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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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法规讲义(XXXX0331)__劳动合同法律制度.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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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劳动合同补偿标准中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终止前( )个月的平均工资。【2012年】 A.3 B. 6 C.10 D. 12
【答案】D 【解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计算问题。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 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 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答案】CE 【解析】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 劳动合同期限内。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 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 合同为( )劳动合同。 【2011年】 A、固定期限 B、无固定期限 C、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 D、短期
劳动争 议的范 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 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 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答案】DE
【解析】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 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 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 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 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二建《法规知识》新教材精讲: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二建《法规知识》新教材精讲: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二建《法规知识》新教材精讲: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
制度
关于劳动合同订立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建立
B.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无须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D.没有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仅约定试用期,则劳动合同无效
答案:C
(2015)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用工岗位具有()。

A.替代性
B.辅助性
C.临时性
D.长期性
E.关键性
答案:ABC
依据《劳动合同法》,下列关于劳务派遣表述正确的是()。

A.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
B.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C.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D.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1年以上的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
答案:B
(2016)根据《社会保险法》,国家建立()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享有社会保险保障的权利。

A.意外伤害保险
B.工伤保险
C.生育保险
D.基本养老保险
E.基本医疗保险
答案:BCDE
(2016)根据《社会保险法》,失业人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符合的条件有()。

A.本人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B.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C.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
D.本人应征服兵役的
E.本人已失业,有身份证明的
答案:ABC。

二建法规【HX】-精讲通关(5)劳动合同及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2

二建法规【HX】-精讲通关(5)劳动合同及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2

D.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当地的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劳动行政部门代表
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代表担任
E.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劳动争议的,不受仲裁时效限制,但最迟应当在劳动关系终
止后 1 年内提起劳动仲裁
【答案】AD
【解析】E 不能选,只有“拖欠劳动报酬”不适用仲裁时效
【例题】
3
【(劳动局下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总工会代表、用人
单位方面的代表(工商联)组成,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程序 申请和受理
管辖 仲裁庭组成
劳动纠纷(兔子~狮子) 先裁后审★
无需仲裁协议★ 法定、地域管辖★
劳动仲裁委依职权
民事纠纷(兔子~兔子) 或裁或审
需书面仲裁协议 任意约定,无地域限制
2
【女职工劳动保护】
一般规定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第四级强度体力劳动和其他禁忌劳动。
经期
不得安排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第三级强度体力 劳动
具体规定 (不从事
第三级 (较重))
孕期 产期
不得安排从事第三级强度和孕期禁忌劳动。怀孕七个月 以上,不得安排加班和上夜班。(6 个月内可以)
产假不得少于 14 周(98 天)。4 个月内流产的,产假 不少于 15 日;4 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不少于 42 日。
1
【加班时间】单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1 小时;特殊情况 每日不得超过 3 小时,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抢修抢险及紧急情况,加班时间不受限制。
【加班费用】平时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支付不低于 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 者加班,应支付不低于 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和年休假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 300% 的工资报酬。

XX二建法规考点: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

XX二建法规考点: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

XX二建法规考点: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建造师证书目前是本香饽饽的证书呀考生们开始备考了?小编为您提供“XX二建法规考点: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小伙伴们赶快抓紧时间复习吧1.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掌握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与非必备条款以及试用期的规定2.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劳动者本人即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掌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以及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3.合法用工方式与违法用工模式的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4.劳动保护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0A 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5.劳动争议的解决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法规第四章知识点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法规第四章知识点

2Z204010建设工程合同制度2Z204020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2Z204030 相关合同制度2Z204010建设工程合同制度2Z2040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2Z204012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2Z204013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2Z204014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2Z204015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2Z204016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2Z204017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与法律地位重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承包双方的主要义务建设工程工期工程价款的支付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可撤销合同。

难点:建设工程工期工程价款的支付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

2Z2040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知识点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轮换考点)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默示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法定书面)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约定书面)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属法定书面)【历年真题】根据《合同法》,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是()。

(2014年)A.设备租赁合同B.建设工程合同C.承揽合同D.货物买卖合同【答案】:B【解析】本题属比较型考题知识点二、合同的内容(轮换考点)(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有形财产、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办法(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知识点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轮换考点)(一)工程范围(二)建设工期(三)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阶段性工程)(四)工程质量(五)工程造价(工程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工、料、机、措)(六)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勘察、设计文件等)(七)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由哪方提供)(八)拨款和结算(九)竣工验收(十)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十一)双方相互协作条款知识点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承包双方的主要义务(常考点)(一)发包人的主要义务1、不得违法发包2、提供必要施工条件发包人不提供——可顺延工期、可要求赔偿停工、窝工费。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章节高频考点: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章节高频考点: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掌握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与非必备条款,以及试用期的规定。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劳动者本人,即不得以实物或有价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掌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以及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2014年2月,下列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不满足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定条件的是(B)。

A.张女士于1994年1月份到甲企业后一直在该企业工作B.赵先生2013年1月人职丁企业后,该企业在2013年11月才与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C.王先生于1992年进入乙国有企业工作,2011年3月,该企业改制,王先生已年满50岁D.李女士已经连续与丙企业签订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次续订劳动合同时,该企业将李女士提升为市场部部长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0A的工资报酬。

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资料:劳动合同的条款

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资料:劳动合同的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

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二建法规讲义(XXXX0331)__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二建法规讲义(XXXX0331)__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答案】C 【解析】 劳动合同分类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 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 合同。
7、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 合同时采取的正当行为有( )。 【2011年】 A、扣押居民身份证 B、扣押职业资格证 C、要求提供担保 D、签订专业技术培训服务违约金 E、签订竞业限制保证书
(3) 裁员 ①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员; 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 但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 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 告。
2、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 (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 书面形式预告用人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 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的; 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 迫劳动的; 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 动条件的。
4、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最长 不得超过( )个月。【2012年】 A.1 B. 2 C.3 D. 6
【答案】B 【解析】试用期的时间长度限制
5、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说法,正确的是( )。 【2013年】 A、试用期次数最多为2次 B、适用期不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C、试用期最长为6个月 D、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E、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 试用期
劳动争 议的范 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 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二建法规重点——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上)

二建法规重点——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上)

二建法规重点——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上)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P128一、遵循原则1.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2.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二、劳动合同的种类1.劳动合同的种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2.应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形情(四种):(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遐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无特殊情况的(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1)用人单位的信息;(2)劳动者的信息;(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可备条款:(1)试用期;(2)培训;(3)保守秘密;(4)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四、注意事项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2.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除非:(1)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2)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为24小时.3.试用期: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仅约定试用期,则该期限不是试用期,而是合同期限4.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①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②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③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5.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P132一、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1.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而获得的各种报酬,通常包括三个部分:(1)货币工资(2)实物报酬(3)社会保险2.劳动报酬的支付要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1)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2)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劳动者本人,即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3)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4)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婚丧假期间、探亲假期间、产假期间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以及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二、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二)经济型裁员1.经济型裁员: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④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2.经济型裁员的程序.需要①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②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3.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三种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三)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1.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2.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四)劳动合同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2.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建【工程法规】考点回顾: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

二建【工程法规】考点回顾: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

二建【工程法规】考点回顾: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二级建造师网为您整理“二建【工程法规】考点回顾: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希望能帮到每一个同学,当然同学们也不能完全脱离课本,课本还是要多读一次哦。

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一、劳动合同的订立1.劳动合同的种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连续工作满10年的、连续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合同的、满1年后不签书面的2.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必备条款:用人单位情况、劳动者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劳动报酬、社保、劳动防护、其他法律事项约定条款: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3.订立劳动合同注意的事项(1)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需要书面劳动合同(2)劳动报酬、试用期⊙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约定不明确----重新协商---协商不成,适用集体合同,或者同工同酬⊙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的关系试用期:0≤1个月≤2个月≤6个月合同期: 3个月 1个月 3年⊙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档工资或者合同约定的80%,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劳动合同的生效与无效⊙劳动合同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不同于民事合同,国家主动干预的,书面的,分有效与无效,劳动者辞职自由,禁止一切担保(如押金、担保)⊙劳动合同无效:违心订立的合同、用人单位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

4.集体合同工会与用人单位订立,订立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收到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行生效二、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1.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1)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货币工资、实物报酬、社会保险(2)用人单位发生变动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者合并、分立,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3)劳动合同的变更:协商、书面、有效时间内、不违反强制规定2.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无过错⊙随时解除:未提供劳动保护、条件、为足额支付报酬、为依法缴纳社保、违法法律---(单位过错)⊙无通知解除:暴力、威胁、强迫劳动、强令危险作业---(单位过错)(2)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随时解除:试用期不符合条件、严重违反规章、严重失职、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过错) ⊙预告解除:30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解除(不能胜任)(3)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符合法定事由、人数、程序⊙裁员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占总人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后,裁员方案报告劳动行政部门⊙裁员时,有效留下的三种人员: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的(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极度弱势的人(5)劳动合同终止合同期满、退休、死亡、单位破产、吊销营业执照工伤:1-4级为丧失劳动能力,不得终止劳动合同;5-6级为大部分丧失,本人意愿;7-10为部分丧失,期满终止三、合法用工方式与违法用工模式的规定1.包工头用工模式:禁止承揽分包业务2.劳务派遣;劳动者的聘用与使用分离⊙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福利及保险⊙劳务派遣单位与接收劳务派遣单位(实际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实际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用工费用⊙劳务派遣业务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劳动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接受劳务派遣的单位是用工单位⊙用工单位的义务:提供劳动条件保护、告知工作要求报酬、支付加班费等、培训、工资调整3.劳务分包企业:资格审查合格,方能从事资质等级范围的建筑活动 (政策措施+监督管理措施)四、劳动保护的规定1.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每周休息至少一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1.5倍(平时加班)、2倍(周六周日)、3倍工资(法定休假日)2.劳动者工资按月支付,货币形式,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3.女职工和未成年工(16-18周岁)的特殊保护⊙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4.劳动社保与福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失业保险金:缴费满1-5年(12个月),5-10(18个月),10以上(24个月)五、劳动争议1.解决的方式:协商、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有效期1年有效期)、诉讼2.诉讼:不服仲裁,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整理]二级建造师法规第22讲劳动合同法年新版.

[整理]二级建造师法规第22讲劳动合同法年新版.

2Z201180劳动合同法★★2Z201181劳动合同的订立1.劳动关系的建立与劳动合同的订立(1)劳动关系的建立1)劳动关系的含义2)确认劳动关系的时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3)建立劳动关系时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

★★【例】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可对劳动者采取的行为有()。

(11真)A.扣押居民身份B.扣押职业资格证C.要求提供担保D.签订专业技术培训服务违约条款E.签订竞业限制保证书【参考答案】DE(2)劳动合同的订立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当事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2)时间限制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A.因劳动者原因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经用人单位通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能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书面通知中止劳动合同,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当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B.因用人单位原因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劳动合同的生效2.劳动合同的类型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1)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建法规精讲劳动合同

二建法规精讲劳动合同

二建法规精讲: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

劳动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 劳动合同是诺成合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是双务合同。

劳动者承担提供劳动力义务,用人单位承担支付报酬义务。

3. 劳动合同是附和合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用人单位提出合同条款,劳动者同意后即成立劳动合同。

4. 劳动合同是定期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约定合同期限。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1.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2. 订立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

3. 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 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1. 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提供劳动力。

2.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1. 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

2. 劳动合同的变更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 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 劳动合同的变更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2.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

3.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

4.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5.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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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1、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
2、依法限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的加班;
3、劳动者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4、用人单位发生变动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1)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2)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同意;(3)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4)劳动合同的变更须采用书面形式。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动者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 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8 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劳动合同法》第26 条第1 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危及劳动者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力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9 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劳动合同法》第26 条第1 款第1 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者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40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 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给因工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
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减人员20 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 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 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组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讲既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优先留用:(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在6 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

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的40 条、第41 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险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 年,且距发定退休年龄不足5 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法》第44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1)劳动者因工伤致残被鉴定为1 级至4 级伤残的,及丧失劳动能力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2)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 级、6 级伤残的,即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否则,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 级至10 级伤残的,即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6、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 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
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1 条第1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 条第1 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6)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 条第4 项、第5 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 年支付1 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6 个月以上不满1 年的,按1 年计算;不满6 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 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 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 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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