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实务操作课程:报账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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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利用公式计算填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金”项目?
时间:2013-01-22 14:00来自:会计网编辑:雪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该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包括本期销售商品(含销售商品产品、材料,下同)与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回前期销
售与提供劳务的款项、本期预收的账款、本期收回前期已核销的坏账,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退回所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加净额-“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租金)”增加净额(依账面余额)+“预收账款”增加净额+本期收回的已核销的坏账-“财务费用”中的“票据贴现”-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而减少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应付销售退回款”的增加净额。
公式说明: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依据利润表中的数据填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加净额依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本期发生额填列。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增加净额,表明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收入中有一部分并没有收到现金,故应予以扣除;
“预收账款”增加净额,表明本期收到的现金中有一部分不是本期销售实现的收入。但现金流量表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在收付实现制下,只要本期收到现金,即确认为本期收
入,故应将这一部分增加净额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之中;
本期收回的已核销的坏账,与本期应收账款的增减无关,但在收付实现制下,它也属于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依据“坏账核销备查登记簿”中“已核销坏账收回”栏目
数字填列;
“票据贴现”并不增加企业的现金,而在前面的计算中是将“应收票据”的减少额全部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之中的,故应予以冲减。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而减少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并不增加企业的现金,而在前面的计算中是将“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的减少额全部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之中的,故应予以冲减。
“应付销售退回款”:如果存在销售退回,情况将变得较为复杂。销售退回一般都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处理,即都减少本期销售收入。但销售退回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本来货款就未收,这种销售退回肯定不涉及现金的退回,一方面减少“主营业务收入”,另一方面也减
少“应收账款”,不影响“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 另一种情况是销售商品时货款已收,销售退
回时可能货款立即退回,也可能本期没有退回现金。如果本期退回货款,其对“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的影响已经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的减少得到了体现,因而不存在调整问题;如果本期没有退回货款,(会计核算中可以通过设置“其他应付款——应付销售退回款”进行处理,即借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付销售退回款”账户。)由于前面在计
算“主营业务收入”时已将这种退回扣除,而实际上货款并未退回,不能从“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中扣除,故应对这种情况予以冲回。可以通过“其他应付款——应付销售退回款”账户或“销售退回备查簿”进行计算。
例:某企业2000年“主营业务收入”为819万元,“应收账款”增加净额为19万元,则: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819万元-19万元=800万元
假设本年度退回以前年度销售收入为20万元,其中8万元因原来就没有收到货款,因而作减少应收账款处理;另12万元原来销售时货款已收,但退回时因各种原因只退回现金7万元,另5万元货款至年底时尚未支付,计入“其他应付款——应付退货款”挂账处理,则:该企业2000年度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800万元-7万元=793万元
通过有关账户计算如下:
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819万元-20万元)-应收账款增加净额(19万元-8万元)+应付退货款增加净额5万元=799万元-11万元+5万元=793万元
怎样利用公式计算填列“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
时间:2013-01-22 14:01来自:会计网编辑:雪梅
“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各种税费,如收到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教育费附加返还等。返还增值税记“补贴收入”,返还消费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等,冲减“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返还所得税,冲减“所得税”。
计算公式如下:
收到的税费返还=“补贴收入——税费返还”、“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税费返还”、“所
得税——税费返还”等合计
怎样利用公式计算填列“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的现金”项目?
时间:2013-01-22 14:01来自:会计网编辑:雪梅
“收到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目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流入,如罚款收入、逾期未退还出租和出借包装物没收的押金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等。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营业外收入”、“其他应收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计算公式如下:
收到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收益等除外)+“其他应收款”(备用金、租金除外)的减少净额+“其他应付款”(押金、现金溢余)的增加净额
怎样利用公式计算填列“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
现金”项目?
时间:2013-01-22 14:02来自:会计网编辑:雪梅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实际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购入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以及本期支付前期购入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和本期预付款项。本期发生的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应从本项目内扣除。
计算公式如下: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存货”增加净额+“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加净额+“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减少净额+“预付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