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阳联合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
太阳联合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太阳联合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批单兹经双方理解并同意,《太阳联合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及附加保险条款(如有)作如下修改:一、《太阳联合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五条“保险责任”修改如下: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一)意外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65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在给付身故保险金后,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将受领的身故保险金退还给保险人。
若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按本条第(二)项约定给付了意外伤残保险金的,则保险人所应当支付的身故保险金为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部分后的余额。
(二)意外伤残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365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简称《附录》)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如第365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一项以上伤残时,保险人按保险单的约定给付各项意外伤残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保险金额。
不同伤残项目属于同一肢或同一器官时,仅按照给付比例最高的一项计算并支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之前已有伤残,保险人按合并后的伤残程度在《附录》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伤残程度在《附录》所对应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3)如被保险人遭遇不同意外事故,若后次伤残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若前次伤残等级较严重,则保险人不再给付后次的伤残保险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机构许可证编码方案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机构许可证编码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3.27•【文号】保监发[2001]81号•【施行日期】2001.03.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机构许可证编码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01]81号2001年3月27日)各保监办、保监办筹备组:现将《保险机构许可证编码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若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会报告。
附件一:保险机构许可证编码方案本着统一规范,便于识别、使用和管理的原则,中国保监会制定保险机构许可证编码方案如下:一、对保险机构实行全国统一编码,许可证编码由4位英文字母和5位数字组成,共9位。
二、第一位为机构业务性质,用大写的英文字母表示。
由“L”代表人寿保险公司、“P”代表财产保险公司、“R代表再保险公司、“E”代表其他。
三、第二位为机构性质,即:“1”为中资公司,“2”为中外合资公司,“3”为外商独资公司(含外资分公司),“4”为其他类型。
四、第三、四、五位为机构代码,按本编码方案第二条所列机构分类按001-999排列。
中国保监会统一确定各保险机构的机构代码。
五、第六位为机构类别。
保险公司采用“1”表示总公司、“2”表示分公司、“3”表示中心支公司、“4”表示支公司、“5”表示营业部。
六、第七、八、九位为机构所在地的地址编码,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该编码采用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2260-1999)中的三字符英文字母代友表示机构所在的地址。
七、营业部的许可证编码为十一位,其编制方法为:在营业部所属支公司的地址码后续加第十、十一位顺序码,由01-99表示。
八、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二:保险许可证编码方案说明一、本方案的“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二、各保险机构总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的许可证编码由4位大写英文字母和5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首位和最后三位为英文字母,两者之间为5位阿拉伯数字。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20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2011)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1.03.28
•【文号】保监发改[2011]407号
•【施行日期】2011.03.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
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1〕407号)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合保发〔2010〕401号)收悉。
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0年12月22日股东大会决议将章程第十条修改为:
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72979.46万元,公司股本172979.46万股,股东认购股份和所占比例如下:
(1)中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4595.892万股,占总股份的20%;
(2)意大利欧利盛人寿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4423.05万股,占总股份的19.9%;
(3)斯迈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2866.05万股,占总股份的19%;
(4)太阳生命保险株式会社持有公司股份8804.91万股,占总股份的
5.09%;
(5)湖北楚汉经贸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1566.76万股,占总股份的
12.47%;
(6)湖北德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1762.798万股,占总股份的
12.58%;
(7)北京天信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8960万股,占总股份的
10.96%;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财产保险条款费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0]149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财产保险条款费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财产保险条款费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0]149号)北京、上海、广州保监办,各保监办筹备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美亚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东京海上火灾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丰泰保险(亚洲)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皇家太阳联合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香港民安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海口分公司,美国联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我会制订了《财产保险条款费率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O年八月一日财产保险条款费率管理暂行办法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财产保险条款和费率的管理,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开发新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产保险险种分为主要险种和其他险种两类。
主要险种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认定和调整。
主要险种以外的险种是其他险种。
主要险种的基本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由中国保监会制定和修改。
主要险种的非基本条款和费率以及其他险种的条款和费率由保险机构拟定,报中国保监会或其省级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备案。
第三条财产保险险别分为主要险和附加险。
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末作规定的,以主险条款为准。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
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6.11.27
•【文号】保监国际[2006]1277号
•【施行日期】2006.11.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
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6〕1277号)
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修改本公司章程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章程第五条修改为:
投资方:系依日本国法律在日本国注册的法人,其
法定名称为:日本财产保险公司
法定英文名称为:Sompo Japan Insurance Inc.
法定地址为:日本国东京都新宿区西新宿1-26-1
二、批准你公司章程第十八条修改为:
董事会可以在本公司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召开。
根据董事长的判断,董事会可以书面传阅决议事项的方式进行表决,也可以通过电视或电话会议的形式作出表决。
三、批准你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条修改为:
公司的经营管理,根据董事会决定,设立战略规划部、监察部、财务部、电脑部、理赔部、核保与再保险部、营业部、办公室(人事总务部)等部门。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王小兵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王小兵等人任职资格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1.03.22
•【文号】保监国际[2011]365号
•【施行日期】2011.03.2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王小兵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国际〔2011〕365号)
太阳联合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王小兵等人任职资格核准的申请材料(太阳联合〔2011〕34号、40号)收悉。
经审查,王小兵、戴迎春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王小兵担任你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核准戴迎春担任你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保监发改[2006]89号
制定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
2006.01.27
施行日期
2006.01.27
文号
保监发改[2006]89号
主题类别
保险效力等级部门规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
正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6〕89号)
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太保寿〔2006〕4号)收悉。经审核,批准你公司2005年12月29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章程进行的修改。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结束——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皇家太阳联合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皇家太阳联合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6.05.11
•【文号】保监国际[2006]415号
•【施行日期】2006.05.1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皇家太阳联合保险公司上海分
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6〕415号)
皇家太阳联合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皇家太阳联合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营业场所门牌号码变更的申请》(RSA-〔2006-BJ-032〕号)收悉。
经研究,批准皇家太阳联合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营业地址变更为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7楼。
请你公司尽快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此复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201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201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6.18•【文号】保监发改[2010]695号•【施行日期】2010.06.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保监发改〔2010〕695号)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的请示》(太保〔2010〕18号)收悉。
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公司章程做出如下修改:一、第十九条修改为: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批准,公司可以发行的普通股总数最高为86亿股。
二、第二十条修改为:公司于2007年12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456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00,000股,于2007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2009年11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217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900,000,000股,于2009年12月23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86亿股,占普通股总数的100%。
经中国保监会批复确认,公司发起人及其当时的持股数为: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00,958,500股;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190,901,250股;上海久事公司持股190,901,250股;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45,000,000股;上海市浦东土地发展(控股)公司持股8,000,000股。
三、第二十三条修改为: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6亿元。
四、章程附件《公司股本结构情况》修改为:公司股本结构情况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2012)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2012)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2.03.29
•【文号】保监发改[2012]354号
•【施行日期】2012.03.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
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2〕354号)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合保发〔2012〕80号)收悉。
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2年1月5日股东大会决议对章程做的以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第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中意大利欧利盛人寿股份有限公司(Eurizon Vita S.p.A.)修改为意大利联合圣保罗人寿股份有限公司(Intesa Sanpaolo Vita S.p.A.)。
二、第三条修改为:公司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沿江一号MALL写字楼B座11F、12F。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
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6.03.30
•【文号】保监国际[2006]257号
•【施行日期】2006.03.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修
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6〕257号)
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民保中报〔2005〕052号)收悉。
经审核,核准你公司将章程第三章第十一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出资额):30,000万港元,全部为现金资本。
”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太阳联创保险代理(北京)有限公司平谷营业部等三家营业部设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太阳联创保险代理(北京)有限公司平谷营业部等三家营业部设立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9.04.27
•【字号】京保监许可[2009]198号
•【施行日期】2009.04.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太阳联创保险代理(北京)有限公司平谷营业部等三家营业部设立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09]198号)
太阳联创保险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保险代理分支机构的申请材料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太阳联创保险代理(北京)有限公司平谷营业部、怀柔营业部和房山营业部设立。
二、上述营业部经营区域为北京市行政辖区,业务经营范围由你公司在核定的业务经营范围内授权决定。
三、平谷营业部的营业地址为: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向阳北街4号商住楼2-16号;
怀柔营业部的营业地址为:北京市怀柔区迎宾中路36号楼四层402号;
房山营业部的营业地址为:北京市房山区兴房大街50号院NO.1-04。
四、核准马红宇平谷营业部主要负责人、陈志刚怀柔营业部主要负责人和孙
文慧房山营业部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五、你公司领取本批复及《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上述营业部方可开业。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英国皇家太阳联合保险集团大连代表处更换首席代表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英国皇家太阳联合保险集团大连代表处更换首席代表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8.06.27
•【文号】保监国际[2008]827号
•【施行日期】2008.06.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英国皇家太阳联合保险集团大
连代表处更换首席代表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8〕827号)
英国皇家太阳联合保险集团:
你公司关于更换大连代表处首席代表的申请材料收悉。
经研究,批准黄英爽接替张雨担任英国皇家太阳联合保险集团大连代表处首席代表。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太阳联创保险代理(北京)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核准曾年正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太阳联创保险代理(北京)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核准曾年正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8.04.18
•【字号】京保监许可字[2008]143号
•【施行日期】2008.04.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太阳联创保险代理(北京)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核准曾年正任职资格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字〔2008〕143号)
太阳联创保险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太阳联创保险代理(北京)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请示》和《关于太阳联创保险代理(北京)有限公司任命曾年正为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的请示》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50万元变更为150万元。
二、曾年正符合《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OO八年四月十八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
修改章程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9.05.27
•【文号】保监发改[2009]455号
•【施行日期】2009.05.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修改章
程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9〕455号)
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中保发〔2009〕167号)及相关补正材料收悉。
经审查,批准你公司2009年4月18日董事会决议对章程进行的修改。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附件: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章程(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6.01.27
•【文号】保监发改[2006]89号
•【施行日期】2006.01.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6〕89号)
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太保寿〔2006〕4号)收悉。
经审核,批准你公司2005年12月29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章程进行的修改。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2014)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2014)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4.01.21
•【文号】保监许可[2014]79号
•【施行日期】2014.01.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公司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4〕79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太保产〔2013〕267号)及补充材料收悉。
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章程做出的以下修改:
一、第六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000,000,000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8,000,000,000元。
二、第十四条中公司经批准发行的股份总数修改为18,000,000,000 股。
股权结构表中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购股份数修改为17,730,244,751股;申能(集团)有限公司认购股份数修改为84,013,664股;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认购股份数修改为46,874,998股;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股份数修改为83,779,014股;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认购股份数修改为55,087,573股;合计认购股份数修改为18,000,000,000 股。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保监会
2014年1月21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张翀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张翀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0.09.13
•【文号】保监国际[2010]1102号
•【施行日期】2010.09.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张翀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国际〔2010〕1102号)
太阳联合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张翀审计责任人任职资格的请示》(太阳联合〔2010〕070号)收悉。
经审查,张翀符合《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试行)》的有关要求,经研究,核准其担任你公司审计责任人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