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调研报告(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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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自2016年6月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全州两级执检机构的设置及人员的配备都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调整,人员完成了角色改变。为促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现根据高检院、省检院的要求,对我州两级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统计,在此基础上认真分析了全州执检机构和人员的现状,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州执检机构和队伍现状

司法体制改革以来,我州两级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已经基本完成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刑事执行检察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具体情况如下:

(一)执检机构设置情况

1.司法体制改革后,推行内设机构扁平化管理改革,我州检察机关未单独设立刑事执行检察部,而是与控告申诉部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合并组成诉讼监督部,实际上未合署办公,保留了原有机构名称和人员配置。全州两级执检部门于2015年已正式由“监所处(科)”更名为

刑事执行检察局,机构行政级别情况是,除州院执检局及派驻监狱检察室为副处级以外,全州八县市院执检局仅XX县院执检局为副科级,XX 县院、XX县院两局未定级,其他均为股所级。

2.在派驻检察室方面延用了以前的“处(科)所合一”的工作、管理模式,且除州院派驻XX监狱检察室系正式批准设置以外,全州9个看守所派驻检察室的设置均未有编办的正式批文,更无单独的人员编制批复。

3.2015年10月,州院调研申请成立XX州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分院,州人大已经通过,州委也已作出相应批复,相关材料已报送省院,近两年无进展情况。

(二)执检人员配备情况

1.目前全州共有执检人员29人,其中驻所人员25人(其中专职驻所仅2人),占总人数的86.21%,员额制检察官11人,占总人数的37.93%。从年龄结构看,30岁以下2人,占总人数的6.90%,31至45岁10人,占总人数的34.48%,46至55岁16人,占总人数的55.17%,56岁以上1人,占总人数的3.45%。从在岗情况来看,因病、抽调扶贫工作等原因长期不在岗的有5人。

2.州院执检部门机构及人员情况:州院执检部门由执检局、派驻XX 监狱检察室、派驻州看守所检察室组成,共计7人(含合同制书记员1人),其中员额制检察官3人(有1人长期驻村扶贫,基本未能担负执检工作)。今年1-5月份,派驻州看守所检察室人员不稳定,无专职驻所人员,由执检局副局长负责具体工作和节假日值班;派驻XX监狱检察室人员仅有2人,且无员额制检察官,检察室主任退休后一直空缺,由执检局局长兼管,副主任及内勤开展具体工作,下半年人员调整后,主任和副主任均为空缺,仅余一名专职驻所人员。

二、执检机构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具体业务工作的要求不论是实体上还是程序上,都越来越高,越来越严,全州刑事执行检察人员所肩负的压力越来越大,不断提高的工作标准和现有滞后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是目前制约我州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发展的最主要矛盾。

1.执检机构的设置已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执检工作的发展。

全州共有1个监狱、9个看守所,其中监狱年平均羁押服刑人员5122人,看守所年平均羁押嫌疑人2703人,全州104个乡镇共有监外服刑人员2612人,被监管人员总计一万余人;加上近700余名监狱警察、300余名公安监管民警、400余名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工作

人员、部分涉及刑罚变更执行和财产刑执行工作的法官等,均是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监督对象。全州共有执检局9个,派驻监狱检察室1个,派驻看守所检察室9个;刑事执行检察人员29名,其中检察官11名。主要工作职责是对全州刑罚执行工作、监管教育工作、被监管人员的人权保障以及刑罚变更执行工作进行监督,具体包括11项工作职责,同时除了履行侦查、批捕、公诉职能外,还需要办理执检专属案件19类。

从如此重大的工作职责、广泛的工作场所和繁多的执检业务来看,执检局下无具体职责分工的机构,已不能与当前执检工作的发展相匹配。从监督对象的机构行政级别来看,各县市院的执检局最高为副科级(仅XX县院执检局),最低为未定级(2个),其他均为股所级,而且派驻监管场所的检察室均未经主管机关正式批准设立,这就存在着监督者与被监督者职级地位严重不平等的突出问题。此外,派驻检察室的办公场所也是由被监督机关提供,在工作中需要与被监督机关的人员协调、配合的地方多,加大了工作的难度,需要十分审慎地处理好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在监督与配合两者间寻找到“平衡点”。

2.执检人员的配备,已无法充分满足执检工作的需要。目前全州共有刑事执行检察人员29人,其中驻所人员25人,检察官11人。全州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人员配备不仅存在人员严重不足,入额检察官数额偏

少的问题,而且年龄结构偏大,存在不在岗履职的情况,因此严重影响执检工作的开展。

人员不足的矛盾尤其以州院执检部门突出(全州90%的执检案件都由州院办理),仅以刑罚变更执行案件为例,根据我州近三年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情况来看(2014年2927件,2015年3152件,2016年2984件),年平均案件数为3021件,月平均案件数为250余件,此数据还不包括法院对减、假、暂案件裁定的审查案件数。如果加上对法院减、假、暂案件裁定的审查案件数,我州办理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提请审查、裁定审查、开庭案件,每年就高达6000余件。因今年执检系统上线,所有案件都须逐案审查,并在系统内完成,所以需要撰写各类法律文书约18000余份,依系统审批程序需要流转、审批上万次(其他执检案件不再列举),比较执检系统运行以前的表格式审查审批工作方式,增加的工作量难以用数字衡量,而承担办案工作的目前只有两名检察官,从今年上半年的办案情况看,很难保证案件质量,并且在时限内完成确有困难。由于州院执检部门的两名人员退休后,一直未增补,造成派驻州看守所检察室、派驻XX监狱检察室的部分日常监督工作不能开展,州看守所羁押的主要是职务犯罪及涉外犯罪嫌疑人;XX监狱今年4月份开始,只收押全省被判处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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