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设计、发包人、监理人等三建方的协调、配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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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设计、发包人、监理人等三建方的协调、配合措施
第一节与设计单位的配合、协调措施
1.从图纸会审阶段开始,我们将与设计院建立定期联系制度,项目工程师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对设计图中产生疑义的部分及时与设计院勾通,力求完美体现设计意图。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尊重设计,对于业主方提出设计变更洽商等,主动承担起业主与设计方联络员的责任,征求设计人意见,并提出我方的合理化建议,必要时出具相关资料及支持性文件供业主及设计人参考,力求使各方达成共识。
2.定期将工程信息反馈至设计人,使其对施工进展情况有所了解,以利其对有关工作提前进行安排。重要分部、特殊分项工程施工前,邀请设计人到现场核查样板,达到业主及设计要求标准后,方进行大面积施工,避免影响整体设计效果。
3.邀请设计对工程进行阶段性检查,强调过程控制,使工程一次成优。
4.施工过程中,及时与设计工程师联系,在任何必要的时候对工程进行核验、检查和验收。
第二节与发包单位的配合、协调措施
1.定期参与业主例会,讨论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及问题,理顺每一阶段的关系,使整个施工过程井然有序。
2.在施工中时刻为业主着想,从施工角度和以往施工经验来向业主提出合理化建议,满足业主提出的要求。
3.积极协助业主处理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如协助业主办理开竣工手续、处理和协调好相关部门的关系。
4.根据总体进度计划安排,对分包单位的考察时间、进场时间及退场时间做出部署,提供给业主考虑,协助业主做好对分包单位的考察工作。
5.对暂估价材料、设备的认价及合同签订中与招标人的具体措施及承诺:
1)进场后根据总体施工计划先向招标人提供一份详细的有关暂估价材料、设备的需求计划,其中包括暂估价材料的种类、规格、数量、暂估价格、进场时间及考察确定时间安排等内容。
2)根据施工的进度情况及现场的需求,提前一个月与招标人协商安排考察认价的工作,如需我方提供厂家,我单位也将在一个月前提供三家以上与我单位长期合作,信誉较好的厂家给招标人备选。
3)考察认价过程中,积极配合招标人,包括联系厂家,确定考察路线,食宿安排,咨询价格,编制报表,提供其他相关资料等,为招标人着想,提高效率,减少中间环节。
4)在确定价格的过程中,要充分保证招标人的利益,处处为招标人着想,积极与招标人沟通,在保证质量、进度的前提下,通过与招标人协商,尽量采用价格较低的厂家,以便节约资金,控制成本。
5)在确定供应厂家和材料、设备价格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向招标人提供详细的合理化建议,同时坚决服从招标人作出的各项决定。
6)根据合同文件和招标人要求,如确定好的暂估价材料、设备供应商需与我方签订合同,我方将在确定后的第一时间联系厂家,商谈合同事宜。
7)在暂估价材料、设备的确定过程中,我单位承诺不索取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不设置进场障碍,不与招标人提附任何加条件。同时在确定后厂家的现场安排、资金支付、协调管理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保证双方的合作和谐、满意。
8)如我单位不能履行上述承诺,我单位愿意接收招标人的经济处罚。如给工程造成工期、费用上的损失时,也应照价赔偿。
第三节与监理单位的配合、协调措施
1.积极配合、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为其开展工作提供方便,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的原始记录、检测记录、技术及经济资料。尊重监理单位的各项权力:材料与施工质量的确认权、否决权;施工进度和工期上的确认权和否决权;工程合同内工程款支付与工程结算的确认权与否决权;组织协调主持权等。
2.在与监理的工作交往中,我们作到熟悉监理工作程序,接受监理指令,服从监理的监督指导,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报验制度,上道工序未进行检查前,绝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涉及分承包项目与监理工程师的协调
1)所有由监理工程师发给总承包的指示,凡涉及专定分承包方的工作或工
程,及时转发给相应的分承包方,以确保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能及时得到落实。
2)经过监理工程师的审批,制定对现场总平面布置的管理办法,建立和指定若干方便分承包方工作的临时垃圾堆放处,共同约束分承包商遵照执行。
3)对各分承包方,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就其项目范围、内容及分承包单位的资质报告监理工程师,取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后,方可进场,并制定分承包不得再次分承包的合同。
4)对于合同约定必须进行检查和检验的施工工序及工艺,分承包方提前一天报总承包方,由总承包方与监理工程师商定对其检查和检验的时间。
5)对于分承包施工范围内合同中规定的任何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自检合格后,提前通知到监理工程师,隐蔽、中间层必须经过检验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后,方可被覆盖、包装或隐蔽。
6)分承包方在批量加工材料之前,必须将所有样品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7)施工过程中,及时与监理工程师联系,在任何必要的时候对工程进行核验、检查、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