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没有法律基础怎么准备司法考试带解析
0基础过司法考试 攻略
以下是零基础通过司法考试的攻略:
1.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在备考过程中,要制定一份详细的学习计划,包括每天的学习任务、学习时间和进度等。
这有助于确保你有足够的时间来准备考试,并帮助你保持学习的节奏和动力。
2.了解考试内容和形式:在备考前,要了解司法考试的内容和形式,包括考试科目、题型、分值分布等。
这有助于你更好地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目标,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
3.选择适合的学习资料:在选择学习资料时,要选择权威的教材和辅导资料,如司法部出版的《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等。
同时,也可以结合网上的学习资源,如视频课程、题库等,来提高自己的学习效果。
4.注重基础知识的掌握:司法考试注重基础知识的掌握,因此,在备考过程中,要注重对基础知识的掌握,特别是对法律概念、法律条文的理解和应用。
可以通过做题、听课、阅读等方式来加深对基础知识的理解和记忆。
5.练习做题和模拟考试:在备考过程中,要注重练习做题和模拟考试,这有助于提高你的应试能力和自信心。
可以通过做真题、模拟题等方式来练习做题,同时也可以参加模拟考试,来检验自己的学习成果和不足之处。
6.保持积极的心态:司法考试是一项难度较大的考试,在备考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困难和挫折。
要保持积极的心态,相信自己能够通过考试,并不断调整学习方法和策略,以提高学习效果。
以上是零基础通过司法考试的攻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零基础法考备考攻略
零基础法考备考攻略一、了解考试内容和要求了解考试的内容和要求是非常重要的。
法考通常包括笔试和口试两部分,其中笔试包括选择题、判断题和论述题等。
了解考试内容和要求,有助于我们合理安排备考时间和学习重点。
二、制定学习计划制定一个合理的学习计划是备考的关键。
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每天的学习时间,确保每个科目都能得到充分的复习。
同时,要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和时间安排,适当调整学习计划,确保学习效果最大化。
三、选择合适的学习资料选择合适的学习资料对备考非常重要。
可以通过学习机构推荐的教材、复习资料和模拟试题等来进行备考。
此外,互联网上也有很多免费的学习资源可以使用,但要注意选择权威可靠的资料。
四、掌握基础知识法考是建立在对法律基础知识的掌握上的。
因此,在备考过程中,我们要重点掌握各个科目的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案例分析等。
可以通过刷题、记忆法律条文和常见案例等方法来加深对基础知识的理解和记忆。
五、做好习题和模拟考试在备考过程中,做好习题和模拟考试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做习题和模拟考试,我们可以了解自己的备考进度和薄弱环节,及时调整学习计划和复习重点。
此外,还可以提前适应考试的时间和答题方式,增加考试的信心和准确度。
六、注重解题技巧在备考过程中,我们要注重解题技巧的学习和应用。
针对不同类型的题目,掌握相应的解题思路和方法,可以提高答题的效率和准确度。
同时,还要注重阅读理解和分析能力的培养,提高对法律问题的综合分析能力。
七、合理安排时间和休息备考虽然重要,但也不能忽视身体和心理的健康。
合理安排时间和休息,保证充足的睡眠和休息,有助于提高学习效果和应对考试的能力。
此外,适当参加一些放松身心的活动,如运动、听音乐等,也有助于缓解备考压力。
八、积极心态和自信心备考过程中,保持积极的心态和自信心是非常重要的。
不要被困难和挫折击倒,要相信自己的能力和付出一定会有回报。
同时,要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规律,坚持不懈地复习和努力,相信自己一定能够取得好成绩。
2013年司法考试通关秘籍之学习笔记
2013年司法考试通关秘籍之学习笔记司法考试涉及的法学基础知识基本可以理解,主要还是一些重点的理论知识和考试重点,比如历年试题中频频出现的考点,这是每年必考的,只是命题角度有所变化而已。
每个考生也许都有自己的学习方法,但是很多有良好习惯的通过司法考试的考生都会在复习中做一些笔记,把重点和难点等记录下来,这是十分好的一个学习习惯。
我将自己备考过程中做笔记的方法进行了整理和总结,仅供备战2013年司法考试的兄弟姐妹们参考。
一、按照教材体系,划清各章重点内容首先,在书的目录上将历年考过的内容用荧光笔在章或节前画个勾(出过客观题的用粉色荧光笔画个小勾,出过案例分析题的用绿色的画个小勾,出过论述题的用绿色的画个大大的勾),这样在目录上重点内容常出题之处一目了然。
其次,将历年试题在书中出现的地方标明,是哪段的就在书页边空白处标出,比如在书中第161页右上角,我就标明“(06卷四第2题)(20分)”破产债权的概念、请求权及特殊请求权的处理“,这样在复习到具体内容时,就知道这块内容可以什么出题方式出现。
二、以司法考试各种题型作为整理笔记的模式(PS:此方法乃独角兽司考网的辅导老师所授,O(∩_∩)O谢谢!)就是说,按照客观题(单选、多选和不定项选)和分析题、论述题的题型作为笔记的基本模式。
很多考生很重视客观题的练习,却忽略分析和论述题的训练,而往往在考试中恰恰不容易拿到分析题和论述题的分。
因此建议看书时把曾经涉及的分析题和论述题出处做重点标注,并且写上曾经出过的题(从历年试题中抄写即可),对照书仔细考虑题目的答案有什么内容(当然看过后最好自己做一遍,做完后看看网参考答案,积累下来连你自己也会在考试中吃惊的,呵呵。
)从第一章至最后一章,每章都给自己把题型标出来,然后按照教材和相关法条、司法解释等回答自己所出的题。
有朋友会问,题怎么出呢?好办啊,就以历年试题(根据上一步,已经在相关处标明了)和其他练习题作为参考啊。
0基础法考备考
0基础法考备考指南1. 引言法考是指中国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法律从业者必须通过的考试之一。
对于零基础的考生来说,备考法考可能会面临一些困难。
本文将为零基础考生提供一份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的备考指南,帮助他们顺利通过法考。
2. 理清备考目标首先,零基础考生需要理清备考目标。
他们应该明确自己想要在法考中取得什么样的成绩,以及未来的职业规划。
根据自身情况,可以制定一个合理的备考计划,包括每天的学习时间安排、学习内容的分配等。
3. 学习资料准备零基础考生需要准备适合自己的学习资料。
首先,可以选择一本适合初学者的法律基础教材,用来打好基础。
其次,可以查找一些法考经验分享的书籍或网站,了解其他考生的备考经验和技巧。
此外,还可以找一些模拟试题和真题进行练习,熟悉考试形式和题型。
4. 学习方法对于零基础考生来说,学习方法尤为重要。
他们可以采用多种学习方法,如阅读、刷题、听讲座等。
阅读法律教材是打好基础的重要途径,可以通过标记重点内容、做笔记等方式加深记忆。
刷题可以帮助考生熟悉考试形式和题型,提高解题能力。
听讲座可以了解一些专业知识和备考技巧,提高学习效果。
5. 制定学习计划零基础考生需要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
可以根据考试科目和自身情况,将学习内容划分为不同的阶段,每个阶段都制定具体的学习目标和时间安排。
同时,要合理安排休息时间,避免过度疲劳。
6. 注重基础知识的学习对于零基础考生来说,打好基础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他们可以从法律基本概念、法律制度等方面入手,逐步深入学习。
可以利用教材、法律条文、案例等资源进行学习,同时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加深对知识的理解。
7. 刷题提高解题能力刷题是提高解题能力的有效方法。
零基础考生可以选择一些模拟试题和真题进行练习,熟悉考试形式和题型。
在解题过程中,要注意分析问题的关键点,掌握解题技巧。
可以将解题过程记录下来,与参考答案进行比对,找出解题思路和方法上的不足。
8. 做好复习总结在备考过程中,零基础考生要做好复习总结。
2013司法考试黄金备考攻略
2013司法考试黄金备考攻略行军打仗讲究战略战术,学习备考亦是如此。
下面小弟就跟大家分享一下当年的备考攻略,希望对大家备战2013年司法考试有所帮助。
首先声明,纯属个人经验之谈,仅供参考,欢迎交流,谢绝人身攻击。
一、备考战略战略上要渺视司考,战术上要重视司考。
1、思想上,要舍得!司法考试的复习一定要学会放弃,不要贪多求全,而是应该把重点知识掌握得非常准确。
关于这点,参加过司考的考友自然知道,没参加过的随便做一下司考题库内的历年真题就会有体会。
个人感觉,出题老师越来越刁钻,设置的陷阱那是防不胜防。
如果知识点掌握不够准确,很容易被老师忽悠。
今天考试我就被民法老师的那个“其”打败了,因为直接关系到要选哪个选项。
这是个考代理的单选题,考点我是非常清楚的,但不明白这个“其”究竟指的是“甲”还是“丙”,最后要靠句子里用的标点符号来推。
虽然才1分,但咱不能不明不白被“其”了,对不?2、行动上,要坚决!要根据自己的状况,制定符合自己的学习计划。
把时间规划好,但不要把时间划分得太细,不要把目标订得太高,否则,很容易在自己达不到设定目标时,打击自己。
同时,应该根据距离考试时间的远近和自己的复习程度,适度调整复习计划。
二、备考方法每个人的状况不同,这就导致了别人适用的方法,自己不一定适用。
不过,还是有些共通之处的。
1、学习资料三大本一定要有。
用途是查疑解惑,当字典来用就可以。
一般人不可能都看完还都能消化的。
(我买来基本不看,有东西需要查时看一下。
当时报的新华考资网全程实验班包括三大本精讲班,结合着历年真题,由辅导老师对考试所涉及的知识点进行全面、系统讲解,着实省了不少时间。
但往年确实有很多真题直接就从三大本里搬来考了,确实让人很郁闷。
我考试的时候可是杀死了很多脑细胞才能得出答案的。
)真题解析一定要有。
真题解析每年12月出,用途主要是了解老师的出题角度和刁钻程度,只要买一本当年真题的单行本解析就足够了。
市面上五花八门出的解析很多,但只有这本最正宗。
2013年没有法律基础怎么准备司法考试带答案和解析
1、甲以23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
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但实际行驶了8万公里,市值为16万元。
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
乙的下列哪一请求是错误的?A.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B.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2、戚律师在为民事案件当事人夏某代理诉讼的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向某认为戚律师很有才能,即请求与戚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由戚律师为其代理另一法律事务。
此时,戚律师应当如何去做?A. 是否接受委托须请示本所主任决定B. 经征得夏某同意后才能接受委托C. 因委托事由与夏襞无关可以接受委托D. 向向某婉言谢绝蚕托【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律师法》第39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法律并未对律师为对方当事人代理其他法律事务作出禁止,因此c项正确。
考生还应注意其他相关问题:(1)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2)律师不得在与委托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10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下列有关宪法效力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A. 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效力高于其他法律B. 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C. 宪法的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D. 宪法的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B。
在不成文宪法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典,没有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只存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一般包括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惯例、宪法性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其宪法性法律与其他法律的效力完全相回,因此,选项A错误。
根据我国《宪法》总纲第5条第3款,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故选项B正确。
宪法的核心价值取向在于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因此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于对国家机关的行为约束,据此,选项C错误。
2013年司法考试复习必知准则
2013年司法考试复习必知准则一、要有计划,但是不要过高的估计自己的执行力。
计划应该制定的有弹性。
在计划中要预留至少15天的机动时间。
谁都有头疼脑热、心烦意乱、看不进去的时候。
如果想一次稳妥通过司法考试,提前一年就进入预热阶段,特别是零基础非法本司法考试考生。
二、要有信心。
具体获得信心的方式是:那么多人报考,但是有一部分根本不进考场,一部分是为了来年热身,一部分是家人压力不得不考,一部分是考过亦可不过亦可,本身生活安稳无欲无求,考着玩的。
把这些都剔除了,真正的对手没有想象的那么多。
三、所有的材料中,最重要的是真题,最不重要的是模拟题。
什么都不要,只在新华考资的在线真题模拟考场做真题,可能会过(真人真事),什么都做,就是不做真题,那么只能来年再战。
四、在职备考和离职备考没有定数,要结合自身情况。
如果工作清闲,在职亦无妨。
如果本身工作繁重,甚至是与司法法律//新华考资毫无关系的工作,那要做好充足的思想准备。
有一些人在繁重的在职压力下通过了,希望你的其中的那一个。
五、民法总则、合同法总则和刑法总论部分要提前看。
甚至提前一年多预热就开始看。
这部分是要理解的,要深入骨髓。
新华考资-司法考试资料中心网址 咨询电话:57295288六、刑法分则要掌握相关联罪名之间的区别联系。
相关联罪名就那么几组,随便找点辅导书或者讲义上都有,还有列表什么的。
七、一定要把法理学抓起来。
这是体现优势的武器。
卷一和卷四加起来,法理分数可观。
法理适合夜深人静的时候看,需要思考。
八、真题书一定要精益求精,真题怎么做?又人总想留到最后做,这是错误的。
真题要从第二轮复习开始做,重点学科至少做三遍。
留到最后做的那是201 3年的真题。
九、关于要不要报辅导班。
其实辅导班最大的意义不在于考前押题,而是让把你带到该学的地方,让你知道哪些是考试的重点、难点,让你复习困惑时候有一个指路的人。
当复习累了复习烦了,复习不下去了,理解不透了,可以听新华考资的老师QQ:281342356念叨念叨……十、做真题发现错了很多,不要慌。
2013年司法考试复习建议
司法考试复习建议一、资料(一)教材&讲义:1、民法:《三校名师讲义》钟秀勇编著/《民法六十讲》李建伟著;任选一本即可;可以附加看看第二个老师的课堂讲义;2、商经法:《三校名师讲义》鄢梦萱编著,如果感觉不够的话,加上别的老师讲义即可;3、刑法:推荐指南针《刑法攻略》柏浪涛编著,首推,绝无替代;4、民诉和刑诉:个人认为老师的讲义足矣了!可以听2个老师的录音,拿着两个老师的讲义,互补着看就行了!如果就是想买的话,可以用刑诉的《三校名师讲义》杨雄编著+左宁的讲义即可;5、行政法:老师的讲义即可;6、理论法学:老师的讲义即可;7、三国(国公,国私,国经):杨帆(女)的讲义即可,零基础的课可以看《三校名师讲义》杨帆编著;注:《三校名师讲义》其实就是司法考试辅导书(二)试题部分:1、推荐众合的《真题五卷本》,刑法部分可以不看,直接用柏浪涛老师的《刑法攻略》试题卷即可,别的部分还是很不错的,解析很细致,清楚明了。
2、不推荐:张能宝系列试题,答案太意淫了,千万别看!二、录音:1、民法:可以买钟秀勇老师的《三校名师讲义》然后跟着录音听;如果用李建伟老师的《民法六十讲》的话,那就把钟秀勇老师的课堂讲义打印出来,然后顺着录音听就行了;第二个推荐的老师是万国的段波老师,直接用段波老师的录音和讲义即可;如果时间允许的话,段波老师和钟秀勇老师的课都要听;2、商经法:听鄢梦萱的录音,看鄢梦萱老师的《三校名师讲义》就行了;还推荐的老师是众合的李晗老师,我个人认为是商经版的杨帆(女)老师,讲课没有废话,说话速度也比较快,内容也很充实,推荐。
3、刑法:听柏浪涛老师在指南针的上课录音,用柏浪涛老师的《刑法攻略》,把讲义卷和试题卷充分利用起来,就会感觉收获很大,建议柏浪涛老师的系统强化课程听2遍!4、民诉:推荐众合的徐继军老师和万国的郭翔老师,用他们俩的讲义足够了;杨秀清老师适合带着我们过一遍民诉法,但是她的讲义相对杂乱无章,听一遍,背一遍就可以扔掉了!我当时是听杨秀清老师的打基础,然后用徐继军老师的老师复习了一遍,感觉很不错!5、刑诉:这是我最头疼的,学的最差的,也是到考试前感觉最没谱的一门了!听了好几个老师的课,我都没觉得到底谁讲得好,给我讲明白了!但是我觉得说左宁老师的还是相对不错的,听他的录音,用他的讲义就行了;也有人喜欢杨雄和陈少文,看个人了!6、行政法:首推:众合的赵鹏老师,讲课注重学理,细致生动,而且对做题也有帮助,是出题人马怀德教授的博士生;指南针的王旭老师也是不错的,也是马怀德教授的博士生;建议行政法听这两个老师的录音,用他们俩的讲义,做做题就够了;7、理论法学:首推的老师是指南针的杜洪波老师,讲课没得挑,生动有趣,而且也比较会抓考点,听了以后会感觉比较踏实靠谱;法理学部分也可以听听中国政法大学的陈景辉老师的;8、三国:就选杨帆(女)老师了,如果0基础的话,最开始复习用她的三校名师讲义;有基础的直接用她的课堂讲义就行,听2遍,然后就开始背吧!三、复习时间:完全根据个人的情况而定,我个人认为三轮到四轮复习是比较好的;第一轮可以是系统强化部分,如果有时间的话,把民法和刑法同一老师课程听2遍,然后做题,其他的听一遍就行了,时间允许的话可以听2个老师的;第二轮就是法条串讲阶段了,可以用各个机构的法条串讲阶段的录音和讲义就行,切记别听了同一个老师的系统强化和法条串讲,因为内容基本上就是重复了;而且一定要在这个阶段把第一轮做错的和没做的真题给做完;第三轮就是考前冲刺了,可以听听考前冲刺班的课程,复习一下之前做过的真题里比较难的,做错的;第四轮就是查漏补缺了,看自己缺啥补啥,充分利用考试前的2,、3天和考试期间的2天来复习就行了。
2013年零基础司法考试复习指南(零基础必看)
2013年零基础司法考试复习指南(零基础必看)零基础非法律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法律大专毕业生往往缺乏的是比较有系统的法律知识训练,以及坚实的法理基础,但是在记忆力、逻辑推理以及答题技巧与科班出身的正规生基本上不相上下。
所以差距只是很少,只要早准备半年基本都在同一起跑线上。
根据我这个非法本门外汉通过司法考试经验,准备针对非法本或零基础缺点进行系统针对性训练。
以下分几点陈述我自己两年来参加司法考试的成功与失败经验的心得:1.必须树立坚毅的信念和打持久战的准备。
由于我们是一群非科班出身的人士,对法律缺乏坚实的基础(特别是法律原理)。
第一步必须首先尽快熟识法律的基本体系、基本理念(读法律出版社的“三大本”,新华考资网三大本精讲和名师强化阶段视频课程提高非常明显),培养起对法律的新鲜感和考试直觉,这是最基本的一步。
当热情退后,每天对着大量的、令人厌烦的法律条文时,我们很容易产生厌倦心理、甚至放弃,这时候听听名师讲课,看看精彩是视频讲座,会有一种如沐春风的感觉。
当然,还要靠坚毅的信念才能够支撑,我经常用:黑夜已经降临了,黎明还会很远吗?来自勉。
2.要有比较科学的司考复习安排。
针对司法考试的分数分布,现在就必须安排好整个总体时间。
我的去年经验是:a.第一阶段是熟识三大本,看着三大本,结合新华考资网视频课程边看边听,看一章书,把不会或不懂的都用笔花一划,然后听老师怎么讲解的,老师的讲解一遍没有听透可以反复听。
这样看一遍,是非常耗时的,特别是非法律专业的,我是花了5个多月时间才搞定的。
b.第二阶段根据司法考试的分数大项:三大实体法和三大诉讼法等再进一步复习,并针对前一阶段的薄弱环节继续深化,用3个多月。
c.第三阶段进行针对性的训练,包括第四卷的主观性练习,同时有意识的进行速度、答题技巧的练习,用一个多月。
d.第四阶段是全面再过一遍,并将前面三阶段暴露的问题彻底解决,强化改薄弱部分,用剩余时间。
3.安排日常时间为司考复习开路,并且培养成为一种习惯。
0基础法考备考
0基础法考备考
准备法考需要以下几个步骤:
1. 了解考试内容:法考包括法律基础知识、法律实务、法律职业道德和法律英语等方面的内容。
了解考试的具体内容和考试要求,可以参考相关的考试大纲和教材。
2. 制定学习计划:根据考试内容和自己的时间安排,制定一个合理的学习计划。
将考试内容分成不同的模块,每天或每周安排一定的学习时间,确保能够全面复习。
3. 学习基础知识:法考的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法律理论和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可以通过阅读教材、参加培训班或者在线课程等方式学习基础知识。
4. 做题练习:做题练习是巩固知识和提高应试能力的重要方法。
可以选择一些模拟试题或者历年真题进行练习,熟悉考试的题型和解题思路。
5. 多做模拟考试:模拟考试可以帮助你熟悉考试的时间限制和考试环境,提高应试能力和心理素质。
可以选择一些模拟考试进行练习,评估自己的考试水平和弱点。
6. 多与他人交流:与其他考生或者已经通过法考的人交流,可以互相学习和分
享经验。
可以参加一些法考交流群或者参加一些法考培训班,与其他考生交流心得和解题技巧。
7. 注意复习方法:复习方法也很重要,可以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复习,如阅读教材、做笔记、制作思维导图等。
根据自己的学习习惯和特点,选择适合自己的复习方法。
8. 注意休息和调节:法考是一项长期的备考过程,要注意保持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状态。
合理安排休息时间,保持良好的作息习惯,避免过度劳累和压力过大。
最后,法考备考需要坚持和耐心,要有信心并保持积极的心态。
通过合理的备考计划和方法,相信你一定能够取得好成绩。
2013年司法考试复习之如何攻克法条
3、“难点明确化”。假设一本厚厚的法规看过一遍还是全新的没有任何记号,到第二轮复习时,难道你再把法规全部重看一遍?这是不可能的。建议第一轮复习把重点划出来,我们这指的重点,是指常识性知识以外的需要记忆的知识,第二轮复习时将这些重点中你遗忘的或者可能会遗忘的知识做新的记号。
大家知道在许多指南、心得、攻略中奢谈信心、信念,信心是动态的,不是一下形成的,比如,有的考生很好的记忆、把握了考点、法条,他就会信心大增,做起题来如有神助;有的考生只阅读,不去记忆,在做题时,阅读积累的信心很快被打压下来。尤其是做历年试题的多选题、不定项选择题,当正确率不到20%时,一个考生所谓的信心马上崩盘。
记忆、背诵考点、法条的环节如果解决不好,一个水准再高的考生,也会在考试中一败涂地;相反一个水平稍差的考生在记忆上下苦功夫会受益匪浅。
阅读环节处理的好的考生,对记忆帮助很大,有些考点、法条已经在大脑中很清晰了,记忆起来不是很吃力;也有这样一种情况,就因为阅读环节完成的好,而忽视了记忆:“记什么呀,我光看就记个八九不离十了”。有许多考生瞧不起记忆,认为记忆是笨人的方法,实际上对于司法考试记忆是“巧劲”。
阅读帮我们对考点、法条的记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我们为什么一再强点使用辅导用书的方法,就在于阅读关基础打好,对记忆帮助很大。
记忆不要求对法条、法律规定的原理有充分的了解,比如民法对善意取得的规定也是在变化中的,以前要求是以无权处分为前提;再说支付对价的问题,比如上个世纪墨索里尼时期的意大利,善意取得是不要求支付对价的。所谓法律规定背后都有理论、原理作为强大支撑纯系不懂装懂、人云亦云。记忆覆盖考点的法条之目的就是为做题、应试而准备,记忆要更讲求效率,越精炼、越准确的记忆方法越好。记忆的功夫下到了,在考场答题的效率很高,因为模棱两可的东西少了。许多考生离开考场时有两种感受:一是题量太大,时间不够;二是模棱两可的题目答案太多,尤其是多选题和不定项题目。为何如此,考点、重点法条的记忆没有解决好。满脑子都是似是而非的印象,而非清晰的记忆;如果记忆功夫下到了,是就是、非就非,没有太多的犹疑、纠缠,时间是完全充裕的。
0基础法考备考
法考备考技巧与经验分享近年来,法学专业的就业竞争越来越激烈,因此法考备考成为众多法学学子的重要任务。
若想在法考中脱颖而出,除了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外,备考技巧与经验也是不可忽视的。
本文将就法考备考技巧与经验进行分享,帮助大家制定合理的备考计划并提高备考效果。
一、制定科学的备考计划备考计划是备考的重要一环,合理的备考计划可以帮助我们高效地利用时间和资源。
首先,我们需了解法考的考试内容和考试大纲,明确要学习的知识点和考试重点。
然后,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备考计划。
可以根据考试科目和知识点的难易程度,合理规划每天的学习任务和时间,确保每个科目都能得到充分的复习。
二、整理知识点及要点思维导图法学专业的学科体系庞大,知识点繁多,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知识,我们可以将各科目的知识点整理成思维导图。
思维导图可以帮助我们系统地整理知识,串联起各个知识点的关系。
通过绘制思维导图,可以更加直观地理解法律概念,有助于记忆和理解,提高备考效果。
三、多做模拟题和真题做模拟题和真题是备考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模拟题和真题能帮助我们熟悉考试的题型和出题风格,提前感受考试的压力和节奏,进一步检验和巩固所学知识。
在做题过程中,注意分析答案,总结解题技巧和规律,针对性地进行复习和强化训练。
四、加强案例分析能力法学考试中,案例分析是常见的题型。
因此,我们应该注重增强自己的案例分析能力。
可以通过阅读大量的案例材料,并结合相关法律知识进行分析和解决问题。
在分析过程中,着重培养归纳总结的能力,能够从众多案例中提取出共同规律和重要要点。
案例分析能力的提高,有助于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更好地应用法律知识。
五、关注时事热点和最新法律动态法学是一门活的学科,法律是随时变化和发展的,因此,我们应该关注时事热点和最新法律动态。
通过关注新闻、参加法学讲座和研讨会等途径,了解最新的法律政策和相关案例。
对于与考试相关的热点问题,我们可以深入研究和分析,积累相关知识,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参考。
法考基础差的学习计划
法考基础差的学习计划在法考备考的过程中,有些人会发现自己的法律基础比较薄弱,这就需要制定一份更加系统和全面的学习计划来弥补这方面的不足。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如何制定这样的学习计划,下面将以法考基础差的学习计划为例进行具体的介绍和分析。
一、制定学习目标首先,需要明确学习的目标,也就是考生要在法律基础方面达到的能力要求。
这包括对法律基础知识的全面掌握和对法律基础理论的深入理解。
此外,还需要考虑到法律基础知识的应用能力和分析能力。
根据法考的考试大纲和考试要求,可以明确所需掌握的知识点和能力要求,从而为学习计划的制定提供依据。
二、分析学习时间接下来,考生需在考试前的时间内进行学习时间的分析,明确自己有多少时间可以用于法律基础的学习。
在这个过程中,也需要考虑到自己的学习能力和学习习惯,尽量合理地安排学习时间,避免出现时间浪费的情况。
三、确定学习内容在确定学习目标和学习时间的基础上,需要明确法律基础的学习内容,主要包括法律基础理论、法规、判例等相关知识,以及案例分析、逻辑思维等相关能力。
这一步需要仔细研读相关的学习资料和教材,结合考试大纲和考试要求,明确所需学习的内容,标注重点知识点和难点,为后续的学习做好准备。
四、制定学习计划在明确了学习目标、学习时间和学习内容之后,就需要制定具体的学习计划。
学习计划通常包括日常学习安排、学习内容的分解和明确、学习方法的选择和实施等内容。
在制定学习计划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合理划分学习内容和学习任务,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以及随时进行学习计划的调整和优化。
五、执行学习计划制定好学习计划之后,就需要认真执行学习计划。
这需要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学习计划的要求进行学习,包括阅读相关资料和教材、总结知识和方法、解决学习中的问题和困难等。
在执行学习计划的过程中,需要保持坚定的学习信心和积极的学习态度,努力克服学习中的困难和进行有效的学习。
六、检验学习效果在学习计划执行的过程中,也需要不断检验学习效果,看自己的学习计划是否按照预期执行,学习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2013年司法考试备考前期的七点建议
2013年司法考试备考前期的七点建议2012年司法考试的硝烟刚刚散尽,很多朋友已经开始为2013年的司法考试未雨绸缪。
但如同过去很多刚刚接触司考的人一样,很多朋友对于前面的路有些迷茫,有些彷徨,甚至是不知所措。
在此,小编总结大家的备考经验,提出七点建议,希望能够对朋友们2013年司法考试的备考有所帮助。
1、调整心态。
司法考试是资格考试,不同于一般的入学考试,只要把基础理论掌握好,把重要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记牢,迈过自己为自己设定的“司法考试很难”的门槛,你就一定会成功。
就像新华考资网老师说的,司考不过是一场考试而已。
我们以应试的心态坦然面对就ok了。
2、关于复习程序问题。
这里针对的是以前没有接触法律的朋司法友。
先别急着做试题、背法条。
你首先要做的是把一些法学基本课的理论掌握好,特别是刑法和民法,这两门课很多读法律的朋友司法考试通不过,就输在对刑法、民法的理论没有掌握好。
3、关于背的问题。
毫无捷径可言。
司法考试400分多是考知识点,法条的内容是必须要掌握的。
虽然近几年司法考试试题越出越活,但还有相当一部分试题直接出自法条和司法解释。
这部分内容应尽量不丢分、少丢分。
当然,也绝非提倡死记硬背,科学记忆才是王道。
4、参加培训班是必要的。
司法考试涉及的内容极为庞杂,复习时难免顾此失彼。
培训班的老师要么专门从事法律教学工作,要么有一定的司法实践经验,可以帮助你少走弯路,使复习更有针对性。
我当时用了新华考资网实验班的课件,老师讲解系统、全面,视频授课可以随时反复听,还提供讲义和音频的下载,十分方便,最关键还有一点是价格实惠。
5、制订计划切实可行:学习计划要“全面撒网,重点捕鱼”。
复习时注意根据各科的分数来分布复习时间;计划应尽量保证三轮的学习轮回。
这样可以在无形中形成反复记忆;计划贵在坚持,不可三天打渔,两天晒网。
一定要执行。
6、不动笔墨不读书,推荐“金字塔式做笔记方法”。
笔记可直接记在法规上,或者某一本比较全面的辅导书上。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的使用技巧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的使用技巧一个考生是否能够通过司法考试最终决定的因素是应试能力,所有备考行为如阅读、聆听录音、记忆法条、归纳重点难点、做历年试题都是为了提高考生的应试能力。
在司法考试中有许多考生法学知识好的考生没有通过,而相对他们差一些的考生却通过了,这是为什么?因为后者应试能力强,尤其要强调的是针对司法考试的应试能力强。
下面我们简要的介绍科学、合理并能够通过司法考试的方法和复习步骤。
用历年真题主导备考方向历年真题为什么重要,因为它过去就是真实的考题。
我们可以从这几个方面看:1、认真掌握前3年的真题非常重要,凡是通过司法考试的考生多数都认真研习了历年真题,而没有通过者肯定没有研习前3年真题,至少是没有认真研习。
2、历年真题覆盖了95%以上的考点,涵盖了出题人85%以上的命题思路、题目设计形式、题目设计要求、文字表达模式、逻辑变化形式,演练好历年真题你就潜移默化的综合、熟练把握了今年题目的脉搏,知道了题目考核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达到精熟程度时你仿佛觉得是出题人肚里的小虫,你答题时就可以准确的感知到出题人的命题思路。
3、历年真题可以把你备考掌握知识的深浅控制在司法考试要求的层面和范围,考生备考时知识点掌握过深或过浅,知识点超出考点或没有覆盖考点是经常遇到的问题。
只有历年真题能够帮助考生掌控、把握好这个问题。
4、可以很好的掌握各部门法所占分值比例,掌握每一个部门法各部分所占分值比例。
5、应试节奏也是通过它来准确训练、把握的,考生往往在应试节奏和频率上出现问题而未能通过。
600分制要求大家在75秒答出1分值题目,题目有难易之分,容易的题目可能只用10秒,难题目耗时很多,有些题目甚至答不出来或无法答对。
怎么合理安排答题节奏考生在历年真题训练中会自然领悟。
6、真正掌握答题技巧的唯一方法,就是演练历年真题,熟能生巧、心摹手追自然悟出题感。
所谓书读千遍、其意自见,规律自然掌握了。
比任何人传授效果都要好,也是任何人无法传授的。
2013年没有法律基础怎么准备司法考试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套房屋登记在甲名下。
乙瞒着甲向丙借款100万元供个人使用,并将房屋抵押给丙。
在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时乙冒用甲的名字签字。
现甲主张借款和抵押均无效。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抵押合同无效B.借款合同无效C.甲对100万元借款应负连带还款义务D.甲可请求撤销丙的抵押权2、程序正当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下列哪些选项是程序正当要求的体现?( )A.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注意听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B.对因违法行政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主动进行赔偿C.严格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活动D.行政执法中要求与其管理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回避【答案】AD3、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
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扣留宋某的行为为行政处罚B.甲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C.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D.宋某的亲戚为本案的第三人【答案】BC4、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任理事长。
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现欲改变宗旨和目的。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作出决定即可,因甲是创始人和出资人B.乙作出决定即可,因乙是法定代表人C.应由甲的家庭成员共同决定,因甲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的D.应由基金会法人按照程序申请,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5、关于回避的复议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不能申请复议B.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可以申请复议C.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D.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正确答案:A解题思路:《刑诉解释》第28条规定,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A项的情形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所列情形,应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6、对具有职位特殊性的公务员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职位之外的职位类别。
2013年司法考试备考法条怎么看
2013年司法考试备考法条怎么看新的一年已经开始,2013年司法考试备考也已拉开了序幕。
对于每位有志于司法考试的朋友而言,法条似乎是每个人都无法回避的问题。
但面对繁若星辰的司法考试法条,不管你情不情愿,谁都无权申请回避。
那么,如何让繁杂的法条助我们一臂之力呢?这便涉及的到法条怎么看的问题。
下面我就跟朋友们分享一下自己的心得,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什么时间看对没有法律基础的人而言,应在看书打好基础后再看法条,基础较好的在校研究生或刚毕业的法本则可以直接看法条。
一般的顺序是,先将教材整体看一遍以对内容有系统把握,然后再看法条,看完这一遍书和法条之后做一套历年真题或模拟题,通过做题查漏补缺,之后再回过头来看法条,越是临近考试阶段越应该看法条。
二、亲力亲为,动手动脑现在市面上有很多名师的讲义和课程,名师的指点往往会让我们有醍醐灌顶、豁然开朗的感觉,但是我们在学习的过程中还是不能放弃主观能动性,名师的总结虽然很全面细致,但毕竟和自己亲自动手去思考之后再把它总结出来,还是不一样。
我们既要珍惜名师教给我们的知识、思路、学习方法,同时更要自己去用心学用心做,才能接近成功。
而且在看法条的过程中,一定不要光是用眼睛看,还有善于动手去勾画,动脑去总结。
不过话说回来,当初经朋友介绍报了独角兽司考网的VIP班,有幸得到诸位老师的指点,确实受益匪浅。
大家不妨也去听听,加q还有课程赠送呢!三、少背多看司法考试前三卷都是选择题,也就是说我们只要能从中挑出正确选项即可,而没有必要把这些选项涉及的法条背下来,所以要多看书,带着思考看书,知道每一考点所在位置和内容即可。
第四卷虽需自己写,但也不要求与法条一字不差,而且论述题也无从背起,言之成理即可得分,没有什么标准答案,并非背书可以解决。
四、看法条时一定要划上重点有的人爱惜书,看过书后书还是非常洁净,一笔不划,我不赞成这样。
一部法规内容上都具有整体性,所以写得比较全面,但是我们不可能每一遍都全看,那纯粹是浪费时间,只能挑重点看,而且每看一遍重点就应该越明确,要做到这点就需要在看书时将重点划上线,以后再看书就看自己划过的地方,那样书就会越看越薄,看书的速度也就越来越快。
零基础法考备考攻略
零基础法考备考攻略
法考备考需要掌握一定的方法和技巧,以下是一些零基础法考备考攻略:
1.了解考试内容与形式:法考分为笔试和口试两个环节,笔试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口试包括听力、口语和翻译,考试时间为两天。
2.明确备考内容:通过对上述考试内容的了解,明确备考的内容,比如,主观题备考中应该熟练掌握考试科目中的基本法律条款和知识点;客观题备考中应该强化知识点,并掌握答题技巧;口试备考可以通过大量阅读法律文献和知名院校的法律讲座来提高英语听说翻译能力。
3.制定合理的复习计划:法考考试的内容十分广泛,需要有系统的复习计划,将复习时间和内容合理分配,使每个知识点都能得到充分的复习,而且要坚持按照计划执行。
4.多做题:考试必备的技能是答题技巧,多做题可以让考生熟悉考试内容,提高答题速度,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
5.识别易错点并及时纠正:在备考过程中,要注意识别易错点,分析自己犯错的原因,及时纠正。
6.找优秀的辅导材料:法律类考试备考的材料是非常重要的,考生要选择经验丰富、有资质的辅导老师,也需要选择相关参考书籍。
7.保持好心态:考试是一项极为艰难、紧张的任务,考生必须要保持正常的心态,保持积极的心态,缓解紧张的情绪,才能保证考试过程中的稳定情况,最终成功通过考试。
2013年如何取到司法考试的真经
2013年司考全程备考三阶段2011年凭借不懈的努力,我终于通过了司法考试。
我的成绩得益于在借鉴了别人的心得体会后,制订出适合自己的复习计划。
在此基础上如何分配好学习时间,使用好各种学习资料就是通过司法考试的关键了。
下面我将自己的“取经之路”与正在努力奋斗的朋友一起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与大多数考生一样,我将备考全程分为三个阶段:2010年12月19日到2011年4月中旬为第一阶段,是夯实基础的阶段。
前两次参加司考失败的经历告诉我,完全靠法学本科阶段学到的东西想通过司考是非常不靠谱的事情。
大学里学的大多都是理论知识,根本不适应以考查现行法律法规为主的司法考试,而且这几年法律法规变化很大,所以我要把自己脑子已有的法学知识清零,以零基础的姿态重新开始学习法律。
我用了四个月的时间来打基础,那时2012年的课件还没出来,于是我就把2011年独角兽司法考试网基础精讲阶段的课件完整听了一遍,一边听老师讲课一边在讲义上做笔记,既加深了印象,又为日后复习做好了铺垫。
我的复习顺序是,民法、刑法、民诉、刑诉、行政法和行诉、法理学、商法、经济法、法制史、三国法。
我在民法和刑法上花费的时间最多,虽然不一定能在这两门上取得高分,但是却能为以后学习其他部门法奠定良好的基础。
这两门法用了近两个月的时间(中间过春节休息了9天),除了晚上系统听课外,白天在上下班的班车上也可以断断续续的听,加深印象。
而法制史、经济法等记忆性为主的学科只是粗略的听了一遍,留下点印象而已,准备冲刺阶段再攻上来。
第一轮复习就是打基础,千万别急着做真题,可以在复习累了的时候简要看一看,有个印象即可。
真题非常宝贵,要留到关键时候再用,所谓“好钢用在刀刃上”。
4月中旬至7月中旬为第二阶段,是重点突破阶段。
这一阶段我主攻六大门:民法、刑法、民诉、刑诉、行政及刑诉、商法(商法也是理论大法,切莫与经济法一样看待,虽然也有很多记忆性的东西,但要知道,只有在深度理解的基础上才能记得住、记得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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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具有职位特殊性的公务员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职位之外的职位类别。
下列哪一机关享有此增设权?( )(2011年卷二单选第39题)A.全国人大常委会B.国务院C.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D.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答案】B【解析】《公务员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2、甲以23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
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但实际行驶了8万公里,市值为16万元。
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
乙的下列哪一请求是错误的?A.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B.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3、合理行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
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合理行政的要求?( )A.行政机关在作出重要决定时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B.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C.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措施符合法律目的D.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已生效的行政决定【答案】BC4、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任理事长。
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现欲改变宗旨和目的。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作出决定即可,因甲是创始人和出资人B.乙作出决定即可,因乙是法定代表人C.应由甲的家庭成员共同决定,因甲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的D.应由基金会法人按照程序申请,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5、甲以23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
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但实际行驶了8万公里,市值为16万元。
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
乙的下列哪一请求是错误的?A.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B.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6、2011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
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B.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对张某在甲国以及《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没有任何影响C.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已获得批准,甲国也应当批准他的专利申请D.甲国不得要求张某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解析】本题考核《巴黎公约》中有关专利申请优先权的规定。
选项A正确。
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该期限内,在缔约国内每一个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均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
选项B错误。
根据《巴黎公约》第11条的规定,临时性保护原则要求缔约国应对在任何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
如展品所有人在临时保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或商标注册,则申请案的优先权日是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而非从第一次提交申请案时起算。
据此可知,根据临时性保护原则,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可以作为申请日期。
选项C错误。
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及第6条的规定,关于外国人的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应由各成员国依本国法决定,而不应受原属国或其他任何国家就该申请作出的决定的影响。
专利的申请和商标注册在成员国之间是相互独立的。
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的专利,在后申请是否提供保护、申请的结果如何,与在先申请没有关系。
据此可知,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获得了批准,并不当然导致其在甲国的申请就会获得批准。
选项D错误。
《巴黎公约》要求缔约国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给予缔约国的国民和在一个缔约国领域内设有住所或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的非缔约国国民以国民待遇。
一切不得损害公约特别规定的权利。
国民待遇的例外是各成员国在关于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以及选定送达地址或指定代理人的法律规定等方面,凡工业产权法有所要求的,可以保留。
如有的国家的工业产权法要求外国专利申请人必须委派当地国家的代理人代理申请,并指定送达文件的地址,以利于程序的进行。
据此可知,《巴黎公约》允许各缔约国在国内法中就委派代理人作出相关规定。
【答案】A7、某市安监局向甲公司发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
对于该许可证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2题)A.吊销B.撤销C.撤回D.注销【答案】B【解析】《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本题中,甲公司凭借伪造的申请材料而获得行政许可,因此,应予以撤销。
8、于某和张某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张某因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开庭审判时于某发现张某被法院通知出庭作证,而张审判长是张某的姐姐,本案还存在有附带民事诉讼。
那么关于本案中的回避问题。
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张某作为证人不属于回避制度适用的范围,故张某不应回避B.张某作为共同犯罪人之一,如不出庭作证,案件就无法查明,故张某不应回避C.张审判长的弟弟与整个案件有利害关系,故其应当回避D.张审判长是本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张某的近亲属,故其应当回避正确答案:BD解题思路:回避的适用人员,是指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回避情形下应当回避的公安司法人员的范围只有属于这一范围内的人员才需要自行主动回避,或者被当事人等申请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3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解释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曰法警察、勘验人员、执行员注意其中不包括证人,故而张某作为证人是不适用回避制度的,A项说法正确,B项错误注意在本案的刑事诉讼中,由于张某未被起诉,故而不能被称为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所以D项的说法错误而根据题目中所提供的信息,张某有可能成为本案.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则刑事部分的审理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与其有利害关系,张审判长作为其姐,应当回避,故C项正确9、关于宪法实施的保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司法机关保障包括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两种模式B. 立法机关保障源自苏联,我国也实行这种模式C. 附带性审查以争讼为前提D. 美国是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综观世界各国的宪法规定和宪政实践,宪法实施保障体制主要有以下 3 种:(1)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美国,采取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方式,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以审查确定其所适用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
(2)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英国,故B项错误。
(3)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有的国家称宪法法院、有的国家称宪法委员会等。
可知A项错误。
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
附带性审查往往以争讼事件为前提,所审查的也是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
可知C项正确。
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是德国而不是美国,故D 项错误。
10、以下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或接受请客送礼"的情形有:( )A.侦查人员甲与犯罪嫌疑人的表兄在珠宝鉴定行一见如故,欣然接受了其赠送的古字画一幅,后查明其表兄正是受该犯罪嫌疑人委托B.审判人员乙在办理一起单位被盗窃的案件中,从该单位低价购进冰箱一台C.在一起侵占案中,审判人员丙向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D.在一起故意杀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中,法院为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正确答案:ABC解题思路:依《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根据这一规定,公安司法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满足回避的条件,故A项当选另外,为严格这一规定的执行200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2条进一步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注意该《若干规定》适用于审判人员题目中的B项、C项分别符合上述的第(5)、(2)项情形,构成回避理由而D项为法院的指定辩护义务,不属于违规行为11、2011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
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B.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对张某在甲国以及《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没有任何影响C.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已获得批准,甲国也应当批准他的专利申请D.甲国不得要求张某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解析】本题考核《巴黎公约》中有关专利申请优先权的规定。
选项A正确。
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该期限内,在缔约国内每一个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均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