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代理须具备哪些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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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办理诉讼案件授权委托代理权限的温馨提示

关于律师办理诉讼案件授权委托代理权限的温馨提示

律师办理诉讼案件授权委托代理权限的温馨提示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一些法律纠纷或是涉及到诉讼案件,而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是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重要法律代理,其专业知识和经验对于案件的处理至关重要。

在律师办理诉讼案件过程中,当事人需要向律师授予一定的授权委托代理权限,以便律师可以有效地代为处理案件。

在这里,本文将就律师办理诉讼案件授权委托代理权限的相关事项进行温馨提示,以便当事人在与律师合作时更加顺利和明确。

一、明确委托代理权限范围在向律师授权委托代理权限时,当事人应当明确授权的范围。

这涉及到案件的具体要求和律师的实际操作,需要在委托书或授权委托书中作出详细的规定。

授权委托的范围可以包括诉讼案件的代理、调查取证、提起上诉、进行调解等,应当根据委托人的具体需求进行具体的规定。

这样可以使律师在代理案件时更加明确权利和义务,提高案件的处理效率。

二、确定委托代理期限在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应当明确确定委托代理的期限。

这是为了避免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出现因期限问题导致的不必要麻烦和纠纷。

委托代理期限可以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实际需要进行合理设定,一般情况下可以包括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在委托代理期限到期前,委托人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延长或者撤销。

三、确认委托代理费用在委托代理书中,律师和委托人应当对委托代理费用进行明确约定。

委托代理费用是律师为代理案件所收取的费用,其收取标准和方式需要在授权委托书中作出明确规定。

委托代理费用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律师收费标准,不得存在任何不合理的收费情况。

委托代理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也需要在授权委托书中进行详细规定,保证双方权益。

四、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在律师办理诉讼案件过程中,律师应当始终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首要任务。

律师在行使委托代理权限时,应当尽职尽责,恪守职业操守,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与此律师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案件进展情况,维护委托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保证委托人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民法学(含答案)

民法学(含答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学院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民法学》期末考试大纲本复习大纲适用于本学期的期末考试,所列题目为期末试卷试题的出题范围。

本次期末考试题型分为三种: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名词解释(5个,每个6分)占30%,简答题(2个,每个20分)占40%,论述题(1个,30分)占30%。

期末复习思考题一、名词解释1. 按份之债2.意思表示 3表见代理 4.时效 5.质权6. 典权7. 法人8.请求权9.留置权 10.承诺 11. 民事法律行为12. 诉讼时效的中断 13. 禁治产人 14.不当得利 15.孳息 16.质权 17.无因管理18.法律行为 19.抵押权 20.要约 21,承诺 22紧急避险23.民事法律关系 24. 诉讼时效 25.不可抗力 26,无权代理 27, 缔约过失责任28. 提存 29. 不安抗辩权 30.形成权二、简答题1.简述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2. 简述宣告失踪的构成要件3.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4.我国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怎样规定的5. 简述债的抵销的构成要件6.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法律效果如何?7.简述狭义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

8.简述物权的效力?9..担保物权的特征是什么?10. 简述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及其种类11.抵押权实现的方式有哪些?12. 简述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13.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14.简述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及效力15. 简述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16.简述地役权的概念和内容?17. 简述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18.简述债权人撤销权制度19. 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20.简述债的发生原因有哪些?三、论述题1.论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2. 论述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关系3.论述遗失物拾得的法律后果4. 论述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5. 论述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归责原则各是什么?6.论述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7. 论述民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有哪些8. 论述债的保全制度参考答案1. 按份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等份或不等份)享有债权或承担债务的债。

民法教材书详细目录(考试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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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含义P41、实质意义的民法P52、形式意义的民法P53、古代民法P54、近代民法P65、现代民法P6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P71、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P72、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点?P73、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P84、民法调整人身关系的特点?P85、人格关系P96、分身关系P7第三节:民法的性质和任务P91、我国民法具有的性质?P92、民法的任务?P11第四节:民法的基本原则P121、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原则,表现在哪些发面?P122、民法基本原则的效力?P123、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P134、民法基本原则的评价功能和补充功能表现在哪些方面?P135、平等原则的根据和地位?P13 平等原则的具体表现?P146、自愿原则P15 自愿原则主要表现?P157、公平原则P16 公平原则的主要表现?P178、诚实信用原则P17 诚实信用原则的主要表现?P17 意义P189、公序良俗原则P18 公序良俗原则具体内容?P18第五节:民法的渊源和效力P191、民法渊源的分类?P192、法律P19(宪法、民事基本法、民事单行法和其他法律中的民法规范P19)3、法规P20 行政法规P20 地方性法规P204、规章P205、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P206、国家政策和习惯P217、民法的效力P218、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P219、法律不溯及既往规则P2110、新法改废旧法规则P2111、适用新法改废旧法规则必须具有哪些条件?P2212、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P2213、民法对人的效力P22第六节:民法的适用与解释1、民法的适用P232、民法的适用应遵循以下原则?P23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P234、强行性规范P23 任意性规范P23 具体规定P24 一般性条款P245、民法的解释P246、文理解释P257、论理解释P25 (扩张解释P25 限缩解释P25 反面解释P26类推解释P26)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P271、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P27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P283、民事法律关系主体P284、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P295、民事法律关系客体P296、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P297、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P298、区分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的意义?P299、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P3010、区分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的意义?P3011、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P3012、区分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的意义?P3013、权利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P3114、区分权利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的意义?P31第二节:民事法律事实1、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P31 特征P31 意义P322、民事法律事实构成P323、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P324、自然事实P325、与的人意志无关P326、人的行为P337、事实行为P33 民事行为P33第三节: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1、民事权利的含义P342、民事权利的分类P343、财产权与人身权P344、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P34、355、支配权的特点?P346、绝对权与相对权P357、主权利与从权利P368、原权与救济权P369、专属权与非专属权P3610、民事权利的行使P3611、事实方式P36 法律方式P36 滥用权利P3612、权利行使应遵循的主要原则?P3613、构成权利滥用的条件?P3714、民事权利保护P3715、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P37 自卫行为P37 自助行为P3716、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P3717、民事义务P3718、民事义务的分类?P3819、法定义务、约定义务P38 积极义务、消极义务P38 专属义务、非专属义务P3820、民事责任P3821、民事责任的特征?P3822、民事责任的分类P3923、债务不履行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P3924、履行责任、返还责任、赔偿责任P3925、按份责任、连带责任P4026、财产责任、非财产责任P4027、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P4028、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P40第三章:自然人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P412、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P413、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P424、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P43第二节: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P44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P443、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P45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P45、466、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P467、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宣告须具备下列条件P478、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终止P47第三节:自然人的住所1、住所P482、住所的确定P48 意定住所、法定住所、经常居住地P483、住所的法律意义?P48第四节:监护1、监护的概念和特征、目的P492、监护的设立P503、监护人的职责(或监护的内容?):P514、监护人的更换、撤换P525、监护的终止P52第五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1、宣告失踪的概念和意义P532、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P533、利害关系人P53 下落不明P534、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P545、宣告失踪的撤消P546、宣告死亡的概念和意义P557、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P568、死亡宣告的撤消P56第四章:法人第一节:法人概述1、法人的概念和特征P572、法人独立性的体现?P573、组织上的独立表现在哪些方面?P574、法人应具备的条件P585、依法成立包括哪几方面?P586、法人的历史沿革和本质P59、607、法人的分类P61 公法人、私法人P61社团法人、财团法人P618、营利法人、公益法人、中间法人P61 本国法人、外国法人P629、企业法人P62 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P62第二节:法人的民事能力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特征P63、64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P63、64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特征P644、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P64、655、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特征P66第三节:法人机关1、法人机关的含义、特征P672、法人机关的种类P68 法人的权利机关、执行机关、监督机关P683、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特征P684、有哪些情形不得担任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P695、法人机关与法人的关系P69第四节:法人的财产与责任1、法人的财产、特征P702、法人的责任、特征P703、企业法人有哪些情形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71第五节:法人的设立1、法人设立的含义712、法人的设立与法人的成立的区别P723、法人设立的原则P72 特许设立主义、许可设立主义、自由设立主义、准则设立主义、强制设立主义P724、法人设立的程序P73命令设立、发起设立、募集设立、捐助设立P735、法人资格的取得P73第六节:法人的变更和终止1、法人变更的概念P742、法人组织体的变更P74法人的合并、吸收合并、新设合并P74法人的分立、新设分立、派生分立P743、组织形式的变更P754、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P755、法人的终止P756、企业法人有哪些原因法人终止?P757、法人的清算P767、清算组织的职责?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活动有哪些?P76第五章:非法人组织第一节:非法人组织概述1、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P772、非法人组织的主体地位P783、非法人组织的种类P78 1、4、营利性非法人组织、非营利性非法人组织P785、需登记的非法人组织、不需登记的非法人组织P78第二节:合伙1、合伙的概念和特征P78、792、合伙的分类P80 普通合伙、有限责任合伙P80个人合伙、单位合伙P80合伙企业、其他合伙P803、合伙的内部关系P80、814、论合伙的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P80、81、825、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P81、82 合伙债务P826、入伙与退伙P82、83 任意退伙P83 法定退伙P837、合伙协议约定合伙存续期间,有哪些情形时可以退伙?P838、有哪些情形合伙人当然退伙?P839、合伙的解散与清算P8410、合伙人解散的原因P8411、合伙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哪些事务?P84第三节:其他非法人组织1、法人分支机构、特征P84、852、个人独资企业、特征P85、863、个体工商户、特征P86、874、农村承包经营户、特征P88第六章: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概述1、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特征P89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P90第二节:物1、物的概念和特征P90、913、物的分类P91、924、动产、不动产P915、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P926、主物、从物P927、原物、孽息P938、消耗物、非消耗物P939、可分物、不可分物P9310、特定物、种类物P9311、代替物、不代替物P9412、物在民法中的意义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P9413、从物必须具备的条件?P92第三节:有价证券1、货币P952、有价证券及特征P953、有价证券的种类P96第七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P972、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P97、983、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P98、994、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多方民事法律行为P985、有偿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P996、双务法律行为、单务法律行为P997、诺成性法律行为、实践性法律行为P1008、要式法律行为、不要式法律行为P100、1019、要因法律行为、无因法律行为P10110、生前法律行为、死后法律行为P10111、主法律行为、从法律行为P101、102第二节:意思表示1、意思表示的概念和要素P1022、意思表示的形式P102、1033、口头形式、书面形式、默示形式(推定形式、沉默形式)P1034、意思表示的分类P103、1045、明示的意思表示、默示的意思表示P103、1046、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P1047、对话的意思表示、非对话的意思表示P1048、健全的意思表示、不健全的意思表示P1059、意识表示的瑕疵P10510、真意保留、通谋虚伪表示、隐藏行为P105、10611、错误、误传P10612、故意的不一致包括哪些方面?P105、10613、无意的不一致包括P10614、意思表示不自由包括哪些?P10615、受欺诈的意思表示、受胁迫的意思表示、危难中的意思表示P106、10716、受欺诈的意思表示构成具备的条件?P10617、意思表示的解释107第三节: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1、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P1072、任何民事行为的成立均须具备的条件?P1083、民事行为的特别成立要件P1084、P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P1085、民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P108、1096、民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P109第四节: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1、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P1092、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的条件、特征P109、1103、条件成就、条件不成就P1114、条件的分类P1115、停止条件、解除条件P111 积极条件、消极条件P111、1126、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P1127、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的期限与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的条件的区别?P1128、生效期限、终止期限P112第五节:无效民事行为1、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P112、1132、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P1133、无效民事行为的后果P115第六节:可撤消、可变更民事行为1、可撤消、可变更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P1162、可撤消、可变更民事行为的种类P116、1173、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P1174、可撤消、民事行为的撤消P1175、撤消权P1176、撤消权的消灭P1177、可撤消、可变更民事行为被变更、撤消后的后果P1188、可撤消、可变更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区别?P118第七节:效力待定民事行为1、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P118、1192、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类型P11910、法定代理人追认P119无权处分行为P120债务转移P120第八章:代理第一节:代理概述1、代理P121间接代理P1212、代理的特征P121、1223、代理的意义和适用范围P1234、代理的分类P124、1255、委托代理、指定代理和法定代理P1246、一般代理、特别代理P1247、单独代理、共同代理P1258、本代理、再代理P1259、再代理成立须具备的条件?P125第二节:代理权1、代理权P1262、代理权的授予P1273、代理权的授予的性质、形式和内容P1274、代理权的行使P1275、代理权的行使应遵循的原则P127、1286、滥用代理权的禁止P1287、滥用代理权的情形?P128、1298、滥用代理权须具备的条件?P1299、滥用代理权P128对己代理、双方代理P128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P129、10、代理权的消灭P12911、有哪些情形,委托代理权终止?P12912、有哪些情形,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P12913、被代理人死亡后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P129 第三节: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1、无权代理的含义P1302、无权代理发生的原因P1303、狭义无权代理P1304、狭义无权代理的后果?P130、1315、表见代理P1316、表见代理具备的条件P1327、表见代理的常见情形P1328、表见代理的后果P133第九章:诉讼时效与期限第一节:民事时效概述1、民事时效P134 事实状态P1342、时效包含的要素和含义P1343、时效期间的构成条件P1344、民事时效的性质P1345、民事时效的种类P1356、取得时效、消灭时效P1357、时效的构成条件和法律后果?P134第二节:诉讼时效概述1、诉讼时效的概念P1352、诉讼时效的特征1363、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P136、1374、除斥期间P1365、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P1376、哪些请求权不适用于诉讼时效:P1387、诉讼时效的种类P1388、普通诉讼时效、特别诉讼时效P138及特点?P1389、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有P13910、诉讼时效的效力P13911、诉讼时效四种学说P139第三节:诉讼时效的计算1、诉讼时效的起算P1402、诉讼时效的开始时间一般应依哪些情形确定P1403、诉讼时效的中止P1414、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和时间P1415、诉讼时效中止的后果P1416、诉讼时效中断P1417、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P1428、提起诉讼P1429、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P14310、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P14311、诉讼时效的延长P14312、、诉讼时效延长与诉讼时效中止的区别?P144第四节:期限1、期限的概念和意义P1442、期间的分类P1453、任意期间、强行期间P1454、确定期间、相对确定期间、不确定期间P1455、连续期间、不连续期间P1456、法定期间、指定期间、意定期间P1457、普通期间、特殊期间P1468、期限的确定与计算P146第二篇:人身权第十章:人身权的概述第一节:人身权的概念和分类1、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P1472、人身权的分类P1483、法人、其他组织的人身权与自然人的人身权有共有性,又有特殊性P1484、人格权、分身权P1495、人格权与分身权的区别?P149第二节:人身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1、我国《民法通则》对人身权作系统规定P150第三节:人身权的民法保护1、人身权的民法保护方法P1512、停止侵害、恢复名誉和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P1523、死者人身权的民法保护P152第十一章:人格权第一节:人格权的概念和特征1、人格权的概念P1542、具体人格权、一般人格权、人格独立、人身自由、人格尊严P1543、人格权的特征P154、155第二节:身体与生命健康权1、身体权P1552、生命权P1563、健康权P156第三节:姓名权与名称权1、姓名权P1572、为了维持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对姓名权作哪些限制?P157、1583、名称权的概念及特征P158、1594、名称权与姓名权的区别?P1585、名称权的内容P1596、侵害姓名权或名称权的构成要件P1607、不构成侵害姓名权或名称权的除外情况?P160第四节:名誉权1、名誉权的概念及含义P1612、名誉权的内容P1613、名誉维护权、名誉保有权P1614、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P162、1635、不构成侵害名誉权的除外情况?P163第五节:肖像权1、肖像权、特征P1642、肖像权的内容P1643、形象再现权、肖像使用权、不作为请求权P1644、侵害肖像权的构成要件P165第六节:隐私权1、隐私权P1662、隐私权的内容P166、1673、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活动自由权、私有领域的保密权、权利主体对其隐私的利用权P1674、隐私权与名誉权的区别P167第十二章:身分权第一节:身分权的概念和特征:1、身分权的概念、特征P168第二节:荣誉权1、荣誉权的概念P1692、荣誉权与名誉权的区别?P1693、荣誉权的内容P1704、荣誉获得权的内容?P1705、荣誉保持权、荣誉利用权P170第三节:其他身分权1、家庭成员之间的身分权P1712、配偶权、亲权、亲属权P1713、同居权、贞操请求权、抚养权、离婚权P1714、抚养教育权、财产管理权、惩戒权P1715、知识产权中的分身权P1726、在著作权中,分身权包括哪些P1727、在专利权中,分身权主要表现P1728、在商标权中,分身权主要表现P1729、在发明、发现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中,分身权主要表现P172第三篇:物权第十三章:物权概述第一节:物权的概念和特征1、物权的概念及含义P1732、支配、直接支配P1733、物权的特征P174、175第二节:物权的分类1、完全物权、不完全物权P1762、用益物权、担保物权P1763、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P1774、主物权、从物权P177、1785、有期物权、无期物权P1786、一般法上物权、特别法上物权P178第三节:物权的效力1、物权的效力P1792、物权的排他效力P1793、物权的优先效力P1804、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P180这种优先效力主要表现?P1805、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的例外?P1806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P181主要表现?P1817、物权的追及效力P1818、物权的妨害排除效力P1829、物上请求权P182第四节:物权制度的基本原则1、物权法定原则P1832、放任主义、法定主义P1833、一物一权原则P1844、一物一权原则的内容P1845、物权制度坚持一物一权原则的理由?P1856、公示、公信原则P185、186第五节:物权的变动1、物权变动的概念、内容P186、1872、物权的发生、物权的原始取得、继受取得、创设的继受取得、转移的继受取得P1873、物权的变更P1874、物权的消灭P1885、物权消灭的原因?P1886、抛弃、物权的混同P1897、物权的混同的情形?P1898、物权变动的原因P1899、物权变动的立法主义P19010、意思主义、形式主义、折衷主义P19011、物权变动的要件P19112、登记P191支付、观念支付P19213、简易支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P192、19314、观念交付的情形?P192、193第十四章:所有权第一节:所有权概述1、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P194、1952、所有权的自权性、所有权的全面性P1943、所有权的弹力性、所有权的恒久性P1954、所有权与所有制的关系P1955、所有权与所有制的联系P1956、所有权与所有制的区别P195、1967、所有权的种类P1968、国家所有权P1969、国家所有权的特征?P196、19710、集体所有权P19711、集体所有权的特征P197、19812、公民个人所有权P19813、公民个人所有权的特征P19814、所有权的职能P19815、占有职能、善意占有、恶意占有、使用职能、收益职能P199处分职能P20016、所有权的取得、原始取得P20017、没收有两种情况P20118、继受取得P201继受取得的方式P20119、所有权的消灭P201所有权的绝对消灭、相对消灭P20120、所有权消灭的原因?P201第二节:不动产所有权1、不动产所有权的概念和种类P2022、土地所有权的概念及特征P2023、土地所有权的范围是有限制的,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P2034、我国土地所有权的种类P2035、国家土地所有权概念及特征P2036、集体土地所有权概念及特征P203、2047、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包括哪些P2048、房屋所有权的概念及特征P2049、房屋所有权的种类P20510、房屋与基地的关系P205结合主义、分别主义P2051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及特征P205、2061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权和共有权P20613、相邻关系的概念及特征P20714、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P20815、相邻关系的种类P20916、相邻土地使用关系分类P20917、相邻的损害防免关系P21018、相邻的用水和排水关系P210、21119、相邻的越界关系P211第三节:动产所有权1、善意取得P2122、善意取得的构成条件P212、2133、善意取得的效力表现在哪方面?P2144、先占P214 无主物P2155、先占的成立应具备的条件?P2156、拾得遗失物P2167、拾得遗失物成立应具备的条件?P2168、发现埋藏物P2169、发现埋藏物应具备的条件?P21710、添附P21711、附合P21812、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应具备的条件?P21813、动产与动产的附合应具备的条件?P21914、我国动产与动产的附合的所有权的确定,才取的方法?P21915、混合P21916、混合应具备的条件?P219、22017、加工P22018、加工应具备的条件?P220第四节:共有1、共有的概念和特征P2212、按份共有概念及特征P222、2233、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P2234、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中,共有人的权利义务?P2235、共有物的管理P2246、共有物的保存行为P2247、共有物的改良行为P2258、共有物的费用负担P2259、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P22510、共有人对第三人的权利P22511、共有人对第三人的义务P22512、共有物的分割的原则P22613、共有物的分割方法P226、22714、共同共有概念及特征P22715、共同共有的内部关系P22716、共同共有人的义务P22817、共同共有的外部关系P22818、共同共有的主要类型P22819、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P228、22920、家庭共有财产P22921、共同继承财产P229第十五章:用益物权第一节:用益物权概述1、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P2312、用益物权的种类P232第二节:国有土地使用权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P232、2332、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P2333、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题库练习试卷B卷附答案

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题库练习试卷B卷附答案

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题库练习试卷B卷附答案单选题(共50题)1、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标准,假设某银行的所有资本为200亿元人民币,风险加权资产为1500亿元人民币,市场风险资本为40亿元人民币,则其资本充足率为()。

A.10.00%B.8.00%C.7.80%D.8.70%【答案】 A2、国际收支一般是一国居民在一定时期内与()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及其他往来中所产生的全部交易的系统记录。

A.外国人B.外国居民C.国外企业D.非本国居民【答案】 D3、2004年10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金融机构(城乡信用社除外)()存款利率。

A.只能有一个B.可以上浮C.可以下浮D.可以自由浮动【答案】 C4、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期限是自出票日起()个月。

A.1B.6C.24D.3【答案】 B5、下列选项中不属于间接融资工具的是()。

A.商业票据B.银行债券C.银行承兑汇票D.人寿保险单【答案】 A6、在商业银行理财投资管理中,商业银行将理财销售募集的理财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债券、股票、外汇等在公开市场交易且有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的标准化金融工具是()。

A.混合理财投资B.非标准化理财投资C.标准化理财投资D.衍生品理财投资【答案】 C7、下列属于法律法规中程序性的规定范畴的是()。

A.不得进行洗钱活动B.法律、法规要求所有经营性、生产性企业依法照章纳税C.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必须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代客理财业务资格D.法律、法规要求所有经营性、生产性企业要遵守会计原则【答案】 C8、合规是商业银行所有员工的共同责任,并应从商业银行()做起。

A.高层领导B.全体员工C.中层干部D.基层员工【答案】 A9、在第三版巴塞尔协议中.新引入的用来反映压力状态下商业银行短期流动性水平的指标是()。

A.核心负债比例B.流动性缺口比率C.净稳定融资比率D.流动性覆盖比率【答案】 D10、(),开户时不约定存期,预先确定品种,支取时只要提前一定时间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及金额。

代理的类别及其要件

代理的类别及其要件

代理的类别及构成要件 依据《民法总论》梁慧星著进行分类一.民法上的代理与诉讼上的代理民法上的代理:1.属于民法的代理2.代理人代本人的法律行为3.不涉及国家机关,三方关系4.对资格没要求诉讼上的代理:1.代理人代委托人为民事诉讼2.涉及法院,四方关系3.对代理人有资格要求4.不为法人二.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以本人的名义以自己的名义三.积极代理与消极代理代为意思表示代受意思表示四.概括代理与限定代理代理范围无特别限定代理范围有特别限定五.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与意定代理(委托代理)法定代理:1.由法律规定2.当然发生指定代理:有法院及其他有权机关指定意定代理:代理权由本人授权六.有权代理与无权代理有权代理:代理人享有代理权无权代理:1、行为人所为行为具备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2、行为人实施以他人名义所为意思表示时,没有代理权。

3、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行为不是违法行为。

七.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代理人单独行使代理权由数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八.复代理1.代理人处理其权限内事务2.以自己的名义3.授权他人代理九.紧急代理1.需在某种紧急情况下,无法获得本人的指示或授权2.紧急代理人行使紧急代理权,需为本人利益并符合诚实信用原则3.紧急代理人须合理行事4.在紧急情况下除以代理身份实施该行为,别无其他方法可以保护被人利益5.紧急代理人不违背本人的明示意思。

十.表见代理“外表授权”(未出现在《民法总论》第七章第四节)1.行为人无代理权(无实际授权)2.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具有授权之外表或假象)3.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4.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进行分类《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

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共同要件:1.当事人约定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3.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委托代理:4.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4.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刑事辩护人代理权限

刑事辩护人代理权限

刑事辩护人代理权限
刑事辩护人的代理权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有权依法执行辩护职务,且其辩护行为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个人的干涉。

2. 有权查阅案卷、了解案情,这是辩护律师的权利,其他辩护人没有这项权利。

3. 有权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4. 有权经许可或同意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与取证。

5. 有权申请延期审理。

6. 在法庭调查时,有权进行发问。

7. 有权对证人、证言进行询问、质证,对证据提出异议。

8. 有权提出上诉(经被告人同意)。

9. 对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10. 有权代理申诉、控告。

请注意,以上权利是基于中国法律的规定,具体的法律条款可能会因地区、案件性质等因素有所不同。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刑事辩护人应详细查阅相关法律条文,并遵循法律程序进行操作。

此外,刑事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的约束,有权独立地按照自己对事实的认识和对法律的理解来发表意见,以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答案

第四章答案

学法第四章答案1、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所谓的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是:经代理人追认后,被代理人才承担责任。

2、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

3、构成一般侵权行为的要件包括:因果关系和抢夺他人成果4、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自然人和法人5、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丧失的是胜诉权利6、民法起源于罗马私法,是调整社会普通成员之间关系的法律。

在法律体系中,民法属于实体部门法,是与刑法、行政法并列的,仅次于宪法的实体部门法。

7、人格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8、我国民法上的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9、意思表示是行为能力适格者将意欲实现的私法效果发表的行为。

10、只要有行为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A单方)法律行为。

11、不属于民法平等原则内容的是: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表意行为是行为人通过意思表示,旨在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12、民法中的平等,是指主体的身份平等。

13、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期限”是将来确定发生的。

14、具体人格权以下不包括的组合是:生命权和财产权15、代理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当然要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要件。

但代理由于制度的特殊性,险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要件外,还有其成立的特别要件:须有三方当事人、代理的标的须为民事法律行为、须依代理权、须为本人利益16、只有一方……为单方16、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被撤销后,其行为自始无效17、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有买卖行为18、时效是指……时效分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19、合同法规定撤销权人自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来年内不行使撤销权其撤销权消灭。

该规定属于除斥20、对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可自由协商,体现民法的自愿原则21、不是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惩罚功能22、复代理中,复代理人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23、只有交会实物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称为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24、下列可以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有聋哑人、合伙企业、机关法人、个体工商户25、关于民事法律行为,表述正确的是:无偿法律行为……。

民法总论-代理制度

民法总论-代理制度

长的承诺,服务。受托人不干涉委托人的这种自由。以上承诺仅仅只是受托人对于
委托人提供的承诺。
委托人(签章)
受托人:(签章)
2020年3月22日
2014年 月 日
2020年3月22日
授权委托书:由被代理人出具的证
明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并指明其权限的 书面法律文件,是代理资格的证明。
《民通》65条规定:授权委托书应 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 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授权 人签名或者盖章。
三、代理权
1、代理权的概念
代理权,是指代理人能够以本人的名义为 法律行为,而其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本人的法 律地位或资格。
内涵:(1)代理权不是一种权利,而是法律地 位或者资格;(2)对代理人而言,代理权是 一种行为资格;(3)对代理人而言,代理权 又是一种豁免资格。
2、代理权的产生
法定代理:法律规定
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扩张作用:
1)超越时间的限制,分身有术。 2)超越空间的限制,鞭长可及。 3)超越技术的限制,无所不能。
“唯个人精力、时间有限,何妨以自己所信任之人为 代理人,而依其行为以坐享其法律效果!且以自己经 济信用为背景,利用他人之才能从事活动,其效果未 必不强于自己躬亲,又何乐而不为?尤其是经济组织, 借助于代理制度,可以克服地域的限制,而在全国市 场和国际市场上进行购销、投资、合作等各种经济活 动。试看今日之在企业家,其事业遍及全球,而自己 犹高枕从容,皆代理制度之所赐。” ——梁慧星: 《民法总论》第207页。
2020年3月22日
代理与行纪的重要后果区别:“如果中间人 破产或者没有履约能力,代理中本人利益不受 影响,行纪中本人利益会因中间人破产或者没 有履约能力而遭受重大损失。”

论表见代理制度

论表见代理制度

论表见代理制度作者:岳永宏摘要:表见代理制度是我国民法体系中的一种重要制度。

我国合同法第49条对表见代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与无权代理相比,表见代理具有三个特征。

表见代理在广义上属于无权代理的范畴,但又不同于一般的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主要有三种类型,即授权表示型、权限逾越型和权限延续型。

如果行为人实施的“无权代理”行为被认定为表见代理,该行为的后果应当由本人承担。

在司法实践中表见代理的认定是个重点,也是个难点,要避免出现偏差,只有正确地认定表见代理,才能有效地保障交易安全。

关键词:表见代理;无权代理;相对人善意无过错;法律后果表见代理制度是传统民法上代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权益,保障民事交易的安全,促进民事流转的顺利进行。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不具有代理权,但具有代理关系的某些表面要件,这些表面要件足以使无过错的第三人相信其具有代理权。

我国民法虽没有明确承认和确立表见代理制度,但在《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和《合同法》第49条对表见代理进行了规定。

表见代理制度的设立,是商品经济发展对代理制度提出的必然要求,对维护交易安全和被代理人的利益等方面有及其重要意义。

现笔者就表见代理制度中的相关问题简要论述如下:一、表见代理的特征与无权代理相比,表见代理具有如下特征:(一)行为人的行为对相对人必须具有有权代理的全部要件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可知,有权代理须具备四个要件: 1. 代理人必须具有代理权; 2. 代理人须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3. 代理人须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4. 代理人须具有向相对人实施意思表示和受领意思表示的能力。

(二)本人的行为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

表见代理的这一特征是区别于有权代理、狭义无权代理的显著特征。

表见代理之行为人的代理权,是因本人的行为使相对人相信其存在,并且是有效的。

因此表见代理的效力,不必要本人追认,本人就应当承担其法律后果。

当然,表见代理尽管是由本人的行为引起的,但也不排除在某些情况下,同时还有行为人的因素。

表见代理依法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

表见代理依法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

表见代理依法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即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于被代理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被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产生、变更或消灭相应的法律关系。

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然没有代理权,但是外表上、客观上具有使无过失的相对人相信他为有权代理人的正当理由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

表见代理是一种无权代理行为,是一种没有代理权的代理,它具备代理行为的表象却欠缺代理权的行为。

但是,由于相对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代理关系的存在,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为由,否认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被代理人仍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延伸阅读】如何理解表见代理?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由此可见,表见代理可分为三类:1、有授权表象的表见代理;2、有未越权表象的表见代理;3、有代理权尚未终止的表象的表见代理。

法律确立表见代理规则的主要意义就在于维护代理制度的信用与稳定,保护善意无过失的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进而保障交易安全。

在此从以下几方面来阐述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1、表见代理应当符合代理的外表要件,即表见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与第三人缔结民事关系。

表见代理作为代理的一种,它就应当符合代理的外表要件。

否则,则不成其为代理,而是表见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只对缔约双方存在法律效力,不及他人。

2、表见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行为,须具备成立的有效条件。

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如果表见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行为欠缺成立的有效要件,那么该行为从一开始就不产生法律效力,又怎么能够转嫁到被代理人身上呢?又从何谈起被代理人承受该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呢?值得一提的是,这里的“真实意思表示”,笔者认为,应理解为法律上的真实意思表示,即扩展到第三人根据表象完全有理由相信表见代理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领域,而不是仅仅局限于事实上的意思表示真实。

简述民法中委托代理制度的构成要件

简述民法中委托代理制度的构成要件

简述民法中委托代理制度的构成要件
民法中委托代理制度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1. 代理人需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委托行为必须是合法、真实、明确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3. 委托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但书面委托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4. 代理人需要接受被代理人的委托,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5. 代理人需要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6. 代理人应当按照被代理人的意志和利益行使代理权,不得违背被代理人的意愿或谋取私利。

7. 代理人应当履行代理职责,按照约定履行被代理人的事务,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8. 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如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等行为。

9. 代理关系终止时,代理人应当及时向被代理人或有关机关报告,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代理权终止的手续。

以上是民法中委托代理制度的构成要件,只有满足这些要件,才能构成有效的委托代理关系。

民法学简答题 (1)

民法学简答题 (1)

1.民法基本原则的效力和功能如何?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其效力贯穿于各项民事制度之中的民法的根本规则,是民法立法的指导方针和解释民法规范,适用民法规范以及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其具体效力表现在:(1)它是民事立法须遵循的准则(2)它是解释民法的基准(3)它是民事活动中的基本行为准则(4)它是在没有具体规定时,裁定民事案件的依据。

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民法基本原则具有评价功能和补充功能。

其评价功能表现在;民法的基本原则可以帮助人们准确地理解民法的精神实质,正确的评价民事关系当事人的行为。

其补充功能表现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可以补充法律的漏洞。

2.什么是民事法律事实?其有何特征?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现象。

其特征表现为:(1)客观性。

民事法律事实是一种客观现象,而不是主观现象。

单纯的主观意志并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终止。

(2)法定性。

何种客观现象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是由个人决定的。

3.简述民事权利行使的方式和原则。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民事权利行使的方式有两种:(1)事实方式,即权利人通过事实行为行使权利;(2)法律方式,即权利人通过民事法律行为行使权利。

权利行使应遵循以下两项主要原则:(1)自由行使原则,权利行使是权利人的自由,自应依当事人的意思决定,他人不得干涉。

(2)正当行使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权利人应依权利的目的正当行使权利,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

4.民事责任有何特征?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为基础,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2)民事责任以恢复被侵害的权利为目的(3)民事责任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4)民事责任是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5.简述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是指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措施。

代理行为

代理行为

代理行为代理行为:是指代理人依据本人的授权而进行的法律行为。

一、代理行为的范围(一)非民法意义的代理1、经济学上的代理:经济学上的委托——代理关系泛指任何一种涉及非对称信息的交易,交易中有信息优势的一方称为代理人,另一方称为委托人。

2、诉讼法律关系中的代理诉讼代理与民事代理的不同可以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代理的内容不同。

在民法上的代理,代理人代理本人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权是民事权利,属于私权的范畴;在诉讼上的代理,代理人代理委托人(本人或被代理人)为诉讼行为,其行使的诉讼权利属于公权的范畴。

(2)代理关系不同。

在民法上的代理,为三方面的民事法律关系,三方当事人是本人(被代理人)、代理第三人并不涉及国家机关;在诉讼法上的代理,为四方面的诉讼法律关系,涉及到原告(或刑事诉讼中的公诉人)、被告、代理人及法院,其中,法院、检察院为司法机关,与当事人或代理人是非平等的关系。

(3)对代理人资格要求不同。

在民法上的代理,代理人仅须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而诉讼法上的代理,代理人需要有诉讼行为能力。

(4)代理人主体范围不同。

法人可以成为民法上的代理人,但不可能成为诉讼法上的代理人。

3、行政法律活动中的代理(四)民法上可以代理的行为范围民法上的代理在立法上被限定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

不能代理的行为可以概括为以下两种:第一,违法行为或法律禁止的行为不得代理;第二,法律规定某些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行为不得代理。

二、代理行为的性质(一)本人行为说。

该学说认为,代理是基于本人的授权行为而实施,代理人所表示的意思是本人的意思。

在代理行为中,真正的行为人不是代理人,而是本人。

(二)共同行为说。

该学说认为,法律行为中的意思表示,未必不能分割开来,而是相互合作地加以实施。

在代理行为中,本人的授权行为已实施了部分意思表示,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又实现了部分意思表示,由此,本人与代理人共同完成了代理行为。

(三)代理人行为说。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绝密押题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绝密押题2

绝密押题二一、单选题1、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裁决。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B、最高人民法院C、国务院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确答案:A解析: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分数:12、对法的效力层级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宪法至上B、特别法优于一般法C、民法至上D、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的是法的效力层级。

法的效力层级表现在:(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4)新法优于旧法。

分数:13、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部在负责施工时,拖欠了材料款,则材料供应商应当向()主张材料款。

A、项目经理B、项目经理部C、施工企业D、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正确答案:C解析: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如果不按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当以施工企业为被告提起诉讼。

分数:14、甲施工单位委托乙去采购劣质钢材用于工程建设,乙采购用于工程后因此发生质量事故,对于该代理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委托代理行为合法B、该代理行为的后果应由甲独自承担C、该代理行为的后果应由乙独自承担D、该代理行为的后果应由甲与乙承担连带责任正确答案:D解析: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分数:15、甲持企业已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办理设备采购事宜,甲超越代理权与供应商订立合同,出于多年的信任关系,导致不知情的供应商毫不怀疑甲的代理行为。

关于甲的代理行为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该代理行为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B、该代理行为无效C、该代理由行为人和相对人承担连带责任D、该代理行为有效正确答案:D解析:《民法典》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民事诉讼法》练习题

《民事诉讼法》练习题

《民事诉讼法》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从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号码写在题干后面的括号内。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包括(A)。

当事人B。

公安人员C。

诉讼关系人D。

案外人2.第一个纯粹从诉讼法视角阐释诉讼标的的学者是(A)。

A.德国的赫尔维希B。

前苏联的顾尔维奇C。

日本的兼子一D。

德国的格尔查3.法律赋予当事人诉讼的基本权利是(D)。

诉讼权利B。

起诉权C。

获得司法保护权D。

诉权4.构成一个具体的诉,必须具备的三个要素是诉讼当事人、诉的标的和(C)。

诉讼费用B。

诉讼请求C。

诉的利益D。

争议事项5给付之诉的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A)。

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B。

确认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C。

变动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D。

否定某种民事法律关系6.原告请求被告交纳房租,被告要求原告赔偿因房租失修而造成的损失是(D)。

申诉B。

反驳C。

起诉D。

反诉7.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B)干涉。

党政机关B。

行政机关C。

人大常委会D。

任何机关8.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回避的申请,是否准许,应当作出决定的期限为(D)。

在当事人申请提出的10日内B。

在当事人申请提出的7日内C。

在当事人申请提出的5日内D。

在当事人申请提出的3日内9.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的回避,(A)。

由审判委员会决定B。

由人民检察院决定C。

由当事人决定D。

由院长自行决定10.合议庭的组成必须不少于(B)。

A.1人B。

3人C。

5人D。

7人11.人民陪审员应邀到人民法院执行审判职务的时候,其权利(D)。

和审判人员同等B。

和书记员同等C。

和庭长同等D。

和审判员同等12.民事法律关系这一概念最初由(C)提出。

A.日本学者三月章B。

德国学者哥尔德施密特C。

德国学者标罗D。

前苏联学者克列曼13.诉讼上的法律事实应该分为(C)。

法律和事件B。

行为和意志C。

事件和行为D。

思想和行动14.我国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A)行使。

成人高考民法 简答 论述

成人高考民法 简答 论述

《民法通则》对人的适用范围。

答: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适用于哪些人。

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国自然人、法人在国外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由国际私法调整。

民法的自愿原则答:指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自主地行使民事权利,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不受他人的强迫或干涉。

体现在:(1)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行使民事权利。

(2)民事主体之间自主协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关系。

(3)当事人的意愿优于任意性民事法律规范。

平等原则由民法所调整社会关系的性质决定的,是民法的首要基本原则。

主要体现在:(1)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2)民事主体地位平等。

(3)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平等地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民法的调整对象(1)民法调整财产关系民法上的财产是指具有金钱价值的权利的总和。

(2)民法调整人身关系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特征:(1)民事法关系是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称为民事权利客体。

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答:(1)公力救济,在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由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予以保护。

由受害人通过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请求司法机关保护其民事权利。

(2)私立救济,在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自己采取一定的合法措施保护其权利。

包括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

民法的私力救济(1)自卫行为。

自卫行为有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两种方式。

民法典2021年民法典考试测试题二试卷(民法典)

民法典2021年民法典考试测试题二试卷(民法典)

民法典2021年民法典考试测试题二试卷(民法典)民法典2021年民法典考试测试题二试卷(民法典)姓名:_____________ 年级: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题型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判断题计算题附加题总分得分评卷人得分1、下列选项中属于期限而非条件的有( )A.某甲明年生日时B.某甲90岁生日时C.下次下雨时下周一下雨时2、委托代理终止的原因有下列情形( )A.被代理人取消委托B.代理人死亡C.代理期限届满被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3、下列情形中,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有效代理( )A.持单位介绍信以单位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B.持授权委托书但越权与他人订立合同C.持盖有单位合同专用章的合同书与他人订立合同持授权委托书与他人订立合同4、以下分类在委托代理中均可存在的是( )A.积极代理和消极代理B.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C.单独代理和共同代理本代理和再代理5、下列情形下,代理人与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A.代理人知道代理的事项违法仍为代理的B.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行为违法而不表示反对的C.无权代理行为经被代理人追认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6、乙委托甲回乡探亲时购买上等茶叶10斤,并付款1000元。

甲因有事急于返城,征得乙同意委托丙代为购买,丙应允,甲即将1000元交给丙。

甲乙丙之间形成复代理关系。

其中( )A.甲丙都是乙的代理人B.丙是乙的代理人C.丙是甲的代理人丙是甲乙的代理人7、在代理关系中,代理人可为的代理行为包括( )A.法律行为B.事实行为C.见证行为表意行为8、王某以张某的名义与孙某订立一钢材采购合同,张某虽知此事,但认为自己并未授权故对王某行为不予干涉,则( )A.合同当事人为王某和孙某B.合同当事人为张某和孙某C.该合同效力待定该合同有效9、下列关于表见代理正确的说法是( )A.表见代理的成立以本人主观上有过失为必要条件B.相对人无论是恶意还是善意都可主张成立表见代理C.只要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即按有权代理处理本人不得以行为人有过错为由拒绝承受表见代理后果10、下列情l C.不是所有的请求权都能适用所有的请求权都适用13、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 )A.提起诉讼B.权利人要求履行C.意外事故的发生义务人同意履行14、关于诉讼时效表述正确的是( )。

员工代表公司签订合同有效吗

员工代表公司签订合同有效吗

员⼯代表公司签订合同有效吗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发现有些时候,公司法⼈在事务繁忙就会安排本公司员⼯代表其与第三⼈签订合同。

这时⼤家就会考虑该员⼯是否具有代理权。

对此,店铺⼩编在下⽂为您具体介绍有关对员⼯代表公司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希-望对有需求者有所帮助。

员⼯代表公司签订合同有效吗具体看公司是否授权员⼯,如果单位授权不明,则单位和签订合同的员⼯要⼀起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如下所述:1、如果员⼯在与没有公司授权,但是对⽅有理由相信该公司有授权(⽐如,单位以前给该员⼯开具的有委托⼿续,委托期限未到),员⼯与第三⽅签订合同的⾏为构成表见代理,所以签订合同是有效合同,有关法律责任由员⼯所在的单位承担。

2、如果该员⼯没有代理权代表单位签订合同,在员⼯所在的单位追认前,合同效⼒待定,单位追认的,合同有效。

3、如果没有追认,则有关法律责任由该员⼯本⼈承担。

如果单位授权不明,则单位和签订合同的员⼯要⼀起承担连带责任。

员⼯代理需要具备哪些要件有权代理必须具备下列要件:1、代理⼈有代理权;2、代理⼈须作出或者接受法律⾏为上的意思表⽰;代理制度的设⽴在于通过代理⼈的意思表⽰补充或扩张私法的意思⾃治。

代理⼈的意思表⽰不仅包括双⽅意思表⽰,还包括单⽅意思表⽰。

例如,代理⼈可以⾏使形成权,即仅凭⾃⼰⼀⽅的⾏为使⾃⼰与他⼈的法律关系发⽣、变更或终⽌,这就是单⽅⾏为;可以为订⽴合同等双⽅法律⾏为。

3、代理⼈为代理⾏为须以被代理⼈的名义。

尽管我国合同法以⽴法的形式明确承认了间接代理的情况,但作为⼀般的和通常的代理关系则以直接代理为原则,即代理⼈应以本⼈的名义为代理⾏为。

代理之所以以直接代理⽽⾮间接代理为原则,旨在保护第三⼈,使其知道本⼈究竟为何⼈,令法律关系还原到实际⽣活的本来⾯貌。

4、代理⼈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或当事⼈约定的代理义务;5、代理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

原则上,任何法律⾏为均允许代理,作为例外,具有⾝份性质的⾏为;6、代理⼈的⾏为直接对被代理⼈负责,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直接承担。

司法考试复习要点:常见问题解答1

司法考试复习要点:常见问题解答1

司法考试复习要点:常见问题解答1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本属无权代理,但交易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此时,该无权代理可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如果善意的交易相对人不愿该无权代理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也可经由撤销权的行使,使之归于无效。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①须行为人无代理权;②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③须相对人为善意;④须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

表见代理的发生原因主要包括:①被代理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直接或间接地向第三人表示以他人为自己的代理人,而事实上他并未对该他人进行授权,第三人信赖被代理人的表示而与该他人为交易。

②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委托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但尚未收回代理证书,交易相对人基于对代理证书的信赖,与行为人进行交易。

③代理关系终止后被代理人未采取必要措施,公示代理关系终止的事实并收回代理人持有的代理证书,造成第三人不知代理关系终止而仍与代理人为交易。

例题:张某是某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该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对外签约。

后张某因收取回扣被企业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被该企业收回。

张某以此合同书与他人签订购销协议,该购销协议的性质应如何认定?A.不成立B.无效C.可撤销D.成立并生效答案为:D不干涉内政原则:内政是国家在其管辖的领土上行使最高权力的表现。

凡是国家在宪法和法律中规定的事项,即本质上属于国家主权管辖的事项都是国家内政,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外交等多个方面。

如决定本国政治制度、经济体制、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政策、社会是步、文化教育体制以及建立对外关系、缔结条约、参加国际组织、出席国际会议、宣战或媾和等等都属国家内政。

但“内政”又不是一个单纯的地域上的概念,一个国家在本国境内的某些行为可能是违反国际法的,别国对此违法行为的干预并不构成对内政的干涉。

表见代理的性质和构成要件

表见代理的性质和构成要件
? 2、在表见代理中,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责任后,其因此所受的损失 ,可以向代理人追偿;在有权代理中, 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 后果之后,即使遭受损失,也不能向代理人追偿,而只能由其自己承 担。
? 3、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和善 意相对人的利益, 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 代理人承担, 则是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是代理制度的基本要求 。
二、表见代理的特殊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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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要件说
? “单一要件说”也称为“相对人无过错说”,即表见代理的成立不以本人主观 上具有过错为必要的构成要件,即使本人在该法律行为发生中没有任何过失 ,只要在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对于代理权的存在产生错误判断的客观情形,表 见代理就可以成立。他们主张表见代理制度设立的主要目的是在本人和相对 人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下,为了维护交易的安全,只能以牺牲本人的利益为 代价。他们如此认为的理由是:
表见代理的性质
? (二)表见代理区别于有权代理 ? 1、 在表见代理中, 行为人与本人之间根本不存在内部委托关系, 也
不存在实际授权行为,只是行为人具有已获授权的外部表征而已; 在 有权代理中,代理人不仅具有代理权, 而且是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 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有权代理的内在授权和外部表征是统一的 , 代理人基于该授权行为与相对人为民事法律行为, 其行为后果自然 应由被代理人承担。
独立形态说
? 有学者认为,表见代理的性质,既不能界定为纯粹的无 权代理,也不应当界定为纯粹的有权代理,它是一种独特 的代理类型。从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内部关系来看, 并不存在真正的授权关系,因而,表见代理具有无权代理 的部分特征,但是,从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外部关系来看 ,法律推定存在有效的代理关系,其法律效果与纯粹的有 权代理相同。因此,表见代理具有独有的特征和要件,是 一种独立于无权代理和有权代理的代理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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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有权代理须具备哪些要件 有权代理必须具备下列要件:(1)代理人有代理权;(2)代理人须作出或者接受法律行为上的意思表示;代理制度的设立在于通过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补充或扩张私法的意思自治。

代理人的意思表示不仅包括双方意思表示,还包括单方意思表示。

例如,代理人可以行使形成权,即仅凭自己一方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终止,这就是单方行为;可以为订立合同等双方法律行为。

(3)代理人为代理行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

尽管我国合同法以立法的形式明确承认了间接代理的情况,但作为一般的和通常的代理关系则以直接代理为原则,即代理人应以本人的名义为代理行为。

代理之所以以直接代理而非间接代理为原则,旨在保护第三人,使其知道本人究竟为何人,令法律关系还原到实际生活的本来面貌。

(4)代理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或当事人约定的代理义务;(5)代理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

原则上,任何法律行为均允许代理,作为例外,具有身份性质的行为,如结婚、离婚、遗嘱等,此类身份行为强调特定主体的本人的意愿,故不允许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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