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
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3年10月31日发布)第十三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认定条例》(国务院1995年12月12日颁布)第十三条“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申请条件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并具备的资格条件:1、申请人只能在户籍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进行申请;2、遵守教师职业道德;3、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4、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以上;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6、具备承担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申请材料(一)统一报送如下材料:1、由申请教师资格者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点击下载表格)2、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3、学历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4、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等级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6、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思想品德鉴定或证明材料;
7、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等相关证明。
【最新】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范文word版 (6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六条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师招聘法律法规
教育法规基础识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我国的教育方针〔第五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我国教育的公益性原则〔第十七条〕: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我国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别离,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阻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3、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第二十条〕: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4、国家学位制度〔第二十二条〕: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到达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5、受教育者的义务〔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遵守学生行为标准,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遵守所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教师职业的界定〔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全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于人民教育事业。
2、教师资格制度〔第十条〕:我国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学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是经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学教育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3、初中教师的学历要求〔第十一条〕: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学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方法〔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第十三条中小学生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
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得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资料扩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保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育管理工作。
第六条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 按时获取工资酬,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体假;(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和理;(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育部门普法考试,300题含答案(教师法应知应会300题)
教育部门普法考试,300题含答案(教师法应知应会300题)教育部门2020普法考试300题含答案(教师法应知应会300题)一、单选题(请选出最符合题意的选项,每题1分,共200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为了保障()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A.教师老师B.老师教师C.教师教师D.老师老师答案:C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通过的机关是()。
A.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B.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D.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答案:D3.国家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给以鼓励和帮助。
A.创造性工作B.教育性工作C.原创性工作发明性工作答案:A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
A.高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B.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C.幼师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高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答案:B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应当具备()。
A.高等师范学校及其以上学历B.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C.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大学研究生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答案:B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
A.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B.大学研究生毕业及其以上学历C.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高等师范学校及其以上学历答案:A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本法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备本法规定学历的,由国务院()规定教师资格过渡办法。
A.教育行政部门B.人事行政部门C.财务行政部门审计行政部门答案:A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期。
A.试用B.聘用C.试讲试课答案:A9.国家鼓励()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任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测试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试题一、填空1.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2.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_ 行政处分3.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4.教师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5.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6.中小学教师资格由_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_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7.教师的_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8.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_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9.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_ 确定并予以保障。
10.侮辱、殴打教师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教师申诉的30日内,作出处理。
1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_ 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二、选择题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教师享有的权利的是________A、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B、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C、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D、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团体中充分发表意见。
2.为了________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A、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B、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C、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工作D、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3.教师应当履行关心、爱护________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义务。
A、家庭经济困难学生B、全体学生C、学习有困难的学生D、残障学生4.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的使命。
教师法(法规)199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已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93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1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2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3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5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6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7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8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教师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都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六条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南陵教育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南陵县教育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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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教育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南陵县教育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主管部门确定。
A、乡镇一级B、县级C、市级D、省级首先,它们有一个共同点,它们都属于中等教育的杜校,它们是中等职业学校,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中等职业教育道!不同的是,中等职业学校是中等学校,技工学校是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是职业学校。
中专学校以专科学校为主,招生对象是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初中生为主。
技工学校注重技术,招生对象不局限于应届毕业生,也可以过去。
职业高中以高中为主,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
学生在校学习的课程除了职业技能外,还包括文化知识,如:语言、数字等,在职业高中会有普通班,即与普通高中同一个班,学习文化知识,然后参加高考。
另外,其他专业班也可以报考相应的高职院校。
中等专业学校,简称中专,其招生列入国家统招计划,毕业由省人事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开具的就业报到证(以前称派遣证),有整套人事干部档案手续,每年为社会提供大量中等专门人才和中等管理人才。
学生在校主要学习中等专业知识,同时也进行文化课的学习。
通常是在九年制义务教育结束后进行,与对应专业的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知识是承接、递进关系。
中专分为普通中专和职业中专、成人中专(含职工中专),普通中专既不同于、也不包含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技工学校等。
20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中期,中国百废待兴、人才急缺时,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四年学制普通中专培养了大批拥有专业知识的“栋梁之才”。
当时,普通中专录取率低至不足10%,毕业后有“铁饭碗”和干部身份,所以选拔严格,通过者也大多智力拔群、学业优异,“考不上中专的,才去上高中”,是当时的普遍认知,但部分学习优秀的励志想要考大学,所以选择了高中。
1999年左右大学扩招前后,中央部属中专及省属中专大多升级为学院或并入大学。
之后,一些省份将地方县市属职业中学改制为新的中专(职业中专),2003年起毕业生数量猛增。
教师招聘法律法规
教育法规基础识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我国的教育方针(第五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我国教育的公益性原则(第十七条):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我国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3、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第二十条):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4、国家学位制度(第二十二条):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5、受教育者的义务(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遵守所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教师职业的界定(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全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于人民教育事业。
2、教师资格制度(第十条):我国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学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是经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学教育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3、初中教师的学历要求(第十一条):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学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方法(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作风建设规章制度范文
作风建设规章制度范文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
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由作者给大家带来的作风建设规章制度范文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作风建设规章制度范文篇1一、值班时间:10:00----22:00二、办公室规章制度1.每天整理自己的物品,保持桌面干净、整洁,座椅摆放整齐。
2.需要打印的习题、资料等必须提前递交,经安排后交由打印人员统一处理。
个人所需所查资料,请保存到桌面个人所属文件夹。
3.同事之间保持良好的关系,避免大声争执以造成不好的影响。
4.每天下班前,自觉检查临近窗户是否关闭;最后离开者必须关闭所有电源开关(照明灯、空调、电脑、插座等)。
三、教学要求|1.带班教师全权负责本班教学任务。
2.教师进班辅导前要准备好教材、教案、教具和课堂必需品,于辅导前5分钟到达教室。
期间不得随意出教室(课间严禁学生在楼道追逐打闹)。
3.带班教师应保证学生作业的完成,对于学校期中和期末考试教师应合理安排,确保学生掌握所学知识,如有必要可安排单元测试。
4.教师上课必须保持衣冠整洁、态度温和、举止大方,避免情绪化(女性教师上课不得化浓妆、严禁穿吊带衫、拖鞋、超短裙、超短裤或过于透明的服饰等;男性教师不得穿无袖、背心、西式短裤等不符合教师规范的服饰)。
5.上课时,教师手机必须处于关机或静音状态,禁止上课接听手机或发送信息(特殊情况除外)。
6.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课堂流程,对学生严格要求,培养良好的课堂纪律和行为规范,随时注意学生听讲、书写坐姿。
7.教师在辅导期间进行授课要做到重点突出、条理清楚、语言简洁、深入浅出,力求内容充实;板书要规范、简要醒目、字迹清楚工整,方便学生记录和记忆。
8.教师教学时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方法、自学能力、积极主动的学习精神和认真刻苦的良好习惯。
注重教与学的结合,提高教学效果。
9.课间休息时,教师禁止离开教学区,禁止长时间进行电话闲聊。
县级教育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
大埔县教育局行政执法主体一、法定行政机关大埔县教育局(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七条第二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一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三十五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二十四条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十二条9、《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10、《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六十三条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二款(二)行政法规依据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13、《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14、《残疾人教育条例》第五条15、《全国中、小学勤工俭学暂行工作条例》第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16、《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九条17、《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第三条、第十一条18、《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六条19、《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四条20、《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三)广东省地方性法规依据21、《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第九条第四款22、《广东省基础教育民办学校管理规定》第七条23、《广东省普通教育督导工作暂行规定》24、《广东省教育收费管理规定》25、《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26、《广东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办法》27、《广东省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四)部门规章依据28、《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第八条29、《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五条30、《<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五条31、《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四条32、《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第五条33、《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三条34、《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第三条35、《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第六条36、《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六条37、《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四条38、《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39、《教育督导暂行规定》第三条40、《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暂行规定》第六条41、《小学管理规程》第九条42、《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五条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一)大埔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十二条(二)大埔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八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十一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条5、《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行为一、行政许可(4项)(一)教师资格认定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科目一50道易错题
科目一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下列有关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职责的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A.提供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B.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C.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D.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答案】A【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9条规定“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A选项中没有对教育设施和设备加定语“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相关规定,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待遇:A.由教育行政部门确定,但由举办者予以保障B.由举办者自行确定,但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保障C.由教育行者部门确定并予以保障D.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答案】D【解析】教师法法第三十二条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应当把()放在首位,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
A.创新教育B.素质教育C.实践教育D.道德教育【答案】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4.《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受保护权等权利。
A.选举权B.教育权C.发展权D.婚姻权【答案】C【解析】《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_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文件编号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 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应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第六条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新生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第九条为了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二)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四)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
中等专科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
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B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C省级以上人民政府D国务院答案参考答案:A1.我国哪一部法律对未成年学生应尽的义务作了明确规定( )。
A.《义务教育法》B.《教育法》C.《未成年人保护法》D.《宪法》【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我国几部基本的教育法。
题干中提出对未成年学生应尽的义务作了明确规定的是哪部法,通过排除首先将D选项排除。
A义务教育法主要是对未成年接受义务教育有明确规定C未成年人保护法则是对未成年享有的一些权利有所提出,而B选项教育法则是对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及义务提出了明确的三遵一学四条规定。
2.《义务教育法》规定,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 )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
A.教育方针B.教育规律C.教育目的D.教育要求【答案】B【解析】《义务教育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中小学班主任规定》要求把班主任工作( )。
A.当作“主业”B.看作教学工作以外必须完成的任务C.看作教学D.看作德育工作【答案】A【解析】《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第二条:班主任是中小学的重要岗位,从事班主任工作是中小学教师的重要职责。
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应将班主任工作作为主业。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资格和任用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B.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不具备规定学历的公民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C.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D.教师资格终身有效,任何情况下都不会被取消【答案】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十三条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教师招聘法律法规
教育法规基础识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我国的教育方针(第五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我国教育的公益性原则(第十七条):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我国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3、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第二十条):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4、国家学位制度(第二十二条):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5、受教育者的义务(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遵守所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教师职业的界定(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全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于人民教育事业。
2、教师资格制度(第十条):我国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学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是经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学教育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3、初中教师的学历要求(第十一条):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学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方法(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综合素质】50道易错题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科目一(通用)】50道易错题科目一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下列有关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职责的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A.提供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B.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C.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D.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答案】A【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9条规定“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A选项中没有对教育设施和设备加定语“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相关规定,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待遇:A.由教育行政部门确定,但由举办者予以保障B.由举办者自行确定,但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保障C.由教育行者部门确定并予以保障D.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答案】D【解析】教师法法第三十二条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应当把()放在首位,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
A.创新教育B.素质教育C.实践教育D.道德教育【答案】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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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
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得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
2.《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3.《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权限,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程序,审查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
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材料,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进行审议,并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认定合格或不合格的决定,法定告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认定合格的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情况,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