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县人大调研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关于区刑事检察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区刑事检察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在20年9月28日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上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为了做好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的审议准备工作,分管领导带领内务司法工委查阅了两院近两年来办理的部分刑事卷宗;邀请常委会部分委员和区政法委领导对两院的刑事检察、刑事审判工作进行了调查,先后在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召开了座谈会;向人民陪审员了解相关情况。
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一、两院刑事检察、刑事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区检察院、法院近两年来能按照上级院工作的总体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司法理念,紧紧围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工作主题,在区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积极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为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区检察院、法院在刑事公诉、刑事审判工作中相互支持、互相配合,在坚持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不动摇的同时,按照“稳、准、狠”的原则突击打击重点,先后依法严厉惩处了一批盗窃、抢劫、强奸、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组织介绍、容留卖淫、交通肇事等案件的,对严重暴力犯罪涉黑涉恶势力犯罪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情况下,依法从重从快地加大打击力度,对社会危害影响大的刑事案件快起诉、快审判,有力地打击了的嚣张气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和我区的社会和谐稳定。
(二)依法惩处经济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两年来,我区法院共审理经济犯罪案件46件,共53人,其中有南通市肿瘤医院系列贪污、受贿案,启东市检察院检察官系列受贿、玩忽职守案,南通市九圩港船闸管理所系列受贿案以及虚开增值税票案,利用合同诈骗案等。
他们在审理这一类商业贿赂案件时,能注意适用财产刑,加大追赃力度,既减少了国家的损失,又不让得到经济上的便宜。
不仅如此,两院还针对案件中反映出来的人事、管理问题,作出调研,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意见,有力推动了我区反腐败工作的深入,促进了我区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全区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进行调研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全区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进行调研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1.15•【字号】宁高法明传〔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1.15•【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刑罚正文关于对全区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进行调研的通知宁高法明传〔2021〕7号为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正确实施,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全区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情况进行全面调研总结,请各级人民法院全面梳理总结刑事诉讼法修改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刑事案件的情况、经验及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对继续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确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研总结报告内容(一)案件基本情况:自2018年11月至2020年审结的一、二审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情况,主要包括:1.一、二审认罪认罚案件数、认罪认罚被告人人数,分别占审结一、二审刑事案件件数和被告人人数的比例;2020与2019年认罪认罚案件件数、被告人人数同比上升或下降比例;占前五位认罪认罚案件类型;2.一审侦查、检察、审判各阶段认罪认罚案件数、认罪认罚被告人人数;3.一审认罪认罚案件分别适用速裁、简易、普通程序案件数及比例,各审判程序的平均审限、最长审限、最短审限;二审认罪认罚案件的平均审限、最长审限、最短审限;4.一审认罪认罚案件检察阶段已进行退赃、退赔、进行民事赔偿案件数,占检察阶段认罪认罚案件的比例;5.一审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的案件数、提出幅度刑量刑建议案件数、建议判处缓刑案件数,分别占认罪认罚案件的比例;法院建议检察机关调整量刑建议案件数、最终采纳量刑建议案件数、未采纳量刑建议案件数,分别占认罪认罚案件的比例;6.一审认罪认罚案件上诉、抗诉案件数、分别占认罪认罚案件比例,上诉、抗诉的主要理由;二审认罪认罚案件维持、发回、改判、撤回上诉、抗诉案件数,分别占二审认罪认罚案件比例,发回、改判的主要理由;撤回上诉、抗诉的主要理由;7.一、二审认罪认罚案件辩护律师人数,其中指定法律援助辩护律师人数;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人数;8.一、二审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案件数、人数;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件数、人数的比例;9.认罪认罚生效案件判处被告人刑罚的情况: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拘役、缓刑、管制、单处罚金、免予刑事处罚、无罪的人数,分别占全部生效被告人的比例。
社旗县星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安加献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社旗县星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安加献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16【案件字号】(2020)豫13民终142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路明王邦跃王小军【审理法官】李路明王邦跃王小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社旗县星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安加献;张书春【当事人】社旗县星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安加献张书春【当事人-个人】安加献张书春【当事人-公司】社旗县星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李雪冰河南鼎聚律师事务所;姚江涛河南宛东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雪冰河南鼎聚律师事务所姚江涛河南宛东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雪冰姚江涛【代理律所】河南鼎聚律师事务所河南宛东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社旗县星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被告】安加献;张书春【本院观点】公民的人身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过错无过错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认定事实相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公民的人身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本案中,从星海公司提供案涉工程所有施工设施、施工工具及建设材料,且其向张书春支付的报酬仅相当于张书春及其工人付出的劳动力价值等因素判断,双方所形成的关系并非典型的承揽合同关系,因工程建设属危险作业,应当由经过专业培训或取得技能资质的人员来完成,星海公司作为发包人,对张书春是否具备资质条件疏于审查,本身即存在选任不当的过错,更应当加强安全监管,确保施工安全,但星海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实其所提供的施工设施符合安全标准,且未在施工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防护设施,故其对安加献的受伤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安加献在为张书春的利益从建筑活动,并在此期间从脚手架上跌落受伤,张书春作为雇主安全监管不到位,未能确保施工安全,应对安加献的受伤承担相应的责任;安加献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施工人员,在工作中应当对自身安全予以注意防范,并有对施工设备安全进行检查的义务,其在工作中疏忽大意,致使自己从架上摔下造成受伤,故对本次事故的发生也存在过错,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原审法院在此基础上依法确认各方所应承担的责任比例,合理合法、理由阐述充分,本院认可原审法院对事实的分析认定及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适用,故对星海公司的上诉请求,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刑事执行活动中人权保障的主要问题及检察监督
刑事执行活动中人权保障的主要问题及检察监督作者:姬艾佟来源:《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2017年第09期摘要:人权保障是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重要职责,是刑事执行活动公平公正开展的根本要求。
随着刑事执行检察的新业务开展,对人权保障理念有必要再认识。
关键词:刑事执行人权保障检察监督一、刑事执行活动中存在的人权保障问题2012年,我国把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刑事诉讼法》,刑事被执行人人权保障问题提到了新的高度,但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有损刑事被执行人人权的现象。
(一)刑讯逼供现象仍然存在《刑事诉讼法》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相关法律规范也对刑讯逼供的概念进一步厘清,这个问题近年来得到有效改善,但仍存在个别侦查人员以变相体罚等手段逼取口供。
究其原因,一是少数侦查人员人权观念淡漠,侦查惰性大,迷信口供,不重视其他证据的调取。
二是个别侦查机关侦查方案不科学、侦破期限过短,增大了刑讯风险。
三是看守所管理存在漏洞。
对刑事被执行人身体情况检查不认真,这也導致在检察及审判环节证据审查时,刑讯逼供相关证据灭失。
(二)羁押性强制措施使用中的问题1.刑事拘留“延期至三十日”的规定存在被滥用现象。
《刑事诉讼法》第89条第2款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实践中,侦查人员对于羁押期限届满而仍需侦查取证的案件,即使不存在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情形,也依据前条规定将拘留期限延长至三十日。
2.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批捕率高、捕后轻刑多。
较常见的是故意伤害案和交通肇事案。
这两类案件在审查逮捕期限内双方未达成和解的,迫于被害人信访的压力,实践中存在够罪即捕的倾向。
而在之后的审查起诉及法院审理阶段,双方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和解的,法院往往会作出缓刑判决,这就意味着捕后轻刑。
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率偏低。
作为监视居住的特殊执行方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仅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这三类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420号建议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420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9.07.12•【分类】其他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420号建议的答复您提出的关于将协助执行作为基本原则纳入民事强制执行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自2016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人民法院全力以赴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积极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执行领域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了解决,近二十年来历史遗留的案件底数不清、执行行为不规范、案款管理混乱等现象得到了有效整治,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执行制度、机制和模式,人民群众实现胜诉权益的获得感进一步提高,“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已经实现。
为将“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中行之有效的经验上升为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中国特色执行法律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正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加强对执行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攻关,抓紧起草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开门立法的原则,注意听取和吸收社会各界尤其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以保障立法的科学民主,提升立法质量。
我们认真研究和讨论了您的建议,认为该建议对于将协助执行义务法治化和执行联动机制制度化具有重要的推进作用,您提出的协助执行原则的具体内容和各协助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对起草相关条文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们将努力在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中予以吸收,并积极向立法机关建言献策。
一、确立协助执行原则的重要意义我们清醒认识到,“基本解决执行难”只是一个阶段性目标,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执行难问题仍然存在,在有些方面、有些地方还较为突出。
其中“协助执行人难求”的问题,虽然在“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中通过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得到很大程度的缓解,但在某些地域和某些单位仍不尽如人意,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解决执行难的进展。
张自磊进入本出生年毕业时专业技_张自磊
姓名出生年月进入本专业学习时间毕业时间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现工作单位简介韩晓1983年6月2004年2008年科长河南省新县县委巡察办韩晓,男,汉族,中共党员,河南新县人,现就职于新县县委巡察办。
大学期间学习态度端正,尊重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锻炼,综合表现良好。
2011年6月,参加河南省招警考试考入河南省新县森林公安局,从事刑事侦查工作。
工作态度端正,认真负责,吃苦耐劳,受到领导的一致好评。
2014年度被评为全省刑侦“办案能手”“优秀共产党员”,2015年5月任新县森林公安局刑侦队副队长。
2015年10月,遴选进入新县县委巡察办工作,负责县委巡察机构文字综合和日常工作。
张自磊1986年5月2004年2008年科员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张自磊,男,汉族,中共党员,河南伊川人,现就职于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
在校期间表现优异,连续四年荣获校一等奖奖学金。
2008年参加河南省法院系统公务员考试,考入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工作。
在伊川法院第三法庭工作三年后,通过河南省检察系统公务员考试又考入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现在洛龙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工作。
该同志公务员考试足迹遍布江西,江苏,安徽,河南等地,曾7次公考6次进入面试。
参加法院工作以后,勤勉踏实,廉洁自律,受到当事人好评;从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之后,锐意进取不断创新,2014年4月在全市率先开通洛龙职务犯罪预防官方微信平台,开展预防宣传;积极开展预防调查工作,曾帮助相关单位追回违规使用资金数十万元,在全省引起积极正面的影响,2015年被洛阳市检察院授予个人三等功荣誉,并被洛龙区检察院给予嘉奖。
闫春丽1986年1月2004年2008年信阳学院闫春丽,女,汉族,中共党员,河南周口人,现就职于信阳学院。
2008年以优异的成绩考入西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2011年硕士毕业又投身母校的教育工作至今。
该同志大学和研究生期间表现良好,曾连续四年荣获学校二等奖奖学金,研究生期间顺利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并获得A证。
领导莅临指导工作简报三篇
领导莅临指导工作简报三篇领导莅临指导工作简报一篇29日下午,南阳市银监分局三科副科长李玉龙、韩可伟,桐柏县监管办樊锋,唐河县监管办崔旭一行莅临社旗就组建农商行工作进行指导,社旗县监管办主任赵书宝参与陪同。
社旗联社理事长乔前锋、主任贺红海、监事长张红阳、副主任段长伟及业务、财务、改革办等相关部门人员出席会谈。
会上,理事长乔前锋简要介绍社旗联社改革基本情况,他指出,近年来,社旗联社通过开展达标升级、清收攻坚、增资扩股、细化管理等一系列工作,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监管指标持续向好,盈利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明显增强,2016年底各项监管指标已全部达到农商银行组建标准。
截至2017年2月末,资产总额70.96亿元,其中各项贷款39.12亿元,负债总额65.29亿元,其中各项存款56.67亿元;所有者权益5.68亿元,其中股本金4.05亿元;前两个月经营利润0.47亿元。
在前期推进中,该联社班子高位协调,改革工作赢得政府倾力支持,县政府、县人大分别出台《县长办公会议纪要》《人大决议》对置入资产回购、政府持股等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
年初以来,积极按法定程序推进改制前期筹备工作,政府办公室已下发了筹建工作小组通知,并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筹建工作小组;与此同时,召开了社旗联社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相关筹建议案共九项,并就相关事项进行对外公告。
另外,筹建工作小组分别委托中勤万信会计事务所、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公司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工作。
在听取筹建前期准备工作情况汇报后,社旗县监管办赵主任指出,社旗联社自2015年启动农商银行改制工作以来,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显著,目前已到开花结果时期,社旗联社仍借继续努力,借本次指导机会,把准备工作做实、做细,争取验收一次成功。
南阳市银监分局监管三科李科长表示,将指导好、服务好改革工作,确保社旗农商银行筹建顺利推进,早日挂牌开业。
领导莅临指导工作简报二篇6日上午,市委常委、组织部王忠先部长在市民政局、教育局、体育局相关负责人陪同下来我校调研指导工作。
检察机关机动侦查权的定位与完善进路
检察机关机动侦查权的定位与完善进路作者:袁莉袁志尧来源:《中国检察官·司法实务》2024年第04期摘要: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2款规定了检察机关的机动侦查权,但受制于此项权力的实体性适用范围模糊、程序性启动条件严苛、替代与缓冲方案众多等因素,实践中面临“不会用”“不愿用”和“不好用”的困境。
应当认识到,机动侦查权是“法律监督权”与“侦查权”之双重性质耦合、交织的集合体。
以此为前提,应当在观念引导上兼顾该项权力的谦抑性与能动性,在内部结构上调适其实体与程序条件,在外部支持上优化其决策与保障机制,以切实发挥机动侦查权的应然价值与功效。
关键词:机动侦查权法律监督侦查在我国,机动侦查权作为检察机关侦查权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灵活调整既有的职能管辖分工,祛除刑事立案侦查存在的阻碍,维护司法权威与公正。
该项权力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2款。
[1]近年来,最高检将运用机动侦查权作为重点督办事项,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编发典型案例等方式,指导各地加强机动侦查案件的办理力度。
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机动侦查案件110件176人,案件类型涉及虚假诉讼、敲诈勒索等26个罪名,所有省份均实现机动侦查办案全覆盖。
[2]可以说,长期处于休眠状态的机动侦查权已经被初步激活。
在上述背景之下,从理论维度深入研究机动侦查权,便成为不可回避的重要议题。
有鉴于此,笔者将全面梳理机动侦查权面临的现实困境,尝试证成该项权力所蕴含的双重性质定位,并以此为基础提出相应的完善进路。
一、检察机关机动侦查权的现实困境(一)实体性适用范围模糊导致不会用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启动机动侦查权需满足四个条件:第一,案件本来的侦查主体是“公安机关”;第二,机动侦查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第三,机动侦查的原因在于“利用职权实施”;第四,机动侦查的案件必须为“重大犯罪案件”。
对于第四项要件,由于不同司法解释或者规范性文件所针对的情形不尽相同,办案人员难以准确把握“重大犯罪案件”的具体内涵,机动侦查权不会用的问题在所难免。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阅读笔记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阅读笔记目录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概述 (2)1.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的目的和意义 (3)2.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的内容特点 (3)3. 如何阅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 (4)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正文 (6)1. 法律适用 (8)1.1 民事诉讼法 (10)1.2 刑事诉讼法 (12)1.3 行政法 (12)1.4 知识产权法 (14)1.5 其他相关法律 (16)2. 司法解释 (17)2.1 对法律条文的解释 (18)2.2 对法律问题的解释 (19)2.3 对司法解释的解释 (20)3. 司法政策 (22)3.1 对司法实践的指导 (23)3.2 对立法工作的建议 (24)3.3 对法院工作的指导 (26)4. 司法改革 (27)4.1 对法院组织结构的改革 (28)4.2 对审判程序的改革 (29)4.3 对执行工作的改革 (31)5. 国际司法合作 (32)5.1 对外司法协助 (33)5.2 对外法律交流 (35)5.3 对外司法合作 (36)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概述《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是一部全面梳理和总结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经验和法律观点的著作。
本书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和指导性文件为基础,通过提炼和总结其中的核心观点,形成了一个系统完整、内容丰富的司法观点体系。
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概述”我们将首先介绍最高人民法院的历史沿革和职责使命,以及其在推动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我们将详细阐述本书的内容特点和编纂宗旨,包括如何全面汇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观点、如何体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水平和司法智慧,以及如何为法官、律师、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提供一部便捷实用的参考工具书。
我们还将对本书所涵盖的司法观点进行分类整理,以便读者能够快速找到自己关心的领域和问题。
我们将围绕刑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展开,对最高人民法院在各个领域的司法政策和裁判标准进行深入剖析和解读。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2.05•【字号】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施行日期】2023.12.05•【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区矫正正文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已于2023年11月30日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12月5日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2023年11月30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区矫正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决定:一、提高对社区矫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我国刑事执行制度、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绝对领导,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紧紧围绕法定职责履职尽责,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贯彻,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法宣传周”等活动,灵活运用多种形式和载体广泛开展学习宣传,营造理解支持社区矫正工作和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的调研报告
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的调研报告目录一、内容简述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2)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概述 (4)2.1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定义 (5)2.2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依据 (6)2.3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范围 (7)三、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现状 (8)3.1 实施情况概述 (9)3.2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0)四、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建议与对策 (11)4.1 完善立法方面的建议 (13)4.2 司法实践中的改进措施 (14)4.3 加强配套措施的建设 (15)五、结论 (17)5.1 研究成果总结 (18)5.2 对未来研究的展望 (19)一、内容简述本调研报告旨在对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我国刑事司法改革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报告首先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背景、理论基础和实践现状进行了全面梳理,明确了该制度在我国刑事司法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报告从立法、执法、司法、教育等多方面对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深入分析。
在此基础上,报告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和建议,以期为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报告对未来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发展趋势和挑战进行了展望,并提出了相应的应对策略。
1.1 研究背景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和社会治理模式的日益完善,公正与效率在司法体系中的体现尤为重要。
在我国刑事诉讼实践中,“认罪认罚从宽”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通过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和接受处罚,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
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平衡刑事案件的诉讼效益和社会效果有着重要作用。
在此背景下,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统一。
对于自愿认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给予从宽处理,有助于实现案件的快速处理,减轻法院审判压力,同时确保案件处理结果的公正性。
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4月下旬,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常碧华副主任的带领下就我县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
调研组召开了县政府法制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负责人,县法院刑庭、县检察院监所科、县公安局看守所、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高士司法所主要负责人,三个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并先后深入县公安局看守所、华阳和雷池司法所进行实地调研,抽查了有关档案资料,详细了解我县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刑罚执行,是指法律规定的刑罚执行机关,依法将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所确定的刑罚内容付诸实施,并解决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所进行的各种活动。
现阶段在我国,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都是特定刑罚的执行机关。
监狱,是刑罚执行的专门机关,负责执行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刑罚的执行; 公安机关,负责执行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执行;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罚金、没收财产、死刑的执行;县级司法行政部门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等刑罚的执行。
以前执行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等刑罚的执行均由公安机关执行,基本上都是一判了之,未进行过帮教。
2003年7月6个省(市)在全国率先进行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我县从2008年实施社区矫正。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了对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刑罚执行监督包括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否合法实行的监督。
一直以来检察机关未做主业来抓,自2015年11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了最高检关于刑罚执行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刑罚执行法律监督工作才作为检察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
我县检察院顺应时势积极主动建议人大听取该项工作报告。
新时代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调研报告
新时代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调研报告目录一、内容概述 (2)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3)1.2 研究目的与方法 (4)1.3 研究框架 (5)二、执行难问题概述 (7)2.1 执行难问题的定义与特点 (8)2.2 执行难问题的影响因素分析 (9)三、新时代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现状与挑战 (10)3.1 当前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措施与成效 (12)3.2 面临的主要困难和挑战 (13)四、新时代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理论探讨 (14)4.1 法律制度层面的探讨 (16)4.2 司法实践层面的探讨 (17)4.3 社会环境层面的探讨 (18)五、新时代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具体对策建议 (19)5.1 加强法治宣传,提高公众对法治的认识和支持度 (20)5.2 完善法律制度,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21)5.3 提升法院执行效率,减少执行难问题的发生 (22)六、案例分析与实证研究 (23)6.1 具有代表性的执行难案例分析 (25)6.2 实证研究结果与启示 (25)七、结论与展望 (27)7.1 主要研究发现总结 (29)7.2 对未来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建议和展望 (30)一、内容概述随着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所面临的挑战日益增多,执行难问题逐渐成为制约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关键因素之一。
在此背景下,本次调研旨在深入剖析执行难问题的根源,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为人民法院更好地履行司法职责提供参考。
本次调研旨在通过对新时代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和分析,找出执行难问题的症结所在,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以提高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强司法公信力。
报告从多个方面对新时代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进行了调研,包括执行工作的现状分析、执行难问题的成因分析、执行工作机制的创新与完善、执行队伍建设等方面。
报告还结合具体案例,对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在押人员信息流转监控系统——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的新途径
、
目前刑事诉讼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近年来 , 院通过对驻所检察工作的调查研究 . 我 发
}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检察I [7 30 . r 43 0 ]  ̄ . ,
程度地存在监督乏力 、监督缺失等很多值得研究和解
决的突出问题 .尤其是因检察机关 内部各业务部门行 使监督职权 自成一体 。 相对封闭 、 独立 , 部门与部 门之 间缺少沟通衔接的平 台而导致检察监督缺乏应有 的合 力. 已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法律监督职能 的发挥 为解决
造成上述 问题的原 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立法规定
简称为信息流转系统 )为更好地履行刑事诉讼法律监 , 督职责搭建了一个新的平台。 通过该系统的运行 , 有效
人员出所理 由说明制度 三是建立刑拘犯罪嫌疑人刑 事诉讼跟踪监督制度 。四建立对被剥夺政治权 利 、 管
制 、 刑 、 释 、 予 监 外 执 行 罪 犯 ( 称 为 五种 人 ) 缓 假 暂 简 的
和人们思想认识上的因素 . 也有 检察机关 自身的因素 ,
主要是各业务部门之间监督 权能的配置 自成一体 、 相 对独立 , 司法实践 中不 同程度地存在缺乏应有的沟通 、 协调 、 配合 . 从而严重影响和制约 了检察机关刑事诉讼 监督整体效能的充分发挥
二 、 强刑 事诉 讼 监 督方 式 方法 的 尝试 加
的精心指导 、 帮助下 , 反复分析 、 经 研究 、 论证 . 在较短 的时间 内联合开发 出“ 信息流转 系统” 该系统共包括监
所、 侦监 、 公诉 、 刑罚执行 、 查询分析等五个信息模块 。
安徽宿松:以检察建议促职权部门依法履职
吉林通化: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工作近年来,吉林省通化县检察院重视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紧紧围绕刑罚执行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强化监督措施,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受到上级院充分肯定。
一是把好刑罚交付执行监督关。
通过审查法院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和看守所留所服刑人员档案等方式,强化刑罚交付执行监督。
三年来,审查法院判决书482份,对于法院因审前羁押未计入刑期造成的刑期计算错误,提出纠正意见5件,均被法院采纳。
按照省、市院部署,积极开展罪犯交付执行与留所服刑集中清理,对于不符合留所条件的3名服刑人员,建议投入监狱改造。
对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刑罚案件2件,法院及时采纳,并交付执行。
确保刑罚交付执行工作依法实施。
二是把好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关。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及余刑在三个月以上的罪犯全部投改的规定精神,及时调整监督工作重点,把刑罚变更执行监督重点放在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环节检察监督上。
对法院认为病情严重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与法院一同到指定司法鉴定中心,对其重新进行司法鉴定,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管控;对监狱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病情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先后对10名保外就医人员全部进行病情复查,防止违法情况发生,确保刑罚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把好社区矫正监督关。
认真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两高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强化对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促进社区矫正机构认真履行职责。
三年来,通过建立台账、信息共享、通报核对等措施,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将409名社区服刑罪犯纳入监督管理范围;通过定期走访、随时抽查、跟踪监督等办法,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工作动态。
先后开展社区矫正集中检查21次,巡视抽查16次,通过检查监督,共清理社区矫正脱管罪犯22名,及时向执行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均得到有效纠正。
(文/吴作明)77。
新领域虚假诉讼案件民事检察监督研究
新领域虚假诉讼案件民事检察监督研究目录一、内容概要 (2)(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2)(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3)(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5)二、虚假诉讼概述 (6)(一)虚假诉讼的定义与特征 (7)(二)虚假诉讼的类型 (8)(三)虚假诉讼的产生原因分析 (9)三、民事检察监督的基本理论 (10)(一)民事检察监督的概念与性质 (11)(二)民事检察监督的原则 (12)(三)民事检察监督的权限与程序 (13)四、新领域虚假诉讼案件的现状与特点 (14)(一)新领域的界定与范围 (15)(二)新领域虚假诉讼案件的主要特点 (17)(三)新领域虚假诉讼案件的发展趋势 (18)五、新领域虚假诉讼案件民事检察监督的困境与挑战 (19)(一)证据收集与固定难题 (20)(二)法律适用与裁判尺度统一问题 (22)(三)监督手段与效果提升途径 (23)六、新领域虚假诉讼案件民事检察监督的优化路径 (24)(一)完善证据收集与固定机制 (25)(二)统一法律适用与裁判尺度 (26)(三)创新监督手段与提升监督效果 (27)七、案例分析 (29)(一)典型案例选取与分析 (30)(二)案例反映的问题与启示 (31)(三)案例分析的总结与反思 (32)八、结论与展望 (33)(一)主要研究成果总结 (34)(二)未来研究方向展望 (34)一、内容概要本文档主要探讨关于新领域虚假诉讼案件的民事检察监督研究。
在当前社会背景下,随着新领域的不断拓展和复杂化,虚假诉讼案件频发,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共利益。
本文旨在深入分析新领域虚假诉讼的特点,探讨其产生的原因和背后的动机,进而提出相应的民事检察监督策略。
内容包括:新领域虚假诉讼案件的界定和分类、虚假诉讼对司法体系和当事人权益的侵害表现,以及民事检察部门如何在新领域中有效实施监督,强化检察力度、应对挑战的策略与方法等。
还将对当前新领域虚假诉讼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以期为预防和控制此类案件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王金顺、社旗县人民政府乡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王金顺、社旗县人民政府乡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监督【审理法院】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1.25【案件字号】(2021)豫13行终1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孙小刚杨玉娟刘旭东【审理法官】孙小刚杨玉娟刘旭东【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金顺;社旗县人民政府;社旗县赊店镇人民政府【当事人】王金顺社旗县人民政府社旗县赊店镇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王金顺【当事人-公司】社旗县人民政府社旗县赊店镇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党晓勇河南隆翔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党晓勇河南隆翔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党晓勇【代理律所】河南隆翔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王金顺【被告】社旗县人民政府;社旗县赊店镇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经常居住地证据不足行政复议驳回起诉维持原判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
除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本案中王金顺向社旗县赊店镇政府申请信息公开申请,请求对外郭庄五组精准识别的结果给予公示公开。
社旗县赊店镇政府在调查取证后对王金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的答复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社旗县政府在受理王金顺的行政复议申请后进行了书面审查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后并依法进行了送达。
211014110_张建华:让案件在阳光下办理
张建华:让案件在阳光下办理文|方圆记者 黄莎 通讯员 王飞检察听证对办案既是一种监督,也是一种助力,是我们保障案件办理质量的关键一环“2022年之前,我们院一年的公开听证数量是个位数,而2022年,我院共听证案件220件,听证员参与检察听证707人次,听证数量占到三门峡市的三分之二以上。
”河南省灵宝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建华介绍道。
位于河南省西部的灵宝市南依秦岭,北濒黄河。
在这样一个县级市里,灵宝市检察院是一个集“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等多项殊荣于一身的先进基层检察院,曾连续17年在三门峡市基层检察院综合考评中获得第一名的好成绩。
过往成绩如何继续保持,办案质量怎样提升保障,张建华认为,让办案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检验是关键一环。
张建华说:“不喊空号子,不摆花架子,不装假样子,才能公公道道地办案子。
”让检察听证成为常态方圆:灵宝市检察院为什么这么重视检察听证?张建华:2021年初,我刚到灵宝市检察院,那时便发现我院不捕率、不诉率、诉前羁押率居高不下,仔细询问多名干警后才知道,原来大家是在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上存在顾虑。
一直说要转变理念,但怎么转变是个问题,为此,我想到了检察公开听证。
听证不是让检察官规避独立行使权力或者是推卸责任,而是说有些检察官观念较为陈旧,多让老百姓来听案件、讲观点,人民群众都认为当事人不该捕,检察官们也能打消顾虑。
该捕不捕是错案,不符合逮捕条件的逮捕了也是错案。
像一些简单的交通肇事案,当事人是初犯,也没有社会危险性,要是把人逮捕了,一来不利于进行调解,二来当事人也不方便处置财产,达成赔偿协议。
但具体逮捕标准是什么,我院从社会危险性的必要因素和参考因素两大方面,对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现实危险等8个大项30个小检察长访谈录INTERVIEW项进行明确规定,将审查逮捕过程规范化、精准化。
我院还制定了《加强存疑不捕案件补充侦查监督工作的规定》,继续监督跟踪那些因为证据有缺陷而不捕的案子,防止案件不捕后出现久侦不决情况。
社旗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杜留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社旗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杜留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20【案件字号】(2020)豫13民终516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路明王妮吴霞【审理法官】李路明王妮吴霞【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社旗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杜留拴;王金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中心支公司【当事人】社旗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杜留拴王金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中心支公司【当事人-个人】杜留拴王金岭【当事人-公司】社旗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中心支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王红玫河南雷雨律师事务所;程果河南衡祥律师事务所;魏琳河南良善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红玫河南雷雨律师事务所程果河南衡祥律师事务所魏琳河南良善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红玫程果魏琳【代理律所】河南雷雨律师事务所河南衡祥律师事务所河南良善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社旗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被告】杜留拴;王金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中心支公【本院观点】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之规定侵害公民的用益物权,应当依照法律承担侵权责任,就本案而言,根据社旗县环卫局提交的社旗县城乡建设管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保单、车辆维修清单、发票,结合案涉事故车辆为大型清扫车的事实,能够形成较为完整的证据链条,证实社旗县环卫局系该车辆的管理使用人及维修费用的实际支出者。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侵权证明【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之规定侵害公民的用益物权,应当依照法律承担侵权责任,就本案而言,根据社旗县环卫局提交的社旗县城乡建设管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保单、车辆维修清单、发票,结合案涉事故车辆为大型清扫车的事实,能够形成较为完整的证据链条,证实社旗县环卫局系该车辆的管理使用人及维修费用的实际支出者。
社旗县政协视察县法院民事执行工作
社旗县政协视察县法院民事执行工作
张保华
【期刊名称】《协商论坛》
【年(卷),期】2018(0)10
【摘要】近日,社旗县政协副主席刘宏钊带领部分委员视察县法院民事执行工作。
刘宏钊指出,法院党组和全体干警要继续努力,巩固和扩大执行工作成果;要注重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发力,防止反弹,做到政治效应、社会效应、法律效应相统一,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总页数】1页(P62-62)
【关键词】民事执行工作;社旗县;法院;视察;政协;持续稳定发展;政治效应;社会效应【作者】张保华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5.1;D9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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