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司法考试三国法复习方法与答题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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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通过司法考试秘籍

快速通过司法考试秘籍

快速通过司法考试秘籍快速通过司法考试秘籍为什么有的人参加司法考试一次性就通过了呢?而有的人接连考了好几次都没成功。

这些快速通过司法考试的秘籍你都知道多少呢?快来看看吧!快速通过司法考试秘籍1. 关于书的问题。

考完司法考试以后,或者说进入最后几天的时候,我深刻的觉得买书是没有什么必要的。

无论是法条,还是三大本。

只是因为,书很厚,法条很多很杂。

三大本更是像砖头一样当摆设都嫌浪费空间。

看一遍,两遍甚至三遍太浪费时间。

司法考试通过的标准是360分,也就是作对360分的题。

该丢的就得丢,面面俱到反而抓不到重心。

我觉得我在复习司考的时候话了太多的时间在书上,建议大家听一下考试大网的课程,仔细听,对着讲义,写下自己认为对自己重要的要点。

过个两三遍,是最有效而且用时最短的。

2. 录音我虽然买了书,但是因为我看书看不进去,所以复习的时候还是主要听了课件。

不要放过每个点。

第二遍的时候我放到一点五到一点七倍速。

第三遍的时候基本上就是两倍速的样子过耳拉一边的。

顺序按照大家的喜好自己设置。

我的顺序是,民法民诉,刑法刑诉。

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商经,三国,法理学。

3. 做题标准化考试,做题是关键。

做题,不用买很多,没一套纸质很很好的历年真题,做两遍。

就行了。

网校有历年真题,而且分类比较详细,大家在网上就可以直接做题了。

而且每天还有每日一练,作为检测自己复习的依据。

我是从七月25日左右开始复习的,从八月17日开始高强度备考的。

就是早上七点半起来就看书出了吃饭以外不做别的也不上网就听录音做题或看书的到晚上11点去睡觉。

看到最后两天的时候实在看不进去了,所以就什么也没看该玩玩该睡睡完全放空的。

下面补充一下各个部分的比重。

民法民诉刑法刑诉是司考四大金刚。

重要性我就不说了。

但是我想说的是除了这四个以外的科目。

很多人觉得重视了上面四个其他几科随便看看就行了。

但是从个人经验看,很多挂掉的人都是没有重视商经的。

商经很烦,东西很杂考的很散,但是这个不能丢。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三国法导学讲义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三国法导学讲义

三国法导学课讲义陆寰一、三国法考情分析(一)考察分值根据今年各个机构对各学科所占分值的大体估算,三国法今年考察了20分,占客观题总分的十五分之一。

大家千万不要小看它,这20分对你来说是可以在关键时刻救命的分值。

另外,如果主观题不选做行政法的话,三国法和行政法考察的分值基本一样(二)难易程度三国法可以说是整个法考客观题中最容易拿分的学科。

你可以花费较少的时间和精力拿到相对较高的分数,超高的性价比决定了这不应该是一个被放弃的学科(为了我的饭碗,我有超强的求生欲)。

简单理解+巧妙记忆+勤加练习=高分(甚至满分)这么多年几乎从未有学生反映三国法看不懂,只有记不住。

(三)复习策略1.报班学员针对报班学员,你需要做的就是按照辅导班的节奏完整的走下来,只要你能坚持,基本上都能获得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分数。

陆寰老师对你的唯一“额外”要求就是在三月到七月之间抽空看一遍讲义卷和真题卷。

注意,是“看”而不是“背”,这一遍的作用是让你初步了解三国法究竟是什么,初步理解三国法的内容和考察方式。

背了也没用,你还会忘的连这个也做不到?别着急,老师还有“点滴汇”2.未报班学员未报班学员的要求要稍微高一些。

未报班往往意味着缺少暑期有计划、高强度、多轮次的集训,这样一来就要求大家早下功夫,多来几遍。

第一,是定期学习陆老师发布的点滴汇,这个系列基本能够涵盖三国法绝大部分的主要考点。

第二,讲义卷和真题卷出来后要注意仔细看一遍和做一遍,进一步了解知识点的内容和考察方式。

第三,掌握知识点的内容之后找一些题目进行练习。

一定要是老师署名编写的题目,这样质量才有保证。

第四,进行有计划的背诵,这个方面可以参考背诵版书籍,也可以参考其他的资料。

最后,在背诵之余继续做题,查缺补漏。

(四)基础之于三国法其实三国法对于很多学生都很陌生,当然有基础的同学会稍微好一点,但也仅限于“稍微”。

说的直白一点大学自以为还算“上过”三国法课的同学不需要在前述要求的基础上提前再来一遍。

司法考试“三国法”必背知识点

司法考试“三国法”必背知识点

司法考试“三国法”必背知识点根据今年司法考试大纲和指导思想,“三国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所考查的内容和题型与以往没有太大的不同。

今年唯一有所变化的是,国际法增加了非政府组织(NGO)内容,国际经济法增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际法具体就它的知识点而言,国际法所考查的内容大体都是围绕国家所形成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制度,重点考查的内容主要可以简单归纳为:1.国际法导论(国际法的演变,国际法渊源与编纂,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如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不使用威胁或武力和民族平等自决)。

2.国际法的主体(个人是否是国际法的主体,国家要素和基本权利,国家的管辖权和豁免,国家的承认与继承,联合国的体系,国际责任)。

3.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1)领土:领土主权和限制(一般和特殊),领土取得的方式(包括传统与现代),南极;(2)海洋法: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群岛水域,公海和海底区域;(3)航空法:基本制度(芝加哥公约),国际民航的损害赔偿责任(华沙公约),民航安全制度,外层空间制度(营救制度、登记制度和责任制度);(4)环境保护制度(大气、海洋、危险废物、自然生态和资源保护);(5)居民制度(国籍、外交保护、引渡和庇护、国际人权法)。

4.对外关系:(1)外交和领事关系:外交机关以及外交和领事的特权与豁免;(2)条约法: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条约的保留、条约的效力(冲突和第三国的问题)、条约的解释和条约的终止;(3)国际争端和平解决:传统和现代的方法、国际法院的职权;(4)战争法:第一部分战争的开始和结束、中立国。

第二部分作战中的规则、作战手段和方法、保护平民、交战人员和战争受难者(作战手段与方法是海牙体系,保护平民和战争受难者是日内瓦体系)。

国际私法国际私法是“三国法”复习中最容易的,其主要针对的是如何调整在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中私人主体的争议,应复习的重点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国际私法的基本制度(国际私法的范围、国际私法的主体重点掌握自然人与法人国籍住所的确定,适用的规范——冲突规范以及规范类型,准据法和准据法的适用,在适用冲突规范时所需要解决的问题——识别,反致,外国法的查明,公共秩序和法律规避);2.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主体、法律行为和代理、物权、债权、合同和侵权)、婚姻家庭、继承、票据、海商、航空等,重点掌握我国的规定(这主要体现在民法通则第八章及民通意见中的规定);3.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方面重点掌握:诉讼和仲裁。

司法考试各卷重点及复习方法

司法考试各卷重点及复习方法

司法考试各卷重点及复习方法知道分数的一刹那,我有点不敢相信自己居然得了423分。

因为我是在读生,而且还在做兼职,所以每天我花在司法考试复习上的时间不是很多。

但是我针对各个司考试卷总结了一套自己的学习方法,非常适用,所以特意写下来分享给广大考友。

一、卷一(一)卷一的复习——认真,仔细;对于一卷的复习其实我是花了最大的力气,可以说考到这个分数也算“高投入,高产出”了。

法理学大家都认为很难,我也觉得很难。

考前有朋友跟我聊起时说:“我书看的懂,题目全做错,怎么办?”其他一些同学也有这样的困惑。

但是法理学的确不是靠突击可以获的高分的。

在本科阶段,我就看了很多法理学的书,《国法大全》的一套我全看了,所以对于领会法理的基本精神和学习外法史的确比较轻松。

但是很多同学都觉得很枯燥,没仔细看。

但是对于应付司考我的想法就是:法理其实就是那么几个重点基本知识点,比如法的本质,法的发展等等只是因为比较抽象,导致我们做不对题。

可以多看指定教材的法理,也可以把平时看过的一些知识点加以整理以便在考前多背背,即使不懂也一定要背熟记熟;还有我觉得要反复研究真题,因为每个知识点都会有详细的解析,而解析中的一些内容往往会成为来年的考点,所以研究真题,分析真题至关重要,这对于从整体把握卷一获取高分是一条最明确的捷径。

但是要拿全法理的分数这也不太可能,只能尽力而为。

我记得自己卷一的单选拿了48分,扣掉的2分都是法理。

我买来了宪法自己做比较分析,对于其他一些相关的选举法,立法法等我看的是重点法条,一些数字的确记忆起来很麻烦,如果时间不多的话可以多看几遍,尽量记熟但没必要死记硬背,会考到的概率太小了,没必要在这个上面浪费时间。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毕竟司考的每一分对于大家都重若千金。

法制史我是按着边看书边做整理补充开始复习的。

其实学习法制史是很有趣的一件事,它融合了中国文化五千年的精髓在里面,带着热情来学,法制史要拿到80%的分数绝非难事。

总之,法制史主要是把握一条历史发展的主线,及各个朝代或各个国家主要成就就行了。

司法考试各科高效复习法

司法考试各科高效复习法

司法考试各科高效复习法一、历年考试的总体情况发展趋势:(1)复合化的趋势;(2)从单纯考察识记能力转向以识记能力为基础的综合能力的考察;(3)题目的设计中考点更加隐蔽、陷阱增多。

命题呈“三化”走势。

(1)科目上学院化;(2)客观题主观化;(3)主观题灵活化;(4)考点综合化。

二、稳中求变的2010年司法考试1、规律与变数到2010年,司法考试已经走过了9个春秋了,其基本格局和考试风格都已然定型,与2009年相比,除了一些新的法规加入外,2010年考试的内在实质并没有变化。

司法考试三大铁律:“重者恒重”、“新者恒考”和“综合创新”并没有改变,只是今年在考查方式上的更加强调实务性、综合性,同时,理论化色彩依然不断增加。

2010年度,除了卷四的刑诉题略有争议外,民法、民诉和刑诉的难度还是保持着原状。

刑法的“四阶段”和“三层次”的理论之争在2010年尘埃落定,刑法的考察难度再次回归,一些基本的有争议的总则方面的知识虽表面上被弱化,而事实上在刑法分则中进行了隐晦考察,2010年卷一中的内容还是保持“重者恒重”,卷一突破100分依然是有希望的!面向变化多端的2011年司考,2010年司考的布局和难度值得关注!2、各科分值2010年整个试卷的分值是600分,估计及格线按照惯例也是360分。

由于2010年司考大纲的结构小幅调整,具体科目的分值则有一些变化:2010年各个学科的具体分布如下:科目2009分值2010年2011年预计理论法学(含法治理念)23+23+10+5+20+25=106分91+25=106 保持不变经济法35分35 保持不变三国法12+15+17=44分12+15+17=44 保持不变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10分10 保持不变刑法58+22=80分80 保持不变刑事诉讼法52+21=73分73 保持不变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40+20=60分40 略有改变民法(含知识产权法)57+11+22=90分90 保持不变民事诉讼法(含仲裁法)46+20=66分66 保持不变商法36分56 略有改变卷一整体上保持稳定,个别学科有小幅的调整,最大的突出特点还是在开篇五题考察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共考察5分。

司法考试正确的学习方法

司法考试正确的学习方法

司法考试正确的学习方法司法考试正确的学习方法在平平淡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都需要每天学习,吸收有用的知识。

不过只有真正找对了学习方法,才能能事半功倍,还能培养学习的兴趣。

那么,大家知道要怎样正确高效的学习吗?下面是店铺帮大家整理的司法考试正确的学习方法,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司法考试正确的学习方法篇1一、改善复习司法考试的心态。

既要战略上藐视敌人,也要战术上重视敌人。

司法考试不是一种智力游戏,而是一场时间竞争。

因为既然参加司法考试的最低学历起点都是大本,说明大家的学习能力和智慧水平都不存在问题。

“最牛保安过司考”事件告诉我们一个实例——在司法考试面前,学历并不能说明一切!那些硕博并没有显现出优势,那些具有实践经验的人也时而触壁。

现行司考近两年难度一般,原则上不会存在因为某位考生的智力水平低而通不过司考的情况,所以通不过者,主要原因在于当年投入的有效时间不够充分。

这里我们可以算笔账,以去年的复习对象为例,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三大本”辅导用书297 万字,《必读法律法规汇编》有180 万字。

若你不做任何题,将以上四本书精读两遍,共计477 万字左右的阅读量,以每天8 小时的复习时间,每分钟读100 字计算,共约需196 天才能完成。

所以,除了极少数法学基础极好又极聪明的考生外,大多数的考生要通过司考,是必须以充足且有效的复习时间为保证的。

可见,独角兽司考网校老师所说的800小时已经近乎是底线要求了。

没有这一保证,任何好的复习方法、技巧都是纸上谈兵。

二、改善司法考试复习技巧。

司法考试的复习不仅仅是一个勤奋的问题,实际上司考是一个方法的艺术。

我们刚才算的那笔账是不会发生的,原因在于,司考名义上的复习量极大,但其重点又极其突出,若能抓住重点,则能成倍地减少复习负担和复习量,又可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以历年的教材与必读法律法规而言,实际需要重点掌握的可能只有20% ,需要了解的约占15% ,剩余的65% 有时间学是一回事,没有时间学是另一回事了。

司法考试【三国法】重点知识点整理

司法考试【三国法】重点知识点整理

司法考试【三国法】重点知识点整理Ⅰ.国际法(11 分)一、导论(一)渊源(表现形式) 1. 独立渊源:国际法院据以判案的依据(1)国际条约(某某公约),约束缔约国;(2)国际习惯,约束所有国家,形成须慎重;物质要素:反复实践;心理要素:法律确信。

二者缺一不可。

没有时间要素,不一定需要很长时间形成,短时间内也可以形成国际习惯。

证明国际习惯存在须找证据。

国际习惯写不写入公约,所有国家都须遵从。

(3)一般法律原则(低频考点),隐藏在各国法律中,不是强行性原则;禁止反言原则、善意原则、不当得利返还原则等。

2. 不是渊源的(不能作为之后判决的依据):司法判例。

(二)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性质,但不是所有强行规则都是国际法基本原则。

1. 国家主权平等对内最高权,对外独立权。

自保权:自卫和国防。

1/ 3适用于网络空间。

2. 互不干涉内政内政:该事项本质上是否属于国内管辖;国家在该事项中的行为是否违反国际法规则和原则。

3. 不得使用威胁和武力包括禁止进行侵略战争的宣传。

使用武力例外(不是绝对禁止武力):自卫、安理会授权可使用武力。

使用武力条件:收到武力进攻进行时、必要性和相称性。

4.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国家间发生争端时,首先利用和平手段解决;对一国国家内武装叛乱组织,不适用和平原则。

5. 民族自决原则独立权:严格适用于殖民地的民族独立。

对于一国国内民族的分离、分立活动,民族自决原则并没有为其提供任何国际法依据。

6. 善意履行国际义务(约定必守)(三)国际法在中国国内适用问题 1. 民商事范围内,条约优先,直接适用,没有其他报审程序,不需要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2. 其他领域内,条约没有优先权。

仅在民商事领域内可直接适用国际条约。

二、国际法律主体与国际法律责任(一)国际法律主体 1. 主权国家国际法上的国家构成要素(1)定居的居民;(2)确定的领土(有领土争端不影响其他大部分确定的领土);(3)政府(可能暂时流亡不在国内);(4)主权(不可缺失);联邦制(一国)、邦联制(多国)国家基本权利:管辖权(1)属地管辖权(属地优越,管外国人在本国领土内犯罪);(2)属人管辖权(国籍,管本国人在外国犯罪);(3)保护性管辖权(管外国人在外国犯罪,结果及于本国);实现途径:该嫌疑人进入受害国范围内、请求所在国引渡,不能跨境直接抓捕。

2010年三国法多选题解析

2010年三国法多选题解析

2014年司法考试答案分析之三国法2010年多选题2014-07-22 10:20 【大中小】【我要纠错】78.甲乙丙三国均为南极地区相关条约缔约国。

甲国在加入条约前,曾对南极地区的某区域提出过领土要求。

乙国在成为条约缔约国后,在南极建立了常年考察站。

丙国利用自己靠近南极的地理优势,准备在南极大规模开发旅游。

根据《南极条约》和相关制度,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多选第78题)A.甲国加入条约意味着其放弃或否定了对南极的领土要求B.甲国成为条约缔约国,表明其他缔约国对甲国主张南极领土权利的确认C.乙国上述在南极地区的活动,并不构成对南极地区提出领土主张的支持和证据D.丙国旅游开发不得对南极环境系统造成破坏【答案】CD【考点】南极地区的法律地位【解析】选项A、B错误,选项C正确。

冻结对南极的领土要求,包括对南极领土不得提出新的要求或扩大现有要求;《南极条约》不构成对任何现有的对南极领土主张的支持或否定;条约有效期间进行的任何活动也不构成主张支持或否定对南极领土要求的基础。

选项D正确。

在南极进行的任何活动不得破坏南极的环境或生态。

79.甲乙二国建有外交及领事关系,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缔约国。

乙国为举办世界杯足球赛进行城市改建,将甲国使馆区域、大使官邸、领馆区域均纳入征用规划范围。

对此,乙国作出了保障外国使馆、领馆执行职务的合理安排,并对搬迁使领馆给予及时、有效、充分的补偿。

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多选第79题)A.如甲国使馆拒不搬迁,乙国可采取强制的征用搬迁措施B.即使大使官邸不在使馆办公区域内,乙国也不可采取强制征用搬迁措施C.在作出上述安排和补偿的情况下,乙国可征用甲国总领馆办公区域D.甲国总领馆馆舍在任何情况下均应免受任何方式的征用【答案】BC【考点】使馆的特权与豁免【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22条第3款的规定,使馆馆舍及设备,以及馆舍内其他财产与使馆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

三国法特点分析及复习建议

三国法特点分析及复习建议

三国法特点分析及复习建议一、司法考试三国法历年试题特点分析国际法三科(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仍一如既往地全部分布在第一卷,总共考了44分。

其中,国际公法共考了8道题12分(4道单选题,4分,3道多选题,6分,1道任选题,2分);国际私法共考了11道题,15分(7道单选题,7分,3道多选题,6分,1道任选题,2分);国际经济法共考了12道题,17分(7道单选题,7分,4道多选题,8分,1道任选题,2分)。

国际公法1、每年题量一般为8-10道题,其中单选为4-6道题,多选2-3道题,不定项1道题。

总分值为12-14分,占卷一比重在9%左右。

2、覆盖面广,考点分散,重复率较少。

每年8-10道题目,一般都会涵盖6章以上的内容,重点不突出,考点重复率较少,仅有部分考点有重复。

3、出题形式灵活。

直接考查知识点的题目少,绝大部分题目都转化为案例形式出现,增加了试题的难度4、开始重视对中国法律的考查。

2003年考查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2005年考查我国国籍法和引渡法。

2009年考查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5、开始出现综合型试题。

2007年第30题综合考查和平解决争端原则、民族自决原则、国家构成及领土取得,2009年第31题综合考查安理会决议、国家管辖权和国际习惯法。

国际私法1、每年题量一般为11道题,其中单选为6-7道题,多选3-4道题,不定项1道题。

总分值为15-16分,占卷一比重在10%左右。

2、考点非常集中。

考点主要集中于大纲第五、六章,一般占国私总分值的80%左右。

3、考点重复率高。

4、紧密结合我国法律规定。

2004年以后几乎所有的题目都是对我国法律条文的考查。

国际经济法1、每年题量一般为10-12道题,其中单选为5-7道题,多选4-5道题,不定项1道题。

总分值为16分左右,占卷一比重在11%左右。

2、考点相对集中,重点突出。

国际货物贸易法部分一般占50%以上的分值,各部分重点突出。

3、对国际货物贸易法部分的考查多以案例形式,每年有1、2道综合型命题。

司法考试复习计划

司法考试复习计划

司法考试复习计划考试复习要有计划才能更好的学习复习,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考试学习,下面店铺给大家整理了司法考试的复习计划,大家可以参考复习。

一、复习顺序这个司法考试的复习顺序和司法考试最后的结果的关系就好像烧菜和一桌年夜饭的关系。

一桌年夜饭,一定是在很早就把汤炖上,然后慢火炖上好久,也一定是在吃饭前把几个蔬菜一炒就上桌的。

一样的道理:民法,刑法,行政法就是需要时间去慢慢熬的大补汤,而经济法,法制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种就是最后一炒就上桌的炒菜。

所以,我的建议是:民法—刑法—行政法——刑诉—民诉—商法—三国法—经济法—法理(多钻研)—法制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二、复习周期我们的复习至少应当包括四个阶段:基础阶段、强化阶段、模考阶段和冲刺阶段,每一个阶段的侧重点和关键点各有区别。

这里强调,本守则不只是看得热闹,更要求各位重视起来并予以实践。

基础阶段(一般会持续到6月)阶段目标:这一阶段不要求记忆,但应有意识的加深一些常考和重点考点涉及的相关知识点;另外需理清法律基础概念和概念的基本运用,将法律概念和生活中的实际案例和实物联系起来思考和理解,是快速入门的方法之一。

同时,基础阶段应了解法律的基本原理和每个学科的大概框架。

强化阶段(到8月半)阶段目标:这一阶段针对常考点和必考,这些内容必须通过理解+记忆等一切方式全面掌握!其次,这一阶段应注意锤炼做题技巧,掌握知识点和做题能力绝对是两码事,务必注意!小窍门:这个阶段一定要准备一个纠错本(便于随身携带的小本最好),把错题涉及的相关知识点记下来,在早上、睡前或者小块的时间掏出来看看,事半功倍。

模考阶段(到9月)阶段目标:这一阶段主要是做真题,5年内即可!这一阶段除了继续提高做题技巧和巩固知识点外,还尤其应当注意一下做题速度。

每一卷做不完题的大有人在,尤其卷四。

小窍门:纠错本的工作继续做。

这个纠错本可以在考试当天的中午或者考试前晚来翻看。

非常重要。

冲刺阶段(考前)阶段目标:这一阶段主要就是把所有的复习笔记、模考阶段的纠错本快速的过上一遍、乃至两遍。

国家司法考试《三国法(含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复习全书-核心讲义(国际私法)【圣才出品】

国家司法考试《三国法(含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复习全书-核心讲义(国际私法)【圣才出品】

第二部分国际私法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念、范围和渊源考查小贴士本章年均考查1分左右,主要涉及以下内容:国际私法的渊源、区际法律冲突的含义及解决方法,考题设置浅显直观,难度不大。

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私法”范畴的法律关系,也就是国际民商事关系。

从一个国家的角度来说,就是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2.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即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方面,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即指三要素中至少有一个因素涉外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二、国际私法的渊源国际私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国内法渊源和国际法渊源两方面。

1.国内法渊源包括国内立法、国内判例和司法解释。

国内判例在我国不是法律的渊源,也不是国际私法的渊源。

2.国际法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

对于国际民商事惯例的适用,一般须由当事人选择适用,只有当事人选择适用的国际商事惯例。

才对该当事人有约束力。

三、区际法律冲突1.区际法律冲突,是指在多法域国家由于该国内部法律体系不统一,各法域之间的立法规定不同而产生的法律冲突。

当准据法指向多法域国家时,适用多法域国家的哪一个法域的法律为准据法,就是区际私法要解决的问题。

2.我国对此的规定是,首先依据该国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该国法律未作规定的,直接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

第二章国际私法的主体考查小贴士本章年均考查1分左右,主要涉及以下内容:(1)住所:主要考查自然人和法人经常居所地的认定以及住所冲突的解决;(2)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常将涉外民商事行为能力的认定与涉外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考查。

一、关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总体说明2010年10月28日,我国通过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适用规则的法律,也是国际私法部分最重要的法律。

1.新法的主要内容该法采用了总分结构,规定了涉外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同时对发生涉外婚姻家庭、继承、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民事争议需要具体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做了详细的规定。

司法考试之三国法分科备考方法

司法考试之三国法分科备考方法

司法考试之三国法分科备考方法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好地复习,我整理了三国法分科备考方法,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祝各位考生都能取得好成绩。

(一)国际公法试题分析1、基本特点:考点散、试题难度低、时事和考试空白点的试题转化比例高。

(1)考点散:国际公法在三国法中所占分值最少,但考点分散,例如2023年试题一共才9道共12分,但却覆盖了大纲的七章的内容;(2)试题难度低:只要考点被抓住,基本上就能作对题目,知识点中理解和记忆的难点基本上没有。

(3)注意当年与国际公法有关的时事:2023年如大气环保、多国河流、联合国安理会表决制度等。

(4)命题部分集中在考试空白点:如河流制度、条约保留的效果、国际刑事法院等。

2、针对性的复习方法:整理考点,反复记忆(二)国际私法试题分析1、基本特点:考点集中、试题多属记忆性命题(要求考生比对记忆)、与大纲变化结合最为密切。

(1)考点集中:国际私法的考查重点始终是第五章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第六章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和第七章的区际司F协助,基本上要占总分值的95%以上。

法律#教育网(2)试题多属于记忆性命题:要特别注意一些相似制度的比较记忆。

(3)与大纲变化结合最为紧密:每一年大纲的变化(主要指增、改),都会直接体现在当年的试题中。

如09年增加了外资非正常撤离、涉台司F文书的送达、涉港判决的认可与执行等,都在当年直接转化为试题考查。

2、针对性的复习方法:整理知识点,记忆知识点(部分知识点需要比对记忆),重点掌握当年大纲增改知识点,多做练习(真题的参考价值很大)。

(三)国际经济法试题分析1、基本特点:考点相对固定,试题难度大、以理解性为主,与大纲变化联系密切。

(1)考点相对集中:主要是在货物贸易法和对外贸易管理(大纲中间的五章内容),第一章从不涉及,第七章的命题基本上在一些固定的知识点。

(2)试题难度大:理解运用型试题多于记忆性试题。

(3)与大纲变化联系密切:每年国经大纲变化不大,但有增加的知识点基本上都直接进行试题转化,例如2023年增加的承运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法律责任问题在2023年都直接成为考查的重点。

司法考试复习攻略

司法考试复习攻略

司法考试复习攻略司法考试复习攻略复习需要一定的策略,复习的好,考试就会更有信心,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考试复习攻略,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司法考试复习攻略篇1一、打基础、做准备(11月——2月)。

在这个阶段,主要是要准确把握司法考试的复习备考方向,对三大实体法和三大诉讼法中与司法考试密切相关的基础问题搞清楚,对重要的知识点有所了解,为后面的系统复习和强化记忆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这个时期一定要重视基础理论问题,因为司法考试理论性加强的趋势非常明显,运用基本理论来解决实际问题的考查方式多次出现。

此时的复习,最好能够先听一次老师的讲课,然后对课堂上讲解的问题进行消化理解,然后再带着问题第二次听课,从而最有针对性地解决自己在理解上存在的疑点。

这个时期的复习一定要以理解为主,不需要进行大量的记忆和练习,但最好能看一下近两到三年的真题,特别是要关注对这些真题的解析,将真题及解析当作复习中必不可少的教材来使用。

二、全面复习,系统提升(3月——7月)。

经过在理论阶段的学习,考生在法律理论素养和法律基本知识上都有了一定的提高,对考试的基本形式、基本知识点和基本的复习思路有了整体的了解。

以此为基础,从3月份开始到7月上旬,就要进入精耕细作、系统复习和深入理解的阶段。

此时要以司法考试大纲为依托,主要是对司法考试大纲中涉及到的重点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最细致地全面掌握司法考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在这个阶段,要安排好自己的时间,每天既要有听课,同时要给自己留出足够的时间消化理解和记忆,这个阶段我基本上就是跟着众合网校一对一的特色班课程走过来的。

在复习全面展开之后,老师帮助你解决了复习的重点,并且对重点、难点和疑点都进行了分析,下一步就需要你自己将这些内容转化为自己的知识。

因此每天的复习过程中一定要给自己留出课后复习的时间。

同时,在每一个部门法学习暂告段落时,一定不能忽视练习题。

因为最重所有的知识都要落实到试卷和试题上,充分地练习能够帮助你巩固知识,查缺补漏,还能够最有效地提高自己的解题能力。

国家司法考试复习攻略

国家司法考试复习攻略

国家司法考试复习攻略司法考试是考试竞争力特别大的一次考试,就像是万人挤一座独木桥一般,然而仍旧有很多的考生热衷于参加司法考试,下面整理了一些复习攻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心态篇要想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必须摆正心态。

何谓摆正心态,我认为有三点:第一,为何参加考试。

每个人做每件事都应该有他的目的,尤其是应付如此难的考试。

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考试目的,但有一点是必须的,就是你报考的目的,一定能给你足够的动力。

有些人报考是因为听说是中国第一试,所以就去考,以证明自己的能力,也有些人是因为陪同其他人考而考,很显然,这些考试原因难以给人足够的动力,缺乏足够的动力,是很难在复习量如此之大的准备过程中坚持下来的。

我毕业后就进入律师事务所工作,通过考试并取得律师资格,是最能掌握自己前途的方法,除此之外,几乎别无选择(此想法可能偏激),正是有这样的原因,我在接近三个月的复习过程中,一直都有足够的动力。

第二,决不能抱着试试看,积累经验的想法。

这一点对于刚毕业第一次报考的考生尤其重要。

很多刚毕业的考生,由于工作刚稳定和听说考试非常难,通常都有一个想法:过不了是正常的,反正自己才第一次报考,以后机会很多,就当积累经验。

我认为这想法是非常致命的,如果抱有这种想法的人,是极其容易在艰苦的复习过程中缴械投降。

考试是否能一次就通过是另一回事,但考生一定要有一次通过、破釜沉舟的决心。

第三,尽量淡化自己是否法律科班出身对复习的影响。

在考试的前后一段时间里,我在几大司考论坛,都能见到“非法本”与“法本”的争论,我无意对此作评论,而特别想强调的是,法律科班出身的考生在准备考试的时候,不要将科班出身过多考虑,甚至应该忽略。

作为一名法律本科生,觉得法律本科教育,注重的是对学生法律意识和逻辑思考的培养,以及对整个法律体系的掌握,或者说更多的是对学生予以法学理论的灌输。

而司法考试虽然对理论考核的分量有所加重,但总体上还是倾向于法律实际操作,更多是考法律条文。

三国法

三国法

2010年海天名师启航班司法考试中的“三国法”——主要内容、命题规律、做题方法、复习策略第一篇 三国法的主要内容一、国际法1.国际法导论(国际法的渊源、基本原则、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2.国际法律责任(国际法主体、国际法律责任)3.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领土、海洋、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国际环境保护)国际法4.国际法上的个人(国籍、外国人法律地位、引渡和庇护)5.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6.条约法(条约的缔结、效力、保留、解释、修订、终止和暂停施行)7.国际争端解决和战争法(国际法院、国际海洋法法庭、海牙体系、日内瓦体系、国际刑事法院)内容例举:例1.乙国与甲国航天企业达成协议,由甲国发射乙国研制的“星球一号”卫星。

因发射失败卫星碎片降落到甲国境内,造成人员和财物损失。

甲乙两国均为《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缔约国。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09年试卷一98题)A.如“星球一号”发射成功,发射国为技术保密可不向联合国办理登记B.因“星球一号”由甲国的非政府实体发射,甲国不承担国际责任C.“星球一号”对甲国国民的损害不适用《责任公约》D.甲国和乙国对“星球一号”碎片造成的飞机损失承担绝对责任(四)外交特权与豁免1)未经馆长许可不得进入使馆馆舍;①馆舍不得侵犯2)接受国有保护义务;3)馆舍及财产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

②档案不得侵犯(无论何时何地)1)使馆③通讯自由(非经接受国同意,不得安装或使用无线电发报机;外交信差在执行职务时人身不可侵犯)④使馆免纳捐税⑤使馆人员有行动和旅行自由⑥使用国家标志1)不得对外交人员搜查、逮捕或拘留①人身不可侵犯2)接受国有义务保护外交人员人身不受侵犯外交特权②寓所、财产、文书信件不可侵犯与豁免1)刑事:完全豁免(接受国不得进行刑事审判和处罚)2)行政:免户籍和婚姻登记、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不受行政制裁等A.在接受国境内的私有不动产物权诉讼(但代表派遣国为使馆购置不动产除外);(2)人员③管辖豁免3)民事B.以私人身份参与的继承诉讼;例外C.在接受国内公务范围以外从事专业或商业活动引起的诉讼;D.外交人员主动起诉而引起的与该诉讼相关的反诉。

2010年司法考试杨帆老师三国法讲义

2010年司法考试杨帆老师三国法讲义

三国法复习方法一、国际公法1、试题分析一般特点:考点散、强调与法条结合、试题灵活。

国际公法在三国法中所占分值最少,但考点分散,例如试题一共才9道共12分,但却覆盖了大纲的七章内容;为了增加国际公法和一般司法从业人员的联系,05年之后试题加强了与国内法条紧密结合的特点;历年试题多以案例的形式出现,知识点的直接陈述性命题较少。

变化:以往国际公法的试题多属于单一知识点命题,07年试题中的综合案例题有所增加。

和单一知识点命题相比,综合知识点命题的准确率更低,这说明了国际公法试题难度增加的特点。

2、针对性的复习方法中等时间安排,理解、记忆、做题。

考生们注意知识点的比较记忆,法条部分比较麻烦,需整理合并到知识点中。

二、国际私法1、试题分析一般特点:在三国法中所占分值居中,考点较为集中,考题采用直接叙述性命题或案例命题两种的方式,绝大多数的题目比较容易把握,但有个别偏题的特点。

在2004年之前,国际私法的考查重点是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但从2005年之后,重点逐渐偏移到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上。

由于国际私法在三国法中知识点相对比较简单,因此每年真题中都会有偏题出现,今年主要体现为单选36和39题。

变化:国际私法试题近两年来最大的特点就是增大了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的分值,并且随着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问题日益突出,针对区际私法的试题量也有所增加,这点值得考生注意。

2、针对性的复习方法最少时间安排,记忆、做题。

变化对大家影响不大,因为争议解决部分的内容很多和仲裁法、民事诉讼法的内容重叠。

重点仍然要放在冲突法部分。

三、国际经济法1、试题分析一般特点:国际经济法所占分值最度,考题相对集中在货物贸易法和世贸组织法两个部分,但有些部分非理解不能掌握,考题采用直接叙述性命题或案例命题方式,此外还有难度较高的综合性案例,各种题目的出错率都比较高。

变化:05年后国际经济法试题相对容易一些,主要表现为分值变少,命题多只针对单一知识点,综合案例题少,对考生而言失分点也就减少了一些。

司法考试三国法背诵要点

司法考试三国法背诵要点

司法考试三国法背诵要点学习司法考试三国法有段时间了,今天来说说关键要点。

首先得搞明白三国法都包含啥,不就是国际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嘛。

国际法那块儿吧,国家主权平等这些原则是重中之重。

我理解这就好比人与人之间交往要平等尊重一样,国家之间也得这样啊。

比如说在国家领土主权这方面,一个国家对自己的领土那是有着绝对的管辖权什么的。

像在边境线的界定方面,就得遵循相关国际法规定,不然不就乱套了吗?要点里还有关于联合国那一堆机构的职能等相关考点。

刚开始我对联合国安理会的表决制度那叫一个迷糊啊,五常的否决权老是混淆。

后来我就自己想了个办法,把安理会处理的事儿分分类,像程序性的事儿怎么表决,实质性的事儿又怎么个情况,这样就清楚多了。

国际私法这部分,主要是调整涉外民商事关系的规范。

冲突规范记起来特别让人头疼。

我总结吧,就是要明确它指引的是哪个国家的法律。

比如说一个中国人在外国结婚了,那这个婚姻关系适用于哪国法律呢,就得按照冲突规范来找。

这感觉就像是寻找一把打开解决这涉外关系大门的钥匙一样。

对于那些常见的系属公式,像属人法、物之所在地法等,一定要牢记。

我理解的方式就是结合实际例子,你看一个英国人和一个法国人在法国买了套房子,这房子的物权问题多数是根据物之所在地法也就是法国法来解决。

记忆的时候我还编了些口诀帮助自己记住那些易错易混的概念。

国际经济法可复杂了呢。

什么WTO相关的,还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那些条款。

在国际货物买卖里,CIF、FOB这些贸易术语是必须得滚瓜烂熟的啊。

就说CIF吧,我理解它成本、保险费加运费这个结构,这意味着卖方要承担的责任比较多。

我觉得可以想象成你要给远方的亲戚寄一个超贵的包裹,你要负责包装好(相当于货物相关成本搞好),买个保险以防万一,还得把运费给付了才安心。

对了还有个要点就是贸易救济措施这部分,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那都是考点满满啊。

我之前老是分不清反倾销和反补贴的具体条件,后来仔细研究才明白,反倾销主要针对的是企业的倾销行为,而反补贴是涉及政府补贴那块儿的。

司法考试《三国法》复习笔记:域外取证的方式

司法考试《三国法》复习笔记:域外取证的方式

司法考试《三国法》复习笔记:域外取证的
方式
域外取证的方式。

域外取证方式主要包括:(1)代为取证,是指一国受理案件的司F机关向证据所在地国的司F机关提出请求,由后者代为进行取证。

(2)领事取证,即通过本国驻他国领事或外交人员在驻在国直接调查取证,一般是向本国国民调查取证。

这种取证方式为大多数国家所接受。

但采取这种取证方式不得违反当地的法律,也不得采取强制措施。

(3)特派员取证,即受诉法院委派专门的官员在外国调查取证。

这一取证方式主要为英美法系国家所采用,大陆法系国家对此一般持谨慎态度。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我国原则上不允许外国特派员在我国境内取证,但在特殊情况下可特许外国特派员在我国境内取证。

(4)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自行取证,这种方式主要存在于一些普通法国家尤其是美G。

大多数国家对此种取证方式采取反对态度。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未经我国主管机关准许,任何外国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都不得在我国境内自行取证。

对于在我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的效力,根据已于2023年12月6日通过并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1条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G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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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司法考试三国法复习方法与答题技巧 一. 根据司法考试三国法命题特点,司法考试三国法复习要针对以下五个方面来进行: 1 理论提高——重在熟悉真题 该阶段主要适用于理论要求较高的部门法,如民法、刑法、诉讼法等。

在较早期的复习中可重点攻 克上述几大部门法,“三国法”在这个阶段最佳工作是看真题,熟悉考试方式和考点,建立对“三国法” 考题的感性认识,试题要尽量多看几遍。

为节省时间和提高效率,可在复习主干课程劳累之时,作 为调剂做此工作。

 2 系统强化——重在“摘”知识点 5月份考试大纲公布后,进入系统强化阶段,通读司考教材,将“三国法”重点提炼出来是本阶段的主 要任务。

“三国法”各有特色,提炼方法各有不同。

国际公法由于考点分散且量大,适宜在看书同时 做笔记,读一章,总结一章,用精练的关键词来概括大段的知识点,“将书读薄”方能提高后期复习 速度。

这种做法看似费时费力,实则在总体时间上颇为经济。

例如,复习到国际公法上的公海航行 制度,有一知识点是挂旗规则,一段话可简单总结为“要挂旗、只能挂一面旗、挂多面旗或随便变旗 视为无国籍船,各国均可管”,这样既利于记忆又便于后面复习。

 国际私法则主要将本文前述所提到的重要知识点理解弄清,“去粗留精”,将大量无用的内容清理出 视线之外,只留下有考试价值的知识点。

例如,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讲了很多内容(共十多页), 但实际上能成为考点的,主要就一个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即什么是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如何判 断涉外?这个知识点其实只记一个法条(《民法通则意见》第178条第1款)就可以了,其他内容大 多只是帮助初学者了解国际私法这门学科是干什么的,考试一般是不会考的,复习时完全可以不看 的,经过这样的过滤后,大量的无用信息在第二阶段就无需再去理会,这样就会节约大量时间和精 力,复习效率会大大提高,信心自然也会大大增加。

 国际经济法份量较重,通读教材十分必要,尤其是国际贸易法(国际经济法第一章可以不看),但 重在理解,理清知识体系,因为考题大多侧重于灵活运用。

可以说,这个阶段就是要为下阶段的“突 击记忆”打下“理解”的基础。

 3 应试串讲——重在“用”和“记” 司考常常要求综合运用所“记”住的多个相关知识点(或法条)去解决实际法律问题(案例)。

因此, 本阶段重要的任务是学会灵活运用前一阶段所掌握的知识点,这个阶段最好是快速复习一单元的知 识点,做一单元的同步练习,随时检验复习效果。

一个“单元”可大可小,小的可以是一章,大的可 以是一门,如国际公法。

“学而不会用”的问题要在做小案例分析题时得到解决。

 4 模考冲刺——重在“精确化”和“查漏补缺” 国际法的试题大多比较简单,一般不需要过多分析思考,因此,如何提高做题速度为同一试卷的其 他试题节约时间,并提高“命中精度”,是一个在本阶段需要通过全真模考进行检验的问题。

同时, 做模考题也能对国际法知识点复习起到查漏补缺的作用。

 5 考前突破——合理押题 在考前的十来天,往往是考生最为焦灼的时刻。

此时在研究历年考题的基础上对当年可能要考的重 要知识点进行预测,并消除自己对这些知识点中存在的一切疑问和不确定,将非常有助于考试前稳 定心态,提高考试质量。

 2010年司法考试国际法知识点分布 司法考试国际法命题考点,就其考察知识点分布而言,国际法所考查的内容大体都是围绕国家所形 成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制度,重点考查的内容主要可以简单归纳为: 1.国际法导论(国际法的演变,国际法渊源与编纂,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如 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不使用威胁或武力和民族平等自决)。

 2.国际法的主体(个人是否是国际法的主体,国家要素和基本权利,国家的管辖权和豁免,国家的 承认与继承,联合国的体系,国际责任)。

 3.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1)领土:领土主权和限制(一般和特殊),领土取得的方式(包括传统与现代),南极; (2)海洋法: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群岛水域,公海和海底区域; (3)航空法:基本制度(芝加哥公约),国际民航的损害赔偿责任(华沙公约),民航安全制度, 外层空间制度(营救制度、登记制度和责任制度); (4)环境保护制度(大气、海洋、危险废物、自然生态和资源保护); (5)居民制度(国籍、外交保护、引渡和庇护、国际人权法)。

 4.对外关系: (1)外交和领事关系:外交机关以及外交和领事的特权与豁免; (2)条约法: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条约的保留、条约的效力(冲突和第三国的问题)、条约的解 释和条约的终止; (3)国际争端和平解决:传统和现代的方法、国际法院的职权; (4)战争法:第一部分战争的开始和结束、中立国。

第二部分作战中的规则、作战手段和方法、保 护平民、交战人员和战争受难者(作战手段与方法是海牙体系,保护平民和战争受难者是日内瓦体 系)。

 三国法,不是很重要,大致了解下,背一些比较重点的要点,我考前用过“司法考试押题网”的押题 试卷,做为最后的冲刺题,重点比较多,主要就是把重点的东西熟悉 至于剩下的一些非重点的东西嘛,司考也需要放弃的艺术的,太过纠结于此没必要的 2010年司法考试三国法答题技巧 1、从历年司法考试中来看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 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在司法考试的卷一中测试,在司法考试中基本分值是占9%到10% 之间,国公分值最低,国私居中,国经分值最多,但近年国公、国私和国经出现平均分配分值的趋 势。

例如: 2002年总分400,三国39分,其中国公9分,国私15分,国经15分; 2003年总分400,三国36分,其中国公9分,国私11分,国经16分; 2004年总分600,三国52分,其中国公14分,国私16分,国经22分; 2006年总分600,三国44分,其中国公14分,国私15分,国经15分; 2007年总分600,三国43分,其中国公12分,国私15分,国经16分。

 2、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考试题的特点 命题总体保持稳定,精确度及全面性略有提高。

 1.分值及考点分布特点 国公考点分散,命题主要针对单一知识点,直接叙述性命题较少,选项涉及的知识点有一定的变化, 有单一知识点命题,也有多个知识点的命题,基本上没有综合案例,但有单一知识点或多个知识点 的小案例考题; 国私考点比较集中,考题采用直接叙述性命题或案例命题的方式,比较容易掌握; 国经考题相对集中,但有些部分非理解不能掌握,考题采用直接叙述性命题或案例命题方式,此外 还有带有一定难度的综合性案例。

 2.难度特点 精确度和全面性要求有了一定的提高。

国公难度在二层,即并非直接背书可以解决,应有一定的运 用能力。

国私难度多在一层,即某些地方掌握书上的内容即可答题。

国经难度一层、二层比例差不 多。

 一层题例: 刑法第6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公民的犯罪……可以适用 本法……”这在管辖权方面属于:() A.领域管辖B.保护性管辖C.普遍管辖D.属人优越权 答案:B 直接考保护性管辖的定义。

 2.层题例: 2002 年93.中国某国有企业在甲国设有办事处,甲国人贾某为该办事处雇员。

贾某利用职务之便, 将办事处公款1000万美元窃为已有进行挥霍。

此间,贾某在乙国又参与了一起伪钞案。

贾某从未到 过中国,目前其在甲国。

中国与甲国之间没有任何司法协助方面的协定,但中国与乙国间有引渡协 定。

根据国际法及中国的有关法律。

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A.中国对贾某的上述侵占公款案没有管辖权考试大(www.Examda。

com) B.乙国向甲国就贾某伪钞案请求引渡,如获成功,贾某被引渡到乙国后,乙国可以不经甲国同意, 径直将贾某转引渡给中国 C.中国对贾某的上述侵占公款案拥有管辖权,可以自行派公务人员赴甲国缉拿贾归案 D.中国法院可以对贾首先作出缺席判决,然后申请甲国对该判决予以执行 答案:ABCD 考点:管辖权、引渡与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解析: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 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 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贾某将属于我国国 有企业的巨额财产据为己有,其犯罪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应适用我国刑法追究责任。

我国《刑 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对于享有外交特 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因此我国对贾某的犯罪行为有 管辖权,A项错误。

此外这一点还可以通过我国保护性管辖权的适用来推知。

引渡请求国把罪犯引渡 回国后,只能就其请求引渡时所指控的犯罪行为对该被引渡者进行审判和处罚,不得对引渡理由之 外的其他犯罪进行审判或处罚, 或再引渡给第三国。

 因此B项所述也是错误的。

 根据司法权的地域性, 我国不能自行派公务人员赴甲国缉拿贾某归案,故C项的做法错误。

对于D项,首先我国刑事诉讼法 中,并没有缺席审判制度,故D项错误。

注意本题为否定命题。

3、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 法学习方法 1.探索题眼 三国中国际公法的内容主要依赖参考书,内容中容易出题的地方也称题眼,是考试的重点内容,题 眼部分的出题密度较大,且有重复的现象,因此仔细做历年的考题是一个很好的复习方法。

 例:2004年89题。

甲国人艾某在甲国打工时因不满雇主詹某,炸毁了詹某的厂房和住所,逃至乙国。

 艾某的行为根据甲国刑法,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甲乙两国之间没有任何涉及刑事司法协助方面的双 边或多边条约。

基于以上情况,根据国际法,下列判断何者为正确?() A.如甲国向乙国提出引渡请求,则乙国有义务将艾某引渡给甲国 B.如艾某向乙国提出庇护请求,则乙国有义务对艾某进行庇护 C.乙国可以既不对艾某进行庇护,也不将其引渡给甲国 D.甲国可以在乙国法院对艾某提起刑事诉讼 答案:C 考点:引渡和庇护制度 评析:本考题考察对于国际法中的引渡和庇护制度的掌握。

引渡是一国将处于本国境内的被外国指 控为犯罪或已经判刑的人,应该外国的请求,送交该外国审判或处罚的一种国际司法协助行为。

首 先在国际法中,国家没有一般的引渡义务,因此引渡需要根据有关的引渡条约进行。

当他国在没有 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提出引渡时,一国可以自由裁量,包括根据其有关国内法或其他因素作出决定。

 所以A选项被排除。

 庇护是指一国对于遭到外国追诉或迫害而前来避难的外国人, 准予其入境和居留, 给予保护,并拒绝将其引渡给另一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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