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22个财税误区,保证您单位有过【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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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成本费用税前扣除常见的九大误区!

财税实务成本费用税前扣除常见的九大误区!

财税实务成本费用税前扣除常见的九大误区!一、遵循权责发生制的成本费用就可扣除企业会计处理必须符合权责发生制,很多费用税前扣除规则上却是要求收付实现制的。

下面这六项费用,不是企业计提了费用就可以扣除,还要实际支付才可以扣除: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2.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

3.企业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4.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

5.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

6.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财产保险保险费。

二、有发票才可以扣除税务机关以票控税这点没错,但是除了发票之外还有很多企业内外部合法凭证可以税前扣除。

如单位内部制作的工资发放表表、月折旧摊销表、银行利息单、财政及行政事业单位收据等,只要这些单据合规都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三、营业外支出不能税前扣除营业外收支不属于企业正常经营业务,大多数不可以税前扣除,但是这几项是可以扣除的:营业外支出中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会计利润12%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和债务重组损失、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等。

四、缩短折旧年限而多提的折旧费不能在税前扣除举个例子,某企业2015年末对电脑的使用寿命由5年改为3年,造成缩短折旧年限而多提的折旧费。

根据税法规定,只要没有超过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都可以税前扣除的。

五、按照规定计入当期损益的股权激励可以税前扣除企业依照证监会要求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因为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都会在发行时设定一定条件的,有实现不了的可能性,行权时点也会随着股市也经常变化,这种不确定性的成本费用,是不允许当期就可以扣除。

常见的21种财税知识误区

常见的21种财税知识误区

常见的21种财税知识误区财税误区一:营改增误区,180天概念,是认证期限,既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而抵扣是认证当月抵扣,既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180天是认证期限,认证完了就当月抵扣财税误区二:办公用品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5种情况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也就是说取得专票,用于生产服务经营活动(这句话是废话,因为办公用品一般都用于经营性活动),不属于上述5种情况(非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非正常损失等),也就能抵扣!财税误区三:个人股权平价或无偿转让就不要交个人所得税!看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规定: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

即平价或无偿转让,税务机关有权核定转让价财税误区四:餐费就是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事业单位为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正常经营中,餐费产生的原因各种各样,如:出差人员出差时非招待客户的餐费、会务费中的餐费、董事会会费中的餐费、员工年会会餐;加班餐费餐;拍摄影视作品时吃饭作为道具出现,都不算招待费财税误区五:固定资产是“2000元”以上的标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也就是说取消了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那个标准还是N年前的会计制度下的,那时候的我还不知道借贷呢!财税误区六:开票才“缴税”。

何时缴税不以开票为准,而是按各税种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准,如销售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不管是否开票,在发出商品时就应该确认收入,需缴纳增值;还有开票了未必要“缴税”,如预收跨年房租,也开票了,营业税应该缴,但企业所得税要分期确认收入,也就跨年分期确认收入财税误区七:工资薪金发现金就缴个税。

财会[2016]22号文的八处硬伤和四个空白【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财会[2016]22号文的八处硬伤和四个空白【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财会[2016]22号文的八处硬伤和四个空白【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一、常识性错误 至少有两处. 其一,「二、账务处理……(三)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1.企业发生相 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发生成本费用时,……借 记……”存货” 、”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 其二,「二、账务处理……(七)交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4.减免增值 税的账务处理……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 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 错误原因:存货是报表项目,而非会计科目;应交税金已于十余年前改为 应交税费. 严重程度:☆☆☆☆☆ 原因分析:起草者知识更新不及时,对文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统稿者、 复核者把关不严. 难兄难弟:《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 15号)第十一条 待抵扣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金—待抵扣进
评点:
发生时即明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业务,取得专票先计入「待认证 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认证并申报抵扣后,同时作进项税额转出,少了一个 自「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转入「进项税额」专栏的环节.按照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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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处理后,「待认证进项税额」借方仍有余额,「进项税额」少了一部 分. 其二,「二、账务处理……(二)销售等业务的账务处理……3.全面试行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此后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账务处 理.……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已经计提营业税且未 缴纳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 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 费附加”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根据调整后的收入计算 确定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的金额,同时冲减收入.」 评点: 未达到营业税纳税义务时间,计提了营业税及其附加,为什么要调整为 收入? 以调整后的收入作为计算销项税额或者应纳税额的依据何在? 既然已经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了,为什么还将税额计入「待转 销项税额」? 严重程度:☆☆☆☆☆ 原因分析:不详 四、政策空白较多 一是,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未付款的,应在月

会计及税收实务中最常见的失误与差错

会计及税收实务中最常见的失误与差错

会计及税收实务中最常见的失误与差错一、会计核算1、记账凭证附件不齐全,未取得合法的原始单据,记账凭证没有财务人员签章原始凭证应注意下列问题①职工因公借款的借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

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②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③外来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填制单位盖章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编号金额和内容等,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作原始凭证。

如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汽车、轮船、飞机票等,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④一般情况下,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张数。

原始凭证的张数按自然张数计算(原始凭证汇总表应计算在内,原始凭证粘贴纸不应计算)。

⑤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⑥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

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

⑦更正错误或结账、调账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但应对调整事项说清楚。

⑧附在办理收付款项的记账凭证后的原始凭证,在办理完收付款项后,必须加盖“收讫”、“付讫”戳记。

⑨附在记账凭证之后的原始凭证,应折叠、粘贴整齐,对小于记账凭证的原始凭证(如:火车、汽车、飞机、轮船票等),要粘贴在与记账凭证一样大小的原始凭证粘贴单上。

⑩对于数量较多的原始凭证,如收、发料单等,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账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字样、原始凭证名称和编号。

会计人员最容易出现的纳税误区【憨牛网】

会计人员最容易出现的纳税误区【憨牛网】

会计人员最容易出现的纳税误区误区1:购买不动产一定要分2年抵扣公司营改增后取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一定都要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解析: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因此营改增后取得的在会计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不动产可以一次性抵扣。

误区2:增值税抵扣必须取得专票财务人员认为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实你知道吗,有些“普通发票”可以抵扣:1、符合规定的“公路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文相关规定:2、符合规定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可以抵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2)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3)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3、符合规定的“完税凭证”可以抵扣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证明的增值税额。

2016年22号文的见解

2016年22号文的见解

正解增值税账务处理新规,10个亮点与22个争议点全归纳2016年12月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件),对营改增后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进行了全面规范;一. 文件争议点争议1. 营改增前误提营业税的账务处理争议——可能导致报表不准确22号文件: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此后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账务处理。

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但因未产生营业税纳税义务而未计提营业税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企业应在确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同时冲减当期收入;已经计提营业税且未缴纳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根据调整后的收入计算确定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的金额,同时冲减收入。

争议2. 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账务处理争议——遗漏了重要步骤,专栏误为科目22号文件: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经税务机关认证后,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经税务机关认证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的表述不准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不是科目,而是专栏。

争议6. “减免税款”的定义及账务核算争议——表述不够严谨,科目名称错误,专栏误为科目22号文件:(1).“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2).减免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政策性搬迁财税处理总结【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企业政策性搬迁财税处理总结【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企业对搬迁事项进行单独核算与管理,各事项如下: (一)收到政府给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款 1000万元; (二)企业被征用土地尚有净值 600万元未摊销,政府通过置换方式 将开发区价值 800万元的 60亩土地划拨给企业,在该土地投入使用前, A 企业陆续投入后续支出 70万元; (三)企业原有的厂房被拆除,取得材料变卖收入 10万元,该厂房原 值 500万,被拆除时已累计税前扣除折旧 350万元;企业在开发区新建 厂房共支出 1200万元; (四)搬迁期间:变卖车辆 1 部(净值 1 万元),取得变卖收入 3 万 元;出售库存商品一批,取得收入 30万元(成本为 20万);其余原材料 未能售出,被搬运到新厂区,支付运输费用 1 万元。 (五)支付职工安置费用 10万,支付停工期间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 150万元; (六)支付各类设备搬迁安装费用 15万元,临时存放搬迁资产发生场 地费 1 万元。 (七)为搬迁需要,购置运输车辆 1 部,支付价款及相关税费共 20万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处理总结【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一、政策性搬迁的会计处理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的通知(财会[2009]8 号)规定:”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款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 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 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 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 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 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 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 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 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会计实务:50个经典实务问题操作指导汇总(很全面,值得收藏)

会计实务:50个经典实务问题操作指导汇总(很全面,值得收藏)

50个经典实务问题操作指导汇总(很全面,值得收藏)1、升级版增值税发票系统如何开具红字发票问题:使用升级版增值税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开票有误造成购买方无法认证,且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2、营改增后的房地产、建筑企业不能抵扣进项税金的12种发票在房地产、建筑企业营改增后,到底哪些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哪些增值税发票不可以抵扣,困扰许多房地产和建筑企业的财税负责人员,本文正是为了消除以上困惑。

3、小微企业税务筹划要更注重日常管理由于小微企业组织架构、财会队伍素质等特点,以及所使用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已与我国税收法规有较大程度协调,因此,小微企业税务筹划应更多地关注日常管理及核算。

4、汇算清缴遇到这几个问题可以这么解决5、一起领略业务招待费审核要点6、2014企业所得税部分政策汇总企业因市场推广需要,外购部分商品作为赠品提供给经销商,由经销商负责市场推广中的免费赠送事宜,合同规定该类赠品的数量是根据经销商每年的销售额计划和一定的比例进行确定,销售额越大,提供的赠品越多。

该提供赠品的行为是否可以确认为视同销售?如果外购商品是低价提供给经销商作广告宣传使用,是否需要重新核定该外购商品的价格?7、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表填写难点解答分支机构汇算清缴应该填写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表(样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不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因此无需填写基础信息表。

如果网报系统对于申报表类型分配有误,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基础信息变更后,由网报服务公司重新分配申报表。

8、“营改增”企业不能忽视的6个税务筹划点税务筹划是通过对商业模式、交易模式、合同条款的事先安排,合法、合理降低税负成本,对于“营改增”企业而言,可以通过对“纳税人身份”、业务流程、销售及采购合同的筹划,实现不交、少交、晚交税的目的,具体而言,华税律师建议“营改增”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进行税务筹划。

财会[2016]22文中关于“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规定之我见【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财会[2016]22文中关于“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规定之我见【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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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科目,属于改变了企业成本的构成金额,与企业实际成本不符,与税
法规定不符。
同样,企业实行差额征税的,其增值税计税收入是全部收入扣除允许
扣减的成本费用后的部分,只有这部分才存在价税分离的概念。其“允
许扣减相关成本费用的销售额”,是不包含增值税的,所以不应按适用税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率换算成不含税收入,而应该全部计入收入。如果按照 22号文的规定,
企业取得收入,按照适用税率全额计提了增值税,后期不作调整的话,
其不应计入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部分也然会因为增值税的计提而减少,这
也会造成收入计算的不准确。
举例,某企业实行差额征税,适用征收率为 5%,取得含税收入 105万
元,差额扣除部分是 52.5万元。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企业应缴纳增值税
收入数和成本数。我们知道,企业收入数会影响部分费用类支出类科目
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额度,对企业应税所得计算造成影响。而
收入数的变化,也会影响部分企业财报的美观。
那怎么根据税法规定,真实还原企业收入与成本数呢?最简单的处理
方式就是把企业“允许扣减销售额的成本费用支出”按照适用征收率换
算出的“销项税额抵减”金额在财务处理时,不冲减成本,而是调增收
元,与企业实际支出相符,与税法规定相符,皆大欢喜。

财务人员常犯的21个财税知识误区[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财务人员常犯的21个财税知识误区[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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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常犯的21个财税知识误区[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财税误区一:营改增误区,180天概念,是认证期限,既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而抵扣是认证当月抵扣,既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180天是认证期限,认证完了就当月抵扣。

财税误区二:办公用品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5种情况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也就是说取得专票,用于生产服务经营活动(这句话是废话,因为办公用品一般都用于经营性活动),不属于上述4种情况(非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非正常损失等),也就能抵扣!
财税误区三:个人股权平价或无偿转让就不要交个人所得税!看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规定: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

即平价或无偿转让,税务机关有权核定转让价。

财税误区四:餐费就是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事业单位为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正常经营中,餐费产生的原因各种各样,如:出差人员出差时非招待客户的餐费、会务费中的餐费、董事会会费中的餐费、员工年会会餐;加班餐费餐;拍摄影视作品时吃饭作为道具出现,都不算招待费。

财税误区五:固定资产是“2000元”以上的标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使用寿命。

财税知识点误区总结

财税知识点误区总结

财税知识点误区总结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会接触到财税知识,无论是个人理财还是企业财务管理,都需要了解一些基本的财税知识。

然而,在这个领域里,很多人常常存在一些误区,对财税知识的理解和应用不够准确,甚至有时候会导致不良的财务决策。

因此,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总结一些财税知识的常见误区,希望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财税知识。

一、个人理财误区1. 税收避税就是逃税在个人理财中,很多人常常会混淆税收避税与逃税的概念。

税收避税是合法的、正当的方法,通过合理的税收规划,减少纳税人的税负。

而逃税则是指通过各种手段规避缴纳应纳税款,是违法行为。

因此,个人在理财过程中应当遵守税收法规,合理进行税收规划,而不是试图通过各种手段逃避纳税。

2. 税负越低越好在个人理财中,有些人总是试图通过各种手段来减少自己的税负,认为税收越低越好。

然而,税负只是个人财务规划的一个方面,不能简单地追求税负的降低而忽视了个人财务安全和稳健性。

在进行个人理财规划时,应当全面考虑税收、风险和流动性等因素,而不是只追求税收的最小化。

3. 技术开发费用可以全部抵扣有些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会将各种技术开发费用全部申报为费用抵扣,试图减少自己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然而,技术开发费用是否可以全部抵扣,要看具体的情况。

根据税收法规,技术开发费用必须是合理、真实的支出,并且必须符合税收法规的规定,才能够申报为费用抵扣。

因此,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个人应当对技术开发费用进行认真的审查,确保所申报的费用是合法、合理的。

二、企业财务管理误区1. 财务报表越大越好有些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常常会试图通过各种手段让财务报表看起来越大越好,认为这样可以获得更多的投资和融资机会。

然而,财务报表的大小并不代表企业的实际财务状况,如果企业为了追求财务报表的庞大而夸大财务数据、夸张企业的业绩,这不仅无法获得真正的投资和融资机会,还会导致投资者和债权人对企业的信任丧失。

因此,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遵守财务会计准则,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得税申报有哪些常见误区

所得税申报有哪些常见误区

所得税申报有哪些常见误区在个人和企业的财务活动中,所得税申报是一项重要且严肃的任务。

然而,由于税法的复杂性和不断变化,以及人们对相关规定的理解不足,常常会出现一些常见的误区。

以下就为您详细梳理这些误区,希望能帮助您在所得税申报时避免犯错。

误区一:认为所有收入都需要纳税很多人误以为只要是自己获得的收入,就都需要纳税。

实际上,并非如此。

我国税法对一些特定的收入项目有免税或减税的规定。

例如,个人取得的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也属于免税收入。

误区二:忽视扣除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项目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但有些人可能会忽视这些扣除项目,从而导致多缴纳税款。

例如,个人所得税中,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如果符合条件但未申报,就会增加税负。

对于企业来说,成本、费用、损失等扣除项目的准确核算和申报也至关重要。

误区三:混淆应税与非税项目对于一些收入,很多人容易混淆其是否应税。

比如,个人在单位取得的一些福利性收入,如节日发放的实物福利,可能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某些符合规定的福利,如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可能不需要纳税。

企业在处理一些业务时,也可能会误将应税项目当作非税项目处理,导致税务风险。

误区四:未按时申报按时申报是所得税申报的基本要求之一,但有些人由于疏忽或对时间节点不敏感,导致未能按时申报。

逾期申报不仅可能会面临罚款,还可能影响企业或个人的信用记录。

误区五:不保存相关凭证和资料在所得税申报过程中,相关的凭证和资料是证明申报数据真实性和合法性的重要依据。

然而,有些人在申报后不注意保存这些资料,一旦税务机关进行核查,就可能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明,从而引发税务问题。

误区六:对税收优惠政策不了解国家为了鼓励某些行业或行为,会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并购重组业务中疑难财税案例处理解析(下)【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并购重组业务中疑难财税案例处理解析(下)【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如天恒公司选择简易征收方式,应以 2014年 8 月取得价值 600万元的 不动产按公允价值 860万元投资入股,选择简易计税缴纳增值税 12.38 (=(860-600)/(1+5%)×5%)万元,并给对方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K 限公司 2016年 5 月取得天恒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 12.38万元可以抵扣,2016年 5 月可以抵扣 7.43万元(=12.38×60%), 2017年 5 月抵扣 4.95(=12.38-4.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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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延期时间自股权发生变更之日即 2015年 10月 1 日至 2019年 12月 31日。
另外,张先生需要自行制定缴税计划到华海公司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 关备案并实施动态管理,即如果发生变化,应重新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并 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解答 3:如 C 为房产土地等资产增资应考虑增值税的影响。 营改增后,对于房产土地增资行为处理完全不同。 原营业税下是财税 2002年 191号: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 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增值税下是国税 2016年第 14号: 本办法所称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 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转让其 2016年 4 月 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 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 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转让其 2016年 4 月 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 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 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 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三)一般纳税人转让其 2016年 4 月 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

如何避免企业报税中的常见错误

如何避免企业报税中的常见错误

如何避免企业报税中的常见错误在企业运营和管理过程中,报税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准确、规范地完成报税工作,不仅有助于避免可能产生的税务风险,还可以节省不必要的纠纷和罚款。

然而,很多企业在报税过程中常常犯下一些常见错误。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错误,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帮助企业避免这些错误。

一、错误一:信息填写不准确在报税过程中,信息的准确性极为重要。

一旦填报的信息有误,可能导致税务部门的审查和调查,耗费企业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

同时,填写不准确的信息还可能导致税务申报遗漏或错误,增加税务风险。

解决方案:1.审慎核对数据:在填报信息之前,请确保所使用的数据准确无误。

核实与报税相关的数据,如收入、支出、折旧等,避免填报错误。

2.保持及时更新:企业应定期对报税所需的信息进行审查和更新,确保所填写的数据与企业运营实际情况一致。

3.审查审计:及时进行内部审查和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二、错误二:漏报税务申报漏报税务申报是企业报税中另一个常见的错误。

如果企业忽略了某些报税项目或漏报了应申报的税务事项,可能导致税务部门的罚款和处罚。

解决方案:1.熟悉税务规定:企业应全面了解税务规定和申报要求,确保了解每个报税周期内需要申报的税种及各项报税要素。

2.合理规划:建立报税的时间表和提醒系统,确保每个报税项目都按时完成,避免漏报。

3.自查自纠:周期性地进行自查,确保每个报税周期内的税务项目都得到了正确申报。

三、错误三:未及时缴纳税款税款的及时缴纳是企业报税工作中需要高度重视的一个环节。

如果企业未能按时缴纳税款,可能导致税务部门的罚款和滞纳金。

而且,未及时缴纳税款还可能影响企业的信用评级。

解决方案:1.规范管理:建立科学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税款的准确核算和及时缴纳。

2.预算规划:合理预测企业未来的税费负担,制定相应的预算计划,并根据计划及时缴纳税款。

3.自动化处理:借助现代化的财务管理软件和工具,提高税款缴纳的效率和准确性,避免因人为因素导致的错误。

所得税计算中的常见错误与避免方法

所得税计算中的常见错误与避免方法

所得税计算中的常见错误与避免方法在税收领域中,所得税是一项重要的税种,企业和个人都需要在计算所得税时遵循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

然而,由于税法的复杂性和变化性,常常容易出现一些常见的错误。

本文将介绍所得税计算中常见的错误,以及如何避免这些错误。

一、错误一:遗漏收入项目在所得税计算中,最常见的错误之一是遗漏收入项目。

企业或个人可能忽视了一些收入来源,导致所得税计算结果不准确。

例如,企业可能忘记将某些非货币收入计入所得税申报表中,或者个人可能忽略了兼职工作所得。

为避免这种错误,企业和个人都应该建立完善的收入记录系统,确保所有收入都得到准确记录。

同时,定期进行收入和支出的核对,及时发现并纠正遗漏的收入项目。

二、错误二:错误的减税或豁免操作减税和豁免是企业和个人在所得税计算中常用的手段,可以合法降低纳税额。

然而,错误的减税或豁免操作可能导致所得税计算结果不准确,甚至违反了税法规定。

为避免这种错误,企业和个人应该对减税和豁免的操作要求有充分的了解,确保符合相关条件和规定。

同时,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税务机构,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三、错误三:计算基础错误在所得税计算过程中,计算基础的准确性至关重要。

常见的计算基础错误包括数学计算错误、单位转换错误以及遗漏某些调整项目等。

为避免这种错误,企业和个人应该将所得税计算过程分解为多个步骤,逐步计算,避免将多个计算过程混合在一起导致错误。

同时,使用计算器或计算机软件进行计算,减少计算错误的可能性。

四、错误四:错误的税务筹划税务筹划是企业和个人在所得税计算中常用的手段,可以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和业务结构调整来降低纳税额。

然而,错误的税务筹划可能导致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税务风险。

为避免这种错误,企业和个人应该合法合规地进行税务筹划,充分了解和遵守相关税法和规定。

同时,建议寻求专业的税务顾问的帮助,制定合理的税务筹划方案,并进行风险评估和法律合规性检查。

五、错误五:未及时更新税法变化税法是一个动态的领域,经常会发生变化。

《会计做账中常见的10个易错点及涉税风险隔离》讲义

《会计做账中常见的10个易错点及涉税风险隔离》讲义

正确的账务处理分为2步: ①报销旅游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②结转福利费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6万元 6万元 6万元 6万元
总结: (1)财务人员应该单独设置核算职工福利 费的专门账户,清晰和准确核算职工福利 费的各项明细内容; (2)即方便企业内部加强福利支出的管理 ,也便于税务部门对职工福利支出税前扣 除进行有效的管理;
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 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 告2015年第34号 )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 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 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 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 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 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 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 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正确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9万元 9万元
总结:
建议你公司的交通补贴随同每月的工资在固定 时间一起发放,并且公司要制定发放制度留存 备案,这种情况下可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工 资薪金”中核算,并允许税前扣除。 若是单独发放职工的交通补贴,应计入“应付 职工薪酬-福利费”中,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 14%作为限额来税前扣除。
正确处理: 借:银行存款 23200元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200元
争议: 职工旅游费到底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
看看: 浙江2010年的汇算清缴问答就指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9]3号文件精神,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 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可以计 入福利费。因此,对全体职工(普惠制) 集中休假性质的旅游、疗养支出,可以计 入职工福利费。企业应提供内部职工休假 计划、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协议、旅游发 票等相关凭证。 全体? 部分?

所得税计算误区及纠正方法

所得税计算误区及纠正方法

所得税计算误区及纠正方法引言:所得税是个人或企业根据其所得额缴纳的税款,正确计算所得税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然而,由于所得税计算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很多人存在一些常见的计算误区。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所得税计算误区,并提供纠正方法,以帮助个人和企业正确计算所得税。

一、误区一:误解所得税税率表许多人容易误解所得税税率表,错误地认为适用税率适用于其整个所得额。

实际上,所得税采用分段累进税率制度,不同的收入部分适用不同的税率。

正确理解税率表可以避免缴纳过多或过少的所得税。

纠正方法:1. 仔细阅读并理解所得税税率表,确保了解不同所得额段适用的税率。

2. 使用所得税计算工具或咨询税务专业人士,确保正确计算并申报所得税。

二、误区二:未正确处理减税和免税额个人和企业有一定的减税和免税额,但许多人在计算所得税时忽略了这些减免。

这导致他们计算出的所得税额高于实际应缴纳的金额。

纠正方法:1. 确保对减税和免税额有准确的了解,包括个人的基本减免、子女教育减免、住房贷款利息抵扣等。

2. 在计算所得税时,将减税和免税额合理地应用到所得额中。

三、误区三:遗漏或错误申报扣除项目个人和企业可以申报一些可以抵扣的项目,如子女教育费、住房贷款利息等,但许多人在申报时遗漏或错误处理这些项目,从而导致所得税计算不准确。

纠正方法:1. 在申报所得税前,仔细研究并了解可以申报的各种抵扣项目,确保没有遗漏。

2. 妥善保存相关凭证和文件,以备将来参考和备查。

四、误区四:未合理利用税务筹划措施税务筹划是为了合法地最大程度地节省税款。

很多人由于缺乏了解,未能充分利用税务筹划措施,导致缴纳了过多的所得税。

纠正方法:1. 深入了解税务筹划措施,如通过合理的财务安排、捐赠等降低所得额。

2. 寻求专业的税务咨询或咨询专业人士,以了解和使用适合的税务筹划措施。

五、误区五:未及时申报和缴纳所得税很多人临近截止日期时才想到申报和缴纳所得税,这容易导致错过截止日期或者产生滞纳金等额外费用。

那些年一起犯过的财税错误【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那些年一起犯过的财税错误【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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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年一起犯过的财税错误【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1.在个税申报系统中只是申报填写需要缴纳个税人员的信息,未填写不 需要缴纳个税人员的信息,未进行零申报。一次税局稽查发现此问题并 罚款。 提示:个税申报全员申报,不需要缴纳个税的也许系统输入信 息,并做零申报。
2.记得我才当会计时(房地产)&#8218;由于房屋还在修建期,经常忘 记报税,还要专管员提醒 0 申报。
3. 所得税季度申报表,重二季度开始,按照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 用的税率计算全年应预交企业所得税,扣除前期已经预交的所得税进行 补缴。一定按照累计进行。以前我犯过这个错误,不知道大家是否犯 过。
4. 主管离职了,副理月底让我结成本,依葫芦画瓢没画像,数字糊 涂。。。。
5. 之前任职的单位有三个帐套,其中有一个已经停止经营,没有收 入,但有几个人的保险还在缴纳,所以地税原来核定的税种还要正常零 申报,
6. 第一次做税务会计,当月发票忘了拿去认证,想当年还是要求到税 务局认证的。
7. 事务所营改增,有时把季度最后一个月收入当作季度数申报增值 税。
8. 当年刚到财务,用的是万能软件,制单时借贷不平衡,但保存住 了,主办发现了,偷偷的和科长研究了很久没有结论,然后找我,我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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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辜的表示不知道,之后修改就无法保存了,哈哈,现在他们都把这事 拿出来笑我。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 者,无论你是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 得些会计知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 就是说,不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 的,具体到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 一直有用,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 是专业能力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 岗位上立足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 的,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 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 足。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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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22个财税误区,保证您单位有过!【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误区 1:一般纳税人不能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 10万元免征教育附加、地 方教育附加的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第一条的规定,将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 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三万,季销售额 或营业额不超过 10万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或营业额不超过 10 万,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30万的缴纳义务人。 因此,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 10万免征教育附加、地方 教育附加的优惠政策。 误区 2:女儿继承母亲的非住房后再次转让,要全额缴纳个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00号)的规定,财产转 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 额,计算纳税。 因此,若女儿再次转让此房产时能提供母亲的购房发票,可以作为购 房原值,差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误区 3:个人取得两处或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单位计算 申报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
财税〔2017〕39号: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
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 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 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第 (二)项规定:“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也就是,个人取得两处或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各单位发放工 资,只负责给自己员工发放的工资扣税,因此每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时, 都要减除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3500元。但是,这样处理就造成了多次减 除,个人所得税计算自然会比实际应缴有所减少,所以少缴税的应要补 缴,也就是取得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所得合并纳税,由个人自行 申报。 误区 4:个人对公益事业的捐赠不能个税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600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 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 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 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误区 5: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自行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产 品的支出不能个税税前扣除
所得税。”
看判决书《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5)黄中法行终 字第 00007号》内容:截止到 2010年初,博皓公司借款给其股东苏忠合 300万元、洪作南 265万元、倪宏亮 305万元,以上共计借款 8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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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12年 5 月归还,该借款未用于博皓公司的生产经营。2013年 2 月 28日,黄山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博皓公司涉嫌税务违法行为立案稽 查,于 2014年 2 月 20日对博皓公司作出黄地税稽处(2014)5号税务处理 决定,其中认定博皓公司少代扣代缴 174万元个人所得税,责令博皓公 司补扣、补缴。 误区 7: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 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 请代开。 另: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 69号规定,自 2016年 11月 4 日 起,全面开展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年第 11号公告规定:自 2017年 6 月 1 日起, 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年第 4 号规定,自 2017年 3 月 1 日起,将鉴 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 上述三个行业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用发票 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误区 8:简易计税不能开具专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 69号规定,自 2016年 11月 4 日起,全
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
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 两处以上取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即工资薪金所得)、第二项、第三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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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予以扣除。 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 准之外的扣除。 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 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 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 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扣缴 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 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 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 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以后年度续保 时,按上述规定执行。个人自行退保时,应及时告知扣缴义务人。 误区 6:个人投资者从本企业借款不归还也没事,反正是“自家”的 钱,只是左口袋掏右口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 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 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 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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