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制遥控车位锁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
【精】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
【精】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引言:电器电子产品在现代社会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生活中的几乎每一个方面都离不开它们的存在。
然而,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电器电子产品中使用的许多材料也越来越多样化,其中可能存在着一些有害物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潜在的威胁。
为了保障我们的生活环境和健康,制定一部高效的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
第一章:背景与意义电器电子产品的使用广泛而多样化,不仅在家庭中用于日常生活,也应用于商业、医疗等领域。
然而,一些电器电子产品中的有害物质可能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甚至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因此,制定一套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对于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至关重要。
第二章:有害物质电器电子产品中常见的有害物质包括铅、汞、镉、六价铬等。
这些有害物质可能对土壤、空气和水源造成污染,进而对生态系统产生影响。
同时,它们还可能通过电子垃圾的处理和回收过程中释放出来,对处理人员和周围居民的健康带来潜在风险。
第三章: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的实施制定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需要考虑到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和处理的全过程。
具体措施如下:1. 设置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标准:制定一套严格的有害物质含量标准,对电器电子产品中的有害物质进行限制,以避免其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潜在危害。
2. 加强生产企业的监管:对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管理,要求其在生产过程中遵循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准,确保产品的合规性。
3. 强化产品检测与追溯:对生产出的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产品符合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准。
同时,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体系,对市场上存在的问题产品进行排查和召回。
4. 提倡绿色环保设计: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的绿色设计,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
同时,推广可再生材料的使用,提高产品的回收利用率。
5. 加强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加强对电器电子产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准确、透明的产品信息,让消费者能够清楚了解产品的有害物质含量,从而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遥控车位锁故障解答
遥控车位锁故障解答
遥控车位锁主要通过机械和电子的有机结合产生的新一代智能产品,华亿技术为了让更多用户方便使用,特对注意事项及常见问题分别解答如下:
1、挡车臂自动放平地面,电量指示灯亮(红灯),按遥控器车位锁无任何动作。
此时蓄电池电量不够,应及时充电。
为了保证蓄电池的使用寿命。
充电时间为8-12小时。
2、本公司对每台车位锁都配有智能充电器,指示灯为红色时表示正在充电,指示灯为绿色时表示充满电。
3、长时间不使用车位锁时,请断掉蓄电池电源,以免蓄电池放电过量,造成蓄电池损坏及影响使用寿命。
同时每3个月对其进行一次充电维护。
4、蓄电池充满电再次安装后,按遥控器无任何动作。
请检查蓄电池联接处的DC头是否联接到位。
5、按遥控器时,发射指示灯不亮,车位锁无任何动作。
此时应更换遥控器电池。
6、日常使用中,遥控距离逐渐变短。
此时应及时更换遥控器电池。
如果将遥控器天线拉长出来使用效果更佳。
7、安装车位锁时,不得将车位锁安装在低洼或长期积水的地方,应安装在尽量平整的地面,以免影响使用寿命及效果。
2002-95-EC__EC_32项_豁免清单
2002/95/EC RoHS 指令豁免项(截至2008年9月)在2003年1月27日公布的2002/95/EC指令限制电子电气产品中的铅,镉,汞,六价铬,多溴二苯醚和多溴联苯。
2006年7月1日生效的RoHS 指令禁止6种有害物质超标的电子电气产品在欧洲市场上销售。
2005年8月19日公布2005/618/EC指令。
对有害物质限量和限制要求的对象给出了规定,限制的对象是产品中所有的均质物质,允许的最大限量是各均质物质的重量百分比,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不超过1000ppm(0.1%),镉不超过100ppm(0.01%)。
Cd、Pb、Hg、Cr6+、PBB、PBDERoHS限制使用的6种有害化学物质要求: 物质浓度最高限制值:1.铅 (Pb) 0.1% 1000ppm 2.汞 (Hg) 0.1% 1000ppm 3.镉 (Cd) 0.01% 100ppm4. 六价铬 (Cr VI) 0.1% 1000ppm 5.多溴联苯 (PBBs) 0.1% 1000ppm 6.多溴联苯醚 (PBDEs) 0.1% 1000ppm免除2005/95/EC 指令第4(1)条中所要求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应用。
1.紧凑型荧光灯中的汞含量不得超过5毫克/灯;2.普通用途的直型荧光灯中的汞含量不得超过:- 盐磷酸盐直型荧光灯中 10毫克/灯- 正常使用寿命的三磷酸盐直型荧光灯中 5毫克/灯- 长效使用寿命的三磷酸盐直型荧光灯中 8毫克/灯3.特殊用途的直型荧光灯中的汞含量;4.本附录中未特别提及的其它照明灯中的汞含量;5.阴极射线管、电子元件和荧光管的玻璃内的铅含量;6.钢中的铅含量小于0.35%、铝中的铅含量小于0.4%,铜中的铅含量小于4%;7. -- 高熔化温度型焊料中的铅(即:锡铅焊料合金中铅含量超过85%);-- 用于服务器、存储器和存储列阵系统的焊料中的铅;用于交换、信号和传输,以及电信网络管理的网络基础设施设备中焊料中的铅;-- 电子陶瓷部件中的铅(例如:压电陶瓷);8.电触点中的镉及其化合物,以及根据修改关于限制特定危险物质和预制品销售和使用的第76/769/EEC号指令的修正指令91/338/EEC中禁止以外的镉电镀。
遥控车位锁的相关参数及常见故障排除
同一个开关电源供电的控制器全部不动
1、停电
1、先用摇手,来电后正常使用
2、开关电源出线接反
2、按规定接好
3、开关电源损坏
3、更换开关电源
有关摇控车位锁更多的相关知识请到皇驰科技: /
1、充电、接好插头
2、限位开关弹片未弹开
2、将弹片拨开
3、支架变形
3、更换支架
4、控制板坏
4、更换控制板
5、电机坏
5、更换电机
2
上升或下降不到位
1、支架变形
1、更换支架
2、底座内有异物阻碍支架运动
2、清除异物
3
下降后报警
下限位开关弹片变形
调整弹片
4
上升后又自动下降
不能上升到位
1、支架变形
1、更换支架
遥控车位锁的相关参数及常见故障排除
遥控车位锁是一种用遥控器控制的可以升降的自动化机械装置,作用是防止别人占用自己的汽车泊位,让自己的汽车随到随停。
U型遥控车位锁技术参数:
序号
产品名称
具体参数说明
1
使用环境
专用车位使用
2
工作环境
-35℃---60℃(具备防水功能)
3
工作电源
免维护DC6V7AH铅酸蓄电池(可选12V)
14
充电时间
8-10小时
15
遥控器
2个(33A12V)
16
工作电流
静态:0.7mA动态:1.2~2.0A
备注:客户可要求集中供电,统一控制(中央集成遥控器)
X型遥控车位锁常见故障的排除
序号
故障现象
故障原因
排除方法
1
按遥控器没反应
遥控器指示灯不亮
汞安全管理措施
汞安全管理措施1. 引言汞(Hg)是一种有毒金属,常用于照明、温度计、电池等许多领域。
然而,由于其毒性和挥发性,汞的使用和处理需要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以保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本文将介绍汞安全管理的相关措施,以确保其正确使用和处理。
2. 汞的毒性和危害汞的毒性作用主要影响神经系统和肾脏。
在高浓度下吸入或摄入汞会导致急性中毒,表现为口腔和牙龈溃疡、消化系统不适、失眠等症状。
慢性暴露于低浓度的汞会引起神经衰弱、记忆力下降、情绪波动等长期健康问题。
此外,汞还对环境造成污染,并可能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
3. 汞的安全存储对于未使用的汞,应妥善存储以避免泄漏和意外接触。
以下是汞的安全存储的建议措施:•使用密封的容器:将未使用的汞放入密封的塑料或玻璃容器中,以防止汞的挥发。
•小量存储:尽量避免大量储存汞,只保留必需的数量。
•单独存放:将汞与其他物质分开存放,以防止交叉污染。
•避免阳光直射:将汞存放在无阳光直射的阴凉干燥地方,以减少挥发风险。
•标记容器:在容器上明确标记“危险”、“汞”等警示标识,以警示他人。
4. 汞的使用措施汞的使用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以最小化暴露风险,以下是相关建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使用汞时,佩戴手套、安全眼镜和防护服等个人防护装备,以避免接触汞。
•室内通风环境:确保使用汞的场所通风良好,避免汞蒸汽积聚。
•小心操作:在使用汞的过程中小心操作,尽量减少汞的泼溅和飞溅。
•禁止进食和吸烟:禁止在接触汞后进食和吸烟,以防止误摄入。
•清洁处理:使用完毕后,及时将使用工具清洁干净,避免残留的汞残留。
5. 汞的废弃处理废弃汞的处理需要按照相关法规进行,以下是常见的废弃处理措施:•寻求专业机构帮助:委托专业的废弃处理机构处理废汞物质,确保其按照法规进行安全处置。
•妥善包装:将废弃的汞放入密封的容器中,并进行明确的标识,以便专业机构进行正确的处理。
•严禁随意丢弃:严禁将废汞随意倒入下水道或垃圾桶中,避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污染和伤害。
安装车位锁安全告知书
安装车位锁安全告知书
1.该控制器结构简洁,故障率低,是该控制器一大特点。
2.当控制器运动减缓,且有报警声音时,表示电池该充电了,可取下电池,用专用充电器对电池充电,专用充电器对蓄电池有维护作用,充满自动停止,请不要使用其它充电器对蓄电池充电;当充电器从红灯转成绿灯时,表示蓄电池已冲满,可从插座上取下充电器,再拨下充电器与蓄电池相连接头,然后将蓄电池装回即可.
3.保持车位锁周围的卫生,底座不得有颗粒性杂质,当控制器报警时,先检查底座内有无杂质阻碍运动,若有,将其清除即可.
4.控制器最高位被撞变形,可对其变形位置拆下来校正即可,也可通知我公司,我公司将派专们人员前去维护,公司24小时为客户提供服务;
5.每年对控制器运动部位加一次油.
6.当控制器报警时,按下遥控器上面键,即可解除报警.
7.本产品自售出之日起,保修- -年.。
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
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1997年12月31日,中国轻工总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内贸易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环境保护局,海关总署,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等9部委局联合发出《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通知》.通知要求,凡是有关电池产品生产,进口,销售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加强对电池产品汞污染的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并从即日起实施该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池产品汞污染的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我国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一切电池产品生产,进口,销售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对电池生产,进口,销售及设备引进实施检验和监督管理.第四条1,根据我国电池行业的实际情况,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工作拟分步实施,首先实现低汞,最终达到无汞.低汞的含义为电池中的汞含量小于电池重量的0.025%;无汞的含义的电池中的汞含量小于电池重量的0.0001%.2,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纳入相应的电池国家标准中.第五条自2001年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生产各类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25%的电池;从2001年1月1日起,凡进入国内市场销售的国内外电池产品(含与用电器具配套的电池),在单体电池上均需标注汞含量(例如:用"低汞"或"无汞"注明),未标注汞含量的电池不准进入市场销售; 自2002年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市场经销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25%的电池.第六条自2005年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生产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自2006年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经销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第七条对于在我国境内新建电池厂(含中外合资,合作及外商独资企业)和新引进的电池生产线,按有关规定审批.第八条进口电池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从2001年1月1日起,由商检部门实施强制检验. 第九条对废弃电池的收集,处理,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方式,如废弃物的分类,收集,销售时的以旧换新,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环境意识.为鼓励废弃电池处理加工单位,国家应从政策,资金上给予倾斜和支持,并享受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第十条防治废弃含汞电池对环境的污染适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第十二条本规定由中国轻工总会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函[2001]6号关于转发国家轻工业局《对贯彻执行解释说明的函》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现将国家轻工业局下发的《对贯彻执行解释说明的函》(国轻行[2000]466号)转发给你们.根据该函的解释说明,1997年12月31日原中国轻工总会等9个国务院部委局联合下发的《发布的通知》(轻总行管[1997]4号)中的电池产品系指锌锰及碱性锌锰电池产品,不包括扣式电池和其它一次电池,也不包括二次电池.经研究,就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的检验监管工作补充通知如下:一,对HS代码为85063000的氧化汞电池,国家早已明令禁止生产,严禁进,出口.二,对进出口锌锰及碱性锌锰电池产品以外含汞扣式电池,其它一次电池和二次电池等,因尚无汞含量限值国家标准,暂不实施汞含量检测,但必须办理备案手续.三,从2001年1月1日起,进出口含汞电池产品由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强制检验,对进口锌锰及碱性锌锰电池产品单体电池上汞含量标注,在国家标准出台前,不作统一规定,但必须标注,如"低汞"或"无汞"等.对进口锌锰及碱性锌锰电池产品以外含汞电池产品,单体电池上暂不作汞含量标注要求.四,对2001年1月1日以前进口的汞含量大于0.025% 的和单体电池上无汞含量标注的锌锰及碱性锌锰电池产品,享受国民待遇,可在国内市场销售到2001年12月31日.附件:《对贯彻执行解释说明的函=(国轻行[2000]466号)国家轻工业局文件国轻行[2000]466号对贯彻执行《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解释说明的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内贸易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海关总署,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发布《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轻总行管[1997]4号文件以来,取得了良好效果.现根据执行当中发现的问题,做如下解释说明:1,规定中的电池产品系指锌锰及碱性锌锰电池产品.不包括扣式电池和其他一次电池,也不包括二次电池.因此需要对电池产品汞含量进行检测监管的仅有代码85061000的电池产品.而对于代码85063000的氧化汞电池,国家早于明令禁止生产,需强化监管力度,严禁进,出口.2,电池产品汞含量的标注方法,在国家标准出台前,暂按"低汞"(电池中的汞含量小于电池重量的0.025%),"无汞"(电池中的汞含量小于电池重量的0.000 1%)或"汞为0","水银为0"等几种方式标注. 3,从2001年1月1日起,不允许再生产汞含量大于0.025%锌锰电池和碱性锌锰电池.对于库存的汞含量超过0.025%和单体电池包装上无汞含量标注的锌锰电池和碱性锌锰电池产品,按"规定"的要求,可在国内市场上销售的截至时间为2001年12月31日.电池行业向"绿色产业"迈进随着近日555,双鹿,火车,白象,南孚,三圈,长虹,正龙,野马,达立,高力等11个本土电池品牌获得首批绿色环保碱锰电池称号,中国电池行业加速了向"绿色产业"进军的步伐.绿色环保碱锰电池的产生,标志着我国碱锰电池的主要环保指标已经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下一步,中国电池工业协会还将分批向社会推荐绿色环保碱锰电池产品,并将该项工作向其他电池领域延伸,以此加快电池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推动全行业可持续发展进程,实现中国由电池生产大国向生产强国的转变.据悉,上述11个品牌电池产品的汞含量在0.0001%以下,与未被污染的土壤中的汞含量接近,废弃电池对环境基本没有影响.国内外废旧一次电池填埋研究与实验数据表明,废旧无汞碱锰电池填埋对环境不构成污染,无汞电池可随生活垃圾一并填埋处理.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王敬忠说:"长期以来,含汞废电池的污染一直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环境保护焦点之一.原国家轻工业局等9部委就于1997年12月31日发布了《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要求从2006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汞含量大于电池质量0.0001%的碱锰电池,即要实现碱锰电池的无汞化.为推进中国碱锰电池生产和消费的无汞化,近年来,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在组织技术攻关,进行专题技术交流,建立无汞碱锰电池关键原材料及自动化设备生产基地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其中行业内的骨干企业均达到了无汞化生产要求.为了发挥骨干企业的带头作用,落实中央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号召,促进电池行业绿色环保发展进程,今年8月,中国电池工业协会以"环境友好,和谐发展"为主题,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绿色环保碱锰电池产品评价活动.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组织人员到生产现场或销售仓库抽样,并委托国家轻工业电池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对相关企业生产的碱锰电池汞含量进行了专业检测,结果以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有限公司,中银(宁波)电池有限公司,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等为代表的11家企业生产的产品,汞含量已低于国家规定的无汞电池汞含量限量指标,是完全绿色环保的产品.令人欣喜的是,这11家企业生产的产品均是电池行业的中国名牌产品.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电池生产和消费大国.2005年,我国电池产量已达305亿只,其中,碱锰电池产量约65亿只,出口37.6亿只,预计2006年产量将达到72亿只,出口将达到45亿只.目前国内从事碱锰电池生产的企业约80家,引进生产线50多条,并已经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速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无汞碱锰电池的主要原料已经实现了国产化,在国际市场已经形成了较强的竞争优势,市场前景广阔.王敬忠说,在同样能量消耗下,无汞碱锰电池的使用性能是普通电池的6倍,因此,其性价比高;同时,无汞碱锰电池无需回收,可随生活垃圾一同处理,降低了污染,节约了社会资金.因此,大力发展无汞碱锰电池将是中国电池行业努力的方向.今后,中国电池工业协会还将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加强对碱锰电池汞含量的检查,对不达标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同时,通过宣传,鼓励和扶持消费者使用绿色环保电池品牌,使中国电池产业跻身"绿色产业"之列.。
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检验监管办法进出口电池产品
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检验监管办法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检验监管办法(2003年5月1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池产品汞污染的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我国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池产品(含专用电器具配置的电池)系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TheHarmonizedCommodityDescriptionandCodingSystem)中代码8506、8507品目下的所有子目商品。
第三条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检验检疫局)主管全国进出口电池汞含量的检验监管工作,国家检验检疫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本办法分工负责所辖地区进出口电池产品的备案及日常检验监管工作。
第四条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电池产品实行备案和汞含量专项检测制度。
未经备案或汞含量检测不合格的电池产品,不准进口或出口。
第二章备案和汞含量检测第五条进口电池产品的备案申请人(制造商、进口商或进口代理商等)在电池产品进口前应当向有关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出口电池产品的制造商在电池产品出口前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
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文件并填写"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申请表"(以下简称"备案申请表"):(一)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员办理备案的委托授权书;(二)进口电池产品的进口商或进口代理商,出口电池产品制造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进口电池产品制造商对其产品汞含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声明;(四)电池制造商对电池产品的结构、电化学体系、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外观及标记的文字说明。
(五)检验检疫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六条检验检疫机构受理备案申请后,应对进出口电池产品是否属含汞电池产品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不含汞的电池产品,可直接签发《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对含汞的及必须通过检测才能确定其是否含汞的电池产品,须进行汞含量专项检测。
禁用物质管理规定
禁用物质管理制度1.目的本制度旨在严密管控禁用物质,以符合GB/T 30512-2014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及其它国家标准、法律法规和客户的特殊要求.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类型的产品设计、采购、检验、制造和交付整个过程.3.名词定义GB/T 30512-2014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禁用物质定义及含量限制指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根据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或客户要求而禁止使用的某种或某些物质;根据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或客户要求,某种或某些物质被规定了含量限制,禁止超过含量限制的物质也称为禁用物质;禁用物质含量限制:无石棉,铅或其化合物≤%,汞或其化合物≤%,镉或其化合物≤%,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以上含量均为质量百分比;管控物料:包括但不限于用于产品的所有原材料和外购外协件如电镀、金属和非金属等物料.4.职责技术部、采购部、品质部、制造部、销售部和仓库等部门负责禁用物质管理制度的执行,同时进行过程监督;供应商必须按照本制度要求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并对禁用物质进行有效管控,定期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法律法规和客户要求的禁用物质检测报告.5.作业程序设计开发阶段的管控对于设计研发的新产品中所使用到的新物料,要求必须是供应商已经送国家或客户认可的第三方试验室测试过并取得合格报告的物料,没有取得合格报告的物料,一概不得使用.在技术部使用新物料之前,由采购部要求供应商提供禁用物质检测报告,送达我司品质部复核存档;当技术部开发新产品中使用到的旧物料,必须是已检验入库储存的合格物料,包含有供应商提供的有效第三方试验室检测报告;技术部制作完样件后,要求将样件所用的物料记录下来,具体内容包括物料的规格、型号、日期和批次等信息,以便于物料追溯.对供应商的管控对物料供应商的评估以该供应商定期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作为该物料供应商符合禁用物质要求评估之最重要的依据;供应商按要求提供第三方试验室相应的禁用物质检测报告,报告有效期一般情况下为一年,供应商在原检测报告有效期满之前三个月内,必须提交新的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并送达我司品质部复核存档;当供应商生产设备、原材料和生产工艺等发生变更时,必须重新提交国家或客户认可的第三方试验室禁用物质检测报告并送达我司品质部复核存档;如果供应商有投机取巧、不负责任地以修改过期检测报告,造假检测报告等方法企图蒙混过关的现象,一经发现,要求立即停止使用该供应商的所有物料,停止支付货款并责令该供应商对已交付的所有物料重新进行检测,同时对该供应商处以5万-10万的罚款,待整改完毕后再恢复物料供应,本公司保留对该供应商进行追讨法律责任的权利.进货检验的管控在接到送检单时,品质部按要求核实供应商提供的禁用物质检测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若无效或过期则该供应商物料作退货处理,同时采购部要求该供应商重新提供禁用物质检测报告,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真实有效的检测报告送达我司品质部复核存档,同时启动第条应急处理条款实施控制;供应商在包装物料时,必须在每最小包装单位如橡胶件、弹簧等以袋为单位贴上禁用物质管控标签,标签上要明确标注“采购单号”、“批次号”和“检测报告编号”等信息;进货检验时,依照检验作业指导书所指定的常规检验项目如尺寸、外观等进行检验,同时将检验结果和禁用物质管控标签上的物料信息记录在单中;在进货检验期间,采购部和品质部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地对供应商的禁用物质管理进行复核,采取随机抽检方式,取样送国家或客户认可的第三方试验室作禁用物质相关测试,检测合格则费用由我司承担;若测试未获通过,则启动第条款,对相关物料进行追溯,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包括检测费用、客户退货、法律诉讼、产品召回和因耗费时间造成空运、物流等所有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对于采购量小且很少使用的物料,由于一时之间无法取得禁用物质检测报告,可以先行将物料使用在样件上,但在单上需注明“未经检测”.仓库对该物料和样件进行警示标识贴黄牌提示和隔离,采购部要求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书,承诺若禁用物质超标则该供应商承担一切后果包括检测费用、客户退货、法律诉讼、产品召回和因耗费时间造成空运、物流等所有损失;若有客供物料或配件时,由销售部与客人联系取得禁用物质检测报告或客人相关书面声明送达品质部存档,品质部在单上注明客供物料或配件有禁用物质检测报告或客人书面声明;仓库管理人员将进货检验合格的物料放入相应的库房储存,同时建立禁用物质物料管控台帐.制造过程的管控制造部在领用禁用物质管控物料时,必须在或注塑生产记录表等对应表格中注明生产订单号及物料批次号,以便追溯.成品入库的管控若客户有明确测试要求的新产品,技术部取样送交国家或客户认可的第三方试验室做禁用物质检测.若检测合格,则将检测报告交品质部存档,同时通知仓库将检测报告复印件随货送达客户处;若测试不合格,则启动第条应急处理条款;品质部保存合格的第三方试验室禁用物质检测报告以备客户进行二方审核;当生产设备、原材料和生产工艺等发生变更时,本公司需重新提供满足客户要求的第三方试验室检测报告.根据客户需要,相应的成品每个系列相同物料不同型号至少保证每年送第三方试验室检测一次,结合检测报告有效期,品质部提前一个月知会销售部取样测试.应急处理进货检验过程供应商在进货检验前未提供检测报告或不能确定来料是否符合要求的,原则上不使用此物料.若因生产紧急需要的,采购部立即通知供应商送样到第三方试验室测试同时寻找其它检测合格的可替代物料,仓库对此物料进行警示标识贴黄牌提示和隔离;若第三方试验室检测结果表明物料合格则予以使用,否则,不予使用同时将物料退回供应商,报废已生产的成品和半成品,所有损失及所涉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在前述第条款随机抽检过程中发现有禁用物质含量超标时,应立即通知制造部停产并隔离涉及到的所有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在采用合格替代物料恢复生产的同时要求供应商或由我司送样到第三方试验室作检测,以验明是何种物料或何种原因造成禁用物质超标,若属原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供应商,并将所涉成品及半成品全部报废,所有损失及所涉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若属生产过程交叉污染造成禁用物质超标的,对不能证明其未受污染的物料包括成品和半成品等全部报废,并立即采取纠正及预防措施,以杜绝物料交叉污染的再次发生.在已交付客户的产品中发现禁用物质含量超标若客户或第三方试验室检测发现的,我司将隔离相关库存物料积极配合客户的调查取证直至解除隔离或将物料报废,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问题及整改措施由客户和本司协商解决,同时启动第条款;对已交付客户的产品,若我司抽检发现其有禁用物质超标的,应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给客户,并隔离该批次产品的未交付部分,同时启动第条款.发现异常或紧急情况时对物料问题发生环节的追溯方法销售部要求客户寄回不合格样件和检测报告,我司进行复核;由技术部将客户所寄不合格样件送至第三方试验室做相应检测,找出是哪个部件出现问题如:塑料件、金属件和橡胶件等;根据此样件的送货单号追查到生产订单号,调查生产记录如:注塑生产记录表等,追查出是哪批次物料出现问题,同时立即将本公司库存的该批次物料或用该批次物料生产的成品和半成品全部隔离;查找物料领用记录,清点出该批次物料还用在哪些产品上面,尚留存在本司的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立即隔离;采购部将检测结果通知供应商,追讨供应商责任,并要求供应商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原因分析报告和采取的整改措施.检测标准适用范围:根据GB/T 30512-2014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及其它国家标准、法律法规和客户的特殊要求,要求供应商提供对应的禁用物质检测报告.该程序正常运作之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内审,具体按内部审核控制程序实施,对不符合程序的项次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并作好相关记录,必要时将结果知会客户.对于禁用物质管控知识的培训,具体按照年度培训计划进行,对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做好相关记录.建议每年对供应商进行一次禁用物质管控培训,更新相关的标准或要求.6.档案保存所有与禁用物质有关的检测报告及检验记录等资料必须保存2年以上.7.记录表单禁用物质检测报告进货检验报告单领料单注塑生产记录表送货单过程审核报告编制:年月日受控状态:审核:年月日批准:年月日分发号:。
进出口扣式电池汞含量限值和检验方法
进出口扣式电池汞含量限值和检验方法
进出口扣式电池汞含量限值和检验方法
一、定义
扣式电池是指以电解液为质料,硫酸、氢氟酸、碳酸钠、碳酸钙及其他添加剂为电解质,采用电解的方法产生电能的电池。
二、法规
1、进出口扣式电池的汞含量上限为0.0005%(500ppm);
2、进出口扣式电池在内消耗时应采取措施,避免汞成分逸出,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3、扣式电池틀出厂时,厂家应在随货凭证和电池封条上单独标明汞含量之有无,将汞含量标注记录在质量登记表中;
4、进出口扣式电池应按《安全电子产品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4395-2003)第27条的要求进行检验;
三、检验方法
1、采用火焰原子吸收光谱仪(FAA)进行检测,确定进出口扣式电池中汞的含量。
四、其他要求
1、进出口扣式电池,出厂前均应按有关测试要求进行检验,确定汞含量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2、进出口扣式电池采用原材料应严格控制汞含量,确保不会造成汞污染;
3、进出口扣式电池在包装及其他生产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对环境、人身及设备带来汞污染;
4、进出口扣式电池的生产企业,应将汞污染排放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记录并报告。
汞含量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的标准规定的要求。检测报告
汞含量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的标准规
定的要求。
检测报告
显示,该批次化妆品中的汞含量超出了最大使用限量标准,即
0.2ppm。
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规定,符合标准的化妆品汞含量应不超过0.2ppm,以保证化妆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检测结果显示,该批次化妆品的汞含量超出了最大使用限量标准,已对消费者健康产生危险性。
因此,建议生产厂商立即召回该批次产品,并停止使用所有汞含量超出最大使用限量标准的原料和添加剂。
同时,生产厂商应发布消费者公告,说明存在的风险,并建议消费者停止使用。
电池中汞含量的不确定度评定
修改稿收到日期:2010-01-14。
第一作者戴妙妙,女,1984年生,2006年毕业于上海应用技术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获学士学位,助理工程师;主要从事重金属检测方面的工作。
电池中汞含量的不确定度评定E va l uati on on U ncer ta i n ty ofM er cury Conte n t i n Ba ttery戴妙妙 奚 迪(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电子电器家用电器质量检验所,上海 200031)摘 要:针对最新电池指令2006/66/EC 禁止销售某些含汞等有害物质的电池的要求,采用冷原子吸收光谱法,利用直接测汞仪对样品电池进行了检验和测定。
为了提高测量结果精确度并解决临界结果值问题,提出了基于最小二乘法拟合标准曲线的不确定度评定理论。
通过分析不确定度来源和评定不确定度分量,计算出合成标准的不确定度和扩展不确定度。
大量实测结果表明,此不确定度评定方法符合环保监测结果分析,在未来的实际检测中具有较强的应用价值。
关键词:直接测汞仪 冷原子光谱法 电池 汞含量 不确定度 精确度中图分类号:T M 911.1 文献标志码:A Abstra ct :In accordance wit h t he req u i re ment of ne w directi ve f or batteri es ,2006/66/EC ,the batteries co ntai ning har m ful substances s uch asmercury are f orb i dden to be sol d .The sa m pl e batteries are inspected and meas ured by ado pti ng di rectm ercury meas uri ng i nstru ment and cold vapor at o m ic absorptio n s pectro m etry .In order to enhance t he accuracy of the meas ure ment result and solv e t he i ss ue of criti cal resul,t t he eva l 2ua ti on t heory of uncert a i nt y based on l east square fitti ng standard curv e i s pro posed .Throug h ana l yzi ng the so urces of uncertai nty and assessi ng t he content of uncertai nty ,t he co mbi ned standard uncert a i nt y and expanded uncertai nty are ca l cul ated .Large a m o unt of experm i ent a l results s ho w t hat t h i s method co nfor ms t o the res ult analysis of environ m ent protecti on monit or i ng ;and offers va l uabl e appli cable prospec.t K ey words :D i rectmercury tester Col d vapor ato m ic abs orpti on spectro metry Batt ery M ercury co ntent Uncert a i nt y P recisi o n0 引言我国属于世界干电池生产和消费的大国。
欧盟禁止电池中使用镉和汞
欧盟禁止电池中使用镉和汞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标准导报》
【年(卷),期】2013(000)011
【摘要】2013年10月10日,欧洲议会批准自2015年秋季起禁止在纽扣电池中使用汞,并在2016年1月31日前逐步淘汰目前对无绳电动工具中使用的镉电池和蓄电池的豁免。
这些变化将依据对欧盟电池指令2006/66/EC作出修订的新法规执行。
【总页数】1页(P47-47)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欧盟将禁止电动车辆使用镉电池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2.欧盟禁止电池中使用镉和汞
3.欧盟将禁止电动车辆使用镉电池
4.欧盟将全面禁止电池使用镉和汞倒逼甬企转型升级
5.欧洲议会全面禁止电池使用镉及汞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检查淘汰高汞电池进展情况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检查淘汰高汞电池进展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4.11•【文号】环发[2003]63号•【施行日期】2003.04.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检查淘汰高汞电池进展情况的通知(2003年4月11日环发[2003]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原中国轻工总会、国家经贸委等九部门发布的《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轻总行管[1997]4号)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国家经贸委令第6号),到1999年底以前各地应当停止生产汞电池;自2001年1月1日起,在国内市场销售的所有电池产品均须在单体电池上标注汞含量(可注明“低汞”或“无汞”字样);自2002年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生产、销售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25%的电池;自2006年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经销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
目前,仍有一些企业生产汞含量大于0.025%的一次电池,或者未在一次电池上标注或未如实标注汞含量,甚至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池。
为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生态环境,维护消费者利益,定于2003年对全国淘汰高汞电池情况进行检查。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质量技术监督以及直属检验检疫部门对本地生产、进口一次电池的企业进行全面调查。
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地生产、进口一次电池的企业名称及详细地址、生产(或进口)的一次电池品牌(多个品牌的要分别列出)、年产量(进口量)、汞含量(附检测报告)、电池汞含量标注的内容及式样、电池生产企业全年用汞量、下一步汞削减计划等。
汽车材料中禁用物质的检测(IEC62321国际标准)
2021/4/11
10
汽车材料中六价铬的检测方法
方法一 :X 射线荧光光谱法
1. 原理:用适当方法制备样品,样品置于X射线荧光光谱仪样品室内,按 所选定的分析模式对样品中的铬含量进行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并根据 筛选限值判断样品中铬含量是否合格。
➢ ICP-MS (Inductively coupled plasma mass spectrometry),质谱仪:利用
➢ CV-AFS 冷蒸汽原子荧光光谱法(Cold vapour atomic fluorescence spectrometry)
➢ ICP-OES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Inductively coupled plasma optical emissionspectrometry),光谱分析
2. 仪器设备:与方法二的仪器一样 3. 分析步骤:
(1)样品制备 (2)校准曲线的绘制 (3)沸水萃取 (4)测定 (5)结果计算
2021/4/11
13
方法四 :聚合物材料和专用电子材料中六价铬含量测定
1. 原理:采用碱性萃取法萃取样品中的六价铬,调节萃取液的pH值,在 酸性条件下加入二苯碳酰二肼溶液,萃取液中的六价铬与二苯碳酰二 肼反应生成紫红色络合物,在波长540 nm处进行比色法定量。
(5)绘制标准曲线 (6)样品测试 (7)结果分析
2021/4/11
16
方法二 :光电直读光谱法测定钢铁、铜及铜合金、铝及铝 合金材料中的铅镉
1. 原理:将加工好的试样用激发系统激发发光,经分光系统色散成光谱, 由光电转换系统及测量系统进行光电转换并测量,根据相应的标准样品 制作的分析曲线计算出分析试样中铅、镉元素的含量。
中国电池 汞 标签
中国电池汞标签
【最新版】
目录
1.引言:中国电池行业的发展与环境问题
2.中国电池中的汞污染问题
3.政府对电池行业汞污染的监管与标签要求
4.汞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5.结论:中国电池行业应提高环保标准,消除汞污染
正文
1.引言:中国电池行业的发展与环境问题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电池行业在中国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然而,这一行业的繁荣背后,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
电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汞污染,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2.中国电池中的汞污染问题
汞,是一种有毒的重金属,在电池生产过程中,尤其是碱性锌锰电池和镍镉电池的生产过程中,会被大量使用。
如果这些汞不能得到有效的处理,将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极大的威胁。
3.政府对电池行业汞污染的监管与标签要求
我国政府已经意识到了这一问题,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法规,旨在加强对电池行业汞污染的监管。
此外,我国还要求电池生产商在产品上贴上汞污染标签,以便消费者了解其环保性能。
4.汞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汞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是巨大的。
长期接触汞,可能导致神经系统损伤,影响人的认知能力和记忆力。
对于孕妇和儿童,汞的影响更为严重,可能
导致胎儿发育不良,甚至死亡。
5.结论:中国电池行业应提高环保标准,消除汞污染
总的来说,中国电池行业的汞污染问题已经到了一个亟待解决的地步。
禁用物质实施管理办法
质量管理体系第三层次文件禁用物质实施管理办法JN.LY/QW-018-A/00-2015编制:审核:批准:发布日期:2015.08.01 实施日期:2015.08.01禁用物质实施管理办法1 目的为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汽车行业生产及消费绿色低碳化,严格管控汽车整车和零部件中的禁用物质,以符合国家法规及客户的要求。
2 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的所有M1、N1类整车及其零部件产品。
3 引用文件《GB/T 30512-2014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QC/T 941-2013 汽车材料中汞的检测方法》《QC/T 942-2013 汽车材料中六价铬的检测方法》《QC/T 943-2013 汽车材料中铅、镉的检测方法》《QC/T 944-2013 汽车材料中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二苯醚(PBDEs)的检测方法》4 术语4.1均质材料均质材料:零件或组件用机械方法(如拧开、碾压、刮削、研磨等)无法被进一步拆分的各部分组成为相同的材料。
4.2 禁用物质《GB/T 30512-2014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中规定的汽车整车及零部件材料中含有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
5 职责5.1 质量部负责禁用物质现状调查、管控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5.2 各相关部门职责配合禁用物质管控方案的实施。
6 流程6.1 现状调查6.1.1 通过学习和了解国家对汽车禁用物质的法律法规体系,了解行业内的动向;6.1.2 质量部SQE科向一级供应商发出零部件、资材、副资材及其它(笔类的墨水、标签、胶带等)类物资的禁用物质自主检查委托书,要求一级供应商对自制件,外协/外购件的二级供应商……n级供应商(直至原材料供应商)的禁用物质使用情况展开检查。
6.1.3 各一级供应商根据其内部检查、对供方检查委托的结果出具禁用物质调查报告,并将报告提交质量部SQE科。
6.2 禁用物质的限值要求除豁免(见附录A)外,整车及零部件的六项物质限值如下:铅或其化合物≤ 0.1%汞或其化合物≤ 0.1%镉或其化合物≤ 0.01%六价铬≤ 0.1%多溴联苯(PBBs)≤ 0.1%多溴联苯醚(PBDEs)≤ 0.1%6.3 管控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根据国家关于禁用物质的法律法规体系和行业的动向,结合调查检测报告,制定本公司的禁用物质管控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限制遥控车位锁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遥控车位锁电池产品汞污染的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我国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一切电池产品生产、进口、销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对电池生产、进口、销售及设备引进实施检验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1 .根据我国遥控车位锁电池行业的实际情况,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工作拟分步实施,首先实现低汞,最终达到无汞。
低汞的含义为电池中的汞含量小于电池重量的 0 . 025 %;无汞的含义为电池中的汞含量小于电池重量的 0.0001 %。
2 .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纳入相应的电池国家标准中。
第五条自 2010 年5月 1 日起,禁止在国内生产各类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 0.015 %的电池;从 2010 年 5月 1 日起,凡进入国内市场销售的国内、外电池产品(含与用电器具配套的电池),在单体电池上均需标注汞含量(例如:用“低汞”或“无汞”注明),未标注汞
含量的电池不准进入市场销售;自 2002 年 1 月 1 日起,禁止在国内遥控车位锁厂家使用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 0. 025 %的电池。
第六条自 2010年 5 月 1 日起,禁止在国内生产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 0 .000125%的碱性锌锰电池;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禁止在国内经销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 0 .0001 %的碱性锌锰电池。
第七条对于在我国境内新建电池厂(含中外合资、合作及外商独资企业)和新引进电池生产线按有关规定审批。
第八条进口电池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从 2011 年 1 月 1 日起,由商检部门实施强制检验。
第九条对废弃电池的收集、处理,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方式,如废弃物的分类、收集、销售时的以旧换新,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为鼓励废弃电池处理加工单位,国家应从政策、资金上给予倾斜和支持,并享受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
第十条防治废弃含汞遥控车位锁电池对环境的污染适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中国轻工总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