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管理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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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管理法条文释义

新土地管理法条文释义

新土地管理法条文释义新土地管理法是中国在2019年修订的一部关于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对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以下是新土地管理法的一些主要条文释义:1. 土地所有权:新土地管理法明确了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即国家是土地的唯一所有者。

同时,国家可以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单位和个人,但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是有期限的。

2. 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和个人依法取得的在一定期限内使用国有土地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租赁等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可以申请续期或者重新出让。

3. 承包经营权: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取得的在一定期限内承包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

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家庭承包、集体承包等方式取得。

承包经营权期满后,可以申请续期或者重新承包。

4. 土地征收: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理的补偿。

5. 土地储备: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可以设立土地储备机构,负责收购、整理、储备国有建设用地。

土地储备机构可以将储备的土地用于政府投资建设、出让等用途。

6. 土地使用权转让: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等。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7. 土地使用权收回: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未申请续期或者重新出让的,国家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收回时,应当给予原土地使用权人合理的补偿。

8. 法律责任:新土地管理法对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了严格的法律责任规定,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

新土地管理法条文释义

新土地管理法条文释义

新土地管理法条文释义一、背景介绍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管理成为一个日益重要的议题。

为了更好地管理土地资源,中国国家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通过了新土地管理法。

该法案对土地的使用、出让、流转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规定。

本文将对新土地管理法的相关条文进行释义,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部法律的内容和影响。

二、土地使用权的确立和变更2.1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第一条,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划拨、协议等方式取得。

具体来说,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包括以下几种:1.出让:即通过竞拍、招标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符合条件的使用者。

出让的土地使用权通常用于商业、工业、住宅等用途。

2.划拨:指由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给特定的使用者,通常用于公共设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用途。

3.协议:指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通常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等情况。

2.2 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第三条,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转让、继承、赠与等方式变更。

具体来说,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方式包括以下几种:1.转让:指土地使用权的所有者将其使用权转让给他人。

转让需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必须经过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批。

2.继承:指土地使用权的所有者因继承关系而将其使用权转让给继承人。

继承需要符合继承法的规定,并经过土地管理部门的确认。

3.赠与:指土地使用权的所有者无偿将其使用权转让给他人。

赠与需要经过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批,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土地出让和流转3.1 土地出让的程序和条件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土地出让需要经过以下程序和满足一定条件:1.出让程序:土地出让需要经过公告、报名、竞价等程序。

具体程序由土地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制定。

2.出让条件:土地出让需要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政策等要求。

同时,出让的土地用途、面积、价格等也需要符合相应的规定。

3.2 土地流转的规定和限制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土地流转需要符合以下规定和限制:1.流转规定:土地流转需要经过合同约定,并经过土地管理部门的备案。

新土地管理法条文释义

新土地管理法条文释义

新土地管理法条文释义摘要:I.引言A.写作背景和目的B.文章结构简介II.新土地管理法概述A.法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B.新土地管理法的主要内容III.新土地管理法条文解析A.总则1.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2.适用范围和相关部门职责B.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1.土地所有权的归属2.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流转C.土地利用规划1.规划的编制和审批2.规划的实施和监管D.土地征收和补偿1.征收程序和补偿标准2.补偿方式和安置措施E.土地市场和土地储备1.土地供应和交易规则2.土地储备制度及其作用IV.新土地管理法的实施和影响A.实施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B.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C.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促进V.结论A.新土地管理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B.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建议正文:新土地管理法条文释义一、引言为了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利用行为,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我国于2019 年修订了《土地管理法》。

本文旨在对新土地管理法的条文进行释义,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该法律。

二、新土地管理法概述新土地管理法是对原《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和完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规范土地利用规划、加强土地征收和补偿管理、促进土地市场发展等方面。

这些修改旨在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更好地保护土地资源。

三、新土地管理法条文解析(一)总则1.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新土地管理法旨在保护土地资源,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

基本原则包括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用途管制、土地有偿使用等。

2.适用范围和相关部门职责:新土地管理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土地管理活动。

相关部门职责包括自然资源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等。

(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1.土地所有权的归属: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

新土地管理法条文释义

新土地管理法条文释义

新土地管理法条文释义摘要:I.引言A.介绍新土地管理法的背景和重要性B.概述本文对新土地管理法的解读内容II.新土地管理法的主要变化A.明确土地管理的基本原则B.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的作用C.严格土地用途管制D.改革土地征收制度E.加强耕地保护III.新土地管理法的具体规定A.土地管理的基本原则1.尊重和保障人权2.保护耕地资源3.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B.土地利用规划1.编制和审批2.内容和目标3.实施和监管C.土地用途管制1.分类和分区2.用途变更3.用地审批D.土地征收制度1.征收范围和程序2.补偿标准和安置3.征收争议解决E.耕地保护1.保护目标和措施2.耕地占补平衡3.耕地质量保护IV.新土地管理法的实施和影响A.政策实施的关键环节B.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C.面临的挑战和应对策略V.结论A.总结新土地管理法的主要特点和亮点B.展望未来土地管理的发展趋势正文:新土地管理法条文释义一、引言新土地管理法的出台,对于规范我国土地管理活动、保障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新土地管理法的主要变化、具体规定、实施和影响等方面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新土地管理法的内涵和外延。

二、新土地管理法的主要变化新土地管理法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1.明确土地管理的基本原则新土地管理法明确了土地管理应当遵循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耕地资源、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等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为土地管理活动提供了基本遵循,有助于实现土地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

2.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的作用新土地管理法明确了土地利用规划的地位和作用,规定土地利用规划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和依据,各类土地管理活动都应当依据土地利用规划进行。

同时,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和监管都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3.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新土地管理法对土地用途管制进行了细化和完善,明确了土地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并规定了各类土地用途变更的条件和程序。

2023年土地管理法全文

2023年土地管理法全文

2023年土地管理法全文
摘要:
一、土地管理法的修订背景
二、土地管理法的主要内容
三、修订土地管理法的意义
四、实施土地管理法的建议
正文:
土地管理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土地管理和利用的基本法律,自1986 年首次颁布以来,已经经历了多次修订。

2023 年,土地管理法再次进行了全面的修订,旨在更好地保护耕地资源,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以及加强对土地市场的监管。

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共分为总则、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取得、土地利用、土地保护、土地征收、土地补偿、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八个部分。

其中,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取得部分明确了土地所有权的归属和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土地利用部分规定了土地利用的规划和用途管制;土地保护部分提出了严格保护耕地的措施;土地征收部分明确了土地征收的范围、程序和补偿标准;土地补偿部分规定了土地补偿的原则和方式;监督检查部分明确了监督检查的主体和职责;法律责任部分规定了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法律责任。

此次修订土地管理法的意义在于,能够更好地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以及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更好地实施土地管理法,我们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加强土地管理法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土地管理法的认识和理解;二是完善土地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土地管理的长效机制;三是加强土地市场的监管,防范土地市场的风险;四是加大对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土地管理秩序。

新土地管理法

新土地管理法

新土地管理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保障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根据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统一管理。

土地的所有权不得侵犯,土地的使用权、承包经营权、抵押权、转让权等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第三条在土地管理中,坚持统筹规划、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土地的用途、功能和地位等因素,实行各分类土地分别管理,做到合理布局、保护优先。

第四条国家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稳定、长效,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

第五条国家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促进农民增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遵守法律和章程,按照规定制定经营计划,发挥组织作用,促进土地经营、林业经营、草原利用、水利管理等经济活动。

第六条国家加强土地资源监测监控,推进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土地统计和监管机制,加强土地资源调查和监测。

第七条国家加强对农村宅基地、林地、草原等土地的管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土地资源安全。

第二章土地出让第八条土地市场化机制是国家实行土地出让的重要方式。

土地出让应当公开、透明、公正,依法进行。

第九条土地出让应当严格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出让土地用途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超出批准的规划范围。

第十条土地出让应当按照公开拍卖、竞标、招标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方式进行,不得实行行政指定、非法转让、强制要求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条土地出让应当确定合理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容积率和建筑高度等规划参数,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和优化城市空间结构。

第十二条荒地出让应当按照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和荒地改良的要求,组织开发利用,进行种植、养殖等经济活动。

第十三条土地出让应当签订合法有效的土地出让合同,并支付土地出让费。

土地出让费应当用于土地征用补偿、土地整理、土地监管等土地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土地出让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国家对土地使用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政策解读一、政策概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主要是对立法目的、土地所有权、耕地保护、土地用途管制、建设用地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概述。

重点明确了土地用途分类,即将所有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二、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解读1、土地所有权(1)概念: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或者农民集体依法对其所有的土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法律规定:我国实行的是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

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分别属于村民农民集体、乡(镇)农民集体和村民小组。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土地使用权(1)概念: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人(法人、自然人、非法人组织)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依法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2)法律规定:除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外,其余土地均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主要包括有偿和划拨两种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有偿、可流转(转让、出租、抵押)、有期限;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不可流转、无期限(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行政区划分为国家、省、地、县、乡五级,分别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实行分级审批,规划期限一般为15年。

新土地管理法条文释义

新土地管理法条文释义

新土地管理法条文释义(实用版)目录一、新土地管理法的背景和意义二、新土地管理法的主要内容1.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支持政策2.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的土地审查4.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规定三、新土地管理法的实施效果和影响正文新土地管理法是我国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法规。

新土地管理法的颁布实施,对于维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新土地管理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支持政策。

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

这一政策有利于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其生产和生活水平的提高。

第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

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一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这一规定有利于保障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同时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安置。

第三,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的土地审查。

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这一规定有利于确保建设项目的合理性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四,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规定。

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

这一规定有利于规范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新土地管理法的实施对于我国土地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以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新土地管理法条文释义

新土地管理法条文释义

新土地管理法条文释义《新土地管理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管理秩序、有效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土地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利用,制定本法。

以上条文首先明确了该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规范土地管理秩序、有效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土地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利用。

这意味着该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土地资源,同时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利用。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我国的土地管理和土地利用活动,包括土地的确权登记、土地的承包经营、土地的流转等活动;适用于土地资源的开发、保护和利用等活动;适用于土地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等活动。

本条规定了《新土地管理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土地的确权登记、土地的承包经营、土地的流转等活动,土地资源的开发、保护和利用等活动,土地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等活动。

这表明了该法适用范围广泛,涉及土地管理和土地利用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国家实行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农民集体所有制、个人用地权等多种所有制形式,保护合法的土地所有权和用地权。

本条明确了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包括国家所有、农民集体所有制、个人用地权等多种所有制形式。

并强调了对合法土地所有权和用地权的保护。

这表明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土地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第四条国家支持并保障各种合法的土地承包和经营形式,鼓励土地承包经营依法有偿流转。

该条规定了国家对各种合法的土地承包和经营形式予以支持和保障,并鼓励土地承包经营依法有偿流转。

这体现了国家对土地承包经营形式的积极支持和鼓励,同时也提出了依法有偿流转的要求,以保障土地承包经营的合法性。

第五条土地资源是限量的重要自然资源,国家实行保护、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利用的基本国策。

本条规定了土地资源是限量的重要自然资源,国家将实行保护、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利用的基本国策。

这表明国家对土地资源的重要性,决定了实行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基本国策。

第六条土地利用规划是国家土地利用的基本制度,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规划,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确保生态安全。

新土地管理法

新土地管理法

新土地管理法新土地管理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对于我国的土地资源管理和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是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的基本依据,要求在土地开发和利用过程中遵守一系列法律法规,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本文将从新土地管理法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对土地管理的影响等方面进行阐述,旨在进一步了解这一重要法律的重要性。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新土地管理法的背景。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和宝贵性凸显。

为了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而新土地管理法则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土地管理法的出台,旨在解决土地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如非法占地、滥用土地等现象,以及解决城市扩张、农地保护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矛盾。

新土地管理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征收、土地使用、土地开发和土地保护等方面。

其中,土地征收是指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个人、组织或单位的土地。

征收土地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合理确定土地补偿和安置标准,确保被征收方的合法权益。

土地使用是指对土地进行合法的开发和利用。

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使用必须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并按照土地规划和规定的用途进行合理使用。

土地开发是指在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进行的工程建设和开发活动。

开发单位必须依法申请土地开发许可,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工程建设。

土地保护是指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新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对土地资源的保护措施,如保护耕地、湿地、森林和自然保护区等。

新土地管理法的出台对土地管理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它进一步规范了土地管理行为,加强了土地资源的保护。

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对土地征收、使用、开发和保护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加强了对土地管理行为的监管和控制。

其次,它促进了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新土地管理法要求在土地开发和利用过程中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科学规划和合理利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再次,它提高了土地管理的效率和公正性。

新土地管理法条文释义

新土地管理法条文释义

新土地管理法条文释义一、背景介绍新土地管理法是我国于2019年12月28日颁布的法律,旨在加强土地管理,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

新土地管理法共有七章六十条,其中包含了许多关键规定,对土地使用、管理、保护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本文将围绕新土地管理法的条文,进行逐一解释和分析。

二、条文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总体布局,推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益。

该条规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要求,强调了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总体布局进行规划,以推动土地利用的优化和提高利用效益。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资源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利用和保护规划。

该条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责任,要求其根据土地资源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利用和保护规划,进一步加强土地的管理和保护。

第二章土地出让和出租第六条:国有土地出让应当通过拍卖、招标等方式公开进行。

该条规定了国有土地出让的方式,要求通过拍卖、招标等方式进行公开,增加了土地出让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十二条:土地出让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确定,不得改变、减免和退还。

该条规定了土地出让金的确定方式,强调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确定,同时明确禁止改变、减免和退还土地出让金。

第三章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第二十一条: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作经营、流转、继承应当依法登记。

该条规定了承包经营权的一系列转让和变更行为,要求依法进行登记,强化了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地位。

第二十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报告。

该条规定了村集体经济组织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明确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报告,加强了对土地转让行为的监管。

第四章农村建设用地第二十七条:农村建设用地应当经过土地使用权出让。

该条规定了农村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要求,明确了农村建设用地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释义目录第一部分绪论第二部分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四章耕地保护第五章建设用地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部分绪论土地管理的基本规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已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经过三次审议,于1998年8月29日郑重通过,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在通过这部法律时,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共有141人参加投票,其中139人投赞成票,2人弃权,无人反对。

这样一部涉及面很广,反映着复杂的利益关系的法律,能够获得如此广泛的关注与赞同,也是很难得的。

新的土地管理法总结和反映了近十几年来社会发展、经济改革在土地管理方面的新情况、新经验、新的需要,确立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突出了耕地保护,强化了土地利用的宏观控制,完善了调整土地关系的一系列行为规则,将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大大地向前推进了一步。

在这篇绪论中,着重分析土地管理立法的意义及其特点、介绍新的土地管理法的基本内容及主要问题,以求有助于了解这部法律条文的确切含义,有助于法律的正确运用。

一、土地管理立法的重大意义土地管理立法所以有重大意义,直接决定于土地对人类社会所具有的特别重要的作用,或者说,土地资源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土地管理法的特殊重要性.对于这种重要性需要从多方面进行分析和考察,包括自然因素所决定的,也包括社会经济条件所决定的。

1、土地资源的重要性对于人类来说,土地十分重要。

首先,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地,只有它的存在人类才能有立足之地,人类凭借着土地栖息繁衍,土地是人类最珍贵的自然资源;第二,在人类生活中,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人们在土地上从事生产,直接或间接地获取大量的财富,土地成为财富之母;第三,土地是为人类提供食物和其他生活资料的重要源泉,一切动植物繁殖滋生的营养物质皆取自土地,由而产生出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各类生活资料,土地养育着人类。

土地作为人类可利用的一切自然资源中最基本、最宝贵的资源,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这就决定了必须采用最有权威的、最具普遍约束力的形式来保护土地、管理土地、规范土地的利用,这种形式就是法律形式,在中国从古至今的历史上,在许多外国的历史上,都曾制定过一件件土地法律,发挥过重要作用,这种历史事实,既说明了土地资源的重要,又说明了法律手段的必要。

新土地管理法条文释义

新土地管理法条文释义

新土地管理法条文释义摘要:一、引言二、新土地管理法的主要变化1.土地使用权制度完善2.耕地保护制度强化3.土地征收制度改进4.土地供应制度优化5.土地市场监管加强三、新土地管理法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四、新土地管理法的实施与落实五、结论正文:一、引言土地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土地资源的管理和利用对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2019年修订的新《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

本文将对新土地管理法的主要变化及其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进行解读,并提出如何实施和落实新土地管理法。

二、新土地管理法的主要变化1.土地使用权制度完善新土地管理法明确了土地使用权的种类、期限和流转方式,为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供了更加灵活的制度保障。

2.耕地保护制度强化新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数量和质量,对耕地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管理。

3.土地征收制度改进新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收的程序、补偿标准和方法进行了完善,旨在更好地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4.土地供应制度优化新土地管理法明确了土地供应的种类、方式和程序,有利于提高土地供应的效率和效益。

5.土地市场监管加强新土地管理法强化了对土地市场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保障土地市场秩序。

三、新土地管理法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新土地管理法的实施将有利于以下几个方面:1.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提高土地效益。

2.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生态平衡。

3.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支持乡村振兴。

4.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5.加强土地市场监管,规范土地市场秩序。

四、新土地管理法的实施与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土地管理法实施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确保新土地管理法落地生根。

五、结论新土地管理法的实施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2023年度我国土地管理法释义

2023年度我国土地管理法释义

2023年度我国土地管理法释义2023年度我国土地管理法释义一、法律背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在于为人民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和更加美好的未来,其中土地作为基础资源和生产要素,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为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土地管理和规划以及土地资源统筹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9年7月19日通过《土地管理法》。

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文将在此基础上,针对2023年度我国土地管理法释义进行讨论,以加深理解。

二、土地的定义土地是指地球上的陆地以及地下的岩石、矿石、矿物、泉水、地下蒸汽、地下生物等自然资源。

具有土壤、地貌、水文、植被、气候等自然条件,为人类活动提供定居、生产、生态保护等条件的地表和地下空间。

土地具有开发和利用的属性,还承载着人们的历史和文化,代表着国土和民族的生命线。

因此,保护和利用好土地资源,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三、土地管理的范围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在土地利用方面,土地管理范围主要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这项工作的目的是全面深入地了解土地资源规模、分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等,建立维护土地资源平衡和可持续利用的基础数据。

根据调查结果,政府部门还可以制定相关的土地规划和政策,确保土地资源有效利用,从而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土地征收和安置土地征收和安置是土地管理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它通常是因为公共利益需要,政府采取的一种强制性管理措施。

依照程序,征收土地时应给予合理的补偿,并保障被征收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在安置方面,要确保被征收人的生活在安置区内基本不变,还要能够保持原有的生产经营能力。

这些都需要政府部门在土地征收和安置工作中承担相应的责任。

3.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还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划分、规划和监管。

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中的使用权。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所有的土地归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有偿性的方式向使用者授予。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章总则本法旨在规范土地管理,保护土地资源,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土地管理机构第三条土地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力1. 土地管理机构负责土地管理、土地征收和土地使用计划的制定。

2. 土地管理机构应当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维护土地所有权的权益。

第四条土地管理机构的组成1. 土地管理机构由国家、地方和乡镇三级机构组成。

2. 土地管理机构的组织结构和职责由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制定。

第三章土地使用权第五条土地使用权的获取1. 获取土地使用权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2. 土地使用权可以以出让、划拨、出租等形式获取。

第六条土地使用权的期限1. 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根据土地用途和需要进行规定。

2.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办理续期手续或者清退土地。

第四章土地征收第七条土地征收的范围和程序1. 土地征收适用于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福利等重大需要的情况。

2. 土地征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征收补偿必须合理并及时支付。

第八条土地征收补偿1. 土地征收补偿应当包括土地被征收人的土地费用、迁移费用和生活补偿费用等。

2. 土地被征收人有权进行合理的补偿谈判。

第五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九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约定1.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由个人、集体或者农业组织持有。

2.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约定应当依法登记和备案。

第十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1. 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不得侵犯。

2.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转让和出租等行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行为1. 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对于滥用土地使用权、征地强迫拆迁、非法出让土地等行为,土地管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十二条本法的解释权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国家土地管理部门。

结语本法的颁布和实施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23年)。

新土地管理法条文释义

新土地管理法条文释义

新土地管理法条文释义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的管理与利用日益成为关注的焦点。

2019年8月26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正式通过,这是我国土地管理领域的一次重大法治改革。

新土地管理法共分为十章九十五条,对土地使用权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土地征收制度、建设用地管理、乡土空间规划、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修订。

一、新土地管理法的主要修改内容1.土地使用权制度修订:新法明确了土地使用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等规定,以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2.耕地保护制度完善:新法强调严格保护耕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增加了耕地保护的责任和措施。

3.土地征收制度改革:新法对土地征收的程序、补偿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4.建设用地管理优化:新法强化了建设用地审批、供应、监管等方面的制度,提高建设用地的使用效益。

5.乡土空间规划改革:新法提出乡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管要求,促进乡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6.法律责任明确:新法对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强化了对土地资源的保护。

二、新土地管理法对我国土地市场的意义1.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新法明确了土地使用权制度,有利于土地资源的流转和整合,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2.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新法对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使农民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得到合理补偿,维护其合法权益。

3.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新法强化了乡土空间规划,有利于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城乡融合。

4.强化土地管理法治化:新法明确了法律责任,加强了对土地管理行为的监督,提升了土地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三、新土地管理法的实施与展望1.政策宣传与培训: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需加强对新土地管理法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全社会对新法的认识和理解。

2.法规修订与实施:相关部门应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修订和完善相关法规,确保新法顺利实施。

3.地方政府责任落实: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土地管理职责,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和保护。

新《土地管理法》发布:保护耕地资源(耕地保护管理办法)

新《土地管理法》发布:保护耕地资源(耕地保护管理办法)

新《土地管理法》发布:保护耕地资源1. 2024年2月15日,中国国务院正式发布了新的《土地管理法》,该法将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更加明确的规定和措施。

2. 中国作为一个拥有庞大农业人口和广阔农田的国家,耕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一直是国家发展的重要问题。

新《土地管理法》的出台,无疑是对此问题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回应。

3. 首先,新《土地管理法》明确了耕地的使用权和保护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耕地是国家财产,国家保护耕地的责任和义务不可推卸。

这一条款的出现,旨在强调耕地的重要性,并呼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保障耕地的安全和稳定。

4. 其次,新法规定了对耕地的严格保护措施。

其中包括禁止非农事用地侵占耕地、加强对耕地用途变更的监管等。

通过这些措施,将有效遏制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保护好每一寸宝贵的耕地资源。

5. 进一步,新法规定了促进耕地保护与农业发展相结合的政策措施。

在保护耕地资源的前提下,鼓励采取科学种植技术、节水灌溉、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方式,提高耕地的生产能力和效益。

这样既保障了农业发展的需要,又兼顾了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6. 此外,新法还对违反耕地保护规定的行为进行了严厉处罚。

对于非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环境等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惩处,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7. 新《土地管理法》的出台,不仅是对过去政策的完善和更新,更是对未来耕地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规划和引领。

它的出现,将进一步推动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民的收入增长。

8. 然而,要真正实现耕地资源的保护,仅靠法律的规定是远远不够的。

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应积极参与,共同落实新法的要求和精神。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够确保耕地资源的长期稳定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9. 此外,教育和宣传也是保护耕地资源的重要环节。

应加强对公众的法律意识培养,提高大众对于耕地保护的认知和重视程度。

只有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氛围,才能够真正实现耕地资源的保护目标。

土地管理法63条释义

土地管理法63条释义

土地管理法63条释义一、背景介绍土地是国家的重要资源,土地管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

为了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中国国务院于2019年颁布了《土地管理法》。

其中,第63条是该法的重要内容,涉及土地管理中的一些关键问题,需要进行详细的释义。

二、土地管理法63条释义内容1. 第63条的内容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应当依法确定土地出让、划拨的价格,并予以公告。

土地出让、划拨的价格应当反映土地的使用价值。

”2. 解读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特定的使用者,让其在一定时期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划拨给特定的使用者,让其永久使用土地的行为。

3. 确定土地出让、划拨价格的依据确定土地出让、划拨价格应当依法进行,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土地的位置、面积和用途•土地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状况•土地市场行情和需求情况•土地的开发利用潜力和增值预期4. 公告土地出让、划拨价格的重要性公告土地出让、划拨价格是保障土地交易公开透明的重要举措,具有以下作用:•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价格的任意性和不公平性•提高土地交易的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5. 反映土地使用价值的含义土地使用价值是指土地在一定时期内能够为使用者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总和。

反映土地使用价值意味着土地出让、划拨的价格应当能够充分体现土地的使用价值,确保土地使用者能够获得合理的回报。

6. 确定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原则确定土地使用权价格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公平原则:确保土地使用者在土地交易中享有公平的权利和机会•公开原则:公开土地出让、划拨的价格信息,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合理原则:根据土地的使用价值和市场行情合理确定价格•法定原则:依法确定土地使用权价格,遵循法律的规定和程序三、总结土地管理法第63条的释义涉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的价格问题,强调了公平、公开、合理和法定的原则。

土地管理法修订内容

土地管理法修订内容

土地管理法修订内容
2020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了第八次修订。

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主要内容如下:
1. 增加了对于城市土地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的规定,强调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2. 加大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力度,规定承包地可以通过征收、征用、租赁、协议等方式使用,土地承包期限为30年。

3. 修订了土地征收的程序和补偿标准,规定征收土地必须经过合法程序,并要求合理补偿被征收人。

4. 对土地收回和审批制度进行了改革,明确了土地用途调整和规划许可的审核程序,加强了监管和公开透明。

5. 增加了对农村土地流转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规定,
鼓励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6. 强化了对不良土地使用行为的惩罚力度,对违法占用耕
地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予以处罚。

7. 加强了土地监管和执法力量,明确了各级政府职责,加
强对土地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旨在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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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管理法》的最新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近日,网络媒体新闻有关《土地管理法》修改的最新解读和实时评论可谓百家争鸣、汗牛充栋、不一而足。

笔者也发表一些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这次法律修改已经酝酿了十多年,一些“重大突破”其实在理论界早有共识,一些网络风云人物也在论坛发表过相关论调,在网络上广为流传。

国家之前也在部分地区进行了试点与实践,多数还写进了2014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2015年3月原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最终能够上升为法律可谓水到渠成。

第一个“意料之中”: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

新《土地管理法》删除了原法第43条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必须使用国有土地”的规定,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同时规定了入市条件(虽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同意)、入市土地权能(受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以及后续管理措施等。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广东、安徽等地已有十多年探索试验,实践基础扎实,上述修改规定也与《意见》和《细则》的表述基本一致,当属“意料之中”。

但法律修改彻底解决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合法性问题,向着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迈出了关键一步,将释放巨大的集体建设用地资源和资产潜力,对城乡一体化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将起到重大推动作用,可以说是此次修法的最大亮点。

第二个“意料之中”:积极稳妥改革土地征收制度。

新《土地管理法》对现行土地征收制度作出了多项创新和完善。

一是落实宪法关于土地征收的规定,在新《土地管理法》第45条中首次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界定,明确因军事和外交、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扶贫搬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以及成片开发建设等6种情形,确需征收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二是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新《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明确将原来的征地批后公告改为征地批前公告,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召开听证会修改;征地报批以前,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必须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三是将2004年国务院28号文件提出的“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政策要求上升为法律规定,在新《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确立征收土地应当公平、合理补偿的原则,并明确以区片综合地价取代原来的年产值倍数法,在原来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基础上,增加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用和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征地制度改革社会争议较大,法律修改在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程序、建立多元保障机制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同时对重大问题充分考虑改革的复杂性,结合现阶段实际作了审慎处理。

比如,对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政府实施的“成片开发用地”,没有简单作为“非公益用地”,符合标准的可以实施征收。

又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没有简单要求“市价补偿”,而是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补偿,体现了土地增值分享原则。

这些处理都在“意料之中”。

第三个“意料之中”:强化农村宅基地权益保障。

主要体现在新《土地管理法》第62条。

一是保障农村村民居住权利,明确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在规定标准内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二是下放宅基地审批权,明确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三是完善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明确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四是保障宅基地用益物权,明确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以上规定,将33个县市试点宅基地制度改革成熟可靠的做法提炼上升为法律制度,既注重维护农户宅基地基本权益,有利于保证农村社会稳定,又充分反映城镇化发展要求,促进地尽其用和农民增收,也在“意料之中”。

第四个“意料之中”:从严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

新《土地管理法》坚持把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立法的基本宗旨,根据形势发展需要,除将基本农田提升为永久基本农田外,还作出若干重要修改。

一是加强耕地质量管理。

新《土地管理法》第32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要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不降低,耕地质量降低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整治;第36条规定,引导因地制宜轮作休耕。

二是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管理。

新《土地管理法》第34条规定,永久基本农田应当落实到地块,纳入国家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严格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向社会公告,并设立保护标志。

三是维护永久基本农田的权威性。

新《土地管理法》第35条明确,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

这些规定以法律方式堵住了耕地占补平衡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实践中存在的漏洞,是从严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应有之义。

第五个“意料之中”:为“多规合一”和用途管制改革预留法律空间。

建立国土全覆盖的用途管制制度是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的重要内容,其前提是实行“多规合一”,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和监督实施制度。

但“多规合一”改革正在推进之中,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立法更需要一个过程,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向国土空间规划顺利过渡,需要赋予国土空间规划相应的法律地位和效力,使之能够代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功能。

为此,新《土地管理法》增加第18条,规定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和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同时,为解决改革过渡期的规划衔接问题,明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在附则中规定,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前,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继续执行。

表面上看,在《土地管理法》中对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及其效力作出规定似有“越位”之嫌,但从法律执行而言还是有其必要性的。

第六个“意料之中”:确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法律地位。

2006年,国务院决定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和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督察。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已成为我国土地执法监管的一项重要制度,在监督地方政府依法管地用地、维护土地管理秩序等方面发挥了中坚作用,但其法律地位问题一直未能解决。

新《土地管理法》在总则中增加第5条,明确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由此正式成为我国土地管理的法律制度,这也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除此之外,法律修改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农地承包经营制度等改革成果做好衔接,也都在“意料之中”。

再说“意料之外”。

应该说,这次法律修改因历时数载,且透明度较大,社会共识程度较高。

尽管如此,还是有一些具体修改与笔者的预期不尽一致,亦即在“意料之外”。

第一个“意料之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包括新增建设用地。

可入市土地范围在试点前期的顶层设计时曾有过反复讨论,最后确定须符合3个条件:(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2)集体存量建设用地,即排除了新增建设用地;(3)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建设用地(不支持房地产开发用地直接入市)。

《意见》和《细则》也按此作了规定。

这次修法除坚持了(1)(3)两项条件外,不再将入市限定在存量建设用地内。

试点方案将入市范围限定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内,一方面是考虑到我国农村存量建设用地量大面广,通过就地利用、调整利用、整治利用等可以释放大量建设用地空间,基本可满足乡村发展之需;另一方面是考虑到允许增量建设用地入市,不利于盘活农村闲散低效用地,有可能冲击农村土地管理秩序。

试点过程中确有部分地方提出允许农村新增建设用地入市。

或许是综合上述因素,新《土地管理法》没有限制农村新增建设用地入市,同时在第23条中新增一款规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对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作出合理安排。

这一规定对土地利用计划工作而言无疑是新的挑战,效果如何有待观察。

第二个“意料之外”:没有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如何分配。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是改革试点遇到的主要问题之一。

《意见》和《细则》都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出让收益,政府应综合考虑形成土地增值收益的因素,从当地实际出发,确定合理比例收取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以实现土地征收转用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取得的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和集体之间分享比例的大体平衡。

2016年4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这一比例为20%~50%。

试点过程中也有专家建议,考虑到集体建设用地的所有权性质,政府应当采取税收方式收取土地增值收益。

上述意见应当说已有相当共识。

新《土地管理法》只是在第63条中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未曾提及入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

立法者或许认为“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可以解决这一问题,但以“税收法定”原则衡量,涉及增值收益课税问题未见诸法律,仍属“意料之外”。

第三个“意料之外”:没有明确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

长期以来,我国宅基地实行无偿分配、无限期使用的福利制度,对减轻农民负担、保障居住权利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助长了超标准占地和“一户多宅”,需求受到刺激又加剧了宅基地供需矛盾。

针对这一问题,《意见》和《细则》都提出,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对因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的,以及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房屋等占用的宅基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探索有偿使用。

这一规定受到试点县市广泛欢迎,并进行了大量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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