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优秀学生生源中学寄发喜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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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优秀学生生源中学寄发喜报的通知

南工校学[2009]39号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仁爱与责任”的工作理念,进一步增强学生学习荣誉感,扩大激励效果,激发学习热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成长成才,同时进一步加强学校与生源中学联系,有效促进我校招生、教育与中学教育的契合,共同构建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平台,经学校研究决定向优秀学生生源中学寄发喜报。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喜报寄发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

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学校将向其生源中学寄发喜报:

(一)荣获全国、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校“三好学生标兵”称号者;

(二)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类学科性比赛中获得较好成绩的个人和团体成员;

(三)在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中受到省级以上(含省级)表彰的个人;

(四)获得国家、省级奖学金或学校学业优秀特等奖学金者;

(五)在其它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由所在学院或有关部门申请,经学生事务部审查批准者。

三、对于具备寄发喜报学生获奖情况,由学院自行统一把关、核实。

各学院要积极主动地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与学生生源中学的联系,除以学校名义的喜报由学生事务部统一审批寄发外,其余方式由各学院视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南京工业大学

二 九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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