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空白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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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资公司章程、决议---空白

独资公司章程、决议---空白

有限公司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经股东决定并作出决议。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第五条股东的名称或者姓名如下:股东名称或姓名证件号码住所或住址XXX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六条股东的出资方式、认缴额和认缴出资时间: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本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9)修改公司章程;(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八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由股东决定或者罢免,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新多人公司章程(空白模板不设董事会)

新多人公司章程(空白模板不设董事会)

(不设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公司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范围以工商局核定为准)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如下:(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应当按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境遇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标准版公司章程

标准版公司章程

标准版公司章程一、公司概述1. 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名称】。

2. 公司性质本公司为【公司性质】有限公司。

3. 注册地址本公司注册地址为【注册地址】。

4. 经营范围本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范围细节】。

二、公司组织架构1. 董事会本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管理。

董事会由【董事会成员数量】人组成,其中包括正式董事和独立董事。

2. 高级管理层本公司设有高级管理层,包括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等职务。

3. 部门设置本公司设有各个部门,包括但不限于行政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

4. 雇员本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的雇员队伍,每位雇员都应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

三、公司治理1. 公司会议本公司定期召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股东大会由股东参加,董事会由董事参加。

会议议程包括但不限于年度财务报告审查、公司重大决策等。

2. 决策程序公司重大决策由董事会进行讨论和投票决策,多数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3. 财务管理本公司设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账目的准确和合规性。

4. 内部控制本公司设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员工行为,确保公司的运营和发展。

四、公司股权1. 股东权益本公司股东享有按照其持股比例享有公司收益和决策权。

2. 股东会议本公司定期召开股东会议,讨论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业绩、分红等。

3. 股权转让股东可以依法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他人,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股权激励本公司可根据业绩和贡献情况给予员工股权激励,以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五、公司经营目标和责任1. 经营目标本公司的经营目标是【经营目标细节】,旨在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2. 社会责任本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注环境保护和公益事业,推动可持续发展。

3. 法律合规本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合规经营,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六、章程修订和生效1. 章程修订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股东会议讨论通过,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修改。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空白范本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空白范本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空白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XXX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设在XXX市XXX区XXX路XX号。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经营范围包括XXX,XXX,XXX等业务范围。

第二章股东的权益和义务第四条股东的权益:本公司设立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和承担本公司所取得的一切权益和义务。

第五条股东的义务:股东有义务履行本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资本出资、承担责任等。

第六条股东的权利: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重要决策,享受公司经营利润的分红权,并享有公司财产的分割权等。

第三章公司管理机构第七条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本公司设立股东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由股东行使。

第八条股东会的召开:股东会由公司股东依法召开,以行使最高权力。

第九条股东会的议事规则:股东会的法定事项和非法定事项按照法律规定及章程规定进行投票表决。

第十条公司经营管理机构:本公司设立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董事会的职责:董事会负责决定公司的经营策略、推进公司的发展、审议并决定公司重大事项,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第十二条总经理的职责:公司设立总经理职位,由董事会任命。

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协议等。

第四章公司财务第十三条公司资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万元整。

第十四条资本出资:各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提供出资,并办理相关手续,形成出资证明。

第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公司经营所得利润,按照股东会决议的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第十六条公司财务核算:本公司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核算和管理。

第五章公司章程的修订和解散清算第十七条章程的修订:本公司章程的修订需要股东会以法定程序进行修改。

第十八条公司解散和清算:公司解散应由股东会决定,并进行清算程序。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公司章程生效:本公司章程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并加盖公司公章。

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公司章程(空白本)

公司章程(空白本)

广州××××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州市商事登记的有关规则制定本章程。

公司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申报的经营场所第二条公司名称:广州×××有限公司。

第三条住所:广州市越秀区×××。

第四条申报的经营场所:(无)第三章公司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第五条主营项目类别:商务服务业第六条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与股东出资第七条公司的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八条股东的出资序号姓名或名称总认缴出资额股份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期限1 人民币¥900,00.001% 货币2035年12月31号2 人民币¥500,00.002% 货币2035年12月31号3 人民币¥600,00.003% 货币2035年12月31号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行使股东权利。

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一、股东的权利:1、参加股东会,并按本章程规定的方式行使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者监事的权利。

3、依法享有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主要管理者的权利。

4、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

5、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股东会议定的方式分取红利、分配清算后的剩余财产。

6、有依法律和公司当时生效的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优先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权利。

7、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决定和会计报表。

二、股东的义务:1、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载明的认缴的出资额。

3、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空白章程

空白章程

南京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一人有限公司不设董事会)年月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一人有限公司不设董事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人独资),(以下简称公司)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已法律、法规、规章不服的,以法律、法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决定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离、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其他职权:。

第九条股东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离、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的决议;(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其他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空白标准版)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空白标准版)

_________________ 章程第一章宗旨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公司法》,自愿集资入股组建本有限公司。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E政编码: ________ :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 万元人民币。

资金来源由公司股东出资缴纳。

第五章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六条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和监事;(四)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其他权利。

第九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一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部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二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以及受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三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七)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八)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九)修改公司章程。

空白公司章程标准(3篇)

空白公司章程标准(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此处填写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地为:(此处填写公司住所地)。

第四条公司的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此处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应具体、明确,如:生产、销售、研发等)。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此处填写注册资本金额)元。

第七条公司的存续期限为:(此处填写公司存续期限,如:长期)。

第八条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股东第九条公司股东为:(此处填写股东名称或姓名),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第十条股东出资方式为:(此处填写股东出资方式,如: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十一条股东出资额及其所对应的股权比例为:(此处填写股东出资额及股权比例)。

第十二条股东出资应当依法缴纳,并按期足额缴纳。

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股东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二)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查阅权、复制权;(三)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本法规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五)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按照出资比例缴纳出资;(二)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抽逃出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股东会第十七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空白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空白

有限公司章程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在: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是: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高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公司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方式第五条公司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方式:股东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持股比例万元货币 100%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六条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股东1人;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决定聘任或解聘执行董事、监事及其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第七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壹名;由股东决定聘请或解聘..执行董事任期叁年;任期届满;可另行指定..股东认为有必要时;可自行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第八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先例下列职权:1 向股东报告工作;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 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 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九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也可自行担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 拟订公司的具体规章;6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员;7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的管理人员;第十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股东聘请产生..监事任期三年..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稽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向股东提出提案..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十一条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第六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第十二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股东规定..第七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公司营业期限为20年;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1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2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3 股东决定解散;4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第八章附则第十五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十六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十七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会议通过;并由股东签名或盖章生效..第十八条本章程一式叁份;股东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股东签名、盖章:年月日。

一人独资公司章程(1)空白版本

一人独资公司章程(1)空白版本

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一人出资,设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公司。

第四条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四章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期限及出资方式第六条公司认缴注册资本:。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期限、出资方式如下:(注:股东郑重承诺,将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划第八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及投资计划;(二)任命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监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七)对发行公司债务作出决议;(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九)修改公司章程;第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任命产生。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向股东报告工作;(二)拟股东决定;(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

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第十一条公司设监事,成员 1 人,由股东任命产生。

空白章程

空白章程

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国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宗旨:面向社会、服务至上、用户第一、诚信为本。

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公司的资源,创造最佳经济效益,为国家提供更多的税利,为促进衡阳市经济作贡献。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在:衡阳市开发区银山路号。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以执照核准登记为准)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在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二章股东第八条公司股东共名,名称与住所如下: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甲:乙:丙:丁:第九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按所持股份比例享有表决权;(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依本章程规定领取红利;(四)对公司的日常管理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查询和质询;(五)增资优先认购权;(六)转让出资权;(七)公司清盘解散后,按所持股份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二)以非货币出资的实际价格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格的,承担补交其差额的责任;(三)以上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四)公司经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六)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笫十一条股东权利受到公司侵犯,股东书面请求公司限期停止侵犯活动,并补偿由被侵犯导致的经济损失;如公司经法院或公司登记机关证实公司未在所要求的期限内终止侵权活动,被侵权的股东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退股,其所拥有的股份由其他股东协议摊派或按持股比例由其它股东认购。

第三章注册资本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元,各股东出资额、所占比例及出资形式如下:第十三条各股东认缴出资必须在年月日公司设立前足额投入。

一人公司公司章程空白范本

一人公司公司章程空白范本

注:以下资料仅供参照XXXXXXX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以下简称《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XXX出资设立(以下简称), 为法人独资一人,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的名称和住所第一条: 的名称:第二条: 的住所:第二章: 经营范围第三条: 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注册资本第四条: 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实收资本:万元.由股东一次足额缴纳。

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做出决议。

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 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股东只能出资办理一个一人。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五条: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XXX认缴万元,实缴万元,占注册资本100%,一次交清。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 年月日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了解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委派和被委派为执行董事;(三)依照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四)终止后,依法分得的剩余财产;(五)有权查阅股东决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第七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一)遵守章程;(二)按期交纳所认缴的出资;(三)以其所认缴的出资承担的债务;(四)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其出资;第六章的机构及其产生的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不设股东会。

股东行使下列权利:(一)决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执行董事的有关报酬事项;(三)委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九)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一)对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事项做出决定;(十二) 修改章程:股东做出上述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

新一人独资公司章程空白

新一人独资公司章程空白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规定,由一人出资设立(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由股东一次足额认缴。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姓名认缴金额(万元)认缴比例认缴方式认缴时间100%货币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1)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2)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3)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4)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5)有权查阅股东决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九条公司股东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 1 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本公司出资人担任。

执行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向股东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企业章程和制度(空表)

企业章程和制度(空表)

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可根据公司类型和实际编写,可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总则
2.公司名称、住所和申报的经营场所
3.公司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
4.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5.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6.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7.公司财务、会计
8.公司的解散、清算
9.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10.附则
规章制度
公司规章制度可根据公司实际编写,可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组织机构和公司架构
2.人事管理
3.人员岗位职责管理
4.考勤管理
5.财务和资金管理
6.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7.文件管理
8.合同管理
9.监理人员及监理现场管理。

新公司法章程-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经理为法定代表人)空白

新公司法章程-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经理为法定代表人)空白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做贡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由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股东名称(姓名)证件号(身份证号)第五条经营范围:第六条经营期限:长期。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个执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五、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时有优先认购权;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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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公司经营期限:十年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账号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万元。

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已经全部缴清。

第五条股东:住所:身份证号:住所:身份证号: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出资额: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人民币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的%,出资时间年月日,出资方式为货币,账号:;: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人民币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的%,出资时间年月日,出资方式为货币,账号:;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六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三)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九)修改公司章程;(十)其他职权。

第七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按年定时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选举和更换。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股东权利(一)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出资额享有表决权;(二)有权查阅;(三)按照出资比列分取红利;(四)有限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六)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资询意见;(七)认公司依法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参加制定公司章程。

(其他需要明确的权利)第十四条股东的义务(一)进守公司章程;(二)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已依法办理产权的转移手续;(四)不按照前款规定出资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五)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六)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七)有义务为公司的各种经营提供必要的方便。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股东选举或更换。

经股东会选举选为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本公司第一任法定代表人由担任。

第六章公司财务、会计和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每一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2、损益表;3、财务状况变动表;4、财务情况说明书;5、利润分配表。

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三十天内,应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一条公司分配当年税收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并提取利润的5%-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公司法定公益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

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对公司的资产,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二十二条公司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择优录用,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辞退职工或者职工自行辞职,都必须严格按照劳动用工合同条款执行。

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三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五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三)股东会决议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一式三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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