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改革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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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退休、退职人员计发退休费...

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退休、退职人员计发退休费...

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退休、退职人员计发退休费...各市、县(区)人事局,省直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和《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人薪发[1994]3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对我省机关、事业单位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以后办理退休、退职的人员计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参加工资制度改革后办理退休的人员,除按国办发[1993]85号文件的规定发给退休费外,同时可按粤府办[1989]2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发给退休补助费.退休补助费比例计算办法是:把本人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休费计发比例,加上本人按粤府办〔1989]24号文件规定的退休补助费计发比例之和,减去本人按国办发[1993]85号文件规定的退休费计发比例所得之差,即为本人的退休补助费计发比例.例如,机关某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为30年,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休费计发比例为75%,按粤府办[1989]24号文件规定的退休补助费计发比例为15%,两项之和为90%.根据国办发[1993]85号文件的规定,其退休费计发比例应为82%.按上述计算办法,其退休补助费计发比例(90%减去82%)为8%.二、实行职级工资制以后退休的人员,以本人原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之和为基数,按比例计发退休补助费.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人,以本人原工资(含活的部分)为基数,按比例计发退休补助费.三、工作年限不满20年的退休、退职人员退休费、退职生活费计发比例:实行职级工资制的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全额发给,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6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全额发给,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40%计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时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其退休费按本人原工资(含活的部分)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退职的,其退职生活费按本人原工资(含活的部分)的50%计发.按上述办法计算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人员,其退休费低于230元的,可按230元发给;退职生活费低于165元的,可按165元发给.四、获得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有特殊贡献的老专家、长期在西藏、青海、三线艰苦地区工作以及实行计划生育的人员退休时,仍可按国发[1978]104号、国发[1983]141号、粤办函[1981]1129号、国发〔1984]76、77号和国发[1983]68号以及《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等文件的规定,提高退休费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本人在职时的基本工资数额.五、从事教学工作教龄满30年的教师,从事劳改劳教工作30年以上的干警和在山区乡镇工作累计30年的工作人员退休时,仍按粤发[1988]8号、粤府[1989]24号、粤发[1993]1号、粤府办[1989]23号和粤办发[1992]6号等文件的规定计发退休金.六、实行地区津贴制度后,易地安置并已由接收地区支付离退休费的人员,执行接收地区的地区津贴.七、一九九三年九月三十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以及到了退休年龄按规定未列入这次工资制度改革范围的人员,其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和退休补助费计发办法,仍按原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改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将推出 调结构 不降收入

事业单位改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将推出 调结构 不降收入

官方网站: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公考咨询交流、公考资讯早知道、公考资料获取,尽在中公网事业单位改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将推出 调结构 不降收入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将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改革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破除养老保险"双轨制",同时建立体现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职业年金制度。

"调结构、不降收入"这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大方向。

简单而言就是像企业一样,雇主缴费参加社会统筹,个人缴费建立个人账户,同时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建立职业年金。

官方网站: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公考咨询交流、公考资讯早知道、公考资料获取,尽在中公网 按照现行费率,单位缴费为20%入社会统筹,个人缴费8%入个人账户;职业年金最高缴费标准为16%,也可以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做小,如果做到8%,单位和个人都要交纳4%。

机关事业单位虽然会统一进行改革,但实际上内部可以分为两大类:公务员和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可以归为一类,他们的养老金纳入财政预算,由财政全额拨付;另一类则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时被纳入公益类的事业单位,如高校医院、科研院所等。

作为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财政只负担其职工的一部分养老金,其他的由单位自筹。

后一类是改革的难点所在。

在杨燕绥看来,筹资责任是当前改革所面临的主要问题,高达用人单位20%的缴费责任,政府财政和用人单位应该如何分担?用人单位如何列支?因此加大的公共服务成本由谁承担?上述人社部相关人士称,社会高估了公益类事业单位筹资难度,在他看来,这些单位虽然要承担20%的企业缴费,但一旦进入社保之后,他们也不需要再承担已退休人员的养老费用,单位的负担也会大幅减轻。

该人士称,"调结构、不降收入"是即将出台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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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消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出新规

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消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出新规

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消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出新规在最新发布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中,就我省关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人员、改革试点期间个人缴费本息处理等问题做出明确处理意见。

《意见》中,确定了参加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人员为“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退休费)范围的退休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仍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范围。

按照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劳动合同制工人,此次也在改革范围内。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其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个人缴费本息划转至改革后本人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针对2014年10月1日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启动实施期间相关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待遇发放问题,《意见》中规定,经组织批准调动到企业工作,或辞职、辞退、开除的,由原单位办理其参保手续并补缴其间相对应时间段的养老保险费后,按相关规定转续养老保险关系。

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先按现行退休政策即时办理退休手续,其养老保险待遇暂按现行退休费计算办法核定,从原渠道发放。

启动实施后再按国家和省规定的过渡办法重新核定养老金。

《意见》指出,一些工作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可由单位和个人按其退休时的缴费基数、比例一次性缴费(含职业年金)至满15年后,按照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01.29•【文号】人薪发[1994]3号•【施行日期】1994.0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人薪发<199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下发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作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为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妥善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政策,切实把增资水平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数额内。

当前特别要注意防止弄虚作假,想方设法高套职务工资和高定级别工资;要严格按国办发<1993>85号文件规定冲销64元物价、福利性补贴和自行建立的津贴,不能在冲销后再巧立名目另搞一块补贴、津贴。

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春节后,人事部将会同有关部委组织人员对各地区、各部门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政策的要坚决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领导人的责任。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抓紧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争取在春节前大部分人员能兑现工资。

1994年1月29日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为积极稳妥地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工作,现对实施中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1.关于未确定技术等级的技术工人如何套改的问题为有利于合理解决机关、事业单位未确定技术等级技术工人特别是其中已临近退休的人员的工资套改问题,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中,对这部分技术工人可以根据其工作年限和现工资额确定套改办法。

鉴于不同地区和部门开展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情况不同,具体套改办法国家不作统一规定,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担责 ,只想 出彩 不想 出力 。要意气 依 法用权 、秉公用权 、廉洁用权 ,
决策导刊 2 0 1 5 . 1

时政要闻 圜 l I ■
De c i s i o n -ma k i n g
休 年 龄 但 个 人 缴 费 年 限 累 计 不 满 险个 人账户储存 额随 同转 移 ,并 以 设 ,适 当充 实工作人员 ,提供必要 1 5 年 的人员 ,其基本养 老保 险关 系 本人 改革后各 年度实 际缴 费工资 为 的经费和服务 设施 。人力 资源社会
十 、逐 步 实行 社 会 化 管 理 服 本 决 定 制 定 具 体 的 实 施 意 见 和 办
算 管理 ,纳入社会 保 障基 金财政专 务。提高 机关事业单 位社会保 险社 法 ,报人力 资源社会保 障部 、财政
户 ,实,普遍发放全 国 部备案后 实施 。人力 资源社会保 障
党 和 国家 要把抓好 扶贫开 发工作作 风发 、满腔热 情干好 ,为官一任 、
做 到心有所畏 、言有所戒 、行 有所
为重 大任 务 ,贫 困地 区各级 领导干 造福 一方 。不 能干一年 、两年 、三 止 ,处 理好公和 私 、情和法 、利和
部更要 心无 旁骛 、聚精 会神抓好 这 年还是 涛声依 旧 ,全县发展 面貌没 法 的关 系 。要 带 头 执 行 民 主 集 中
基本功 ,坚持从 实际 出发谋 划事业 有 明知 山 有 虎 、偏 向 虎 山行 的劲 策 、开展 工 作 多想 一 想 法 律 的依
和工作 ,使想 出来 的点子 、举 措 、
方案 符合实 际情况 。县委 书记对 一 策 ,真 正 成 为 带 领 人 民群 众 战风 觉 当依 法治 国的推动者 、守护 者 。 方 党风政 风具有示 范作用 ,要 按照 险、渡难关 的主心骨 ,积极 深化改 要始 终严格要求 自己, 自觉 弘扬和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离退休费计发办法xx年7月1日后离退休的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费:(一)离休人员。

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或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二)退休人员。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第二篇:国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国人部发[xx]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这项工作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广大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很强,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并根据本实施办法,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实施中,要注意做好政策结实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离退休人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人事部财政部二○○六年六月二十日《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全文)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全文)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全文)范本一:正文:一、背景与目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份,旨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员工的养老保险制度,提高保障水平,增强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进行详细阐述。

二、养老保险基本情况1. 养老保险的定义与意义养老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确保劳动者退休后能够享受到一定的生活保障,提高生活质量。

养老保险具有保障性、强制性和统一性的特点。

2. 养老保险制度的组成养老保险制度主要由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两部份组成。

社会统筹部份主要由政府和单位缴纳,用于基本养老金的发放和管理;个人账户部份主要由个人缴纳,用于个人养老金的积累。

3. 养老保险的改革现状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制度不够公平等。

因此,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迫在眉睫。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向1. 增加基本养老金水平通过提高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调整养老金发放标准等方式,增加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待遇水平。

2. 完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加强个人账户制度的管理,确保个人缴费的公平性和安全性,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的积累和使用效率。

3. 推进养老保险的多元化发展推动发展企业年金、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等补充养老保险产品,丰富养老保险的供给方式,提高保障水平。

四、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1. 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向机关事业单位员工普及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增强员工的参预意识和积极性。

2. 完善制度管理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制度管理和运行机制,包括完善缴费、参保和待遇领取等方面的流程,并加强监督和评估。

3. 健全养老保险的监管体系加强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相关机关的监管力度,确保养老保险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相应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要严格执行实施方案,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确保各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冻结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下同)的增长,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水平和调整津贴补贴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改革性补贴政策和考核奖励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章)2015年1月12日《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办法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

调整后,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340元至4000元分别提高到510元至5250元;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的293元至3020元分别提高到810元至6135元,其他各级别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1)。

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减少(各职务层次减少额度见附表3)。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准备期预算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准备期预算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

财政部、⼈⼒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保险制度改⾰实施准备期预算管理和基本养⽼保险基⾦财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号:财社[2016]161号颁布⽇期:2016-11-03执⾏⽇期:2016-12-0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作⼈员养⽼保险制度改⾰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保险制度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6〕36号)、《财政部⼈⼒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保险基⾦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6〕101号)等⽂件规定精神,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养⽼保险制度改⾰实施准备期(以下简称准备期)有关预算管理和基本养⽼保险基⾦财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准备期定义准备期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养⽼保险制度改⾰实际实施时间与国家规定实施时间(2014年10⽉1⽇)之间的错后期。

为不影响退休⼈员⽣活,机关事业单位已退休⼈员在准备期内退休费仍按原资⾦渠道发放。

制度实际实施时,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机关事业单位和财政部门应对准备期的基⾦财务核算及相关年度预算作相应处理。

⼆、准备期处理的基本原则(⼀)明细算账。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经办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准确计算从2014年10⽉1⽇起单位和⼯作⼈员应缴纳的基本养⽼保险费(以下简称应缴费)和各机关事业单位已发放列⽀并应由基本养⽼保险基⾦⽀付的退休费(以下简称退休费),各级财政部门和机关事业单位应区分财政供款⽅式和负担⽐例计算应由财政负担的基本养⽼保险单位缴费和退休费。

(⼆)全额记账。

各级经办机构对于实施准备期内机关事业单位和⼯作⼈员应缴基本养⽼保险费全额确认为基本养⽼保险费收⼊,机关事业单位已发放的退休费全额确认为基本养⽼保险待遇⽀出。

(三)差额结算。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涨工资 养老金按工龄划分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涨工资 养老金按工龄划分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涨工资养老金按工龄划分欢迎访问天津事业单位考试网事业单位工资改革: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在2015年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年5月底以前各地要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报人社部和财政部备案,启动实施这项改革。

事业单位涨工资方案已确定,养老金如何改革?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以工龄划分等级之前有报道称,一些50多岁的事业单位职工,因担心改革触及自身利益而寻求提前退休。

这种担心的前提是,他们猜测改革或以一般退休年龄划线。

但这并无依据。

对以年龄划线,说法其实很多。

此前有地方官员建议,为减少改革阻力,可将更多人划为制度的“老人”,如以45岁来划线。

还有人说,可从改革时起,之后入职的按新办法,在职的将年龄折算成缴费年龄。

对外经贸大学员工福利与社会保障系主任孙守纪认为,对完全按政策出台所在年份,相关待遇“一刀切”的担忧,不用过于紧张。

他指出,事实上,不少涉老待遇的遗留问题,正是由于当年政策出台时,因退休时间前后不同而造成待遇截然不同,“未来应该不会这样”。

孙守纪认为,未来或将根据工龄进行改革,“如以工作30年为标准,超过的按原制度,有利于减少阻力。

年龄小、工作时间短的还有较长时间,可建立职业年金制”。

他指出,为避免新政策导致退休待遇降低情况,国家可能同步出台配套政策,对改革时仍在职的人员予以政策倾斜。

机关事业单位退人员养老金上调自2005年开始,我国每年都要调整一次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全国31个省区市已全部完成了今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工作,北京每月人平均养老金水平达到3050元排在首位。

31个省市区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具体办法各不相同,一般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两种方式。

以湖南省为例,普遍调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元。

适当倾斜,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70元。

2024年事业编制退休政策

2024年事业编制退休政策

2024年事业编制退休政策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退休政策的制定也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2024年,我国将对事业编制退休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旨在更好地保障公务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益,提高他们的福利待遇,以及促进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一、政策背景和目标在我国,事业编制是一种职业编制形式,涵盖了公务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作为国家的基层骨干力量,他们承担着各种重要使命和责任,为国家的发展和民众的幸福作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现行的事业编制退休政策已经不再适应现实需求。

因此,2024年政府决定调整和完善这一政策,确保公务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能够享有合理的退休待遇,更好地投身到社会建设和发展中去。

二、退休年龄和条件为了更好地保障公务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福利,2024年事业编制退休政策将进行以下调整:1.调整退休年龄:根据2024年人口老龄化的情况和职工工作情况,退休年龄将适度提高,以维持国家良好经济运行。

2.年限要求:提高服务年限要求,以确保退休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公务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需要达到一定的工作年限,才有资格享受事业编制退休政策的待遇。

三、退休福利待遇为了提高公务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2024年事业编制退休政策将进行以下调整:1.退休金待遇:提高退休金的发放标准,确保公务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退休金的计算将根据个人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以及职务等进行综合评估。

2.医疗保障: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体系,保障退休人员的医疗需求。

同时,优化医疗服务的供给,提高退休人员医疗保障的质量和水平。

3.社会保险:完善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体系,确保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

政府将加大对退休人员的社会救助力度,确保低收入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四、政策宣传和培训为了确保公务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分了解和适应新的退休政策,政府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和培训的投入。

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政策的调整和完善,帮助公务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更好地理解和适应新政策的要求。

事业单位退休涨工资改革方案2024年最新消息

事业单位退休涨工资改革方案2024年最新消息

事业单位退休涨工资改革方案2024年最新消息抱歉,我的回答不能超过2048个字符。

以下是不超过____字的最新关于事业单位退休涨工资改革方案____年的消息:____年事业单位退休涨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职业人士的工资水平的提高,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相关部门一直在推进事业单位退休涨工资改革方案的制定。

以下是____年最新的消息和改革方案的一些主要内容。

一、改革背景和目标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是我国广大劳动者的重要基础和财富。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以及制度的不完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和工资水平相对较低,造成了一定的不公平和不平衡。

因此,推进事业单位退休涨工资改革方案,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和待遇,是相关部门的重要任务。

改革的目标主要包括:1. 提高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2. 逐步完成与现役人员工资的并轨,消除待遇差异;3. 构建健全的退休工资体系,确保长期可持续发展;4. 加强制度建设,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1. 统一调整基础养老金改革方案将统一调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础养老金,提高其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具体调整方式和幅度将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2. 增加退休工资的浮动部分除了基础养老金,改革方案还将增加退休工资的浮动部分,根据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指数,相应调整退休人员的待遇。

这将有助于消除退休人员和现役人员之间的待遇差异,使退休人员的工资水平得到与现役人员相同的待遇。

3. 优化退休金计算公式改革方案将优化事业单位退休金的计算公式,根据退休人员的工资和工龄等因素,进行合理的计算和调整。

这将更加公平和合理地确定每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水平。

4. 完善社会保险体系为了保证改革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改革方案还将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体系,包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2024年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新政策出台

2024年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新政策出台

2024年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新政策出台随着时间的推移,2024年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新政策终于出台。

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于广大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来说无疑具有重大意义。

在本文中,我们将详细探讨这一新政策的内容和对退休人员的影响。

一、政策概述2024年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新政策的出台旨在提高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确保他们晚年生活的质量。

根据新政策,退休工资将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计算,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退休金的发放金额。

此外,新政策还规定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旨在进一步完善退休制度。

二、工资计算标准调整根据新政策,退休工资的计算标准将进行适度调整。

新政策要求将退休前的工资作为基数,根据工龄、职务等因素进行相应的加权,计算出每位退休人员的个人工资水平。

此外,政策还鼓励事业单位在能力范围内给予退休人员适当的津贴和补贴,以提高其实际收入。

三、退休金发放金额提高新政策规定,退休金的发放金额将有所提高。

具体来说,退休人员每月的养老金将得到一定程度的增加,以应对通货膨胀和生活成本的上涨。

这对于那些依赖退休金维持生计的退休人员来说是个好消息,意味着他们将能够过上更加安定和舒适的晚年生活。

四、退休制度改革除了提高退休工资和退休金发放金额外,2024年的新政策还对退休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其中包括提高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加强退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完善退休人员安全保障等方面的举措。

这些改革措施旨在全面关注退休人员的综合需求,使其在晚年生活中能够享受到更多的福利和保障。

五、政策影响与展望2024年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新政策的出台将对广大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产生积极的影响。

首先,提高了退休工资和退休金的发放水平,有助于改善退休人员的经济状况。

其次,退休制度的改革将为退休人员提供更好的保障和福利待遇。

相信这一新政策的实施,将为退休人员的晚年生活增添更多的幸福和安宁。

总结:随着2024年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新政策的出台,广大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将迎来福利待遇的提升和退休制度的改革。

人社部发[2020]28号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人社部发[2020]28号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务局,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人事、财务部门:为做好《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以下简称《决定》)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领会《决定》精神。

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建立覆盖全民、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决定》明确了改革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政策举措,对组织实施工作提出了要求。

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中央各部门和单位人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决定》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改革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举措,全力推进并确保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任务。

二、抓紧研究制定实施办法。

各地区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决定》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对组织领导、具体任务、政策措施、工作进度、监督检查等做出周密安排。

要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规定,本省(市、区)政策要规范统一,防止政策多样。

各地区原来开展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政策要按照《决定》进行调整。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统一制定并组织实施。

各部门要在党组(党委)领导下,制定本部门贯彻《决定》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分工和要求。

各地区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的实施办法、各部门的工作方案,连同各类人员视同缴费指数表(见附表),在2015年5月底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3.12.04•【文号】国办发[1993]85号•【施行日期】1993.12.0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1993年12月4日国办发〔1993〕85号)《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和《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制定的工资政策、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9号)及上述实施办法,抓紧做好兑现新增工资的工作。

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根据《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机关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一九九三年九月三十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一)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

(二)行使国家行政职能、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使用事业编制的单位,如税务所、工商所、物价所等。

受行政机关委托、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列入机关工资制度改革范围。

(三)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群众团体组织,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受行政机关委托、承担行政职能并使用行政编制的社会团体组织。

二、职务级别工资制的实施列入上述实施范围的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职务级别工资制(以下简称职级工资制)。

(一)确定级别的办法。

工作人员的级别,按照所任职务及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以及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确定。

所任职务,是指按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的职务。

学习期间不计算工龄的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其在校学习时间可与工作年限合并进行工资套改。

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后退休人员新待遇核定政策解读

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后退休人员新待遇核定政策解读

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后退休人员新待遇核定政策解读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计发办法有了哪些变化?从2014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新退休的人员不再执行原基本工资打折的退休费计发办法,改为实行与个人缴费挂钩的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

退休养老待遇计发办法实行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能够更全面历史地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

职业年金是什么?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强制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4%。

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以及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

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

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需要补充说明是:一是目前暂时还没有可以用于一次性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因此当前退休人员的职业年金都是按月领取方式。

二是职业年金计入新老办法比对,作为按新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依据。

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时,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中的职业年金标准按本人退休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

三是职业年金不计入每年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基数。

缴费截止时间以及待遇领取时间怎么区分?人社厅发〔2016〕38号文件明确:按照干部退休有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至本人到达退休年龄(含经批准适当延迟退休的人员)的当月后停止缴费,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核定养老保险待遇,并从单位办理申领手续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

举例:某机关某同志,1956年10月出生,2016年10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职工资发到2017年1月,单位2017年1月去经办机构进行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手续。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最新消息: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制度改革 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同步进行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最新消息: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制度改革 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同步进行

公务员考试海量备考资料请关注贵州中公教育()报告指出,中国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这意味着,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将告别“养老双轨制”,而这项改革将涉及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上世纪90年代,为适应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要求,中国在企业先行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单位保障向社会保险转变。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对滞后,总体上仍然实行单位退休养老制度。

由于改革进程的不同步,20多年来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养老制度在筹资方式、待遇计发调整和管理方式上的不同,造成退休后因身份不同而养老金悬殊的“双轨制”,这种现象长期以来饱受质疑。

有研究显示,中国城镇职工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养老金仅为其工作时收入的50%左右;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需要缴费,却能拿到70%-80%。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的研究显示,2013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人均养老金近1900元,事业单位月均养老金是企业退休职工的1.8倍,机关公务员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是企业的2.1倍。

“中国公务员与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金采取现收现付财务模式,实行财政供款、预算管理、单位包办等,个人不需缴费。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说,“这样有违公平正义,因为财政资金不应替代个人为自己养老承担义务。

”报告称,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个统一、五个同步。

“一个统一”,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

“五个同步”,即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

“这次改革的目的是通过优化结构和确立新的责任分担机制来促进养老保险制度走向公平,关键是要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缴费义务并采取同样的办法调整养老金待遇。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改革的目标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保险制度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保障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立足增量改革,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统筹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实行省级统筹制度;健全养老保险筹资机制,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体系。

二、改革的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其中事业单位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

对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被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2.01.27•【文号】人退发[1992]2号•【施行日期】1992.01.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1992年1月27日人退发<1992>2号)近来,许多省市来电来函,询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情况,并要求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问题。

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国务院在一九九一年六月二十六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中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由人事部负责。

根据国务院的要求,人事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案。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按照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的原则,在城镇各类职工中逐步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精神,逐步改变退休金实行现收现付、全部由国家包下来的做法。

本着既要保证经济的发展,也要有适当积累的思想,统筹安排养老保险基金。

要在总结我国现行干部退休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国家统一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三、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

改革要充分体现机关、事业单位的特点,兼顾财政和个人的承受能力,有利于人员在地区和部门之间的交流。

特别要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紧密结合起来,通盘考虑,积极稳妥地进行。

四、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干部人事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保障退休人员生活、维护社会安定的一项重要措施。

各级人事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摆上重要位置,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已经明确的原则精神,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组织力量。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0.10•【字号】常政发〔2016〕150号•【施行日期】2014.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89号,以下简称省政府《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统筹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领会省政府《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建立覆盖全民、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我市原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以下简称“改革试点”)起步早、统筹层次低、难点问题多,与这次制度改革衔接难度大。

因此,各地政府、各部门及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省政府《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提高对改革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采取扎实有效的举措,着力化解改革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确保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任务。

二、准确把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一)参保范围。

本市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对于编制管理不规范的机关事业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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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事业单位改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改革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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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新疆分校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改革: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将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改革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破除养老保险“双轨制”,同时建立体现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职业年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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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结构、不降收入
这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大方向。

简单而言就是像企业一样,雇主缴费参加社会统筹,个人缴费建立个人账户,同时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建立职业年金。

按照现行费率,单位缴费为20%入社会统筹,个人缴费8%入个人账户;职业年金最高缴费标准为16%,也可以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做小,如果做到8%,单位和个人都要交纳4%。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虽然会统一进行改革,但实际上内部可以分为两大类:
公务员和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可以归为一类,他们的养老金纳入财政预算,由财政全额拨付;
另一类则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时被纳入公益类的事业单位,如高校医院、科研院所等。

作为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财政只负担其职工的一部分养老金,其他的由单位自筹。

后一类是改革的难点所在
在杨燕绥看来,筹资责任是当前改革所面临的主要问题,高达用人单位20%的缴费责任,政府财政和用人单位应该如何分担?用人单位如何列支?因此加大的公共服务成本由谁承担?
上述人社部相关人士称,社会高估了公益类事业单位筹资难度,在他看来,这些单位虽然要承担20%的企业缴费,但一旦进入社保之后,他们也不需要再承担已退休人员的养老费用,单位的负担也会大幅减轻。

该人士称,“调结构、不降收入”是即将出台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基本原则。

(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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