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公务活动新闻报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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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工作作风八项规定内容

转变工作作风八项规定内容

转变工作作风八项规定内容转变工作作风八项规定一是要改进调查研究。

完善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制度,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主动了解群众诉求,各级领导干部每周至少要到基层进行一次调研,每月至少解决一件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每年至少形成一份调研报告。

调研要轻车从简,减少随行人员,不悬挂或显示欢迎标语,不派警车、不布路线,不封路和清场闭馆,简化接待,不扰民,不增加基层负担。

二是要密切联系群众。

完善领导干部包村制度,面对面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健全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

推进干部下基层常态化,着力解决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元旦各部门、各单位没有举办茶话会等庆祝活动,也要求春节期间各单位不得举办各种庆祝活动,机关之间不得相互走访拜年,将节省出来的资金用于慰问帮扶困难群众。

三是要精简会议活动。

压缩会议数量和规模,能通过文电、网络等方式传达的会议不再召开,必须召开的会议,要简化程序,讲实话、讲短话、讲管用的话。

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

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出席各类节庆活动,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电贺信、题词、剪彩等。

四是要精简文件简报。

减少发文数量,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不再发文,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

压缩公文篇幅,不讲空话、套话,做到文字精练、意尽文止。

压缩简报种类,能停的停,能并的并。

五是要改进公务接待。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用餐、住宿有关规定,推行公务接待自助餐。

领导干部到镇、村和下级部门调研,非特殊情况,一律不接受宴请。

公务接待一律不额外配发纪念品。

六是要规范出国(境)管理。

坚决制止无实质性内容的出访,不得以任何明义进行一般性考察和照顾性出访,杜绝公款出国(境)旅游。

必须按照批准的内容、路线、日程执行出国(境)任务。

七是要改进公务活动新闻报道。

压缩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的报道及报道字数、时长。

领导同志参加政务活动及会见活动播发标题新闻,逐步推进领导同志考察调研播发标题新闻。

领导活动安排工作制度与流程

领导活动安排工作制度与流程

领导活动安排工作制度与流程一、安排范围有县委领导参加的下列公务活动,由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调研考察,相关会议,现场办公,外事活动,走访慰问,重要节日和纪念日活动,接待,庆典、剪彩等礼仪性活动,接受采访,参加义务劳动等。

二、安排原则围绕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区分轻重缓急;精简事务性活动,控制不必要的礼仪性、应酬性活动;从实际出发,节俭朴实,注重实效,控制活动的规模、时间、参加人数;按县领导工作分工,对口安排;做到科学、规范、细致、周到、保密。

三、安排程序本办主办的县领导活动1、制订方案。

县领导确定活动后,秘书科确定专人制订活动安排方案。

方案内容包括活动时间、地点、主题、参加人员、程序、主持人、讲话人等。

方案应依次报办公室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等审定。

2、组织实施。

印发活动方案或“近期县领导公务活动安排”,通知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准备有关资料,落实讲话稿、车辆、新闻报道、记录、交通疏导等事项;提前到达并布置现场,安排座位,迎候、引导参会人员入座,做好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其它部门、单位邀请县领导出席的活动1、受理。

邀请县领导出席县内公务活动的审批表。

由秘书科统一受理。

审批表由各乡镇、各部门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

邀请件须写明活动的时间、除尘地点、规模、内容、议程,拟请县领导名单、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如需安排县领导讲话的,须同时报送讲话代拟稿或讲话参考材料。

秘书科承办人员受理报件时,应对报件进行审核。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退回报件单位备齐有关材料再报。

2、办理。

受理报件后,按下列步骤办理:进一步明确活动时间、地点、程序、内容及有关背景情况;打印呈送县领导参加活动申报表,依次报办公室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审核,有关县领导审定。

3、落实。

将拟出席县领导名单反馈邀请单位,下发“会议通知单”;核实活动时间、地点、议程等事项;将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出席领导名单编入县领导公务活动安排;落实讲话人、讲话稿、新闻报道等;印发县领导公务活动安排,并提前到达活动现场,进一步核实活动安排,检查现场布置、座位排列等情况,迎接、引导县领导入座,现场处理有关问题。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重要公务活动安排暂行办法》的通知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重要公务活动安排暂行办法》的通知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重要公务活动安排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08•【字号】伊政办发[2008]4号•【施行日期】2008.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重要公务活动安排暂行办法》的通知(伊政办发〔200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厂、公司,市属、省属、中属企事业单位,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领导重要公务活动安排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一月八日市政府领导重要公务活动安排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依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市政府工作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领导重要公务活动安排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要求,坚持精简、务实、效能和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工作机制,使市政府领导从不必要的事务性活动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研究处理重大问题。

第二章重要公务活动安排原则第三条市政府领导原则上出席下列重要公务活动:(一)国家、省组织的会议、活动;(二)市委、市政府组织的会议、活动;(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的、确需市政府领导出席的会议、活动;(四)市政协组织的、确需市政府领导出席的会议、活动;(五)伊春军分区组织的、确需市政府领导出席的会议、活动;(六)各民主党派市委、联合会、协会等组织的,确需市政府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活动;(七)与其他地市(区)政府交往的活动;(八)重要的涉外、涉港澳台活动;(九)其他重要活动。

第四条市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出席县(市)区局和部门、单位组织的会议、论坛、庆典、剪彩、奠基、挂牌、揭幕、首发首映、地方节日、周年纪念、颁奖、演出等活动,不为县(市)区局和部门、单位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XXX,不题词和撰文。

10、政务活动新闻报道规范

10、政务活动新闻报道规范

市政府重要政务活动和会议新闻报道工作规范(暂行)【失效日期】【实施日期】2001.03.14【正文】全文一、市政府重要政务活动和会议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和分工(一)市政府领导参加的重要政务活动,包括解决基层和群众生产、生活以及涉及经济和社会生活重大事项的公务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落实,具体由新闻处承办,秘书处协助。

组织报道时,可根据实际需要,由新闻处安排本市新闻媒体(主要是广州日报、广州电台、广州电视台,简称“一报两台”)以及南方日报、羊城晚报、省电台、省电视台等到现场采访报道。

(二)市政府领导同志日常公务活动、出席部门或地方的一般性、或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会议,以及到各地检查指导工作,除市委、市政府有特殊安排外,一般不作报道。

需作报道的,只发一条综合消息或简讯。

由会议主办单位或陪同检查的部门、地方负责组织落实,报道内容由上述有关单位直接送领导本人审定。

(三)市政府领导会见兄弟省市考察团的报道工作,属市政府负责接待的,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协调安排,具体由新闻处承办。

新闻报道内容由对口业务部门负责提供,办公厅新闻处把关。

(四)市政府领导带团出国(或出省)开展对本市经济有重大影响的考察、招商、举办展览等活动的报道工作,由承办该项活动的市政府直属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必要时市政府办公厅给予协助。

(五)市政府领导外事活动的报道工作由市外办负责落实。

(六)市政府领导出席涉台工作的公务活动,其新闻报道工作由市台办负责。

二、市政府系统全市性会议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和分工(一)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工作会议、市长碰头会有关需要报道的新闻内容,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落实,具体由新闻处承办。

(二)市政府每周新闻发布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含新闻座谈会、记者招待会),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具体由新闻处承办,有关委办局协助。

(三)市政府召开、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会务工作的全市性会议,其新闻报道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落实,具体由新闻处承办,秘书处协助。

公务活动规章制度内容

公务活动规章制度内容

公务活动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务活动的管理,保障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下属机构的所有公务活动。

第三条公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做到合法、规范、透明。

第四条全体参与公务活动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不得有违背规定行为。

第五条公务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第六条公务活动中因违规行为导致某种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公务活动的管理负责人应当加强对公务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第八条其他未尽事宜,由本单位负责人具体解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本单位应设立公务活动管理机构,专门负责公务活动的规划、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公务活动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岗位,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十一条公务活动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公务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公务活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做好相关资料的保存和备份工作。

第十三条公务活动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公务活动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十四条对于重要的公务活动,应当提前设立工作小组,明确工作任务和分工。

第十五条工作小组应当根据工作计划,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第十六条工作小组应当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接受上级的指导和检查。

第十七条公务活动中应当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确保工作环境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八条公务活动中应当加强对信息的管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保密性。

第十九条公务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当定期进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做好相关工作报告和档案整理工作。

第四章相关责任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导致损失的,应当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对于工作失职、渎职和不作为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全文

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全文

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全文文章来源:铜仁市商务和粮食局文章类型:原创发布时间:2013年07月02日点击:140329 [English]中央八项规定 , 六项禁令全文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一、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 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 ; 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六项禁令1 、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各地各部门要大力精简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单位之间不搞节日慰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

关于改进新闻报道工作方案

关于改进新闻报道工作方案

关于改善新闻报道工作方案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会议和活动,应依据工作必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断定是否报道。

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做报道。

搞好涉及全年工作布暑、出台重要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安排、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涉及全局工作或有重要导向和影响作用的会议和活动的报道。

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外,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会议和活动,不刊发侧记、特写、综述等,中央电视台报道时不出同期声。

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外,其他中央政治局常委出访,一般发综合消息或"一国一报"的简明新闻。

报道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会议和活动的新闻,要按照精简务实的原则,简化职务称谓,进一步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有的可刊播简短消息,有的只报标题新闻。

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会议和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由中央宣扬部负责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

领导同志处不直接向新闻媒体就报道字数、时长、版面、画面等提出要求。

美国皮尤研究中心最近发起一个名为"昨天你读报纸了吗"的调查,结果显示美国报纸读者的平均年龄超过了45岁,30岁以下的报纸读者不到10%,而50%以上的读者超过了65岁。

传统媒介受众老龄化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

早在2004年,一项针对北京市场进行的调查显示,北京综合性报纸读者的平均年龄已超过41岁,报纸读者老龄化趋势开始加速。

但皮尤这次调查的另一层含义——报纸读者年龄结构不合理,可能比老龄化的问题更特别。

在层出不穷的新媒体面前,如何赢得年轻读者,是关系传统媒介生死存亡的问题。

年轻人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是互联网打通传统媒体和互联网也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

利用网络,既可以延续传统媒体的风格和品牌,又可以吸引青年读者的注意,实现新闻内容的多次传播。

因此,围绕着互联网进行革新、融合、转型,成为很多传统媒体高举的大旗。

在过去,报纸就是报纸,电视就是电视,很少听说有报纸转型做电视这种事情。

新媒体的出现打破了媒介的界限。

今天,无论规模大小、实力强弱、口碑凹凸,传统媒体纷纷进行媒介融合的施行,从开网站开始,论坛、博客、微博、微信……基本上一个也不能少,一个也没落下,新媒体迅速崛起,传统媒体居功至伟。

第六章 重要政务新闻与政府信息发布

第六章  重要政务新闻与政府信息发布

第六章重要政务新闻与政府信息发布一、重要政务新闻发布重要政务新闻是指党和国家的领导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和事件、重要文件以及有关领导人的重要公务活动等。

这类新闻一种是有正式文件或文书的,需以公告形式发表;另一种虽然没有文件文书,但也要有一个权威性的官方文本,称为公告性新闻。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49年12月发布《关于统一发布中央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机关重要新闻的暂行办法》,规定凡须经过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政务院、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署通过或同意的一切公告(如文书、法律、法令、决议、命令、训令、通令、计划、方针、外交条约、外交文书、判决、起诉书等),以及须经过上述机关负责首长同意后发布的一切公告性新闻(如关于政府会议、政府重要措施、政令解释、工作总结、外交事件、重要案件等的新闻),均由国家通讯社即新华通讯社统一发布。

次年政务院又发布《关于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机关发表公报及公告性文件的办法》,重申“一切公告及公告性的新闻,均由新华通讯社统一发布”,“凡属中央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机关的一切公告及公告性新闻,均应交由新华通讯社发布,并由《人民日报》负责刊载;如各种报刊所发表的文字有出入时,应以新华通讯社发布、《人民日报》刊载的文字为准。

”政府所属各部门“均应负责以有关新闻稿件供给新华社,或将应发布之新闻材料通知新华社”。

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决定“将新华通讯社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国家集中统一的新闻发布机关”。

1987年中宣部等部门《关于改进新闻报道若干问题的意见》重申新华社是“党和国家发布新闻的机关”,负责准确地、及时地统一发布党和政府的重要新闻,主要是指:(1)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决定;(2)重要文件;(3)重要会议新闻;(4)中央领导人的重要活动;(5)中央领导人同外宾会见、会谈时发表的涉及国内国际重大问题的谈话;(6)重要人事任免;(7)领导人去世等。

改进和规范新闻报道的实施办法

改进和规范新闻报道的实施办法

领导干部公务活动新闻报道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精神,根据省委、市委有关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全面改进工作作风的若干规定》要求,就规范领导干部公务活动新闻报道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依据《中共吉县县委常委班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要求,按照遵循新闻传播规律,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和社会效果,改进和规范领导干部公务活动新闻报道工作,严格控制领导公务活动报道数量、字数和时长,增加基层群众新闻量,不断提升新闻宣传报道质量和水平,更加注重新闻价值和社会效果,更好地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适用范围1、领导干部指吉县副县级(包括副县级)以上在职领导干部。

2、新闻媒体指吉县县域内新闻媒体,包括吉县电视台、吉县人民广播电台、《今日壶口》、吉县政府网、手机报、手机微信平台。

3、新闻报道指为领导干部调研、会议、下乡等公务活动采写、拍摄的报道、通讯、图片、视频等正式性、公布性新闻新资讯。

三、实施原则1、减少数量,调整结构。

减少领导干部一般性会议、调研、慰问等报道数量,报道量要比去年减少30%以上。

增加基层群众新闻报道量,增加问题性新闻报道比重。

2、注重质量,强化引导。

领导报道要改变模式,要对领导关注事件本身、领导决策及背景做为报道的重心,加强引导性。

3、加强跟踪,督查落实。

对重点报道过的领导公务活动新闻,要及时跟踪,对落实情况进行反馈。

四、具体措施(一)简化会议活动新闻报道。

县委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等县级领导出席各种会议活动,要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

确需报道的要压缩报道数量、字数和时长。

1、压缩会议活动报道篇幅。

经县委、县政府批准举办的全县性会议活动,县四套班子领导集体出席的,新闻播出(发)电视视频时长一般不超过3分钟,报刊文字稿不超过1300字;县四套班子主要领导部分出席的,新闻播出时长一般不超过2分钟,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其他县级领导部分出席的,新闻播出简短消息,时长不超过1分钟,文字稿不超过500字。

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政治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通知

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政治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通知

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政治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1•【字号】•【施行日期】2012.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政治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委,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最近,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强调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切实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警卫工作、改进新闻报道、严格文稿发表、厉行勤俭节约。

这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向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为全党和各级领导干部作出了表率。

全省各地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坚决贯彻,真正落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大意义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风问题,本质上是政治问题,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

各地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深刻领会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工作作风抓起的深谋远虑,深刻领会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的丰富内涵,深刻把握改进工作作风的新部署新举措新要求。

要充分认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良好党风带动政风民风的战略之举;是推动科学发展、实现绿色崛起,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的重要保障。

省委一直高度重视干部作风建设,近年来,先后部署开展了机关效能年、创业服务年、发展提升年和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活动,坚持和完善了领导干部挂点联系、定点扶贫和干部定期下基层等密切联系群众的制度,对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进行了专项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广大人民群众对干部作风反映总体是好的。

领导干部公务活动新闻报道制度

领导干部公务活动新闻报道制度

领导干部公务活动新闻报道制度为了贯彻落实XXX的《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市委和县委、县政府要求规范领导干部公务活动新闻报道工作,特制定了本制度。

本制度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十九届三、四中全会精神,遵循新闻传播规律,精简务实、注重效果,改进和规范领导干部公务活动新闻报道工作,严格控制领导公务活动报道数量、字数和时长,增加基层群众新闻量,提升新闻宣传报道质量和水平,更加注重新闻价值和社会效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本制度适用于副县级(包括副县级)以上在职领导干部和县域内新闻媒体,包括县电视台、县人民广播电台、《日报》、政府网、手机报、手机微信平台。

新闻报道指为领导干部调研、会议、下乡等公务活动采写、拍摄的报道、通讯、图片、视频等正式性、公布性新闻资讯。

实施原则包括减少数量、调整结构,注重质量,强化引导和加强跟踪,督查落实。

具体措施包括简化会议活动新闻报道,压缩报道篇幅,只报道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大的会议活动,严格控制时长和字数。

对于县领导出席部门会议、行业会议、议事协调会议,只播发标题新闻或不做报道。

同时,加强基层群众新闻报道量和问题性新闻报道比重,加强引导性,对重点报道过的领导公务活动新闻进行跟踪,督查落实情况。

2、为规范考察调研活动报道,根据参与领导层级不同,限制新闻播出时长和文字稿字数。

领导考察调研活动报道不刊发侧记、特写、综述等报道。

3、重大会议活动的报道工作,按照会议新闻报道工作方案和有关办公室提出的报道工作意见执行。

4、限制县级领导的新闻报道次数,每人一天内的电视新闻报道不超过2条,每期报纸只安排1条新闻。

5、县领导参加部门行业汇报会和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会议一般不作报道。

6、县领导参观展览、观看文艺演出的报道只关注活动情况,不报道领导个人。

7、取消部门单位一般性报道,重要活动只播发简短消息或口播新闻,一般性会议、活动不安排记者采访,可由活动单位编发信息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编发。

干部活动管理制度

干部活动管理制度

干部活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干部活动,提高干部形象和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管理机构和单位的干部活动管理。

第三条干部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培训、考察、接待等各类活动。

第四条干部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廉洁、规范、高效的原则,确保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率。

第五条干部活动管理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通过网络平台或应用程序进行活动审批、通知、记录和反馈。

第六条干部活动管理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注重经济性和效益,合理安排活动预算和支出。

第七条干部活动管理应当注重宣传和倡导,引导广大干部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自律意识。

第八条干部活动管理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违规行为发生。

第二章活动组织第九条干部活动应当由活动组织者依据实际情况、工作需要和活动目的进行策划和组织。

第十条活动组织者应当制定活动计划、预算和流程,明确活动的目标、内容、时间、地点等要求。

第十一条活动组织者应当及时向参与干部发布活动通知,详细说明活动内容、要求和流程。

第十二条活动组织者应当根据活动的性质和规模,合理安排活动场地、设备和资金支持。

第十三条活动组织者应当确保活动过程中安全有序,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服务。

第十四条活动组织者应当留有充分的准备时间,保证活动的高效率和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活动组织者应当建立活动评估机制,及时收集和反馈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活动执行第十六条参与干部应当遵守活动组织者的安排和要求,按时参加活动并全程参与。

第十七条参与干部应当仔细阅读活动通知,了解活动内容、要求和流程,做好相关准备。

第十八条参与干部应当尊重活动组织者和其他参与者,遵守活动纪律,保持活动现场的秩序和卫生。

第十九条参与干部应当配合活动组织者的工作,主动参与讨论、交流和互动,积极反馈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参与干部应当在活动期间保护公共财物和设施,避免造成损坏或浪费。

第四章活动监督第二十一条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加强对干部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活动的合规和效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政府重要政务活动和会议宣传报道工作规范(暂行)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政府重要政务活动和会议宣传报道工作规范(暂行)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政府重要政务活动和会议宣传报道工作规范(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1.21•【字号】粤府办[2001]3号•【施行日期】2001.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政府重要政务活动和会议宣传报道工作规范(暂行)的通知(粤府办〔2001〕3号)省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强省政府重要政务活动和会议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切实提高省政府领导重要公务活动和重要会议新闻报道的质量,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重要政务活动和会议宣传报道工作规范(暂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一年一月二十一日广东省政府重要政务活动和会议宣传报道工作规范(暂行)一、省政府重要政务活动宣传报道工作的组织和分工省政府重要政务活动宣传报道工作,视活动的内容分别由省直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一)省政府领导参加的重要政务活动,包括:解决基层和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问题的现场办公活动、现场处理重大突发事件、涉及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重大事项的公务活动,其宣传报道,由省府办公厅负责组织落实。

报道的安排,分类掌握:1.应予充分报道的活动,邀请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广州日报,省电台、电视台等5家省内主要新闻单位(简称“三报两台”,下同),以及人民日报、新华社广东分社、经济日报等3家中央驻粤主要新闻单位参加。

信息处派员到现场组织新闻报道。

2.必须严格掌握报道尺度的活动,原则上通知“三报两台”按新闻通稿安排报道。

3.可选择具有全局指导意义或具有新闻价值的内容予以报道的活动,原则上可通知“三报两台”派记者随行采访,新闻稿须送省府有关领导审定后安排刊播。

(二)省政府领导陪同国务院领导同志或工作组(省委负责接待的除外)在省内考察、检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由省府办公厅负责组织落实。

按有关规定,该类活动必须严格控制采访记者人数。

中国民族州政府办公厅新闻稿件审核制度

中国民族州政府办公厅新闻稿件审核制度

州政府办公厅新闻稿件审核制度
为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确保自治州人民政府的重要会议、领导的重要讲话、重要公务活动和考察调研活动,以及重特大事件应急处置等新闻报道内容的准确性和严肃性,特制定州政府办公厅新闻稿件审核制度。

一、报道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专员、县(市)长会议的新闻稿件,经办公厅秘书处处长审核,送政府秘书长或办公厅主任审定。

常务会议的新闻稿件如有需要报州长审定。

二、报道州政府领导召开的专题会议的新闻稿件,按工作分工对口原则,经主办会务的政府办公厅相关业务处处长审核,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审定。

三、报道州政府领导参加自治区或自治州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的新闻稿件,按工作分工对口原则,经参加会议的政府办公厅相关业务处处长或主办会议的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审核,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审定。

四、报道州政府领导参加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工作会议的新闻稿件,经主办会议的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主要领导审核,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审定。

五、州政府领导重要公务、考察调研及重特大事件应急处置活动,需要新闻单位随行并作报道的,由参加活动的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负责新闻稿件的审定。

六、报道特别重要的会议和活动的新闻稿件,须经政府秘书长审核后,报请参加会议和活动的州政府领导审定。

七、对于特殊会议和活动的新闻稿件,各稿件审签负责人要对新闻单位的报道和稿件草拟提出客观、明确的要求。

八、各新闻单位发布的政务新闻,必须按规定进行审核。

对经各级领导审定的新闻稿件,新闻单位随意裁减或断章取义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发布部门:发布日期:2006年08月01日实施日期:2006年08月01日。

机关干部新闻规章制度

机关干部新闻规章制度

机关干部新闻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干部新闻工作,提高新闻报道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机关干部新闻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机关干部新闻工作的宗旨是:贯彻党的宣传政策,传播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宣传群众路线,报道机关干部生活和工作实践,反映干部群众的愿望和诉求,推动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事业发展。

第三条机关干部新闻工作应遵循真实、客观、准确、公正的原则,发挥党的新闻舆论工作职能,服务于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事业发展。

第四条机关干部新闻工作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在报道中积极宣传先进模范、正面典型,批判错误偏颇、负面现象。

第五条机关干部新闻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增强机关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六条机关办公厅(党委宣传部、组织部等)是机关干部新闻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机关干部新闻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机关干部新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配备专职编辑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确保新闻报道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机关干部新闻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动,推动新闻报道资源共享和协同发展。

第九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机关干部新闻工作的领导,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能和质量。

第三章内容原则第十条机关干部新闻工作应当注重体现党和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决策部署,突出政治性、思想性、导向性和实践性,对机关干部的重大活动和工作成绩进行及时、全面、客观的报道。

第十一条机关干部新闻工作应当强调群众导向,关注群众需求,正确引导舆论,积极宣传机关干部服务群众、亲民爱民的形象,促进机关干部与群众的密切联系。

第十二条机关干部新闻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新闻事实的真实性原则,不捏造、误导或编造事实,不传播虚假信息,不渲染矛盾冲突,不制造谣言,确保报道内容客观准确。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领导公务活动安排的通知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领导公务活动安排的通知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领导公务活动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9.06.23•【字号】白山政办发〔2009〕25号•【施行日期】2009.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领导公务活动安排的通知白山政办发〔2009〕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简化领导公务活动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做好市政府领导同志公务活动安排工作,规范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邀请市政府领导参加公务活动的报批和协调工作,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领导同志集中精力谋全局、抓大事,现就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领导公务活动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邀请市政府领导参加公务活动,应提前将请示函件及活动方案(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日程安排、背景资料、相关事项等)报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办公室秘书科负责报批和协调。

同时邀请其他几大机关领导参加的,由市政府办公室协调,并报市委办公室协调安排。

二、以市政府名义举行的活动,原则上只安排一名市政府领导出席,市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可增加一名分管领导。

市政府各部门举行的全市性重要活动,需要市政府领导参加的,可邀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参加,分管领导不能参加的,视具体情况由办公室协调一位市领导参加活动。

县级政府、重点企业举行的重大项目开工或竣工仪式,一般只安排市政府一位领导参加,重大活动可安排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参加。

三、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以及外省(区、市)领导来我市出席会议、参加活动、考察调研的,一般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主接待。

市政府主要领导根据情况,安排一次会见或宴请,要严格控制市内参加人员,一般不要超过对方的参加人数。

干部职工参加会议和重要活动制度

干部职工参加会议和重要活动制度

干部职工参加会议和重要活动制度干部职工参加会议和重要活动的制度是为了加强组织的管理和协调,确保干部职工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具体的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会议参加制度:规定干部职工参加会议的权限、程序和要求。

包括会议报名、审批、通知、会务安排等方面。

同时还规定了会议议程、讨论主题、发言顺序等内容,确保会议的有效进行。

2. 重要活动参加制度:规定干部职工参加重要活动的权限、程序和要求。

重要活动可以是外事活动、国内会议、培训、考察等。

制度中规定了活动的安排、报名时间、审批流程、出行计划、费用核算等。

3. 报告制度:规定干部职工参加会议和重要活动后需要向组织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包括报告的形式、内容、报告对象、报告时间等。

通过报告制度,组织可以了解干部职工的参加情况,并及时了解会议和活动的成果。

4. 奖惩制度:根据干部职工参加会议和重要活动的情况,对其进行奖励或者处罚。

奖励可以是表彰、资金奖励、晋升等;处罚可以是责任追究、降低职务等。

通过奖惩制度,可以激励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同时也能确保他们按照组织的要求参加会议和活动。

总之,干部职工参加会议和重要活动的制度是为了提高组织管理的规范性和执行力,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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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公务活动新闻报道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精神,根据省委、市委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就规范领导干部公务活动新闻报道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四中全会精神,依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按照遵循新闻传播规律,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和社会效果,改进和规范领导干部公务活动新闻报道工作,严格控制领导公务活动报道数量、字数和时长,增加基层群众新闻量,不断提升新闻宣传报道质量和水平,更加注重新闻价值和社会效果,更好地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适用范围
1、领导干部指**副县级(包括副县级)以上在职领导干部。

2、新闻媒体指**县域内新闻媒体,包括**县电视台、**县人民广播电台、《**日报》、**政府网、手机报、手机微信平台。

3、新闻报道指为领导干部调研、会议、下乡等公务活动采写、拍摄的报道、通讯、图片、视频等正式性、公布性新闻新资讯。

三、实施原则
1、减少数量,调整结构。

减少领导干部一般性会议、调研、慰问等报道数量,报道量要比去年减少30%以上。

增加基层群众新闻报道量,增加问题性新闻报道比重。

2、注重质量,强化引导。

领导报道要改变模式,要对领导关注事件本身、领导决策及背景做为报道的重心,加强引导性。

3、加强跟踪,督查落实。

对重点报道过的领导公务活动新闻,要及时跟踪,对落实情况进行反馈。

四、具体措施
(一)简化会议活动新闻报道。

县委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等县级领导出席各种会议活动,要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

确需报道的要压缩报道数量、字数和时长。

1、压缩会议活动报道篇幅。

经县委、县政府批准举办的全县性会议活动,县四套班子领导集体出席的,新闻播出(发)电视视频时长一般不超过3分钟,报刊文字稿不超过1300字;县四套班子主要领导部分出席的,新闻播出时长一般不超过2分钟,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其他县级领导部分出席的,新闻播出简短消息,时长不超过1分钟,文字稿不超过500字。

县领导出席部门会议、行业会议、议事协调会议只播发标题新闻或不做报道。

2、规范考察调研活动报道。

县四套班子领导集体参加的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播出时长不超过3分钟,报刊文字稿
不超过1200字;县四套班子主要领导部分参加的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播出时长不超过2分钟,文字稿不超过800字;其他县级领导的考察调研活动,如需公开报道,新闻播发简短消息,播出时长不超过1分钟,文字稿不超过500字。

领导考察调研活动报道一律不刊发侧记、特写、综述等报道。

3、严格重大会议活动报道。

县党代会、全委会和全县“两会”等重大会议的报道工作,按照会议新闻报道工作方案执行。

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重大活动的新闻报道,按照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提出的报道工作意见执行。

4、减少领导新闻报道次数。

县委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等县级领导一天内的每人电视新闻报道一般不超过2条,《**日报》每期报道只安排1条新闻。

5、县领导听取部门行业汇报会和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会议,一般不作报道。

6、县领导参观展览、观看一般性文艺演出的只报道活动情况不报道领导个人。

7、取消部门单位一般性报道。

各部门、各乡镇及其它组织的较为重要的活动只播发简短消息或口播新闻。

一般性会议、活动不安排记者采访,不予报道。

可由活动单位编发信息,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编发。

(二)简化领导职务称谓
1、新闻报道中的领导职务称谓根据会议活动主题内容确定,不报道担任的全部职务。

2、根据会议活动类型不同,确定报道中领导报道方式。

(1)全县综合性大会(活动)新闻报到时,县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含县委副书记)报道姓名职务,其他的一般按照“县委常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县级领导出席会议”进行报道,不点姓名。

(2)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县长办公)会议报到时,只点主持会议领导姓名,不点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3)县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县委中心组集中学习、县四大班子联席会议等四大班子领导参加的会议活动,报到时点主持会议领导和县四套班子上要领导(含县委副书记)姓名职务,其他的一般按照“县委常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县级领导出席会议”进行报道,不点姓名。

(三)规范新闻报道中关于领导的用词。

1、领导参加的各种会议和活动报道,不使用“亲自”等形容词。

2、关于领导的报道不使用“重要讲话、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等词语。

(四)调整涉及领导新闻报道次序
除涉及重大会议活动和重大事件外,涉及领导的新闻一般安排在头条新闻之后,以突出民生和社会新闻,增强传播效果。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六、本制度由*****负责解释。

二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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