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提高津贴补贴(岗位补贴)标准的有关规定
无锡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津补贴发放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意见-锡财行[2008]5号
无锡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津补贴发放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意见正文:---------------------------------------------------------------------------------------------------------------------------------------------------- 无锡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津补贴发放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意见(锡财行[2008]5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无锡市本级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锡委办发[2008]24号)精神,从2008年1月1日起市级机关正式实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为确保规范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实施规范津贴补贴以后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规范津贴补贴发放,确保实施方案落实到位(一)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无锡市本级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锡委办发[2008]24号)和《关于规范市级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实施细则》(锡人薪[2008]25号)确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发放津贴补贴,一律不得再自行发放任何津补贴,也不得通过集资、摊派或向其他部门集中收入等方式发放津贴补贴和各项实物,不得接受下属单位提供的各项津贴补贴和实物。
(二)规范津贴补贴后,各部门、单位原以工资为基数计提或交纳的经费和费用,在国家未出台新的规定之前,暂按规范前的计提基数及规定比例计算,不得自行出台新的项目,扩大、提高计提的范围和标准。
(三)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关于规范市本级行政机关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通知》(锡人薪[2008]24号)中所规定的项目、对象、标准发放特殊岗位津贴,其他各级政府、部门制定的特殊岗位津贴一律取消,并停止发放。
(四)规范津贴补贴后,市委、市政府以及各条线、部门的考核全部归并,统一由市目标考核办公室进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对少数作出突出贡献的公务员,经市委常委会或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可以发放奖励补贴,其他各部门、单位工作绩效考核以精神奖励为主,不得发放任何奖励性补贴。
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和规范管理办法
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和规范管理办法一、引言特殊岗位指的是那些工作环境相对困难、风险较高、工作条件相对特殊的职位。
为了激励员工,提高他们在特殊岗位上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以及确保特殊岗位的正常运转,许多企业采取了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
本文将介绍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和规范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1. 津贴发放范围特殊岗位津贴主要面向那些从事体力劳动或风险较大职位的员工,例如高温、低温、高海拔、高压力、高精度、高风险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职位。
具体的特殊岗位范围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2. 津贴计算方式特殊岗位津贴的计算方式应根据特殊岗位的工作特点和工作环境进行合理确定。
一般来说,可以采用以下几种计算方式:(1)按照岗位风险程度进行分类,高风险岗位津贴较高,中风险岗位津贴适中,低风险岗位津贴较低。
(2)按照工作环境的特殊性进行分类,例如高温、低温、高海拔等不同工作环境,给予相应的津贴。
(3)根据特殊岗位的重要性和对组织的贡献度进行评估,给予相应的津贴。
3. 津贴发放标准特殊岗位津贴的发放标准应当公平、公正、合理。
在制定津贴发放标准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特殊岗位的工作压力和风险程度。
(2)特殊岗位对员工身心健康的影响。
(3)特殊岗位对组织运转的重要性。
(4)特殊岗位的劳动保护措施和设备设施。
4. 津贴调整机制特殊岗位津贴的发放应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评估内容包括特殊岗位的工作环境、风险程度是否发生了变化,员工对特殊岗位津贴的满意度等。
调整机制应确保特殊岗位津贴的发放与实际情况相适应。
三、特殊岗位津贴补贴规范管理办法1. 申请与审批员工在进入特殊岗位前,应填写特殊岗位津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审核机构或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2. 津贴过程管理特殊岗位津贴的发放应设立专门的工资管理制度或机构进行管理。
该制度或机构应明确津贴的发放标准、计算方式、申请和审批流程等。
2023年规范公务员津贴补助方案
2023年规范公务员津贴补助方案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对公务员津贴补助方案的要求也逐渐提高。
为了更好地激励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效能,2023年,我国将出台一系列规范公务员津贴补助方案的政策,以下是一份2000字的具体方案。
一、津贴补助范围:1.岗位津贴:对修正岗位津贴方案,在保持适度区分的基础上,结合各地经济实际情况,制定不同岗位的津贴标准。
2.实地津贴:针对需要频繁出差、驻外工作的公务员,给予相应的实地津贴补助,以保障他们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3.学术研修津贴:对参加高级培训、继续教育等学术研修的公务员,给予适当的津贴,以鼓励他们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专业能力。
4.特殊津贴:对特定岗位的公务员,如教育、医疗、执法等,根据岗位的特殊性,给予额外的津贴补助。
二、津贴补助标准:1.岗位津贴标准:根据公务员的级别、职务和工作内容等因素,适当提高或降低津贴标准,建立分级、分档次的津贴制度。
2.实地津贴标准:根据出差或驻外工作的所在地、出差时间和工作需要等因素,制定相应的津贴标准,以保障公务员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3.学术研修津贴标准:根据学术研修的培训周期、项目难度和学术水平等因素,制定相应的津贴标准,以鼓励公务员参与学术研修。
4.特殊津贴标准:根据特殊岗位的工作性质和工作压力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特殊津贴标准,以激励公务员在特殊岗位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津贴补助发放方式:1.工资中发放:将津贴补助纳入公务员的工资体系,与基本工资一同发放,以确保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和工作积极性。
2.直接发放:根据津贴补助的性质和发放对象的实际情况,直接将津贴补助发放到个人账户,以便个人支配和管理。
四、津贴补助管理和监督:1.建立健全的津贴补助管理制度:明确津贴补助的申领条件、审批程序和管理责任,规范津贴补助的发放和使用。
2.加强津贴补助监督和评估:建立津贴补助的监督评估机制,定期对津贴补助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规范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实施方案范文
规范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实施方案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的发放与管理,提高公务员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和福利待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工资津贴补贴的范围和标准1. 工资津贴补贴的范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和补贴三部分。
2. 公务员的基本工资按照岗位确定,详细标准参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3. 公务员的津贴包括岗位津贴、职务津贴、技术津贴等,按照岗位和职务的要求确定具体标准。
4. 公务员的补贴包括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午餐补贴等,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标准。
第三章工资津贴补贴的发放1. 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的发放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
2. 工资的发放实行按月结算,具体发放时间由财政部门另行确定。
3. 津贴和补贴的发放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一般为季度或半年进行核发。
4. 工资津贴补贴的发放采取银行转账或现金发放的方式。
第四章工资津贴补贴的管理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的管理负主要责任。
2. 工资津贴补贴发放前,公务员必须提供相关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核。
3. 对于工资津贴补贴的申诉和异议,公务员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部门应及时进行处理和答复。
4. 为保障工资津贴补贴的发放准确和及时性,各级公务员部门应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实现工资津贴补贴发放的电子化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1. 对于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公务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对不履行工资津贴补贴管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的相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以上为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实施方案的范文,在实际应用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市直机关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市直机关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16•【字号】株政办发[2007]17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市直机关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株政办发〔2007〕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株洲市市直机关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公务员收入分配是整个社会收入分配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解决当前公务员收入分配存在的津贴补贴发放秩序混乱和津贴补贴差距较大等问题,对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涉及公务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各级各部门要耐心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政策解释工作,引导全体公务员充分认识规范津贴补贴的目的和意义,确保社会稳定。
三、城市四区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标准参照市直机关标准执行;各县市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标准按年人均1.6-1.8万元确定。
各县市区具体方案需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在启动公务员津贴补贴制度的同时,适当增加市直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待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启动后,再按中央和省统一部署进行规范。
五、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由市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株洲市市直机关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办法根据《湖南省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的规定以及《株洲市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原则(一)公开透明原则。
规范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实施方案范文
规范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实施方案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激励公务员提高工作效率,提供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建立透明公正的津贴补贴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公务员,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公务员。
第三条津贴补贴的发放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公务员获得应有的福利待遇。
第四条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包括基本工资、职务津贴、绩效奖金、增值津贴等,详细规定如下。
第二章基本工资第五条公务员的基本工资是公务员工资的基础,按照所在职位的标准确定。
第六条公务员基本工资的确定应当考虑公务员的岗位等级、工龄、学历等因素,确保公务员工资与其所履行的职责相匹配。
第七条公务员的基本工资每个月固定发放。
第八条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物价水平、职务层次等因素进行合理调整,确保公务员的实际收入能够适应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
第三章职务津贴第九条公务员职务津贴是为了鼓励公务员担任重要职务、加强岗位责任意识而设立的津贴。
第十条公务员职务津贴的设立应当根据职务的级别、岗位的特殊性、工作的复杂性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第十一条公务员职务津贴的发放应当按月发放,确保公务员能够及时获得应有的津贴。
第十二条公务员担任多个职务的情况下,其职务津贴应当按照每个职务的标准进行累加发放。
第十三条公务员职务津贴的调整应当根据公务员职务变化、工作内容变化等因素进行合理调整,确保职务津贴能够反映实际情况。
第四章绩效奖金第十四条公务员绩效奖金是为了激励公务员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工作质量的提升而设立的津贴。
第十五条公务员绩效奖金的确定应当考虑公务员的绩效评价结果,公务员应当通过年度绩效考核来确定绩效奖金的发放情况。
第十六条公务员绩效奖金的发放应当公开透明,确保绩效奖金的分配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公务员绩效奖金的发放方式可以通过一次性奖金、按月发放等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公务员绩效奖金的调整应当根据公务员的工作表现、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进行合理调整,确保绩效奖金能够及时反映公务员的工作表现。
规范地方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的通知
规范地方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的通知尊敬的领导、同事们: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地方公务员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工作职责和责任,为人民群众的福祉和社会稳定做出了不懈的努力。
为了更好地激发地方公务员的工作热情,提高服务质量,以及适应新时代的改革发展要求,我们制定了《规范地方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的通知》。
一、工资标准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有关标准,制定和实行适合本地区特殊情况的工资标准,实行合理的工资结构,保证实际发生的工资应与职务、水平、资历、工作质量等相适应。
同时,根据工资标准的调整和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和升级地方公务员的工资标准。
二、津贴补贴1. 技术津贴:根据工作性质和技能要求,对特定职务的人员给予技术津贴,力争激励人才的持续发展。
2. 绩效津贴:根据部门、单位的绩效目标及达标情况,对取得杰出业绩的人员给予相应的绩效津贴,以鼓励地方公务员积极进取。
3. 职业规划津贴:针对已具备更高职务要求的地方公务员,设立职业规划津贴,实行职务安排制度,引导公务员根据个人志向和能力实现职业规划。
4. 住房补贴:对于没有住房条件的地方公务员,应根据工作时间长短、职务、工作地点等因素,在合理的范围内给予补贴。
5. 其他补贴:除以上津贴补贴外,还应建立严格的社会保障制度,如医疗保险、退休金、工伤保险等,保障公务员的权益。
三、具体措施制定完善工作机制,保证各项津贴补贴的标准和实施细节,同时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加强对地方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的监督,确保规范实施。
四、效果评估要建立有效的监测机制,及时跟踪工资、津贴、补贴等政策落实情况,评估政策效果和问题,针对改进提出合理的建议,不断提高政策可行性和实际效果,确保相关政策的科学有效实施。
通过上述通知,我们将规范地方公务员的工资、津贴、补贴等合理待遇,激励公务员工作热情,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整体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更好地推动地方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让我们紧密团结一致,共同奋斗,以实际行动彰显我们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和使命,共同建设美丽家园。
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方案
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方案
首先,规范津贴补贴的实施方案需要明确津贴补贴的范围和标准。
企业需要明确规定哪些津贴补贴属于正常范围之内,哪些属于特殊情况,以及具体的标准是多少。
这样可以避免员工对于津贴补贴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也可以避免员工之间的不公平现象。
其次,规范津贴补贴的实施方案需要建立健全的审核和申请制度。
企业可以设立专门的津贴补贴审核部门,对员工的申请进行审核,确保津贴补贴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同时,建立健全的申请制度,让员工清楚地知道如何进行申请,以及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和证明。
这样可以有效地减少员工的违规行为,提高津贴补贴的管理效率。
另外,规范津贴补贴的实施方案需要建立完善的考核和奖惩机制。
企业可以根据员工的实际表现和工作业绩,对其进行考核,给予相应的津贴补贴。
同时,对于那些违规行为严重的员工,可以给予相应的惩罚,让员工明白津贴补贴是一种奖励,也是一种责任。
最后,规范津贴补贴的实施方案需要加强对员工的宣传和教育。
企业可以通过内部通知、培训会议等形式,向员工宣传津贴补贴的政策和标准,让员工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权益和责任。
同时,加强对员工的教育,让员工明白只有通过努力工作,才能够获得相应的津贴
补贴,这样可以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总之,规范津贴补贴的实施方案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津贴补贴管理制度,才能够有效地激励员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从而推动企业的发展。
因此,企业需要高度重视规范津贴补贴的实施方案,不断完善和改进,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公司职务补贴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职务补贴的管理,合理分配公司资源,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整体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等。
三、职责1. 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解释和实施,并对各部门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 财务部:负责职务补贴的核算、发放和监督,确保补贴发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职务补贴的申请、审核和上报。
四、补贴种类及标准1. 岗位补贴: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重要性和职责,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
具体标准如下:(1)高级管理人员:每月补贴1000元;(2)中层管理人员:每月补贴800元;(3)一般管理人员:每月补贴600元;(4)基层员工:每月补贴500元。
2. 职称补贴:根据员工的职称和专业技术水平,给予相应的职称补贴。
具体标准如下:(1)高级职称:每月补贴500元;(2)中级职称:每月补贴400元;(3)初级职称:每月补贴300元。
3. 工龄补贴: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工龄补贴。
具体标准如下:(1)工作满1-3年:每月补贴100元;(2)工作满3-5年:每月补贴150元;(3)工作满5-10年:每月补贴200元;(4)工作满10年以上:每月补贴300元。
4. 业绩奖励:根据员工年度业绩考核结果,给予一定的业绩奖励。
具体标准如下:(1)优秀员工:一次性奖励1000元;(2)良好员工:一次性奖励500元;(3)合格员工:一次性奖励300元。
五、补贴发放及管理1. 职务补贴的发放,按照员工所在岗位、职称、工龄等因素确定,每月随工资一起发放。
2. 业绩奖励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在次年1月份发放。
3. 职务补贴的调整,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发展、市场变化等因素,提出调整方案,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六、监督与考核1.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职务补贴的发放进行监督,确保补贴发放的公平、公正、透明。
2. 财务部负责对职务补贴的核算、发放进行监督,确保补贴发放的准确性、及时性。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市直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市直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30•【字号】赣市府字[2007]129号•【施行日期】2007.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市直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赣市府字[2007]129号)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经市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政府审核同意,现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中的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执行时间问题。
(1)省已批复为行政单位并已核定津贴补贴发放标准的单位,规范津贴补贴时间从7月1日开始执行;(2)已上报省待批复的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规范津贴补贴时间从7月1日开始执行,但应待省批复后再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标准从7月1日开始补发。
(3)其他还未上报省批复的单位,在上级还未明确单位性质之前,各单位仍按原有办法发放职工福利,待省批复后再按规范标准执行,执行时间也从2007年7月1日开始,并对7月1日以后发放的津贴补贴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4)市政府驻外办事处在未确定所在地发放津贴补贴标准之前,暂按市直机关标准执行,待确定所在地标准之后,再按两个50%的标准从7月1日开始补发,各办事处现行补贴可以照发,但标准到位后要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5)已明确为行政单位或已报省待批复的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必须按照市政府赣市府字[2007]93号和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厅、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市办字[2007]104号文件规定,从7月1日开始停止各项奖金、福利和补贴的发放。
二、关于人员已调动但关系未划转人员津贴补贴发放问题。
(1)凡调到企业化管理或其他事业单位上班人员,由于调入单位不属于规范津贴补贴范围,为防止领取双份补贴问题发生,对此类人员一律不列入规范范围;(2)组织任命职务提升人员,其工资关系必须转入新单位,对关系未划转人员,除市委决定关系可留在原单位外,其余人员不列入规范津贴补贴范围。
岗位津贴调整通知书范文
岗位津贴调整通知书范文尊敬的各位员工:大家好!经过公司薪酬与福利部门的审议和研究,我公司决定对岗位津贴进行调整,并于即日起正式通知如下:一、背景分析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以及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各个岗位所需的技能和知识水平也不断提升,从而对员工的工作贡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更好地激励和奖励员工,公司决定对岗位津贴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内容根据岗位难度、市场需求及员工的综合表现,公司将对各岗位的津贴进行合理的调整,增加员工的收入激励力度。
具体调整如下:1. 增加调整幅度:(1)管理岗位津贴:提高20%;(2)技术岗位津贴:提高15%;(3)销售岗位津贴:提高10%。
2. 调整方式:以月为单位进行计算和发放,津贴金额将作为员工工资的一部分直接发放到员工的工资卡中。
三、执行时间本次岗位津贴调整将于即日起开始执行,新的津贴标准将在下月的工资发放中体现。
四、绩效考核与津贴发放为更好地激励员工积极主动地提高个人绩效,公司将绩效考核与津贴发放相结合。
具体措施如下:1. 绩效考核标准:公司将采用多维度考核体系,综合考虑员工的工作成果、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精神等方面的表现,对员工进行评级。
根据评级结果,确定员工所需的津贴发放额度。
2. 津贴发放时间:津贴将在每月的工资发放当月结算,经过绩效考核确认后,在下月的正常工资中发放。
五、注意事项为使调整工作能够顺利进行,请各位员工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 了解调整标准:请各位员工详细了解岗位津贴调整的标准和具体内容,确保对新政策有准确的理解。
2. 提升工作能力:在岗位津贴调整后,公司对各岗位的要求有所提高,希望各位员工能够不断提升自身的工作能力和素质,更好地适应公司发展需求。
3. 积极配合考核:绩效考核是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希望各位员工能够积极主动参与考核,以实际行动证明自己的能力和价值。
4. 咨询与解答:如对本次岗位津贴调整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咨询的,可随时联系公司薪酬与福利部门进行解答。
高领津贴发放管理制度
高领津贴发放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更好地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积极性和效率,公司特制定本高领津贴发放管理制度,旨在规范高领津贴的发放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临时员工等。
三、高领津贴的发放标准1. 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时长和职务等因素,公司设定了不同级别的高领津贴标准,具体标准由部门主管和人力资源部门共同确定。
2. 高领津贴的标准将会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以确保员工的实际工作表现能够得到相应的奖励。
3. 公司将对员工的高领津贴发放情况进行定期公示,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高领津贴的发放程序1. 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履行本职工作,达到一定工作标准和绩效指标,方可获得高领津贴。
2. 部门主管应对员工的工作表现及时进行评估,确定符合条件的员工,并填写高领津贴申请表。
3. 部门主管将填写完整的高领津贴申请表交至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核。
4. 人力资源部门审核通过后,将高领津贴金额汇总并发放至员工个人账户或者进行实物奖励。
5. 公司将对已发放的高领津贴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查阅。
五、高领津贴的管理1. 公司将定期对高领津贴的发放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了解员工的工作表现及奖励情况。
2. 部门主管应定期与员工沟通,了解员工的工作状况和情绪,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
3. 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对于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适当奖励,对于工作不力的员工进行相应处理。
4. 公司将对高领津贴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六、违规处理1. 若员工在获得高领津贴后发现有违规或虚报情况,公司有权暂停或取消其高领津贴,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2. 若员工在高领津贴的使用过程中存在挪用资金、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公司将严格追究其责任,并报警处理。
七、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或调整,须经公司领导同意并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关于规范提高津贴补贴(岗位补贴)标准的有关规定
关于规范提高津贴补贴(岗位补贴)标准的有关规定根据辽宁省人事厅2004年1 0月2 0日关于省直事业单位规范提高津贴补贴(下称岗位补贴)会议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发放原则1.与校内分配制度改革统筹兼顾原则。
本次规范提高岗位补贴,我校属“可享受政策,经费自理”单位,所需增资经费与校内津贴来源一致、分配形式互为补充,二者要统筹兼顾。
2.既普遍提高又打破平均主义原则。
要顺应工资制度改革趋势,通过本次规范提高,更好地发挥薪酬制度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引导教职工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二、发放标准及办法1.离退休人员按照辽宁省标准执行,即归并原工资系列中的“职务补贴”、“生活补贴”、“综合补助”、“书报费”、“交通费”等补贴为“岗位补贴”,按规定确定新标准。
2.在职人员按照辽宁省标准,冲减已纳入校内分配制度改革中的“职务补贴”和“出勤补贴”两部分后执行。
3.内部退养人员继续执行原学校有关内退政策。
4.提高岗位补贴后,房屋提租补贴的比例由3%增加到l3%,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比例由16%增加到20%。
房屋提租补贴算基数为职务工资(70%)、津贴(30%)、省岗位补贴标准、女职工补贴(在职)、教护提高10%、教护龄津贴、回民补贴7项之和。
住房公积金计算基数为房屋提租补贴的基数与房屋提租补贴之和。
三、经费来源1.校本部原来由学校全额负担工资人员,增资经费由学校负担,列入人员经费。
2.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由本学院全额负担工资人员,增资经费由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负担。
与学院签订合同的承包人按合同执行。
3.后勤集团由学校负担人员经费的,学校按照提高岗位补贴后的在职人员标准划拨人员经费,具体实发工资标准由后勤集团自行确定;集团内人员经费自理部门,可参照集团内学校负担人员经费部门标准自主确定增加额度,报后勤集团备案;本次提高岗位补贴后,后勤集团如重新确定岗位工资标准,需报组织人事部备案。
四、停发与减发1.拒聘人员,从拒聘下月起停发岗位补贴。
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实施方案table>为促进全县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的统一部署,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一)指导思想根据中央、省、市统—要求,采取经济与行政手段相结合的办法,通过清理归并津贴补贴项目,合理确定津贴补贴标准,统—津贴补贴发放办法,从制度上规范津贴补贴发放秩序,逐步缩小县乡之间收入水平差距。
同时,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津贴补贴资金来源,逐步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统一规范有序的公务员津贴补贴机制。
(二)目标要求通过规范工作,实现“四个统一”,即:统一项目,将各部门、各单位的津贴补贴项目,统一归并为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两大类;统一标准,不同部门相同职级人员执行相同的津贴补贴标准;统—资金来源,规范到位后,逐步做到各部门发放津贴补贴所需资金统一由财政预算安排,资产统一由财政部门管理;统—发放办法,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纳入财政工资统发范围,逐步实行集中统一发放。
二、规范津贴补贴的实施范围按照上级要求,全县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确定的具体范围为:党委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机关,以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上述机关单位中的工人和执行行政工资的离、退休人员一并规范。
同时,根据市政府要求,对在过渡期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津贴补贴暂参照本次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相应职级的标准执行,对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暂对应正县级,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暂对应副县级,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暂对应正科级,助理级专业技术人员暂对应科员,待上级部署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工作时,再按政策进行调整。
三、规范津贴补贴项目标准和内容(一)规范津贴补贴项目的内容1、归并津贴补贴项目。
在取消违规津贴补贴项目的基础上,对第一次职务补贴、第二次职务补贴、第三次职务补贴和地方福利等补贴项目进行归并。
职工岗位津贴管理规定
职工岗位津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体现薪酬的公平公正性,针对部分岗位在特殊环境或条件下的额外付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津贴的种类】公司目前实行的岗位津贴包括两大类:1、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包括夜班津贴、值班津贴、节日津贴、驻外津贴;2、年功性津贴:工龄津贴。
第二章夜班津贴第三条【适用对象】适用于长期性从事夜班作业的工作人员,包括质检员、生产大班长岗位。
第四条【夜班津贴的种类、标准】前夜班:10元/班(20:00-24:00);后夜班:20元/班(00:00-8:00);全夜班:30元/班(20:00-8:00)第五条【执行时间】5月1日-9月30日,执行后夜班、全夜班津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执行前夜班、后夜班、全夜班津贴。
第三章值班津贴第六条【适用对象】适用于因工作需要,经常性延长工作时间或应急处理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工作任务超过1小时的情形,具体发放对象包括:仓储组仓管员、机修/电工、内勤、行政司机。
第七条【值班要求】1、值班人员要保证值班电话或手机畅通;2、值班人员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进行妥善处理;3、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脱离值班工作岗位,造成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值班人员及相关领导责任。
第八条【值班津贴标准】第四章节日津贴第九条【适用对象】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当天正常上班的员工,公司原则上鼓励在当月其他工作日进行换休,此外,公司同时给付节日津贴,作为因不能在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给付的额外津贴。
节日津贴适用对象包括:职能人员与生产车间工人。
第十条【节日津贴标准】职能人员100元/日,生产车间工人50元/日;采取倒班制的员工,法定节假日当天时段包括:00:00-24:00。
第十一条【节日值班安排】公司鼓励员工保证合理休息时间,法定节假日当天,在确保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各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安排。
第十二条【节日值班审核】各部门在月初做好排班表后,发送至行政部审核,审核通过后,作为当月员工节日出勤统计的有效依据。
规范提高津贴补贴标准 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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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提高津贴补贴项目
本次归并的津贴补贴项目包括:职务补贴、书报 费、价格补贴、综合补贴、洗理费、误餐费及交 通补贴。归并后的补贴项目,在职人员称为“岗 位补贴”,离退休人员称为“生活补贴”。
归并补贴后,新工资表中应有的补贴项目为:岗 位补贴(生活补贴)、住房补贴、在职女职工卫 生费、独生子女费、煤粮补贴、合同工补贴、回 民补贴。
50 80 69 40 700
5
90
40 80 69 40 650
5
15
15
15
15
见本人 工资单
15
15
15
由工资总额(不 含政府特殊津贴 、校内津贴、特 殊岗位津贴、独 生子女费、家属 补贴、合同工补 贴、副厅级以上
干部电话补贴 等)的3%提高到
13%
技术员以下 80
40 80 69 40 650
69.3
80
40
69.3
80
40 50 50
男25 女30
69.3 69.3 69.3
100
80 80 80
50
69.3
80
40
69.3
80
40
69.3
80
30
69.3
80
30
69.3
80
30
69.3
80
保留的津贴补贴
提高 后标 护
准理 费
政府 特殊 津贴
保 留 补 贴
独生 子女 费
副厅级 以上干 部电话 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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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提高津贴补贴的实施办法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艰苦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艰苦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财审)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理顺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关系,提高企业艰苦岗位和一线职工工资收入水平,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稳定艰苦岗位职工队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省委、省政府决定调整企业职工艰苦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煤矿井下津贴标准
1.将井下采掘工津贴标准提高到25元/工以上;
2.将井下辅助工津贴标准提高到20元/工以上;
3.将安检人员及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津贴标准提高到20元/工以上.
煤矿井下津贴适用于各类煤炭企业的井下作业职工,不包括露天煤矿职工.具体发放范围为:井下采掘工人、辅助工人、安检人员及下井工作且编制在井下采掘、辅助队的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其它矿山井下津贴发放标准和范围参照煤矿井下津贴发放标准和范围执行.
二、提高企业职工夜班津贴标准
1.将前夜班津贴标准提高到10元/班以上;
2.将后夜班津贴标准提高到12元/班以上.
三、建立高温津贴
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每日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10元以上.
四、资金来源
调整企业职工艰苦岗位津贴补贴标准所需资金,均在企业成本中列支.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作岗位补贴标准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作岗位补贴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01•【字号】市政办[2013]83号•【施行日期】2013.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作岗位补贴标准的通知(市政办〔2013〕83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进一步调动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解决他们生活待遇偏低问题,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13年2月起,提高叠彩区、秀峰区、七星区、象山区、雁山区等五个城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作岗位补贴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享受对象。
五城区2011年第四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当选并在职的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
二、标准。
社区专职委员的工作岗位补贴按照我市2013年再就业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的110%发放,社区专职副职工作岗位补贴高于委员100元,社区专职正职工作岗位补贴高于副职100元。
社区专职人员的工作年限补贴、人口管理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仍按市政办[2011]41号文件执行。
在现行市对城区财政体制下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报酬[含工作岗位补贴、工作年限补贴、人口管理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单位缴纳部分)],由市财政和城区财政按4∶6的比例分担,每年年终由市财政在体制内与城区财政结算。
三、市财政按照2011年社区换届选举当选的专职工作人员人数,即秀峰区128人、象山区224人、叠彩区122人、七星区208人、雁山区11人进行补助。
四、执行时间:新标准自2013年2月1日起执行。
五、各县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由当地人民政府自行制定标准和筹资发放,但专职工作人员报酬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8月1日。
兰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坪县机关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文件兰政发…2008‟11号兰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坪县机关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委、办、局:•兰坪县规范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按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1 -兰坪县规范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的决策和部署,根据云政发…2007‟58号、云纪发…2007‟4号文件精神,自2007年6月1日起,对全县机关及参公单位津贴补贴进行规范。
一、指导思想根据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的总体要求,消除部门之间不合理的津贴补贴差距,对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与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和行政权力脱钩,实行统一的津贴补贴项目、标准、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
二、规范原则(一)统筹兼顾既要确保公务员队伍稳定,又要确保从制度上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
(二)调节差距既要采取行政手段削峰填谷,又要通过经济手段逐步缩小地区间、部门间的差距,使不同单位间的津补贴水平保持基本统一。
- 2 -(三)待遇同等同一地区不同部门的相同职级人员,实行大体相同的津贴补贴标准。
(四)一步到位津贴补贴规范工作从2007年1月1日启动,至2009年底基本完成。
我县根据上级精神,结合实际情况,一步到位。
三、规范范围本方案规范津贴补贴的范围是:全县党政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以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四、具体措施(一)规范津贴补贴项目严格按照“未按要求如实上报的一律取消,不按规定渠道取得收入发放的一律取消”的要求,认真清理全县各级各单位2006年内工资以外发放的各种津贴补贴项目、资金来源、发放情况,与上次清理结果进行对比,该取消的坚决取消。
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标准津贴补贴工作施行方案为实在加强区直机关、各乡镇〔办〕公务员收入管理,逐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在对区直机关、各乡镇〔办〕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展清理核实的根底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江西省标准省直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施行方案》、《市标准市直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施行方案》及《区标准公务员津贴补贴施行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根本原那么〔一〕统一标准,逐步标准。
将现行区统一发放的各项津贴补贴以及区直各机关单位、各乡、镇〔办〕自行发放的各种补贴和奖金进展归并,制定统一发放标准。
同时,实行专户管理,并逐步纳入财政统发范围。
杜绝津贴补贴发放混乱和“政出多门”现象。
〔二〕削峰填谷,消除差距。
以行政手段为主,限制高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帮助发放程度低的单位到达统一发放标准,逐步消除区直机关、各乡、镇〔办〕之间津贴补贴程度不合理的差距。
〔三〕适当分档,促进和谐。
津贴补贴标准按照职务上下和责任大小,实行“一职一档”,适当拉开间隔。
同时,注重公平,兼顾各方面利益,确保机关较低职务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开展的成果。
〔四〕强化管理,严肃纪律。
标准管理后,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办〕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在统一的标准之外另行发放津贴补贴。
任何职级公务人员只得在工资单位领取,不得多头领取。
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二、施行范围标准公务员津贴补贴的范围为区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讯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各乡镇〔办〕机关以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三、施行方法〔一〕制定标准。
在职人员享受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
年在职人员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之和的平均标准,按年区直机关实际平均发放程度〔扣除改革性补贴〕确定,并按职级适当拉开差距。
离退休人员享受生活性补贴,并按离退休前职级确定标准。
离休人员生活性补贴按在职人员同级标准执行,退休人员按在职人员同级标准8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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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提高津贴补贴(岗位补贴)标准的有关规定
根据辽宁省人事厅2004年1 0月2 0日关于省直事业单位规范提高津贴补贴(下称岗位补贴)会议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发放原则
1.与校内分配制度改革统筹兼顾原则。
本次规范提高岗位补贴,我校属“可享受政策,经费自理”单位,所需增资经费与校内津贴来源一致、分配形式互为补充,二者要统筹兼顾。
2.既普遍提高又打破平均主义原则。
要顺应工资制度改革趋势,通过本次规范提高,更好地发挥薪酬制度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引导教职工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二、发放标准及办法
1.离退休人员按照辽宁省标准执行,即归并原工资系列中的“职务补贴”、“生活补贴”、“综合补助”、“书报费”、“交通费”等补贴为“岗位补贴”,按规定确定新标准。
2.在职人员按照辽宁省标准,冲减已纳入校内分配制度改革中的“职务补贴”和“出勤补贴”两部分后执行。
3.内部退养人员继续执行原学校有关内退政策。
4.提高岗位补贴后,房屋提租补贴的比例由3%增加到l3%,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比例由16%增加到20%。
房屋提租补贴算基数为职务工资(70%)、津贴(30%)、省岗位补贴标准、女职工补贴(在职)、教护提高10%、教护龄津贴、回民补贴7项之和。
住房公积金计算基数为房屋提租补贴的基数与房屋提租补贴之和。
三、经费来源
1.校本部原来由学校全额负担工资人员,增资经费由学校负担,列入人员经费。
2.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由本学院全额负担工资人员,增资经费由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负担。
与学院签订合同的承包人按合同执行。
3.后勤集团由学校负担人员经费的,学校按照提高岗位补贴后的在职人员标准划拨人员经费,具体实发工资标准由后勤集团自行确定;集团内人员经费自理部门,可参照集团内学校负担人员经费部门标准自主确定增加额度,报后勤集团备案;本次提高岗位补贴后,后勤集团如重新确定岗位工资标准,需报组织人事部备案。
四、停发与减发
1.拒聘人员,从拒聘下月起停发岗位补贴。
2.缓聘、未聘人员,从缓聘、未聘下月起减发岗位补贴的50%,超过6个月停发岗位补贴。
3.旷工一天减发岗位补贴的20%。
4.不享受校内固定津贴人员受通报批评的停发1-3个月岗位补贴,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停发3—6个月的岗位补贴,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停发6-l2个月的岗位补贴,受党纪处分的比照行政处分执行。
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者,翌年减发岗位补贴的20%;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者,翌年减发岗位补贴的10%。
5.同一违纪事件不重复处罚。
因教学事故扣发教学津贴人员不适用第4条。
享受校内固定津贴人员受通报批评以上处理,按规定扣发减发校内津贴,不适用第4条。
6.当月事假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每超过一个工作日减发岗位补贴的5%。
7.病假6个月内岗位补贴照发,超过6个月至12个月减发岗位补贴的50%,超过12个月停发岗位补贴,相邻月病假连续计算。
8.经学校批准国内学历、学位脱产培训(包括课程学习和课题研究阶段):硕士学位进修累计脱产12个月内,岗位补贴照常发放,13-18个月减发岗位补贴的50%,累计脱产时间超过18个月停发岗位补贴;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累计脱产时间24个月以内,脱产期间岗位补贴照常发放,超过24个月停发岗位补贴。
9.经学校批准,脱产参加出国前语言培训,减发岗位补贴的20%。
10.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含自费公派)人员,在《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时间内,减发岗位补贴的50%,超过《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时间,停发岗位补贴。
11.其他经学校研究决定停发和减发岗位补贴人员。
五、附则
1.本规定所称职务,以学校正式聘任和任命为准。
离退休人员的职务以办理离退休手续时职务为准。
2.经学校批准参加国内外脱产培训人员在停发工资和岗位补贴期间,如本人申请,一贯工作表现较好,经学校批准,停薪期间可以向学校缴纳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等个人承担部分,学校按标准缴纳统筹部分,以保证保险的连续性,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上述人员如在服务期内调离,除缴纳违约金外,还需向学校返还学校为其缴纳的统筹部分。
3.本规定自2 004年1 0月1日起执行。
4.本规定由组织人事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