁义徐劲松杨炜明(女)岳亮曾铮赵月林周建辉周江松周钟周卓邹袁江朱艳华(女)广西壮族自治区(61人)陈观寿陈鸿胜陈俊升陈太锋陈宇戴作军邓小明黄春铭黄东旺黄高僚方建平葛植明何明辉洪莹莹(女)黄家定黄鹰姜兴东经红辉柯贤生孔广跃黎宇汉李琪峰李松真李薇(女)李旭李祖林梁创科梁文标廖俊锋廖志刚林小丽(女)卢志宁陆子海蒙凯农隽(女)潘鹤麟丘国威申世伟覃春平覃品庆覃谢陶斯建王津江王实杰文国敏吴安英(女)吴招龙伍华奔谢东全谢敬(女)谢维龙许英鹏曾钰桓张家平张砚斌张永旭周伯雄周洪华周金明周谦祝承志重庆市(36人)白小可陈江兵陈丽丽(女)董长亮郭和斌郭建明何滔何志鹏黄波李剑秋廖小强刘满群(女)罗建华罗小卫秦杰孙念均谭光斌王海王凯王玲平(女)魏超徐波杨禹彤(女)姚成亮袁明远昝代松曾麒铭张海张涛张彦(女)张渝张元峰钟赛英(女)周畅周旭周作考四川省(232人)包迎春(女)蔡建辉蔡路蔡竹(女)曹綮琳(女)曹正英(女)曹志江常鹏花(女)陈芳(女)陈凤兰(女)陈刚陈国樑陈红帅陈华英(女)陈建军陈伟陈晓红(女)陈修星陈学良仇起中邓辉丁嘉奎杜超(女)杜旭段燃段英(女)樊仁勇方兴和房茂久冯辉冯玲(女)冯明建冯先正付权付学才付延强高正耿志然(女)官金平郭方惠郭继法郭仕华郭祥生何德何一帆洪进门胡建林胡毅胡跃伟黄高翔黄杰黄维峰黄义学芶水宏贾梦虹(女)贾瑞峰蒋鸥(女)敬前舟康婷(女)匡小明(女)兰焱雷洪波冷记奎李安林李宝忠李登辉李恩云李根李海莉(女)李建宏李建新李君李立冬李敏李明李书林李曙光李廷举李筱枫李兴强李永明栗海峰梁旭廖旋林宗举刘道远刘德良刘佳刚刘俊兰(女)刘兰(女)刘秋明刘廷海刘伟刘伟东刘小庆刘学博刘娅玲(女)刘阳刘知华龙洪彬卢佳(女)罗东红(女)罗静(女)罗举罗陶罗勇马孝云毛莉君(女)卯明勇孟宜民牛召朋蒲建红蒲永峰钱立海秦公民邱刚任建军任贤亮申俊泽施善伟石鹏程石鹏飞宋世二苏珅豪孙成垒孙惠谭德强谭静知汤洪鸥汤莉莎(女)唐号景(女)唐芹茂(女)唐雪洋(女)陶革进陶涛田琪万思强汪俞君(女)王春王地平王富民王浩宇王可(女)王盼王倩(女)王乔(女)王少成王文轩王乙晏(女)王占东韦玮(女)魏安芬(女)温国军巫克英(女)吴骥吴丽(女)吴庆军吴颖全吴勇军吴至刚伍俊席燕(女)夏凌云(女)鲜宏波肖剑肖瑞根谢广英谢辉谢丽娟(女)熊林胥春儒胥晓良徐宏徐开宇徐善荣徐兴旺许嘉杨初杨二标杨二牛杨桂元杨浩杨坤(女)杨礼杨世忠杨晓波杨亚斌杨勇杨志刚姚昌晓余衡余龙江宇妍(女)袁杰岳小彪曾波曾春妹(女)曾裙(女)曾艳(女)曾尹曾勇生张保均张斌张桂群(女)张昊然张辉(女)张建吾张雷雷张述能张帅张爽张文涛张夏青张晓勇张学兵张义均张玉林张元庆赵国刚赵静(女)赵梨利赵亮赵晓雄赵云郑创新钟诚钟琦钟先成周刚朱为刚朱卫邹其云陕西省(2人)郭俊强张喜民甘肃省(3人)李小辉王宇张军宁夏回族自治区(29人)安桂甫杜忠韩建宁韩晓蕾(女)姜琳(女)金晨曦金涌李宗海刘旺盛吕铁马刚马志芳(女)石利红(女)田志伟仝雪虹(女)王东亮王建军王涛王应刚巫斌伟吾金平徐德魁杨明杨晓娟(女)张继红张小鹏张欣赵天峰朱自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人)白霞(女)崔华胡小娟(女)梁清河任伟孙岩王晓虎魏朝晖肖建江肖伟楠许永辉(女)杨海涛张新斌张智江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22人)常毅陈霰胡建国霍亚明江山焦刚金萍萍(女)李贝(女)李田刘世通鲁雪梅(女)王常嶺王晓迪魏超奚永强杨大皓杨国军尹佳琪袁枫(女)袁伟张晋郑志猛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19人)陈进陈进旺陈丽霞(女)戴云贵葛忠侯志军华张杰黄松华黄裕宽黎威林(女)李勇林春丽(女)林建王东平王坚厅吴鹏杨文锋赵延平钟罗飞中国华能集团公司(24人)白玉茹(女)车谦涛陈海霞(女)崔行伟高延忠郝延涛胡波胡万芝(女)阚正红(女)孔飞李乃刚刘学艳(女)邱建孙克涛田忠胜万松森王慧勇吴云广杨宏新姚素芳(女)于涛张春虎赵洪东赵磊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人)韩静(女)何永新柳京哲马雷马育强严宝明臧军荣(女)章勇赵波祖晓红(女)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1人)曾强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人)王雪茜(女)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14人)葛永斌龚敏华黄浩李智凝戚昌盛孙中亮吴锡飞余小雄虞启义岳腾张利强赵立敏赵哲周骏中国化工集团公司(1人)董晓晖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10人)查燚丁辉李晗亮刘长安刘伟马一民孙武一肖国荣于传涛朱洪斌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8人)陈秀华胡利峰李朵朵潘朝晖孙祺王治东闫克宁(女)邹治文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3人)崔鸿林马宇宁闫希(女)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18人)杜建兵杜威段翠苹段凤亮胡海波刘旭光卢军海(女)马东升马尚缪东孙会平(女)唐伟徐华伟杨宝龙张馨(女)赵典微赵进文周权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14人)陈娜(女)陈晓群(女)冯红鹰(女)付振阁高杰(女)李红雨李太平沈启炜舒东立魏佳贵魏巍张平张旭洁(女)张永光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4人)安启龙宋春芳(女)吴仕刚钟世菊(女)中国铁路总公司(2人)祁红新周余国二、延续注册人员北京市(179人)安宏伟暴学志边红刚蔡德钩蔡晓蕾(女)陈海康陈松陈涛成廷学程安春初娜(女)褚天寿崔伟华董和平董艳(女)窦伟杜志坚樊占文范季陶付仓宁高栋高健高松高文龙高学谦葛桂新郭晓波韩冬冰韩韡郝靖(女)郝永存何光辉贺晓玲(女)黄国成霍黎明纪亦斌贾飞宇贾延龙江银道姜立升蒋荟(女)蒋英锐焦平来金大廖金国平金鑫荆龙江开祥宝康进赟冷维超李定岩李刚李化建李莉莉(女)李仁李霆李晓光李永录李志宏刘冰冰刘红利刘建明刘剑刘杰刘敬辉(女)刘均合刘鹏程刘雪娟(女)刘元松陆芳(女)陆凯吕青(女)马长盈马成甫马高社马玉坤毛燕宗梅敏烽牟少梅(女)倪文刚牛怀军牛捷(女)邱永祥任秀丽(女)佘文庆时德轶史维峰宋东生宋高鹏宋雅辉(女)孙健孙晶孙军良孙玫肖(女)孙善超唐哲田德柱童浩汪洋王浩王宏进王花平王辉麟王建王金龙(女)(女)王俊锋王俊英(女)王可利王明哲王鹏王世军王世平王世云王晓斌王月华(女)王振江王治海温立明吴爱枝(女)吴成斌吴真(女)武振华奚前锋习年生习泳夏德春夏顺初项东兴项海鹏谢金海谢金亮熊壮徐超江徐春森徐乐英(女)许阶薛强杨国政杨奎生杨楠杨硕于国丞于庆勇余伟余文全禹志阳昝敬东张付让张红涛张宏伟张洪彬张洪宇(女)张建宾张京儒张凌伟张萍(女)张维俭张文涛张新发张新奎张彦(女)张玉金(女)张源张志刚赵洪勇赵继赵龙赵梅雪(女)赵英纯郑连强仲俊生周官太周京汉周美玉(女)周涛(女)周易中朱韦桥朱煜朱志宏天津市(48人)白鹏蔡宏斌陈学东陈艳玲(女)陈云国段津山冯姗姗(女)冯树刚傅志起高秀英(女)谷晓斌郭利军郭文江郭向滨韩毅刚贾明辉康东祥李兵李成顺李洪波李延胜李迎春刘晶(女)刘真(女)罗松马松尚怡(女)宋相杰孙兆强唐卫刚王磊王敏王萍(女)王雪松王岩王宗尧杨爱云(女)杨士倛杨淑敏(女)杨泽于斌于洋张亮张庆斌张仁洪张亚辉张志芳(女)张忠武河北省(13人)胡宝平解亚军李宝李建庄李源刘亚平(女)王宏王江闫会星张聚斌赵全喜赵伟赵志杰内蒙古自治区(26人)韩建斌何建钢姜涛李冠儒李海龙李晓娟(女)李永全路永牛更阮德彦宋少雄孙智杰王成栋王成良王军王俊娥王平王鑫武国斌杨永清杨泽林(女)张刚伟张红(女)张俊杰朱思慧(女)朱志伟黑龙江省(3人)洪涛李晶(女)王长林安徽省(4人)李静(女)闫勤德张东林(女)朱晓艳(女)湖北省(3人)李俊波严敏(女)朱威广东省(43人)蔡文威陈建华陈剑灵陈锦清陈朴陈振飞成泽群(女)范天荣付军龙付省亮付艳清古嘉明何宇恒洪鹰群黄鑫江键李其泉李涛林振江刘木华施健炬石岩生孙九大王家钢王评王璞王绍平王哲文中林吴剑新向辉熊文海徐德徐小军徐正志余林昌曾繁刚曾亦强张光福张莉(女)张模超周小彬周毅广西壮族自治区(32人)岑芳(女)岑建武陈历钦陈瑱(女)范献新郭文波何晓(女)何延凯黄永康黄忠亿江胜添李坚李颜珍梁小荣(女)林观健刘骈红(女)蒙伟国庞文彭翔宇覃红林唐荣久唐狮象唐违生王华杨刚叶晓冬袁厚学曾艳萍(女)赵巍周善琴(女)周泽良朱晔重庆市(5人)龚彬龚昭中雷万伦申强张锷四川省(101人)白炳才白红木陈国芬(女)陈静陈平陈尚禄陈仕陈嵩乔戴红(女)范月鹏付强郭海涛侯朝鹏胡春艳(女)胡建华(女)胡小刚黄斌黄恒阳蒋凤鸣(女)蒋万贵康腊松李白云李军李陵李在辉廖素琴(女)廖学平凌文君刘德宣刘峰刘继伟刘杰刘倩(女)刘强刘润英(女)刘益平(女)刘运辉罗嫒(女)罗朝冰罗东罗骊(女)罗祥琼(女)马国师聂跃彭兴才彭治磊漆旭辉邱瑜香(女)冉恒全任保军税文革宋大江宋鹏孙芳军谭晓静(女)唐浩唐蓉(女)唐素碧(女)唐小飞唐友汪江王从勇王贵强王坚王建杰王磊王淑容(女)王学明王玉(女)吴中桦向波肖玲(女)谢文亮熊兵熊英(女)徐立平徐良辉颜烈晏发水杨俊杨晓兵叶向忠尹怀胜游宗才于世均袁静袁正欢张宝宁张强张焱张勇张泽毅张仲涛赵彬赵金祥赵青云周训洪周训前周志明朱孝平左东亮陕西省(4人)刘义民王铜源徐兴平张公颖甘肃省(9人)李志马克炜孙毅王秋民王旋力王学忠王亚(女)杨金平张永胜宁夏回族自治区(30人)金志李进东李生录刘建群董卫军郭立军韩绮霞(女)时振杰宋宝国唐宏田晓智刘文华罗明罗玉红(女)魏学斌王坤王全生王文川王小渊王志江王志霞(女)姚宏民张建锋张杰张晓明赵建明赵军郑虎周波周自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人)韩雪(女)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7人)冯刚韩雪(女)陆钢毛培臧晓农张苏(女)郑乐(女)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1人)胡兰松中国华能集团公司(2人)刘爱国裴少峰中国大唐集团公司(2人)刘银顺王博(女)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25人)方芳(女)郭钢吉丽霞(女)廖胜松林峰(女)刘小川(女)刘甄(女)鲁常春马绍魁沙非王玉琦吴国英(女)吴齐伍夏振华严连喜杨学贵曾森张国军张行东张毅丹(女)张玉红(女)郑立民周梅(女)周武诸根保中国化工集团公司(1人)王景山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7人)方红冬靳建齐李兆东林冶马喜兵王雷赵海宁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9人)冯奎祥韩成伟姜士伟李曙光刘金海刘树人任亮王波赵航飞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7人)郝万松胡雪涛刘治国马迎乐牛余磊张芳张拴良(女)中国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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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我区安全性评价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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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我区安全性评价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10.19•【字号】新安监规划〔2017〕123号•【施行日期】2017.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价格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我区安全性评价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安监规划〔2017〕123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外省来疆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各甲级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现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我区安全性评价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7〕1404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评价服务质量的监督,确保安全性评价服务费降低、服务质量不降。

各安全评价机构要严格履行法定服务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安全技术服务工作,加强内部质量控制,严防违规行为发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10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我区安全性评价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7〕1404号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信部、民政部《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79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大降费力度,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加强对安全评价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结合我区实际,现将调整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性评价服务费基准价》(附件)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一、安全评价服务收费适用于在新疆境内依法设立、具有执业资格的安全(预)评价机构和安全(预)评价报告评审机构的收费行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维吾尔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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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农村地区校车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新公通[2015]3号【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5.01.09【实施日期】2015.01.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农村地区校车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新公通[2015]3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安局、教育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州、市、地公安局、教育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全力保障农村地区学生儿童道路交通安全,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农村地区校车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4〕478号)要求,自治区公安厅、教育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即日起至2015年1月31日组织开展农村地区校车、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学生儿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2014年下半年以来,涉及学生儿童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特别是湖南长沙“7·10”、山东烟台“11·1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学生儿童群死群伤。

对此,中央领导同志高度关注。

李克强总理专门作出批示,要求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和学校安全管理,坚决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当前,一些农村地区学生上学远、幼儿入园难问题仍然存在,公共交通、校车服务发展相对滞后,导致非法营运接送少年儿童问题突出。

这些车辆大多无牌无证、经常超员超速,通行道路等级低、安全隐患多,特别是进入冬季,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因素增多,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检查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检查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检查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1.11•【字号】新政办发〔2014〕125号•【施行日期】2014.11.1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检查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4〕125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检查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1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检查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检查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政府部门和直属机构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安全生产检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检查坚持属地为主、分级实施的原则,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综合检查。

第四条日常检查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的安全检查。

检查对象主要是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场所、人员等。

日常检查由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政府其他部门、直属机构依据职责组织实施,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部门职责、监管人员和监管条件等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频次,按照计划进行检查。

主要检查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教育培训和相关人员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资格;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管理机构,应急物质准备和应急演练;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监护;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的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等。

00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暂行办法

00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暂行办法

新安监政法字…2012‟62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加快推进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提高企业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233)精神,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将本办法转发辖区内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有关企业。

链接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主题词:安全生产标准化办法通知抄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暂行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233)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和冶金、机械、有色、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冶金等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受理评审、审核公告、监督管理等创建工作。

二、等级划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划分,依据行业相应的安全绩效要求和评定标准(或评分细则),由高到低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申请二级或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需要所属企业80%以上取得相应等级。

(一)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得分≥90分,评审年度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得分≥75分,评审年度内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在2人(不含2人)以下;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得分≥60分,评审年度内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在3人(不含3人)以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全监管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一)》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全监管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一)》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全监管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一)》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11.23•【字号】新安监政法〔2017〕125号•【施行日期】2017.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全监管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一)》的通知新安监政法〔2017〕125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制定了《自治区安全监管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一)》,对生产安全事故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明确了裁量基准,已经2017年11月15日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23日自治区安全监管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一)一、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1.1处罚对象:个人经营的投资人1.2处罚种类:罚款1.3处罚依据1.3.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3.2《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1.4自由裁量基准1.4.1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对于事故的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以下”不含本数、“以上”含本数,下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26•【字号】新政发[2011]14号•【施行日期】2011.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通知(新政发〔2011〕14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已经2010年11月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职责,保障各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如下: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一)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制定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发展规划,并纳入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三)根据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进行地方立法或组织制定和发布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组织考核、奖惩,对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五)建立职责明确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机构,科学配置人员编制,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手段,并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六)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七)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八)部署、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依法取缔关闭非法生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经营单位;(九)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普及安全常识,强化安全意识;(十)建立和完善自治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十一)接到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十二)组织重大事故调查,作出并督促下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行政处分决定;(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字号】新安办字[2013]1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新安办字〔2013〕16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各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自治区企业,中央驻疆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1号)实施以来,大部分地区、部门和单位能够按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及处置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报告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但是,仍有少数地区和单位对事故报告要求和标准存在模糊认识,对重大涉险事故反应不够灵敏,部门之间事故通报和处置协调配合机制不够健全,存在事故迟报、漏报现象,直接影响政府对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查处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

为确保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及时了解和掌握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现就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对上级部门和领导全面掌握事故情况、有效组织事故救援、减轻事故损失和影响具有重要作用。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准确把握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针对安全生产新形势对事故信息报告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切实强化责任,认真落实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领导负责制、部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确保及时、有效地报告安全生产信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业病防治【发文字号】新安监安健[2015]1号【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5.01.09【实施日期】2015.01.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通知(新安监安健〔2015〕1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4﹞122号)要求,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定于2015年1月至10月,在全区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目的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在2014年自治区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评估全区各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状况,为进一步推进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解决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防治突出问题提供依据。

二、评估组织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小组,由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处负责组织和实施各地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评估。

三、评估方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采取资料审查与用人单位现场抽查相结合的评估方法。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用人单位的行业、规模构成比例等情况,原则上要提供不少于300家备选用人单位的名单(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名单中要包含一定数量的建材和冶金行业用人单位。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评估组从每个评估地、州(市)提供的备选用人单位名单中,选取50家进行资料审查,选取 5家进行现场抽查。

评估小组在材料审查和现场抽查的基础上,对照评估标准确定各地的职业病危害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

四、评估材料准备(一)各地、州(市)安全监管局提供2014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情况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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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年自治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新安监应急[2015]18号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2.13
【实施日期】2015.0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年自治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要点》的通知
(新安监应急[2015]1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2015年自治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明确本单位2015年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研究细化重点任务,制定完善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2月13日
2015年自治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15年自治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座谈会和国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精神,以加快建立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为核心,深化体制改革,完善制度机制,依法规范管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促进我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深化体制改革,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
1.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十二五”规划任务,深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动各地(州、市),重点县(市、区)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工作,尚未设立应急管理机构的地州市和重点县要完成应急管理机构建设任务,理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形成完整、统一、高效的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体系。

2.落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间应急协调协作机制,强化与有关部门间的应急联动,加强联合应对事故灾难的预测预警、指挥协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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