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船舶安全生产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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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本

船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本

船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船舶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船舶安全航行,保护船员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方针船舶安全生产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与发展同步,保障船舶安全、环保、经济、高效运行。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1. 船长是船舶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船舶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 船员应当严格遵守船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3. 船舶公司应当加强对船舶的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支持。

第四条安全生产组织1. 船舶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各级领导和船员的安全职责。

2. 船长应当组织制定船舶安全生产计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3. 船员应当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船舶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等。

2. 船长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 船员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六条危险品管理1. 船舶应当建立危险品管理制度,明确危险品的分类、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要求。

2. 船长应当确保危险品储存区域的安全,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3. 船员应当了解危险品的性质和应急处理方法,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

第七条应急预案1. 船舶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爆炸、碰撞、搁浅、人员伤亡等紧急情况的应急措施和程序。

2. 船长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船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3. 船员应当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

第八条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1. 船长应当组织船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船员应当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3. 船舶公司应当定期对船员进行安全生产考核,确保船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能力。

工程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工程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工程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工程船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工程船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工程船作业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工程船安全生产管理原则是“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全员参与”。

第四条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船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工程船船长是工程船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工程船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工程船船长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工程船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工程船船长应当加强对工程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工程船船长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

第九条工程船船长应当及时报告工程船在航行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问题,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条工程船船长有权对工程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工程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等。

第十二条工程船应当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安全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工程船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四条工程船应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工程船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规意识。

第十五条工程船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相关信息,定期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第十六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七条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及时了解工程船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出警示和提醒。

第十八条相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工程船员工的安全生产水平。

船舶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船舶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船舶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船舶公司所有员工、船舶及船舶相关设施。

第三条船舶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船舶公司各级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五条船舶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船舶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船舶公司全体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八条船舶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及员工的安全职责。

第九条船舶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船舶公司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船舶公司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员工在工作中能够得到有效保护。

第十二条船舶公司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十三条船舶公司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第十四条船舶公司应查明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船舶公司应总结事故教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船舶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 船舶公司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的全面领导,确保安全生产目标实现。

2. 船舶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

3. 船舶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教育培训、事故处理等。

4. 船舶公司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工程船舶作业规章制度范本

工程船舶作业规章制度范本

工程船舶作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船舶作业,保障作业安全和生产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管理要求,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的所有工程船舶的作业。

第三条工程船舶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追求卓越的原则,保证作业顺利进行。

第四条所有从事工程船舶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听从指挥,加强安全意识,保障作业安全。

第五条工程船舶作业应严格按照作业计划执行,不得擅自改变或延误作业进度。

第六条工程船舶作业人员应及时报告作业中遇到的问题和隐患,主动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保证作业安全。

第七条工程船舶作业应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八条工程船舶作业结束后,应做好作业总结和资料整理,及时清理现场,保持船舶及周围环境的整洁。

第九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规定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章工程船舶作业管理第十条工程船舶作业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详细的作业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工程船舶作业需设立作业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保证作业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工程船舶作业应配备专业的作业人员,经过相关培训合格后方可参与作业。

第十三条工程船舶作业应明确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十四条工程船舶作业过程需设置安全监督员,负责监督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和作业程序。

第十五条工程船舶作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提升作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六条工程船舶作业需对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七条工程船舶作业结束后,应及时进行作业总结和安全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工程船舶作业需落实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的安全责任体系。

第三章工程船舶作业安全控制第十九条工程船舶作业应确定安全作业方案,明确作业方法和步骤,确保作业安全进行。

第二十条工程船舶作业需做好作业场地的安全检查,排除隐患,确保作业安全。

第4章 船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4章 船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四章—第一节1我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适用于在()及以上中国籍海船上服务的()。

AA.100总吨;值班船员B.500总吨;甲板部船员C.100总吨;高级船员D.150总吨;所有船员2根据我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以下表述有误的是(C)。

A.船长应根据航次任务及时通知各部门有关负责人做好开航准备工作B.对预定的航次,船长和驾驶员应在研究有关资料后事先做好航次计划C.轮机长和大副应在相互协商后,确定本航次所需的燃物料、淡水数量D.开航前,船长应检查各种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件是否齐全、有无逾期3根据我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开航前,船长应充分并恰当地运用预定航线上所必需的、有效的及最新改正的航海图书资料和其他航海出版物,计划好(B)的预定航线。

A.从始发港到目的港B.从出发港到下一停靠港C.从中途港到目的港D.从开航港到目的港4根据我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预先制定的航行计划应包括(A)等内容。

Ⅰ.航线的总里程;Ⅱ.预计航行总时间;Ⅲ.各转向点的经纬度;Ⅳ.各段航线的航程。

A.Ⅰ~ⅣB.Ⅰ,ⅢC.Ⅱ~ⅣD.Ⅰ,Ⅱ5根据我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预先制定的航行计划应包括(B)等内容。

Ⅰ.复杂航段的航法;Ⅱ.对航线附近的危险物的避险手段;Ⅲ.特殊航区的航行注意事项;Ⅳ.添加燃油、淡水的港口及进港航法。

A.Ⅱ~ⅣB.Ⅰ~ⅢC.Ⅰ~ⅣD.Ⅰ,Ⅱ,Ⅳ6根据我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如果(C),船长应及早计划好修正航线。

A.船舶需要大幅度地偏离计划航线B.在航行中决定改变计划航线的下一停靠港C.A或BD.A+B7根据我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以下表述有误或不妥的是(D)。

A.负责航行值班的驾驶员其首要职责是负责船舶的航行安全B.瞭望人员不得从事或被分派会影响其瞭望的其他任务C.瞭望人员和舵工的职责是分开的,舵工在操舵时不应当作是瞭望人员D.只要驾驶台四周无遮挡,舵工在操舵时应同时担负起瞭望职责8根据我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在日间,如果(B),值班驾驶员可以单人负责瞭望。

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船舶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提高船舶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船舶及从事船舶相关工作的员工。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本制度,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2. 船舶船长为船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船舶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管理。

3. 船舶船员应按照岗位要求,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1)船长对船舶安全生产负总责,负责制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2)船员应按照岗位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船舶安全生产。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2)船员应参加船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3. 船舶安全技术管理(1)船舶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查,确保船舶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2)船舶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船员安全。

4. 船舶作业安全管理(1)船舶作业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作业安全。

(2)船舶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5.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1)船舶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2)船员应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6. 船舶航行安全管理(1)船舶应按照航行规定,保持安全航速,确保航行安全。

(2)船舶应加强瞭望,防止碰撞事故。

7. 船舶环境保护管理(1)船舶应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减少污染排放。

(2)船舶应制定环保措施,确保船舶作业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五、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船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

船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

船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一、船舶安全管理机构1.1.船舶所有人应设立专门的船舶安全管理机构,负责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管理机构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负责制定、实施并监督船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2.船舶安全管理机构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培训、安全检查、事故调查等工作。

1.3.船舶安全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例会,对船舶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二、船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1.船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船舶船员在航行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责任,规定安全生产工作程序和要求。

(2)船舶安全管理规定:规定不同船员的职责分工、权限和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3)船员安全培训制度:规定船员入职培训和定期培训的内容和要求,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4)船舶日常检查制度:规定船舶设备、船体和船员的日常检查内容和频率,确保船舶运行状态良好。

(5)应急处置程序:规定各种船舶意外事故和灾害的应急处置程序和预案,包括火灾、漏油、碰撞等情况。

(6)安全防护设备使用规定:规定船舶各类安全防护设备的使用方法和要求,确保设备有效发挥作用。

(7)船舶危险货物管理规定:规定船舶危险货物的运输、储存和处理程序,保障货物安全。

2.2.船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经船舶所有人、管理机构和船员一致同意,并载入船舶安全管理手册和船员手册中,确保相关人员能够熟悉和遵守规定。

2.3.船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根据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改进要求,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船舶安全监督考核3.1.船舶安全管理机构应定期进行船舶安全生产监督和考核,检查船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3.2.船舶安全监督考核应包括以下内容:(1)船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船舶船员是否按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工作程序。

船舶规章制度

船舶规章制度

船舶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船舶运营,确保船舶安全,保护船员和船舶的利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船舶,包括商船、渔船、客船等各类船舶。

第三条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者、船员以及其他与船舶运营相关的人员,应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船舶管理。

第四条船舶所有人应确保船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船舶的适航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船舶经营者应制定船舶的运营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船舶的运营管理。

第六条船舶经营者应确保船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保证船舶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三章船员管理。

第七条船舶经营者应根据船舶的种类和规模,配备足够数量和合格的船员。

第八条船员应具备相应的航海技能和证书,且持证上岗。

第九条船员在上岗期间应遵守船舶经营者的管理,服从船长或船舶经营者的指挥。

第四章航行安全。

第十条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航行规则。

第十一条船舶在航行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准备工作,确保船舶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航行状态,避免与其他船舶发生碰撞。

第五章灭火与救生。

第十三条船舶应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四条船舶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设备,确保船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第十五条船员应定期进行灭火和救生演习,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第六章外部合作。

第十六条船舶经营者应积极与港口、海事部门等相关机构合作,共同维护船舶运营的安全。

第十七条船舶经营者应与船舶保险公司合作,购买必要的船舶保险,保障船舶和船员的利益。

第七章违规处罚。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船舶经营者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停航等。

第十九条对于严重违规行为,船舶经营者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船舶经营者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第二十一条对于本规章制度未涉及的事项,应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船舶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船舶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船舶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船员、乘客及船舶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船舶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船舶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2. 船舶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3. 各船舶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船舶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

4. 各部门、各岗位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 船舶公司董事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各级管理人员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3. 船员对所负责的船舶、设备、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4. 乘客对自身在船舶上的安全负责。

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 船舶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3)船舶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4)船舶安全技术检查制度;(5)船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7)船舶事故调查处理制度;(8)船舶安全奖惩制度。

2. 各船舶、各部门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操作规程。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船舶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2. 船员必须参加船舶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1. 船舶公司定期对船舶、设备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各船舶、各部门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公司。

3. 船员对所负责的船舶、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七、事故调查处理1. 船舶公司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2.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船舶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材

船舶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材

船舶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材【前言】船舶企业是一个特殊行业,安全生产是保障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为了提高船舶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特编写本教材。

【第一章船舶安全生产管理】1. 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1.1 为什么船舶安全生产管理重要1.2 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和原则2. 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2.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2.2 负责人职责和权利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1 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3.2 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监督4. 安全技术措施4.1 安全设备的配置和维护4.2 应急装备和消防设施4.3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二章船舶事故案例分析】1. 事故案例分析的意义1.1 通过案例学习提升安全意识1.2 学习案例中的教训和经验2. 火灾事故案例2.1 火灾的原因和危害2.2 火灾事故案例分析3. 漏油事故案例3.1 漏油事故的原因和影响3.2 漏油事故案例分析4. 碰撞事故案例4.1 碰撞事故的原因和后果4.2 碰撞事故案例分析【第三章运输和装卸安全】1. 舱位和货物的安全1.1 货物垫铺和固定1.2 重点货物的安全管理2. 船舶装卸设备的安全使用2.1 吊装设备的检查和维护2.2 安全操作规程3. 水运安全3.1 航行安全的注意事项3.2 水上应急处置措施【第四章船舶应急救援】1. 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1.1 应急预案的重要性1.2 应急预案的编制要点2. 火灾和泄漏事故的应急处置 2.1 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流程2.2 泄漏事故的应急处置流程3. 生命救援和人员安全3.1 人员遇险事件的应对方法 3.2 人员撤离和转移措施【第五章安全培训与教育】1. 安全培训的目的和内容1.1 安全培训的目标1.2 安全培训的具体内容2. 培训方法和形式2.1 培训方法的选择和应用2.2 培训形式的多样性3. 培训效果评估和持续改进3.1 培训效果的评价方法3.2 培训成果的持续跟踪与改进【第六章知识检测】1. 选择题2. 判断题3. 填空题4. 论述题【总结】本教材旨在提高船舶企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通过学习船舶安全生产管理、事故案例分析、运输和装卸安全、船舶应急救援以及安全培训与教育等内容,帮助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并加以实施。

航运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航运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航运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航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航运安全和员工健康,保护公共利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航运企业的所有员工和相关人员,包括船员、船工、管理员等。

第三条航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条航运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第五条航运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和月度计划,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加强安全管理措施。

第六条航运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安全事故情况、安全培训情况、安全检查情况等,做好相关资料归档和备份工作。

第七条航运企业应当加强与相关机构和部门的沟通合作,及时掌握安全生产信息,共同维护航运安全。

第八条航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测和应急预案,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九条航运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等。

第十条航运企业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十一条航运企业应当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航运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航运安全。

第十三条航运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记录和报告制度,定期汇总安全生产数据和报告,向上级部门和相关机构报告。

第十四条航运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考核和评估,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奖励和惩罚。

第三章安全防范第十五条航运企业应当加强船舶设备和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船舶装备良好、设施完善。

第十六条航运企业应当建立船员和船工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船员和船工的操作培训和考核。

第十七条航运企业应当建立航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船舶航行管理程序和航行规范。

船舶建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船舶建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建造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船舶建造项目,包括船舶设计、建造、调试、交付等全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为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企业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面领导、协调、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二)制定、修订和完善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五)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和报告工作;(六)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七条各部门、班组、岗位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第八条员工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有权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等违法行为进行拒绝。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九条企业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对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二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各部门、班组应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十四条对发现的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

第十五条对整改不力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六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后,要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章、船舶安全生产规章-最新二三副船舶

第四章、船舶安全生产规章-最新二三副船舶

第四章、船舶安全生产规章(213)第一节、船舶安全管理规章(122)1、根据《驾驶台规则》,下列叙述哪些正确________。

Ⅰ.驾驶台是船舶航行的指挥中心;Ⅱ.航行中除船舶领导和当值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Ⅲ.锚泊中,应始终保持正规了望;Ⅳ.值班驾驶员应严格执行驾驶台规则。

A.Ⅰ~ⅢB.Ⅱ~ⅣC.Ⅰ、Ⅲ、ⅣD.Ⅰ~Ⅳ2、按照《驾驶、轮机联系制度》的规定,停泊时________应将装卸进度和开工舱口数随时通知________,以便安全供电。

A.大副/轮机长B.大副/值班轮机员C.值班驾驶员/值班轮机员D.值班驾驶员/轮机长3、在装卸重大件、特种危险品或使用重吊之前,________应通知________ 派人检查起货机。

A.船长/轮机长B.大副/轮机长C.值班驾驶员/轮机长D.值班驾驶员/值班轮机员4、按《驾驶、轮机联系制度》规定,在下列________情况下大副应通知轮机长派人检查起货机,必要时还应派人值守。

Ⅰ.装卸重大件;Ⅱ.特种危险品;Ⅲ.使用重吊。

A.Ⅰ~ⅢB.Ⅱ、ⅢC.Ⅰ、ⅢD.Ⅰ、Ⅱ5、《驾驶、轮机联系制度》规定,如因装卸作业造成船舶过度倾斜,影响机舱正常工作时,________应通知________ 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A.轮机长/大副B.轮机长/船长C.轮机长/值班驾驶员D.A或C正确6、根据《驾驶、轮机联系制度》规定,进行下列哪些操作时驾驶和轮机部门需要建立有效的联系制度和相应的记录________。

Ⅰ.排放机舱污水;Ⅱ.排放洗舱水;Ⅲ.排放压载水。

A.Ⅰ~ⅢB.Ⅱ、ⅢC.Ⅰ、ⅢD.Ⅰ、Ⅱ7、实践中,为了操作安全通常进行下列哪些操作时应以书面通知机舱________。

Ⅰ.需要甲板水;Ⅱ.排出、注入压载水;Ⅲ.给锚机供电。

A.Ⅰ~ⅢB.ⅡC.ⅢD.Ⅰ、Ⅱ8、加装燃油前,轮机长应将下列哪些情况告知大副,以便计算稳性、水尺和调整吃水差________。

Ⅰ.本船存油量;Ⅱ.计划填装的油舱;Ⅲ.计划填装的油种;Ⅳ.各舱的填装量。

第四章 船舶安全生产规章

第四章 船舶安全生产规章

第一节船舶安全管理规章驾驶、轮机联系制度:1.开航前(1)船长应提前24小时将预计开航时间通知轮机长,如停港不足24小时,应在抵港后立即将预计离港时间通知轮机长;轮机长应向船长报告主要机电设备情况、燃油和炉水存量;如开航时间变更,须及时更正。

(2)开航前1小时,值班驾驶员应会同值班轮机员核对船钟、车钟、试舵等,并分别将情况记入航海日志、轮机日志及车钟记录簿内。

(3)主机冲车前,值班轮机员应征得值班驾驶员同意。

待主机备妥后,机舱应通知驾驶台。

2.航行中(1)每班下班前,值班轮机员应将主机平均转数和海水温度告知值班驾驶员,值班驾驶员应回告本班平均航速和风向风力,双方分别记入航海日志和轮机日志;每天中午,驾驶台和机舱校对时钟并互换正午报告。

(2)船舶进出港口,通过狭水道、浅滩、危险水域或抛锚等需备车航行时,驾驶台应提前通知机舱准备。

如遇雾或暴雨等突发情况,值班轮机员接到通知后应尽快备妥主机。

判断将有风暴来临时,船长应及时通知轮机长做好各种准备。

(3)如因等引航员、候潮、等泊等原因须短时间抛锚时,值班驾驶员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值班轮机员。

(4)因机械故障不能执行航行命令时,轮机长应组织抢修并通知驾驶台速报船长,并将故障发生和排除时间及情况记入航海日志和轮机日志。

停车应先征得船长同意,但若情况危急,不立即停车就会威胁主机或人身安全时,轮机长可立即停车并通知驾驶台。

(5)轮机部如调换发电机、并车或暂时停电,应事先通知驾驶台。

(6)在应变情况下,值班轮机员应立即执行驾驶台发出的信号,及时提供所要求的水、气、汽、电等。

(7)船长和轮机长共同商定的主机各种车速,除非另有指示,值班驾驶员和值班轮机员都应严格执行。

(8)船舶在到港前,应对主机进行停、倒车试验,当无人值守的机舱因情况需要改为有人值守时,驾驶台应及时通知轮机员。

(9)抵港前,轮机长应将本船存油情况告知船长。

3.停泊中(1)抵港后,船长应告知轮机长本船的预计动态,以便安排工作,动态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机舱若需检修影响动车的设备,轮机长应事先将工作内容和所需时间报告船长,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

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船舶安全生产,促进船舶运输行业健康发展,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船舶运输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制定全面、系统、科学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应推行全员参与、全员管理、全员责任的原则,形成集体协作、个人尽责的管理体系。

第五条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应建立健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形成层级清晰、权责统一的管理体系。

第六条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强化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确保船舶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建立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是船舶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制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策略、方针和政策,统一部署、协调推进全局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设立船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船舶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管理与执行,制定安全生产计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估等工作。

第九条建立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小组,由各船舶单位依法组建,在实际工作中起到协调和督促作用。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十条制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体系、安全责任制度、安全培训制度、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等。

第十一条建立船舶安全管理档案,包括船舶安全管理手册、安全培训记录、事故分析报告等,确保管理制度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十二条船舶安全生产责任由船舶经营者、船长、船员及管理人员共同承担。

第十三条船舶经营者应当履行船舶安全生产的法定义务,制定并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为船舶安全生产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

第十四条船长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好船舶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建议和要求。

第十五条船员应当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定,及时向领导汇报安全隐患,确保船舶安全生产。

船运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4篇)

船运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4篇)

船运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船运安全生产是指在船舶运输及其他相关活动中,通过制订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确保船舶及船运作业的安全进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船舶财产的完整。

为了维护船舶运输及相关活动的正常进行,下面是一份关于船运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草案,共计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船运安全生产管理,保证船舶及船舶运输工作的安全可靠进行,提升安全意识和安全文化,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船舶运输及相关活动的人员,包括船员、码头工人、港口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船运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船运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是保证航行安全、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船舶财产的完整。

第五条本单位设立船运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船运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协调、监督和评估。

第二章责任体系第六条船运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责任者为本单位的主管人员或总经理。

第七条主管人员或总经理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船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船舶及相关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八条船舶管理员应当负责船舶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船舶及船舶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九条船舶相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船舶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十条船舶管理员应当对船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船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一条船舶管理员应当组织船舶的定期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船舶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船舶管理员应当定期对船舶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船舶管理员应当建立船舶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演练。

第十四条船舶管理员应当及时报告和处理船舶事故,并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责任追究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十六条本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确保船舶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十七条本单位应当组织安全演习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船舶内部安全生产条例

船舶内部安全生产条例

船舶内部安全生产条例船舶内部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船舶内部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船舶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国内外任何一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或停靠的船舶及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在船舶内部进行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条船舶内部安全生产工作应当由船舶所有人和船舶管理人负责,并委托相关单位或专业机构参与。

第二章安全组织和责任第五条船舶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工作内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

第六条船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其有效实施;(二)组织船舶内部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三)组织船舶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四)协调解决船舶安全生产中的问题和争议;(五)组织应急演练和事故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六)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船舶所有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

第七条船舶所有人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

船舶所有人应当设立安全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并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八条船舶管理人应当履行安全生产行政管理责任,全面负责船舶内部的安全生产工作。

船舶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培训和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

第九条船舶管理人应当对船舶内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确保船舶内部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船舶内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应当明确,各级领导和船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层层落实,共同推动船舶内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安全设施和设备第十一条船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船舶内部的安全生产。

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船舶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乘客和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船舶作为一种特殊的交通工具,面临着许多潜在的安全风险,如火灾、碰撞、漏油等。

因此,建立和执行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于维护船舶安全至关重要。

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包含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程序,旨在确保船舶的运营和维护过程中符合安全要求。

首先,船舶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船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灭火器、救生衣、救生艇等,并保证这些设备的正常运作和维护。

同时,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还规定了适当的安全培训和演练计划,以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

其次,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还要求船舶维护和检修工作的严格执行。

船舶作为一种长时间暴露在海上的交通工具,各种设备和结构会面临腐蚀、老化和磨损。

因此,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船舶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工作,以确保设备和结构的良好状态。

同时,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还要求船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报告,以及及时采取相应的修复措施。

此外,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还要求船舶公司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并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手册。

这些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監督船舶的实际运营情况,确保船舶的安全符合国家和国际安全标准。

此外,他们还负责研究和制定船舶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以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

然而,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非完美无缺。

在实际执行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一些船舶公司对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导致规章制度的执行不到位。

此外,一些船员对安全意识的重视程度也有待提高。

其次,由于船舶运营周期长,船舶市场竞争激烈,一些船舶公司可能会减少对船舶维护和检修的投入,从而导致船舶安全隐患的存在。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进一步提高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和监督力度。

船舶公司应加强对安全管理机构的支持和培训,确保他们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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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船舶安全管理规章驾驶、轮机联系制度:1.开航前(1)船长应提前24小时将预计开航时间通知轮机长,如停港不足24小时,应在抵港后立即将预计离港时间通知轮机长;轮机长应向船长报告主要机电设备情况、燃油和炉水存量;如开航时间变更,须及时更正。

(2)开航前1小时,值班驾驶员应会同值班轮机员核对船钟、车钟、试舵等,并分别将情况记入航海日志、轮机日志及车钟记录簿内。

(3)主机冲车前,值班轮机员应征得值班驾驶员同意。

待主机备妥后,机舱应通知驾驶台。

2.航行中(1)每班下班前,值班轮机员应将主机平均转数和海水温度告知值班驾驶员,值班驾驶员应回告本班平均航速和风向风力,双方分别记入航海日志和轮机日志;每天中午,驾驶台和机舱校对时钟并互换正午报告。

(2)船舶进出港口,通过狭水道、浅滩、危险水域或抛锚等需备车航行时,驾驶台应提前通知机舱准备。

如遇雾或暴雨等突发情况,值班轮机员接到通知后应尽快备妥主机。

判断将有风暴来临时,船长应及时通知轮机长做好各种准备。

(3)如因等引航员、候潮、等泊等原因须短时间抛锚时,值班驾驶员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值班轮机员。

(4)因机械故障不能执行航行命令时,轮机长应组织抢修并通知驾驶台速报船长,并将故障发生和排除时间及情况记入航海日志和轮机日志。

停车应先征得船长同意,但若情况危急,不立即停车就会威胁主机或人身安全时,轮机长可立即停车并通知驾驶台。

(5)轮机部如调换发电机、并车或暂时停电,应事先通知驾驶台。

(6)在应变情况下,值班轮机员应立即执行驾驶台发出的信号,及时提供所要求的水、气、汽、电等。

(7)船长和轮机长共同商定的主机各种车速,除非另有指示,值班驾驶员和值班轮机员都应严格执行。

(8)船舶在到港前,应对主机进行停、倒车试验,当无人值守的机舱因情况需要改为有人值守时,驾驶台应及时通知轮机员。

(9)抵港前,轮机长应将本船存油情况告知船长。

3.停泊中(1)抵港后,船长应告知轮机长本船的预计动态,以便安排工作,动态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机舱若需检修影响动车的设备,轮机长应事先将工作内容和所需时间报告船长,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

(2)值班驾驶员应将装卸货情况随时通知值班轮机员,以保证安全供电。

在装卸重大件或特种危险品或使用重吊之前,大副应通知轮机长派人检查起货机,必要时还应派人值守。

(3)如因装卸作业造成船舶过度倾斜,影响机舱正常工作时,轮机长应通知大副或值班驾驶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4)对船舶压载的调整,以及可能涉及海洋污染的任何操作,驾驶和轮机部门应建立起有效的联系制度,包括书面通知和相应的记录。

(5)每次添装燃油前,轮机长应将本船的存油情况和计划添装的油舱以及各舱添装数量告知大副,以便计算稳性、水尺和调整吃水差。

驾驶台规则:1.驾驶台是船舶航行的指挥中心,由操舵室和海图室、两翼甲板及标准罗经甲板组成。

航行中,除船舶领导和当值人员外,其他人员非工作必要,不得随意进人。

2.驾驶台当值人员必须严肃认真,集中精力工作;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不得嬉笑闲谈、高声喧哗或收听广播;除船长和引航员外,不得坐着值班,不得在驾驶台用餐和睡眠。

3.驾驶台值班人员应穿着整洁,不得仅穿背心、内裤、拖鞋。

进出国外港口时,船长和驾驶员应穿着制服制帽,仪容端正。

4.驾驶台必须经常保持内外整洁,窗要明亮,桌、柜、四壁、地板要干净;禁止随地吐痰和丢弃杂物。

航行中每天0400~0800班水手负责驾驶台内外清洁,到港前尤应彻底清洁;离港前,值班驾驶员应通知离泊时的上一班值班水手进行全面的清洁和整理。

5.航行中,操舵室的门窗在任何时候都不可全部关闭,尤其在能见度不良时,瞭望人员应在两翼甲板值守。

6.驾驶台各种仪器、仪表、设备、航海文件、通告、图表、资料等,无关人员不得擅自翻动,未经船长许可,不得任意销毁或携出驾驶台。

7.操舵室和标准罗经附近不可放置铁质或磁性物件,必要的航行用具和物品,应在限定地点放置整齐。

8.夜间航行时,严禁有碍正常航行和瞭望的灯光外露。

9.驾驶台无人值守时,二副应将可携带的贵重仪器和重要物品收藏柜内并加锁,驾驶台所有门窗均应闭锁,未经船长、政委批准,不准外人参观。

若有外人参观或检修,应派有关人员陪同配合。

10.值班驾驶员有责任维持驾驶台秩序,保持驾驶台的清洁,严格执行本规则。

自动舵使用规定:1.权限使用自动舵由船长根据航道、海面、气象等条件决定,必须确保航行安全,值班驾驶员和值班水手未经船长同意,均不得擅自使用自动舵。

2.禁用下列情况不论日夜均不得使用自动舵(1)进出港口,航经狭水道、分道通航区、冰区和船舶密集水域时;(2)能见度不良,视程少于5nmile时;(3)驶近渔区或发现前方有较多小船时;(4)避让及其前后、改变航向、他船追越距本船较近时;(5)海况恶劣,航向难以把定时。

3.手操舵为了安全需要,船长或值班驾驶员可以随时下令改用手操舵,操舵水手必须坚决执行;需要机动操纵时,应距他船5nmile外即改为手操舵。

手操舵时间较长时,必须有两名舵工轮换操舵。

4.转换操作操手操舵与自动舵的相互转换由值班驾驶员负责,转换操作由值班驾驶员亲自执行或在其监督下执行。

操舵水手在转换操作时,值班驾驶员应认真进行监督和检查,注意开关和控钮是否处于正确位置、航向是否正确和稳定、运转是否处于最佳工作状态,如有不当,应即予以纠正。

5.使用自动舵的检查和注意事项(1)使用自动舵时操舵水手不可离开操舵岗位,认真监督自动舵的运转情况,密切注意陀螺、磁罗经航向和舵角的变化,发现不稳定和异常情况应立刻报告值班驾驶员或转换为手操舵;(2)值班人员更应认真瞭望,需要避让时,应相距他船至少5nmile时即转换为手操舵;(3)值班驾驶员至少每小时检查一次自动舵的运转情况并核对陀螺、磁罗经的航向是否正确;(4)每班至少一次放在手操位置进行试验;(5)水手如要练习手操舵,应先征得值班驾驶员同意。

救生艇安全操作:1.除演习操练及应急救助外,不得随意使用救生艇,用艇须经船长同意。

港内用艇还应征得港口监督部门批准。

2.除演习外,操艇人员由船长决定,非机动艇不少于7人,机动艇不少于5人。

其中必须有驾驶员1人,轮机员1人,水手2人,机匠1人,由驾驶员担任艇长轮机员任副艇长,正副艇长应持有一份人员名单。

所有乘员必须穿救生衣。

3.放艇前,应检查备齐艇内属具及备品,装好艇底塞,机动艇尤其要检查储油是否充足,并必须发动机器一次。

吊艇机械应进行空转试验,制动器应完好,每个导向滑车、吊艇滑车、钢丝缆及吊艇钩均应检查确认无损。

首尾缆必须带好,并派专人看管。

4.按船舶应急部署同时放艇时,由各艇长分别负责检查和指挥;放一艘艇时,由大副和水手长负责检查指挥;机械部分由轮机长派人检查。

5.负责检查和指挥放艇的人,应向船长报告放艇前的准备工作情况,经认可并确证下方无障碍物后方可放艇。

6.航行中放艇,船长应掌握松艇时机,要在停车后余速不大时,才可放艇入水。

一般情况下应放大船下风一舷的艇,风浪中放艇,应防止艇身与大船碰撞。

解脱吊艇钩,应在艇身被波峰抬起前后吊艇索都松驰时进行,尽可能做到前后同时脱钩,动作要协调,防止先脱前钩。

对吊索下滑车,事先应用绳索套住,脱钩后,及时拉紧,防止滑车晃动伤人。

随艇下的人员应不多于3人,而且一定要握牢保险绳,其余人员由软梯上下艇。

旅客均由搭乘甲板登艇。

7.大副应根据本船吊艇架和动力装置的具体情况,制定救生艇起落操作规程,由船长批准后张贴在救生艇附近并严格执行。

8.救生艇在行驶中应保持与大船的联系,大船值班人员应加强了望,注意救生艇动态,救生艇返回大船后应立即吊起,放尽积水(低温时三管轮应放尽艇机冷却水),不准在水上过夜。

9.使用救生艇,应将艇号、使用原因及时间详细记入航海日志。

上高、舷外作业安全:1.高空作业指在桅杆、吊柱、位置较高的吊货设备、上层建筑及烟囱等外部进行工作;舷外作业指在空载水线以上的船体外部进行工作。

除上述外情况,在空货舱、机炉舱的顶部或高处舷墙进行操作时,也应参照执行。

2.在强风中,或因浪涌船身晃动明显的情况下,若非特殊需要,禁止高空作业,航行中禁止舷外作业。

3.进行高空或舷外作业,应选派身体和技术条件适宜的水手担任并由水手长在现场指挥,作业开始前,应向全体工作人员具体布置工作内容和安全注意事项,必要时应进行操作示范。

工作中要胆大心细、谨慎操作、互相照顾、确保安全。

4.作业前必须对所用具如系索、令环、滑车、坐板、脚手板、保险带、绳梯等严格检查,有损伤或内蚀绝对不能凑合使用,系索必须专用。

5.高空或舷外作业时必须做到:(1)系好保险带;(2)工具放在工具袋(桶)内或用细绳系住;(3)拆装的零部件要放在专用的布袋或桶内;(4)上下运送东西时禁止抛掷;(5)禁止一手携物,另一手扶梯上下;(6)在保暖的基础上服装要轻便并穿软底鞋;(7)要派专人在现场附近照顾配合。

6.除了第5项要求外,高空作业时还要做到:(1)座板升至所需高度后,应把升降绳的下端绑牢在甲板的固定装置上,但应可以随时松放。

保险绳和座板升降绳不得固定在同一滑车或钩子上;(2)上下壁梯时,应先检查梯档有无损坏,高空下方的一定范围内禁止有人从事其他工作;(3)现场照顾人员应戴安全帽并提醒过往人员不要在附近逗留。

7.除了第5、6项要求外,舷外作业时还应做到:(1)工作前系好保险带并检查跳板绳索是否绑牢,作业时保险带和座板绳不得固定在同一处,现场附近应放置救生圈;(2)如在浮具(包括工作艇)上作业,工作人员应穿好救生衣,浮具上应备有救生圈,人员不得随浮具上落;(3)浮具作业时,船上应挂慢车信号,负责照顾配合的人员要经常检查浮具两端系缆是否牢固并及时调整,尤其要注意过往船只掀起的波浪,及时通知和提醒工作人员以防止发生意外;8.工作中如发现索具有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报告现场指挥并予更新; 9.舷外除锈油漆前,应先了解并遵守港方有关防污染等规定。

系、离泊作业准备:1.每次系、离泊作业前,船长应将操作部署和安全措施向驾驶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介绍清楚,然后分头贯彻。

船长如须改变原部署,应尽可能通知大、二副,以利安全操作。

2.三副会同大副、二副试验对讲机以保证联系畅通。

3.离泊前,值班驾驶员结合看开航水尺,检查首尾系缆使能顺利解除。

4.操作人员提前到达现场落实分工做好准备。

操作人员必须规范穿戴工作帽等劳防用品,不准穿拖鞋、赤脚和赤膊操作,衣服须扣紧或缚牢,以防卷入绞缆机。

禁止无关人员进人现场。

5.系泊所需的撤缆、引缆、制动索(链)、卸扣、碰垫、锚球等用品应提前备妥;系缆、拖缆均应置于随时可带之处;木匠、水手长应分别试转起锚机和绞缆机;大副、二副应将出缆次序和挽桩部署向全体操作人员布置清楚。

系、离泊作业安全事项:1.抛锚前,大副确保在锚的下方无船驳时方可抛锚;注意不得在禁锚区内抛锚;抛锚和松链前,应确知锚链舱内无人,现场工作人员不可站在锚链前方或骑跨在锚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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